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331号令解读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责任制,及时、有效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定期进行辨识,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隐患即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因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者失效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分级管控,动态管理、有效运行,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制,对本单位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成炳国讲师-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331号令解读-百度文库
➢ 安全检查表(SCL) ➢ 风险矩阵分析法(LS) ➢ 工作危害分析 ➢ 专家评议法 ➢ 危险指数法(RR) ➢ 危险性预先分析方法 ➢ 故障假设分析方法 ➢ 故障假设分析/检查表分析方法 ➢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 ➢ 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 故障树分析 ➢ 事件树分析 ➢ 风险程度分析法(MES) ➢ 职业病危害分级法 ➢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等
办法》。
《办法》的颁布
风险管控的原则
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 排查、综合管控。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安 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全面 负责。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1 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 落实情况。
风险
风险的概念 风险=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X 严重性(事故发生后的结果)
控制风险就是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减弱事故造成的后果
风险的概念
风险
风险= 可能性 X 严重性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很大;但事故造成后果轻微(趋向于无穷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风险 :很小,可接受
风险的概念
风险
风险= 可能性 X 严重性
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针对该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控制方法和手 段。
风险控制措施类别包括: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办法》的由来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发展历程
国家
地方Βιβλιοθήκη 法规第一份 文件启动
地方 标准
• 两个《通则》
• 2016年3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 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责任制,及时、有效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定期进行辨识,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隐患即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因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者失效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分级管控,动态管理、有效运行,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制,对本单位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控制规定(2023)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控制规定(2023)一、总则本规定旨在加强山东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风险控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风险评估与管理1. 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2. 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对潜在风险的识别、风险等级的评定以及相关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跟踪。
3. 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风险管控。
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1. 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现场安全操作、应急救援知识、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名单。
四、安全设施与装备1. 企事业单位应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出口、灭火器等。
2. 安全设施应定期维护、检修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企事业单位应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等。
五、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1. 企事业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3. 事故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结果应及时通报并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2.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监督检查结果和责任追究情况应及时通报社会公众。
七、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违反本规定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以上为《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控制规定(2023)》的主要内容。
以上不构成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注意:该内容仅为虚构,不能确认真实性。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责任制,及时、有效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定期进行辨识,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隐患即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因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者失效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分级管控,动态管理、有效运行,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制,对本单位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综合管控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鼓励支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技术研究与推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宣传,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价、风险等级和确定风险管控措施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并重点排查下列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以及相关作业活动:(一)生产工艺技术及流程;(二)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防护、检验检测情况;(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场所;(四)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相关的环境和气象条件;(五)有限作业空间;(六)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火等特殊作业活动;(七)其他需要重点排查的环节和内容。
露天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最新版融合331号令)
高密市金坤诺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有效指导公司落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达到降低风险、消除风险,杜绝和减少各种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编制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危险源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 编制依据(1)GB/T 13861 -2009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2)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3)DB37/T 2974-2017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5月1日)(5)《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11号)(6)《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8)《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通知》(鲁安发〔2017〕12号)(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4号)(11)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8〕29号)(12)关于印发《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38号)(1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15)《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行业涉及的其他标准、规范、文件。
3术语和定义3.1风险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
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2.27•【字号】淄建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现将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鲁安发〔2020〕3号)>的通知》(淄安委会〔202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学习宣传自觉性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切实强化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增强学习宣传和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好《办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监管责任,督促各行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同时,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切实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采取专题讲座、专家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组织学习培训,切实让领导干部和各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面把握和准确理解《办法》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23•【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已经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20年1月23日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发生,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控、防御和监督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和草场火灾等。
