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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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勘测外业验收实施细则

公路勘测外业验收实施细则

附件:公路勘测外业验收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勘察设计理念,使我院公路各专业外业勘测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勘测、调查资料完整、真实,满足相应勘测设计阶段要求;使项目总体设计、线位及工程方案科学合理;使设计产品成为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高质量、高品味的设计作品,特制定本细则。

1.2 我院承担的公路、独立大桥、隧道、互通式立交等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根据《院处两级技术责任制细则》规定的管理职责与权限,由相关部门组织勘测阶段的外业验收,只有通过外业验收确认后,才能开展设计工作。

1.3 外业勘测阶段,应对测前、测中和测后等环节进行有效质量控制。

承担任务的生产处室,在测前准备环节,应编制计划、收集资料、研究方案、踏勘现场、汇报方案;在野外勘测环节,应培训人员、检校仪器、测量、调查、测量自检和工地核对;在外业验收环节,应基本完成外业勘测和调查工作(不含专项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并对外业勘测成果进行必要的整理,形成相关资料。

承担任务的院级技术管理部门,应对项目各环节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测前准备环节,应编制项目《技术指导书》、预审和确认方案;野外勘测环节,应视项目具体进展情况进行中间检查和指导;外业验收环节,应检查和评价外业勘测和调查工作内容、成果、工作量等,对外业成果进行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1.4 院属各生产处室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照执行交通部等发布的行业标准、规范,并严格执行级标准、规定、细则。

2 外业验收的组织与管理2.1 外业验收的组织公路勘测外业成果执行《院、处两级技术责任制细则》有关规定,实行院、处两级分层管理。

根据管理职责,组织外业验收。

处级管理项目由测设处组织外业验收,验收情况报分管院级领导及总工办备案。

院、处两级管理项目由院总工办组织验收。

外委分项工程由采购管理部门等按《采购过程控制程序》实施管理。

2.2 外业验收的申请对明确由院、处两级技术管理的项目,生产处室根据技术指导书、方案预审意见和中间检查意见、设计咨询或设计监理意见(若有)等优化设计方案,落实工程措施,签署相关协议,勘测和调查等基础资料收集准确、齐全,完成相关设计图纸和工程量的初步估算,完成《外业勘测报告》编制。

迎检工作要求

迎检工作要求

关于迎接交通部全国公路大检查路政超限内外业工作要求为创建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公路交通环境,迎接交通运输部2011年组织的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评比,充分展示晋中公路管理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公路局《关于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公养发[2010] 153号)精神及分局晋公中养发{2010}103号要求,现对迎部检路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公路为纲领,紧紧抓住畅、洁、美、安这一中心目标,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精心组织迎部检路政管理准备工作。

(二)总体目标。

外业上,依法行政、以法治路,确保路产路权不被侵犯和辖区公路安全畅通;内业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统一路政档案,做到路政管理制度化;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路政执法,力争以“准备充分、形象良好、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展示晋中公路路政良好形象。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一)分局路政科工作内容和要求(1)修订和完善公路路政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和完善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规章制度(包括路政巡查制度);明确授权委托书,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行政许可权限,办案程序;(2)修订和完善路政档案管理制度;整理全路政执法人员档案;(3)完善路政管理数据库系统;(分局路政科及各路政大队4月15日前要按省局要求全部录入完毕)(4)建立健全执法培训制度;完善基层路政执法人员培训相关资料;(5)建立和完善路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和考核评议制度;(6)整理2006年以来路政重特大案件的审批资料;(7)整理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和治超卸载、保管费用标准相关文件。

(8)整理路产损坏赔(补)偿票据、及领用记录;(9)整理公示内容及收费标准等相关资料;(10)整理全国治超工作开始以来的文件、制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分类装订;完善治超管理配套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11)整理汇总超限检测站建设规划(说明建设规模、布局、是否实现全省治超信息联网),建立、完善检测站规范化管理办法;(12)编印《路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下发到每个路政人员。

