中国银行分行小额支付业务操作规程(DOC 32页)

合集下载

某银行分行小额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某银行分行小额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小额支付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业务处理规则 3 第三章基本操作要求 4 第四章省分行运营部监控及管理操作流程 6 第五章机构、网点往账业务操作流程12 第六章机构、网点来账业务22 第七章机构、网点查询查复业务27 第八章机构、网点操作风险指引29 第九章机构、网点人员职责32 第十章附则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根据中国银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行内接口业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和《SBS版小额支付系统行内接口业务系统用户手册》制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办对公结算业务的清算机构、网点、省分行运营部及营业部(下简称机构、网点)。

第三条省分行为小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辖内分支机构、网点为小额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

第四条凡承办对公结算业务的机构,可向省分行申请12位数字的支付系统行号,由省分行运营部报请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第五条凡拥有支付系统行号或以其上级行的支付系统行号为发起或接收行的机构、网点,在综合业务系统(下称SBS3.0)中,通过[45XX]和[46XX]交易码可直接发起、接收、处理小额支付交易及查询查复等业务。

第二章业务处理规则第六条小额支付系统采用组包发送业务、实时轧差、定时清算资金的业务处理方式。

第七条小额支付系统实行准7×24小时运行,每日进行日切,与大额支付系统资金清算日一致。

第八条经小额支付系统轧差的支付业务具有最终性和不可撤销性。

收到已轧差的贷记报文、借记回执应当贷记确定的收款人账户。

第九条操作人员可通过[4665]交易码查询任一行号所对应的直接参与者小额支付系统当日是否停运。

第三章基本操作要求第十条正确选择小额支付系统报文种类一、支付业务包PKG001普通贷记业务包、PKG002普通借记业务包、PKG003实时贷记业务包、PKG004实时借记业务包、PKG005定期贷记业务包、PKG006定期借记业务包、PKG007贷记退汇业务包。

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用户手册

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用户手册

中国银行个人网银客户操作手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个人网银客户操作手册感谢您选择了中国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服务。

中国银行新版网上银行是基于全新的系统平台开发的网上银行产品,它采用了领先的网络技术、设计理念和系统架构,并在全国首次大范围采用国际流行的动态口令认证工具,相信中行网银将会为您带来安全、方便、快捷、全面、体贴的电子化金融服务。

建议您在使用中国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前阅读本使用手册。

第一部分:使用篇第二部分:安全使用习惯第三部分:收费篇第四部分:优惠篇第五部分:常见问题解决新版个人网银功能列表第一部分使用篇尊贵的客户,为了保证您的网上银行安全,请您在开通网上银行后立即按照如下步骤登录网上银行并修改用户名和密码。

第一步:登录中国银行网站,点击屏幕右侧的“新版网上银行”按钮,出现下图所示登录页面;如果您是普通版客户请点击“普通登录”,如果您是理财版客户请点击“动态口令登录”。

选择登录版本第二步:点击密码栏右侧的“安全控件下载”链接,出现安全控件下载界面,点击“保存”按钮,下载安全控件安装包到本地电脑,下载后安全控件图标如下图所示,双击图标进行安装。

温馨提示:1、运行安装包前,请先关闭您的WEB浏览器,否则可能无法正确安装。

2、安装控件后,如果登录页面打不开,请检查浏览器设置:“Internet选项”中选择“高级”选项,找到“启动第三方浏览器扩展”-〉设置为不启用;“Internet选项”中选择“安全”,找到“应用弹出窗口阻止程序”-〉设置为禁用;请将所有IE浏览器窗口都关闭,然后重新打开浏览器登录网银。

3、如果您安装了禁止控件安装和运行的上网助手等软件,请修改其相应设置或者在“控制面板”中删除该软件,以便插件正常安装和使用。

4)使用前请登录中国银行门户网站阅读安全须知等相关内容。

第三步:安装控件后首次登陆请按以下步骤操作用户名:输入服务凭条上的“网银用户名”(如下图所示)密码:输入您在柜台注册网银是设置的6位数密码动态口令:输入动态口令牌当前显示的6为数字重设网银用户名和密码为确保您网银的安全性,首次登录时系统将提示您重设网银用户名和密码。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附件1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支付系统得业务处理,保障小额支付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支付系统批量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得系统参与者与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小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与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就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库)。

间接参与者,就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特许参与者,就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支付业务得机构。

第五条小额支付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账户清算资金。

清算账户,就是指直接参与者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得、用于资金清算得存款账户。

第六条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同城、异地得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得贷记支付业务。

同城业务,就是指同一城市处理中心得参与者相互间发生得支付业务。

异地业务,就是指不同城市处理中心得参与者相互间发生得支付业务。

第七条小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发送与接收支付信息,应当采取联机方式。

出现联机中断或其她特殊情况得,可以采取磁介质方式。

第八条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得同城贷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付款行发起,经付款清算行、城市处理中心、收款清算行,至收款行止。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得异地贷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付款行发起,经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城市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款行城市处理中心、收款清算行,至收款行止。

