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与中国的_市场经济地位_李向阳

合集下载

浅谈全球化下的WTO与中国经济

浅谈全球化下的WTO与中国经济

浅谈全球化下的WTO与中国经济引言全球化是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的主导趋势。

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国际贸易和贸易规则的监管机构,在全球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全球化给其带来了巨大机遇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全球化下的WTO与中国经济的关系及其影响。

一、WTO对中国加入的意义加入WTO对中国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WTO成员国之间享有最惠国待遇,这意味着中国可以与其他成员国平等地进行贸易。

其次,WTO成员国遵守WTO的规则和原则,这为中国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贸易环境。

此外,加入WTO还使中国更加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并且有助于推动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开放。

二、中国在全球化下的经济成就全球化极大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其经济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并成为全球最大的出口国和第二大经济体。

全球化为中国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和技术转移。

中国的制造业迅速发展,出口表现突出,成为全球供应链的重要一环。

此外,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谈判,推动自由贸易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三、全球化对中国的挑战然而,全球化也给中国带来了一些挑战。

首先,中国在全球化过程中面临的贸易摩擦和保护主义行为有增无减。

一些国家对中国的出口产品实施贸易保护措施,限制了中国商品的进入。

此外,全球化使得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中国需要继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全球化也加大了中国经济的不稳定因素,全球金融危机等事件对中国经济产生了重大冲击。

四、中国与WTO的合作与争议中国与WTO的合作关系存在一些争议。

一方面,中国在加入WTO后积极履行其承诺,推动市场开放和贸易自由化。

中国消除了大量非关税壁垒,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并逐步改善知识产权保护。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认为中国仍然存在一些不公平贸易行为,如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

这导致了一些贸易争端和反倾销调查。

五、未来展望面对全球化的挑战和机遇,中国将继续与WTO保持合作关系,并努力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

论WTO反倾销法视角下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兼论《中国入世议

论WTO反倾销法视角下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兼论《中国入世议

亏 ” 的现代企业制度 ,从而尽可能 实现与市 场接轨 。为 了更清 晰地讨论 WT O框 架下 中国的市
场经济地位 问题 ,首先要对 《 中 国人世 议定 书 》 第 l 5条 在法 律解 释上 的应然 趋 向进行 分析 , 其次要对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的现实进行反思 。


在 WT O《 反倾销协定》项下讨论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必要性
研 究方 向为 国 际法。
1 O8
论 WT O反 倾 销 法视 角 下 中国的 市场经 济地位 问题
引 言
WT O法律制度 ,包括 G A T r反倾销规则 ,总体上是为规范市场经济 国家参与 国际贸易 的规
则 ,传统上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 国家 。直至 G A 3 3 " 第 6回合谈 判 ( 肯 尼迪 回合 1 9 6 4 — 1 9 6 7 )波 兰人世 ,才开创非市场经济 国家人世先例 。而对政府直接控制经济的非市场经济 国家 ,在 WT O 反倾销方面采用特殊规则 :第一是在认 定倾 销环节采 用 “ 替代 国” 价格作 为正常价格 ;另 一表 现是在决定倾销 幅度和反倾销税率时 ,实行一 国一税率 ,而不是对被认 定倾销 的企业 确定个 别
长期被 视 为非 市场 经济 国家 ,以至 于 中 国 出 口企 业 被 其他 成 员 方采 取 替代 方 法认 定 正
常价值 ,并被征收 高幅度反倾销税 。从 《 中国入世议定书》 第 1 5条的解释 出发 ,l 5 年
期 满后应 终 止对华 的非 市 场 经 济地 位待 遇 ,这 一说 法具 备 合 理 性 ;从 中 国经 济体 制 改
税率 。迄今 ,仍然存 在大量的 WT O成员 方从政 治上 与法律上将 中国区分为所谓 的 “ 非 市场 经

论WTO环境下中国_市场经济地位_问题和应对举措

论WTO环境下中国_市场经济地位_问题和应对举措
一、市场经济地位概念和中国入世历史概述 ( 一) 市场经 济 地 位 概 念 。所 谓“市 场 经 济 地 位 ”概 念, 原本是一个主要针对于企业而非国家的反倾销和 补贴条款。在企业面对反倾销调查时, 可以通过证明其 公司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营, 来避免歧视性待遇。反倾 销作为成员国在国际贸易秩序中受到倾销的危害时享 有的制裁的权利, 在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中规定当一 个国家将其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往另一国并 对该进口国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 威胁, 或对该进口国内新建的工业产生严重阻碍时即 构成倾销, 这种倾销应受到谴责。为抵消或防止倾销 , 反倾销案制裁核定倾销产品的成本时, 由于产品的国 内价衡定受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十分显著。因此, 选 取一个与该国类似的市场经济国家为替代, 来裁定应 征收的倾销税率, 受损国可对倾销产品征收金额不超 过这一产品倾销额的 反 倾 销 税 。③这 就 是“市 场 经 济 地 位”问题的国际法的起源。 ( 二)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和 中 国 入 世 概 述 。中 国 加 入 世 界组织, 经历一个艰苦的过程。最后 , 中国和世界贸易 组织达成一致协议, 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但是中 国的市场地位作为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和中国入世谈 判的一个遗留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在中国的加入世界 贸易组织地位问题上, 中国为实现入世“一席四方”的
实际上, 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与其自 身经济利益相联系, 目的就是为了其自身的经济利益
收稿日期: 2005- 08- 10 作者简介: 周艳波 ( 1969—) , 女, 山东安丘人, 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和农业法; 曹培忠 (1965—), 男, 山东农业大学教授, LLM, 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和WTO规则。 基金项目: 本文系山东农业大学三农问题研究中心资助项目, 项目编号: 200414。

