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合集下载

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学校
基本情况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手机
号码
家庭通讯信息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Leabharlann 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有关信息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5.□烈士子女;6.□孤残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项仅为单选)
家庭人均年收入7500元。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无。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父亲身体情况不容乐观,经常换工厂上班,母亲也在衰老的边缘。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暂无。家庭欠债情况:负债较多,具体不清楚。
其他情况:三人无业,一人上学,一人带孩子。
个人承诺
承诺内容:以上所述,皆为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后果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注:1.本表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时填写,可复印。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 收集家庭财务资料:学校将要求学生或家长提交相关的财务资料,如父母的收入证明、户口簿、房产证等,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

2. 家访调查:学校将派遣工作人员进行家访,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

通过与家长面对面的交流,对家庭困难进行评估。

3. 学校推荐:学校对家庭贫困学生有一定的了解,可以主动推荐申请认定,以便及时给予帮助。

学校可以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

4.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委员会:学校将成立一个由校内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

委员会将根据收集到的家庭财务资料和调查结果,综合评估学生的经济情况。

5. 再认定机制:学校将建立定期再认定机制,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定期复查,以确保资助的精确性和公平性。

6. 信息保密:学校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和保密。

相关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只在需要的人员范围内进行。

7. 公示公告:学校将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同时,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我申请,主动联系学校,以便及时得到帮助。

通过以上认定实施方案,学校可以准确地判断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对有需要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帮助和资助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

同时,这也能够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滥用和浪费资助资源。

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方案是学校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一环。

下面将继续探讨与之相关的内容。

8. 多方协作:学校将积极与社会各界合作,与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共同努力,为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支持。

与社会组织合作可以扩大资源覆盖范围,提供更全面的帮助。

例如,学校可以与慈善机构合作,寻求资助或提供物品捐赠,为学生提供校园补助金和学费减免。

9. 定期评估和调整:学校将定期评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方案,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填表说明1、《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个人自评表》(表一)由学生本人如实独立填写;2、《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在校现实表现班级民主评议表》(表二),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个人的自评表和平时表现进行评议。

3、《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主任(辅导员)评议表》(表三),班主任(辅导员)根据《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个人自评表》和《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在校现实表现班级民主评议表》、平时的学习、生活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分和认定困难等级,确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备查。

表一: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个人自评表姓名:系部(分院):专业:学号:填表说明:1.学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表格中的各项内容;2.评定分值为:A.非常符合:可评定为85—100分 B.比较符合:可评定为70—85分 C.基本符和:可评定为 55—70分 D.不符合:可评定为0—55分;3.学生一旦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对其名单及评定分档情况进行公示。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在校现实表现班级民主评议表姓名:系部(分院):专业:学号:生申请资助情况;2.请根据被评定对象现实表现如实给予评价:在校实际表现分值为“60—70分”可参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档给分;在校实际表现分值为“50—60分”可参照“家庭经济困难”档给分;在校实际表现分值为“40—50分”可参照“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档给分;在校实际表现分值为“40分以下”不给分;3.参评人员为班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包括班委、学生代表、班级同学、被评定对象所在宿舍成员,总数不少于10人。

4.学生一旦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对其名单及评定分档情况进行公示表三: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主任(或辅导员)评议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示例文章篇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我叫明明,是一名小学生。

今天我想跟大家说一说我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那些事儿。

你知道吗?在我们学校,这项工作可不是随便做做的,那可是非常认真和严肃的!老师告诉我们,这是为了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同学,让他们能和我们一样,快乐地学习和成长。

记得有一次,老师在班上说要开始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了。

大家都一脸认真地听着。

老师说,会有专门的表格让家长们填写,要如实填写家里的情况。

我当时就在想,这得多重要啊,可不能马虎。

后来,我发现有些同学的家长特别积极,很快就把表格交上来了。

可是有些同学却好像有点不好意思,拖了好久才交。

我就奇怪了,这是能得到帮助的好事呀,为啥还犹豫呢?在认定的过程中,老师可仔细了!不仅看表格上的内容,还会找同学和家长私下了解情况。

有个同学叫小雨,他平时特别内向。

老师找他聊天的时候,他一开始还不太愿意说,后来在老师的耐心开导下,才慢慢说出家里的困难。

这就好像一颗紧闭的贝壳,在温暖的阳光下,终于慢慢打开了。

还有一次,我听到两个老师在讨论这个事儿。

一个老师说:“咱们可得把这工作做好,不能让一个真正困难的孩子被落下。

”另一个老师点头说:“是啊,这关系到孩子们的未来呢!”你说,这工作是不是特别重要?要是没有做好,那些困难的同学可能就得不到帮助,那得多难过呀!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最终认定结果出来了。