第九条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得同城借记支付业务,其信息从收款行发起,经收款清算行、城市处理中心、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后,付款行按规定时限发出回执信息原路径返回至收款行止。

小额支付业务

小额支付业务
3.批量包的拆包节点与组包节点相同,即与支付系统直联的参与者在行内系统完成拆包;与支付系统间联的参与者在前置机完成拆包
八、小额支付系统的轧差
PC与NPC同时具有轧差功能
2.系统支持每日N场轧差
3.轧差以直接参与者为对象双边轧差
4.已纳入轧差确定小额支付的最终性
2.定期贷记业务:当事各方按照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发生的批量付款业务,如代付工资、保险金等。其业务特点是单个付款人同时付款给多个收款人
3.普通借记业务:普通借记业务为收款人发起的借记付款人账户的业务,如代理银行完成财政授权支付后向国库申请清算资金、人民银行银行内部之间的划付业务。
4.定期借记业务:当事各方按照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发生的批量扣款业务,如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的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其业务特点是单个收款人向多个付款人同时收款
商业银行、清算组织等机构通过前置机系统(MBFE)与支付系统CCPC连接;
国债、银联、外汇、城商行汇票处理系统不接入小额支付系统,只处理大额支付业务
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种类
1.普通贷记业务:主要指规定金额以下的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行间转账以及国库汇划款项等主动汇款业务。
三、小额支付系统基本业务处理流程
1.小额系统的基本业务处理流程是“24小时连续运行,逐笔发起,组包发送,实时传输,双边轧差,定时清算”
2.小额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系统每一工作日运行时间为前一自然日16:00至本自然日16:00
3.发起行逐笔发起小额业务,组包后经CCPC或NPC实时传输至接收行
9.国库相关业务:主要包括一般的税款缴纳、实时扣税、批量扣税、预算收入上划、预算收入退库等预算收入类业务,财政拨款、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等预算支出类业务以及国债 兑付、国债发行的资金清算等其他业务。国库相关业务统一通过TBS

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规程一、概述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各种支付工具,为客户提供的资金划转、结算、清算等服务。

为了规范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操作流程,提高业务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范围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资金划转:包括个人和企业之间的转账、汇款等操作。

2. 结算服务:包括存款、取款、支票支付、电子支付等服务。

3. 清算服务:包括跨行清算、网上支付清算等服务。

4. 代收代付:包括代理客户收取款项、代理客户支付款项等服务。

三、操作流程1. 业务受理:a. 客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b. 银行柜员核对客户身份和资料,确认申请表格的真实性。

c. 银行柜员向客户说明相关业务规则和费用标准,并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

2. 资金划转:a. 客户提供转账或者汇款的收款方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账号、开户行等。

b. 银行柜员核对收款方账户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c. 银行柜员输入转账或者汇款金额,并进行资金划转操作。

d. 银行系统自动生成转账或者汇款凭证,提供给客户作为交易凭证。

3. 结算服务:a. 存款:客户向银行柜员提供存款金额和存款账户信息,银行柜员核对信息后进行存款操作,并提供存款凭证。

b. 取款:客户提供取款账户信息和金额,银行柜员核对信息后进行取款操作,并提供取款凭证。

c. 支票支付:客户填写支票,写明收款方信息和金额,银行柜员核对信息后进行支付操作,并提供支付凭证。

d. 电子支付:客户通过银行提供的电子支付工具进行支付操作,银行系统自动生成支付凭证。

4. 清算服务:a. 跨行清算:银行通过与其他银行建立清算通道,进行跨行资金结算。

b. 网上支付清算:银行通过与电子支付平台合作,进行网上支付的资金清算。

5. 代收代付:a. 代理客户收取款项:客户委托银行代理收取款项,银行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代收款操作,并提供代收款凭证。

b. 代理客户支付款项:客户委托银行代理支付款项,银行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代付款操作,并提供代付款凭证。

中国银行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银行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乐清中行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服务方案一、中行集中支付业务优势品牌优势:我行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领域,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和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

系统高效:我行在省财政厅支持下开发了“集中支付系统”,该系统作为财政部门使用的“金财工程支付管理系统”银行端,实现系统间无缝对接。

队伍专业:省分行、市分行、支行均有专人负责财政性客户的维护及财政产品开发,相关人员均为财政业务资深专家。

特色服务:我行与省财政厅共同开发网银财政特设专户资金支付功能,财政部门可通过我行网银联动“金财系统”支付特设专户资金。

经验丰富:我行已成功取得省内六家市、县级财政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各项业务均顺利开展,获得一致好评。

二、我们对财政局需求的理解1、财政集中支付业务财政局在指定的中行等商业银行中,选择一家或数家作为代理行,由代理行通过银行系统,将财政资金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业务。

直接支付财政局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代理行根据凭证内容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按照财政局的授权,向代理行签发支付指令。

