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仪器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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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仪器购买合同

合同编号:ZJLQ-FG-YBJQDD-001号

买方: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试验仪器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宜宾农业科技园区金秋大道和环湖路项目所需试验仪器(以下简称产品)的买卖事宜,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协商一致、规范供货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以及合同价款

1.1合同总价为:RMB 47000.00 元(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圆整)。

1.2试验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

一、仪器设备参数要求及功能描述

注:上表未包含试剂、药品等。如有遗漏,请及时联系。

专业资料

宜宾农业科技园区金秋大道和环湖路项目试验仪器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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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合同价格说明:

本合同单价是产品运至工地的综合单价(包括产品本身价格、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装车费、卸车堆码费、检测费、资料费、技术指导费、培训费、服务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税金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另行索要其它费用。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市场价格波动时该单价保持不变。

价格其它说明:本合同总价包括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等费用。

1.4 合同数量计量规则:约定试验仪器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验收合格后买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4产品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产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

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1.5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的质量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所述性能,并满足甲方的要求。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精度或量程,乙方负责无偿更换,乙方应保证产品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可靠的性能。

乙方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乙方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对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如果乙方故意提供二手产品或翻新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付本合同涉及的全部货款,并对已经付出的款项保留追缴的权利。

乙方须担保提供产品在工程所在地任何工作情况或环境下其质量、性能均令甲方满意。乙方必须承担以劣充优,遗留及掩盖隐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包装、运输及随仪器必附资料要求

1.6乙方按照相关产品包装规范要求负责产品的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

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场所,费用由乙方承担。

每个包装箱应提供详细的装箱单。

1.7乙方对产品的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和码放等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与环保的要求,并

承担产品交付前的全部相关责任。

1.8乙方负责产品的装卸和运输,乙方应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及适当的承运人,费用由乙方

承担,装卸和运输途中的产品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9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供方单位基础信息表。

1.10乙方按甲方要求必须在供货产品到达现场的同时提供下列有效资料:

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

外购零部件的检验合格证(包括授权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产品清单及附件、供货明细表。

其他供用户使用的必备资料。

1.11本合同中要求提供的或根据该种产品供货或使用的通常惯例而需同时提供的附件、备品

备件、工具、消耗品以及人员服务费用和检查、维护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含在总价中。

1.12乙方应在供货清单中列出所提供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和产地等信息。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13交货时间:实际进货、安装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收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3日内

将合同中约定的供货产品保质保量地运至交货地,并组织安装调试,无特殊原因,工期不得拖延。

1.14交货地点:宜宾农业科技园区金秋大道和环湖路项目工地试验室。

1.15甲方可以选择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更换产品通知或

退货通知等与供货相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一经到达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传真号、电子邮件地址或乙方履约代表,即视为乙方已经知悉全部通知内容。

1.16在交货前,乙方应对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质量(包括产品的外观)和数量等

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

1.17乙方发货前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

1.18按项目要求将货物送到现场指定地点卸货并码放整齐,保证堆放安全,否则买方有权不

予验收,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1.19安全基本条件:卖方必须保证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等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买方

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20如发现卖方在交货或验收过程中有舞弊行为发生或买方发现卖方人员或在卖方运输车

辆上有夹带工地现场材料的现象,一经查实,买方有权按照买方损失量的10倍处罚卖方,直至终止其供应及追究其法律责任,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和拖延供应。

1.21乙方应遵守甲方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并应遵守

建设单位和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相关规定,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及索要费用。

授权

1.22甲方宜宾农业科技园区金秋大道和环湖路项目经理:________,商务经理______ ,项

目试验负责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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