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加工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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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加工承揽合同(标准)

定作人(简称甲方):

承揽人(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2014年月日

签订地点: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加工定作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质量标准、数量、单价、金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或另附明细表)

3.材料的提供

3.1材料的提供:采用以下第①种方式,具体见合同附件“材料明细表”。

①包工包料

②包工部分包料

③包工不包料

3.2甲方提供的材料: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及时进行检验,认为有问题的,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在收到甲方材料后/ 日内未通知甲方的,视为甲方提供材料合格。(本条不采纳)

3.3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选用原材料,向甲方提供所提供材料的进货价格、来源、质量合格证明等详细资料,选用材料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详见附件《承揽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4.技术资料的提供及保密要求

4.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加工定作工作所需的技术要求、图纸、参考数据等资料,乙方应认真核对,有异议的应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符合

要求。

4.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转让、复制、传播技术资料信息或向第三方披露,并于加工定作工作完成后加工定作物交付时向甲方返还。

5.包装(本条不采纳)

5.1包装要求:/ 。

5.2费用承担:/ 。

6.加工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

6.1交付时间:2014 年月日。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迟延交付,可顺延工期,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6.2加工定作物采用②。①甲方自提; ②乙方送达的方式进行交付,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方负担。

6.3加工定作物交付前发生意外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加工定作物交付后发生意外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但因质量问题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

6.3 验收的地点、标准、方法:甲方安装地点。

6.4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后1 日内进行验收。验收中认为有问题的应在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 日内予以答复,愈期未予答复的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

6.5双方未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的,应提交双方均予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鉴定,以该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作为验收依据,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质量保修

7.1质量保修期限:乙方对加工定作物的质量保修期限为两年,从加工定作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2质量保修责任: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8 小时内负责免费返修、重做、更换。质保期内,乙方返修不及时或返修后质量仍然不能达到标准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合同价款构成及税费

8.1合同价款构成: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等加工定作工作所需全部费用。

8.2本合同价款②税。①含;②不含

9.结算

9.1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实际结算按照以下9.1.1 款方式确定:

9.1.1固定价款。

9.1.2可调价款。价款确定原则:/ 。

9.2加工定作物验收合格后,按照甲方财务制度支付结算价款的9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9.3本合同以②方式付款。①转帐;②电汇;③信汇

9.4乙方应开具①发票。①增值税;②普通

9.5乙方负责开具合法发票。乙方不开具合法发票,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9.6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9.7其他约定:无。

10.双方的权利义务

10.1甲方权利

10.1.1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工作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修理或者重作。

10.1.2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不符合约定的原材料。

10.1.3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量。

10.1.4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使用指导。

10.1.5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怠于履行保修义务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修理、重作、更换等保修义务,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1.6其它约定: 无。

10.2甲方义务

10.2.1中途变更加工定作物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的,应提前3 日通知乙方。

10.2.2按约定验收加工定作物。

10.2.3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10.2.4乙方在加工制作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有义务协助。

10.2.5其它约定: 无。

10.3乙方权利

10.3.1要求甲方提供与加工定作物有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10.3.2甲方中途变更加工定作物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要求的,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价款。

10.3.3要求甲方按合同验收、接收加工定作物。

10.3.4按合同约定收取价款。

10.3.5其它约定: 无。

10.4乙方义务

10.4.1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10.4.2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资料不符合约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10.4.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及工作成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

10.4.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加工定作物交第三方完成。

10.4.5加工定作期间接受甲方监督检验。

10.4.6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

10.4.7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无偿对加工定作物进行修理、重作、更换,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4.8其它约定:无。

11.违约责任

11.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且赔偿对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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