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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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7【附件2】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7【附件2】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7【附件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8【附件2】19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业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所转让技术产权证明。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1.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2.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3.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6)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

4.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情况;5.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

20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下简称CDM项目)实施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备案流程

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备案流程

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备案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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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2.13•【字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2.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为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的规定,现就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公告如下: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和“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用品企业”两个项目为事先备案减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四个项目为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减免税项目。

有关备案程序、报送资料等管理规定,依照《工作规程》执行。

二、对《工作规程》附件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作如下修改:(一)增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两项事先备案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报送资料等内容;增加“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四项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报送资料等内容。

(二)补充完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税额”、“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六项事先备案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补充完善“小型微利企业”、“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四项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报送资料等内容。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业务描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4)。

(2)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7)。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7、04129999)。

(4)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6)。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0601)。

(6)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2)。

(7)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5,)。

(8)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6)。

(9)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7)。

(10)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64005)。

(11)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91505)。

(12)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1302)。

(1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24401)。

(1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12704)。

(1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99905)。

减免税货物流程及步骤

减免税货物流程及步骤

减免税货物流程及步骤宝子,今天咱来唠唠减免税货物的流程和步骤哈。

一、减免税备案。

这就像是给你的货物办个特殊身份登记。

你得先看看自己的货物符不符合减免税的政策要求。

比如说,有些是特定地区进口的货物有优惠,或者是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才能减免税。

你得把相关的材料准备好,像企业的营业执照啦,货物的说明、用途之类的材料。

然后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海关会审核这些材料,要是通过了,就给你的货物备案成功啦,这就为后面的减免税操作开了个好头。

二、减免税申请。

备案完了,就到申请这一步喽。

你要根据实际进口的货物情况,填写减免税申请表。

这个表可不能乱填,得如实按照货物的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来填。

同时呢,还得附上一些必要的单证,像进口合同、发票之类的。

把这些东西一股脑儿地交给海关,海关会仔细审查,看是不是和备案的情况相符,是不是真的符合减免税的条件。

三、海关审核。

海关收到你的申请后,就开始他们的审查工作啦。

海关的工作人员可都是很认真负责的哦。

他们会从各个方面去核实你的货物情况,看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这个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点时间,你就耐心等着呗。

如果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问题,他们会通知你补充材料或者修改申请表之类的。

要是一切顺利,海关审核通过了,那你就离成功减免税又近了一步。

四、货物进口。

审核通过后,你就可以进口货物啦。

在进口的时候呢,也要按照海关的规定来操作。

报关的时候要特别注明是减免税货物哦。

海关会根据之前的审核结果,对货物进行查验等相关操作,确保货物和申报的一致。

五、后续管理。

可别以为货物进口了就万事大吉啦。

海关对减免税货物还有后续的管理呢。

在规定的年限内,你得按照海关的要求使用这些货物,不能擅自改变货物的用途或者转让给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之类的。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这些货物,也要向海关申请批准才行。

宝子,减免税货物的流程大概就是这样啦,每一步都很重要,可不能马虎哦。

避孕套减免税备案情况说明

避孕套减免税备案情况说明

1.减免税备案时减免原因怎么写不知道你单位免税的内容,提供几个文件,看看那个适合你单位。

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免税品内容:征前减免增值税依据:《关于出境口岸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1号)来料加工内容:征前减免增值税依据:关于商务单位承接(或代理承接)的来料加工业务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8]430号)小规模出口内容:征前减免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92号)外贸企业出口内容:征前减免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软件出口内容:征前减免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出口卷烟内容:征前减免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卷烟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号)。

2.减免税备案表怎么填2、本表由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由税源管理部门将备案表传递给综合业务部门进行CTAIS2。

0备案登记或留存,同时制作《备案类减免税告知书》送达纳税人。

3.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要写什么手续不同的减免备案项目所填写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去主管税务大厅,导税员会指导填写,办理相关手续。