论《入世议定书》15条与市场经济地位的关系

论《入世议定书》15条与市场经济地位的关系

论《入世议定书》15条与市场经济地位的关系作者:李豪来源:《青年时代》2018年第04期摘要:在入世15周年后,中国的市場地位仍然没有得到欧美等其他国家的承认。

本文就此现象作出分析,并认为反倾销领域中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概念要大于《入世议定书》15条中的“市场经济地位”;除了《入世议定书》15条外,WTO框架下的“市场经济地位”还包括在GATT1994、《反倾销协定》及各国国内法中。

在2016年12月后,WTO成员方在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再依据《入世议定书》15条的规定对中国采取替代国价格的做法来确定正常价值,但仍可能适用GATT1994第6条及其注释规定、《反倾销协定》2.1条的规定来适用其他价格方式衡量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

关键词:《入世议定书》;市场经济;替代国201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15周年。

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及大众的认识,中国在入世15周年后应该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然而,美国日本等国家仍然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声称中国《入世议定书》15条并没有要求各成员国自动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因此也就意味着成员国将继续沿用替代国价格的方法来确定正常价值。

因此,本文从客观的角度出发,并且结合中国有关学者和欧美有关学者对此问题的看法,探讨《入世议定书》15条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关系。

一、市场经济地位与《入世议定书》第15条之间的关系《入世议定书》15条与市场经济地位有一定的联系,但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说:“根据《入世议定书》15条的规定,中国入世15年后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笔者认为,反倾销领域中的“市场经济地位”外延要大于《入世议定书》中的“市场经济地位”,以下详述之。

通常而言,我们所说的“市场经济”是一个经济学术语,一般指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政府宏观调控的经济运作模式。

而WTO语境下的“市场经济地位”是一个法学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

然而,无论是WTO各项协议,还是GATT1994,都没有一个关于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清晰的定义。

WTO框架下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研究及对策解读

WTO框架下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研究及对策解读

摘要本文讨论了四个层次的问题1、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这个问题产生的历史及法律背景2、欧洲美国等国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3、“非市场经济”地位给我国所造成的危害4、我们可以解决的方法本文结果显示1、以欧美为主的西方国家继续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依然受到西方国家的歧视性的、非公平的对待。

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已成为我国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中必须面对的一道“难题”。

2、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经济在整体上已是“市场经济”,欧美国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主要有政治和经济两方面原因3、“市场经济”地位的获得将可以为我国争取更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4、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及出口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关键词:WTO框架下;“市场经济”地位;政治经济;对策研究ABSTRACT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four levels of problems: 1, The history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 status and legal background 2, The reason of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other countries do not recognize China's market economy status 3, The effects of the non-market economy status to China 4, what we can do to solve this problem.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1, the western countries, led by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continue to make China as a non-market economy country, China is still in the proces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was discriminatory, western countries not treated fairly. Therefore, can be said to "market economy status" problem has become the enterprises to carry out international operation in our country must face a "problem". 2, through years of efforts, our country economy is market economy on the whole, European and American countries do not recognize China's market economy status mainly have two aspects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 reasons 3, get market economy status will be all the better for our country to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environment 4, our country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export enterprises should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actively strive for market economy status.Keywords: Under the framework of WTO; Market Economy Status(MES);Political and economic;countermeasure study目录摘要 (Ⅰ)ABSTRACT (Ⅱ)第1章绪论 (1)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2文献综述 (1)1.2.1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内研究动态 (2)1.2.2关于“市场经济”的国外判断标准和研究动态 (2)1.3研究内容和方法 (2)1.3.1 研究内容 (2)1.3.2 研究方法 (3)1.4本文创新点 (3)第2章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产生的历史及法律背景 (3)2.1历史背景 (3)2.2法律背景 (3)第3章我国“市场经济”地位不被欧美国家承认的原因 (5)3.1欧美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概述 (5)3.2美国和欧盟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政经两方面原因 (5)3.2.1美国和欧盟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政治原因 (6)3.2.2 美国和欧盟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经济原因 (6)3.2.3综述 (7)第4章“非市场经济”问题给我国带来的影响 (7)4.1“非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反倾销的影响 (7)4.1.1中国遭遇反倾销调查的趋势 (7)4.2“非市场经济”地位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 (9)4.2.1 微观方面 (9)4.2.2宏观方面 (9)4.3“非市场经济”地位给我国造成的政经两方面危害 (10)第5章WTO框架下我国为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10)5.1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 (10)5.2加强政府对外交流和谈判,主攻国家“市场经济”地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世贸组织和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孙振宇一.世贸组织

世贸组织和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孙振宇一.世贸组织

世贸组织和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孙振宇一.世贸组织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地位和影响贸易谈判,金融改革,气候变化谈判,知识产权保护,自贸区建设等等都是热门话题。

