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司对股东的应付款转成资本公积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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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来源、用途、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资本公积来源、用途、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资本公积来源、用途、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本人深圳会计培训过程中,就深圳会计课程中遇到的资本公积问题总结如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本公积的概念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投入的,但不能计入实收资本的资产价值,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由投资者享有的资金。

资本公积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一、资本公积的来源。

资本公积是企业来源于盈利以外的那部分积累,是企业的“准资本”,它的惟一用途是依法转增资本,不得作为投资利润或股利进行分配。

企业按法定程序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属于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变化,并不改变所有者权益的总额,一般也不会改变每一位投资者在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所占的份额。

资本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它的增加会直接导致企业净资产的增加,因此,资本公积信息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十分重要。

资本公积的来源按其用途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其中,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称之为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因接受外币投资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其中包括债权人豁免的债务。

另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等。

其中,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因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投资企业按其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相应增加的资本公积。

公司股改净资产折股的税收处理

公司股改净资产折股的税收处理

公司股改净资产折股的税收处理
根据中国现代集团投资银行事业部多年的财务顾问经验,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除注册资本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按以下情况区别纳税:
(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个人股东的部分: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2)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法人股东的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帐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视同于利润分配行为,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资本公积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润进行转增时视同利润分配行为。

不同于个人股东,公司制企业进行分红时,法人股东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但如果法人股东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不一致时,法人股东需要补缴所得税差额部分。

关于资本公积转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转资本公积等问题的相关解析

关于资本公积转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转资本公积等问题的相关解析

关于资本公积转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转资本公积等问题的相关解析针对公司股东初始投资形成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是否可以转为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是否可以转为资本公积的事项,经研究和查阅相关规定以及资料后,对该事项形成看法如下:一、概念认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由于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等原因导致了资本公积的产生。

我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

然而随着企业经营事项和资本运作行为的日益复杂化,利用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越来越多。

其他应付款:指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即债务1.2.失。

3.1.2342004年2月1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发布了《第8号信息公告》,对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有关的三个问题进行了回复,具有指导性意义。

问题1: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是否都应确认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答:根据企业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或合同,如果出资者共同约定将某出资者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所有者权益,则企业确认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如果出资者共同约定将某出资者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负债,待一定期间需要偿还给出资者的,则应确认为对某出资者的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

问题2:如果企业将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为降低资产负债率,经股东会同意,能否将“其他应付款”转作“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答:由于出资者原已共同约定将某出资者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负债,当出资者放弃此债权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不能再“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核算。

但需注意的是,债权人放弃债权属于债务豁免,在(一)股东的其他应付款转增资本公积中已经说明,该事项需要在转增资本公积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盈利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个人所得税是否要缴纳

盈利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个人所得税是否要缴纳

盈利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个人所得税是否要缴纳长期以来,我们对于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这里我们先来梳理一下:我们知道,对于企业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股本),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是非常明确的,即个人股东需要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于公司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层面没有任何的规定。

既然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发[2010]54号都写的是企业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和股本,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我如果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实践中,这一块的确存在政策上的盲区。

我们了解到,很多新三板公司当年进行股份制改造环节,为了避免转股个人所得税,选择的操作方式都是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到资本公积中。

近日,广东洪兴实业(股票代码:001209)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其改制中也存在和新三板很多企业一样的情况,即企业在实行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环节,原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没有转增股本,而是转增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这个环节亦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我们看到,其招股说明书中对于企业进行整体股份制改造中,对于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了从文件推理外,还引述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第82问,其中有明确表述“转增资本公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然,我们也找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和百度查询,似乎很难找到这个解答权威的源头信息。

但是,就这个问题我们了解到,实际执行中各地还是有很大争议的。

部分地区税务局的观点和企业观点类似,就是既然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文规定,企业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那就不应该征收。

但也有部分税务局持不同观点,比如我们了解到江苏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似乎曾内部发过一个政策执行口径,明确对于企业整体改制环节,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的,也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转资本公积缴税吗?