第三条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全面排查、综合防治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属地为主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的领导,将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震减灾等指挥协调机制,保障资金投入,定期研究解决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落实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相关职责,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责任制,及时、有效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定期进行辨识,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隐患即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因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者失效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分级管控,动态管理、有效运行,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制,对本单位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1_解读--山东省风险管控办法(1)
针对性的 管控措施
和方案
一是所有风险均适用的管控措施 二是较大风险的管控措施 三是重大风险的管控措施 四是其他风险管控措施
风险管 控评审
对于风险管控措施,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风险管 控评审,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 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发 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 整、生产工艺、材料、技术、设施设备等发生改 变等情形,应当及时开展风险管控评审。
未采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 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评审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教育培训的。
生产工艺技术及流程
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防 护、检验检测情况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生产经营场所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 相关的环境和气象条 件
有限作业空间
高处作业、临时用电、 动火等特殊作业活动
其他需要重点排查的环 节和内容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311令修订后).doc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解读(2020)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解读(2020)《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已经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令第331号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30条,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包括:一、确定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确定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综合管控的原则。
二、明确了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三、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较大风险管控措施以及危险作业、发包与出租等的风险管控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进行风险点排查。
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并重点排查生产工艺技术及流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场所,有限作业空间等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以及相关作业活动;二是进行风险因素辨识。
对排查出的风险点选择适用的分析辨识方法进行风险因素辨识,明确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影响因素;三是进行风险评价和分级。
根据风险因素辨识情况,对风险点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将风险等级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四是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的确定。
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等风险点,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
发生过1次以上不足3次的轻伤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风险点,应当确定为较大风险。
四、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将风险进行分级后,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规定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一是所有风险均适用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和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培训教育、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331法则
安全生产331法则安全生产的331法则是指3表示当你发现某个地方有问题时,要及时报告;3表示维护安全的责任是每个人的责任,不能将问题忽视;1表示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安全生产是每个人的责任,它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都要时刻关注安全问题,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首先,当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某个地方有安全隐患的时候,不能漠视,更不能忽视,而是要立刻报告上级或相关负责人。
这是3中的第一点。
因为安全问题一旦被发现,及时报告可以及时得到解决,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如果我们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不报告,那么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其次,维护安全的责任是每个人的责任,不能将问题忽视,这是3中的第二点。
无论在任何环境下,我们都应该时刻保持警觉,并认真对待安全问题。
我们不能只关心自己的安全,而忽视他人的安全,更不能因为事情繁忙而把安全问题放在一边。
每个人都要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到维护安全的工作中来,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最后,当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这是1中的要求。
安全问题一旦被发现,我们不能拖延解决,而应该立即采取行动,将问题消除。
无论是个人的安全隐患还是单位的安全问题,都需要采取恰当的措施进行解决,从而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总之,安全生产的331法则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只有每个人都能牢记这一法则,并付诸行动,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避免悲剧的发生。
因此,无论是在家庭、学校还是工作场所,我们都应该时刻关注安全问题,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共同创造安全的环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2.19•【字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令第331号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近日,省政府安委会就贯彻落实《办法》进行专题部署,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鲁安发〔2020〕3号)。
为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结合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大意义。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对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和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及特种设备企业要充分认识《办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的组织实施,创新形式,增强实效,切实把《办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
二、严密组织,切实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省局将《办法》相关内容纳入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题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A、B类)取证考核、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和山东特检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特检科技云课堂”。
“特检科技云课堂”(网站:)以专家视频讲座的形式对特种设备有关知识进行讲解,其中包括《办法》相关内容,并对公众免费开放。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采取网上学习、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准确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标准解析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标准解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标准解析大家都在谈论3.21爆炸事故背后的安全员配备和工资情况,其实山东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待遇是有硬性要求的,不仅保证了安全管理人员的义务,同时保证了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311号令)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书面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
下面再看一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相关规定,个人推荐《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311号令)一、企业安全管理员配备的基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型基本法,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都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二、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规定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有一支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人员,他们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该如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主体责任规定学习心得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学习心得一、概述《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357号)(以下简称《责任规定》)是因《安全生产法》而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而修编,十年间形成四版,足见山东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严抓严管;《责任规定》也凝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与实务的智慧和生命力。
二、主体责任《责任规定》开宗明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那么,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后续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何来理解?“责任”,是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条文,带有强制性,如果没有做好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责任,伴生了承诺。
年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书)则是一种具象表现。