那些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得到了学校的各种帮助。

有的同学减免了学费,有的同学拿到了助学金,还有的同学得到了免费的学习用品。

看到他们脸上重新露出的笑容,我心里也特别高兴。

这就好比在黑暗中点亮了一盏灯,照亮了他们前行的路。

我觉得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就像是一场温暖的春风,吹到了每个需要帮助的同学心里。

让他们不再因为经济的原因而烦恼,能够和我们一起在学校里快乐地学习、玩耍。

这不就是我们都希望看到的吗?我真心希望这样的工作能一直认真地做下去,让更多的同学感受到温暖和关爱!示例文章篇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嘿,同学们!你们知道吗?最近咱们学校开展了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那就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附件2
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学校:年级:班级:
注: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根据黔教助发﹝2019﹞95号文件第三章执行。

2、本表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时填写,第一页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第二页由学校填写,可复印。

3、个人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4、若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仅填写“基本情况”与“个人承诺”栏目,并在承诺内容中手工填写“本人已获悉学校宣传的相关政策,并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内容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内容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内容尊敬的校领导:您好!我是XXX大学XXX学院的一名经济困难学生,因为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特此申请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在此,我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可靠。

我将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要求,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不隐瞒、不虚报。

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我承诺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同时,我将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我国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我承诺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我所获得的资助资金将主要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学习生活支出,不用于购买奢侈品、娱乐消费等非必需品。

同时,我会珍惜来之不易的资助机会,合理安排生活,努力节约开支。

四、我承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在学业之余,我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为回馈社会做好准备。

五、我承诺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

我将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爱他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努力成为一名有道德、有品质、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年。

六、我承诺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在申请过程中,我会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确保学校能够及时与我取得联系。

如有联系方式变更,我将第一时间告知学校,确保学校能够及时了解我的实际情况。

七、我承诺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活动。

我将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培训和座谈会等活动,了解资助政策,提高自己的自我救助能力。

八、我承诺珍惜学习机会。

深知学习机会的宝贵,我将全力以赴,努力学习,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九、我承诺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时,我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不拖欠、不违约,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十、我承诺关心他人,互相帮助。

我将关注身边同样面临经济困难的学生,向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共同度过难关,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贵州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模板

贵州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模板
学生签字:年月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院(系)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xxxxxxxxxxx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我来自四川省长宁县的一个农村家庭,家里共有5人,父母都是农民,务农为唯一的家庭经济来源,弟弟在读初中,奶奶年龄已大,父亲失业下岗,且患有矽肺病症,不能干重活,家里经济十分困难。本人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各门专业知识,并且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一直排名班级第一;思想上积极向组织靠拢,并在组织中积极参与各种活动,现已是一名预备党员。我的求学过程多是伴随着兼职渡过的,每年课余时间大都在兼职中渡过,为了给家里减轻负担,每年寒暑假的时候我都会出去实习挣学费和生活费。希望领导能对我的求学给予一定的援助!
附件三:
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xxxxxx学院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xxx
性别
x
出生年月
1998年4月
民族
汉族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政治面貌
预备党员
家庭人均
年收入
2280元
学院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与信息工程系
专业
机电一体化
年级
2016级

机电D161
在校联系电话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的函(附件电子档)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的函(附件电子档)

附件一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本办法中的学生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儿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过程。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平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残联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省教育厅具体指导教育部门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指导各地各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

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负责指导各地相应部门配合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系存档,一份作为贫困生数据库支撑材料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一份用作学生资助申请
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安顺学院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专业
年级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年月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B.家庭经济困难□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为及时、准确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生。

二、认定机构及职责(一)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以及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组长:组员:(二)以年级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认定小组,班主任、家委会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长:各年级负责人组员:各班主任、家委会代表(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o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组长:各班主任组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三、困难类型及认定条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种类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或以上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接受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2•家庭经济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仍相对贫困的;3.父母其中一方下岗失业的;4.单亲家庭。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2.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4.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5.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6.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或接近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但生活仍相对贫困的;8.父母双方下岗失业的;9.家庭成员中有长期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10.来自贫困或者边缘地区无其他经济收入者;11.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资字[2009]5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领导和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资助中心、学工处、财务处、基金会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为成员。

