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部首发审核工作流程

合集下载

创业板项目发行审核上市工作流程

创业板项目发行审核上市工作流程

创业板项目发行审核上市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一、发行审核阶段(一)工作流程(二)注意事项1、材料申报(1)地点:证监会二楼受理处(此地点为一般情况,根据证监会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创业板材料可直接送至六楼创业板监管办公室综合处朱海鹏处)。

请项目人员携带发行人和我司的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创业板申请文件目录报送的申报材料需要提供1份原件及3份复印件。

据了解:目前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办对受理申请文件按以下政策掌握:(1)需要国家环保部出具环保核查意见的必须取得环保部批复;(2)地方监管局的辅导验收文件和国资部门的国有股转持批复文件在受理前不做强制性要求;(3)控股股东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需经审计。

(3)申请文件目录外需要提交的材料:创业板发行人基本情况表(需原件2份)、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发审委审核的承诺函、发行人关于电子文件与书面申请文件一致的承诺函、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联系方式.(4)申报现场需填写《登记表》并同时提交发行人基本情况表。

(5)发行人控股股东若为法人,其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需要审计,且审计机构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6)初审材料经受理人员验证合格后,发行人当场取得材料接收凭证。

2、正式受理(1)材料接收后5个工作日内,证监会将出具正式受理通知。

(2)领取受理函需要企业出具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若原件暂时无法取得,可由企业出具介绍信后传真至证监会受理处。

具体联系方式可咨询内核办同事.3、反馈会(1)创业板审核中此步骤提至见面会之前,目的是保证见面会时审核人员与发行人的初次沟通更有针对性。

4、见面会(1)见面会的时间证监会综合处将直接联系保荐人.(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参与见面会的人员最多可有5人。

(3)企业董事长需现场签署相关文件,并提前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

PPT应打印作成书面文件,于见面会时提交给证监会的参会人员,作为证监会审核人员听取企业汇报时的资料(目前情况来看,证监会方面参会的是一个主任跟审核发行人的两个预审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反馈会于见面会之前已召开,审核人员已对企业有一定的了解,在企业汇报时可能随时被打断,因此,汇报时间较紧,企业的汇报尽可能抓住重点,如果条件允许项目组可以提前对发行人参会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2013最.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2013最.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受理材1 分发、分送材料 2 见面会 3 问核 4 反馈会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审初审会 6 预先披露 5 落实反馈意见料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 7 发审会 8 落实发审委意见核准发行 10 会后事项审核 9 封卷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

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IPO股票首次发行申请审核阶段主要注意事项

IPO股票首次发行申请审核阶段主要注意事项

首发项目申报阶段主要注意事项一、材料申报程序(一)基本内容1、首发IPO申报材料需提供一份正本三份复印件及光盘两份。

2、材料申报时间:周一~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尽量不要在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申报,因个别工作时段可能不受理材料申报。

3、地点:证监会二楼受理处。

4、参加人员:由于需要回答受理人员的有关问题,必须有了解工作的现场保代一名和发行人代表一名(董秘或财务总监)入内回答提问。

请项目人员携带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介绍信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时须填写主板《发行人基本情况表》或创业板《发行人基本情况表》和《登记表》。

目前根据要求,为节省时间和避免手写错误,申报前可事先填好上述表格并打印,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经初审材料合格后,发行人当场取得材料接收凭证。

7、材料接收后5个工作日内,证监会将出具正式受理通知。

有些地方政府会以受理通知为依据,给予拟上市企业一定优惠政策,故请企业和项目组务必保存好此通知原件。

(二)口头要求内容1、首发项目申请文件中需要提供国资委关于国有股转持的批复意见。

没有国有股的,保荐人必须出具《没有国有股转持的承诺函》,该函除公司盖章外两个保荐代表人亦需签字。

2、主板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也必须作为单独文件而非附件列示。

3、创业板上报材料信息:①发行人的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为公司法人的,要求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需经审计,否则证监会不予受理。

②发行人的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为公司法人的,要求报送控股股东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③凡首次申报创业板的企业,当地证监局的验收报告可不作为必备文件,该文件只要在上会前取得即可。

【反馈意见】1、主板IPO项目材料受理后2个月左右证监会发行部将出具反馈意见;创业板反馈意见的出具会在见面会后几天,甚至有见面会前就接到反馈意见的先例。

2、项目组收到反馈意见后应立刻着手组织发行人、各方中介研究问题回复,如确定不能及时回复,则需提供保荐机构带红头的延迟回复申请文件,该文件需在规定的反馈意见回复日期前提交。

证券发行审核流程

证券发行审核流程

证券发行审核流程证券发行是指通过向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方式,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行为。