“职责”,在“责任”的前面限定了职场职位,指一个人或组织在特定岗位或角色中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任务。
“职责”的履行通常需要具备特定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需在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下完成工作。
对个体或组织来说,履行职责是保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的关键。
同理可推,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分别是在安全生产领域内的规范要求和角色担当。
《责任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本省实际”指的是已经颁布和实施了的《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政府令331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政府令341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政府令347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政府令349号)、《山东省劳保用品发放标准》DB37 1922-2011、《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其他细则等规范文件。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311试题和答案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311试题和答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题姓名:单位:成绩:时间: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8分)1、为了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防止和减少(),保障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3、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负()。
4、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和()方法和标准等内容。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并组织实施。
7、对排查出的风险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其()、()等情况选择适用的分析辨识方法进行(),明确可能存在的()、()、()和()影响因素。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16分)1、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宣传,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因素辨识情况,确定风险等级。
()3、风险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性较低,不构成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的,应当确定为一般风险或者低风险。
()4、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对风险因素进行辨识,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未进行风险因素辨识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的,可以作业。
()5、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场地、设施设备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管控责。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较大以上风险点名称、所在位置、可能导致事故类型、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及管控机构和责任人员等内容予以公示。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风险管控工作进行动态监控,并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档案。
根据本讲山东省制定1+3+9的实施方案增加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
根据本讲山东省制定1+3+9的实施方案增加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建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
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状况。
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全面排查、科学治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
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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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
风险评价
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分级,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
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主要的评价方法有:
➢ 安全检查表(SCL) ➢ 风险矩阵分析法(LS) ➢ 工作危害分析 ➢ 专家评议法 ➢ 危险指数法(RR) ➢ 危险性预先分析方法 ➢ 故障假设分析方法 ➢ 故障假设分析/检查表分析方法 ➢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 ➢ 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 故障树分析 ➢ 事件树分析 ➢ 风险程度分析法(MES) ➢ 职业病危害分级法 ➢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等
风险
风险的概念 风险=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X 严重性(事故发生后的结果)
控制风险就是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减弱事故造成的后果
风险的概念
风险
风险= 可能性 X 严重性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很大;但事故造成后果轻微(趋向于无穷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风险 :很小,可接受
风险的概念
风险
风险= 可能性 X 严重性
5、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管 控工作的领导,鼓励支持安全 生产风险管控技术研究与推广, 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 题。
3、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风 险管控负主体责任。应当将风 险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 管控工作监督检查,协助履行安
•两个《通则》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 2016年3月18日,《关于建立完善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 36号)
于2016年12 月7日发布并 于2017年1月 8日实施。
责任规定》、《山 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实施)、《山东省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办法》。
风险管控的原则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第331号
主 讲: 省应急管理厅 成炳国
CONTENTS
培训内容
风险管控基础知识 《办法》的由来 风险管控的原则 风险分级管控要点 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追究
序言
安全生产既是人们生命健康的保证,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安 全是一门科学,偏离安全管理原理和事故发生机理的方法和措施抓安全, 就像掷骰子,靠“碰”运气式的蛮干是不可取的!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是 实现零事故的治本之策。
风险管控基础知识
风险管控基础知识
风险 01
02
管控
风险点 03
风险等级
05
。
04
风险评价
06 风险管控措施
风险
风险的概念
安全:
对人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们接受 水平以下的状态
危险:
对人可能产生的损害超过了人们心理承 受能力的状态
风 险
风险是表示“安全—危险”程度的标尺
诸如:停止的汽车是安全的,运动的汽车是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较大风险: (一)发生过1次以上不足3次的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 条件依然存在的; (二)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 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 (三)经评价确定的其他较大风险。
风险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性较低,不构成重大风险和较大 风险的,应当确定为一般风险或者低风险。
全生产风险管控监督管理职责。
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风险分级管控要点
重点风险点排查
7、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火等特殊作业活 动;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生 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 并重点排查以下七个方面。
风险的概念
风险
风险= 可能性 X 严重性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中等;但事故造成后果中等
风险 :较高,采取控制措施后可接受
风险的概念
风险
风险= 可能性 X 严重性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很大;但事故造成后果严重
风险 :很高,不可接受
管
控
企业针对安全生产风险类别和等级,逐一明确管控层级,落实具体的责 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
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 排查、综合管控。
7、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 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全面 负责。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1 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 落实情况。
2、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 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 须管安全的原则。
飞机每十亿公里死亡人数为:飞机 0.05人,公共汽车0.4人,铁路0.6人, 小货车1.2人,水路2.6人,小汽车3.1 人,自行车44.6人,步行54.2人,摩 托车108.9人。 如果有人每天坐一次 飞机,要3223年才遇上一次空难。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很小(趋向于无穷小);造成的后果严重
风险 :很小,可接受
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针对该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控制方法和手 段。
风险控制措施类别包括: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办法》的由来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发展历程
地方
国家 法规
第一份 文件启动
地方 标准
法规
• 《山东省生产经营
安全“头脑风暴法”(简称BS法,Brain-storming),即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相关技术职能部门人员、一线相关人员组成的(必要时,邀请外部专家参 与),一般在安全管理部门人员主持下,对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原 因分析以及解决方法等做出的、达成共识的集体判断方法。
风险点概念
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风险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 (一)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者3次以上轻伤、一般财 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三)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 员在10人以上的; (四)经评价确定的其他重大风险。
重大风险-公司负责 01
02 较大风险-车间负责
一般风险-班组负责 03
04
低风险-岗位负责
风险点
风险点概念
基于现有安全知识、安全经验、法规及标准要求、事故教训等,运用“头脑风暴 法”确定的较大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 域实施的伴随较大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