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外业工作流程和内容

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外业工作流程和内容

2 当地筑路材料:料名、厂家、产量、储量、价格、运距等
3 收集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建筑用水、
用电价格等
4 收集项目所在省的补充概预算定额、费率标准等
5 拆迁物面积、位置核查,树木拆迁数量按株距结合占地面
积计算,电力电讯的拆迁结合补偿标准确定单位和数量
沿线调查—其他工程
调查路线两侧因项目建设而发生位置改移的机耕路、等级公 路及水渠
大家好
高速公路勘察设计 外业工作流程和内容
公路建设程序
• 国家、省、市高速公路网规划,国省干线、地方路网规划 规划 • 年度建设、投资规模、建设时机
• 建设必要性、社会环境、交通量预测、技术标准、建设方案 预工可 • 起终点、推荐路线走廊带、工程规模、投资估算、经济评价
• 控制和地形图测量、工程测量、沿线调查、初步地质勘察

起、终点方案及推荐路线走廊带


各专业设计方案、投资估算、附件
设计依据—初设文件
技术标准、建设条件
初 路线、路基路面、大中桥、小桥涵、互

通立交、分离立交等专业推荐方案


工程规模、投资概算
事先指导
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测量指导书、勘察指导书、技术要求 初步(施工图)设计原则 项目部技术指导书贯彻、技术准备
准备 工作
现场 勘察
外业 验收
进场准备 事先指导 方案拟定
收集资料 测量地勘 沿线调查
协议签署 方案设计 验收汇报
进场准备
组建测设项目部、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项目计划审批、实施成本预算 设计依据—招投标文件、批复意见、前期成果
进场准备—组建测设项目部
主管总经理 项目负责人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然而,随之而来的也是一系列的交通安全问题和治理难题,如何有效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成为了当今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职责和权利在进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职责和权利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定检查的范围、目的、程序和标准,合理行使执法权力。

同时,执法人员应在依法行使权利前,仔细了解案件情况,权衡利弊,确保检查行为合理和合法。

二、公正、独立行政执法检查应当严格遵守公正、独立的原则,执法人员不得受到任何压力和干扰。

执法人员要在执法过程中冷静、客观、公正,不得附加个人情感和利益。

在处理案件时,执法人员要坚持分别对待和有据可依的原则,对不同案件分类处理,并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做出明确的裁决。

三、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执法人员要在进行执法检查时,遵守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不得违反规定和程序,以免造成损害。

执法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就程序和流程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确保整个执法过程的透明性,如公示执法地点和时间、接受当事人申诉、记录整个执法过程等。

四、依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遵循依法处理、突出重点、注重预防、细化管理等原则,以确保执法检查的合法化和规范化。

执法人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定检查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确保所检查的事项真实、合法。

同时,要注意避免寻衅滋事、滋扰群众、骚扰企业等不良行为,确保执法检查行为的依法性。

五、限制权力行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须遵循限制权力行使的原则。

即在执法检查中,在处理案件时应当依法严格限制权力的行使,防止欺诈、滥权等行为,保障公正、独立、透明的执法环境。

执法人员还应采取预防性措施,避免过度执法、打击报复、超越职权等不良行为,确保权力的合理和权益的保障。

六、监督和制裁行政执法机构应该建立针对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的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行为开展严格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人员的违法和不当行为,并针对性地进行制裁。

公路勘察设计外业工作流程和内容

公路勘察设计外业工作流程和内容

目录一、高速公路建设程序 (1)㈠建设程序 (1)1、规划 (1)2、预可行性研究 (1)3、工可研究 (1)4、初步设计 (2)5、技术设计 (2)6、施工图设计 (2)7、施工 (2)㈡勘察设计 (2)二、准备工作 (4)㈠准备工作—进场准备 (4)1、进场准备—组建项目部(组) (4)2、进场准备—项目计划审批 (5)3、进场准备—项目成本预算 (6)4、进场准备—收集设计依据 (6)㈡准备工作—事先指导 (11)1、事先指导—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11)2、事先指导—测量指导书 (12)3、事先指导—勘察指导书(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 (15)4、事先指导—设计原则(指导书) (15)㈢方案拟定 (16)1、方案拟定—初拟方案 (16)2、方案拟定—现场踏勘 (16)3、方案拟定—方案审查 (17)三、现场勘察 (18)㈠现场勘察—收集资料 (18)1、路线 (18)2、路基路面 (18)3、桥涵 (18)4、路线交叉 (18)5、经济调查 (18)㈡现场勘察—测量勘察 (18)1、外业测量 (19)2、地质勘察 (20)㈢现场勘察—沿线调查 (26)1、路线 (26)2、路基 (26)3、路面 (26)4、桥涵 (27)5、互通立交 (28)6、分离立交 (28)7、经调 (28)8、其他工程 (29)9、临时设施 (29)四、外业验收 (30)㈠外业验收—协议签署 (30)㈡外业验收—方案设计 (30)1、平、纵方案优化 (30)2、路基路面 (31)3、桥涵 (32)4、互通立交 (32)5、分离立交 (32)㈢外业验收—验收汇报 (32)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外业工作流程和内容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一般来说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不同设计阶段设计内容大体一致、侧重点和设计深度不同。

