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电气安全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医院、宾馆、商场等。
第三条电气安全应以人的安全为中心,坚持安全预防第一的原则,以防范事故、减少危害为目标,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和法律等手段,落实电气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电气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操作、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电气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机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电气安全意识。
第六条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的工作相互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共同提高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电气安全管理部门和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履行职责,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3篇)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规定,旨在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一份针对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的规定,总字数约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工作环境的电气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管理要求: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节能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人:每个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第七条备案登记: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将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奖惩制度:对于违规操作、违规使用、违规维修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奖惩。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第九条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新投运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 外观无损坏,电气连接可靠,不得存在漏电、短路等现象。
3.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配备完善的过电流、过载、漏电等保护装置。
4.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并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使用:1. 不得超过电气设备的额定负荷。
2. 禁止在电气设备的周围涂抹易燃物质。
3. 禁止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未经授权的改动和调试。
4. 禁止将电气设备用于非其定位的功能。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维修维护:1. 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2.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电,并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和防护设备。
3. 不得私自使用不合格的零部件或组装不合格的配件。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1. 电气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 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处理措施。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
第四条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科学、合理、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应设立电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权利和工作职责,配备专职电气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检修及电气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并按照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进行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电气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制定电气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购买、安装和接入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所有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对于老化、损坏或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掌握设备的使用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对于电气设备的故障和事故,应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八条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设备的监控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停电、启动和调试等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禁止未经培训人员擅自操作。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保障电气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和减少职业病,提高电气作业质量和效益,加强对电气作业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包括电气作业施工人员、电气设备维修人员以及其他有关电气作业的工作人员。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电气作业中,首要原则是安全。
任何时候都不能牺牲安全。
2. 预防为主:强调预防措施的存在和落实,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整体管理:对电气作业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科学的管理,包括作业前准备、作业过程和作业后处理。
4. 依法依规:在电气作业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法律法规,维护电气作业的合法、安全和有序进行。
四、电气作业管理机构1. 设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电气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2.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 负责制定和完善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制定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组织电气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监督电气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及时纠正和处理不安全行为;- 组织电气作业后的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五、电气作业前的准备1. 电气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作准备和安全策划,包括:- 制定电气作业方案和计划;- 评估电气作业的风险,并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确保电气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准备必要的安全器材和防护设施;- 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措施。
2. 电气作业前必须进行人员培训和教育,包括:-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相应的证书;-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了解电气事故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六、电气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1. 电气作业必须按照作业方案和计划进行,切实控制作业风险。
2. 电气作业过程中,必须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要求使用安全工具和器材。
3. 严禁违章操作,禁止带电操作,必须进行必要的停电和断电操作。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办法(6篇范文)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办法(6篇范文)【第1篇】电气安全管理规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
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
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
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
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 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
一般安全用电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居民住宅等用电场所。
第三条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用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用电责任,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用电基本要求第五条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六条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七条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完成后,应当经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线路运行正常;(二)保持设备、线路的清洁,防止积尘、积水;(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四)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应当安装火灾报警装置。
第九条用电设备、线路的接地、接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用电设备、线路的运行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三章安全用电管理职责第十二条用电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用电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安全用电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二)组织制定、修订、实施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三)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验收、运行、维护、保养等工作;(四)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五)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用电行为;(六)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
3.职责3.1制造部负责电气设备的采购、验收及设备的档案实施归口管理。
并负责定期的电气设备维护检查和监督。
3.2制造部负责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监督检查。
新安装电力设施安全评审。
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评审。
3.3能源供应厂负责对公司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查、维护、督促和帮助各单位搞好电气设备的使用。
3.4各相关单位负责对电气设备日常使用及维护并负责做好自查工作。
4.管理内容4.1电气设备安全管理4.1.1电气设备安全责任按产权划分,各相关单位应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
4.1.2对新装、增容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由国家电监委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并经当地供电部门备案的企业进行安装,竣工后负责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承装企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并承担安全责任。
