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山塘整治导则
山塘整治导则一、总体规划山塘整治应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山塘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整治方案。
总体规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整治目标:确定山塘整治的具体目标,如防洪排涝、水库加固、生态修复等,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
2. 调查分析:对山塘的地形、地质、水文、生态环境等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制定整治方案提供依据。
3. 制定方案: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包括工程措施、生态修复措施等,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 规划实施:按照整治方案,合理安排资金、人力等资源,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防洪排涝山塘防洪排涝是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应采取以下措施:1. 清理疏通河道:对河道内的淤泥、杂草等进行清理,保持河道的通畅,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
2. 修建堤防:根据需要,在河道两岸修建堤防,提高防洪能力。
3. 排水设施建设:在山塘周边建设排水设施,及时排出雨水,避免洪水泛滥。
4. 植被恢复:在河道两岸种植耐水性植物,增加植被覆盖率,减缓水流速度,防止水土流失。
三、水库加固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应采取加固措施,提高水库的稳定性。
具体措施包括:1. 坝体加固:对坝体进行加固处理,提高坝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溢洪道改造:对溢洪道进行改造,增加溢洪道的泄洪能力,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
3. 放水设施改造:对放水设施进行改造,提高放水设施的可靠性,确保水库的正常运行。
4. 监测设施建设:建设水库监测设施,实时监测水库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四、生态修复山塘生态修复是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应采取以下措施:1. 水生生物保护:保护山塘内的水生生物,禁止捕捞、毒杀等行为,促进水生生物的繁衍和生长。
2. 植被恢复:在山塘周边种植适宜的植物,增加植被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3. 水质改善:采取适当的水质改善措施,如投放净水剂等,提高水质质量。
4. 生态沟建设:在山塘周边建设生态沟,利用生态沟净化水质、调节水位等作用,改善山塘生态环境。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塘整治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水农〔2014〕39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塘整治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塘整治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水农〔2014〕39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我省数以万计的山塘是丘陵山区重要的农村水利设施,具有农田灌溉、农村防洪、人畜饮水、村居消防、乡村环境等多种功能。
这批山塘大都建于上世纪50~60年代,建设标准低、运行年久、管理薄弱、隐患较多,是当前防汛工作薄弱环节。
对此,我厅充分利用小农水专项资金政策,引导各地积极开展山塘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由于山塘整治量多面广,地方技术管理力量不足等原因,屡屡发生质量问题。
今年我省入梅以来的几次强降雨过程中,有多处山塘险象环生。
8月23日,建德市航头镇航川村大塘山塘左坝头渗漏管涌造成坝体局部塌陷决口,且未执行险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6月22日,兰溪云山街道陈家井村上源垅山塘背水坡发生大面积滑坡。
该两处山塘虽经应急处置,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但暴露出山塘工程的质量隐患给我们现实警示。
各地要以建德、兰溪两起山塘出险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做到“整治一座、安全一座”。
为此,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落实山塘整治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
要建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质量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为加强现场质量控制,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宜组织村民质量监督小组委派责任心强富有实际经验的村民旁站监督。
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要发挥水利质量监督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强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工作监督,检查和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质量体系。
浙江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
43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收取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问题的通知
浙价费〔2008〕296号
44
浙江省省级水利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浙水财〔2009〕21号
45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 转发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综字〔2009〕12号
浙水河〔2008〕14号
84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征收与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综合〔2009〕18号、浙水河〔2009〕1号
85
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问题的通知
浙水办河〔2009〕1号
86
关于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分工的通知
浙水河〔2009〕20号
浙财农发字〔2005〕18号
25
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农字〔2003〕228号
26
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水农〔2004〕7号
27
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