代理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2、集中支付适用资金范围直接支付:1、工资支出2、工程采购支出3、货物与服务支出4、其他支出授权支付:1、其他小额购买支出和2、零星支出3、差异分析:现有模式和集中支付模式的差异财政部门实行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不再逐级拨付到预算单位,而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4、改革后财政部门需求电子支付指令及相关凭证发送银行后,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财政部门可根据银行实时反馈的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款项支付状态与银行进行多形式多批次对账,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三、中行集中支付服务方案作为“金财系统”银行端,实现系统间无缝对接系统可实时向“金财系统”反馈电子支付指令处理状态及财政资金支付状态提供当日系统对账,当日人工对账,当月人工对账直接支付授权流程日间支付日终清算财政局→1、支付凭证国库单一账户↘↙银行审核←3、清算款项↗↖收款人→2、支付款项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授权支付授权流程日间支付日终清算收款人(支票等)、预算单位(支票、→1、支付凭证↘国库单一账户汇票申请书、电银行审核←3、清算款项汇申请书等)←2、支付款项↙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四、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工作承诺1、我行承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乐清支行的各项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所有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流程,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努力为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管理,保障小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批量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本异地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总行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各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及岗位设置第四条总行运营管理部门是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部门,设置系统管理员岗、业务主管岗和业务操作员岗,下设清算中心作为系统直接参与者。

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系统的日间运行监测;(二)负责小额包的手工组包发送、日终汇总对账、差错处理、清算以及支付业务相关过渡科目的日常管理;(三)负责各机构小额支付业务纪律执行情况的考核;(四)负责小额净借记限额、圈存资金的设置,并在净借记限额低于警戒值时及时调整。

第五条总行信息科技部门是系统管理部门,设置系统维护员岗,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系统使用的存储介质进行严格的病毒检查,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二)负责小额支付业务前置机系统密押管理;(三)负责小额支付业务前置机系统的管理及数据备份等工作。

第六条各机构为系统间接参与者,设置业务主管岗、录入员岗、复核员岗和授权员岗,负责小额支付业务的柜面受理、业务记账、复核及信息类报文的应答。

第七条系统所有岗位进行严格权限管理,一名操作人员只能拥有唯一的用户标识;增设用户及变更业务参数等操作均应遵循“双签制”原则。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八条系统处理下列跨行支付业务:(一)普通贷记业务;(二)定期贷记业务;(三)普通借记业务;(四)定期借记业务;(五)实时借记业务;(六)实时贷记业务;(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业务。

第九条普通贷记支付业务,是指本行向收款行主动发起的金额小于规定限额的付款业务。

银行柜面现金长短款处理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柜面现金长短款处理操作规程模版

附件:**银行柜面现金长短款处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柜面现金长短款处理手续,确保真实反映账务,合规处理差错款项,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柜面现金长短款是指在办理柜面现金收付业务时发生差错,导致现金账实不符。

现金实物大于账面余额为长款,现金实物小于账面余额为短款。

第三条发生柜面现金长短款,经办柜员应立即向营业部经理汇报,并上报支行行长,积极采取措施查找错款原因并据实处理。

长款不得侵吞,短款不得自补不报,不得以长补短。

第四条各机构应每季度核查落实柜面现金长短款挂账情况,并必须于每年年度终了前进行全面的清查处理。

第五条柜面现金长短款挂账及处理均应纳入重点监督管理。

第六条柜面现金长短款及其处理情况应在《**银行长、短款登记簿》上详实记载。

第三章审批及报告第七条柜面现金长短款挂账审批发生柜面现金长短款,应于当日按规定权限报批后进行现金长短款挂账登记。

有权审批人认为有必要的应向上级行反映。

长短款挂账审批权限具体为: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由支行行长审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上的,需报经分行(含各直属支行及迎泽支行,下同)分管行长审批。

第八条柜面现金长短款挂账处理审批柜面现金长短款挂账,应在查实情况后按规定逐级报批处理。

经查实确属现金长款的,按规定权限报批后进行长款清退或转收益处理;经查实确属现金短款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按规定权限报批后补齐短款或报损处理;涉及对差错责任人进行处罚或追究责任的,按照我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长款可清退、短款可补齐的,按照以下权限审批后清退长款或补齐短款:单笔挂账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由支行行长审批;单笔挂账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上的,需报经分行分管行长审批。

(二)长款无法清退的,差错网点经支行行长审批后列“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短款无法弥补的,差错网点按照我行授权和转授权书相关权限规定,经审批同意报损后列支“营业外支出”科目。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汇款业务第一节汇出国外汇款汇出国外汇款是指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委托,使用不同的汇款方式(如电汇、信汇和票汇等形式)委托港澳及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将一定金额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一、电汇业务操作方法电汇是指汇出行以SWIFT、加押电传(以SWIFT 格式)方式委托港澳及海外联行或代理行解付汇款的业务。

(一)业务受理及审核要点受理汇出汇款业务需审核客户提交的符合售付汇管理办法规定的有效凭证、汇出汇款申请书及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相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和表面一致性的审核。