世贸组织的地位和影响有其独特之处。

世贸组织的三大功能:监督各个成员履行有关贸易自由化措施的承诺; 处理贸易摩擦与争端解决;谈判制定国际贸易领域的新规则。

面临欧洲债务危机,中东,北非政局动荡,经济上反全球化的呼声高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世贸组织的作用有被边缘化的危险,突出表现在制度新的国际贸易规则工作严重滞后。

多哈回合谈判是有一个典型的例子。

经过10年的艰苦谈判,80%的内容大体确定了。

是不是努力争取完成这一轮谈判是各国是否致力于加强多边贸易体制的试金石。

多哈回合停止不前的直接后果是世贸组织被边缘化,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自贸区谈判越来越活跃,对多边贸易体制是最大挑战。

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基本原则受到挑战。

拉米感到失落。

美国认为他们在多哈回合谈判中让步太多,没有拿到他们需要的市场准入,在农业,非农与服务贸易中没有满足他们的市场开放要求。

甚至称多哈回合结果只相当美国一天的出口额。

他们这样说不符合实际情况。

桌面案文表面上看,发达国家让步是多了一些,比如农业补贴大幅消减,OTDs欧盟从每年1100亿美元减80%,到220亿美元,美国从460亿美元消减70% 到145亿美元。

农产品关税用分层公式,发达国家最少消减54%,发展中国家最多消减36%,美国平均11.3%减到4.6%,欧盟从22.8%消减到8.9%,实际上发展中国家让步也不小:印度从112.5%消减到60.8%。

巴西从35.7%降到21.8%,中国从15.1消减到11.8%。

而且发达国家可以享有一定灵活性,有4%的敏感产品,可以少减,用扩大TRQ 做补偿,发展中国家可以有12%的特殊产品,平均消减10%,有5%可以免检。

●非农谈判发展中国家让步更多一些。

采用瑞士公式消减关税,系数8与20,(灵活6.5%,7.5%免减)22,(灵活5%,5%免减)26(无灵活性)不等。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介绍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过去几十年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经过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之一。

本文将探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发展历程以及其对全球经济格局的影响。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发展历程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末。

1978年,中国领导层开启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措施,旨在放开市场、吸引外资和提高生产效率。

这些改革政策的实施逐渐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上世纪80和90年代,中国进一步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国有企业逐渐进行了改革,允许民营企业的发展。

此外,外资也被鼓励进入中国市场,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了资金和技术支持。

21世纪初,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标志着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更加突出。

中国成为全球贸易的重要参与者,并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议进一步扩大了其市场规模。

如今,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仅次于美国。

其庞大的消费群体和制造业实力为全球经济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对全球经济格局的影响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崛起对全球经济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中国市场的庞大消费群体为全球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会。

众多跨国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通过满足中国消费者的需求来实现增长。

这使得中国市场成为全球品牌争夺的焦点,并推动了全球贸易的增长。

其次,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国家,为世界各地提供了大量的商品和服务。

中国的制造业优势使其成为全球产业链的重要一环。

众多外国企业选择在中国设立生产基地,以利用其庞大的劳动力和成本优势。

此外,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

中国倡导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旨在促进亚洲和欧洲之间的经济联系。

这为全球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动力。

然而,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崛起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和风险。

中国经济增长的放缓、贸易摩擦、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都对全球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反思

]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反思

2001年11月23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使中国在此后15年内获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成为问题。

尽管目前已有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新西兰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但美国、欧盟等在这方面尚无进展。

包括温家宝总理在内的中国政府官员向西方国家表达了中国希望获得“市场经济地位”(MES)这一正常的贸易待遇。

遗憾的是,2004年6月,美国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听证会和欧盟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初评,均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最终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努力,很难毕其功于一役,无论是接受西方从宏观层面对中国经济整体进行市场化评估,还是沿用目前过于微观的、以企业为基础的评估方法,均将使问题更加错综复杂,在这个问题上,较为可取的思路是从中观的行业层面、从由易而难的双边层面渐次展开。

不能用贸易增长来解释目前,不少西方学者和政府官员对中国遭遇的贸易摩擦轻描淡写,认为中国对外贸易飞速增长,必然同步地带来更频繁的贸易摩擦,这种说法不能成立。

第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的增长,和东亚先行者相比并未有更为出色之处。

日本在1954年―1981年间,外贸年均增长为14.2%;韩国在1960年―1995年间,外贸年均增长21.5%;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NIEs)在1966年―1997年间,外贸年均增长为13.1%;中国从1978年―2002年间,外贸年均增长为11.9%,因此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外贸表现,并未如西方国家所渲染的那样令人印象深刻。

中国对外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占比,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超过1%,到2003年底该数值在5%左右,其中将近六成为加工贸易。

可以说,尽管中国外贸有了长足发展,但从已有的历史数据来看,中国外贸对全球贸易体系的影响仍然是相当温和的。

第二,关于中国遭遇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剧增,可谓令人惊讶。

20世纪90年代中国平均每年遭遇29起反倾销或保障措施调查。

论WTO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论WTO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论WTO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作者:李向阳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24期摘要:自中国2001年加入WTO以来,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讨论就从未停止过,实务中,中国出口的产品被反倾销、反补贴的案件也在与日俱增。