浙水计〔2009〕171号
28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34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价工〔1996〕246号、浙水政〔1996〕402号
35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价费〔1997〕107号/(1997)财综37号
36
山塘工程综合治理建设标准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二○○九年三月前言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民饮水、农村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浙江省现有1-10万方的山塘约1.8万余座,存在数量多、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等诸多问题,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
为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强塘固房”战略,要求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应急保障的防洪减灾体系。
山塘整治作为“强塘”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之一,目前缺少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为此,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家和省内外小型水库建设标准,结合浙江省山塘的实际,编制了《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供各地在山塘综合整治工作中参考。
由于时间仓促,不当之处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本导则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郑敏生董浩苏玉杰吴加宁胡琳琳姜海军张民强蒋屏汪友平吕天伟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1)1总则 (1)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1)3 洪水标准 (2)3.1洪水标准 (2)3.2坝顶超高 (2)4结构安全 (3)4.1土石坝、堆石坝 (3)4.2混凝土坝、砌石坝 (4)5渗流安全 (5)5.1土石坝 (5)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 (6)6 泄洪建筑物 (6)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 (7)8 土石坝坝下涵管 (7)9 工程环境 (7)10 工程管理 (8)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 (9)A.1设计暴雨 (9)A.2洪峰流量的计算 (9)A.3洪水位计算 (10)附录B 波高、波浪爬高 (11)B.1土石坝、堆石坝 (11)B.2混凝土坝、砌石坝 (11)附表1 (12)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0.1 为规范我省山塘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综合整治技术要求,保障山塘综合整治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二○○九年三月前言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民饮水、农村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浙江省现有1-10万方的山塘约1.8万余座,存在数量多、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等诸多问题,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
为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强塘固房”战略,要求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应急保障的防洪减灾体系。
山塘整治作为“强塘”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之一,目前缺少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为此,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家和省内外小型水库建设标准,结合浙江省山塘的实际,编制了《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供各地在山塘综合整治工作中参考。
由于时间仓促,不当之处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本导则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郑敏生董浩苏玉杰吴加宁胡琳琳姜海军张民强蒋屏汪友平吕天伟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1)1总则 (1)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1)3 洪水标准 (2)3.1洪水标准 (2)3.2坝顶超高 (2)4结构安全 (3)4.1土石坝、堆石坝 (3)4.2混凝土坝、砌石坝 (4)5渗流安全 (5)5.1土石坝 (5)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 (6)6 泄洪建筑物 (6)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 (7)8 土石坝坝下涵管 (7)9 工程环境 (7)10 工程管理 (7)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 (9)A.1设计暴雨 (9)A.2洪峰流量的计算 (9)A.3洪水位计算 (10)附录B 波高、波浪爬高 (11)B.1土石坝、堆石坝 (11)B.2混凝土坝、砌石坝 (11)附表1 (12)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0.1 为规范我省山塘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综合整治技术要求,保障山塘综合整治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浙江省山塘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浙江省山塘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塘管理,确保山塘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山塘降等与报废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山塘是指利用山区丘陵地区自然形成的或人工修建的,用于拦蓄地表径流或地下水的水利工程。
第四条山塘降等与报废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安全第一、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山塘降等与报废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山塘降等与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山塘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山塘降等管理第八条山塘降等是指根据山塘实际情况,降低其工程等级或者报废处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山塘降等:(一)工程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工程规模不适应实际需要的;(二)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正常运行的;(三)工程效益严重下降,不能满足当地生产生活需要的;(四)其他需要降低工程等级的情形。