1、购汇申请书货币金额与汇出汇款申请书相符,经风险管理岗根据汇款公司提交符合售付汇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审核同意,方能购汇办理汇款。

2、汇款公司从其现汇帐户支付汇款时,必须符合帐户的支付范围。

向保税区注册的企业付款,应提供保税区企业的外汇登记证或复印件,方能办理汇款。

3、审核汇款申请书。

汇出汇款申请书是汇出行办理汇款的依据,也是汇款申请人和汇出行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契约,应订明合理的银行免责条款。

在受理电汇业务时,需审核汇出汇款申请书的内容是否清楚与完整,双方的责任义务是否明确。

汇款申请书必须注明汇款货币名称、金额、收款人名称地址、收款人的开户行名称、地址、帐号等,同时,还应注明有关国外费用由谁负担。

除直接汇往我海外机构的可使用中文外,必须用英文填写汇款申请书内容。

4、核对客户在申请书加盖印鉴签章与该客户在汇出行预留的授权书印鉴,并由核对人员在申请书上盖章确认相符。

如果印鉴不符应迅速与客户联系;汇款的资金来源(包括外汇和人民币资金来源)必须到位,不得透支。

5、对资本项下汇款如:向国外汇出投资款或还外债付息应凭当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款。

6、对货到付款项下汇出汇款,我行应凭客户提供的有效商业单据(合同和发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办理。

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真实性的核查应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对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付汇人不一致或核查中查不出来的报关单的情况,还要进行“二次核对”。

人行大小额交易业务介绍

人行大小额交易业务介绍

1.个人账户通存业务,指客户通过受理社(行)柜面等渠道对其在受理社(行)以外的社(行)开立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办理实时资金转账转入、现金存款业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均可办理通存业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办理现金通存和转账通存业务,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可以办理现金通存业务)。

系统也支持无卡、无折的个人账户通存业务。

2.个人账户通兑业务,指客户通过受理社(行)柜面等渠道对其在受理社(行)以外的开户社(行)开立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办理实时资金转账转出、现金取款业务。

客户可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办理通兑业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办理现金通兑和转账通兑业务,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可以办理现金通兑业务)。

3.对公账户通存业务,指客户通过受理社(行)柜面等渠道对在受理社(行)以外的开户社(行)开立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实时资金转账转入业务。

对公账户通存业务仅支持转账发起。

4.银行汇票业务,指由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成员单位或其所辖网点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农信银银行汇票分为转账银行汇票和现金银行汇票,其中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转账银行汇票;只有当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时方可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5.电子汇兑业务,指发起社(行)根据付款人的委托,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将款项汇划指定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电子汇兑是成员单位办理结算业务和划拨资金的重要工具。

电子汇兑业务支持的业务类型包括普通汇兑、公益性资金汇划、退汇、现金汇款、委托收款(划回)和托收承付(划回)。

6.第三方转账业务,指由付款人开户社(行)和收款人开户社(行)以外的社(行)发起的转账业务。

7.协议付款业务,指收款人通过收款社(行)发起的、由付款人开户社(行)依据授权支付协议借记付款人账户的业务。

8.消费业务,指付款人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请求开户社(行)支付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费用的行为。

大小额支付系统操作手册(第一版)

大小额支付系统操作手册(第一版)
第二节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会计分录 ................................................................................... 9 第三节大额支付系统业务 ..................................................................................................... 10
一、 普通贷记.........................................................................................................10 (一)基本规定 ............................................................................................................. 10 (二)业务操作 ............................................................................................................. 10 二、 来账信息打印.................................................................................................15 (一)业务操作 ............................................................................................................. 15 三、 退汇.................................................................................................................16 (一)业务操作 ............................................................................................................. 16 四、 来账挂账手工处理.........................................................................................17 (一)业务操作 ............................................................................................................. 17 五、 来账未入账手工入账.....................................................................................20 (一)业务操作 ............................................................................................................. 20 六、 手工补账.........................................................................................................22 (一)业务操作 ............................................................................................................. 22 七、 事务信息打印.................................................................................................24 (一)业务操作 ............................................................................................................. 24 八、 查询.................................................................................................................24 (一)基本规定 ............................................................................................................. 25 (一)业务操作 ............................................................................................................. 25 九、 查复.................................................................................................................25 (一)基本规定 ............................................................................................................. 26 (二)业务操作 ............................................................................................................. 26 十、 银行承兑汇票查询.........................................................................................27 (一)业务操作 ............................................................................................................. 27 十一、 自由格式报文.................................................................................................28 (一)基本规定 ............................................................................................................. 28 (一)业务操作 ............................................................................................................. 28 第四节小额支付系统业务 ..................................................................................................... 29 一、 普通贷记.........................................................................................................29 (一)基本规定 ............................................................................................................. 29 二、 来账信息打印.................................................................................................33 (一)业务操作 ............................................................................................................. 33 三、 退汇.................................................................................................................34 (一)业务操作 ............................................................................................................. 34 四、 来账挂账手工处理.........................................................................................35

