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易虹课程第十七章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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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
类别: 民事诉讼法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公开告示,要求不确定的或者不明确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申报权利,如不申报即丧失其权利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是公告依据有关规定某个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催促利害关系人来申报权利。

目的是解决该票据的权利归属问题。

由于票据在背书上可能有多个转让人和受让人,当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谁是真正的权利人很难确认。

票据是见票即付的有价证券,银行和其他支付人不能因为有人申请停付挂失就拒绝向持票人支付。

盗窃人、拾得人因此会成为提取财物的权利人,而真正的权利人反而会丧失其权利,这就需要有个合法的程序使遗失的票据停止支付,以便人民法院确定权利人,这就是公示催告程序。

例如,某公民不慎将支票遗失,对此,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以公示的方法催促凡是认为自己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的人申报权利,如果无人申报,人民法院就可以作出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该公民就可以根据判决向支付人主张权利。

由于人民法院不知道遗失的支票是否是属于来人民法院申请的当事人的,因此,人民法院要发出公告,询问有无他人申报权利。

为了解决支付人根据票据支付的情况,人民法院还应当在无人申报权利的情况下,判决该票据无效,这样支付人就不能以有无票据为由支付或者拒绝支付,该申请人就可以根据判决请求支付。

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1、公示催告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票据最后持有人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受理同时发止付通知,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3日内发出公告。

公告的目的是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如果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成立,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按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向法院起诉。

2、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权利不成立的,申请人可以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除权判决。

逾期不申请判决的,法院应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进行公告。

除权判决自公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被确认对票据享有权利,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公示催告的费用程序及注意事项

公示催告的费用程序及注意事项

公⽰催告的费⽤程序及注意事项公⽰催告的费⽤、程序及注意事项公⽰催告的费⽤:依法申请公⽰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公⽰催告程序:⼀、申请公⽰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的申请⽽开始,申请⼈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其他⼈不能提起公⽰催告程序。

⾄于申请⼈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掌握时,才能申请公⽰催告。

⾄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

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使原票据持有⼈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催告。

④必须是相对⼈不明。

相对⼈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

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拒绝付款的。

⑤申请⼈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

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不得提出申请。

⑥必须向票据⽀付地的基层⼈民法院申请,即票据付款⼈所在地。

⑦必须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额、发票⼈、持票⼈、背书⼈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受理⼈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

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起7⽇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

三、通知停⽌⽀付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通知票据付款⼈停⽌⽀付该票据,⾄公⽰催告程序终结。

票据付款⼈收到⼈民法院的停⽌⽀付通知后,应当停⽌⽀付。

四、公⽰催告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民法院⽆⼈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合法持有,或者有⽆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申报票据权利。

公⽰催告的期间,由⼈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

《民事诉讼法学》第17章 督促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第17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又称支付令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 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者有价 证券的义务,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时, 支付令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别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二、督促程序的特点
第三节 支付令的发出和效力
二、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一经送达债务人,立即生效。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 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支付令异议。如果债 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支付令即发 生执行的效力,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民诉法解释》第436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 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第三节 支付令的发出和效力
一、支付令的发出
支付令,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或提 出书面异议的命令,是一种司法文书,也是督促程序的核心内容。
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支付 令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3)清偿 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 律后果。另外,支付令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
第四节 支付令异议与督促程序终结
一、支付令异议
支付令异议,是指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向法院申明不 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诉讼行为。
(一)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条件 (二)法院对支付令异议的审查与处理 (三)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法律后
督促程序终结,是指由于发生了法定的情形或者基于某种 特殊原因,督促程序结束。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公示催告程序名词解释

公示催告程序名词解释

公⽰催告程序名词解释做会计或出纳⼯作的⼈经常会跟票据打交道,且往往票据的数量繁多,种类也较复杂。

难免会因个⼈的⼀时⼤意,⽽不慎丢失。

票据⼀旦丢失,此时需向法院申请⾛⼀个公⽰催告的流程。

那么,公⽰催告程序名词解释是什么呢?接下来,店铺⼩编将就这个问题进⾏讲解,希望能够解开⼤家的疑惑,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内容。

