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二〇一九年四月目录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总体要求 (1)4工作流程 (2)5组织准备 (2)6技术准备 (4)7驻村调查 (4)8规划编制 (6)9成果审批备案 (6)10规划实施 (7)附1工作方案提纲参考 (8)附2调查问卷内容参考 (9)1 目的为规范“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程序,指导各地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村庄规划,制定本工作指南。
2 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南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是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程序规范。
3 总体要求(1)坚持村民主体地位。
扎实做好入户调查、村民讨论、集体决策等基础工作,组织村民参与到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确保村民知晓率达到100%,村民决策代表率达到75%以上,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村民的规划权益。
(2)坚持多规合一。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公共和基础设施、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3)坚持驻村编制规划。
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技术人员、规划师要驻村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召开村支两委会、村民组长会、村民代表会、乡贤长老会,深入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真实需求。
综合集中多数村民有关村庄空间布局的意见和建议,全程跟踪服务村庄规划。
(4)坚持开门编规划。
各地要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和村民意见,加强与发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衔接。
4 工作流程在组织准备、资料准备和技术准备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召开村庄规划工作动员会,确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与村支两委衔接到位、安排到位,开展驻村调查,编制规划草案。
调查工作既要有基础情况调查,又要有未来发展设想和空间布局的调查,调查工作要融入规划编制的全过程,确保规划成果的实用性。
规划成果方案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支持通过后,形成规划报批稿,组织成果审批备案,批准后的村庄规划要纳入村规民约,确保规划实施。
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乡镇、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村建设活动的规划许可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开工建设前,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见附1)。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建设用地内集体土地和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四条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按下列规定核发:(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见附2);2.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3.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三)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审查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2.需征求环境保护、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意见;3.根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4.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5.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要求的,提出规划条件;6.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核发:(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申请人户口原件和村民委员会同意建造住宅的书面意见;2.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3.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以及四至范围等文字说明或图纸资料;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新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 湖南省佳房租城乡建设厅关 于印发《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 通知
湘建规 (2017) 20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引(试行 ) ))的通知
目录
一、前期研究 二、导则编制思路 三、导则主要内容
一、前期研究
回头看:乡村发展建设的脉络,村庄规划存在的问题。 向前看:乡村的发展趋势,村庄规划在新的形势下应该做出的呼应。
地形图比例尺一般为1:2000,村庄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加大集中居民点比例 尺、采用航拍图等方式。
三、 导则主要内容
第五章 规划成果要求
村庄规划类型
建房说明书 简易类村庄规划 改善类村庄规划
规划内容
A A+B A+B+C
一、前期研究 ——“回头看”
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差
内容偏差
不以村庄实际问题及需 求为导向
表达偏差
不指向实施主体
一、前期研究 ——“回头看”
•
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差
内容偏差
不以村庄实际问题及需求为导向
村庄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规划?