与此相关的条款体现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第15条。

根据条款规定,国内普遍认为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将会在2016年12月11日正式到期,中国将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但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该条款的解释与我们并不一致。

本文就以国内外学者的理论研究为依据对该问题作出探究。

关键词: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图分类号:F752.02;F12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4-0000-02一、“市场经济地位”的来源“市场经济地位”是一个经济学术语,而不是一个国际法术语,国际法学界历来就没有对该术语作出明确定义及相关解释。

该术语来源于二战后建立的GATT多变贸易体制,虽然GATT 是一套关于国际经济贸易的法律规范,但是“市场经济地位”一词并未出现在其正式文本之中,在GATT的设立者看来,GATT的设立的目的便是为国际经济贸易提供一个公平、自由的规则框架,而“市场经济地位”本身所带的歧视性含义与GATT的初衷是相背离的。

虽然GATT涵盖协定的正式条款中没有对“市场经济地位”的含义作出解释,但是在其框架下的国际贸易实务中还是出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GATT缔约方与原东欧“非市场经济”国家签订的贸易协议。

GATT的包容性使得一些实行“非市场经济”的国家和正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国家也参与进来,但为了维护缔约方的利益,GATT允许其缔约方对这些国家采取一系列特殊措施。

例如,按照GATT的条款规定,缔约方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要按照GATT的条款规定与这些“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贸易往来。

以及,根据与“非市场经济”国家如波兰、罗马尼亚的《入世议定书》中的规定,GATT缔约方可以不对这些国家实行最惠国待遇,并采用带有专门性、歧视性的“特殊保障措施”。

从WTO的法律规则看中国如何应对市场经济地位的“非市场”阻力

从WTO的法律规则看中国如何应对市场经济地位的“非市场”阻力

经济论坛Economic ForumFeb.2017 Gen.559No.022017年2月总第559期第02期201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周年,根据中国当时加入WTO的缔约条款,其他缔约国15年后不能再借口中国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而以替代国产品为参照来对中国进行“反倾销”。

然而,2016年5月,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非立法性决议,751名议员当中的546名投票反对中国按照WTO规则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欧洲议会同时呼吁欧盟不要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不久,美国也宣布不会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日本也在12月8日表示将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日本认为中国尚未解决产能过剩问题,担心中国的廉价商品大量涌入,会给日本经济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将继续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实行“替代国”标准。

目前,“市场经济地位”之争已经成为国内各界以及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问题。

最惠国待遇是WTO的根本规则之一,同时,推行多边贸易制度也是WTO所奉行的宗旨。

如果随随便便就以所谓的“非市场经济”为理由,放弃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某个国家或者某些国家不能享受最惠国待遇,这明显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原则。

中国是世界第一大贸易国,是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的第一大贸易伙伴。

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中国始终坚持维护世界经济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众所周知,西方许多国家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一度低迷,事实证明,经济复苏乏力的欧洲多国正是从与中国的对外贸易当中收益良多。

2011年,欧盟仅仅通过与中国的出口贸易往来就使国内的就业岗位较上年增加了将近300万个。

然而,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欧盟早早就提出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令人怀疑其真实的动机。

一、“市场经济地位”概念的由来“市场经济地位”的概念是一个贸易领域的术语而并非一种经济制度,在WTO的相关法律中,也没有任何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条款。

这也就是说,中国走自己的市场经济道路是不需要西方国家承认的,同时,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规定,2016年之后,其他国家必须遵守承诺。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探析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探析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探析李双双摘要: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款(ii)规定,在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确定可比价格时,中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第三国价格作为确定倾销的正常价值。

同时第15条也做出规定,该歧视性条款将在中国入世15年后废除。

一种观点认为这一规定意味着中国将在2016年底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认可。

然而近年来围绕中国在2016年底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国内外又掀起了争论。

本文在考察中国入世条款中“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由来的基础上,梳理近年来的主要争论,并分析“非市场经济地位”歧视性反倾销条款对中国经贸的影响,最后针对部分国家拒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提出中国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WTO;非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DOI:10.13510/ki.jit.2016.05.007引言2001年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入世以来,中国进出口贸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有力推动了中国经济发展,也为全球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3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是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

然而中国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受到歧视性反倾销条款的困扰,《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在对中国进行倾销认定时可以使用第三国价格作为正常价值。

该条款将采取上述特殊方法的原因归结为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并规定该歧视性待遇取消的一种先决条件是进口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另外,第15条还规定在中国入世15年后,将废除以第三国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的相关条款。

随着中国入世15年期满的临近,在2016年底中国是否会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承认问题成为目前企业关注、学者讨论和中国双边贸易谈判的重点。

目前国内企业对中国将在明年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认可期望很高,希望明年之后在反倾销调查中不再遭受歧视性待遇。

而近年在国内外针对中国是否会在2016年底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认可,至少掀起两轮讨论,表明中国入世15年后在市场经济地位自动获得问题上尚未成定论。

论WTO下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论WTO下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论WTO下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李姝娟沈阳师范大学【摘要】在WTO下,是否认定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已成为我国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的核心问题。

