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管理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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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验工计价管理规定

公司验工计价管理规定

公司验工计价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础管理工作,正确掌握工程价值进度,及时收回工程项目资金,对内准确核定各项目部及劳务队成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验工计价管理程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亦称工程计量或支付,下同)是将工程施工实物工作量反映在金额上的全过程,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最直接、最基本、最大量的基础管理工作之一。

第三条验工计价是合同收入确认的参考依据,是财务拨款的前提条件,是合同主体之间进行经济结算的依据。

包括项目部对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和项目部内部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的验工计价。

第四条从事验工计价的工作人员应满足持证上岗及资格要求,上岗前应进行必须的培训教育,从具备条件的技术人员中选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机构由总经济师负责,计划合同部归口管理,专人负责。

项目部主要职责:1、项目部机构及主要职责:成立由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由计划合同部配备专门人员,归口管理验工计价业务工作。

2、各部门主要职责: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对建设单位做好每月、每季度计价、年度计价、竣工结算等报表编制、报批,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工作。

对内严格按照项目部内部管理办法、操作程序核实项目部对外承包工程单价,及时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计价。

建立有关报表台帐,建立验工计价报表分析报告制度及台帐资料,及时分析反映有关情况。

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验工计价的工程数量签证、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相关工作,核实劳务(专业)分包队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

物资设备部:负责提供、核实验工计价关于物资、设备数量和质量,及时提供物资、设备代扣款项等相关资料。

安质部:负责对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安全等事项进行监控。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附件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新建昌赣客专工程的建设,正确反映工程进度和准确计算产值,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工程款,搞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执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成本管理、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包括对上(建设单位)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下(各分部)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劳务队进行的劳务实物工程量计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项目经理部计划部负责对业主(对上)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对分部(对下)验工计价的审核及批复工作。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分部对劳务队的验工计价.各分部计划人员负责本分部对项目经理部(对下)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负责各分部对劳务队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编制和具体实施。

并负责验工计价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第三章对上验工计价管理第四条对上验工计价的依据1、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投标书;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5、业主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6、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7、合同约定的已完工程数量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8、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规,执行业主有关验工计价管理的规定、办法。

2、实事求是、数据真实、计算准确。

3、合同外发生的费用和索赔补差费用,在发生后的当期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全额报批。

在建设单位未批复之前,各单位只做为统计报表上报,不做验工计价依据。

第六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周期及流程1、对上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2、对上验工计价流程。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验工计价工作是工区管理的重要程序之一,是验收已完作业数量和质量,核定完成产值,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一项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工区的施工管理,正确反映工程施工进度和计算完成产值,统筹安排使用工程资金,提供工区管理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的组织管理工区成立验工计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计划合约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负责人、各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工班长。

组长、组员共同参与,共同完成验工计价工作。

二、验工计价第三条验工计价的原则3.1 计量原则根据各架子队与项目部签订的承包协议所确定的施工内容和因工程需要项目部另行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现场实际完成的程度计量,不得故意隐瞒、遗漏及超前计量。

3.2 责权明晰、效率优先的原则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依据4.1 架子队劳务承包协议所核定的承包核算单价。

4.2 经本工区验工计价领导小组验收并复核的作业数量。

4.3 下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进度管理、安全、质量、技术、物资设备、综合治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结合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制定的工程质量检查办法、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实施程序5.1 为统一计量口径规定自当月20日至下月19日的时间段作为一个验工计价工作的统计月,年度依次累计。

5.2施工工班每月19日向相应架子队提交当前统计月内已完作业量报告;工区各架子队负责人严格按照工区管理制度及施工设计要求,据实对施工工班上报已完作业量进行审核工作(合同条款有规定的按合同条款执行)。

5.3 每月20日,各架子队负责人将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各工班上报的已完作业数量于21日报于工区工程部、安质部负责人复核,核定作业数量无误签字后,交工区总工审核后,于24日交于计划部。

5.4当月24日~26日,计划部门根据领导审批后的作业数量进行核算计量工作,27日~28日报工区经理批复。

批复后,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经理批复的计量实施支付事宜。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修改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修改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计算工程投资完成额,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节约和控制建设成本,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2009]633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以及建设管理费用等开支中已完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

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拆迁、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审核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如合同约定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工期计价方式,验工计价应与合同约定的计价节点相对应。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一)铁道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及鉴定后的修正总概算;(二)公司组织建设并签订的征地拆迁、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四)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五)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六)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七)公司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八)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资料;(九)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六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验工计价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合同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并进行计价的活动。

验工计价是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实行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计价项目分为合同清单内和清单外两大类。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三)经铁道部批准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个别概预算;(四)经审批的开工报告;(五)经审核的实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六)项目部对下任务分割、工程量清单分割以及清概分劈资料;(七)项目部的各类管理办法及规定;(八)各类年度、季度、月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九)业主、监理、集团公司有关验工计价的规定。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照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杜绝超计、漏计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项目部与各分部分别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计价小组相关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项目部验工计价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合同部。

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验工计价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