4.1.3电气设备在投运前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竣工检查,隐蔽工程还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查验,并做好中间查验记录。
供电企业查验范围为10KV线路(环网柜)T接点或变电站的10KV出线柜起至专用变配电房0.4KV配电屏(包括配电屏)止,必要时可延伸至用电末端。
4.1.4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的,能源供应厂向供电部门提交送电申请并附电气设备验收(试验)报告和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由供电部门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程序送电。
4.1.5电气设备投运后应按有关电气技术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对试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
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定期试验的、对设备运行异常、危及电网安全的,能源供应厂可按规定暂停供电。
4.1.6应确保用电功率因数符合电网要求,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正常运行,对于损坏的电容装置或开关装置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4.1.7配电房应符合通风、防火、防鼠害、防小动物及防潮要求,夏季变压器应有通风和降温措施。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电气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对电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电气安全工作,加强对电气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电气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气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电气事故,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流等指标,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备案制度,对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更新和升级,及时淘汰老化和不安全的设备。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第三章:操作规程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制定电气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操作流程。
第十九条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电气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违反规定操作。
第二十条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合格的培训,并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操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电气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非电工不准玩弄和安装电器设备。
二、电工上岗操作必须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用好绝缘设备,严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做好各种验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事故发生,排除各种不安全的隐患。
四、各种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JGJ59-99有关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五、定期检查和检验施工用的器具、绳索、绝缘物品及劳保用品,不合格的集中回收,及时处理。
还应随时清理施工现场电箱内的废材料和有碍施工用电的东西,排除不安全的因素。
六、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用电技术教育,使其熟悉新的安全用电技术知识,并熟练掌握操作技术。
七、认真做好各种配电设备的安全用电标志,减少事故的发生。
八、经常组织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电工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是指企业为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安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措施。
该制度从各个方面规定了电气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包括以下内容:1. 目标和原则:明确电气安全生产的目标和原则,使之成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组织和责任:明确电气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3. 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电气设备的购置、安装、维护和检修、投运和停运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4. 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电气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确保每个岗位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5.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安全检查和评估:建立定期的电气安全检查和评估机制,对电气设备和操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7. 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理和应对。
8. 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电气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4篇)
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器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使用、检测和维护的电气设备,并适用于所有单位内的员工。
第三条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电动机、电缆、开关、插座、电箱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单位设立电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该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 组织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3. 安排电气设备的技术培训和教育;4. 汇报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情况。
第六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其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2. 监督和检查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3. 指导员工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并提供相关安全操作培训;4. 及时报告电气设备的故障和事故。
第七条单位员工在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气设备;2. 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给安全管理人员;3. 不得私自拆动或修理电气设备;4. 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检查项目包括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电缆是否老化,开关是否正常等。
检查周期可以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使用情况而定,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条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电气设备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2. 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3. 如何正确处理设备故障和事故。
第十条单位应当配备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在操作电气设备时的安全。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绝缘手套、绝缘鞋、漏电保护器等。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确保电气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责任1. 电气设施的使用单位及个人应当加强电气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2. 电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及检测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电气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四条电气设施管理1. 电气设施使用单位应设立电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气安全管理人员。
2. 电气设施管理机构应制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二章设施建设及验收第五条电气设施设计与施工1. 电气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维修方便,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2. 电气设施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杜绝违章建设。
第六条设施验收1. 电气设施完成后,应进行合格验收,由专业机构进行电气设施的检测,确保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电气设施验收合格后,应制定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档案,并将其归档保存。
第三章设施维护与检修第七条设施维护1. 电气设施维护人员要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清洁设备,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电气设施维护人员要学习和了解设备操作手册和安全规范,提高自身维护水平。
第八条设施检修1. 电气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避免进一步的事故发生。
2. 设备检修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机械与电气隔离,确保维修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第九条事故预防1. 电气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预防计划,加强设备维护及检修,排查隐患,确保设备安全。
2.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事故应急处理1. 电气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程序,确保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2. 事故发生时,应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优秀7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优秀7篇)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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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 总则1.0.1 为保证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0.5kV以下新安装的各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的电气装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进行施工。
1.0.4 起重机电气设备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1.0.5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1.0.6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1.0.6.1 包装完整,密封件密封应良好。
1.0.6.2 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6.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1.0.6.4 外观检查应无损坏、变形、锈蚀。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8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0.8.1 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范围中的有关规定。