为确保市场秩序稳健和投资者权益得到保护,各国都设立了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本文将介绍证券发行审核的一般流程。

一、申请准备阶段在进行证券发行之前,发行方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进行申请准备。

这包括编制募集计划书、发行预案、招股意向书、登记注册表等文件,同时需提交发行方的合法资质证明、财务报表等信息。

二、正式申请阶段发行方将准备好的文件提交给审核机构,正式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审核机构会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要求发行方提供补充信息或材料。

三、初步审核阶段审核机构对发行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是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如果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规定,审核机构会要求发行方进行修改或补正。

四、实地调查阶段审核机构会派遣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对发行方的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以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进行核查。

调查结果将作为审核的重要依据。

五、终审阶段审核机构根据初步审核和实地调查的结果,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作出终审决定。

如果发行方符合规定,审核机构会发出批准证明,允许发行方进行证券发行;如果不符合规定,审核机构会发出驳回通知,说明不通过的原因。

六、公告和发行阶段经过审核机构批准的发行方,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发行信息,向公众投资者广泛宣传。

同时,发行方还需向交易所递交相关材料,申请挂牌上市。

一旦上市申请获得批准,证券发行即可正式开始。

七、后续监管阶段证券发行结束后,审核机构将继续对发行方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管。

发行方需按照规定披露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报表,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

八、投资者保护审核机构在整个证券发行审核流程中,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严格审核,确保发行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结论证券发行审核流程严格规范,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发行方应按照审核机构要求,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积极配合审核工作。

主板审核流程

主板审核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审受理材料 分发、分送材料 见面会 反馈会 落实反馈意见 预先披露 初审会 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发审会 2 5 8 7 6 3 问核 核准发行 落实发审委意见 会后事项审核 10 封卷 9 1 4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

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预先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及预先披露更新受理反馈会初审会报送会后事项文件(如有)发审会意见回复(如有)核准发行封卷发审会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一)受理和预先披露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二)反馈会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

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图书发行工作的流程

图书发行工作的流程

图书发行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

以下是图书发行工作的主要流程:1. 选题策划选题策划是图书发行的第一步,它是对即将出版的图书进行市场调研、分析、评估和优化的过程。

编辑部门根据市场需求、读者反馈和作者投稿等情况,筛选出有潜力的稿件,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

通过初审后,编辑部门会与作者沟通,了解稿件的背景、内容、风格和定位等信息,确定出版意向。

同时,编辑部门还需要对市场进行调研和分析,了解同类图书的销售情况、读者反馈和竞争对手的动态等信息,为选题的优化和决策提供依据。

2. 签订出版合同在确定选题意向后,编辑部门会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

合同中需要约定稿件的交付时间、出版时间、出版方式、版权归属、稿酬支付方式等信息。

编辑部门需要对合同进行审核和把关,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书稿三审和加工书稿三审是图书出版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步骤。

初审由责任编辑负责,主要对稿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内容、结构、语言风格、格式规范等方面。

初审结束后,编辑部门主任需要进行复审,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和把关。

最后,总编需要进行终审,对整个出版过程进行最后的把关和审核。

在三审通过后,编辑部门需要对书稿进行加工和处理。

这包括对书稿进行排版、设计、校对、修订和润色等方面的工作。

编辑部门需要确保书稿的质量和规范性,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作者的创作风格和权益。

4. 申请书号和CIP在书稿加工完成后,编辑部门需要向出版管理部门申请书号和CIP信息。

书号是每本书的唯一标识码,是出版物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CIP是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它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本、页数等信息,是图书检索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申请书号和CIP需要提交书稿的详细信息和其他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和批准后才能获得。

5. 印刷和发行在获得书号和CIP信息后,编辑部门需要与印刷部门合作,安排图书的印刷和装订工作。

印刷部门需要根据编辑部门提供的文件和要求,进行印刷、装订和包装等工作。

主板首次发行上市的审核流程

主板首次发行上市的审核流程

主板首次发行上市的审核流程
在公司发行新股上市时,在审核流程过程中尽管不是千篇一律,而是各有千秋,但也是有些共性化的,今天我们就看看在主板发行上市的审核流程。

企业IPO过程中,证监会在审核流程上,通常针对主要环节的审核流程,也是依序进行的,那么分别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归档、核准发行,这是通常情况下会遵循的流程,但也有个别及特殊的流程。

受理。

有IPO企业提出发行申请时,证监会受理部门会依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规则的规定下,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受理以后,按照相应程序及步骤转发行监管部门,再确定相关的审核人员及人员数量。

反馈会。

主要就是监管部门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提交发行申请文件以后,从非财务与财务两个层面进行审核,然后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进行讨论。