其他应付款转资本公积缴税吗?

其他应付款转资本公积缴税吗?
一、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如上所述,其他应付款转资本公积,需要按照上面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如果“其他应付款”对应债权人并非股东,则应当结转“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当然,如果将挂账“其他应付款”而债权人属于股东的负债结转资本公积,则属于股权投资溢价,并非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三、如果其他应付款所收取的乃是经营业务收款,则本应结转营业收入并依照税法规定计税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乃至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若以结转资本公积逃避法定纳税义务,则本身属于违法行为。

一旦查处,可能面临补税、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甚至其他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

将公司对股东的应付款转成资本公积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将公司对股东的应付款转成资本公积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将公司对股东的应付款转成资本公积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主题内容:我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万元,因资金不足,我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借款150万元(帐上挂其它应付款--**股东),现股东会决定将该150万元借款转为对我公司的追加投资(但不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相当于资本溢价,我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文件将其它应付款--**股东150万元转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50万元,请问是否涉及交纳企业所得税?;回复主题:回复:将公司对股东的应付款转成资本公积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回复人:12366咨询中心回复时间:2011-03-25 09:51:15回复内容: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其中,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你司将未归还的股东借款计入资本公积,应确认为接受捐赠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再问股东欠款转资本公积交税问题留言人:咨询留言时间:2011-04-08 11:43:55主题内容:对于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文件将其它应付款--**股东150万元转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50万元,12366于2011-3-24的回复认为应确认为接受捐赠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我认为将其它应付款转为股东的追加投资记入资本公积也相应增加了股东对我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这与非股东的欠债不用还是不同的,这种理解妥否?;回复主题:回复:再问股东欠款转资本公积交税问题回复人:12366咨询中心回复时间:2011-04-08 11:49:27回复内容:您好!企业将未归还的股东借款计入资本公积,应确认为接受捐赠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为直接追加投资增加资本公积,则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请提供具体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税政二处)补充: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来的钱,直接转增实收资本不用缴税,但现实中工商那边走不通,工商不同意这样的债转股;1. 企业可以先将资金返还股东,股东再由现金出资,按照现金增资程序办理2. 如果借款按照捐赠先转为资本公积,再转为注册资本,可以按照资本公积增资程序办理,但是有涉税风险,要缴企业所得税。

【税会实务】拨款转入形成资本公积的原因及其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拨款转入形成资本公积的原因及其会计处理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拨款转入形成资本公积的原因及其会计处理
在我国,国家对某些行为或企业拨出专款,专门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项目。

企业在收到国家拨款时,暂作长期负债处理,待该项目完成后,属于费用而按规定予以报销的部分,直接冲减长期负债;属于形成资产价值的部分,从理论上讲应视为国家对企业的投资,增加国家资本,但因增加资本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因此,暂时计入资本公积,待办妥增资手续转增资本时,再减少资本公积增加国家资本。

当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项目的拨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例: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5年5月,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的专款100万元。

公司以80万元购入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设备(不需安装),以15万元支付各种相关费用。

该拨款项目于20×3年末完成,按规定将拨款余额5万上交给国家。

应作如下相关会计分录:
①收到国家拨入专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专项应付款 1000000
②以存款支付技术改造项目相关费用时
借:专项应付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③以存款购入固定资产时。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缴税问题的分析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缴税问题的分析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缴税问题的分析一、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税问题分析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

上述“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国税函【1998】289号)。

另外,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03〕205号){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评估增值的资产,通过资产公积转增个人实收资本,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和国税函〔1998〕289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税款在实施转赠后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

}可以推出,四川省地税局认为,国税发【1997】198号文中的“股份制企业”是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企业法人。

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符合规定的,也可不缴纳所得税。

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国税发[1997]198号)。

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1998]333号)三、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一)法人股东缴纳所得税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关于资本公积转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转资本公积等问题的相关解析

