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检验项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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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保护装置),必须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保保护装置的元件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正确。

检验分为三种:⑴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

⑵运行中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⑶运行中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⑷对新型的保护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一般不能使用。

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电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投入试用。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⑴全部检验:按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⑵部分检验。

按保护装置的部分重点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⑶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补充检验分为四种:⑴保护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⑵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⑶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⑷相关设备故障后的检验。

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⑴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⑵当在现有的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时。

⑶当对运行中的保护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公司总工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保护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定期检验期限定期检验应根据《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和部颁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

检验期限如下表33:对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要求⑴利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试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⑵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检修后,分公司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和内容,确定保护装置的检验项目。

⑶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检修后,均应由继电保护机构进行保护装置的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由分公司确定其检验项目。

⑷凡保护装置拒绝动作、误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均应由公司总工办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1 围1.1 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电网继电保护检验,提高检验质量,根据《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和检验验收时间规定》和2006年颁布《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特制定本规定1.2 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检验类别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在设备停役前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应检必检,检必检好”,确保检验质量。

同时应加强运行设备的缺陷统计分析,根据设备运行工况在必要时增加检验次数。

2 规性引用文件闽电调[200!]1274号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及检修项目规定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87)水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检验条例闽电调[2007]3 号电网备用电源自投装置配置技术原则及运行管理规定3 检验种类及周期3.1 继电保护检验种类分为三种3.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分两种)3.1.1.1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3.1.1.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3.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3.1.2.1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必须进行首次检验,简称首检;3.1.2.2 定期全部检验(简称全检);3.1.2.3 定期部分检验(简称部检);3.1.2.4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

3.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3.1.3.1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3.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3.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3.1.3.4 事故后的检验;3.1.3.5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3.1.3.6 基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的待用间隔保护,在半年后投运时进行的整组传动试验。

4 校验周期4.1 35kV及以上变电站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所有保护装置,不论种类,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必须进行首次检验。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的通知(87)水电电生字第108号现正式颁发《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自1988年1月起执行。

原电力工业部1958年颁发的《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本条例,并创造条件配备所需的试验设施。

在执行本规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随时告部。

1987年11月26日1 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装置),必须按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是否正确。

1.1 检验分为三种:1.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1.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1.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1.1.4 对新型的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能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试用(投入跳闸)。

1.2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1.2.1 全部检验。

1.2.2 部分检验。

1.2.3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1.3 补充检验分为四种:1.3.1 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1.3.4 事故后检验。

1.4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1.4.1 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1.4.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1.4.3 当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对由网(省)局管辖的装置,其检验范围应事先征得网(省)局继电保护机构同意。

未按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的新安装的及经过改造的装置禁止投入运行。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检验项目说明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检验项目说明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说明本说明主要根据DL/T 955—200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编写一、定期检验的内容与周期定期检验应根据标准所规定的周期、项目及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内容进行。

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继电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及部分检验周期表见表1和表2,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参照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周期进行。

一般继电保护装置寿命周期为10~12年。

表1:全部检验周期表表2:部分检验周期表1 新安装装置投运后一年内必须进行第一次全部检验。

在装置第二次全部检验后,如发现装置运行情况较差或已暴露出了需予以监督的缺陷,可考虑适当缩短部分检验周期,并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检验项目。

2 110kV电压等级的微机型装置宜每2至4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每6年一次全部检验。

非微机型装置参照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同类装置的检验周期。

3 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宜与一次设备检修结合进行。

必要时,可进行补充检验。

母线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中投切发电机组、切除负荷、切除线路或变压器的跳合断路器的试验,允许用导通方法分别证实至每个断路器接线的正确性。

4 补充检验的内容4.1 因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所进行的检验,应由基层单位继电保护部门根据一次设备检修(更换)的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4.2 运行中的装置经过较大的更改或装置的二次回路变动后,均应由基层单位继电保护部门进行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4.3 凡装置发生异常或装置不正确动作且原因不明时,均应由基层单位继电保护部门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