中国银行规章制度

中国银行规章制度

安徽省分行规章制度学习资料财务管理部试题部分一、单选题(每题只有1个正确答案,请在题后括号内填写相应答案的字母)1、内部交易平台(mje系统)中的凭证编号规则为(a)。

a:机构+货币+日期+顺序号 b:日期+机构+货币+顺序号c:机构+日期+货币+顺序号 d:货币+机构+日期+顺序号2、关于内部交易平台(mje系统)“日记账修改”的描述,错误的是( b )。

a:已审批或过账的日记账不能进行修改 b:所有录入项目均可进行修改c:已提交但未审批通过的日记账无法进行修改 d:录入用户只能修改自己建立的日记账3、关于总账系统(gls)生成的各货币汇总折人民币损益明细表中5403核算码余额,以下描述正确的是(b)。

a:总账系统进行非货币性项目重估产生的汇率变动损益b:总账系统进行货币性项目重估产生的汇率变动损益c:总账系统与核心银行系统之间的汇率差异d:总账系统与新外币买卖系统之间的汇率差异4、不在内部交易平台(mje系统)中计提应收、应付利息的核算码是(c)。

a:9131存放中央银行 b:7056存放银行同业 c:8401承兑汇票保证金 d:8287停办产品5、关于内部交易平台(mje系统)中“日记账过账方式”的描述,正确的是(c)。

a:手工过账与系统过账 b:核准过账与直接过账c:单笔过账与成批过账 d:以上均不正确6、对于单一公司客户、金融机构客户的单笔金额超过(b)元(含)以上的损益事项,在内部交易平台(mje系统)创建“日记账”时,应按规定逐户、逐笔在行信息“说明”栏位录入对应的客户号。

a:1000 b:2000 c:3000 d:5000 7、内部交易平台(mje系统)中手续费收入隔日冲销账务,需要提交()。

a:手续费收入隔日冲正申请书 b:特殊业务调整申请书c: mje系统入账申请书 d:29990 glif文件调整交易申请书8、下述柜员操作错误因素中,不是导致临时存欠不为零和跨系统往来不匹配类总账差异的共同因素是()a:交易金额错误 b:提示码选择错误 c:业务处理不同步 d:责任中心选择错误9、暂付款项必须(),暂收款项必须(),严禁暂付暂收账户透支。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行•【公布日期】1998.10.06•【文号】中银业[1998]533号•【施行日期】1998.10.0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的通知(1998年10月6日中银业〔1998〕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厦门市、大连市、沈阳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西安市、浦东分行,总行营业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布置,总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实务操作规程》(方案二)及征求各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第一稿)》(以下简称第一稿),现下发各行,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于近期出台的外汇管理法规较多,第一稿时间较紧,有些新法规内容未能纳入,第一稿中规定如与现行法规有矛盾,应以法规为准执行。

二、各行收文后将第一稿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局备案,并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局意见。

三、总行将不定期修改操作规程,请各行将有关修改意见、建议及时报总行国际业务部。

特此通知。

附:中国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1998年10月第一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其他有关结汇、售汇及付汇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结汇操作规程结汇原则:对境内机构的外汇收入必须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凡没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现汇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凡没有规定或未经核准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不得办理结汇,凡无法证明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均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结汇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贸易项下结汇(一)出口收汇类型及结汇操作1.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出口收汇,凭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出口单位提供的与出口业务相应的核销单编号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并给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我行现金业务操作,根据《中国银行出纳制度》、《中国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1、分行应在辖属网点中指定一家现金代理行(分行本部或某个网点,简称现金上级行)统一办理辖内各行现金的缴存与请领业务,资金的最终清算仍然通过各辖属网点在分行(简称账务上级行)的备付金账户进行。

2、对于采取支行派员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方式的分行,各网点应在现金上级行预留印鉴,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时凭加盖预留印鉴的“现金收入/付出凭证”办理。

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印鉴,控制现金请领的风险。

3、现金调缴时应由双人押运,库管员与押运人员(双人)在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做好交接登记手续,明确保管责任。

二、向人民银行领缴现金(一)领取现金现金上级行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时,由库管员根据库存现金情况及用款计划,经有权人审批后填写“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二联),签开人民银行现金支票或人行规定的相关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库管员在现金支票存根联上签章后,与押运员做好现金支票的交接手续。