初审会、发审会。

中国目前发审委员会是没有固定分组的,采取的方式是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产生项目审核小组,依次参加,初审会、发审会,发审会的主要工作就是听取发行人代表还有保荐代表人陈述和接受询问,经发审委员会投票表决,形成书面审核意见以后告知保荐机构。

封卷归档,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把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

核准发行。

全部环节都通过,一切没有问题的情况下,IPO企业就会获得核准上市公开发行股票。

IPO发审流程10大环节

IPO发审流程10大环节

IPO发审流程10大环节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依照流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审核10大环节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

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05.29•【文号】•【施行日期】1998.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一、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审核程序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审核分为预选和审批两个阶段。

(一)预选阶段1.中国证监会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按照“总量控制,限定家数”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务院要求及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及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

2.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推荐申请发行A股的企业,应首先向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在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股票发行家数指标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推荐预选企业,并报送企业预选申报材料。

3.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受理预选材料发行部根据《1997年计划内企业预选材料目录》(证监〔1997〕13号文件附件)规定的内容,审查企业预选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且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也已出具关于申报材料有关内容符合真实、公正、合规标准承诺函的企业,受理其申报材料,并登记受理时间。

4.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发行部在受理企业预选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选材料分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和国家经贸委,分别就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相关批文的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意见。

两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5.中国证监会预选审核预选材料分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和国家经贸委15个工作日后,发行部开始对企业改制方案、资产重组方案、收购兼并方案和财务会计资料等进行审核,并在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选审核意见。

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国家经贸委的意见和预选审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意其上报发行股票正式申报材料,并初步确定企业股权结构和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方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同意,由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另行推荐其他企业。

上市发行审核的主要流程

上市发行审核的主要流程

审核关注的重点: 审核关注的重点:合规性与风险
• 思考:重点是由什么决定的? 思考:重点是由什么决定的
审核的机关性质、审核分工、审核流程。
• 关注重点:合规性 风险性 关注重点 合规性与风险性 合规性
理解监管者的理念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收益保护:现有业务与投资项目的真实性、盈利性、独 收益保护:现有业务与投资项目的真实性、盈利性、 收益保护 立性; 立性; –避免股东侵害保护(公平对待投资者):违法、违规问 避免股东侵害保护( ):违法 避免股东侵害保护 公平对待投资者):违法、 公司治理、 题、公司治理、关联交易
上市发行审核的主要流程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流程
发行部 /发审 委 路演/ 路演/ 发行 挂牌 上市
设立股 份公司
辅导/ 辅导基本流程
初审流程
综合处将材料分配到审核一处与二处 两处各确定审核人员并进入审核程序 分别撰写审核意见并参加反馈意见会 形成反馈意见并反馈,静默期结束 形成反馈意见并反馈, 与发行人高管的见面会 收到反馈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判定反馈意见落实情况 撰写初审报告, 撰写初审报告,碰头会 初审会(部务会),已确定的委员分组 初审会(部务会),已确定的委员分组 ), 审核一处主要审核法律问题, 并负责汇总发行人基本情况与 业务特点,并汇总最后的审核 意见。 审核二处:与财务相关部分的 审核,特别是是否符合会计准 则的规定,以及相关会计处理 的公允性。 收到材料后,预审员会形成详 细的审核情况,并根据审核情 况草拟初审意见,并分重要问 题与一般问题形成反馈意见。 高管的见面会 初审报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原 提出的重点问题完成情况;二 是提请委员关注的问题。 创业板与主板在程序上的区别
发审委组成:创业板35人(专职 若干),任期1年,共分为四个 组,每组六个专职固定委员。中 小板25人 讨论:召集人组织委员对初审报 告中提请委员关注的问题和其他 问题逐一发表个人审核意见。 陈述: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人代表 各2名到会陈述和接受询问,时 间不超过45名钟;陈述的内容不 能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 陈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 欺骗和误导发审委委员。 投票表决:召集人组织委员进行 投票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封闭式 记名投票,委员个人的投票意见 不对外公布。7人审核,5票通过。 否决意见:根据审核的结果出具 审核意见

发行股票审核流程

发行股票审核流程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一、基本审核流程图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

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一文弄懂IPO各板块审核流程

一文弄懂IPO各板块审核流程

一文弄懂IPO各板块审核流程关于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IPO审核工作流程,或许有些人还不是很了解。

本文将IPO详细审核流程分享给各位有需要的人士。

A、主板证监会IPO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一)受理和预先披露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138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二)反馈会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