两个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均由外业勘察和内业设计两部分组成,从接到中标通知书开始—外业验收审查为勘察设计外业,外业验收审查结束—设计成果提交审查为勘察设计内业。

公路勘察设计外业工作流程和内容

公路勘察设计外业工作流程和内容

公路勘察设计外业工作流程和内容一、公路勘察设计外业工作流程1.准备工作:确定勘察设计的范围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和设备准备。

2.实地勘察: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公路线路的实地勘察工作。

包括地质勘察、水文勘察、地形勘察、交通勘测等。

通过实地勘查,获取土地利用情况、地形地貌特征、地质地貌情况、水文水资源情况等数据。

3.数据处理与分析:对采集的勘察数据进行整理和处理,包括测量数据的计算、数据的分类整理等。

对勘察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公路建设的可行性,为后期设计提供依据。

4.评估与论证:根据勘察数据和分析结果,进行公路建设的评估和论证工作,确定公路设计的技术路线和方案。

5.桥梁设计:针对需要建设的桥梁,进行桥梁设计工作。

包括选址勘测、桩基设计、设备选型等。

6.隧道设计:针对需要建设的隧道,进行隧道设计工作。

包括地质勘察、隧道结构设计、施工工艺设计等。

7.安全评估:对公路设计方案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8.绘图及报告编制:根据设计要求,绘制公路勘察设计工程专业图纸,并撰写相关的报告和说明。

9.审核和报批:设计完成后,进行审核和报批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10.归档:设计方案审核通过后,将相关的设计数据和文件进行归档,以备后期施工和管理使用。

二、公路勘察设计外业工作内容1.实地勘察:包括地质勘察、水文勘察、地形勘察、交通勘测等。

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勘察工作,获取勘察数据。

2.数据处理与分析:对采集的勘察数据进行整理和处理,包括测量数据的计算、数据的分类整理等。

对勘察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公路建设的可行性。

3.技术路线和方案确定:根据勘察数据和分析结果,确定公路设计的技术路线和方案。

4.桥梁设计:根据桥梁的建设需求,进行桥梁选址、桩基设计、设备选型等工作。

5.隧道设计:根据隧道的建设需求,进行地质勘察、隧道结构设计、施工工艺设计等工作。

6.安全评估:对公路设计方案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在现代社会中,交通行政执法是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一些执法人员不规范操作和违反执法纪律,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威胁。

因此,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成为了当务之急。

一、规范执法程序在交通行政执法中,执法程序的规范性是保证执法公正的基础。

执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并且在执法过程中不能越权。

其中,需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1. 严禁超范围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

2. 遵守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取证、处罚等环节,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尊重当事人权益:执法人员应该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其提出的合理要求应给予配合和回应。

二、加强执法纪律良好的执法纪律是保证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执法人员应该自觉遵守执法纪律,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并在惩戒机制的制约下严肃处理违纪行为,确保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1. 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执法人员应当维护职业操守,严禁接受贿赂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同时要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言行一致。

2. 执法纪律教育培训:交通行政部门应加强执法纪律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使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3.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执法监督机构,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监督和惩处,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提升执法能力良好的执法能力是保证执法工作高效进行的基础。

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有效应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1. 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执法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减少执法过程中的瑕疵。

2. 提供必要装备:交通行政部门应为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确保执法行动的安全和高效。

3. 加强协同配合: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各个岗位之间及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之间应互相协作,形成合力,提升执法效能。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规范1. 前言2. 执法原则2.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交通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处理。