本文结合我国在WTO下的国际贸易相关情况讨论了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概念,非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的实质性影响和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相关规定的探讨,并提出了我国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几点理由和看法。

【关键词】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经济正经历着日新月异的高速发展。

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而言,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了我国在WTO中的市场经济地位。

至今WTO成员中已有37个成员国承认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如新西兰,新加坡,泰国,澳大利亚等。

但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欧盟,日本,印度还没有承认我国的这一地位。

在WTO的许多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中国的企业仍然被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来对待。

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我国的出口商有着很明显的不利影响。

也使我国的出口商在与其他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竞争时,处于劣势。

因此,非市场经济地位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大障碍。

因为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规定,“(d)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本国法,一旦中国建立市场经济,(a)款应该被终止,在进口成员国的国家法律规定市场经济国家加入日期的标准加入。

(a)(b)项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应在加入之日起15年后到期。

”这意味着中国只承认加入WTO前15年的非市场经济地位。

然而随着入世以来的一系列改革,当今中国的经济形势和贸易发展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即形成了以市场机制主导经济运行的模式,且市场机制已经在商品交易、资源配置等经济领域起着广泛的调节作用,在其中的一些方面已处于基础性调节的地位,因此,中国已经具备了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条件。

一、WTO中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是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而不是其他国家所给予的经济待遇。

WTO背景下的中国经济

WTO背景下的中国经济

WTO背景下的中国经济李京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加入世贸组织给21世纪的中国经济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首先,加入WTO这样一个以市场经济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经济组织,符合我们改革的目标和长远利益,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它决定了中国经济必须实行更全面的开放。

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健全的法制、保护产权、自由竞争。

激励创新,要求有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规则,要求中国的经济运行与国际规则接轨。

这些要求只有在一个全面开放的环境里才能实现。

“入世”正是预示着中国经济将广泛而持久地参与世界经济的发展,与世界潮流保持一致,并有利于中国利用国际通用的游戏规则和协调机制获得利益。

中国的经济只有在与国际的全面接轨中才能迎来一轮又一轮新的发展空间,而中国的企业也只有在竞争与压力中奋起才能够日益成长壮大。

其次,加入WTO将拆除一些国家对中国在对外贸易、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引进先进管理方法等方面设置的层层壁垒,为中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进行资金、技术、人才的交流创造了条件。

从全局的、长远的角度分析,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企业有更多,更广泛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合作的机会,能够更为直接地引进国外的资金和先进技术,引进、借鉴和学习国际上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从而给国内企业带来崭新的发展思路,推动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进程,迅速跟上国际先进企业的步伐,使中国企业的技术与管理向更高水平迈进。

这是“入世”为我们正面展示的最直观的机遇。

再其次,加入WTO将为中国经济的创新带来强大的压力和动力。

过去我国也反复强调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性,但是由于传统思维的惯性,体制的制约,市场规则的不完全,竞争的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等多种因素,使创新在许多产业和大多数企业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加入WTO后,来自外部的强大的竞争压力将迫使中国的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必须真正把创新问题提升到关系生死存亡的高度上来认识,继而有助于激励与推动企业彻底转变观念,突破体制束缚,确立人才选拔和使用机制,自觉地、主动地、迅速地实现从传统体制向现代的体制的转变。

针对2016年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评析——基于“WTO15年保护

针对2016年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评析——基于“WTO15年保护
三 国 ,这 与正 常 的用 出 口国 国 内