第十条申请山塘降等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山塘降等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至省水利厅;(三)省水利厅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经批准同意降低工程等级的山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质量和安全。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因山塘降等而形成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山塘报废管理第十三条山塘报废是指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因素导致山塘功能完全丧失,无法修复或者修复不经济,经批准予以注销的行为。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农〔2017〕1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农〔2017〕16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加强山塘安全管理,保障山塘安全正常运行及下游防汛安全,发挥山塘效能,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5月10日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塘安全管理,保障山塘安全正常运行及下游防汛安全,发挥山塘效能,根据《农田水利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山塘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塘是指毗邻坡地修建的、坝高5m以上且具有泄洪建筑物和输水建筑物、总容积不足10万m3的蓄水工程。
本省行政区域内山塘的注册登记、运行管理、巡查管护、安全认定与评估、报废及综合整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山塘安全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全省山塘统一工作平台,组织拟订山塘的建设、综合整治、运行管理、巡查管护的技术标准。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山塘安全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所属县(市、区)对全省山塘统一工作平台进行信息数据更新。
第四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山塘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山塘注册登记,建立山塘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设区市或县级水利、农业、林业、旅游、建设等有关部门和监狱(以下统称山塘主管部门)负责其直属单位所有的山塘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山塘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浙江省山塘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第一篇:浙江省山塘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浙江省山塘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山塘安全管理,规范山塘降等与报废工作,明确山塘降等与报废条件及申请、公示、审批、组织实施、验收等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并参照《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总容积在1万方以上(含1万方)、10万方以下的已建山塘。
1万方以下山塘可参照执行。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山塘,可按其权属由相应单位(个人),参照本办法的原则要求开展山塘降等与报废工作,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技术指导。
第三条降等是指山塘存在安全隐患或功能萎缩,将原溢洪道降低或拓宽,降低工程等别一个及以上,经必要加固可保证工程安全,继续发挥相应功能的措施。
山塘工程等别划分参照《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第四条报废是指废除山塘蓄水功能所采取的安全处置措施。
因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用途占用山塘的行为不属于报废。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山塘,应当予以降等:(一)工程原功能萎缩或部分被其他措施替代但尚存在利用价值,且工程实际防洪标准达不到《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规定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降等可保证工程安全的;(二)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原功能基本丧失但实施报废有难度,降等后可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相应效益的;(三)因其他原因需要降等的。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山塘,应当予以报废:(一)工程原功能丧失或被其他工程措施所替代,且无水资源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二)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蓄水或挡水建筑物失去挡水功能,且山塘原有功能可采取其他工程措施替代的;(三)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第七条山塘降等与报废必须经过申请、公示、方案编制、技术审查、批复、组织实施及验收等程序。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所辖范围内山塘的实际功能、安全状况进行普查,提出降等或报废建议,并将建议意见送达山塘所有权属所在村委会。
浙江省山塘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浙江省山塘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山塘安全管理,规范山塘降等与报废工作,明确山塘降等与报废条件及申请、公示、审批、组织实施、验收等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并参照《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总容积在1万方以上(含1万方)、10万方以下的已建山塘。
1万方以下山塘可参照执行。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山塘,可按其权属由相应单位(个人),参照本办法的原则要求开展山塘降等与报废工作,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技术指导。