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报告,按设备调度管辖权限上报备查。

二、定期检验的基本项目1.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检验:1.1二次绕组的直流电阻(各抽头)1.2 电流互感器各绕组的伏安特性1.3自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端子箱处向负载端通入交流电流,测定回路的压降,计算电流回路每相与零相及相间的阻抗(二次回路负担)。

继电保护检验阶段监督内容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阶段监督内容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阶段监督内容及要求一、继电保护检验基本要求(1)继电保护检验,应符合DL/T 995、GB/T 7261、DL/T 540、GB/T 26862和GB/T 26866及相关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反事故措施和现场工作保安相关规定。

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计划性检验前,应编制继电保护作业指导书,以及工艺卡或文件包,检验期间认真执行继电保护作业指导书,不应减少检验项目和简化安全措施。

(2)检验工作中要加强保护外部接线和二次回路的检查与试验,确保回路正确无误。

(3)对继电保护外部回路接线或内部逻辑进行改动工作后,应做相应的试验,确认回路接线及逻辑正确后,才能投入运行。

(4)继电保护检验应做好记录,检验完毕后应向运行人员交代有关事项,及时整理检验报告,保留好原始记录。

(5)继电保护检验所选用的校验仪器应符合DL/T624、DL/T1153相关要求。

(6)要建立与完善阻波器、结合滤波器等高频通道加工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落实责任制,消除检修管理的死区。

(7)要建立与完善直流系统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应利用机组A/B级检修对充电、浮充电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校验其稳压、稳流精度和纹波系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对其进行调整。

(8)继电保护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应满足GB/T7261相关规定。

建立仪器检定周期制度(一般应1~2年进行全部检验)。

继电保护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应不低于0.5级。

(9)检验所用仪器、仪表应由专人管理,特别应注意防潮、防震。

二、继电保护系统检验种类(1)继电保护检验主要包括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以下简称“定期检验”)和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以下简称“补充检验”)三种类型。

(2)定期检验分为三种,包括:全部检验、部分检验、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3)补充检验分为五种,包括:a.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b.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c.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d.事故后检验;e.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检修项目和质量要求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检修项目和质量要求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检修项目和质量要求序号检修项目A修(全部检验)C修(部分检验)新安装检验质量要求1检验前准备工作★★★现场检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所有工作成员掌握被检验系统的一次设备情况、与之相关联的一、二次运行设备状况,结合图纸、方案,从人、设备、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列出检验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与控制措施。

2电流、电压互感器检验--★检查电流、电压互感器铭牌参数是否完整、出厂合格证及试验资料是否齐全。

如缺乏上述数据,应由有关制造厂或基建、生产单位的试验部门提供。

3二次回路检验3.1电流、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检查★★★1)检查二次回路绕组所有二次接线正确性及端子排引线螺钉压接可靠性,检查互感器二次回路只能有一点接地;2)由几组电流互感器绕组组合且有电路直接联系的回路,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宜在第一级和电流处一点接地;3)接地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3.2二次回路绝缘检查★★★1)采用1000V兆欧表;2)新安装时,各回路绝缘电阻大于10MΩ;3)定期检验时,各回路(除信号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大于1MΩ。

3.3端子、插件紧固★★★端子引线、插件接触良好,螺钉压接可靠。

装置背板配线连接紧固,插件螺丝紧固。

4屏柜及装置检验4.1装置外部检查★★★1)固定良好,无明显变形及损坏现象,各元器件安装端正牢固;2)按钮及键盘等应操作灵活、手感良好。

所有装置单元、端子排、导线接头、电缆及其接头、信号指示等应标示明确,字迹清晰无误;3)屏上的连片(压板)应有双重标示且与设计图纸、运行规程相符,连片安装符合反措要求。

4.2装置绝缘试验--★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要求阻值均大于20MΩ,测试后应将各回路对地放电。