执法人员要坚持独立、中立、客观的立场,不得以个人情感、偏见等因素干扰执法工作。

2.2 法定原则交通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法行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活动,并且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法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2.3 合理原则交通行政执法要注重灵活运用法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和处理违法行为。

在执法中,要注重整合资源,采取合理的执法手段和措施,从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合理、合法地开展执法工作。

3. 执法程序3.1 纪律规定交通行政执法应遵守相关的纪律规定,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

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警察职责,服从指挥,不得私自扩大职权或违反纪律。

3.2 执法依据执法人员在进行交通行政执法时,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且应当向被执法人告知执法依据。

执法人员还应当告知被执法人有权提供证据和辩解,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3 执法程序交通行政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执法人员在执法前应当对案件进行认真研究和准备,确保执法过程的严谨性和专业性。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执法行为,留下相关的证据,并及时制作执法文书。

4. 执法责任4.1 执法责任的主体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主要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承担。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2 执法责任的要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执法人员要具备执法知识和技能,在执法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不得使用暴力手段或滥用职权。

4.3 执法责任的监督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应当接受法律、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外业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业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业工作,提高外业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外业工作。

第三条外业工作的目的是对地理信息进行实地采集和调查,为后续工作提供准确、完整的地理数据。

第四条所有从事外业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在依法取得外业工作证件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相应的外业工作。

第五条外业工作必须按照质量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外业工作必须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进行,严格履行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外业工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环境,遵守职业道德,保护个人隐私。

第八条外业工作中的重要发现或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外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条外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严格遵守相关的纪律和规定。

第十一条外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外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外业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监督外业工作进展和质量。

第十三条外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人员负责维护外业工作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方法第十四条外业工作必须按照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或省略环节。

第十五条外业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不得擅自采用其他方法或工具。

第十六条外业工作的数据采集必须准确、完整、有序,不得造假或漏报。

第十七条外业工作必须注意安全和环保,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止损坏环境。

第十八条外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验收第十九条外业工作的质量控制由专门人员负责,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第二十条外业工作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外业工作的质量不合格,应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二条对于外业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三条对于外业工作中的失职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应给予严肃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外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外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外业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外业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将交通安全工作贯穿于外业工作的全过程。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明确各级人员在外业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3. 制度保障,持续改进。

建立健全外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管理措施。

三、组织机构1. 公司成立外业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外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设立外业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外业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外业交通安全管理措施1. 外业车辆管理(1)外业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2)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

(3)外业车辆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得酒后驾车。

(4)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观察路况,确保行车安全。

2. 外业人员管理(1)外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取得驾驶证后方可上岗。

(2)外业人员应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

(3)外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驾驶、超速行驶。

(4)外业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3. 外业作业管理(1)外业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制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2)外业作业过程中,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3)外业作业区域应设置专人负责指挥交通,确保作业安全。

(4)外业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外业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外业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外业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外业管理制度(五篇)

外业管理制度(五篇)

外业管理制度为规范公路路政管理内业工作,提高路政管理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展示路政管理文明服务形象,制订本制度。

一、办公场所1、路政管理机构必须要有相对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2、办公室要整洁美观、摆放整齐;3、要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档案柜等,有条件的要向自动化办公发展。

二、规章制度、图表统一上墙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做到路政管理机构统一规范。

三、印章管理1、路政管理机构的印章由主要领导指定内业管理人员专人负责保管与使用。

2、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盖或借走;3、超出保管人员职责范围或涉及重大事宜,需要使用印章时,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四、文件管理1、路政管理机构应建立收、发文登记薄,严格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管理;2、每年由收、发管理人员进行整理归档,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交本单位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另一份留存本路政管理机构备查。

五、票据管理1、票据由路政管理人员统一领用、保管、回收、上缴,领用时原则上每次只限一本;路政管理赔补偿票据一律实行交旧领新,经核对无误后方可领发新票据;2、路政管理支队应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票据的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定期检查;3、所开票据要详细填写时间、交款人、收费项目、标准金额及经办人姓名。

票据填写要用园珠笔,一式三份,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空号、跳号、缺页等;4、票据管理人员要及时汇总使用票据金额数额,并与财务部门进行核;5、票据如有丢失,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报原领发机构备案,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检查,视其情节酌情处理。