第七条验工计价职责分工:(一)各分部:负责编制《验工数量表》(须附形象进度及工程量计算过程说明),在日前报送项目部合同部。

相关技术、质量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需监理签认的资料),由各分部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签字。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程验⼯计价管理办法验⼯计价及付款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强化施⼯管理,规范⼯程验⼯计价⼯作,维护项⽬部及施⼯队利益,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项⽬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对业主(或局指挥部)、对施⼯队验⼯计价,不适⽤于对劳务分包队的验⼯计价。

第三条所谓验⼯计价是指项⽬部对业主或施⼯队按设计要求施⼯,并经验收确认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已完⼯程给予计价拨款的全过程。

⼯程验⼯计价可分为对上和对下两部分,对业主(局指挥部)的称对上验⼯计价,对施⼯队的称对下验⼯计价。

项⽬部为此项⼯作的管理主体,施⼯队为此项⼯作的实施主体。

第⼆章⼯程验⼯计价的依据第三条⼯程验⼯计价的依据:1、业主批准的施⼯预算或中标⼯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

2、项⽬部与业主签订的⼯程承包合同、项⽬部与施⼯队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

3、经批准的合同外增加的项⽬及款项的补充协议。

4、已完⼯程的各种质量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

5、业主要求施⼯的其它项⽬。

第三章验⼯计价办法第四条对上验⼯计价办法1、对上验⼯计价原则上按业主及局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2、对上验⼯计价,在每⽉22⽇前各施⼯队计划部门牵头编制当期验⼯计价报表,上报项⽬部各相关部门签认,由项⽬部计划合同部汇总计价,经监理签认后上报业主(局指挥部)批复。

3、对上验⼯计价要及时准确,字迹清楚,格式正规,基础资料齐全,⼿续完备,并附有形象进度⽂字说明及必要的照⽚。

第五条对下验⼯计价1、对下验⼯计价实⾏⽉份、季、末次验⼯计价。

2、⽉份验⼯计价原则上按照业主(局指挥部)批复及各施⼯队上报的验⼯计价进⾏分劈,付款按批准的⽉份验⼯计价扣除供料款和扣留额后,根据内部承包合同⽀付。

预算验⼯分劈的扣留额:内部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上交⽐例款+⼯程税⾦3、季度验⼯计价:按批准的季度验⼯计价额扣除⽉份的验⼯计价款。

付款同⽉份付款规定。

根据对上与业主的计价频率,及时对施⼯队进⾏计价拨款。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XX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工计价行为,掌握工程进度,及时清算工程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是指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对业主进行计量、取得经业主批准的计量报告、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对批准的计量进行分析并统计上报的工作。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性原则,真实反映已完工程价值。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依据(一)中标合同关于计量支付的约定及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数量及金额(二)按照施工图纸已经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实物工作量(三)完成并按业主规定程序批准的变更、奖励、二次经营事项第五条公司经营核算部是验工计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公司的验工计价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分公司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1—第七条公司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二)协助、指导项目部办理验工计价(三)协调分公司参与工作组型项目部施工计量款的分劈(四)负责全公司验工计价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公司验工计价台账第八条项目部、分公司职责(一)根据业主的验工计价办法和要求,代表公司对外验工计价(二)(工作组型项目部)负责分劈分公司参与施工的计量款(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业主批复的计量报告进行分析,并统计上报(四)建立验工计价台账第三章验工计价统计分析第九条项目部及分公司总经济师负责本单位验工计价工作。

第十条分公司参与工作组型项目部施工的,项目部经营核算部门应在业主批复计量款范围内分劈分公司计量款,分劈计量款时不得扣除分公司应上交定率等任何费用。

分公司应上缴公司定率,由分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清算。

—2—第十一条公司验工计价统计分析按季度进行,计价清方截止日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业主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不超验、不欠验。

因业主批复时间滞后、变更未批复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实现计量,项目部要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项目预计总收入构成以及累计实际批复计量等情况,对本项目的超欠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计价统计分析截止日一般为季度末次月10日,项目部、分公司应在截止日前将统计分析报表及业主批复计量报告原件一份报公司经营核算部,同时报项目部或分公司财务部门。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第一条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的验工计价工作,是项目期间对外确定应收帐款的依据,也是项目管理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成本核算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验工计价工作中的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总收入、总收益。

第二条验工计价管理:1.验工计价依据: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招标文件、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中标书、有关会议纪要及调查资料、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实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

2.验工计价采用月度验工计价、年度验工计价、末次验工计价三个阶段办理。

(1)季度验工计价:按季度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编制季度验工计价表,于季度末月25日前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批复的季度验工计价作为季度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末次验工计价:本工程竣工后要进行全面清理,按最后确定的工程数量及单价进行末次验工计价。

末次验工计价作为竣工价款清算和财务竣工决算的依据。

3.安全生产费、总承包风险费用和调整合同价格(1)安全生产费、总承包风险费用按工程总承包费用的比例,以风险包干费所包含的范围、内容,根据建设指挥部批复并已计价的变更设计,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项目部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审批后进行验工计价,总额控制在合同总价中风险包干费总额范围内。

(2)调整合同价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和费用编制方法,根据建设指挥部批复的数量及金额,按年度进行验工计价。