第三条降等是指山塘存在安全隐患或功能萎缩,将原溢洪道降低或拓宽,降低工程等别一个及以上,经必要加固可保证工程安全,继续发挥相应功能的措施。
山塘工程等别划分参照《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第四条报废是指废除山塘蓄水功能所采取的安全处置措施。
因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用途占用山塘的行为不属于报废。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山塘,应当予以降等:(一)工程原功能萎缩或部分被其他措施替代但尚存在利用价值,且工程实际防洪标准达不到《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规定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降等可保证工程安全的;(二)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原功能基本丧失但实施报废有难度,降等后可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相应效益的;(三)因其他原因需要降等的。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山塘,应当予以报废:(一)工程原功能丧失或被其他工程措施所替代,且无水资源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二)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蓄水或挡水建筑物失去挡水功能,且山塘原有功能可采取其他工程措施替代的;(三)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第七条山塘降等与报废必须经过申请、公示、方案编制、技术审查、批复、组织实施及验收等程序。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所辖范围内山塘的实际功能、安全状况进行普查,提出降等或报废建议,并将建议意见送达山塘所有权属所在村委会。
具有山塘所有权属的村委会负责提出山塘降等与报废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山塘降等与报废公示和组织实施;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山塘降等与报废实施方案审批、实施监督和验收;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应对山塘降等与报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工程【发文字号】浙水管[2006]3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06.09.11【实施日期】2006.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水管〔2006〕33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加强浙东海塘与水闸维修养护和除险加固工作,做好海塘与水闸的检查观测、维修养护和技术认定等工作,规范省级海塘水闸维修加固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配合做好水闸注册登记工作,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和《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要求认真执行。
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省水利管理总站联系。
附件:1、《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2、《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二○○六年九月十一日附件1: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六年九月)目次1 总则2 检查和观测2.1 一般规定2.2 检查分类和次数2.3 检查内容和项目2.4 检查方法和要求2.5 观测2.6 检查报告3 维修养护3.1 一般规定3.2 塘身维修养护3.3 交叉建筑物维修养护3.4 护塘地维修养护3.5 管理设施维修养护附录A 浙东海塘(水闸)工程检查记录表海塘(水闸)工程检查记录表(表一)海塘(水闸)工程检查汇总表(表二)海塘工程定期、特别检查记录表(表三)沿塘水闸定期、特别检查记录表(表四)附录B 浙东海塘(水闸)工程观测记录表海塘(水闸)工程沉降量观测记录表(表一)海塘裂缝观测记录表(表二)潮位观测记录表(表三)附录C 浙东海塘(水闸)工程维修养护报表海塘(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期报表(一)海塘(水闸)工程维修养护记录表(二)1.0.1 为加强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的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维修养护技术水平和质量,规范其操作程序和方法,确保海塘工程安全、完整,根据《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浙东海塘特点,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山塘全面整治方案技术探讨
山塘全面整治方案技术探讨摘要:山塘虽小,但作用不小,它担负着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灌溉用水。
但由于其年久失修,对其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后果不可想象.本文分析了山塘存在的问题,并以中保庙山为例提出了整治的方案。
关键词:山塘整治套井帷幕灌浆渗漏奉化市位于浙江东部,市内有1~10 万方山塘267座,这些山塘建设年份较早,工程存在的问题较多,其中渗漏问题尤为突出。
每到汛期,这些病险山塘险情不断,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
根据《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和《宁波市山塘治理工程实施意见(试行)》,我市计划对所有存在问题的山塘进行整治,采取什么方案对这些病险山塘进行除险加固又是摆在当地技术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山塘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山塘主要功能是农业灌溉,农村生活用水,并结合防洪。
一般由大坝、溢洪道和放水涵管等建筑物组成,多为均质和粘土心墙两种土坝。
限于当时的施工技术水平和历史条件,设计标准低且有的山塘根本就没有设计,而是靠技术人员的经验施工,没有大型的专业的施工设备,施工质量差,再加上后期管理不到位,在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渗流安全、工程管理等方面都出现了不同的问题。
1.工程质量现状受历史条件制约,无设计、竣工等资料保存,筑坝土料取自附近山体,未达到碾压土石坝的土料技术参数要求,土料透水性大,且碾压质量差,土体疏松。
质量已不能满足《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的要求2.结构安全性坝顶宽度不一,坝坡过陡,不满足《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的要求,坝基未作地质勘探,溢洪道宽度过窄,无护砌,无消能,防洪安全不能得到保证。
坝内涵管多数还是采用炼瓦、条石、木桶等材质,出口无引渠,直接冲刷坝脚。
3.渗漏安全性坝体填土夯实度差,防渗性能差,坝后未设排水反滤设施,坝脚和坝面多见渗水现象,部分山塘渗漏严重。
坝内涵管管材材质差,部分涵管已经破裂,周边渗漏严重。