增值税核准类优惠包括以下事项:?(1)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增值税优惠。

?(2)随军家属就业增值税优惠。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3)行政部门批准核发的产品等级证明,或者产品认定证书或者质量检测报告、技术质量合格报告,或者产品质量执行标准,或者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安全卫生合格证、经营许可证明、执业登记证明,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业人员身份证明,相应的产品、劳务或者服务的合同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免税备案要求是什么1、备案要求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才能享受免税优惠,已完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备案的无须重复备案。

税收减免备案税务办理流程

税收减免备案税务办理流程

税收减免备案税务办理流程
一、准备工作
1.查询法定减免事项: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解哪些税种可以享受减免税的政策,明确自己是否符合减免条件。

2.核算减免税额: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和减免政策,计算出自己可以享受的减免税额。

3.收集减免证明材料: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收集与减免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税收减免备案申请表》、涉及资金的收据、发票等。

二、填写申请表格
2.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如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减免事项、减免税额等,完整填写申请表格,并在相关附件处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提交申请材料
1.纸质申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的减免证明材料复印件捆绑成册,送往当地税务机关的综合服务窗口或税收管理大厅进行提交。

四、受理与复核
1.受理环节:由税务机关综合服务窗口或税务管理大厅的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的审核。

2.复核环节:税务机关将申请材料送到所在辖区的税务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复核。

复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表格的填写是否准确、减免事项是否符合减免政策等。

五、审批与公告
1.审批环节:税务机关会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会发放《税收减免备案证明》或其他减免证明文件。

2.公告环节:税务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将已经审批通过的税收减免备案情况公告于公众,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存档与管理
1.存档环节:税务机关会将已审批通过的税收减免备案材料进行存档管理,便于实施税务监管和后续的税务查验。

2.管理环节:纳税人在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过程中,应严格履行相关的申报和报税义务,保证减免政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

附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名目一、审批类税收优惠事项〔一〕业务概述纳税人享受审批类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未按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申请时限纳税人申请审批类税收优惠的,应当在办理年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提交相关资料。

由区〔分〕局负责审批的,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局负责审批的,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三〕审批工作流程1.由区〔分〕局负责审批〔1〕办税效劳厅受理岗受理审核a、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填写无误,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b、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c、将申请表格内容正确录进CTAIS系统,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

d、将资料清单及提交的资料打包交数据中心。

〔2〕办税效劳厅审核岗a、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及减免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b、审核纳税人申请的税收优惠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c、依据审核情况,签署岗位意见。

〔3〕办税效劳厅科长岗a、审核申请表格及附报资料;b、审核上一环节岗位意见并签署科室意见。

〔4〕主管局长岗审核相关资料并签署意见终审。

〔5〕办税效劳厅文书受理岗a、依据审批结果,对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制作批准通知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b、将文书及时送达纳税人属于市局终审的税收优惠事项,在完成主管税务机关的受理、审核流程后〔流程同上〕,由主管局长岗签署意见,报市局所得税处审批。

〔1〕市局所得税处综合业务岗市局所得税处综合业务岗审核相关资料,签署意见,报处长岗审核;〔2〕处长岗处长岗审核后报市局主管局长审批〔3〕市局主管局长岗市局主管局长终审〔4〕办税效劳厅文书受理岗a、依据审批结果,对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制作批准通知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b、将文书及时送达纳税人二、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一〕业务概述纳税人享受备案类税收优惠,应按办理备案。

费减资格备案

费减资格备案

费减资格备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发展。

其中,费减资格备案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它可以让企业在减轻负担的同时,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一、费减资格备案的概念费减资格备案是指企业在享受国家的各项减免政策时,需要先进行备案登记,以获得相应的减免资格。

这个政策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从而减轻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费减资格备案的适用范围费减资格备案适用于享受国家各项减免政策的企业。

具体包括:1.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企业;2.享受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企业;3.享受减免印花税政策的企业;4.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5.享受其他国家减免政策的企业。