押运员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上“押运人签章”处签章。

押运员持现金支票随同守押人员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

领取现金时,应当场验看券别,逐捆卡把,清点总数。

现金领回后,押运员与库管员当面办妥交接,无误后库管员立即办理入库手续。

对于原封新币,开箱、拆包、拆捆和拆把清点时,应在监控下进行,且至少二人在场。

拆箱、拆包前先检查原包装有无异样,拆封后先点包卡把,后清点细数。

由发行库取回的现金,对外支付拆捆、拆把时不得丢弃原封签、封条,原封签、封条在款项付出日营业终了账平款清后才能销毁。

现金核对无误后,库管员凭“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使用[7003现金收缴]交易,选择“现金收入”,办理现金入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并打印“现金收入/付出凭证”核实行,将加盖个人名章及“附件”戳记的支票存根联作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二)交存现金库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需向人民银行发行库交存现金时,库管员应填制“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一式两联)和人民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经有权人签字后,使用[7003现金收缴]交易,选择“实物调出”办理现金出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一联上打印核实行作业务传票,在第二联上记录“调出流水号”(即是库管员做实物调出时产生的柜员流水号)后单独保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业务规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业务规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业务规则第一条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了长城电子借记卡、集中的贷记卡(信用卡)、准贷记卡及存折账户(普通活期、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的客户可通过营业网点注册等中国银行指定的方式开通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服务,凡注册手机银行的客户均应按此业务规则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第二条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提供查询版、理财版和贵宾版服务。

查询版服务只能进行账户的查询,不能进行转账汇款、投资及支付等。

理财版和贵宾服务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功能包括: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账单缴付、投资理财、信用卡、贷款查询、主动收款、小额结售汇、银期转账,以及手机支付等。

中国银行将根据客户申请的服务方式和身份认证方式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服务功能,且中国银行手机银行通过持续升级以提供不同的服务产品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金融服务需要。

如果客户在申请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服务之前已经开通了中国银行的网上银行服务,则手机银行与网上银行的服务版本相同,即网上银行是查询版,则手机银行必须是查询版;网上银行是理财版,则手机银行必须是理财版;网上银行是贵宾版,则手机银行必须是贵宾版。

反之亦然。

第三条手机银行服务提供WAP版和客户端版两种服务方式。

客户端版有“标准版客户端”或“增值版客户端”两类。

标准版客户端包含手机银行全部金融类业务,增值版客户端则在标准版的基础上增加了手机证券等增值服务。

手机证券可查看股市行情并进行股票买卖交易。

持有iPhone手机和诺基亚、三星、索爱等主流机型的客户可以通过下载手机银行客户端,获得包括自助注册、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贷款查询、投资理财、信用卡、账单缴付、主动收款、小额结售汇、银期转账、电子支付和个人设定等服务;其他能够浏览WAP网站的手机可以申请开通手机银行服务后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WAP版获得相关服务。

第四条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提供24小时服务,但各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相应系统开通时间内办理。

第五条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的客户在首次使用手机银行时应注意:1. 通过柜台注册方式申请开通手机银行的,必须将在柜台注册时设置的6位数字密码修改。

小额支付系统往来账业务操作流程

小额支付系统往来账业务操作流程

小额支付系统往来账业务操作流程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小额支付系统往来业务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保障小额支付系统高效、安全、稳健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营业机构办理的小额支付系统往来账业务。

3定义、缩写与分类3.1定义小额支付系统是中国的一个双边净额支付系统,它基于中国国家现代支付系统(CNAPS)的基础设施,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地纸质凭证截流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

3.2缩写无3.3分类无4职责与权限5原则与基本规定5.1原则1)不可撤销性原则: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各支行收到已轧差的贷记支付业务信息或已轧差的借记支付业务回执信息时应当贷记确定收款人账户;2)限额管理原则:直接参与者设置净借记限额实施风险控制。

直接参与者以及所属间接参与者发起的贷记支付业务和借记支付业务回执只能在净借记限额内支付。

净借记限额,是指小额支付系统为开立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设定的、对其发生支付业务的净借记差额进行控制的最高额度;3)不间断性原则: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不间断运行。

4)查询查复原则:有疑必查,有查必复,查必及时,复必详尽。

5.2基本规定1)不得拖延支付、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2)不得因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的使用。

小额支付系统往来账业务操作流程文件编号:6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第 3 页共9 页小额支付系统往来账业务操作流程文件编号:第 5 页共9 页小额支付系统往来账业务操作流程文件编号:第7 页共9 页小额支付系统往来账业务操作流程文件编号:7检查监督8附件无第9 页共9 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银行分行小额支付业务操作规程(DOC 32页)附件: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小额支付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业务处理规则 3 第三章基本操作要求 4 第四章省分行运营部监控及管理操作流程 6 第五章机构、网点往账业务操作流程 12 第六章机构、网点来账业务 22 第七章机构、网点查询查复业务 27 第八章机构、网点操作风险指引 29 第九章机构、网点人员职责 32 第十章附则 32务止付应答报文。

第十一条各机构、网点发起或接收小额支付往、来账业务,必须使用总行统一规定的支付专用凭证“中国银行支付系统收付款通知”(一式三联),并按重要空白凭证使用及管理。

第十二条辖内机构、网点小额支付业务统一使用省分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9131存放中央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与省分行之间的资金清算,通过“9062省辖清算往来”核算码核算。