4.进度款的支付及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5.验工计价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1)验工计价单。

(2)以工程量清单分章节编制的验工计价汇总表。

(3)以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验工计价表。

(4)按工程量清单格式编制的已完成工程数量核定表。

(5)建设单位已批复的变更设计汇总清单。

(6)验工计价资料以A4纸打印,同时还需提交一份电子文本。

6.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价(1)无计量资料。

(2)因施工缺陷而增加的工作量。

(3)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或待处理的工程。

(4)未按时报送验工计价资料的。

(5)未按格式报送验工计价资料的。

验工计价管理规定新

验工计价管理规定新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为加强施工管理,加快宝汉高速公路施工建设,正确反映工程进度和准确计算产值,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工程用款,搞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根据公司下发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验工计价的组织管理项目经理部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项目总工,计划部会同工程部、物资部等及其它有关部室人员一起对项目经理部标段内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工;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并汇总各施工队完成的工程数量和款项,工程部质检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并署名签认无质检工程师签认的视为无效,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下发;第二条验工计价的依据1、双方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2、审核后的施工图纸;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签证,补充合同的条款及有关的会议纪要;4、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以及相关隐蔽工程签证、质量合格签证、试验报告单等;5、合同外的零星用工、机械验工签认工程量;第三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及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1、为保证验工计价工作及时进行和上报,每月的验工截止时间定于当月的20日,批复时间为下月5日前;2、每月由项目部计划部门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各施工队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物资部门提供的实际材料消耗、设备部门的电费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月度验工计价,核定的已完成投资做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和项目成本核算的依据;3、竣工结算应在工程竣工,并进行全面清理无质量等遗留问题后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单位验工计价、质量评定情况、工程缺陷遗留问题的处理、工程决算的增减和政策性调整进行最终结算,编制工程结算书,经项目部领导签字认可并报公司审批后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4、对施工队的工程验工计价除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办理外,必须严格执行各种签证审批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比例拨付月进度款及预留质保金,待保修期满缺陷修复后,再支付质保金;5、项目部验工计价人员编制的验工计价表,经质检工程师、预算负责人、总工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6、项目计划合同部负责人为验工计价主办人员,应严格按合同文件审批有关验工计价数据资料,按本办法规定及有关行业质量评定标准办理,不得隐瞒不报,严禁超前验工;第四条验工计价要求与职责1、施工技术部人员和质检工程师要严把质量关,实事求是地对工程进行评定,要为验工计价提供可靠的质量依据,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项目均不能验工;技术人员每月根据合同规定核算施工队工程量,并填写已完工程数量表劳计价表-2和工程量签证单劳计价表-5,于每月25日前提交给项目计划合同部;2、项目物资人员必须每月对施工队材料进行核算,每月25日前准确提供施工队材料实际消耗表劳计价表-3;3、项目部设备负责人必须每月对项目部消耗电量进行核算,并填写号变压器电费分配表项成管-23表和月施工队用电汇总表劳计价表-4,每月25日前提交到项目计划合同部;“号变压器电费分配表只作为项目部日常核算用,不作为验工计价的附件;4、零星工程签证管理;零星签证能用实物量化的必须用实物进行量化,不能量化的要及时签证,且必须做到事先申请、一事一签证;签证时要把工作内容、时间、用工数量、工作地点等内容详细填写在零星用工、机械验工确认单劳计价表-6上;当月的签证单原件需在21日前汇总到计划合同部,由项目计划合同部复核汇总,项目长签字认可后计价,延期签认或上报的一律无效;5、计划人员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工程量签证单、物资部门提供的施工队材料消耗表、设备部门提供的施工队用电汇总表及各部门签认的零星用工、机械验工确认单编制验工计价,当月末日前形成工程劳务计价表劳计价表-1,下月3日前组织有关人员会签完毕提交给项目经理,下月5日前项目经理签字完毕下发;6、每月验工计价前,财务部门应就当月各施工队消耗的材料、已付工程款与物资人员及施工队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验工计价;7、项目对下验工计价时应坚持现场验工制度;每月20日,项目部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在总共的牵头下,组织成员应坚持到现场验工,共同盘点材料库存,做到验工准确、及时,确保为成本核算提供准确资料;8、严格验工、拨款会签制度;已完工程数量表要有现场技术人员、现场负责人、质检工程师、施技部长、项目计划负责人、劳务队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的签字,拨款通知单具体格式及会签内容见后附工程价款拨付通知单,要由技术、计划、生产保障、财务、现场负责人、项目总工、项目书记、项目经理按照各自的分工进行会签,严禁超验工、拨款;第五条合同内验工计价1、单项费用包干的工程项目,根据实际完成情况验工计价;2、以合同价计价的工程项目,按季、年度已完成并经质检工程师签认的实物工作量按合同内对应单价验工计价;第六条合同外验工计价一、施工图增减数量计价1、必须提供经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核定的施工图数量与施工预算数量的增减对照表;2、已完成并经质检工程师签认的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增减工程数量,其单价执行合同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二、新增项目计价1、必须提供经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核定的施工图数量与施工预算数量的增减对照表;2、已完成并经质检工程师签认的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增减工程数量,其单价根据公司下达的指导价进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以项目经理部根据市场价确定的单价为准;第七条严格按合同中的项目和单价编制验工计价;施工期间各类工程验工计价总额均不得超过施工预算的95%,剩余5%竣工验交后纳入末次验工计价;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1、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2、未签订承包合同的;3、未按验工计价程序执行的;4、倒手转包或由无照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5、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待处理的工程;6、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证的;7、未按变更设计规定办理,擅自变更的;8、工程完工,但竣工资料未整理齐全的;9、其他与竣工计价规定不符的;第九条奖罚措施为实现建设单位及业主“全线一次成优,确保部优,争创国优、为国争优”的质量目标,项目经理部将根据业主、监理制订的专项奖罚措施结合我项目部现场的实际情况,在每月下发的施工计划中制定奖罚措施;第十条本办法由项目部计划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验工计价管理规定