三、费减资格备案的申请流程1.企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选择“费减资格备案”功能,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申请减免税种,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则颁发“费减资格备案证明”,企业即可在享受国家减免政策时,出具此证明以获得相应减免。

四、费减资格备案的优势1.减轻企业负担费减资格备案可以让企业在享受国家各项减免政策时,更加便捷,减轻企业负担。

2.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费减资格备案,企业可以更好地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减轻负担,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3.规范企业行为费减资格备案可以规范企业的行为,防止企业利用漏洞逃避税收,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五、费减资格备案的注意事项1.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将无法享受国家的减免政策。

2.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审核。

3.企业需要对自身的税务情况进行规范管理,遵守税收法规,保证自身的合法性。

六、结语费减资格备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减轻负担,提高竞争力。

海关总署令第179号

海关总署令第179号

海关总署令第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09-01-16【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8-12-29【生效日期】2009-02-01【效力】[有效]【效力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9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减免税备案第三章减免税审批第四章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第五章减免税货物的处置第六章减免税货物的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以下简称减免税)事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第四条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税收优惠备案事项及所需资料

税收优惠备案事项及所需资料

税收优惠项目事先备案事项及附报资料税收优惠项目-事前备案事项及附报资料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 技术交易发票等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5.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申请表;6、纳税人提供的补充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5. 技术交易发票等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6.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申请表;7、纳税人提供的补充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1、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报表;5、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6、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申请表;7、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明细表;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二:税收优惠项目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事项及附报资料税收优惠项目-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事项及附报资料附件三:税收优惠项目审批事项及附报资料税收优惠项目-审批事项及附报资料纳税人提供的补充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一般指:1、营业执照(副本),无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可提供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纳税人证明自己符合减免税政策的证件等其他证明资料(上述资料中证件要求提供原件查验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和提供的其他纸质资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四: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表证单书样张附件四-1:适用于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及审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申请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元填表说明:1、本表按税收优惠类别分页填写;实行额度优惠的需要填写“申请金额”,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不需要填写“申请金额”。

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免税备案事项

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免税备案事项

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免税备案事项
事项名称:begin-->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免税备案事项end-->begin-->end-->办理机构:begin-->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end--> begin-->end-->begin-->end-->begin-->end--> 受理方式:begin-->书面受理end-->办税程序:begin-->一、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企业所得税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

(二)条件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三)时限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无(二)提交资料1.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证明;2.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nd--> 办理时限:begin-->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即时备案。

end-->收费标准:begin-->不收费end-->收费依据:begin-->无end-->办理依据:begin-->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

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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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及备案登记2010-03-03 08:51:56 作者:来源:互联网浏览次数:85 文字大小:【大】【中】【小】增值税减免或备案登记类《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减免税备案一、业务概述《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的增值税免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三、纳税人提供的资料1.《税务登记副本》;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一式二份;3.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相关货物生产销售的批准文件或证书证明等资料;对不连续发生业务的、进口业务的、特殊业务的等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帐簿记录以及有关购销合同或其他经营证明材料。

四、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时限对纳税人持续经营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免税项目,免税备案实行一年一备,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新开业的纳税人应于首次发生业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一次性的业务实行一次性报备,应业务发生的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备手续。

五、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一)业务流程纳税人申请→办税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核准。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其它增值税免税项目的备案一、业务概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2)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3)、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

所得税减免备案申请报告

所得税减免备案申请报告

一、标题某某有限公司关于所得税减免备案的申请报告二、台头某某市税务局三、企业基本情况1. 企业名称:某某有限公司2. 成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3. 法人代表:张三4. 财务负责人:李四5. 经营地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XX号6. 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7. 主要经营项目:某某行业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四、申请减免所得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某某市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某某税发〔20XX〕XX号),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现申请减免所得税。

五、申请减免所得税的具体内容1. 减免税种:企业所得税2. 减免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3. 减免年限:20XX年至20XX年六、申请减免所得税的理由1. 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我公司成立于20XX年,属于新办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办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公司符合减免条件,申请减免所得税,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