4.工程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缺失,很多山塘无上坝道路,未设水位监测设施,无管理房,坝面和坝顶杂草丛生,库内淤积严重,大大降低了山塘的有效容积,且容易堵塞涵管。
山塘全面整治方案技术探讨
山塘全面整治方案技术探讨摘要:山塘虽小,但作用不小,它担负着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灌溉用水。
但由于其年久失修,对其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后果不可想象.本文分析了山塘存在的问题,并以中保庙山为例提出了整治的方案。
关键词:山塘整治套井帷幕灌浆渗漏奉化市位于浙江东部,市内有1~10 万方山塘267座,这些山塘建设年份较早,工程存在的问题较多,其中渗漏问题尤为突出。
每到汛期,这些病险山塘险情不断,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
根据《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和《宁波市山塘治理工程实施意见(试行)》,我市计划对所有存在问题的山塘进行整治,采取什么方案对这些病险山塘进行除险加固又是摆在当地技术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山塘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山塘主要功能是农业灌溉,农村生活用水,并结合防洪。
一般由大坝、溢洪道和放水涵管等建筑物组成,多为均质和粘土心墙两种土坝。
限于当时的施工技术水平和历史条件,设计标准低且有的山塘根本就没有设计,而是靠技术人员的经验施工,没有大型的专业的施工设备,施工质量差,再加上后期管理不到位,在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渗流安全、工程管理等方面都出现了不同的问题。
1.工程质量现状受历史条件制约,无设计、竣工等资料保存,筑坝土料取自附近山体,未达到碾压土石坝的土料技术参数要求,土料透水性大,且碾压质量差,土体疏松。
质量已不能满足《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的要求2.结构安全性坝顶宽度不一,坝坡过陡,不满足《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的要求,坝基未作地质勘探,溢洪道宽度过窄,无护砌,无消能,防洪安全不能得到保证。
坝内涵管多数还是采用炼瓦、条石、木桶等材质,出口无引渠,直接冲刷坝脚。
3.渗漏安全性坝体填土夯实度差,防渗性能差,坝后未设排水反滤设施,坝脚和坝面多见渗水现象,部分山塘渗漏严重。
坝内涵管管材材质差,部分涵管已经破裂,周边渗漏严重。
4.工程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缺失,很多山塘无上坝道路,未设水位监测设施,无管理房,坝面和坝顶杂草丛生,库内淤积严重,大大降低了山塘的有效容积,且容易堵塞涵管。
浅谈松阳县山塘综合整治工程技术措施_吴贲
浅谈松阳县山塘综合整治工程技术措施吴 贲1,陈文亮2(1.松阳县水利局,浙江 松阳 323400;2.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20)摘 要:松阳县为第一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通过3a 实施已经完成病险山塘综合整治76座。
松阳县山塘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统计并对成因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山塘整治中防洪能力不足、渗漏、坝体不稳定、护坡缺陷、溢洪道问题、坝下涵管问题、白蚁防治等各类技术处理措施及其要点。
关键词:山塘;整治;工程措施;防渗处理;松阳县中图分类号:TV69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701X (2013)05-0077-03收稿日期:2013-03-15作者简介:吴 贲(1986-),男,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设计工作。
1 问题的提出2009年,松阳县被列入了第一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工程分3a 实施,计划综合整治病险山塘76座。
这些山塘已运行几十年,基本上为土石坝结构,一般位于地势较高的山谷、丘陵等地,下游都有上百亩的灌溉农田和村庄,山塘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急需进行整治。
通过3a 的努力,松阳县已经完成病险山塘综合整治任务,同时也在山塘综合整治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2 病险山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松阳县170余座1万~10万m 3山塘大部分建于20世纪50—70年代,且大部分为土石坝。
这些山塘大都是群众自发兴建,未经设计就施工,不少山塘存在着防洪能力低,施工质量差的问题。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运行,工程老化和效益衰减现象严重,工程隐患逐渐暴露。
根据全县山塘普查的资料,主要存在的工程安全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防洪标准低;②大坝渗漏;③坝体结构稳定安全隐患;④坝下涵管缺陷;⑤溢洪、泄洪设施问题;⑥白蚁危害。
全县114座重点山塘存在的问题统计情况见图1,存在最多的问题为防洪标准低,其次分别为溢洪、泄洪设施问题和大坝渗漏问题。
浙江省山塘运行规程
前言
为全面推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8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基本规定、组织管理、运行管理、信息 化管理、管理设施等。
本规程自2016年3月3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本规程解释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苏玉杰 钱银芳 何耀辉 王亚红 郑敏生 曹红蕾
4.2 每座山塘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配备管理人员。管理人 员应挂牌上岗。
4.3 山塘所有权人应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开展工程பைடு நூலகம்查、维修养护、工程运行等工 作,完善工程设施,保障工程运行。
4.4 山塘运行管理工作宜逐步采取以县或乡镇为单位物业化管理,物业化管理工 作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4.5 山塘运行管理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山塘运行管理工作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6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应加强山塘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4.7 山塘运行管理工作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的规定。
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 年 3 月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农〔2016〕1 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
规程(试行)》等 4 项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全面推行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