验工计价管理规定

验工计价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一、验工计价是进行工程结算的重要手段,是相关业务口互相配合,紧密协作的操作过程。

为加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电滨海风电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管理,规范各部门、各施工队伍在验工计价中的行为,提高本项目的经济效益,使验工计价工作能有序、准确、及时、顺利地进行,在遵照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二、验工计价是指相关业务部门根据承包合同及对分包队伍已完工程数量进行验收和结算的全过程。

三、验工计价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实际成本,从而达到控制成本支出,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

验工计价应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以保证验工计价的及时性、准确性、合理性。

第二节验工计价管理组织流程四、实行项目部全员管理制度。

五、验工计价管理流程图第三节验工计价管理的内容六、本验工计价管理范围为对下验工计价。

对下验工计价依据:⑴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承诺书以及补充合同条款和补充协议。

⑵临时用工签证单,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签证、有关的会议纪要和技术交底。

⑶经工程部审核的工程数量计算表、安质部出具的质量、安全罚款通知和保障部提供的材料扣款通知单。

第四节各部门职责与分工七、验工计价注意事项:7.1、对下验工计价原则上根据分包队伍工程任务完成的情况以月计价。

每月26日各分包单位根据当月实际完工情况申报工程量,由工程部审核工程量,各部室签署意见,计划部汇总计价,当月30日前完成验工计价;7.2、对于施工期较短的分包工程,如钻孔灌注桩,根据完工时间进行调整,如上旬完工,则计价为中旬,如中下旬,则计价参考第7.1条。

7.3、各分包队伍临时用工须在当日要求现场技术专工签认,如有特殊情况最晚不超过3天,过期无效。

7.4、施工队伍须按照项目部要求格式据实申报工程量,不准超报、虚报。

八、各部门须将对本次验工计价的意见填写清楚,并对其填写意见负责。

计划部门根据各部门签署的意见填写验工计价表。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一、明确验工计价依据:开工报告、验工资料、验工计价的项目、单价与合同、工程质量合格产品、隐蔽工程经检查签认或者技术资料齐全、成品、半成品、设备(如果有)等具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小临、大临增加工程量,经工程管理部数量签认和分管领导确认。

二、对业主验工计价1、季度验工计价项目部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分别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及监理签认的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经驻地监理签字后于每季度末20日12点前报项目成本预算部。

项目部根据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汇总,于20日18点前报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于23日前报指挥部审核。

本季度末25日18点前依据经监理单位、指挥部签认的工程数量表,编制“季度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单位、指挥部签认后报沈阳客专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签认,最后报客专公司计划财务部。

2、设备计价与结算(1)需安装的设备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后,各项目部凭采购发票或转账清单填写安装设备计价表,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指挥部及客专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当期验工计价。

对于安装工期较长的设备到货后可以中间计价。

(2)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项目物资设备部提供非安装设备的清单、采购设备购置协议或采购发票及固定资产验收记录,项目成本预算部编制非安装设备验工计价表,按程序进行审批。

- 1-3、安全生产费验工计价采用据实验工、按比例控制、总额包干的计价方式,各项目部提供发票等证实资料,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报项目成本验算部汇总,按季度验工一并上报至监理单位、指挥部及客专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4、总承包风险费验工计价总承包风险费采用据实验工、按比例控制、总额包干的计价方式。

各项目部每季度提供该季度,报项目成本预算部汇总,统一上报监理单位、指挥部及客专公司审批,如不能提供Ⅱ类变更设计台账及费用项目明细表总承包风险包干费不予计价。

5、年度验工计价项目部按当年投资计划,将实际完成的“年度已完工程数量表”表经驻地监理签认后于12月29日18时前上报项目成本预算部,成本预算部将汇总的工程数量表于12月31日12时前报监理单位,于次年2日18时前报指挥部。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修改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修改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计算工程投资完成额,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节约和控制建设成本,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2009]633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以及建设管理费用等开支中已完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

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拆迁、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审核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如合同约定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工期计价方式,验工计价应与合同约定的计价节点相对应。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一)铁道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及鉴定后的修正总概算;(二)公司组织建设并签订的征地拆迁、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四)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五)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六)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七)公司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八)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资料;(九)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六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2022-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2022-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2022-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验工计价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合同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并进行计价的活动。