“ WT O1 5年 保 护期 ” 内 品 构成 倾 价作 比较 不 同 ,会 使得 中国产 品 销与 否需 比较 产 品 的出 口价格 与 极容 易判 定 为倾 销 ,倾 销 价格 也
由出 口国国 内市场 价 被人 为提 高 ,它是 一种 完全 不合 ( 一) “ WT o1 5年 保 护期 ” 内 正常 价值 (
占比最高 。2 0 1 5年 , 共有 2 3 依据 W T O非 歧视 原 则 的最 惠 场 经 济 ”条款 对华 产 品发 起 反倾 常见 ,
国待 遇条款 , W T O成 员 国在 进 出 口 销。
议 书》 第 1 5条 的规 定 , 所 谓 中 国 据 单 独对 华有 效 的所 谓 “ 非市 场
年 底 自动 终止 ,美 欧大 国是 否 履 企 业 能 够 明 确 证 明该 产 业 在 制
( 二) “ 非市 场 经济 地位 ” 违背
依 据“ 非 市场经 济 ” 条款, W T O
中国“ 市场经 济 地位 ” 问题进 行预 受调 查 中 国产 品 的 国 内价 格或 成 同类 产 品 的第 三 国价格 ( 替 代 国
判 与评 析 。
本判 定倾销 ; 如 果 不 能明确 证 明 , 价格 ) 确 定倾 销 。如此 , 相 关调 查
则 依 据 第 三 国 替 代 价 格 判 定 倾 机构 一定 会找 比中 国成 本 高 的第
方式应 对 贸易摩擦 ; 企业更要转 变竞争优 势 , 以创新增加话语权 , 通过公 平竞争进入全球 市场 。
关键 词 : wT o1 5年保护期 ; 市场经 济地住 ; 倾销
“ 非市场 经 济地 位 ” 是 中 国入 可 以在 中 国入 世 1 5年之 内 , 对 中 国产 品的价 格或 成本 ,直 接选 择 世 遗 留 的最后 关键 性 问题 ,其 发 国 出 口产 品采 用 替代 国价 格来 计 第三 国价 格 ( 替代 国价 格) 作为 正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与WTO的未来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与WTO的未来
【专题研究•中国市场经济与WTO】
主持人语:2021年是中国加入WTO 20周年,在这20年中,中国充分 抓住经济全球化高速发展和全球价值链分工深化的机遇,实现持续经济增 长的巨大成就。而WTO却在这20年中遭遇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 快速崛起的发展中国家所带来的规则调整需求 ,尤其是如何处理实行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中国与现行运行机制和规则体系之间的关系,是决定 WTO前途和未来的关键问题。本期专题选取了三篇文章,分别针对WTO 面临的形势与改革前景、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标准与分O 未来的改革方向不在于塑造一套基于特定发展模式的统一规范,而是尽可 能消除不同经济政策和体制之间的障碍和摩擦 ,给予不同发展水平和模式 的成员足够的选择空间。对中国而言,经济规模和质量的提升必然意味着更 大的权利和责任,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同时,在WTO框架下寻求与其他成员最 大限度的市场经济体制共性将是中国为 WTO未来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
“(d) —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 项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 济的标准。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此外,如中 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一特定产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a) 项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产业或部门适用。”
根据第15条的(a)款中关于价格可比性的特殊规定,使用接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 成本或者不使用的判断标准是:如果接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证明其生产制造的产品已经 具备了市场经济条件,就可以使用中国的价格;反之,则使用替代国家的价格。这是议 定书赋予其他国家歧视中国的权利。同时,如果其他国家承认某个部门是市场经济,也 可以单独对该市场经济部门采取普通的反倾销调查,而不采用“替代国”做法。最重要 的是议定书第15条的(d)款,其中提到,无论进口国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或 者承认中国产业的市场经济条件,2016年之后针对中国的这种歧视性方法就自动终止。

浅谈全球化下的WTO与中国经济

浅谈全球化下的WTO与中国经济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贸易保护主义更加严重,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

作为国际贸易和投资的组织机构,世界贸易组织(WTO)致力于开展贸易谈判、推广自由贸易、监督成员国遵守WTO 协议,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全球自由贸易发展。

本文主要介绍了WTO的历史和使命、WTO的组织结构和职能、WTO与中国的关系以及WTO的未来和展望。

1. WTO的历史和使命世界贸易组织,全称为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是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之后,继承GATT的核心职能并取代GATT成立的,由多个成员国共同组成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组织机构。

WTO的成立旨在为全球化的国际贸易和投资制定规则,并确保成员国都能够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则,推动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促进全球贸易的繁荣发展。

WTO的使命是维护和推进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和投资,并带动全球贸易增长与经济繁荣。

2. WTO的组织结构和职能WTO的组织结构由最高决策机构——部长会议、辅助机构——总理事会、各种委员会、工作组和秘书处组成。

WTO最高决策机构为部长会议,是WTO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国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会议,商讨相关主题议题,通过决议来指导WTO日常工作。

总理事会则是WTO的日常决策机构,由加入WTO的成员国共同组成,负责监督WTO条约的履行情况。

WTO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贸易体制的维护、磋商、争端解决、技术合作和援助,以及对特定国家的补偿性措施。

3. WTO与中国的关系中国是WTO的成员国之一,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

加入WTO后,中国成为全球贸易体系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积极推进北京和贸易磋商,积极承担自主承诺义务,逐步实现市场准入的公平化和透明化。

WTO对中国的帮助很大,中国加入WTO之后,大大增加了对外开放程度,实现了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与经济的繁荣。

然而,中国在加入WTO后也面临了些许困难。

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比较经济法研究的当务之急

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比较经济法研究的当务之急

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比较经济法研究的当务之急【摘要】本文旨在比较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之间的关系,探讨其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

通过对WTO规则及其影响、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现状、比较分析、存在问题以及解决建议进行深入研究,揭示当前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建议。

通过对比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WTO规则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影响,为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提供理论参考和政策建议。

本文也展望未来研究的方向,希望能够为进一步探讨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之间的关系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WTO规则、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经济法研究、比较分析、存在问题、解决建议、结论总结、研究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监督机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加入WTO的一员,中国必须严格遵守WTO的规则,同时也要不断完善自身的市场经济法制体系。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市场规模和制度体系对世界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

研究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比较分析,对于了解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和完善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本文旨在探讨WTO规则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影响,分析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从而为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市场经济发展对全球经济格局具有重要影响。

而WTO作为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组织,其规则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具有指导作用。

深入研究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比较分析,既有助于理解和借鉴国际经验,推动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完善和进步,也有助于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在贸易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具体来说,本研究可以通过比较分析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差异与契合之处,帮助把握两者的关系,指导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方向和重点,提高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立场和议题影响力。

论WTO反倾销法视角下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兼论《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解释

论WTO反倾销法视角下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兼论《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解释

论WTO反倾销法视角下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兼论《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解释张建【期刊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6(026)006【摘要】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直接关系到在WTO反倾销程序中认定正常价值的方法。