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 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6.9 档案管理 ...........................................................12 7 信息化管理 .............................................................12
浙江省山塘巡查技术要求
有无恐怖迹象:无□有□
安全警示标致是否清晰、完整:是□否□
情况记录
(可另附记录)
附录
C.1
1根据巡查情况填表,填表方式采用打“√”的方法,例如在巡查防浪墙时,未发现裂缝,则在“裂缝:无”后面的“▢”打“√”;如果发现裂缝,则在“有”后面的“▢”打√”。
2巡查中发现异常现象的具体情况、汇报情况及检查的处理情况应在表中“情况记录”栏中记录。异常现象主要记录内容见C.2~C.5说明,必要时绘制简单的示意图。
裂缝:无□有□
凹陷:无□有□
隆起:无□有□
塌坑:无□有□
渗漏:无□有□
植物滋生:无□有□
白蚁迹象:无□有□
动物洞穴迹象:无□有□
其它(如漏水声等):无□有□
坝址区
渗水积水:无□有□
植物滋生:无□有□
凹陷:无□有□
隆起:无□有□
塌坑:无□有□
其它
溢洪道
是否在泄洪:否□是□
溢洪道内水深:m
障碍物:无□有□
4.3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向山塘所有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异常现象要说清楚。
4.4巡视检查的记录和报告等均应及时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连续性。归档资料要永久保存。
5
5.1巡查员巡查时应携带记录本和必要的简单工具,例如锄头、铁锹、锤、钢卷尺等。
5.2巡查员要养成收看电视或收听电台天气预报的习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
岸坡危岩崩塌和靠坝边墙是否稳障碍物和杂物堆积记录与说明主要记录溢洪道进水口泄槽有没有阻挡泄水的障碍物例如进水口有没有杂树栏鱼网岸坡崩坍下来的大块石堆土垃圾和其它障碍物等
浙江省山塘巡查技术要求
1
1.1为加强全省山塘安全巡查工作,规范巡查技术要求,依据《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参照《浙江省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办法》等规定,结合山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巡查技术要求。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二○○九年三月前言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民饮水、农村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省现有1-10万方的山塘约1.8万余座,存在数量多、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等诸多问题,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
为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强塘固房”战略,要求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应急保障的防洪减灾体系。
山塘整治作为“强塘”工程的重要建设容之一,目前缺少统一的建设规和技术标准。
为此,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家和省外小型水库建设标准,结合省山塘的实际,编制了《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供各地在山塘综合整治工作中参考。
由于时间仓促,不当之处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本导则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起草单位:省农村水利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敏生董浩玉杰吴加宁胡琳琳海军民强屏汪友平吕天伟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1)1总则 (1)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1)3 洪水标准 (2)3.1洪水标准 (2)3.2坝顶超高 (2)4结构安全 (3)4.1土石坝、堆石坝 (3)4.2混凝土坝、砌石坝 (4)5渗流安全 (5)5.1土石坝 (5)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 (6)6 泄洪建筑物 (6)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 (7)8 土石坝坝下涵管 (7)9 工程环境 (7)10 工程管理 (7)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 (9)A.1设计暴雨 (9)A.2洪峰流量的计算 (9)A.3洪水位计算 (10)附录B 波高、波浪爬高 (11)B.1土石坝、堆石坝 (11)B.2混凝土坝、砌石坝 (11)附表1 (12)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0.1 为规我省山塘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综合整治技术要求,保障山塘综合整治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浙江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
浙江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下面是赠送的中秋节演讲辞,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20 —中秋佳节演讲词推荐中秋,怀一颗感恩之心》老师们,同学们:秋浓了,月圆了,又一个中秋要到了!本周日,农历的八月十五,我国的传统节日——中秋节。
中秋节,处在一年秋季的中期,所以称为“中秋”,它仅仅次于春节,是我国的第二大传统节日。
—21 —中秋的月最圆,中秋的月最明,中秋的月最美,所以又被称为“团圆节”。
金桂飘香,花好月圆,在这美好的节日里,人们赏月、吃月饼、走亲访友……无论什么形式,都寄托着人们对生活的无限热爱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中秋是中华瑰宝之一,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
中国人特别讲究亲情,特别珍视团圆,中秋节尤为甚。
中秋,是一个飘溢亲情的节日;中秋,是一个弥漫团圆的时节。
这个时节,感受亲情、释放亲情、增进亲情;这个时节,盼望团圆、追求团圆、享受团圆……这些,都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主旋律。
同学们,一定能背诵出许多关于中秋的千古佳句,比如“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这些佳句之所以能穿透历史的时空流传至今,不正是因为我们人类有着的共同信念吗。
中秋最美是亲情。
一家人团聚在一起,讲不完的话,叙不完的情,诉说着人们同一个心声:亲情是黑暗中的灯塔,是荒漠中的甘泉,是雨后的彩虹……—22 —中秋最美是思念。
月亮最美,美不过思念;月亮最高,高不过想念。
中秋圆月会把我们的目光和思念传递给我们想念的人和我们牵挂的人,祝他们没有忧愁,永远幸福,没有烦恼,永远快乐!一、活动主题:游名校、赏名花,促交流,增感情二、活动背景:又到了阳春三月,阳光明媚,微风吹拂,正是踏青春游的好时节。
借春天万物复苏之际,我们全班聚集在一起,彼此多一点接触,多一点沟通,共话美好未来,与此同时,也可以缓解一下紧张的学习压力。
