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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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是为了确保建筑设计与施工的精确度和一致性,提高建筑质量和美观度而制定的规范。

模数是指一种建筑尺度标准,通过模数的统一,建筑师在设计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协调各个构件之间的关系。

一、模数概述模数作为建筑设计的基准,对于住宅建筑来说尤为重要。

它决定了房间尺寸、门窗位置和尺寸、墙体厚度等关键要素。

模数一般采用整数和其分数作为单位,常用的有100mm、150mm、200mm等。

不同模数的使用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保证设计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二、模数在平面布局中的运用在住宅建筑的平面布局中,模数的运用可以让各个空间相互协调,并且便于施工。

首先,平面布局中的主要功能空间,如卧室、客厅、厨房等,应根据模数进行合理地布置,以保证空间的通用性和舒适度。

其次,门窗的位置和尺寸也应根据模数来安排,使其与墙体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符合美学要求。

同时,模数的运用还能使平面布局更加简洁明了,提升整体的设计质量。

三、模数在立面设计中的应用立面设计是住宅建筑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的外观美观度和风格风貌。

通过模数的应用,可以使立面的构件之间具有一致的尺度关系,增加建筑的整体美感。

例如,窗户的尺寸和位置可以根据模数来决定,使得整个立面看起来规整有序。

另外,墙体的厚度也可以按照模数来确定,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隔热性能。

四、模数在结构设计中的意义在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中,模数的运用可以提高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合理地设置柱网和梁网的距离,使得结构构件的尺寸和布置符合模数要求。

这样一来,施工时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构件的加工和安装,减少误差和浪费。

同时,模数的运用还可以使结构体系更加稳定,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和耐久性。

五、模数标准与市场需求住宅建筑模数的标准应该与市场需求相协调,根据不同地区和人群的喜好来制定。

模数标准的灵活性非常重要,不同的设计风格和功能要求可能需要不同的模数尺度。

因此,在制定模数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建筑设计的多样性,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实用性。

住宅的开间_进深_层高和净高

住宅的开间_进深_层高和净高

网友提问:什么是住宅的开间、进深、层高和净高?专家回复:(1)住宅的开间住宅的开间就住宅的宽度。

在1987年颁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对住宅的开间在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

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

(2)住宅的进深住宅的进深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

在1987年实施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进深常用参数: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

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进深不宜过长。

(3)住宅的层高住宅的层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层面之间的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

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

(4)住宅的净高住宅的净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

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

商品住宅的开间、进深和层高(即住宅的宽度、长度和高度),这三大指标是确定住宅价格的重要因素。

如果住宅的尺寸越大(即开间、进深、层高越大),建筑工艺相应就越复杂,建造的难度就越大,同时所消耗的建材也会越多,导致建造的成本也就越高。

当然人们居住的空间会有所增大,但要付出的房价就会更高。

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住宅时,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经济支付的能力来考虑,住宅的面积适宜即可。

建筑模数统一标准

建筑模数统一标准

模数数列的适用范围
第2.3.1条 水平基本模数1M至20M的数列, 应主要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截面等处。 第2.3.2条 竖向基本模数1M至36M的数列, 应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和构配 件截面等处。
第2.3.3条 水平扩大模数3M、6M、12M、 15M、30M、60M的数列,应主要用于建筑物 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 窗洞口等处。
6M
600
12M
1200
60M
6000
1/10M
1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0 110 120 130 140
1/2M
50
20
40 50 60
80
100
100
120
140
基本模数
扩大模数 3M
5700 6000 6300 6600 6900 7200 7500 7800 8400 9000 9600 9600 8400 9000 9000 7200 7200 6600 6000 6000 6000 6000 6000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及其各组成部分 间的尺寸统一与协调,应减少尺寸 的范围以及使尺寸的叠加和分割有 较大的灵活性,模数数列应按表 2.1.3采用。
注:在砖混结构住宅中,必要时, 可采用3400、2600mm作为建筑参数
模数数列(单位 mm )
基本模数

15M
1500
2.1.3
1/5M
20
扩大模数 3M
(一)、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 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 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开间、进深、层高、净高、层数房屋的那些专业名词你了解多少