第十三条正确处理查询查复业务一、各机构、网点应加强查询查复业务管理,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及时处理”原则。

对有疑问或出现差错的支付业务,应在当日或最迟不超过下一工作日上午前发出查询(CMT301)。

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当日或最迟不超过下一工作日11:00前发出查复(CMT302)。

二、发起行对发起的小额支付业务需要退回的,应通过CMT319报文发出退回请求。

接收行收到发起行的退回请求,未贷记收款人账的,在发出CMT320退回申请应答报文后立即办理退回处理;已贷记收款人账户的,应立即发出“不可退回”的CMT320退回申请应答报文,并通知发起行由汇款人与收款人协商解决。

三、查询查复等信息类业务报文实行经办、复核发送二级管理,遵循逐笔发送原则。

四、各机构、网点必须指定专人每日监控查询查复报文。

五、收到查询信息,应根据查询内容,按照规定及时查复;收到查复信息后,打印查复书,对所查询问题已得到明确答复的,经会计主管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六、对要求更正支付业务要素(如收款人账号等)的查询,必须严格以客户提交的原始汇划凭证或更正函为依据查复。

严禁擅自更改原始汇划凭证内容发出查复信息。

七、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建立查询/查复登记簿。

对发出和收到的所有查询/查复报文均应配对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

查询/查复登记簿应专人保管,定期装订备查。

第十四条每日营业终了,必须进行账务核对,对不能自行解决的异常情况应立即与省分行运营部取得联系后再行处理。

第四章省分行运营部监控及管理操作流程第十五条前置机终端业务操作流程一、登录操作流程每次停运结束后、第一个自然日日切前、收到CMT501再次启运通知后,16:00前,进入“商业银行小额前台业务系统”→用户登录(需修改20位识别码)→录入用户代码mag01→录入用户密码XXXXXX→进入MBFE系统→选择业务功能“1运行管理”→“101”向CCPC登录→“确定”→返回信息为“登录”状态。

二、数据备份操作流程选择业务功能“802数据归档与恢复”→在“工作日期”栏录入“XXXX(年)-XX(月)-XX(日)”→在“文件路径”栏选择/录入“C:\XEZHF\XXXX(年)-XX(月)-XX(日).TXT”→在“定位”栏进行数据备份。

三、收、发报监控操作流程(一)CCPC至前置机终端的收报监控监控人员每30分钟至少检查一次收报情况:进入MBFE系统→“MBFE业务功能”→“3:小额业务处理”→“303:汇总业务管理”→“业务类型:来账”→“状态:当前”→“高级搜索(A)”→查询处理状态“01待发送”,若结果不为空,应联系省分行信息科技部和人民银行CCPC 负责小额支付系统的技术人员,解决系统或通讯故障。

(二)CCPC至前置机终端的发报监控监控人员每30分钟至少检查一次发报情况:进入MBFE系统→“MBFE业务功能”→“3:小额业务处理”→“303:汇总业务管理”→“发起行行号:为空”→“业务类型:往账”→“状态:当前”→“高级搜索(A)”→查询处理状态“01待发送”,若结果不为空,应联系省分行信息科技部和人民银行CCPC负责小额支付系统的技术人员,解决系统或通讯故障。

(三)前置机终端至SBS3.0的收报监控点击PC机NETTERM→快速登入21.96.3.141→login:beps→密码:xxxx →bepspros→进入小额接口环境菜单(BOC1.00版本)接口管理监控系统→“3-接口服务实时监控”→“4-普通收报服务实时监控”,查看有无超过30分钟未收到来报信息,若有,应立即联系省分行信息科技部系统管理员,解决系统或通讯故障。

(四)前置机终端至SBS3.0的发报监控点击PC机NETTERM→快速登入21.96.3.141→login: beps→密码:xxxx→bepspros→进入小额接口环境菜单 (BOC1.00版本)接口管理监控系统→“3-接口服务实时监控”→“2-普通发报服务实时监控”,查看有无超过30分钟未收到回执信息,若有,应立即联系信息科技部系统管理员,解决系统或通讯故障。

四、查询查复监控管理操作流程进入SBS3.0→“463-接收信息类报文”→“4630-4未查复汇总查询”→“4633-4未应答汇总查询”,对在第二个工作日11:00前仍未查复、应答的机构、网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上级管辖行督促查复和应答。

五、对账操作流程(一)日切后收到对账相符和批处理成功通知后,进入SBS3.0,选择[4651-0]交易,进行“汇总我行往来包处理”;选择[4651-1]交易,进行“汇总对账处理”。

(二)进入SBS3.0,选择[4651-2]交易,进行“汇总对账多笔查询”,查询结果均为“0”,则核对成功。

对回执不正确的应根据情况处理:由于系统原因造成的被前置机拒绝业务,在[4580-4业务包授权发送]交易中补发;由于误操作造成的被拒业务,在[4580-3业务包单包明细删除]交易处理后,通知机构、网点修改或撤销后重发。