4.3上电检查★★★1)装置运行正常,显示及键盘操作正确;2)软件版本、校验码与出厂时确认的,或定值单一致;3)与对时装置通信正常,时钟同步。

检验)分检验)检验4.4工作电源检查★★★1)直流电源缓慢升至80%Ue,装置自启动正常,无异常信号;2)80%额定工作电源下保护装置应稳定工作;拉合3次直流电源(含80%Ue工况),装置自启动正常,无异常信号;3)电源模块输出电压误差范围为-0.5%~+2.5%(+5V),±5%(±12V或±15V),-2.5%~+7.5%(+24V)。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精品文档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1 范围1.1 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电网继电保护检验,提高检验质量,根据《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和检验验收时间规定》和2006年颁布《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特制定本规定1.2 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检验类别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在设备停役前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应检必检,检必检好”,确保检验质量。

同时应加强运行设备的缺陷统计分析,根据设备运行工况在必要时增加检验次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闽电调[200!]1274号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及检修项目规定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87)水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检验条例闽电调[2007]3 号福建电网备用电源自投装置配置技术原则及运行管理规定3 检验种类及周期3.1 继电保护检验种类分为三种3.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分两种)3.1.1.1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3.1.1.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3.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3.1.2.1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简称首检;3.1.2.2 定期全部检验(简称全检);3.1.2.3 定期部分检验(简称部检);3.1.2.4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

3.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3.1.3.1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精品文档3.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3.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3.1.3.4 事故后的检验;3.1.3.5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3.1.3.6 基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的待用间隔保护,在半年后投运时进行的整组传动试验。

4 校验周期4.1 35kV及以上变电站内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所有保护装置,不论种类,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1、1 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电网继电保护检验,提高检验质量,根据《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和检验验收时间规定》和xx年颁布《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特制定本规定1、2 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检验类别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在设备停役前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应检必检,检必检好”,确保检验质量。

同时应加强运行设备的缺陷统计分析,根据设备运行工况在必要时增加检验次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闽电调[200!]1274号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及检修项目规定 DL/T995-xx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87)水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检验条例闽电调[xx]3 号福建电网备用电源自投装置配置技术原则及运行管理规定3 检验种类及周期3、1 继电保护检验种类分为三种3、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分两种)3、1、1、1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3、1、1、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3、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3、1、2、1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简称首检;3、1、2、2 定期全部检验(简称全检);3、1、2、3 定期部分检验(简称部检);3、1、2、4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

3、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3、1、3、1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3、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3、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3、1、3、4 事故后的检验;3、1、3、5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3、1、3、6 基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的待用间隔保护,在半年后投运时进行的整组传动试验。

4 校验周期4、135kV及以上变电站内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所有保护装置,不论种类,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

继电保护验收实施细则

继电保护验收实施细则

二次回路验收实施细则具体验收实施细则如下:1、核验二次回路进行绝缘,其检验项目、方法、试验仪器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和现行行业标准《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的有关规定。

2、检查二次回路的所有部件,应保证各部件质量。

二次回路中的灯具、电阻、切换把手、按钮等部件的设计、安装和接线应考虑维护和更换。

3、检查二次回路所有接线,包括屏柜内部各部件与端子排之间的连接线的正确性和电缆、电缆芯及屏内导线标号的正确性进行检查,并检查电缆清册记录的正确性。

4、核验自动空气开关或熔断器的额定电流与设计相符,并与所接的负载相适应。

交、直流空气开关不应混用。

宜使用具有切断直流负载能力、不带热保护的自动空气开关取代直流熔断器。

5、检查直流二次回路无寄生回路。

6、检查二次回路的工作电压不宜超过250V,最高不超过500V。

7、检查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备用绕组的抽头应引至端子箱,并应一点接地。

电流互感器的备用绕组应在端子箱中可靠短接。

8、核验继电保护直流系统运行中最低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5%,最高电压不应高于额定电压的110%。

9、检查信号回路应用专用直流空气开关供电,不应与其他回路混用。

10、检查各类保护装置的电源和断路器控制电源应可靠分开,并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空气开关供电。