2. 产业升级转型我公司主要从事某某行业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响应国家产业升级转型政策,我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提高了产品技术含量。

申请减免所得税,有利于我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升级。

3. 创新驱动发展我公司注重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申请减免所得税,有利于我公司继续加大创新投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 就业贡献我公司成立以来,为社会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

申请减免所得税,有利于我公司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就业岗位,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七、申请减免所得税的承诺1. 我公司承诺在减免所得税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进行经营活动,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2. 我公司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3.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时足额申报纳税,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八、申请减免所得税的资料1. 减免税申请报告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 企业财务会计报表5. 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6. 企业创新成果证明材料7. 企业就业岗位证明材料九、落款某某有限公司(公章)日期:20XX年XX月XX日十、附件1. 减免税申请报告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 企业财务会计报表5. 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6. 企业创新成果证明材料7. 企业就业岗位证明材料敬请贵局审批,给予我公司所得税减免备案。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税总发〔2014〕109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税总发〔2014〕109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本表为A4横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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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办理减免税备案事项。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单位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个人填写纳税人姓名。

4.“税(费)种”:填写办理减免税政策备案相应税(费)种。

5.“减免政策依据”: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6.“减免项目”:填写享受的减免税政策具体条款、内容。

7.“减免期限起”: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

8.“减免期限止”: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终止时间,如无终止时间,无需填写。

9.“附列资料”:填写减免税政策文件或税务机关规定办理本项减免税备案事项所需纳税人提供的附报资料名称。

10.“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税务机关统一编制的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

11.“优惠事项代码及名称”:依据纳税人的减免项目填写税务机关统一编制的优惠事项质代码及名称。

12.“减免方式代码及名称”:依据纳税人的减免项目填写税务机关统一编制的减免方式代码及名称。

13.“减免申报填报类型代码及名称”:依据纳税人减免项目,并结合申报减免栏次,填写税务机关统一编制的减免申报填报类型代码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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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备案事项解读分析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注意事项2011-1-12 15:33齐洪涛【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企业所得税优惠除部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外,大部分为备案类减免税。

笔者对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办理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作如下提醒,供大家在执行中参考。

一、非营利组织收入减免备案备案事项:非营利组织收入。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2、非营利组织章程;3、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4、投入人对投入财产无权享有的申明;5、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6、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7、《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85条(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减征备案备案事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产品品目明细表;2、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3、特种行业许可证书(如远洋捕捞许可证等);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减征备案备案事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有权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证明;3、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4、企业经营该项目的第一笔收入证明,提供发票购领簿及免税项目开出的第一张发票复印件;5、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证明(优惠期转让的);6、《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7、89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

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减征备案备案事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有权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批准件;2、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3、企业经营该项目的第一笔收入证明,提供发票购领簿及免税项目开出的第一张发票复印件;4、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证明(优惠期转让的);5、《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89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五、境内技术转让所得免减征备案备案事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报送时间: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

报送资料: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六、境外技术转让所得免减征备案备案事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报送时间: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

报送资料: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6、《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七、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免减征备案备案事项: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相关业务合同、协议;2、售付汇凭证;3、非居民企业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103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0号)。

八、高新技术企业所得免减征备案备案事项:高新技术企业。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4、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5、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6、《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3条;《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九、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备案事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决算)情况;2、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项目可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7、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已经县级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审核、备案、核准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在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该项目的立项书及验收文件或鉴定证书批准件。

8、企业申请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可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9、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

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10、《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十、工资加计扣除备案备案事项: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报送时间: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

报送资料:1、残疾职工花名册及残疾人证;2、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3、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4、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5、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6、企业职工工资表及支付工资凭证;7、《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十一、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所得备案备案事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

报送时间:在其报送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

报送资料:1、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十二、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税前扣除备案备案事项: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报送时间: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8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十三、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备案备案事项: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有权部门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证书;2、有权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利用资源的名称、数量、占比);3、各项产品销售收入核算明细表;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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