面面俱到
有的放矢 VS
一、前期研究 ——“回头看”
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差
表达偏差
表达城市化,指向专业层、精英层。 • 实施主体是半专业或者非专业人员
三、 导则主要内容
第四章 技术要点
B:简易类村庄规划——近期建设
• 确定近期建设项目,并制定近期建设项目表。有条件的村庄可以制定近期建设项目书, 明确近期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实施时间等。
近期建设规划:
• 村庄实际需要; • 重点衔接县级各部门; • 乡镇计划。
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二O一七年十一月— 1 —目录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适用范围 (4)1.3编制原则 (4)1.4编制范围 (5)2规划控制单元 (6)2.1划分目的 (6)2.2划分原则 (6)2.3单元规模 (6)3地块 (7)3.1划分目的 (7)3.2划分原则 (7)3.3地块规模 (7)4控制内容与控制方式 (8)4.1规划层次与控制方式 (8)4.2主导功能与规模 (8)4.3土地利用与开发 (8)4.4综合交通规划 (9)4.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9)4.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9)4.7综合防灾规划 (10)4.8绿地系统规划 (10)4.9“五线”控制规划 (11)4.10城市设计引导 (11)5 分区引导 (12)5.1分区划分 (12)5.2分区编制要点 (12)6编制内容 (14)6.1功能定位与土地使用 (14)6.2综合交通规划 (14)6.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7)6.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8)— 2 —6.5综合防灾规划 (21)6.6绿地系统与环境保护规划 (22)6.7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23)6.8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4)6.9“五线”控制规划 (24)6.10城市设计引导 (25)6.11装配式建筑发展引导规划 (27)7成果构成 (28)7.1规划文本 (28)7.2规划图纸 (30)7.3附件 (33)7.4成果形式 (37)8产业园区控规 (37)8.1编制原则 (37)8.2园区控规的一般规定 (38)8.3园区控规编制侧重点 (38)9 附则 (38)— 3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7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锦麒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 (4)1.1编制目的 (4)1.2适用范围 (4)1.3指导思想 (4)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4)2.1村庄规划类型 (4)2.2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5)2.3规划原则 (5)2.4规划依据 (6)2.5规划期限 (6)2.6公众参与 (6)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7)3.1分类指导 (7)3.2主要规划内容 (8)第四章技术要点 (10)4.1 村庄用地分类 (10)4.2 空间管制规划 (12)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13)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3)4.5 基础设施规划 (15)4.6 综合整治规划 (16)4.7 村民建房规划 (17)4.8 近期建设规划 (17)第五章成果要求 (18)5.1 成果要求 (18)5.2 保护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5.3改善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5.4简易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9)5.5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9)5.6图纸要求 (19)第六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2.1村庄规划类型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二〇一九年四月目录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总体要求 (1)4工作流程 (2)5组织准备 (2)6技术准备 (4)7驻村调查 (4)8规划编制 (6)9成果审批备案 (6)10规划实施 (7)附1工作方案提纲参考 (8)附2调查问卷内容参考 (9)1 目的为规范“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程序,指导各地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村庄规划,制定本工作指南。
2 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南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是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程序规范。
3 总体要求(1)坚持村民主体地位。
扎实做好入户调查、村民讨论、集体决策等基础工作,组织村民参与到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确保村民知晓率达到100%,村民决策代表率达到75%以上,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村民的规划权益。
(2)坚持多规合一。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公共和基础设施、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3)坚持驻村编制规划。
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技术人员、规划师要驻村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召开村支两委会、村民组长会、村民代表会、乡贤长老会,深入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真实需求。
综合集中多数村民有关村庄空间布局的意见和建议,全程跟踪服务村庄规划。
(4)坚持开门编规划。
各地要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和村民意见,加强与发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衔接。
4 工作流程在组织准备、资料准备和技术准备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召开村庄规划工作动员会,确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与村支两委衔接到位、安排到位,开展驻村调查,编制规划草案。
调查工作既要有基础情况调查,又要有未来发展设想和空间布局的调查,调查工作要融入规划编制的全过程,确保规划成果的实用性。
规划成果方案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支持通过后,形成规划报批稿,组织成果审批备案,批准后的村庄规划要纳入村规民约,确保规划实施。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村庄规划编制导则xx PLANNING OF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村庄规划编制导则2015.05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目次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关于本导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关于村庄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主要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现状调查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规划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成果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村庄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主要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湘建规〔2017〕222号•【施行日期】201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湘建规〔2017〕222号各市州、县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该文件有效期两年。