⼀、公⽰催告程序名词解释公⽰催告程序,是指⼈民法院根据申请⼈的申请,以公⽰的⽅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在⼀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其特点是: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2、公⽰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再次申请做出,法院不得⾃⾏作出。

公⽰催告阶段适⽤独任制,但进⼊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审理;3、实⾏⼀审终审,不得上诉。

⼆、公⽰催告程序适⽤范围1、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的规定,公⽰催告程序仅适⽤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催告的其他事项。

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公⽰催告程序。

2、《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民法院公⽰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3、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催告程序申请条件申请公⽰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规定。

3、公⽰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付地的基层⼈民法院管辖。

4、申请⽅式,须由申请⼈书⾯申请写明票⾯⾦额,发票⼈、持票⼈、背书⼈等主要内容,申请公⽰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

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

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公示催告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向相关当事人公示特定信息,确保其知晓相关法律事项或权益。

以下是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以帮助您了解该流程。

一、确定公示催告的目的在申请公示催告之前,需明确公示的目的。

公示催告常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追债、追索债权、拍卖财产等。

对于具体案件,应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要求确定公示催告的目的。

二、查明相关法律规定在申请公示催告之前,要仔细研读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公示催告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一般而言,公示催告的程序和要求在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确保自己掌握适用的法规文本,以便正确操作。

三、编写公示催告的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准备具体的公示催告文书。

文书内容应当清晰明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1. 公告的标题:应准确概括公示催告的性质和目的,以引起相关当事人的注意。

2. 公告的正文:详细叙述公示催告的事项,包括要实现的权益、相关当事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等。

同时,要求被公告人的必要行为,例如返还财产、履行义务等。

3. 公告的期限和方式:说明公告持续的时间和公告的方式,通常包括报纸刊登、互联网公示或者在相关政府机构张贴等。

4. 公告的署名和日期:公示催告的文书应当由合法授权的机构或个人署名,并注明公告的日期,确保公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选择公告的媒介依据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媒介进行公示催告。

一般而言,公示催告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报纸刊登:选择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影响力的报纸进行刊登。

确保公告能被相关当事人充分了解。

2. 官方网站公示: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确保公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其他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公示催告。

五、保存公示催告证据在公示催告过程中,要保留相关证据以确保公告的合法性和效力。

比如,报纸刊登的公告应保留报纸剪报;网站公告应截取相关网页截图,以备后续需要。

六、监督公示催告的效果监督公示催告的效果是确保公告能够传达给相关当事人,其知悉相关法律事项或权益。

法考真题: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7、18章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法考真题: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7、18章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司考真题 2013年卷三多选第84题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

彗星公司收到后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

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B.终结督促程序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答案】BD(2014年卷三46题)黄某向法院中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

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

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

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货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答案】D(2013年卷三84题)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

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

对于法院收到讜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B.终结督促程序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答案】BD(2016年卷三82题)单某将八成新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双方约定:手机交付卢某,卢某先付款1000元,待试用一周没有问题后再付3000元。

但试用期满卢某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多次催款无果后单某向M法院申请支付令M法院经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签收,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

20天后,卢某向N法院起诉,以手机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与单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单某退还1000元付款。

根据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卢某拒绝签收支付令,M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是正确的B.单某可以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支付令当然失效D.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M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答案】AB2015年卷三47题)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r....,’ -'........ ;. r/;:;>.: _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就其性质而言,是非讼程序。

因为公示催告案件只有申请人是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则处于不明状态,而且,引起公示催告程序开始的原因并非民事权益的直接争议。

公示催告程序开始以后,也不允许有直接的民事争议存在,一旦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报权利而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明确的争议时,人民法院即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可见,公示催告程序不适用于解决民事纠纷。

公示催告程序在确认一定事实的基础上,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除权,即解除票据的效力,又叫票据失权;二是确权,即确定申请人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公示催告程序是特别程序,与通常的诉讼程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

•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

公示催告申请与起诉的要求和内容不同。

适用于特定的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两类案件: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