关于资本公积转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转资本公积等问题的相关解析

关于资本公积转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转资本公积等问题的相关解析作者:Jarin Yimaneili(TAX)时间:2013.8.13针对公司股东初始投资形成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是否可以转为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是否可以转为资本公积的事项,经研究和查阅相关规定以及资料后,对该事项形成看法如下:一、概念认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由于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等原因导致了资本公积的产生。

我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

然而随着企业经营事项和资本运作行为的日益复杂化,利用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越来越多。

其他应付款:指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等。

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缴付企业的出资额大于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拥有份额的数额。

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二、相关问题(一)股东的其他应付款转增资本公积股东的其它应付款转增资本属于债务重组。

该事项属于迂回形式的债转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股改:留存收益转资本公积是否缴税?

股改:留存收益转资本公积是否缴税?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该种整体变更从法理和程序上是一次以净资产出资的新设行为,股改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资本公积属于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公积,根本不存在有限公司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公司资本公积的问题。

算作股本溢价实际上应当界定为股东分红后再投入。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是否有缓交政策?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这个问题争论过很多次了。

比较明确的意见是:净资产中属于留存收益的部分均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前可能还有这样的做法:先缓交,等上市成功后补交。

但现在的做法通常是产生扣缴义务时即需缴纳��11. 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资本溢价部分在改制的时候不需要计缴个人所得税2. 在股份制改制的时候,是用净资产折股,所谓净资产折股,就是不能把净资产中哪个项目具体对应到折股后的权益项目。

所以,您所说的留存收益500折成资本公积,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

退一步讲,即使留存收益500万折成资本公积这一说法成立,也是需要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因为已经把经营收益转换成了资本。

3. 改制企业在涉及个人所得税计缴问题上,各地方政府操作不是太统一,有很多政府允许缓交,等股权变现时再交。

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主管机关。

2投行小兵上市专题研究25:净资产折股的几个实务问题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个人一直觉得净资产折股比例不是个技术问题,只要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找个整数就可以了,没有什么技术含量。

很多人会问到这个问题,怎样去跟人家解释呢,后来仔细想想或许还有一些并不能称之为思路的思路。

一、净资产折股的基本原则1、折股之后股份数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折算。

不能采取评估值,不然不能连续计算业绩,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1/p/2232005332/thread-4676002-1-1.html2、折股比例在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之后可以低于1:1的比例,而在此之前就是股本等于净资产,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将净资产不足一元的部分计入了资本公积,结果股份公司的股本往往就是犬牙交错什么样子的都有。

个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缴纳个税

个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缴纳个税

个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缴纳个税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在对某公司实施税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长期盈利却从未进行股东分红,2011年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500万元,两名自然人股东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50%分别增加了股本250万元,但未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税率20%)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少缴个人所得税100万元。

该公司称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前曾咨询过某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个人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此事项是否需缴纳个税呢?税官说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对上述政策中的“资本公积金”规定为“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明确规定,“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3号)规定,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债转股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债转股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债转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问题探讨目录一、债转股的概念 (2)二、债转股的流程 (3)三、债转股涉税问题 (4)四、资本公积的概念 (5)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流程 (6)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涉税问题 (6)七、债转股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适用情形和区别 (8)一、债转股的概念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法律解读:(一)债权出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第三方的债权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例如甲公司以拥有的乙公司的债权对丙公司进行投资;第二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债务人的债权对债务人进行增资。

例如甲公司拥有对A公司的债权1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公司股东为乙公司。

现甲公司经及乙公司协商,将债权100万元增加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则债转股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和乙均为A公司股东。

债转股指的是第二种情形,不适用于新设公司。

(二)对可转为股权的债权进行了限定,仅为三种:1、合同之债:可转为股权的合同之债,要求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判定之债:非合同之债,如果经法院的裁定文书或判决文书的确认,也可以转为股权。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税屋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税屋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税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引言在股权投资领域,股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涉及到股权买卖双方之间的权益转移,而在这个过程中,买方和卖方都要面临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本文将讨论股权转让中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什么是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是指股权转让交易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企业利润所征收的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买方支付给卖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会被计入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税基的计算公式如下:税基 = 股权转让价款股权的账面价值在计算税基时,股权的账面价值是一个关键参数。