验工计价是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实行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计价项目分为合同清单内和清单外两大类。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三)经铁道部批准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个别概预算;(四)经审批的开工报告;(五)经审核的实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八)各类年度、季度、月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九)业主、监理、集团公司有关验工计价的规定。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照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杜绝超计、漏计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项目部与各分部分别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计价小组相关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项目部验工计价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合同部。

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验工计价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

第七条验工计价职责分工:(二)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审核各分部上报《验工数量表》及相关数量、质量(日内完成)。

(三)项目部合同部:根据以上核对的《验工数量表》,在计价原则内审核编制《验工计价表》(日内完成);送交相关领导审核,完善报表签字手续(日完成)。

(四)项目部财务部:根据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的《验工计价表》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保证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款能及时足额的回笼,并维护与劳务单位双方的利益,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于公司各项目部、直属项目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验工计价为:1、项目部对建设单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2、项目部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第四条公司工经部是主管部门;公司直属项目部工程部是项目部的主责部门。

第二章项目部对建设单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第五条各项目部负责验工计价人员应充分研究施工合同有关价格和价格调整的条款,掌握投标报价或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定额使用,熟悉费用组成,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验工计价标准,做好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工作,及时收回工程进度款。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及时验工计价,注意变更和索赔事件成立的时效和资料的完整性,批准后及时验工计价。

第七条计价人员要认真做好计价资料的整理,前一期未批准的计价项目要分析原因,应计未计项目要在本期计价中列入,避免少报漏报造成损失。

第八条验工计价人员应建立建全工程中期计量支付台帐,分别建立概算内项目和变更索赔项目台帐,使工程进度款的计价掌握在动态管理中,对本期计价工程、开累计价工程、剩余工程能在台帐上一目了然。

台帐还要能反映同项目对建设单位的计价额和对劳务单位的计价额。

第九条按月度或季度验工计价项目、均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填报验工计价表,在每个月、季、年度末的25号前(或按建设单位的要求)上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审核,在下个月5号前取回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的验工计价。

第十条各项目部,根据核准的验工计价表,汇总每个季、年度的计价,于季、年末次月8号前报公司工经部,按月计价的项目,每月计价,每季度汇总一次报公司工经部。

报送资料包括计价汇总表和与计价金额相符的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证明资料及计价台帐。

第十一条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凡当年按施工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年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不得隐瞒不报;未完建安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修改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修改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武襄指…2006‟号管内单位:现将•武汉铁路局武襄工程建设指挥部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武汉铁路局武襄工程建设指挥部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履行铁路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加强、规范和统一验工计价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的依据1.武襄工程建设指挥部下达的年(季)度投资计划和调整计划。

2.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管理暂行办法‣(铁建[1989]129号)。

3.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工程验工计价等工作的通知‣(铁建函[2000]240号)。

4.铁道部•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办财发[2004]80号)。

5.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财[2005]30号)。

6.铁道部•印发对†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奖励的规定‡的批复‣(办建设发[2003]33号)。

7. 部、局工程项目批复、初步设计审查后报部核备概算、Ⅰ类变更设计和部、局各类政策性调整文件。

8.工程承发包合同。

9.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10.经武襄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核、发放的施工设计图。

11.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符合工程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以“合同条款”及其相关文件标准为准)、计量准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

第三条验工计价表编制范围、单元及内容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应以合同标段为单元,其编制范围应包括施工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一份完整的验工计价表包括封面“验工计价单”(附表1)、“验工计价汇总表”(附表2)、“包价内验工计价表”(附表3)、“包价外验工计价表”(附表4)、“验工数量表”(附表5)及“合同包价外费用验工审批单”(附表6)和相关附件。

第四条验工计价阶段划分、编制程序及验工审批程序㈠验工计价分为季度、年度及末次验工计价三个阶段。

1.季度验工:由承包人按本季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完成的“验工数量表”(附表5),按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合同包价或相应的综合概算深度编制“包价内验工计价表”(附表3)、“包价外验工计价表”(附表4),并按总概算深度(要求在各章合计之后按投资构成分列出费用的种类,即I建筑工程费、Ⅱ安装工程费、Ⅲ设备工器具购置费、Ⅳ其他费)编报“验工计价汇总表”(附表2),填报“验工计价单”(附表1)。

验工计价管理细则

验工计价管理细则

验工计价管理细则
1.验工计价是业主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数量、质量的具体确认,是业主根据承发包合同向施工单位进行拨款、结算的依据。

2.验工计价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的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办理验工计价,不多计,不少计,真实客观的反映施工现状和进展。

3.项目部应配备人员负责项目部向业主办理验工计价,并对各施工作业单位分劈(批复)验工计价。

4.施工作业单位应配备人员负责本单位向项目部办理验工计价。

5.验工计价的依据
1)施工承发包合同;
2)设计文件;
3)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
4)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数量;
5)按规定程序批准与工程有关的费用。

6.项目部向业主办理验工计价
1)季(月)度验工计价
根据季(月)度实际完成情况,项目部应及时按规定的格式编制验工计价表,经监理签认后,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报业主审批。