六、其它操作流程(一)行名行号查询进入“MBFE”系统→“MBFE:业务功能”→“5:管理信息处理”→“510:行名行号”→“1.清算行行号数据”/“2.参与者行号数据”→输入被查行行名→“搜索(S)”。

(二)检查发报流水进入SBS3.0→[4566-发报流水查询]→“0-单笔查询”/“1-待发报文查询”/“2-已发报文查询”/“3-发报失败报文查询”→输入发报日期和报文种类进行查询。

(三)密押异常处理进入“MBFE”系统→“MBFE:业务功能”→“3:小额业务管理”→“306:业务密押异常处理”。

非实时往账地方押误,自动退直接参与者重发;来账地方押误,自动退CCPC;实时业务押误,退回原发起行;回执押误,未轧差的退回原发起行,已轧差的退回前一节点。

(四)小额拆包出错处理进入SBS3.0→[4640-接收包处理]→“3-包接收日志多笔查询”→记录状态“E-拆包出错”→1、对CMT501系统停、启运通知报文,无须拆包,但应向全辖发邮件通知;2、对CMT504下级节点变更通知报文,应在收到CMT503业务权限控制通知报文后,在[4640-5]中做拆包处理;3、对由于重包引起的拆包出错,由省分行运营部查明原因后作相应处理。

(五)码表维护进入SBS3.0→[466X-码表维护]→[4661-系统运行表维护(联机与人行工作日期)]/[4662-业务与报文种类对照表维护]/[4663-发包笔数、收报入账控制表]/[4664-(定时)发包时间控制表维护]/[4665-直接参与者业务权限(是否开通小额业务)控制表维护]/[4667-定期业务种类表维护]/[4668-包类型金额上限表维护]。

(六)计费统计交易每月底收到CMT552小额收费通知报文后,进入“MBFE”系统→“MBFE:业务功能”→“5:管理信息处理”→在“504”中查询并打印1份小额支付业务收费明细表,交省分行运营部资金结算与调拨团队。

进入SBS3.0→[468X-查询(计费)统计]→[468-3-计费交易]→在[468-5-清算行计费年月多笔查询]中打印计费表,交省分行运营部资金结算与调拨团队下划各机构。

(七)小额停运、启运处理1、停运准备:在CMT303报文中收到人民银行停运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全辖。

2、收到停运状态变更报文:首先确认当天小额前置机收到“对账相符、批处理成功”的通知后退出登录;其次在[4661]交易中将系统状态修改为“非联机”状态,在[4664]交易中将自动发包时间删除,在[4665]交易中查看直接参与者小额业务是否为“停运”状态;最后在[4627]交易中将MQ06、07、08进程停止。

3、启运:首先在启运当日日切前向CCPC登录成功;其次在收到启运状态变更报文后,在[4661]交易中将系统状态修改为“联机”,人行工作日期修改为“当前日期”,在[4664]交易中增加自动发包时间,在[4665]交易中查看直接参与者小额业务是否为“已开通”,在[4627]交易中将MQ06、07、08进程启动;最后进行停运当日行内系统对账工作。

(八)支付系统应急灾备处理CCPC危机:收到人民银行CCPC发生危机并启动危机处置方案通知后,应立即向主管行领导汇报,并通知全辖。

同时应注意接收人民银行CCPC危机结束通知,及时向主管行领导汇报,并通知全辖危机结束。

MBFE危机:经主管行领导确认危机后,立即向人民银行汇报并请求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通知全辖,经人民银行批准后,通知全辖启动应急预案。

危机结束后,立即向人民银行汇报,同时通知全辖危机结束。

第五章 机构、网点往账业务操作流程第十六条 码表维护一、各机构应在SBS3.0[4669-小额来报落地部门维护]交易码中维护相关信息。

二、有签约客户的机构、网点应在SBS3.0[4666-签约客户信息表维护]交易码中维护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普通贷记往账业务流程图授权复核退经办修改/删除OKOK经办柜员复核柜员授权柜员组包人行前置机行内系统交易异常文件拒绝省行撤消明细NO 录入或修改发送后写会计账报文中录入修改系统自动冲会计账OK OK报文修改/撤销修改授权发送后写会计账第十八条普通贷记往账业务操作流程一、经办人员(一)按照相关业务规定,审核原始汇款凭证,审核无误后通过[4501]交易码录入往账数据。

(二)根据不同业务种类,正确选择报文类型。

(三)所有要素录入完毕后,选择“发送”,打印“中国银行支付系统收付款通知”(一式三联)、收费通知及会计分录,会计分录为:借:客户账贷:8321贷:5306/5316(四)将汇款原始凭证、“中国银行支付系统收付款通知”(一式三联)、兑换传票一并交复核人员。

(五)对复核、授权当日退回的报文可做修改或删除处理。

二、复核人员(一)根据经办人员提交的原始凭证、“中国银行支付系统收付款通知”(一式三联)、兑换传票,通过[4502]交易码进行二次录入复核和浏览复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