山塘设计计算书
建德市梅城镇洋程村落山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杭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建德分院2009年7月建德市梅城镇洋程村落山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审定:季春根校核:吴圣飞编写:赵旋目录第1章综合说明 (4)1.1 基本概况 (4)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4)1.3 整治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4)1.4 投资与工程效益 (5)1.5 建议 (5)1.6 工程特性表 (5)第2章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 (8)2.1 山塘基本情况 (8)2.2 工程现场检查情况 (8)2.3 防洪安全性复核 (9)2.4 存在主要问题 (13)第3章整治工程设计 (14)3.1 工程任务和规模 (14)3.2 主要整治项目 (14)3.3 总体布置 (14)3.4 整治设计 (14)3.5 工程管理设施 (16)3.6 白蚁防治措施 (17)3.7 工程量汇总 (17)第4章建设管理及施工组织设计 (18)4.1 项目建设管理 (18)4.2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18)4.3 施工条件 (18)4.4 工程施工总体布置 (18)4.5 施工进度 (19)4.6 施工导流与度汛 (20)第5章工程概算 (21)5.1 编制说明 (21)5.2 初步设计概算表 (22)第6章工程效益与工程管理 (26)6.1工程效益 (26)6.2工程管理 (26)图纸目录第1章综合说明1.1 基本概况落山山塘位于建德市梅城镇洋程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的小(3)型山塘,工程等别为Ⅶ等,工程规模为山(2)型。
坝址以上流域面积0.281km2,正常蓄水位99.06m,正常容积1.8万m3,灌溉农田面积80亩。
由于山塘离洋程村居民处距离较近,属于屋顶山塘。
现状工程枢纽主要建筑物有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
具体如下:(1)、大坝坝型为均质土坝,现有坝高11.53m,坝顶长54m,坝顶宽度1.57m。
内坝坡1:1.74,外坝坡1:1.62。
(2)、采用宽浅式溢洪道,堰宽1.26m,堰顶高程99.0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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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二○○九年三月前言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民饮水、农村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浙江省现有1-10万方的山塘约1.8万余座,存在数量多、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等诸多问题,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
为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强塘固房”战略,要求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应急保障的防洪减灾体系。
山塘整治作为“强塘”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之一,目前缺少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为此,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家和省内外小型水库建设标准,结合浙江省山塘的实际,编制了《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供各地在山塘综合整治工作中参考。
由于时间仓促,不当之处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本导则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郑敏生董浩苏玉杰吴加宁胡琳琳姜海军张民强蒋屏汪友平吕天伟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1)1总则 (1)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1)3 洪水标准 (2)3.1洪水标准 (2)3.2坝顶超高 (2)4结构安全 (3)4.1土石坝、堆石坝 (3)4.2混凝土坝、砌石坝 (5)5渗流安全 (5)5.1土石坝 (5)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 (6)6 泄洪建筑物 (6)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 (7)8 土石坝坝下涵管 (7)9 工程环境 (8)10 工程管理 (8)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 (9)A.1设计暴雨 (9)A.2洪峰流量的计算 (10)A.3洪水位计算 (10)附录B 波高、波浪爬高 (12)B.1土石坝、堆石坝 (12)B.2混凝土坝、砌石坝 (12)附表1 (13)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0.1 为规范我省山塘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综合整治技术要求,保障山塘综合整治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屋顶山塘,非屋顶山塘可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所称的山塘是指在山区、丘陵地区建有挡水、泄水建筑物,正常蓄水位高于下游地面高程,总容积在1~10万m3的蓄水工程。
1.0.4 本导则所称的屋顶山塘是指位于人口居住地上游、如失事将直接造成下游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的山塘。
1.0.5 山塘综合整治原则上不应加高大坝而改变原工程的规模,如防洪标准不足本规定要求的,应采用加大泄洪能力的工程措施。
确需改变规模的,须经当地的水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
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2.0.1 山塘的工程等别、工程规模及建筑物级别按表2.0.1进行划分。
表2.0.1 山塘工程等级划分标准2.0.2 总容积是指校核洪水位时,相应的山塘容积。
3 洪水标准3.1洪水标准3.1.1 山塘综合整治的洪水标准应符合表3.1.1的要求。
表3.1.1 山塘建筑物的洪水标准3.1.2 坝高超过20m的山塘、串联型山塘的最上级山塘以及位于我省高暴雨区的山塘,其洪水标准应按上限值取用。
3.2坝顶超高3.2.1 坝顶高程应不低于山塘静水位与坝顶超高之和。
1 土石坝、堆石坝:按设计洪水位加正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和校核洪水位加非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二种情况计算,取最大值。
2 混凝土坝、砌石坝按正常蓄水位加正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和校核洪水位加非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二种情况计算,取最大值。
3.2.2 当大坝顶部设有稳定、坚固和不透水的且与建筑物的防渗体紧密结合的防浪墙时,坝顶超高可改为对防浪墙顶的要求。