开间、进深、层高、净高、层数房屋的那些专业名词你了解多少

开间、进深、层⾼、净⾼、层数房屋的那些专业名词你了解多少开间、进深、层⾼、净⾼、建筑层数…这些关于房屋常见的专业名词,你了解他的确切含义吗?⼀、开间住宅设计中,住宅的开间是指相邻两个横向定位墙体间的距离。

因为是就⼀⾃然间的宽度⽽⾔,故⼜称开间。

住宅的开间在住宅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

根据《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规定: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下列参数:2.1⽶、2.4⽶、2.7⽶、3.0⽶、3.3⽶、3.6⽶、3.9⽶、 4.2⽶。

规定较⼩的开间尺度,可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

⼆、进深进深指建筑物的长度。

中国⼤量城镇住宅房间的进深⼀般要限定在5⽶左右。

住宅进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

在1987年颁布的《住宅建筑协调标准》中,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进深常⽤参数:3.0m、3.3m、3.6m、3.9m、4.2m、4.5m、4.8m、5.1m、5.4m、5.7m、6.0m 。

住宅的进深不宜超过14⽶,因为这关系到室内的空⽓流通,进深超过14⽶,不利于组织穿堂风。

居室必须要有⾃然通风。

三、层⾼层⾼是指住宅⾼度以“层”为单位计量,每⼀层的⾼度国家在设计上有要求,这个⾼度就叫层⾼。

它通常包括下层地板⾯或楼板⾯到上层楼板⾯之间的距离。

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住宅层⾼宜为2.80⽶。

四、净⾼⽣活中,⽐如⼈的⾝⾼的净⾼=整体⾝⾼—鞋⼦⾼度—头发的⾼度,净⾼指的是去掉影响⾼度的因素外,真正的⾼度值。

⽣活中称量物品等的⾼度值。

⼯程上的净⾼,指的是楼⾯或地⾯⾄上部楼板底⾯或吊顶底⾯之间的垂直距离。

五、建筑层数室内标⾼为正负零的楼层为⼀层,以上顺序排列,向下分别为地下⼀层、地下⼆层。

层⾼⼩于2.2⽶的屋顶⽔箱、电梯机房、装饰性建筑均不计算楼层数。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在二个方向上的扩大模数值可以是不一样的(图2.0.20)。

2.0.21模数空间网格modular space grid排列成相等距离的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的三维垂直坐标基准体系。

空间网格在三个方向上的扩大模数值可以是不一样的(图2.0.21)。

2.0.22网格中断区zone of grid模数网格平面之间的一个间隔。

网格中断区可以是模数的,也可以是非模数的(图2.0.22)。

返回3 定位坐标与优先尺寸3.1 定位坐标3.1.1确定定位坐标及尺寸时,对每一个部件或组合件的位置都被认为是位于由正交的基准面(线)所确定的空间内。

如部件或组合件指定的模数空间,该空间内包含了用于接头和允许的尺寸误差所必需的空间(图3.1.1)。

在同一住宅平面上,可同时具有多个定位坐标系。

这些坐标系的水平方向不一定非得平行,其原点也不一定非得重合。

3.1.2部件的定位可采用中心线定位法(图3.1.2-1)和界面定位法(图3.1.2-2)。

为保证部件互换性和位置互换性,满足功能要求,可采用不同的定位方法或混合定位方法,以取得经济和有效的结果。

3.2 基准面3.2.1部件或组合件基准面的确定,应满足模数协调的要求。

3.2.2对部件或组合件相互关联,应根据与安装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分别设立部件或组合件的调整面(图3.2.2)。

