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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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一、申请
1、向登记部门递交协会成立申请。内容应包含:申请成立的(行业)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成立的目的,拟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拟成立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经费来源渠道;发起人(五个以上个人或单位)在本行业(学科、领域)的权威性和代表性证明,以及所涉及学科、行业、领域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
2、填写《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书》
申请书说明:
(1)发起人(单位)需5个以上;
(2)《委托书》:1、“发起人签名“栏,发起人为单位,需盖公章。发起人为个人,需签字加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
(3)《发起人情况表》1、单位法人(个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若发起人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
二、审核
1、登记部门审核资料;
2、登记部门核发《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或《不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
3、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座谈会
通过核名的,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及部分会员会议,听取发起人和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起草章程、民主选举执行机构、负责人等有关事宜。填写《社会团体筹备工作考察记录表》,发起人及会员签名。
4、发起人在6个月内成立筹备组,做好发展会员、拟定《章程》(草案)、筹措活动资金、选定办公场所、拟定执行机构人选、统计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情况等筹备工作。
三、申请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
(1)协会筹备组递交资料:
1、验资报告3万以上(《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开具验资账户,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填写《住所证明》,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章程(草案);
4、五项制度: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接受捐赠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5、拟定理事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候选人名单;
6、会员大会议程表;
7、会员名单。
(2)登记部门
收到以上资料审核后,下发同意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的批复,筹
备组在1个月内召开会议。
四、申请办理成立登记
(1)填写《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筹备小组递交如资料: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
2、《社会团体登记事项表》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4、《章程》及《章程核准表》
5、负责人名单及《负责人备案表》
6、《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7、《常务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决议纪要和收取会费标准的决议纪要
9、《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
11、《单位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12、《个人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13、《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
14、秘书长承诺书
15、党建工作承诺书及《拟任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
16、会议签到表
(2)登记部门
1、填写《行政许可申请处理审批表》;
2、下达同意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3、填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一式两联);
4、填写《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回执》
五、办理证件
1、登记部门开具制作公章、财务章介绍函及社会团体申请预赋代码函;
2、社会团体持上述两函分别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刻章及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机构代码证;
3、社会团体持机构代码证回持到登记部门办理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机构代码证。
4、社会团体持行政许可批文、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银行将验资账户转为正式账户。
5、社会团体带行政公章、财务公章到登记部门填写《社会团体账户备案及印章备案情况》并领取会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