2)年度验工计价
项目部应根据年度完成实际投资情况,编制验工计价表,经监理签认后,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报业主审批。

3)末次验工计价
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应及时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监理签认后,报业主进行工程清算。

7.项目部应积极要求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复验工计价,并使已批复的工程结算款项及时到位。

8.项目部内部验工计价分劈
1)验工计价批复后,项目部应及时进行分劈,将资金按时拨付给施工作业单位。

分劈总额要控制在业主批复计价的价值范围内。

2)项目部在拨付给施工作业单位的验工计价款时,应扣除预支的工程款;
3)验工计价分劈时项目部要按比例保留应上缴集团公司的款项;
9.验工计价资料应妥善保存。

公司验工计价管理规定

公司验工计价管理规定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础管理工作,正确掌握工程价值进度,及时收回工程项目资金,对内准确核定各项目部及劳务队成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验工计价管理程序,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验工计价亦称工程计量或支付,下同是将工程施工实物工作量反映在金额上的全过程,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最直接、最基本、最大量的基础管理工作之一;第三条验工计价是合同收入确认的参考依据,是财务拨款的前提条件,是合同主体之间进行经济结算的依据;包括项目部对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和项目部内部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的验工计价;第四条从事验工计价的工作人员应满足持证上岗及资格要求,上岗前应进行必须的培训教育,从具备条件的技术人员中选配;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机构由总经济师负责,计划合同部归口管理,专人负责;项目部主要职责:1、项目部机构及主要职责:成立由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由计划合同部配备专门人员,归口管理验工计价业务工作;2、各部门主要职责: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对建设单位做好每月、每季度计价、年度计价、竣工结算等报表编制、报批,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工作;对内严格按照项目部内部管理办法、操作程序核实项目部对外承包工程单价,及时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计价;建立有关报表台帐,建立验工计价报表分析报告制度及台帐资料,及时分析反映有关情况;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验工计价的工程数量签证、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相关工作,核实劳务专业分包队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物资设备部:负责提供、核实验工计价关于物资、设备数量和质量,及时提供物资、设备代扣款项等相关资料;安质部:负责对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安全等事项进行监控;财务管理部:根据合同规定、验工计价等资料对外及时收取工程款、办理竣工决算,对内合理支付计价款,收集、整理项目财务基础数据,使其系统化、表格化,以最终计算评价指标来反映项目的本质状况,为领导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部验工计价人员要对该工程项目的基础资料整理、分析,然后递交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其内容包括:⑴工程建设的造价资料,一般包括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结算价和竣工决算等造价资料;⑵收集整理有重复使用价值的工程造价资料,要体现建设项目组成的特点,包括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造价资料、经济技术指标,还包括有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资料及其比较分析结果;第三章依据和原则第六条对建设单位业主的验工计价以及对内部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的验工计价的基本依据:1、施工承包合同含协议书;2、建设单位或业主、甲方,下同批准的概预算或合同包价;项目部核定的责任预算或劳务综合单价;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追加索赔;4、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或调整计划;5、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及有关费用的签证,以及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单等;6、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内部相关规定;7、建设单位及企业内部有关验工计价的规定;第七条验工计价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从价值上正确反映实物工作量成果;1、对建设单位应及时、准确办理验工计价,及时收回工程项目资金;2、对内部劳务队伍的验工计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建设单位批准的验工为依据,严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现场核准验工计价,严禁超验冒验;3、验工计价分阶段办理,一般按月度、季度、年度验工计价、末次竣工清算实行;中间验工计价为暂计价,工程结算总价以末次竣工清算为准;第四章对建设单位的工程验工计价第八条验工前由项目主管领导牵头,计划合同部门归口负责,技术、财务、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参加,根据建设单位的通知要求与有关规定,对当次验工提出实施性安排与指导意见,通知项目部实施验工;具体安排如下:1、项目部的计划合同管理人员在每月25日具体每个项目部计价日期以业主规定为准对当月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填报已完工程数量表,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隐蔽工程检查证、材料出厂合格证等交监理单位审核;2、项目部工程部在验工计价表送达监理单位后及时派人联系监理单位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通知相关部门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专人负责后续计量签字确认等工作;第九条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联系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在验工计价审批完毕后及时取回存档,及时递交财务部,作为项目核算及向建设单位请拨工程款的依据;第十条其他验工计价工作流程结合各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实施;相关验工计价表格按业主要求或专业软件编制;第五章对劳务专业分包队的验工计价第十一条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施工负责人、技术、预算、财务、物资等人员组成的劳务专业分包队计价小组,负责计价有关事宜;验工计价、工程拨款实行集体审核制,经项目部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单独批准;验工计价、工程拨款需经项目部职能部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第十二条对内的验工计价与业主的验工计价同步进行;计价分每月预结、季度结算、年度结算及末次结算四种类型;月度预结由项目部统一组织对劳务队预结算,季度结算及末次结算在项目部完成结算后报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第十三条计价中月度预结计价程序为:每月25日由项目部施工员、技术员现场核实数量→技术部门审核签认工程质量是否合格→预算部门根据合同确定的单价、费率编制验工计价报表并结合材料、设备等扣款后编制验工计价汇总→总工、项目经理签认验工计价总额;批准后的月度预结交项目部计划合同部与财务部留存,并据此作为月度对分包方的付款控制依据;第十四条季度、年度及末次结算报项目部审批后作为季度及末次对分包方的付款控制依据,签认程序同上;工程验工计价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由项目部计划合同部分送财务部及劳务队;第十五条验工计价单一式三份,劳务队、项目计划合同部、项目财务部各一份;第十六条劳务队验工计价必须根据实际进度进行,不得虚报超计;根据合同要求的计价方式,按累计进度盘点,扣减甲供料、水电费、税金等有关款项后,计算出应付金额,避免出现工程进度款超付、错付现象;财务部对无施工合同或无工程验工计价单的项目,有权拒付工程款;第十七条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项目工程完成情况,凡当月按施工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月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未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不得提前计价;施工期间进行工程项目验工计价时,一般不得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90%,其余待工程竣工交验合格后计价,付款95%,保修期满后结清;第十八条在劳务分包队验工计价中,工程数量不得突破成本预算核定的工程数量和批复并完成的变更设计数量之和,原设计内数量和变更设计数量在验工计价时要严格区分;第十九条对建设单位暂未批复,但又必须变更设计的项目,须经项目总工程师及项目经理同意,并报项目部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同时,项目部须积极主动做好变更设计批复手续;第二十条项目部应按季度将建设单位已经批复的变更设计工程数量累计汇总,变更设计通知单存计划合同部;第二十一条能以工程数量反映完成情况的,一律不准报计时工;因特殊情况所签认的计时工须当月结清,过后一律不得补计价;杜绝工程结束时发生一次性计价;对不能以工程量计量的有关费用,应规范有关手续,本着“先批准、后实施、再计价”的原则,严格计时工审批程序,须经技术、预算、使用单位确认,项目部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办理计价;也可采取总额包干进行控制;第二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价:1、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没有按验收要求进行检查和签字的;2、因施工不当而增加的工程数量;3、施工合同协议没有签订,工程价款不明确者;4、验工计价相关资料或签字盖章不齐全者;5、非法分包或倒手转包的工程;6、达不到本办法的条款规定的;第六章验工计价报表管理及分析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对各劳务队验工计价报表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建立验工计价报表分析制度,由项目部计划合同部每月30日前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当月验工计价情况;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四条对按建设单位或公司有关规定完成工程项目末次验工计价工作的有关人员实行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第二十五条实行年度评比表彰制度;公司对在验工计价工作中成绩突出,年度上报有关报表及时、准确的验工计价人员进行评比表彰;第二十六条公司每半年、年度对各项目部的验工计价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验工计价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1、台帐、资料不齐,不按项目部要求及时上报报表台帐;2、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伪造虚假报表,掩盖有关问题;3、验工计价手续不全,违反验工计价程序;4、不及时派人协助监理单位现场计量造成损失;5、内部验工超验、超拨;6、验工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对验工计价中的合同、工程数量、单价、质量、材料、设备等未履行职责,把关不严,后果严重;7、对末次竣工清算及变更设计基础资料准备不齐,不及时办理各项签认手续,不主动办理变更设计及追加索赔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表一:封面广东大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xxxx项目已完工程数量表××年××季度施工单位:×××队劳务队编号:劳务队负责人队长:项目部负责人:填报日期:年月日附表二:审批表广东大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xxxx项目××劳务队已完工程数量报验申请表××年××季度施工里程:劳务队编号:附表三:数量表广东大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xxxx项目××劳务队已完工程验工数量表工程范围:编制:复核: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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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规定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确保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大西铁路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中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以及建设管理费用开支中已完成的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