3.2.3两个以上的基准面,原则上应相互平行或者正交,斜交时应标出基准面之间夹角的大小。

3.2.4两个基准面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模数尺寸的要求。

应统一同一功能部位部件基准面的确定方法(图3.2.4)。

3.3 安装基准面3.3.1部件或组合件的安装应根据设立的安装基准面来进行。

3.3.2相互平行的安装基准面的位置,应以其中一个安装基准面为基准,并按与它的距离确定其余安装基准面的位置(图3.3.2)。

3.3.3根据需要,两个安装基准面之间可插入辅助基准面。

辅助基准面应在安装基准面确定后再设立(图3.3.3)。

3.3.4部件或组合件的位置应由部件或组合件基准面上的线或点与安装基准面之间的距离来确定。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1/10M
1/5M
1/2M
3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4.模数系列 : 以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 寸。
➢基本模数: 主要用于建筑的层高、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截面。
➢扩大模数: 主要用于建筑的开间、进深(或柱距、跨度)层高、门窗 洞口和构配件截面尺寸。
➢分模数: 主要用于建筑的缝隙、构造节点和构配件截面等处。
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品、建筑设备等采用。
➢目的:使构配件安装吻合、具有互换性。
2.基本模数 : 100mm
1M=100mm
3.导出模数 :
➢ 扩大模数(基本模数的整数倍,共6个)
3M=300mm 6M=600mm 12M=1200mm
15M=1500mm 30M=3000mm
60M=mm
➢分模数:(基本模数的分数,共3个)
4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1.2构件的有关尺寸及相互关系 1、标志尺寸——轴线尺寸,应符合模数数列的规定 2、构造尺寸——标志尺寸 ± 缝隙尺寸 3、实际尺寸——构造尺寸 ± 公差
图1.2 建筑构件尺寸的相互关系
5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为了实现建筑工业化大规模生产, 使不同材料、不同形状和不同制造 方法的建筑构配件具有一定的通用 性和互换性,在建筑业中必须共同 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2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1.1建筑模数
1.模数:是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寸协调的增值单位。
➢尺寸协调:房屋构配件在尺度协调中的规则,供建筑设计、

【专业知识】工程技术知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模数协调

【专业知识】工程技术知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模数协调

【专业知识】工程技术知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模数协调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模数统一协调标准》(GBJ286)、《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及厨房、卫生间等相关专项模数协调标准的规定;设计应严格按照建筑模数制要求,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的设计方法实现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等的尺寸(度)的协调。

2、模数协调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用模数数列调整装配整体式建筑与构配件(部品)的尺寸关系,优化建筑构配件(部品)的尺寸与种类。

2)构配件(部品)组合时,能明确各构配件(部品)的尺寸与位置,使设计、制造与安装等各个部门配合简单,满足装配整体式建筑设计精细化、高效率和经济性要求。

3、模数数列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平基本模数为1M,按100m进级,其幅度由1M至20M。

主要用于建筑的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截面尺寸等处。

2)竖向基本模数为1M,按100m进级,其幅度由1M至36M。

主要用于建筑的层高、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截面尺寸等处。

3)水平扩大模数为3M、6M、12M、15M、30M、60M的数列。

主要用于建筑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窗洞口等处。

4)竖向扩大模数为3M、6M的数列,分别以300、600进级,其进级与幅度按规范要求。

主要用于建筑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洞口等处。

5)分模数为1/10M、1/5M、1/2M的数列,主要用于建筑的缝隙、构造节点、构配件截面尺寸等处。

分模数不应用于确定模数化网格的距离,但根据需要可用于确定模数化网格的平移距离。

6)水平、竖向扩大模数及分模数的进级与幅度符合《建筑模数统一协调标准》(GBJ286)的要求。

4、装配整体式建筑应采用以基准面定位的主体结构,其平面布局宜采用模数网格来表示。

模数网格与主体结构构件尺寸之间可灵活叠加设置。

5、平面模数网格根据优选设计模数确定。

优选设计模数(优先尺寸)宜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的设计参数,参考所选通用性强的成品建筑部件或组合件的尺寸确定。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GBJ2—73,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制》GBJ2—73共同修订的。

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修订而成。

和规定,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件、组合件符合模数并具有较大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降低建筑造价,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章模数竖向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与6M,其相应的尺寸为300mm和600mm;性,模数数列应按表采用。

扩大模数和门窗洞口等处。

章模数协调原则为基准来确定建筑物、组合件、构配件的位置与尺寸及其相互关系。

个平面间的距离,应等于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

但空间网格的三向或一向,可采用不同的扩大模数。

(图)不同的扩大模数,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扩大模数化网格的线,一般应与基本模数化网格的线相重合。