11、检查辅助保护电源、不同断路器的操作电源应由专用的直流空气开关供电。

12、检查直流空气开关的配置应满足选择性要求。

13、核验在其他空气开关均合上时,任一直流空气开关断开后,其下口正、负极对地和正、负极之间不应再有直流电压和交流电压。

14、检查任一直流空气开关断开造成控制和保护直流电源失电时,应有直流断电或装置告警信号。

15、检查电流互感器铭牌参数应完整,出厂合格证和试验资料应齐全。

16、检查互感器各绕组的接线、与装置的对应关系及其极性关系应与设计相符合并满足装置的要求,相别标识应正确。

继电保护检验管理制度(4篇)

继电保护检验管理制度(4篇)

继电保护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电保护设备的检验工作,确保继电保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

第三条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第四条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备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五条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由专业检验人员负责,确保检验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对继电保护设备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

第二章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程序第七条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检验计划:根据继电保护设备的工作情况和检验要求,制定相应的检验计划。

(二)准备检验设备和材料:确认所需的检验设备和材料,并进行准备工作。

(三)组织检验人员:根据需要,组织相应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工作。

(四)开始检验工作:按照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开始进行继电保护设备的检验工作。

(五)记录检验结果:对检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结果进行记录,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六)整理检验报告:根据检验结果,整理出相应的检验报告,包括设备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七)提交检验报告:将检验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妥善保存检验记录。

第八条检验人员在进行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检验要求进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二)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对检验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进工作。

(四)对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五)对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管理制度,明确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对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验工作的规范和科学。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的通知(87)水电电生字第108号现正式颁发《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自1988年1月起执行。

原电力工业部1958年颁发的《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本条例,并创造条件配备所需的试验设施。

在执行本规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随时告部。

1987年11月26日1 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装置),必须按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是否正确。

1.1 检验分为三种:1.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1.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1.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1.1.4 对新型的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能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试用(投入跳闸)。

1.2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1.2.1 全部检验。

1.2.2 部分检验。

1.2.3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1.3 补充检验分为四种:1.3.1 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1.3.4 事故后检验。

1.4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1.4.1 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1.4.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1.4.3 当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对由网(省)局管辖的装置,其检验范围应事先征得网(省)局继电保护机构同意。

未按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的新安装的及经过改造的装置禁止投入运行。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7.1 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保护装置),必须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保保护装置的元件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正确。

7.1.1 检验分为三种:⑴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

⑵运行中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⑶运行中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⑷对新型的保护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一般不能使用。

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电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投入试用。

7.1.2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⑴全部检验:按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⑵部分检验。

按保护装置的部分重点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⑶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7.1.3 补充检验分为四种:⑴保护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⑵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⑶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⑷相关设备故障后的检验。

7.1.4 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⑴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⑵当在现有的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时。

⑶当对运行中的保护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公司总工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保护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7.1.5定期检验期限定期检验应根据《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和部颁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

检验期限如下表33:表33 定期检验期限总体规定7.1.6对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要求⑴利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试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⑵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检修后,分公司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和内容,确定保护装置的检验项目。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7.1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保护装置),必须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保保护装置的元件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正确。

7.1.1检验分为三种:⑴ 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

⑵ 运行中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⑶ 运行中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⑷对新型的保护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一般不能使用。

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电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投入试用。

7.1.2定期检验分为三种:⑴全部检验:按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⑵部分检验。

按保护装置的部分重点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⑶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7.1.3补充检验分为四种:⑴ 保护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⑵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⑶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⑷ 相关设备故障后的检验。

7.1.4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⑴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⑵当在现有的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时。

⑶当对运行中的保护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公司总工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保护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7.1.5定期检验期限定期检验应根据《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和部颁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

检验期限如下表33 :表33定期检验期限总体规定7.1.6对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要求⑴利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试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⑵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检修后,分公司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和内容,确定保护装置的检验项目。

⑶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检修后,均应由继电保护机构进行保护装置的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由分公司确定其检验项目。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现场检验规程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现场检验规程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现场检验规程1、总则本规程根据部颁《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安全自动装置必须分别按照部、司颁发的《保护继电器检验》,执行。