六、装备管理内业管理人员应做好使用、保管、领发、登记等项管理工作;七、其他管理1、路政管理信访工作,按照《河南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理,重要事例应存档备案或报上级路政管理机构;2、路政管理咨询原则上可按路政管理内部分工情况,由具体承办人或负责咨询内容的管理人员接待和解答;3、证件管理包括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证件、路政管理机构的收费许可证、处罚机构资格证等;路政管理机构应实行专人负责证件的申领、年审和管理工作,保证路政管理执法人员及路政管理机构各种资格和证件的有效性。

外业车辆管理规定(3篇)

外业车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业车辆管理,确保外业车辆安全、高效、经济运行,提高外业工作效率,保障外业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外业车辆,包括车辆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外业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三)科学合理,经济高效;(四)以人为本,服务至上。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外业车辆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各部门需使用外业车辆时,应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外业车辆使用范围:(一)执行单位工作任务,开展外业作业;(二)参加单位组织的考察、培训、会议等活动;(三)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外业车辆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二)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三)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四)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不得随意改装、拆卸车辆部件;(五)驾驶员应按车辆规定载客、载货,不得超载、超限;(六)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运行记录,如实填写行驶里程、油耗等信息。

第七条外业车辆使用结束后,驾驶员应将车辆驶回车辆停放地点,关闭电源,锁好车门,确保车辆安全。

第三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第八条外业车辆保养维修实行定期保养和故障维修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定期保养:(一)车辆管理部门应制定车辆保养计划,确保车辆按照规定进行保养;(二)驾驶员应按照保养计划,定期将车辆送至指定维修点进行保养;(三)维修点应严格按照保养计划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故障维修:(一)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时,应立即停车,采取措施确保安全;(二)驾驶员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故障情况,等待维修;(三)车辆管理部门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对故障车辆进行维修;(四)维修完成后,驾驶员应进行试车,确认车辆故障已排除。

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

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

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外业执法工作,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交通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作出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做到符合法定职责,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超越职权的;(二)滥用职权的;(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四)适用依据错误的;(五)违反法定程序的;(六)显失公正或者明显不当的。

第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不得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合法的执法主体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与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关的执法工作(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的考试发证和违规处罚除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的调查、处理,公路管理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除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情形外,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规费征稽、港口行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和工程质量监督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本规范施行后,新的法律法规对交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交通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进行案件调查、现场检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二)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员妥善处理随车物品;(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救济方式和途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交通执法规范

交通执法规范

交通执法规范
是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关键之一。

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和交
通事故的屡发不止,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本文从不同角度探讨
的必要性和实施方法。

1. 社会影响
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保护行人和司机的生命安全,更在于影响社
会的公众道德。

如果交通执法不规范,就会导致一些不法分子违
法行为的出现,影响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使得社会不具备公
正和完善的治理能力。

2. 建立规范法律框架
为了确保交通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政府需要建立好的法律框架,明晰社会对执法机关使用权的要求。

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应
在规章、制度、许可证等方面进行规范,并对不符合规定的机关
和个人进行惩罚。

3. 提高执法水平
提高执法水平是建立规范执法的一项必要措施。

要做到这点,需要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以及掌握先进技术的投入。

无论是通过培训改进执法方式,还是用现代科技促进执法现代化,提高执法水平是确保规范执法举措成功实施的关键。

4. 加强协调与合作
不同部门之间需要加强协同作业,并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以确保规范执法取得好的效果。

政府、民间机构之间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协调不同力量间的关系,使得各部门之间的思路清晰,达成统一的工作目标。

总结起来,的要求,需要借助各方面的努力才能够达成。

只有在不断提高法律、技术、能力方面的建设,才能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的促进,并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公平、规范的交通环境。

外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外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业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外业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外业作业人员、车辆及外协单位。

第三条外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规范、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外业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外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外业作业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外业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外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外业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管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第七条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外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知识。

第八条外业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交通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外业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交通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第十条外业作业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外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外业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外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救援。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外业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路路政执法规范标准

公路路政执法规范标准

公路路政执法规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路政执法,促进路政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XXX省公路路政行政执法以及路政执法的层级监督。

第三条路政执法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究以及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

