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与主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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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重大

举措与主要经验

少数民族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采取了诸多重大措施,给予了特殊支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经验。这些经验不仅对当前和今后我们民族教育的发展意义重大,需要继续坚持,而且对其他多民族国家也具有借鉴意义。

一、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前,历代统治阶级出于统治的需要,曾相继制定或发布过一些民族教育方面的政策,比如明、清统治者把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作为“治国安边”的一项统治政策,在民族地区兴办了一批义学、社学、书院等,但这些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而且这些都建在临近汉族的地区或民族地区较发达的城镇,在少数民族乡村没有学校可言。民国时期,受孙中山“五族共和”思想的影响,民国政府虽然也设立了蒙藏教育司,专管蒙藏回疆的教育,但由于当时军阀混战,政局动荡,实际上政府根本就无暇顾及民族教育,上述机构基本上是名存实亡的。抗日战争时期,少数民族聚居的西南、西北成为抗战的大后方,蒋介石出于军事的考虑和政治目的,开始重视少数民族教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的法规,兴办了一些学校。但抗战胜利后,蒋介石迫不及待地发动了内战,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和“大汉族主义”的教育政策,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出现了倒退局面。

由于历代统治阶级实行消极乃至反动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再加上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等诸多不利因素,大部分少数民族生产力发展落后,社会发展缓慢。一些少数民族还停留在“刀耕火种”、“刻木结绳记事”的原始社会形态。部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只是寺院和经堂教育,没有现代教育和现代学校,个别少数民族地区虽然也有少量的私塾、学堂和中小学校,但主要面向贵族子弟,一般老百姓的孩子难以进入。因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几乎是空白。据统计,1949年以前,全国没有一所正规的少数民族高等学校,全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适龄儿童的入学率极低,如新疆地区1928年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只有2%,宁夏1949年适龄儿童的入学率为10%,西藏及凉山彝族为2%。教育发展的落后,导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盲率极高。据统计,20世纪三、四十年代,全国有22个少数民族人口的文盲率在95%以上。即使文盲率较低的朝鲜、蒙、乌兹别克等民族的文盲率也在40%-60%之间。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坚持以教育的发展带动经济的发展,采取多种措施,实施多种政策,不断加大倾斜力度,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1951年9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新中国民族教育发展的方针和任务,并决定在

教育部设立民族教育司,各省教育厅也设立相应的机构,主要负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随后又分别于1956年、1981年、1992年召开了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全国少数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经验、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就如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任务。

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对新时期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要求。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并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把扶持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作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之一。并进一步阐释了民族教育对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教育部也对今后若干年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少数民族职业技术教育、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少数民族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等提出了发展目标和发展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这些战略部署、教育政策、具体策略等,对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缩小教育差距、保障教育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促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所采取的重大措施

近年来,为促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教育公平,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采取了诸多重大举措,实施了特殊的倾斜政策,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启动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教育发展项目,如在内地开办西藏及凉山彝族班、新疆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东部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西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等等,极大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这对缩小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教育发展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影响较大、效果明显的重大项目有:

1.双语教育

双语教育是民族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双语教育有利于民族教育的发展。新中国建立以来,废除了民族压迫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党和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来保障我国少数民族的双语教育。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1951年《关于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的报告》和1952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都明确规定了少数民族有使用自己语言受教育的权

利。在“文革”期间,由于方针、政策上严重“左”倾错误,双语教育实践及理论研究一度中断。80年代后,我国的双语教育又得到恢复和发展。

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是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少数民族的权利,也是我党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的双语教育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目前,全国使用民、汉双语教学的学校有1万多所,在校学生达600多万人,还有21个民族的文字在中小学不同层次开展民族语文教学。这既保证了少数民族学生使用本民族语言,也积极推广了汉语,在很多地方还克服困难积极开展了英语教学,使得少数民族学生在保持民族文化传统的同时,还能够适应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

2.高考加分录取以及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政策

为了提高少数民族成员的文化素质,使更多的少数民族青少年能够接受高等教育,体现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各类高等学校面向民族自治地方招生时,招生比例按规模同比增长并适当倾斜。对报考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加分或者降分的办法,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多年来,各地、各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学生一直实行这一倾斜政策,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深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欢迎。

与此同时,考虑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学生的实际,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还在部分重点高校和有关省、自治区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立专门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党和国家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特殊政策措施,是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而采取的一种特殊办学形式。

3.在内地开办彝族班(校)、新疆班

1984年,中央召开了第二次西藏及凉山彝族工作座谈会,根据西藏及凉山彝族教育相对落后和缺乏人才的状况,决定从1985年起在内地省、市创办西藏及凉山彝族班(校),利用内地的办学优势,帮助西藏及凉山彝族尽快培养大批建设人才。1984年12月,根据中央的决定,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央关于在内地为西藏及凉山彝族办学培养人才的通知》。同时,国家计委、教育部、西藏及凉山彝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有关省、市商定,在北京、成都等城市创办3所西藏及凉山彝族学校,在上海、天津、辽宁等16个省、市开办西藏及凉山彝族班。目前,中国已有26个省市开办了西藏及凉山彝族中学或西藏及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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