自中国加入WTO以来,考虑到《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妥协,中国长期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至于中国出口企业被其他成员方采取替代方法认定正常价值,并被征收高幅度反倾销税。

从《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解释出发,15年期满后应终止对华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这一说法具备合理性;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考察,以国有企业问题为例,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已经成就。

基于法律与经济的双重考量,其他成员方在2016年后继续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不具备充分合理性。

【总页数】7页(P128-134)【作者】张建【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 10008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123.9【相关文献】1.《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到期后的法律效果——以条约解释为视角 [J], 寇勇栎;马冉2.WTO透明度原则的新发展--兼论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相关规定 [J], 苟大凯;赵胜;丁泽平3.论WTO反倾销法视角下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兼论《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解释 [J], 张建4.论WTO反倾销法视角下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兼论《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解释 [J], 张建;5.WTO争端解决机构对“立法沉默”之含义推定——评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专家组基于上下文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1.3段之解释 [J], 苟大凯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要求的话,则如何确定产品成本价格呢,按照之前的做法,缔约国 更倾向于采用“替代国”的方式,但这和第 15 条的 (d) 款相冲突, (d) 款的效力又会被否定,这和条约解释的“有效性原则”相违背。 如果不采用“替代国”原则的话,议定书又没有提出其他的解决方 法,这样反而制约了贸易的正常进行。所以,如果要使第 15 条 (d) 款的终止性条款生效,即 (a) 款 (ii) 项失效的话,为了避免不必要的 歧义和法律缺陷,(a) 款的 (i) 项也应当同时失效。
虽然 GATT 涵盖协定的正式条款中没有对“市场经济地位”的 地位”作出了终止性规定,即无论如何,中国在加入 WTO 的 15 年
含义作出解释,但是在其框架下的国际贸易实务中还是出现了相关 后第 15 条的 (a) 款 (ii) 项自动失效,缔约国无权再以替代国的形式
的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GATT 缔约方与原东欧“非市 对中国的出口商进行反倾销措施,我们认为中国到时也将自动获得
以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聘用能力较强的专 业人才,利用新型的用工制度,有选择本企业的员工,提高企业 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拓宽企业的发展前 景。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劳动经济效益,找出影响劳动经济效益的 因素,制定合理、科学的提高劳动经济效益的方法是本文的关键。 劳动经济效益的提高,不仅能提升企业的经济发展速度,提高企业 的拉动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也会拓宽企业的发展前景,为企业的 未来发展寻找方向。
贸易规则的制定者,其国内的贸易类立法往往很快会体现在国际贸 式的终止本身就意味着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自动获得,当然也
易的规则之中。尤其是随着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以 就无所谓之 (a) 款 (i) 项中国的生产者要证明自己的产品是否满足市
及在国家舞台的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便开始 场经济条件这一说法。
“特殊保障措施”以及在反倾销过程中所被采用的“替代国”原则 15 条 (a) 款 (ii) 项的终止也将导致 (i) 项的终止,因为该条 (i) 项和
的做法却是相同的。
(ii) 项本身就是一体的,可以看作是一个硬币的正反面,一面的消
美国和欧洲国家作为 GATT 和 WTO 的主要发起者和相关国家 失肯定会导致另一面的消失,因此,对中国所采用的“替代国”方
现在其正式文本之中,在 GATT 的设立者看来,GATT 的设立的目 使得我国的国际贸易往来产生了严重的贸易壁垒,进而使得从我国
的便是为国际经济贸易提供一个公平、自由的规则框架,而“市场 出口的商品被反倾销、反补贴的比例日益增加。
经济地位”本身所带的歧视性含义与 GATT 的初衷是相背离的。
同时,《入世议定书》第 15 条 (d) 款也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
下,“市场经济地位”条款也正式从其国内法上升到了国际法范畴, 第 15 条仅是对反倾销的特殊规则所作出的规定,并没有权限对是
并隐含在 GATT 和 WTO 规则之中,以及明示在一些国家的《入世 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作出规定。同时该观点也认为,第 15 条
议定书》的正式条款之中。
(d) 款所规定的仅是本条 (a) 款 (ii) 项的效力终止,而本条的各款各
其次,根据条约解释的“有效性原则”,在解释条约的文本时 尽量保持其有效性,如果按照第 2 种观点,第 15 条 (a) 款 (ii) 项的 失效不当然影响 (i) 项的效力,那么缔约方在适用 (i) 项时,即让中 国厂商来证明其产品满足市场经济条件,如果满足便毫无争议地采 用中国国内的价格和成本,但如果中国厂商不能证明或证明不满足
参考文献:
[1] 张 世 民 . 浅 谈 对 劳 动 经 济 效 益 的 分 析 研 究 [J]. 经 营 管 理 者 ,2015,04:269-270.
[2] 赵耀 . 浅谈劳动经济效益 [J]. 中国统计 ,1996,09:24-25. [3] 王建新 . 关于体育劳动与经济效益问题的研究 [J]. 山西财经学院 学报 ,1991,06:61-64. [4] 程茂林 , 张维民 . 试论安全劳动的经济效益 [J]. 中国安全科学学 报 ,1991,03:21-27. [5] 翟良学 . 提高企业劳动经济效益的途径 [J]. 华东石油学院学报 ( 社 会科学版 ),1988,02:34-35.
宏观经济
