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规定合同中相关名词解释与问题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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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关名词解释与问题的解答
一、工程预留金:
1、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中,一般不应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
2、预留金是工程项目中肯定会发生的项目,但在招标过程中还不能完全确定它的具体项目或是细节方面的容,所以预留一部分金额以支付这些项目的费用.跟不可预见费用性质不一样,不可预见项目费用是这些项目人们还不能预见到,这些项目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
注:不可预见费用:又称预备费,是指考虑建设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的这部分容。按照风险因素的性质划分,预备费又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大种类型。1、基本预备费:它是指由于如下原因导致费用增加而预留的费用:(1)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2)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增加;(3)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生的挖掘及验收结束时进行恢复所导致的费用增加。基本预备费一般按照前五项费用(即建筑工程费、设备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器具购置费及其他工程费)之和乘以一个固定的费率计算。其中,费率往往由各行业或地区根据其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2、价差预备费:它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费用容包括: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
3、观点:预留金是一个活口,既给监理或是开发商一个"机会",也给施工单位留一个机会.因为预留金是一个活的,没有很死的东西限制它,所以不管是哪方,在这上面做手脚是很方便的.一般情况是施工单位怎么搞,也要报些项目把预留金全部拿回来.
二、结算价款与预留金关系
文章《论施工企业执行清单计价规下的工程结算》
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费用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人报价中但与投标人无关。竣工结算时,变更的造价可以从预留金中支取。变更造价小于预留金额的剩余金额仍归招标人所有,变更造价超过预留金的部分应由招标人承担。
三、零星工作费:
1、零星工作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2、零星工作:是指应招标人要求而发生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和定价的零星工作,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
四、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1、工程建设项目(也叫“建设单位”)指具有一个设计任务书和总体设计,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管理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一个建设项目往往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
2、单项工程(也叫“枢纽工程项目”)是指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它是工程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应单独编制工程概预算。
3、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一般不能进行生产或发挥效益的工程。它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4、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它是按工程部位、设备种类和型号、使用材料和工种的不同进一步划分出来的工程,主要用于计算工程量和套用定额时的分类。
5、分项工程通过较为简单的施工过程就可以生产出来,以适当的计量单位就可以进行工程量及其单价计算的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称为分项工程。
五、措施项目:
1、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但不形成工程实体的项目组成。
2、措施项目清单里分为:组织措施项目清单(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等)、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脚手架、垂直运输及超过降效)
六、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例:发包人支付劳保统筹费用,现实中可以先交后退。要求查询相关规定
《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
第四条劳保统筹费用支付形式
1.国有建筑安装企业,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费用,按实际支出由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支付。
2.集体所有制企业按地方政府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养老的规定办法,建立劳保制度。未建立劳动保险制度的,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按各个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应收取的劳保费用返回20%,做为企业集体劳保基金,包干使用。已建立劳保制度的,由行业统筹机构按统一规定支付劳保费用。
3.统筹围独立核算的工业、运输、供应企业,按规定的75%支付。
4.经省建设厅或市批准在我省承担施工任务的省外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已建立劳保制度的按其所承担工程项目收取的劳保统筹基金的50%、未建立劳保制度的按20%返还给企业。
行业统筹围的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劳动保险费用支出项目建立帐目,定期向企业归口管理的劳保统筹管理机构填送报表,提出申请计划,行业统筹机构按本条规定予拨劳保费用,年终结算。
第五条建立劳保统筹基金
劳保统簿基金从建筑企业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中提取,并列人工程概预算。其收取方式由原来的施工单位收取改变为由统筹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改变之后,施工单位不再收取此项费用。但在统计产值时,应列入总产值;在竣工决算时,应列明计取劳保基金的数额,以利工程决算。
第六条劳保统筹基金的取费标准
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的取费标准,本着"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统一核定的劳保统筹基金取费标准为:按建安工程造价的3.20%向建设单位提取。
第七条劳保统筹基金的收取办法
凡在本省境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维修项目和独立的机械土石方工程,构件制作安装工程、装饰装璜工程、桩基础工程、道路桥梁堤防工程等(不含城乡私人住宅建设),不分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办理开工手续前,均须由建设单位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向归口管理的行业统筹管理机构预交劳保统筹基金。建设投资如有增减,竣工时按实际工程造价结算。
七、工程报价单与预算书的关系??
均由承包人出具,承包人一般根据施工图制作预算书,然后根据预算并考虑相关因素进行报价。
八、夜间照明的设施费用应由谁来承担?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
1、专用条款约定一: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提供和维护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护、围栏和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安全网、指示牌等)。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为施工现场提供一切方便。
2、约定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建设单位为缩短合理-工期要求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增加的费用。合理工期因施工工序需要连续作业的夜班施工增加的降效费、照明设施及发放夜餐补助等费用己包含在“综合价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