通常的诉讼案件必须具有相互争议的两方当事人存在,起诉才有可能成立。

而公示催告案件在申请之时,相对人必须处于不明确状态。

如果在申请公示催告之时,申请人已有明确的争议对象, 其申请就不能成立,有关利害关系人应提起票据诉讼。

在公示催告过程中,出现向法院申报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时,公示催告程序即应终结。

审判程序简略。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

第十七讲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七讲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七讲公示催告程序第一篇:第十七讲公示催告程序第十七讲公示催告程序一、公示催告程序的含义和特点所谓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条件1、公示催告程序只能适用于可以_____________的票据以及依据法律规定允许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2、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应当是有价证券的__________________3、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必须是出现了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形4、必须向________________地的_____人民法院提出申请5、申请人必须提出__________申请三、公示催告的审理程序(一)公示催告1、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如果票据支付人接到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后仍然拒不停止支付行为的,将会导致以下两个后果:第一,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____________第二,_____________支付义务2、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最少不得_________________天;在公示催告期间内,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

3、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1)利害关系人必须在____________________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2)利害关系人必须_____________(3)利害关系人还必须提出__________申请书4、除权判决所谓除权判决,就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

(1)除权判决的条件首先,除权判决必须依__________作出其次,必须是公示催告期限内没有人提出申报,或者虽有人提出申报,但是申报被法院驳回了再次,申请人必须在公示催告期满后____________内提出申报(2)除权判决的审判组织必须是____________(3)除权判决的法律后果第一,票据_____________第二,失票人_______________第三,公示催告程序_______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_________程序审理首先,必须是有________________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其次,必须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_________内提出再次,必须向作出__________________的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对于这种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例题1】(04年司法考试真题)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共同特点?A.程序的启动是基于权利人的申请,无答辩程序B.程序设计上无开庭审理阶段C.都设置了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程序D.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不服者,均不能提出上诉,也不能申请再审答案【例题2】(07年司法考试真题)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至十八章课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至十八章课件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三、起诉
•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发生争议或
者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给予司 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 (一)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 辖。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病员及其家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
会作出的医疗事故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 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应予受理。 •(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 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 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 告送达诉讼文书。 •(4)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 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 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法院应作 为新案受理。 •(5)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 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 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二、诉讼标的的含义
• 2.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诉讼标的物 –(1)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我国传统诉讼标的理论认为,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请求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诉讼标的即诉讼请求: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民事诉讼 中,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基本上同义。 –(2)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诉讼标的物则是当事 人争议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具体的物。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17章 督促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7章 督促程序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与受理
一、支付令的申请 〔一〕支付令申请的条件 〔1〕必须是以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的给付请求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
确定 〔3〕债权人与被申请的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二〕支付令申请的驳回
〔1〕当事人不适格的;
第十七章 催促程序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催促程序概述 支付令的申请与受理 支付令的发出及效力 支付令的异议和催促程序的 终结
第一节 催促程序概述
一、催促程序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
人给付一定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 债务人发出附有条件的支付命令,以促使 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 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该支付命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二、催促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关系
〔二〕异议的效力
是指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在法律上的 后果:
〔1〕支付令失去效力 〔2〕被申请人的异议,将导致催促程序的
终结 〔3〕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另行主张权利 二、催促程序的终结
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 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节 支付令的异议和 催促程序的终结
一、支付令的异议 是指债务人就支付命令所记载的债务,
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不同意见,旨在 使支付令不发生确定效力的行为。 〔一〕异议成立的条件 〔1〕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2〕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 〔3〕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
〔2〕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 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 债权人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 的。
〔3〕要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属违法所 得
〔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或者同时向法 院申请诉前保全的