第二章执法单位和人员第五条各级路政执法单位第六条行政执法单位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是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拥护中华人民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三)、熟悉从事本岗位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培训考核;(四)、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临时工以及被开除公职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成为行政执法人员。

第七条路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应当持有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佩带标志、使用证件有专门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九条路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定程序。

第十条路政执法单位应当建立路政执法公示制,将本单位的职责围、路政执法依据、路政执法程序以及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路政执法单位之间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出现分歧的,分歧各方应当主动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请共同的上一级路政机关主持协调。

在分歧没有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作出裁决。

裁决一经作出,有关路政执法单位必须执行。

第四章执法行为第十二条路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限履行职责,不得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

第十三条路政执法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容适当。

交通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

交通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

交通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为了加强交通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制定了交通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

本方案将从交通执法的对象、方式、内容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以期达到规范交通执法、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的目的。

一、交通执法对象的规范交通执法对象主要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

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加强对其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牌照等证件的检查,对于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要严格处罚。

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要加强交通宣传教育,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二、交通执法方式的规范交通执法方式主要包括定点执法、移动执法、联合执法等。

定点执法是指在固定地点设立执法点,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移动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在道路上巡逻,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理;联合执法是各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形成合力。

这些执法方式需要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公平。

三、交通执法内容的规范交通执法内容主要包括违法停车、超速行驶、闯红灯、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于违法停车,要加强监管,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对于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于酒驾、毒驾等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四、交通执法监督的规范交通执法监督是保障执法公正、规范的重要环节。

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对于违法执法行为要及时纠正,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公正。

五、交通执法宣传的规范交通执法宣传是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交通执法宣传,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引导广大驾驶人、行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六、交通执法技术的规范交通执法技术是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执法质量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对交通执法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过程科学、规范。

七、交通执法队伍建设的规范交通执法队伍是保障交通执法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执法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野外作业交通管理制度内容

野外作业交通管理制度内容

野外作业交通管理制度内容一、前言为了有效管理野外作业场所的交通,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交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交通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野外作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采矿、建设、农业等各类野外作业场所。

三、交通管理责任主体1. 野外作业场所管理者野外作业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对交通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安全交通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落实。

2. 野外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员野外作业场所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的交通管理工作。

四、交通管理制度1. 交通组织在野外作业场所内应当划定专门的交通道路,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确保交通通畅。

2. 交通指挥在特定的交通节点,应当设置专门的交通指挥员,负责指挥和疏导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3. 交通纪律所有驾驶员和行人必须严格遵守野外作业场所的交通管理制度,不得违规驾驶或横穿道路。

4. 机动车辆管理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作业时保持车辆的正常状态,如车况良好、驾驶员清醒等。

5. 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非机动车和行人必须在规定的道路上通行,不得擅自闯入机动车道或者占用车辆通行道。

六、执法和处罚1. 对于违章行为,交通指挥员和安全管理员可以根据规定对其进行劝阻或警告,并严肃处理严重违章者。

2. 对于严重违章者,可以采取暂扣工作证、责令停工等措施,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需要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醒员工遵守交通规则,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八、应急处置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和管理者,以便及时处理交通事故。

九、监督检查管理者和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

十、附则本交通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有不符合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订。

以上便是针对野外作业交通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对大家在实际操作中做好交通管理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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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外业执法工作,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交通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作出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做到符合法定职责,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超越职权的;(二)滥用职权的;(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四)适用依据错误的;(五)违反法定程序的;(六)显失公正或者明显不当的。

第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不得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合法的执法主体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与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关的执法工作(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的考试发证和违规处罚除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的调查、处理,公路管理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除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情形外,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规费征稽、港口行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和工程质量监督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本规范施行后,新的法律法规对交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交通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进行案件调查、现场检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二)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员妥善处理随车物品;(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救济方式和途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强行拦车;(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车辆号牌;(三)违反规定扣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或者物品;(四)违反规定使用公路监督检查车辆以及示警灯、发声器;(五)因自身过错与当事人或者群众发生纠纷、冲突;(六)从事职责范围以外的活动;(七)收取罚没钱物不出具专用收据,不如实填写金额;(八)敲诈勒索当事人;(九)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十)对检举人、举报人打击报复;(十一)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第八条交通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执法标志,携带执法身份证件。