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厅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夏依宁刘智渊联系电话:88950429,88950047(传真)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1月23日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二〇一七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 61.1 编制目的 61.2 适用范围 61.3编制原则 61.4编制范围72规划控制单元82.1划分目的82.2划分原则82.3单元规模83地块93.1划分目的93.2划分原则93.3地块规模94控制内容与控制方式104.1规划层次与控制方式104.2主导功能与规模104.3土地利用与开发104.4综合交通规划114.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14.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124.7综合防灾规划124.8绿地系统规划124.9“五线”控制规划134.10城市设计引导135 分区引导145.1分区划分145.2分区编制要点146编制内容166.1功能定位与土地使用166.2综合交通规划166.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96.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206.5综合防灾规划236.6绿地系统与环境保护规划24 6.7历史文化保护规划256.8地下空间开发利用266.9“五线”控制规划276.10城市设计引导276.11装配式建筑发展引导规划29 7成果构成307.1规划文本307.2规划图纸327.3附件357.4成果形式398产业园区控规408.1编制原则408.2园区控规的一般规定408.3园区控规编制侧重点409 附则41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xx村庄规划编制导则PLANNING OF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05目次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关于本导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关于村庄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主要任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现状调查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规划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成果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村庄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主要任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建规划
2022/3/2
湖南省新农村(nóngcūn)建设村庄整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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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页,共78页。
1.4 规划(guīhuà)依据
1.4.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部《村镇规划 (guīhuà)编制办法》和《关于村庄整治工作 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 (guīhuà)编制审批办法》。
湖南省新农村(nóngcūn)建设村庄整 建规划导则 (试行稿)
2006-03
2022/3/2
湖南省新农村(nóngcūn)建设村庄整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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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页,共78页。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总则 村庄布局 村庄整治 公共设施 住宅 基础设施 景观环境 主要技术(jìshù)指标 附则 附件: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建规划
2022/3/2
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cūnzhuāng)整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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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页,共78页。
2.2.3 村庄新区扩建要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 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 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 原有村庄基础上综合考虑交通条件、土地供 给、农业生产等因素确定发展方向,尽量形 成组团状紧凑布局,避免无序蔓延(màn yán); 统筹安排新旧区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 设。
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技术(jìshù)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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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cūnzhuāng)整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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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要求 1.1.1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贯彻十六届
五中全会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 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 新农村建设和小康文明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yìjiàn)》、 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 意见(yìjiàn)》、《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审批 办法》,加强对我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和建设的规 划指导,特制定《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建规划导 则》(以下简称《导则》)。
《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长沙市规划管理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庄规划编制组织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要求第一节村庄资料收集整理第二节村域总体规划第三节村庄居民点详细规划第四章规划成果格式、内容及深度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规划说明书第三节规划图纸的主要内容第五章附则附件:附录一:《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附录二:《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成果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1.0.1为规范长沙地区村庄规划的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的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村镇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2000]36号、《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建规划导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市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
本标准所称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包括中心村和基层村。
1.0.3 村庄规划的编制是在乡(镇)域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1.0.4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注重历史文化延伸,挖掘农村潜力,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农村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1.0.5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的规划原则。
符合《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等有关技术规定。
1.0.6 承担村庄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1.0.7 村庄规划的范围和期限:各村庄村域范围一般以行政区划确定的村庄范围为准。
长沙市村庄规划技术标准