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8.2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起重机上部的顶棚不应渗水;(2)混凝土梁上预留的滑接线支架安装孔和悬吊式软电缆终端拉紧装置的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应正确,孔洞无堵塞,预埋件应牢固;(3)安装滑接线的混凝土梁,应完成粉刷工作。
1.0.9 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构架、钢管、滑接线支架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均应涂防腐漆或镀锌。
1.0.10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完整版)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用电管理。
2 术语和定义2.1 电气工作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2.2 用电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3 职责3.1 工厂管理部3.1.1 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制定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3。
1.2 对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分厂3。
2。
1 贯彻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
3.2。
2 负责本分厂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
2.3 编制本分厂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 工作内容和要求4.1 电气安全基本要求4。
1。
1 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设备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任.4.1。
2 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查和专项预防性测试检查。
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的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安全检查内容:a)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b)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已执行、人员无违章;c) 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d)电气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e)电气作业人员的个体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等。
4。
2 电气工作人员要求4.2。
1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疗部门(医院)的身体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电气工作条件要求,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2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见习或学徒期满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电气工作.4。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和资产的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责任与义务2.1 负责人应确保本企业的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供应必需的资金和资源来维护和改进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 2.2 负责人应设立电气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3 电气安全负责人应组织订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应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4 全体员工应依照订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电气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检修工作,并及时上报电气安全问题和隐患。
3. 电气设备日常维护与检修管理3.1 日常维护 3.1.1 全部使用电气设备的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3.1.2 日常维护包含设备的清洁、检查和润滑等工作,要注意设备的线缆、插头和插座的接触是否良好,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3.1.3 维护和修理人员应依照设备的维护计划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维护和修理记录应认真、准确,并及时上报设备的异常情况。
3.2 定期检修 3.2.1 全部使用电气设备的部门应依照规定的周期订立设备的定期检修计划,并严格执行; 3.2.2 检修计划应包含设备的检修内容、方法、负责人和检修周期等信息; 3.2.3 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2.4 检修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刻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上报。
4. 用电安全管理4.1 用电管理 4.1.1 全部部门应依照规定的用电容量和用电操作程序进行用电,杜绝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4.1.2 使用高功率电器设备时,应避开同时开启多台设备,以免造成电路过载; 4.1.3 部门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的电线、插座和开关等,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4.1.4 电气设备维护和修理、更换和新设备的接入应由电气安全负责人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使用人员的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由本单位电气安全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执行。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电气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第七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师进行,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验收。
第八条电气设备运行期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对于老化、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必须及时停用,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十条严禁擅自拆卸、改装或绕过电气设备的安全装置。
第三章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所有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电气作业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或者不按规定操作的行为。
第十三条在进行高压电气作业时,必须佩戴绝缘防护用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在进行高温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服和防护眼镜,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停电作业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在对设备进行维护或检修前,确保所有电源已经切断。
第十六条电气作业现场必须进行标识和警示,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第四章电气事故的应急管理第十七条对于发生的电气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电气事故的受害人,必须及时给予医疗救治,并妥善处理和赔偿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对于电气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必须按照相关责任人的程度进行赔偿。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用电设备和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用电行为,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用电设备和使用电力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保持总体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卸、改造、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过电力部门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使用第六条照明设备应安装在显著位置上,并保持照明充足、明亮。
第七条电气设备应避免使用过量电器,尽力降低电能消耗。
第八条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在用电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并进行记录备案。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经过特殊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用电设备应按规定电压、电流和功率进行使用,切勿超负荷使用。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第十一条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修和维护,并形成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用电设备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切忌私自修理。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断开电源,防止电气伤害和火灾的发生。
第十五条在电气设备检修期间,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第四章电气事故的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如果发生电气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员工安全。
第十七条发生电气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使用电气设备,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在电气事故处理期间,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九条对于电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编制详细的事故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章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新进员工应进行特殊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电气安全培训内容包括电气安全基本知识、用电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置方法等。
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
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电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职责第五条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
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和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接受和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四篇)
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生产、生活和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厂、变电站、配电室、电力线路,以及各类用电设备。
第三条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应坚持“预防为主、保障生产、维护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规定的规定。
第五条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应加强技术措施的研究和应用,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为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第七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