公路监督检查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九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前应当明确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检查执法装备。

第十条交通执法人员上路检查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备执法装备:(一)交通执法人员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制式头盔、执法文书包等装备;(二)公路监督检查车辆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示警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灭火器、急救箱以及录音、录像、摄像等装备。

第十一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6号)和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冀交体法字〔2005〕067号)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公路监督检查车辆。

第十二条交通执法人员上路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本辖区内进行;(二)在设区的市同一条公路上,同一时间内只允许有一组稽查人员上路稽查,路政管理人员可以依照管理权限上路巡逻;(三)不得双向查车;(四)穿着反光背心,开启公路监督检查车辆示警灯;(五)驾驶公路监督检查车辆巡逻时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规定,确保安全;(六)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检查,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七)在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情形下不得实施检查;(八)保持联系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十三条交通执法人员上路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一)不得在机动车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的道路不得在道路中间)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二)遇有行为人涉嫌交通违法但拒绝停车接受检查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也不得踏上车辆强行控制驾驶人停车;(三)行为人涉嫌交通违法驾车逃跑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

可以采取由前方执法人员拦截、记下车号事后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车籍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协助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交通执法人员上路检查时发现机动车涉嫌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使用规范的交通指挥手势指挥机动车驾驶人路边停车,按照执法权限和检查内容查验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交通规费缴讫凭证等内容,需要检测的进行科学检测。

第十五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如下规范用语:(一)对涉嫌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进行检查时,根据检查内容可以对驾驶员说:你好!请出示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驾驶证;(二)责令交通违法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时:你或者你单位的××(列举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法》第××条的规定,请纠正违法行为,谢谢合作;(三)对涉案物品进行登记保存时:你持有(控制)的××(物品)为本案证据,依法对其进行登记保存;(四)对涉嫌交通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你或者你单位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法》第××条的规定,依法对你或者你单位的车辆(或者其他物品)进行扣押;(五)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时:你有权××;(六)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你或者你单位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法》第××条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处理决定;(七)要求交通违法行为人在执法文书上签字时:请你或者你代理某某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八)经检查未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谢谢合作。

第十六条交通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被检查人、被调查人以及其他人员拒绝、阻碍执法人员行使职权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尽量避免发生冲突,并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第十七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工作做好记录并定期进行总结讲评,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明确改进措施。

第三章调查取证和认证工作规范第十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认为违法行为有可能存在的,应当围绕下列事项开展调查。

(一)违法事实是否存在;(二)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查清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情节;(三)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查清案件的当事人,即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和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四)案件当事人为公民的,查清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联系方式等内容。

案件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查清该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五)查清当事人是否具备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

第十九条调查取证要根据案情收集一种或者多种证据。

收集证据要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得采取胁迫、欺诈、引诱等手段收集证据;(二)收集的证据必须真实,禁止伪造证据;(三)收集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明力。

第二十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证据之间要形成证据链条,能够互相佐证。

每件证据都要起到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作用;每一案件事实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第二十一条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多种。

第二十二条交通管理部门收集或制作的书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收集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二)收集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三)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交通管理部门收集的物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收集原物。

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收集其中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交通管理部门收集的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收集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二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收集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当包括证人或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有证人或者当事人的签名;(三)注明出具日期;(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或者当事人身份的文件。

第二十六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应当在执法现场立即制作《现场笔录》,对当时发生的情况进行文字记录。

《现场笔录》包括以下内容:(一)发生时间:如实记录现场情况的发生时间;(二)地点:具体、准确记录下现场的地点;(三)执法人员:记录参与现场执法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注明执法身份证件号码;(四)记录人:记录人可以由检查人员兼任,也可以由另外的执法人员担任;(五)事实情况记录:用第三人称陈述句语气详细、全面、客观、真实地描述执法现场的情况,不能作主观推想和猜测,不能定性,不引用法律条文,不提出处理意见;(六)当事人意见:承认以上情况的,填写“以上情况属实”;否认事实情况,可以提出意见,也可以不提出意见;(七)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在备注栏注明情况,有其他人员在场的可以由其他人员签名见证;(八)笔录制作时间:填写制作现场笔录的起止时间,应当现场制作。

第二十七条交通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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