一般情况下,股权的账面价值等于股权的净值。

如果股权的净值无法确定,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作为股权的账面价值。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企业所得税 = 税基税率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依据股权转让价款计算的,所以买方支付给卖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会直接影响最终的税务负担。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在中国,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交易,可以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目前,主要的股权转让减免政策包括以下几种:1. 优惠税率政策:针对小微企业的股权转让,可以享受更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0%。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转让,可以享受更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

3. 资本利得免税政策:对于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可以享受资本利得免税政策,即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些减免政策的具体条件和适用范围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询和了解。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根据中国税法规定,股权转让交易的买方是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买方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需要计算并扣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买方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需要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和流程,将相关的纳税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税务机关。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股权或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股权或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股权或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1、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间股权或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在实践中,关联企业之间股权或资产无偿划转问题,一般只会发生在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间,即资产或股权无偿划转发生在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

因此,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之间股权或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核算的实质是同一控制下的股权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行为,其会计核算的依据是CAS2〔2014〕第五条的规定。

CAS2〔2014〕第五条规定:“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即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具体账务处理时,划入方按所享有的被划转企业划转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集团总部对其增加的投资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现实情况中,由于被划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有为正数的情况,也有为负数的情况,因此,划入方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时,又有不同的确认方法。

(1)被划转企业所有者权益为正数时的账务处理。

被划转企业所有者权益为正数时,划入方应按所享有的被划转企业划转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直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例1:A公司和B公司是甲集团所属的两家全资子公司,C公司是A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甲集团内所有企业均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

根据甲集团专业化重组需要,甲集团总部要求A 公司将所持C公司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给B公司,划转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甲集团总部根据A公司所持C公司股份调整对A和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积金转资本公积企业需作纳税调整

公积金转资本公积企业需作纳税调整

公积金转资本公积企业需作纳税调整公积金是一种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种福利制度,用于为雇员提供住房、医疗和其他社会福利。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自身吸收的资本,用于补充企业的净资产。

当一个企业使用公积金转为资本公积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公积金转资本公积的适用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公积金转为资本公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自愿转化的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全部净资产的50%;转化公积金不得用于分配利润,不得注销公积金账户。

在进行公积金转资本公积时,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转资本公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公积金转为资本公积需要按照转化的公积金余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企业性质有所不同,一般在25%左右。

企业需要在转化后的纳税期限内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缴纳给税务机关。

对于增值税,公积金转为资本公积的企业也需要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将公积金转化为其他用途后,企业需要将相应的增值税额进行缴纳。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行业有所不同,一般在13%至17%之间。

企业需要在纳税期限内将相应的增值税金额缴纳给税务机关。

此外,公积金转为资本公积时,还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的收入金额和税率进行计算的。

公积金转为资本公积后,企业或个人如果使用这部分资金用于分配利润或者提取,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进行公积金转资本公积时,应遵守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合法缴纳应纳税款。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列入税务违法黑名单,给企业经营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

在进行公积金转资本公积时,企业应积极与税务部门合作,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纳税。

同时,也应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企业应遵守相关财税法规,积极履行纳税义务,诚实守信,保持企业的良好信誉。

股东的债权转为资本公积,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股东的债权转为资本公积,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股东的债权转为资本公积,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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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人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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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 无偿划转 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 无偿划转 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无偿划转资本公积《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无偿划转资本公积》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无偿划转资本公积是指企业以公积金或利润向资本金进行无偿划转,从而增加其资本金的行为。

这一概念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报表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简单到复杂,由浅入深地探讨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无偿划转资本公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概念。