第十七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七章  公示催告程序
海南大学 法学院
民事诉讼法学//邓周和军
本章特别提示:
一、应当熟练掌握公示催告程序的 特点。 二、在公示催告程序中,案件的审 理与除权判决的作出是独立的两个阶 段,除权判决的作出要依当事人的申 请,且由合议庭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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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邓周和军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其适用范围和特点 怎样? 2.申请公示催告与申请除权判决有何关系? 3.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应符合哪些要求?对 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应如何处理? 4.什么是除权判决?它有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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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本章提要:
公示催告程序
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特点、 适用范围,掌握公示催告程序中利 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涉及到的有关问 题,除权判决的作出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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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 除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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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邓周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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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权利 (一)申报权利的主体必须同时 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与票据存在利害关系 2、必须是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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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权利的地点与期间 利害关系人应当向发出公示催告公告 的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示催告期间以及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除权判决作 出前申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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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权判决的申请 申请除权判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 请,即必须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 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
[参考案例] 赛格进出口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无 锡市郊区支行票据承兑纠纷案(没有申请除 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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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业公司将一张号码为DW298740、金额为120 万元的银行转账支票遗失后,于2000年9月3日向 甲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甲区法院于9月4日受理 案件并指派张审判员审理此案。9月9日,张审判 员向付款人甲区某银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并发 出公示催告公告,公告期60天。公示催告期间届 满后,因没有人前来申报权利,张审判员就于 2000年11月17日作出判决宣告市商业公司所遗失 的银行转账支票无效。
案例(答案及解析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点程序错误: 第一,人民法院于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第三天才 通知证券交易所停止交易该股票是不正确的,应当在受 理的同时发出停止支付通知。 第二,人民法院于10月16日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 于10月16日才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是不正确的,应当在 受理的3日内发出该公告。 第三,公示催告期间期满,因没有人申报权利,法 院直接作出判决宣告股票无效是错误的,应当根据申请 人的申请作出无效判决,如果申请人未在公示催告期间 届满后1个月内提出该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 公示催告程序。 第四,陈审判员一人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不 正确的。根据《若干意见》第234条的规定,判决宣告 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
(二)除权判决的作出与公告
合议庭经审查和评议,确信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
当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并公告。 (三)除权判决的效力
1、票据失去效力。 2、失票人恢复权利。 3、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五、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没有申报权利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法院宣告票据无效的 除权判决,在法定期间内可向作出除权判决法院另行 起诉。条件: 第一,在判决前没有向法院申报权利。 第二,没有申报权利有正当理由。 第三,必须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 另行起诉。 第四,只能以公示催告申请人为被告另行起诉。
问: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存在哪些程序性错误。
三、适用范围
(一)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二)依法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1、股票 2、提单
第二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一、申请
(一)申请人必须是最后持票人,也叫失票人。 (二)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
灭失,并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 (三)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提出。 (四)申请采取书面方式
案例(案情)
2003年4月李某从上海申银证券公司购得上海真空电 子股票60股,每股票面价值100元人民币,号码从9115至 9174。2005年10月1日,李某一家外出度假,家中失窃, 上述股票全部被盗。李某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立即向 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挂失。后此安一直未 破。2005年10月11日,李某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 示催告。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申请条 件,于次日决定受理,由陈审判员一人负责审理,并向 李某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三节 审理与除权判决
第一节 概说
一、概念 指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
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 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二、特征 (一)程序的非讼性 只是确认一定的法律事实,并由权利人根据确认的事实主张权利。 (二)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 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三)申报形式与内容 书面形式,写明请求、理由和事实等事项,并出示票 据正本或者证据。
(四)法律后果 一是驳回申报,二是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四、除权判决
期间届满后,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被驳回,法院应 根据申请人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一)申请条件: 第一,必须在申报期间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提出; 第二,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被依法驳回; 第三,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法院提出
二、审查与受理
1、确定审判组织。根据案件的审判阶段决定。 2、通知受理,并同时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 3、受理申请后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
报权利。公告期不得少于60日。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三、申报权利
(一)申报主体: 必须与票据存在利害关系;必须是持票人
(二)申报地点与期间 可以在催告期间及届满后除权判决作出前; 向发出公告的法院申报。
受理后的第三天,法院向证券交易所登记部查验,确认 名下确有上述号码的“真空电子”A股股票,随即通知 其停止交易该股票。2005年10月16日法院发出公告,催 促利害关系认在60日内申报权利。该公告同时刊登在 2005年10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上。公示催告期间, 无人申报权利。催告期届满后,陈审判员于2006年1月 15日作出除权判决,认定申请人被盗股票失效,自判决 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股票发行人上海真空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补发。问:本案中在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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