长沙市村庄规划技术标准附录二长沙市地方标准《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CSGH/004-2006(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长沙市规划管理局2006年3月7日长沙市村庄规划技术标准长沙市村庄规划技术标准目录一总则1.1 规划的目的、原则和要求 1.2 规划的内容、范围和期限二村庄类型、规模与人口预测2.1 村庄规模与类型2.2 村庄人口预测三村庄用地分类3.1 用地分类3.2 用地计算四村庄建设用地标准 4.1 一般规定4.2 建设用地选择4.3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4.4 建设用地构成比例五居住建筑用地5.1 居民点规划设计的一般规定 5.2 环境卫生5.3 绿地5.4 技术经济指标5.5 住宅设计六公共服务设施七生产仓储用地八道路和竖向8.1 道路交通8.2 竖向规划九公用工程设施9.1 给水工程9.2 排水工程9.3 供电工程9.4 邮电通信工程9.5 防灾减灾9.6 水利设施十近期建设附录附录, 村庄用地表附录, 村庄用地分类名称中英文词汇对照表(建议性)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1长沙市村庄规划技术标准长沙市村庄规划技术标准一总则1.1规划的目的、原则和要求1.1.1 为了科学地编制村庄规划,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建设和管理,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改善我市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家《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设部第[2000]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1.2 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市市域范围内,城市和城镇规划区范围之外的村庄规划。
本标准所称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包括中心村和基层村。
中心村:一般是一个村级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是农村中较大的居民点,拥有为本村和附近基层村服务的一些生活福利设施。
基层村:也即自然村,是农村中最基层的居民点。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第一篇: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13]18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委、天津市建交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的精神、指导各地结合农村实际提高村庄整治水平,我部编制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组织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7日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庄整治规划是村庄规划广泛应用的重要类型之一,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村庄整治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在村庄内予以公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整治规划应在村庄内予以公布。
第五条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
[1]第二章编制要求第六条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治理村庄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任务。
第七条尊重现有格局。
在村庄现有布局和格局基础上,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持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便村民生产,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避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
第八条注重深入调查。
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准确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
第九条坚持问题导向。
找准村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求和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第十条保障村民参与。
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规划调研、编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询村民意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规划成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避免大包大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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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锦麒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 (4)1.1编制目的 (4)1.2适用范围 (4)1.3指导思想 (4)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4)2.1村庄规划类型 (4)2.2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5)2.3规划原则 (5)2.4规划依据 (6)2.5规划期限 (6)2.6公众参与 (6)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7)3.1分类指导 (7)3.2主要规划内容 (8)第四章技术要点 (10)4.1 村庄用地分类 (10)4.2 空间管制规划 (12)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13)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3)精选4.5 基础设施规划 (15)4.6 综合整治规划 (16)4.7 村民建房规划 (17)4.8 近期建设规划 (17)第五章成果要求 (18)5.1 成果要求 (18)5.2 保护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5.3改善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5.4简易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9)5.5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9)5.6图纸要求 (19)第六章附则 (20)精选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2.1村庄规划类型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
规划包括村庄产业发展、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
其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等对规划有空精选间要求的试点示范村,还应按要求增加相关规划内容。
2.1.3 建房说明书:主要指村庄建设活动量比较少的村,只需编制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的简要说明。
2.1.4 简易类村庄规划: 主要指上述3种情况以外的村,根据规划需要编制的较简单的村庄规划。
规划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
2.2村庄规划编制单元村庄规划原则上以建制村为单元进行编制。
关联度较高的多个建制村可考虑联合编制。
2.3规划原则2.3.1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上层次规划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需求为导向,对不同类型的村庄区别对待,分类编制规划,提高村庄规划的实用性。
2.3.2 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村庄规划应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非耕地进行建设用地布局。
鼓励村民集聚建房,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3.3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传统特色,尊重本土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
2.3.4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村庄规划编制,使村庄规划符合村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
2.3.5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
村庄规划应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统筹部署,重点解决农村房屋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近期建设的规划依据问题。