定期检验周期所有装置(包括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变压器瓦斯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可用替换继电器的方法)。

操作信号回路中的设备,结合所属装置的检验进行。

回路绝缘试验每年进行一次绝缘耐压试验。

在一般情况下,定期检验在下列时期并尽可能配合一次设备停电期间内进行。

1.4.1 35KV线路,10KV线路保护在雷雨季节前。

发电机,变压器的装置在一次设备检修期间。

其它装置的检验分配在全年中。

如有下列情况应进行补充检验。

装置改造。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

事故凡装置拒绝动作,误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应由继电保护人员,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报告,送厂生技科备查。

定期检验中,若发现继电器动作特性不符合标准而进行检修或更换时,检修部分或新继电器检验的项目与新安装检验项目相同。

2、通则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对试验电源的基本要求如下:交流试验电源和相应调整设备应有足够的容量,以保证在最大试验负载下,通入装置的电压及电流均为正弦波。

试验用直流电源的额定电压应与装置设场所所用的直流额定电压相同,试验支路应设专用的安全开关,所按熔断器必须保证选择性不允许用运行中设备的直流支路作为检验时的直流电源。

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前,应认真了解被检验装置的一次设备情况及其相邻的设备情况。

据此制定在检验工作进行的全过程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

对装置的整定试验,应按有关继电保护机构提供的定值通知进行,检验工作人员应熟知定值通知书的内容,并核对所给的定值是否齐全,所使用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变化值是否与现场实际说明符合。

电厂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种类及期限

电厂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种类及期限

电厂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种类及期限1检验分类1.1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

1.2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1.3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2定期检验1.11全部检验。

1.2部分检验。

1.3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3补充检验3.11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3.2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3.3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3.4事故后的检验。

4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4.1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4.2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改造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4.3当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厂生产技术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对有地调管辖的装置,其检验范围由地调继电保护机构负责并审定。

未按本条例要求进行检验的新安装装置及经过改造的装置禁止投入运行。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5定期检验依据应根据本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及部颁的或网(省)局批准执行的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

检验期限如表一。

6厂生产技术部门可以根据装置的质量、运行的环境与条件,适当缩短其检验期限,此时应有目的、有重点的选择检验项目。

7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实验,一般每年不宜少于一次。

8检修一次设备所进行的检验,厂技术部门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确定其检修项目。

9凡装置拒动、误动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均应由厂技术部门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修项目和检修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