一、无偿划转资本公积的概念无偿划转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将公积金或利润以无偿方式转入资本金的行为。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是企业的非分配利润,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股本、发放红利等。

无偿划转资本公积即是将这部分资金无偿地转入企业的股本中,以增加其资本金规模,来源于企业内部而非外部融资。

这一行为一方面可以提升企业的资本实力,另一方面也能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

二、无偿划转资本公积的作用1. 增加资本金规模:无偿划转资本公积能够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规模,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2. 调整资本结构:通过无偿划转资本公积,企业可以更好地调整其资本结构,提高股东权益比例,从而提高企业的信用和声誉。

3. 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发展:资本是企业的血液,增加资本金规模可以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促进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三、无偿划转资本公积的操作流程1. 编制议案: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制定无偿划转资本公积的议案,明确划转的金额、来源和用途等内容。

2. 股东大会决议:企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经股东讨论表决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无偿划转资本公积。

3. 报告相关部门:企业在完成无偿划转资本公积后,需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

四、无偿划转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在进行无偿划转资本公积后,企业需要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般来说,无偿划转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资本公积、股本和利润等账户的调整和变动。

其他应付款债转股涉及的税收政策

其他应付款债转股涉及的税收政策

其他应付款债转股涉及的税收政策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

通知规定,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上述优惠政策从国务院批准债转股企业债转股实施方案之日起执行。

通知下发之前对债转股原企业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再退还。

通知还规定,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债转股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利润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财政分享体制规定分别由中央与地方财政返还给债转股原企业,专项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转股新公司股权,并相应增加债转股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暂为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关于资本公积转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转资本公积等问题的相关解析

关于资本公积转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转资本公积等问题的相关解析

关于资本公积转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转资本公积等问题的相关解析作者:Jarin Yimaneili(TAX)时间:2013.8.13针对公司股东初始投资形成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是否可以转为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是否可以转为资本公积的事项,经研究和查阅相关规定以及资料后,对该事项形成看法如下:一、概念认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由于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等原因导致了资本公积的产生。

我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

然而随着企业经营事项和资本运作行为的日益复杂化,利用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越来越多。

其他应付款:指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等。

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缴付企业的出资额大于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拥有份额的数额。

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二、相关问题(一)股东的其他应付款转增资本公积股东的其它应付款转增资本属于债务重组。

该事项属于迂回形式的债转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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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司对股东的应付款转成资本公积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主题内容:
我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万元,因资金不足,我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借款150万元(帐上挂其它应付款--**股东),现股东会决定将该150万元借款转为对我公司的追加投资(但不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相当于资本溢价,我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文件将其它应付款--**股东150万元转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50万元,请问是否涉及交纳企业所得税?;
回复主题:
回复:将公司对股东的应付款转成资本公积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回复人:12366咨询中心
回复时间:2011-03-25 09:51:15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其中,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你司将未归还的股东借款计入资本公积,应确认为接受捐赠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再问股东欠款转资本公积交税问题
留言人:咨询
留言时间:2011-04-08 11:43:55
主题内容:
对于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文件将其它应付款--**股东150万元转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50万元,12366于2011-3-24的回复认为应确认为接受捐赠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我认为将其它应付款转为股东的追加投资记入资本公积也相应增加了股东对我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这与非股东的欠债不用还是不同的,这种理解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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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主题:
回复:再问股东欠款转资本公积交税问题
回复人:12366咨询中心
回复时间:2011-04-08 11:49:27
回复内容:
您好!企业将未归还的股东借款计入资本公积,应确认为接受捐赠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为直接追加投资增加资本公积,则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请提供具体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税政二处)
补充:
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来的钱,直接转增实收资本不用缴税,但现实中工商那边走不通,工商不同意这样的债转股;
1. 企业可以先将资金返还股东,股东再由现金出资,按照现金增资程序办理
2. 如果借款按照捐赠先转为资本公积,再转为注册资本,可以按照资本公积增资程序办理,但是有涉税风险,要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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