数。

(图)图)。

轴线。

(图)位面。

合时,这组水平面应重合于楼(地)面面层的上表面、楼(地)面毛面的上表面或楼(地)面结构层的上表面。

图)度。

(图)也可完全空着。

的六面体所限定的三向最大尺寸决定。

定。

连续的模数化网格,可采用单轴线定位,当模数化网格需加间隔而产生中间区时,可采用双轴线定位。

调空间时,出现装配空间。

当模数协调空间等于技术协调空间时,不出现装配空间。

(图、b)位。

参加单位:燕山石油化学总公司设计院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建筑建设中各种细部元素的统一尺寸,通常以毫米为单位进行衡量标准,要求其尺寸满足建筑设计中的一般要求。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使建筑元素统一,达到设计效果,使建筑结构更加美观、整洁,满足建筑设计的功能要求。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一般包括横向模数、竖向模数和深度模数等方面,横向模数指的是建筑元素在水平方向上的尺寸,例如墙体的厚度、楼板的厚度等;竖向模数指的是建筑元素在垂直方向上的尺寸,例如门窗的高度、墙体的高度等;而深度模数则是指建筑元素在深度方向上的尺寸,例如楼板梁的厚度、楼梯的宽度等。

此外,建筑模数协调标准还包括一些表面处理模数、技术模数等,表面处理模数指的是建筑表面的细节尺寸,例如横梁、楼梯的表面处理等;技术模数则指的是建筑结构的技术尺寸,例如钢筋的直径、建筑材料的性能等。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证建筑元素统一,达到设计效果,以及满足建筑设计的功能要求。

它不仅可以改善建筑结构的美观度,还可以减少施工中的差错,从而提高工程质量。

因此,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规定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 17:18:31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关于发布《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的通知计标〔1986〕2201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四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546)号文,由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共同修订的。

本标准是以《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为基础,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保留其行之有效的条文,并参考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修订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模数协调的适用范围及其目的意义,以及确定建筑物、构配件、组合件等尺度和位置时应采用的一般原理和规定,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和组合件实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符合模数并具有较大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降低建筑造价,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一、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的设计;二、房屋建筑中采用的各种建筑制品、构配件、组合件的尺寸及设备、贮藏单元和家具等的协调尺寸;三、编制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有关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详]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详]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 17:18:31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关于发布《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的通知计标〔1986〕2201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四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546)号文,由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共同修订的。

本标准是以《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为基础,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保留其行之有效的条文,并参考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修订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模数协调的适用范围及其目的意义,以及确定建筑物、构配件、组合件等尺度和位置时应采用的一般原理和规定,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和组合件实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符合模数并具有较大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降低建筑造价,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一、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的设计;二、房屋建筑中采用的各种建筑制品、构配件、组合件的尺寸及设备、贮藏单元和家具等的协调尺寸;三、编制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有关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

建筑模数统一标准

建筑模数统一标准

12M
1200
15M
1500
200
600
600
300
900
400
1200
1200
1200
500
1500
1500
600
1800
1800
700
2100
800
2400
2400
2400
900
2700
1000
3000
3000
3000
1100
3300
1200
3600
3600
3600
1300
3900
1400
4200
在执行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 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一节 基本模数、导出模数和模数数列


基本模数的数值,应为100mm,其符号为M即1M等

于100mm,整个建筑物和建筑物的一部分以及建 筑组合件的模数化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导出模数应分为扩大模数和分模数,其基数应符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及其各组成部分 间的尺寸统一与协调,应减少尺寸 的范围以及使尺寸的叠加和分割有 较大的灵活性,模数数列应按表 2.1.3采用。
注:在砖混结构住宅中,必要时, 可采用3400、2600mm作为建筑参数
模数数列(单位mm)
基本模数
扩大模数
1M
100 100
3M
300 300
6M
600
分模数
1/10M 1/5M
190
200
200
220
240
260
280
300
320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详]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详]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 17:18:31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关于发布《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的通知计标〔1986〕2201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四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546)号文,由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共同修订的。

本标准是以《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为基础,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保留其行之有效的条文,并参考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修订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模数协调的适用范围及其目的意义,以及确定建筑物、构配件、组合件等尺度和位置时应采用的一般原理和规定,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和组合件实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符合模数并具有较大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降低建筑造价,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一、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的设计;二、房屋建筑中采用的各种建筑制品、构配件、组合件的尺寸及设备、贮藏单元和家具等的协调尺寸;三、编制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有关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