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报告,送地调继电保护机构备查。

10在一般情况下,建议不同装置的定期检验在下列时期并尽可能配合在一次设备停电期间内进行。

10.1IlOKV线路及主变压器保护一一在雷雨季节前。

10.2发电机保护装置一一在一次设备检修期间。

10.3线路的自动重合闸装置一一结合断路器停电时进行。

10.5二次回路电缆一一按地区气候特点安排在二次回路发生故障几率较多的季节之前,如在冰冻季节之前或雷雨季节之初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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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主变保护,应模拟相间或接地故障,分别用差动、瓦斯及后备保护,检验跳主变各侧开关的先后顺序等动作行为是否正确;对于不能传动的开关,如母联或分段开关、旁路开关,可采用测电位或接点导通法,检测到其相应出口压板或端子接线电缆上。
*(3)对于母差保护,在不能传动开关时,可模拟区内故障,采用测电位或导通法检查母差保护屏各出口压板以及母差保护屏至各元件保护装置(线路及主变)出口跳闸回路电缆接线、各保护装置至母差屏的失灵启动回路接线是否正确。
6
有关回路的绝缘检查
1、在保护屏的端子排处将所有外部引入的回路及电缆全部断开,分别将电流、电压、直流控制信号回路的所有端子各自连接在一起,用1000V摇表测量下列绝缘电阻,其阻值均应大于10M
*(1)在保护屏的端子排处将所有电流、电压及直流回路的端子连接在一起,并将电流回路的接地点拆开,用1000V摇表测量下列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应大于1.0M
(2)检验逆变电源的自启动功能。保护装置仅插入逆变电源插件,外加试验直流电源由零缓升至80%额定值,该插件上各电源指示灯应亮;然后,拉合一次直流电源开关,灯亦应亮;有条件时测量满载时逆变电源的各级输出电压。
3
检验开关量输入回路
*(1)依次投、退保护屏上各保护投入压板,监视打印机或液晶屏幕上显示的开关量变位情况;“通道试验”、“收讯”开入量通过按通道试验按钮的方法进行校验。
此项检验只有在被保护设备的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全部停电及电压回路已在电压切换把手或分线箱处与其它单元设备的回路断开后,才允许进行。
对母线差动保护,如果不可能出现被保护的所有设备都同时停电的机会时,其绝缘电阻的检验只能分段进行,即哪一个被保护单元停电,就测定这个单元所属回路的绝缘电阻
*(2)当新装置投入时,应对全部连接回路用交流1000V进行1min的耐压试验。
*(2)保护装置各继电器和插座之间插接良好,无松动现象并保持清洁防尘,同时注意检查继电器等的触点是否有烧损,动作是否灵活。
*(3)检查继电器可动部分是否可靠、灵活,其间隙、串动范围及动作行程应符合规定。
(4)检查电流、电压二次回路接线是否正确及端子排引线压接的可靠性;检查开关端子箱或复用载波机端子排至保护回路侧电缆接线的正确性及螺钉压接的可靠性。
对运行的设备及其回路每5年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高于1M时,允许暂用2500V摇表测试绝缘电阻的方法代替。
7
继电器与辅助设备电气性能的检验
8
各种常用继电器及其辅助设备的检验
1、中间继电器
(1)动作电压(电流)及返回电压(电流)试验,定期检验时,可用80%额定电压的整组试验代替。
(2)动作(返回)时间测定,只是保护回路设计上对其动作(返回)时间有要求的继电器及出口中间继电器和防止跳跃继电器才进行此项试验。
*(3)检验保护装置的告警、动作出口、信号指示等回路是否正确。
*(4)对于线路保护,应分别检验高频保护、零序方向保护、距离保护各段及重合闸的动作行为及出口压板是否正确;对于220kV线路保护,还应对高频保护的收发讯机进行频率及收发讯电平的测试,以保证高频通道的正确完整,若条件具备(即线路停电条件下),应在该开关线路侧地刀合上时,再进行收发讯电平的测试,检查其收发讯电平是否有变化。
*(3)检查保护装置各插件上元器件的外观质量、焊接质量应良好,所有芯片应插紧,芯片放置位置、硬件跳线正确;检查继电器可动部分是否可靠、灵活,其间隙、串动范围及动作行程应符合规定。
(4)检查保护装置操作箱跳、合闸保持电流的整定值与实际开关操作机构参数是否匹配。
*(5)检查电流、电压二次回路接线是否正确及端子排引线压接的可靠性;检查开关端子箱或复用载波机端子排至保护回路侧电缆接线的正确性及螺钉压接的可靠性。
*(1)断路器(包括隔离开关)经新安装装置检验及检修后,继电保护人员应及时了解以下调整试验结果
a、与保护回路有关的辅助触点的开、闭情况或这些触点的切换时间。
b、与保护回路相连接的回路绝缘电阻。
c、断路器跳闸及辅助合闸线圈的电阻值及在额定电压下的跳、合电流。
d、断路器最低跳闸电压及最低合闸电压。其值不低于30%额定电压,且不大于65%额定电压。
(3)从保护屏交流输入端子同时加入三相电流和电压,进入相应菜单,检查其电流、电压的相位、相序等是否正确。
5
检测绝缘电阻