精选2.4规划依据2.4.1 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4.2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3〕130号);《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13〕188号);《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2014〕98号);《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国土资厅发〔2017〕26号)2.4.3 其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2.4.4 城市(县城)总体规划、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2.4.5 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
2.5规划期限村庄规划期限一般为十年。
本轮村庄规划期末至2030年。
近期规划一般为3-5年。
2.6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各环节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座谈会、村民会议等形式开展前期调精选研工作,多渠道和多方式引导村民参与。
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遵循公开、便民的原则,选择在村委会、公共活动空间等区域予以公布。
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3.1分类指导村庄规划内容分为必要性内容与扩展性内容,必要性内容是相应村庄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扩展性内容是相应村庄规划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的内容。
表3-1 村庄规划内容一览表精选3.2主要规划内容3. 2.1发展目标与规模。
依据上层次规划,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近远期村庄发展目标,明确村庄定位,科学预测村庄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3. 2.2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合理安排村域各类产业用地。
3. 2.3空间管制规划。
落实上层次规划,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物保护等要求划定禁止建设区。
3. 2.4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对村民住宅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进行合理布局,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的边界与规模。
通过用地适宜性评价,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划定村民可新建房区,并提出集中居民点建设、整治的方案与措施。
3. 2.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落实各部门的相关要求,规划应合理布局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农业生产服务等设施,以及运动、休闲、社交活动等公共场所,并明确各类设施的位置、规模。
3. 2.6基础设施规划3. 2.6.1 道路交通规划:优化道路系统,明确村庄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宽度、两厢退让距离。
有实际需求的村庄,应增加停车场、公交站点等交通设施的布局规划。
3. 2.6.2安全供水工程规划:确定供水方式、供水水源、供水规模及各类集中供水设施的布局。
精选3. 2.6.3污水处理工程规划:确定污水收集及处理方式;明确污水处理设施及入河排污口的布局。
3. 2.6.4电力与通信设施规划:确定供电电源,对电力设施、通信设施进行布局。
3. 2.6.5生活垃圾治理工程规划: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具体措施、治理模式、垃圾收集方式及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布局。
3. 2.6.6安全与防灾减灾规划:提出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划定村域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的范围,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可依托城区、镇区消防队,其它村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应结合村庄供水管网布置消火栓,有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地利用天然水体作为消防水源。
村庄应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文保单位、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3. 2.7综合整治规划综合整治规划应对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村庄风貌提升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有整治需求的居民点,应编制居民点综合整治方案。
3. 2.8村民建房规划确定农村新建建筑的选址、退让、高度、面积等控制性内容,对建筑风格、色彩提出建设指引,提供标准户型设计。
对村庄危房进行详细摸底。
精选3. 2.9专项规划根据村庄实际需要,可增加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内容。
3. 2.10近期建设规划根据近期发展目标,明确村庄近期3-5年内建设项目。
第四章技术要点4.1村庄用地分类参照《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2014〕98号),并对指南中“V1村民住宅用地”、“E2农林用地”的类别名称和内容进行调整优化。
将村民住宅用地划分为“原住宅用地”、“新增住宅用地”两类,将农林用地划分为“设施农用地”、“农用道路”、“耕地”、“林地”、“其他农林”用地五类。
表4-1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精选精选4.2 空间管制规划4.2.1衔接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划定禁止建设精选区。
4.2.2禁止建设区应包含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自然灾害频发区及生存环境恶劣等不适宜居住的区域。
4.2.3禁止建设区内的居民点应逐步引导搬迁。
4.2.4 保护类、改善类村庄规划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限制建设区,提出限制建设的措施和目标。
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4.3.1 建设用地选择建设用地选择必须进行适宜性评价。
充分利用现状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实现土地资源整合。
4.3.2居民点布局结合地形地貌、道路网络、村组单元及村庄发展趋势,进行居民点布局,居民点布局应便于村民生产生活。
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4.4.1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服务半径合理的地段。
使用功能相容的设施,应集中布置,复合使用。
4.4.2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符合村庄的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设施配置可参照表4-2执行。
表4-2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精选精选4.5 基础设施规划4. 5.1区域性基础设施区域性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各项基础设施按上层次规划或专项规划要求进行落实。
4. 5.2道路交通规划根据村庄产业发展及村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合理衔接对外交通,优化村庄内部道路系统。
村庄应考虑配置农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停放场所。
村庄道路应充分利用现有路基,对其进行提质改造。
村庄道路宽度不宜低于4.5米,断面设计中道路两侧应设不小于0.5米的路肩,改建道路路基宽度无法满足上述规定时,应增设错车道,相邻距离不宜大于300米。
4. 5.3安全供水工程规划村庄安全供水工程规划应与县(市)级农村安全饮水规划相衔接。
村庄规划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
供水方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类,采用集中式供水方式的村庄应合理确定其供水方式、供水水源、供水规模及各类集中供水设施布局。
精选村庄综合用水量指标选取:近期为100—150升/人•日;远期为150—250升/人•日。
4. 5.4污水处理工程规划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遵循就近原则,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生活污水宜优先纳入集中处理系统。
难以纳入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村庄,优先采取生态处理方式。
4. 5.5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分为“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乡镇集中治理模式”和“偏远村庄分散治理模式”,各村应根据当地交通条件、经济能力及环境要求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