GBJ100-87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6页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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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100-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100—8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10月1日关于发布《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和《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为国家标准的通知计标〔1987〕228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546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经有关部门会审,分为《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已批准发布)、《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和《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等三本标准。

现批准《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100—87和《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GBJ101—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原标准《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同时作废。

该两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二月九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下达的任务,由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本标准是“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在住宅建筑中的应用,其中包括住宅砖混结构和予制大板结构的常用参数和定轴线。

本标准吸取了国内建筑实践的经验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燉房屋建筑技术委员会(ISO/TC59)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现有的经济技术水平修订而成。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年2月9日基本符号M——基本模数符号ae——变形缝宽度ac——连系尺寸ai——插入距t——顶层砖墙厚度t1——内墙板厚度t2——外墙板厚度s——楼板层厚度n——任意正整数n1——小于n的任意正整数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住宅建筑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模数协调尽量减少予制构配件的类型,使其达到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和商品化,以便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是我国对于住宅建筑设计和建造的一项规范性标准,该标准的出台旨在提高住宅建筑的品质和安全性,推动我国住宅建筑行业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

一、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的背景和意义住宅建筑是城市化进程中一个重要领域,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住宅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是举足轻重的因素,而建筑模数协调是保证住宅建筑质量和安全性的基础。

近年来,住宅建筑模数协调问题成为建筑业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建筑模数协调不良会导致许多问题,如建筑物结构不稳定、房间间距不合适、门窗尺寸不对等,无疑会给居住者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住宅建筑模数协调不良问题,规范住宅建筑行业,我国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该标准的出台具有积极意义:1.提高住宅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的出台,有助于规范住宅建筑行业,提高住宅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

标准规定了各种建筑构件的标准尺寸和间距,可有效避免建筑模数协调不良带来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2.促进行业标准化和规范化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的出台,有助于推动建筑行业向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3.促进住宅建筑可持续发展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的出台,有助于推动住宅建筑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

标准规定了建筑构件的标准尺寸和间距,可避免浪费材料和资源,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的主要内容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模数基准、房间模数协调、门窗模数协调、结构构件模数协调、管道设备模数协调和公用设施模数协调等六个方面。

1.建筑模数基准建筑模数基准是指在建筑设计和建造中所采用的用于计算分段及其他各种尺寸的一组基准数据。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规定了不同类别的建筑模数基准,如公寓、别墅、小高层等,以便于设计和施工。

2.房间模数协调房间模数协调是指在建筑设计和建造中设置房间大小和间距的一种规范。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排列成相等距离的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的三维垂直坐标基准体系。

