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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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点:
1、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学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即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历史唯物主
义为理论基础。
2、阶级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和法律要求的体现,它公开申明自己是
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3、阶级性与科学性。马克思主义法学阶级性和科学性是辩证统一的。
4、法的概念和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也不可能是超阶级意志的,是有一定社会的经济结构决
定的,是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工具。
5、法与经济的联系。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存在决定意识,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决定于统治阶级赖以生存
的物质生活条件,归根结底决定于在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经济条件。
6、法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前
进、阶级的消灭,国家与法都会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