第八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兼职和培训有素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九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安全预防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健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责任人、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故障和事故的记录,并进行分析和总结,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的定义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公司或者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的用电管理制度关系着企业内部的安全,因此良好的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小编为你整理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希望你喜欢。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管理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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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用电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气工作
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2.2 用电
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 职责
3.1 工厂管理部
3.1.1 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制定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3.1.2 对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分厂
3.2.1 贯彻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
3.2.2 负责本分厂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 编制本分厂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电气安全基本要求
4.1.1 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设备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任。
4.1.2 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查和专项预防性测试检查。
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的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安全检查内容:
a)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
b)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已执行、人员无违章;
c)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d)电气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e)电气作业人员的个体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等。
4.2 电气工作人员要求
4.2.1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疗部门(医院)的身体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电气工作条件要求,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2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见习或学徒期满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电气工作。
4.2.3 安全主管部门应向每名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参照执行操作的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学习考试,凡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重新温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电气工作。
4.2.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当地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培训,未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4.2.5 工程设备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站(所、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等人员,应按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参加当地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
4.2.6 参加电气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气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在电气人员的严格监护下参加指定工作;外单位派来支援电气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介绍与工作有关的电气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在完成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4.2.7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心肺复苏法)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4.3 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和使用
4.3.1 根据电气作业性质和安全操作防护规定,必须配备齐全和足够的电气安全用具。
4.3.2 所购置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是国家指定检验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安全主管部门应对选购的电气安全用具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使用等级等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电气安全作业现场。
4.3.3 自制的电气安全用具(移动遮拦、绝缘梯台、安全网帘等)、标志牌,其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安全色标和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4.3.4 电气安全用具要设专人管理,定置存放,绝缘用具要有专用橱柜存放,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清洁无污染,任何人不得将电气安全用具移作它用。
4.3.5 电气安全绝缘用具要定期由具备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标准和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3.6 在用的电气绝缘用具必须在检验周期内,有定期检验合格证书,操作时要使用安全防护等级相符,外观检查及性能试验良好的合格绝缘用具。
4.4 安全标识
4.4.1 电气设备和场地必须设置提示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标识,如设备和回路的名称编号、额定参数、接地标记、危险警示标志、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说明等。
安全标识必须清晰醒目、容易辩认并能保持长久。
4.4.2 电气操作移动标志牌必须采用硬质绝缘材料,标志牌的标示、色标、规格等应符合国家规定。
4.5 特殊条件环境的电气安全要求
4.5.1 电气设备在特殊条件环境下使用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符合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在特殊条件环境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
属于这些特殊条件、环境的有:
a)有爆炸危险或有易燃危险;
b)异常高或异常低的温度;
c)异常潮湿;
d)特殊的化学、物理或生物作用。
4.5.2 对特殊条件环境的电气设备应加强设备巡视检查、维修保养、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测工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和违章使用。
4.5.3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应根据国家(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按分级标准划分爆炸、火灾场所危险区域,按危险区域的危险物质选择防暴电气的属类、等级和组别,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安装、验收,必须经过相关防火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的审核、批准、验收。
4.5.4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防爆电器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齐全完好。
4.5.5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的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GB 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4.6 用电安全要求
4.6.1 用电应根据本单位用电情况,遵照国家《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92)和相关的电气安全技术规范,按照集团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4.6.2 用电电工应熟知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不得随意更改电气设备、系统供电方式,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设备、线路负荷容量,不得任意改动、拆除、取消保护装置和保护元件。
4.6.3 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危险,所有电气设备、装置和部件,均应符合安全要求;如果在安全技术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该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
4.6.4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应由电工进行,工作前应根据保证电气工作安全的需要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在低压控制盘、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4.6.5 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作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将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应具有明显的断开点),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
必要时应在电源断开处挂设标示牌和在工作线路
各相上挂接保护接地线。
4.6.6 停送电联系应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电话联系必须互通姓名,联系内容要复颂核对无误并详细记录;严禁非指定人员代传停送电和约时停送电。
4.6.7 电气工作前或间断工作恢复工作时,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好,经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
4.6.8 当有必要不停电工作时,应在电气装置及工作区域挂设警告标志或标示牌,使用电工个体防护用品,按低压带电工作要求操作,并设专人监护。
4.6.9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4.6.10 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4.6.11 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导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PE)。
4.6.12 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PE)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4.6.13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PE)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在使用移动式低压设备时,设备金属外壳或安装的构架应可靠接地,使用的插座应有保护接地(PE),同时装设漏电保护器。
4.6.14 应建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4.6.15 自备发电装置要建立管理制度,有防止并入供电电网的隔离措施,并由专人操作。
5 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