空间网格在三个方向上的扩大模数值可以是不一样的(图2.0.21)。

2.0.22网格中断区zone of grid模数网格平面之间的一个间隔。

网格中断区可以是模数的,也可以是非模数的(图2.0.22)。

返回3 定位坐标与优先尺寸3.1 定位坐标3.1.1确定定位坐标及尺寸时,对每一个部件或组合件的位置都被认为是位于由正交的基准面(线)所确定的空间内。

如部件或组合件指定的模数空间,该空间内包含了用于接头和允许的尺寸误差所必需的空间(图3.1.1)。

在同一住宅平面上,可同时具有多个定位坐标系。

这些坐标系的水平方向不一定非得平行,其原点也不一定非得重合。

3.1.2部件的定位可采用中心线定位法(图3.1.2-1)和界面定位法(图3.1.2-2)。

为保证部件互换性和位置互换性,满足功能要求,可采用不同的定位方法或混合定位方法,以取得经济和有效的结果。

3.2 基准面3.2.1部件或组合件基准面的确定,应满足模数协调的要求。

3.2.2对部件或组合件相互关联,应根据与安装基准面的相对位置关系分别设立部件或组合件的调整面(图3.2.2)。

3.2.3两个以上的基准面,原则上应相互平行或者正交,斜交时应标出基准面之间夹角的大小。

3.2.4两个基准面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模数尺寸的要求。

应统一同一功能部位部件基准面的确定方法(图3.2.4)。

3.3 安装基准面3.3.1部件或组合件的安装应根据设立的安装基准面来进行。

3.3.2相互平行的安装基准面的位置,应以其中一个安装基准面为基准,并按与它的距离确定其余安装基准面的位置(图3.3.2)。

3.3.3根据需要,两个安装基准面之间可插入辅助基准面。

辅助基准面应在安装基准面确定后再设立(图3.3.3)。

3.3.4部件或组合件的位置应由部件或组合件基准面上的线或点与安装基准面之间的距离来确定。

应以模数标志尺寸为基础来确定部件或组合件的尺寸(图3.3.4)。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100-87)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100-87)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砖混结构模数协调第三章大板结构模数协调附录一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住宅建筑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模数协调尽量减少予制构配件的类型,使其达到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和商品化,以便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一、新建、扩建的砖混结构住宅和予制大板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二、编制住宅的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定型设计以及标准构配件图集等。

第1.0.3条有特殊要求的住宅,临时性住宅以及改建住宅的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在执行本标准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砖混结构模数协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砖混结构应按模数化空间网格设置,平面网格应采用3M,竖向网格应采用1M。

第2.1.2条当模数化空间网格不能连续时,可在两个模数化网格之间设立中间区,中间区可采用非模数尺寸。

第二节常用参数第2.2.1条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应采用下列常用参数。

2100、2400、2700、3000、3300、3600、3900、4200mm。

注:在砖混结构住宅中可以采用3400mm与2600mm的建筑参数。

第2.2.2条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进深应采用下列常用参数:3000、3300、3600、3900、4200、4500、4800、5100、5400、5700、6000mm。

第2.2.3条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层高应采用下列常用参数:2600、2700、2800mm。

第三节单轴线定位第2.3.1条砖墙的平面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承重内墙的顶层墙身中线应与平面定位轴线相重合;(图2.3.1—1)二、承重外墙的顶层墙身内缘与平面定位轴线的距离应为120mm;(图2.3.1—2)三、非承重墙除可按承重内墙或外墙的规定定位外,还可使墙身内缘与平面定位轴线相重合;四、带壁柱外墙的墙身内缘与平面定位轴线相重合(图2.3.1—3)或距墙身内缘的120mm处与平面定位轴线相重合。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是指在住宅建筑设计中,为了满足建筑结构、外观、内
部空间布局等方面的协调统一,所制定的一套标准化的模数系统。

这一标准系统的制定,旨在提高住宅建筑设计的效率和质量,使建筑师在设计过程中能够更加方便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

首先,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制定对于建筑结构的统一和规范起到了至关重
要的作用。

通过将建筑结构的各个部分按照统一的模数进行设计,可以有效地减少建筑结构的多样性,降低建筑施工的成本,提高建筑的整体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模数化的设计还能够方便建筑材料的选取和加工,减少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

其次,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对于建筑外观的统一和美观起到了重要作用。


建筑外观设计中,采用统一的模数系统可以使建筑的立面、窗户、门等元素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和协调,使建筑整体更加和谐美观。

此外,模数化的设计还能够降低建筑外墙材料的浪费,提高建筑外观的整体质量和品味。

再次,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对于内部空间布局的统一和合理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住宅内部空间的设计中,采用统一的模数系统可以使各个功能空间之间的布局更加合理,充分利用空间,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同时,模数化的设计还能够减少内部空间的结构和装饰材料的浪费,提高内部空间的整体品质和实用性。

综上所述,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制定对于住宅建筑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统一的模数系统,可以提高建筑结构、外观和内部空间的协调统一,降低建筑施工和装修的成本,提高建筑的整体质量和品味。

因此,在住宅建筑设计中,应该充分重视模数化的设计理念,遵循模数协调标准,努力打造更加高效、美观、舒适的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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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住宅楼的楼梯间的开间、进深(多层住宅)
1.住宅的开间就是住宅的宽度。

在1987年颁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对住宅的开间在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

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

2.住宅的进深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

在1987年实施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进深常用参数: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

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进深不宜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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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宅的层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层面之间的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

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

4.住宅的净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

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
净高=层高-楼板厚度
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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