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

发行部首发审核工作流程

发行部首发审核工作流程

发行部首发审核工作流程第一篇:发行部首发审核工作流程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受理材1 分发、分送材料 2 见面会 3 问核 4 反馈会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审初审会 6 预先披露 5 落实反馈意见料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 7 发审会 8 落实发审委意见核准发行 10 会后事项审核 9 封卷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

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证券发行审核流程与审批

证券发行审核流程与审批

证券发行审核流程与审批证券市场的发展对于经济的繁荣和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证券发行过程中,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透明和稳定,各国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对证券发行进行审核和审批。

本文将介绍证券发行审核流程与审批的基本步骤,并分析其中的主要环节和关键要点。

一、申请材料准备在进行证券发行审核之前,发行方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这些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项目规划书、风险评估报告等内容。

发行方需要确保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

二、初审与现场检查发行审核机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如果初审通过,发行方就需要接受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审核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以确认企业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项目计划的真实性。

三、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证券发行审核的重要环节。

发行方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向投资者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风险提示和业务进展等信息。

信息披露旨在使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四、反馈意见和整改审核机构在对发行方的申请材料和信息披露进行分析后,会给出反馈意见。

这些意见可以包括对财务数据的疑问、对风险因素的关注等。

发行方需要认真对待这些意见,并根据要求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发行方需要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再次审核。

五、审批决策审核机构根据提交的材料和整改情况,做出最终的审批决策。

如果发行方的申请符合要求,审核机构会发放证券发行的批复文件,允许企业进行证券发行。

如果发行方的申请存在较大的问题或不符合规定,审核机构会做出拒绝的决策,并告知申请方相应的原因。

六、后续监管证券发行审核并不是最终的结束,审核机构还会进行后续的监管工作。

这包括对已发行证券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对市场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以及定期对发行方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等。

后续监管旨在确保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创业板审核流程.doc

创业板审核流程.doc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面会、问核、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审核、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申请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8 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部)。

创业板发行部收到申请文件后由综合处分发至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申请人所处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各确定一名审核人员审核发行人的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

2、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申请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创业板发行部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确定需要发行申请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时间顺序安排,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负责人及该项目审核人员等。

反馈会后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并抄送发行申请人注册地证监局。

见面会前不安排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证监会关于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

证监会关于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

证监会关于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
程及申请企业情况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5.22
•【文号】
•【施行日期】2015.05.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以服务投资者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现对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予以公示。

其中:
1、申请企业情况以表格形式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企业的名称、注册地、所属行业、拟上市地、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备注等信息以及本年度首发申请终止审查企业的名称、终止审查决定时间。

2、申请企业情况每周更新一次。

3、截至2015年5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568家,其中,已过会40家,未过会528家。

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489家,中止审查企业39家。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doc
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正常审核状态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截至2015
年5月21日).xls
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和终止审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截至2015年5月21日).xls。

发行审核程序及关注事项

发行审核程序及关注事项

发行审核程序及关注事项1、股票发行审核程序主要包括哪些?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包括受理申请文件、初审、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和核准发行四个步骤:(1)受理申请文件。

当保荐机构完成对发行人上市前的辅导工作,并且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或者《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制作了申请文件后,保荐机构就可以推荐企业并向证监会申报申请文件。

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资料不全的,发行人要在30天内补全并提交。

(2)初审。

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反馈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应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证监会。

(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证监会对根据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 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

发审会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4)核准发行。

依据发审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

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决定。

4、发审会的工作流程包括哪些?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发审委审核拟上市企业的流程如下:(1)出席会议委员达到规定人数后,委员填写本次发审委会议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与发行人接触事项的有关说明,交由发行监管部工作人员核对后,召集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主持会议。

(2)发行监管部预审人员向委员报告审核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供说明。

(3)召集人组织委员对初审报告中提请委员关注的问题和审核意见逐一发表个人审核意见,对委员发现的发行人存在提请关注问题以外的其他问题发表个人审核意见。

证监会:IPO审核工作流程

证监会:IPO审核工作流程

上市公司系列|证监会:IPO审核工作流程以下内容来自证监会官网披露的IPO审核工作流程:IPO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一)受理和预先披露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138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二)反馈会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

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

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材料 分发、分送材料 见面会 反馈会 落实反馈意见 预先披露 初审会 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发审会 2 5 8 7 6 3 问核 核准发行 落实发审委意见 会后事项审核 10 封卷 9 1 4
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

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
落实并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

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

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

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

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

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

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

目前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

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

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

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

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

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8、封卷环节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

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

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

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

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

三、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

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未回复意见前,不安排相关发行人的预先披露和初审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进发行审核工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沪、深两家交易所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首发审核工作整体按西部企业优先,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实施。

同时,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执行。

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