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要进行验工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拆迁和其他费用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严格依据合同验工计价。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依据合同验工计价。

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依据(一)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设备供应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二)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四)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五)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六)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七)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验工计价工作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分级审核。

第七条验工计价各方的管理职责(一)施工(或实施)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提议方,应在项目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在相关计价表格上签认,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理单位受公司委托,负责对施工(或实施)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永久设备和征地拆迁工程)的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上签字。

监理单位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核,确认计价项目的质量和数量,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审核栏内签认。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计价的工程质量和数量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分管的全部计价工程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三)公司作为验工计价的受理方,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及时组织对施工(实施)单位的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和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认,在相关的表格和封面签字,并对验工计价结果负责。

1.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施工(含‘三电迁改’、管线改移及大临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核、施工单位信誉评价、设计和咨询单位考核及其他所经办项目的验工,工程管理部的各专业工程师按工作分工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对本专业的工程(或工作项目)数量和质量负责,并在工程(或工作项目)数量栏内签字确认,工程管理部部长在核准栏和封面上签认,移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2.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对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地质监理、安全生产费和监理信誉考核评价的验工,安全质量部管理的专业工程师和总监办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和合同约定审核确认,安全质量部部长在相关核准栏目和封面上签认,移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3.物资设备部物资设备部负责对现场制梁、轨道板、甲供材料、设备、生产职工培训费、公司特需的材料试验(检验)费等所经办项目验工计价,物资设备部各专业工程师根据本季度所采购(或现场生产合格)的物资设备(或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合价、供应商(或生产商)、安装(或使用)地点,按章节编制验工计价表并在编制栏内签字,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对本专业使用的物资(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安装(或使用)地点等进行确认审核,并在相应审核栏签字确认,物资部部长在核实栏内和封面上签字确认后,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4.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拆迁办负责征地、拆迁的验工计价工作。