论 WTO 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李向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摘要:自中国 2001 年加入 WTO 以来,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讨论就从未停止过,实务中,中国出口的产品被反倾销、反补 贴的案件也在与日俱增。与此相关的条款体现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第 15 条。根据条款规定,国内普遍认为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 将会在 2016 年 12 月 11 日正式到期,中国将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但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该条款的解释与我们并不一致。本文 就以国内外学者的理论研究为依据对该问题作出探究。
场经济”国家签订的贸易协议。GATT 的包容性使得一些实行“非 “市场经济地位”。
市场经济”的国家和正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国家也参与进 三、对中国是否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争议
来,但为了维护缔约方的利益,GATT 允许其缔约方对这些国家采
按照《中国入世议定书》的书面语言,中国将在 15 年之后,
四、结语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自由化的逐步加大,中国无论是从理论还是 实践层面都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但中国经济的强大 同时也引起了传统发达国家的敌视,因此,在以后的国际规则制定 中,我们务必要保持一颗谨慎之心,并以国家的整体利益为导向。
参考文献:
[1] 朱 兆 敏 . 论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与 中 国 的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 法 学 ,2015(9):88-96.
2. 应用现代化企业管理方式 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式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为有效的 手段或者方法,所以要应用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方式,调整企业内部 结构,使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现代化 管理方式主要包括: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方法和管理人员四 个方面,当然还包括其它很多的方面。企业经营者要树立马克思主 义思想观念,遵守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运用多种手段或 者方法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企业人员要有创新意识,夯实专业知 识,提高实践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3. 完善用工制度 企业员工分配不合理、不科学是当今所有企业具有的问题,所
担忧起来。而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性组织,WTO 自然也成了它
( 二 ) 中国不能自动获取“市场经济地位”
们施展手段的平台,因此,作为限制发展中国家贸易的“非市场经
其中比较典型的学者是欧洲的 O’Connor, 他认为,第 15 条 (a)
济地位”原则再次被它们扩大化。正是在美、欧等发达国家的推动 款 (ii) 项的效力终止并不必然导致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获得,
语,国际法学界历来就没有对该术语作出明确定义及相关解释。该 产、销售满足市场经济条件,则进口国可以不按照中国的国内价格
术语来源于二战后建立的 GATT 多变贸易体制,虽然 GATT 是一套 来确定产品的价格可比性,并可以用“替代国”的方式来确定这些
关于国际经济贸易的法律规范,但是“市场经济地位”一词并未出 产品的价格。而正是由于这一带有明显歧视性色彩的条款的出现,
的《入世议定书》中的规定,GATT 缔约方可以不对这些国家实行 乎并不如我们所期望的那么乐观。当前,除了中国的友好贸易伙伴
最惠国待遇,并采用带有专门性、歧视性的“特殊保障措施”。同 外,一些国家似乎对中国即将到来的“市场经济地位”持否认态
时,根据 GATT 第 6 条的规定,在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时候缔约方可 度,尤其是作为贸易大国的美国,更是采取各种措施来完全否认中
上接(第23页)
项的规定应当作出与之前不同的解释,即是否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 举证责任应当由中国的生产者转移至产品进口国,受调查的中国生 产者不再负担原来的举证责任。
以上的三种观点都有其相应的理由,但却都有失偏颇。笔者觉 得对于《入世议定书》第 15 条的解释应当严格按照解释学的方法 来进行。从 WTO 的规则体制来看,《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是 适用于《入世议定书》的,因此,在理解第 15 条时页应当严格按 照《维也纳条约公约》的解释原则来进行。
由此看来,GATT 自诞生以来就有着“市场经济地位”这一内 世议定书》第 15 条的条款,学界主要存在着三种完全不同的看法。
涵的存在,原东欧国家的《入世议定书》虽然内容结构上不尽相
( 一 ) 中国将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
同,但它们由于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并因此被缔约方实施的
持此观点的典型学者有新加坡的 Henry Gao,该观点认为,第
( 三 ) 采取折衷的态度
15 条 (a) 款,其大致意思是,对于从中国进口商品的 WTO 缔约国
该认为第 15 条 (a) 款 (ii) 项的终止并不必然导致该条其他条文
来说,可以用两种方式来确定这些商品的价格,第一、如果接受调 的终止,中国也不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但是对于 (a) 款 (i)
二、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项之间又是相互独立的,因此中国在反倾销规则中并不能获得和其
我国于 2011 年加入 WTO,并签署了《中国入世协定书》等一 他缔约国一样的平等地位,中国也不能自动获得“非市场经济地
系列法律性文件,但这些文件中并没有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明 位”。
确说明,只是在第 15 条 (d) 款出现了“市场经济体”一词。联系第
首先,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入世议定书》第 15 条 (a) 款 只是对反倾销、反补贴作出的规定,并未提及到“市场经济地位”, 因此第 15 条的失效也只是证明中国在反倾销和反补贴领域和其他 国家的地位相当,中国不应再受到不公正的贸易制裁,而是否为 “市场经济地位”,其差异性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也是通过“反倾 销”、“反补贴”来体现的,如果在这两个领域中国都能得到和其 他国家同样地位的话,当然也就可以反推出中国具有“市场经济地 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