同时下列要求:1 土石坝、堆石坝:坝顶应高出设计洪水位0.5m,且不低于校核洪水位;2 混凝土坝、砌石坝:坝顶高程应不低于山塘校核洪水位。
3.2.3 土石坝、堆石坝坝顶超高可按下式计算:坝顶超高:Y= R5%+ A式中:Y—坝顶超高;R5%—累计频率5%的波浪爬高,可按附表1查算,也可采用当地经验数据;A—安全加高,按表3.2.3采用。
3.2.3 混凝土坝、砌石坝坝顶超高:Y=h5%+hz+A式中:Y—坝顶超高;h5%—累计频率5%的波浪波高;h z—波浪中心线至正常蓄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高差;(h z +h5%)取值可按附表1查算;也可采用当地经验数据;A—安全加高,按表3.2.3采用。
4结构安全4.1土石坝、堆石坝4.1.1 外观要求坝顶平整,排水良好;坝坡平整,无明显变形,坝面无高杆杂草、无杂树灌木;坝址区无明显隆起、变形现象。
4.1.2 要求坝顶宽度不小于3.0m。
上、下游坝坡坡比(多级坝坡指平均坡比)不小于表4.1.2要求。
4.1.3 坝体加固填筑应进行压实,压实后的填筑料应密实均匀。
粘性土料压实度宜不小于93%;砂料的填筑干密度宜不小于1.6~1.7g/cm3;砂砾料含砾量在40%~70%时,填筑干密度宜不小于2.0g/cm3;堆石料的压实标准可按孔隙率控制,孔隙率宜控制在25%~30%左右。
具体填筑标准可参照当地经验,按保证坝坡稳定,防止坝体出现裂缝的要求,由设计部门确定。
4.1.4 坝坡坡面应进行保护,护坡型式可根据大坝结构型式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1.5 照谷社坝型须进行改造,取消坝顶溢流、放缓下游坝坡,放缓后的坝坡应符合表4.1.2要求,改造后的坝体应设置可靠的防渗结构。
4.1.6 白蚁危害地区应结合综合整治进行白蚁防治。
4.2混凝土坝、砌石坝4.2.1 混凝土坝、砌石坝的上、下游坝面无明显风化、剥蚀情况,无危及坝体安全的结构裂缝。
4.2.2 混凝土坝、砌石坝结构稳定及应力需要计算时,可参照《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282-2003)、《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及《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中相应的要求执行。
5渗流安全5.1土石坝5.1.1 坝体表面及坝基无明显的渗漏现象。
5.1.2 防渗体要求1 防渗体顶部应不低于校核工况下的静水位。
2 新设置的土质心墙、斜墙,渗透系数宜不大于1×10-5cm/s;均质土坝坝体渗透系数宜不大于1×10-4cm/s。
3 新设置的其它类型防渗处理措施可参照相关的规程规范要求。
5.1.3 新填筑的坝体料与相邻土层间如不满足层间关系时,应设置合理的反滤层和过渡层。
1 土质防渗体(包括均质坝、心墙、斜墙、铺盖和截水槽等)与坝壳排水体或坝基透水层之间应满足反滤原则,否则应设置反滤层或同时设置反滤层和过渡层。
2 当采用几种不同性质的土石料填筑坝体时,各土层之间应遵循反滤原则。
3 反滤料、过渡层料的选择参照《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89-96)。
5.1.4 下游坝面应设置坝体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应具有充分的排水能力,同时应满足反滤的要求,保证渗透稳定。
1 坝体排水可采用棱体排水、贴坡排水等。
①棱体排水:排水体顶部宽度不小于0.8m,排水体顶高程应超过坝脚最高水位和地面1.0m;②贴坡排水:排水体厚度(含反滤厚度)不小于0.5m,排水体高度高于浸润线出逸点1.0m或高于1/2坝高且高度不小于2.0m;排水底脚处应设置排水沟。
2 下游坝面与两边岸坡连接部位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砌筑,断面尺寸应不小于0.25m×0.25m。
其它部位的坝面排水设置宜结合护坡形式进行设置。
5.1.5 坝基及坝肩应满足渗透稳定安全的要求。
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5.2.1 大坝不存在明显的渗漏情况。
5.2.2 对采用混凝土面板、混凝土防渗心墙挡水的建筑物,面板或心墙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一般不低于W4,底部厚度应不小于50cm,顶度厚度应不小于30c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
6 泄洪建筑物6.0.1 泄洪建筑物泄洪能力应满足相应防洪标准的要求。
6.0.2 泄洪建筑物进水口段与泄流段山体边坡应稳定。
6.0.3 靠坝溢洪道1 溢洪道靠坝一侧边墙应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衬砌(其中与防渗体连接部位的边墙应采用混凝土浇筑,防渗处理可靠),边墙结构稳定。
边墙高度应高于泄流水面线50cm以上,且不低于相应部位的坝体高程。
对非靠坝一侧,则视山体岩土情况确定是否采用护砌措施。
2 溢洪道底板根据基础情况,可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衬砌,混凝土衬砌厚度不小于20cm,浆砌块石衬砌厚度不小于30cm。
若基础为坚硬岩体,也可不做衬砌保护。
6.0.4 溢洪道下游出水通畅,泄洪时不冲刷坝脚,不危及大坝结构安全。
消能设施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设置。
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7.0.1 输水建筑物结构安全可靠,进、出口边坡稳定。
7.0.2 闸门启闭机运行安全灵活。
不允许使用木制闸门。
7.0.3 闸门启闭设备应设有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一般应设置启闭机房。
8 土石坝坝下涵管8.0.1 土石坝坝下涵管原则上应废除。
对于原有的钢管、钢筋混凝土管,若其基础位于基岩,并有可靠的保护及防渗措施的,经论证可保证运行安全的,可不废除。
其它类型的坝下涵管应废除。
8.0.2 废除的坝下涵管必须进行全部挖除或采用可靠的封堵进行处理,确保工程安全。
8.0.3 废除坝下涵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设置虹吸管、开挖隧洞或在坝头基岩中明挖设置埋入式的钢筋混凝土涵管等方式。
9 工程环境9.0.1 位于村庄附近的山塘,应结合整治工程进行生态环境建设,防止水土流失。
工程设施完整坚固,外形美观,环境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9.0.2 山塘整治应划定山塘的水域保护范围。
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山塘,应采取水源保护措施,防止水源污染。
10 工程管理10.0.1 综合整治应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为大坝外边线以外50~100m,并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危害大坝的一切活动。
10.0.2 水位观测应设置塘水位观测设施和溢流堰顶水深观测设施。
10.0.3 大坝宜设有简易上坝道路,以提供山塘应急抢护时必要的交通条件。
10.0.4 方便巡查宜设置管理房,尽可能与启闭机房设置相结合。
10.0.5 应结合整治工程搜集以往的工程技术资料,积累、保管好整治工程的批文、工程地质勘探、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山塘基本参数等方面的各种技术资料,建立山塘工程档案,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归档。
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对于山塘具有必要的基本数据且能够进行调洪计算的,防洪计算按有关规范执行;对资料缺少且无法进行调洪计算的可采用以下简化方法进行。
A.1设计暴雨A.1.1 设计暴雨可采用我省2003年颁布的《浙江省短历时暴雨》图集进行查算,查10min 、60min 、6h 年最大暴雨均值H 及变差系数C v ,计算指定频率P 的设计值H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