征用土地数量和拆迁补偿费以及征地拆迁手续费,由征地拆迁办公室各专业工程师对其经办的数量和协议负责,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在核实栏和封面上签字确认,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和生活家具、工器具和生产家具购置费的验工计价工作,综合管理部各专职人员对当季所采购的物品,逐一按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合价等登记造册,综合管理部长在封面核准栏内签认。

移交计划财务部汇总。

5.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负责铁道部批准建设期发生贷款利息、铁道部划拨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

相关人员,按有效财务支付凭证归类统计计价,经计划财务部分管财务副部长在核准栏和封面上签字确认后,移交有关专业人员汇总。

(四)公司计财部专业人员依据合同负责对验工计价额进行审核,编制验工计价汇总表(台账),并在相关表格签字。

工程经济专业预算工程师对总价负责;计财部部长对总价负责审核。

未经监理、安全质量部相关人员签认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

(五)验工计价由计划财务部专业工程师报经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在封面批准栏内签字后执行。

(六)施工(实施)等单位对公司确认的验工计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公司复审。

公司应对施工(实施)等单位提出的异议组织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下一计价期内书面通知施工(实施)等单位。

第三章验工计价第八条验工计价实行季度、年度验工计价和工程竣工后的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算工程费用。

工期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实行竣工后一次性的验工计价。

(一)季度验工计价:指施工(实施)单位在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对当季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根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等计量方法,编制已完合格工程数量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二)年度验工计价:特指每年的第四季度验工计价。

(三)末次验工计价:一般在初步验收后、正式验收前完成。

末次验工计价应在清理概算批复后,且签订了补充合同之后进行。

按规定在全线竣工初步验收后30日内,根据合同承包总价(含补充合同)及相关合同条款,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季度验工计价工作流程建筑安装工程1.施工单位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依据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统计经监理单位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按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附施-6)和验工计价表(附施-3),并专门装订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设备购置发票或转账清单等)交监理单位审核。

⑴验工计价中的工程项目、定额费率、数量和单价,应与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一致。

⑵工程计量应按照《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铁建设〔2007〕108号)、《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四电部分)》(铁建设〔2009〕126号)规定的计量规则执行,工程数量验工截止日为季度第三个月25日。

⑶甲供材料的计价,施工单位依据合同中的甲供材料清单及约定的单价,按施工进度及季度甲供材料使用情况,经监理及公司物资设备部点收核准;物资设备部按职责分工,依据领料清单,点交甲供材料数量,办理相关手续,计算相关费用进行内部等额计价,同时冲减施工单位总承包合同中的甲供材料费用。

⑷合同内需要实施的改移道路、大型临时设施及过渡工程:施工(实施)等单位应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铁道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原则,编制实施性大型临时设施或过渡工程预算,报公司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法和工程数量,计财部的预算工程师审核取费标准和费用,经计划财务部部长复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具体实施的工程量计价;批准的预算达不到合同价该项费用时,以批准的预算为准进行计价;超过合同价的限额时,按合同价限额控制计价。

2.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程量表后,3天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按施工组织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

3.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

若施工单位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的计量结果有效,视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4.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核准签认后交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签认。

5.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签认的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工程管理部组织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部门3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计划财务部进行计价。

6.计划财务部在收到经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在5日内对验工计价表审核完毕,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在2日内审批完毕。

(二)征地及拆迁费用1.监理单位接到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上报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后5日内,依据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和有关规定,与综合部征地拆迁办公室和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并经施工单位确认、核实后,审核签认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数量。

2.综合管理部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汇总分管范围内经(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被征地拆迁人、设计、监理单位)五方签认的全线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及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3日内完成审核,由综合部拆迁办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交计划财务部。

3.计划财务部根据综合部拆迁办提交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5日内完成审核、汇总资料进行验工计价表汇总,报公司领导批准,并在2日内审批完成。

4.施工单位自行完成的拆迁建安工程量,其验工计价工作流程与建安工程验工计价程序相同(与其他工程一并验工计价)。

5.委托施工单位代办的征地及拆迁补偿工作,由施工单位分类编制“代办费用清单(按概算章节划分)”,凭审批单、协议、付款凭证按程序向公司报账结算,综合部拆迁办按概算内其他项目的计价办法计价。

发生代办手续费的,按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

6.由铁道部和地方共同出资承担征地拆迁费用(山西境内)的,铁道部出资部分按上述程序计价;地方出资部分批复概算内的征地拆迁工程也按上述程序计价,超出批复概算部分的征地拆迁费用,待铁道部批复后,按批复的额度和意见进行验工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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