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办公室设在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条二级学院成立工作专班。

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六条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

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委、团支部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1)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擅自在公寓中心外租住房屋者;(3)未完成上一学年学分50%者;(4)恶意拖欠学费者。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识别原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身份识别组织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学院(系)成立以学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学院(系)辅导员为成员的表彰工作小组,负责表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评审。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经班级民主评选产生,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识别水平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等。

1.特殊困难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孤儿,父母失去劳动力等特殊情况。

2、困难学生:孤残学生、单亲子女、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农村和城镇低保户。

3.一般困难学生:因父母下岗、失业、残疾、年老、自然灾害或紧急情况导致的低收入。

四、认定程序原则上,经济困难学生的鉴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后两周内和军事训练结束后两周内)。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系)鉴定工作组、班级鉴定评估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鉴定工作。

(注:如果学生本人或其家庭遇到特殊事故,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可在学生本人申请、调查属实且学生办公室同意后申请。

)临时认定。

)1.学校在向新生发送录取通知书时,也会发送关于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的问卷;每学年结束前,向在校学生发放《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当如实填写《高校学生及家庭调查问卷》,并向乡镇民政部门提交,家庭所在城镇或街道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024年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____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____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报酬等),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我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家庭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关工委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四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开放式管理。

第二章____第五条电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员包括:各年辅导员、班主任、年级委员会委员、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学生总人数的____%以上。

第六条认定工作组负责____实施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____进行____。

建立各年级和整个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如下三档: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b)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八条困难级别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或父母一方无工作,并不能完全缴纳学习或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亲中有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2)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3)父母双方下岗;(4)因特殊情况或____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通知(含认定表)各学院: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生(含*级入学报到新生)。

二、认定程序具体请参照《**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与调查核实,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三、认定等级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量,总体按在校生30%的比例控制。

其中,三档(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5%;二档(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0%;一档(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5%。

四、上报要求各类相应纸质原始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汇总建档备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电子版于9月18日上报学生处梁老师;9月20日之后报到的注册入学新生,困难名单于9月24日上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本学年度各项资助工作的最基础性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所有过程应有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确保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学生处20 年月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好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4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个人承诺

4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个人承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个人承诺(4份,参考)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亲爱的同学及家长:你好!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对每一个困难家庭“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接受公平教育、推进社会进步的民生工程。

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项目,是爱心组织和人士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奉献的温暖和善意。

为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用在急需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达到精准资助、爱心帮扶的目的,请你知悉责任和义务,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你所提供的各项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真实合法。

二、你的家庭经济状况如明显好转,要及时告知学校进行信息更新。

三、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来骗取资助资金而导致的违法责任、个人征信污点及不良后果自行承担。

我已认真阅读、理解并同意以上内容。

(请在下方空白处书写此话)学生(监护人)签字:学校见证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实现自我价值的基本条件。

为了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提高诚信素质,树立大学生的良好诚信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争做一名合格的道德公民。

我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三、《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四、本学期已经得到单位(个人)资助金元。

五、家庭为自己筹集的学(杂)费,已全部交到学院,没有挪用而故意欠费。

六、以上任意一条若填写不属实,我愿意同时接受以下条件。

1.不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的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2020学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67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材〔2018〕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各系学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

(三)以班级(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
班级(年级)总人数的10% 。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工作对象
我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
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00元(含7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具体分为三档,档次划分如下:
三档:一般困难。

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00~600元之间。

二档:困难。

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元(含600元)以下。

一档:特殊困难。

具备第1款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或医疗部门的证明)的学生:
(1)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认定为一档,不需提供资料);
(2)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3)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5)特困供养学生;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和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年9月开学进行。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各系评定、学院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在校生通过通知文件下载附件五进
行填写《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实际情况,
经民主评议,审核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档次,班级(年
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特殊困难情况的学
生。

3、各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各系认定工作组
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各
系范围内公示3天。

如有异议,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认定
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各系认定
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提请复议。

学生工作处应
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
整。

4、各系在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按照认定的结果进行网上申报,网上
申报的内容须与《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民主
评议的结果一致。

5、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系报送的备案表进行审批,在尊重各系评议
结果的同时保留监督权、复核权。

接到举报一经查实,学生工
作处有权对认定结果、调整或取消。

6、学生工作处和各系每学年不定期地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
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获得资助的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加强学生的
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
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事关我院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和各项资助方案的实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

各系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

五、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