要求采用1000V摇表摇绝缘电阻,摇绝缘时,应按装置要求,拔出有关保护插件,一般应拔出模数变换VFC插件、CPU插件、管理板MONITOR插件、信号SIG插件
*(1)测交流电流、交流电压回路对地绝缘。
*(5)检查高频电缆接线、接地方式是否正确可靠;铜芯有无损伤等;结合滤波器外壳内有无渗漏水及生锈现象。
*(6)检查电流、电压二次回路接地点与接地状况及保护屏接地线等二次接线是否符合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规定(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第一部分新、扩建变电站二次安装调试验收规定的相关部分。
2
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回路的检验
8
带负荷测试
设备投入运行后应根据实际潮流情况和保护装置对极性的要求,检查电压、电流的相位及相序是否正确。
常规保护检验项目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全部检验具体要求(*为部检项目)
1
外部检查
*(1)保护屏上的标志应正确完整清晰(如压板、操作把手、按钮、光指示信号等),保护屏端子排以及继电器等接线柱或连接片上的电缆线和导线连接应可靠,标号清楚正确,且实际情况应与图纸和运行规程相符。
*(5)对于主变保护,应注意检查其差动保护在穿越性故障下是否动作,检验其各侧后备保护、非电量保护动作行为及出口压板是否正确。
*(6)对于母差保护,应注意检查其在区内、外故障时动作的选择性是否正确,检查其复合电压闭锁功能、母联失灵(死区故障)保护、CT断线闭锁及告警功能及各保护单元的出口逻辑(包括失灵保护出口)是否正确。
*(2)在手合、手跳开关后,检查其“合位”、“跳位”或“合后”开关量变位以及“重合闸放电”是否正确;切换“重合闸方式”或PT切换选择把手,检查其相应开关量变位或切换电压显示是否正确。
*(3)其余开关输入量(如刀闸辅助接点位置、外部闭锁或启动接点及非电量保护的输入接点等)应在保护屏端子排上用开关量输入公共端(一般为+24V)短接要检查的开关量对应输入端子的方法进行校验;此外,“打印”开关量输入可以通过按保护屏上“打印”按钮的方法进行检验,“信号复归”开关输入量可在保护装置动作情况下通过按“信号复归”按钮进行信号复归的方法检查。
*(6)检查高频电缆接线、接地方式是否正确可靠;铜芯有无损伤等;结合滤波器外壳内有无渗漏水及生锈现象。
*(7)检查电流、电压二次回路接地点与接地状况及保护屏接地线等二次接线是否符合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规定(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第一部分新、扩建变电站二次安装调试验收规定的相关部分。)
2
检验保护装置的逆变电源
*(1)拉合几次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检查保护装置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或告警信号发出;有条件时测量满载时逆变电源的各级输出电压(+5V,-5V等),误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规定
微机保护检验项目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全部检验具体要求(*为部检项目)
1
保护装置进行
外部检查
*(1)保护屏上的标志应正确完整清晰(如压板、操作把手、按钮、光指示信号等),保护屏端子排以及继电器等接线柱或连接片上的电缆线和导线连接应可靠,标号清楚正确,且实际情况应与图纸和运行规程相符。
*(2)保护装置各插件、继电器和插座之间插接良好,无松动现象并保持清洁防尘,同时注意检查继电器等的触点是否有烧损,动作是否灵活。
2、检验保护的逻缉功能:
*(1)根据保护整定值并投入相应压板,模拟各种正方向下单相或相间短路,对保护的动作值、时间进行测试,校验其保护功能;同时,应检查反方向或区外故障时,保护装置的闭锁功能是否正确。
*(2)检验在PT或CT断线时,保护装置的闭锁或此条件下的相应保护功能是否正确;用导通或测电位法,检查失灵启动回路是否正确。
定期试验时,只做外部检查,以观察触点是否无烧损现象
(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作电压与返回电压试验。其部分检验可用80%额定电压的整组试验代替。
(4)整定点的动作时间及离散值的测定,可在装置整定试验时进行。
3、信号继电器
4、电流(电压)继电器
(1)整定点的动作与返回值
(2)对低电压及低电流继电器,应分别加入最高运行电压或通入最大负荷电流,检验其应无抖动现象。
*(1)测绘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工作抽头U2=f(I2)的励磁特性曲线
(2)检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电压互感器二次、三次绕组在接线箱处接线的正确性及端子排引线螺钉压接的可靠性。
(3)对采用放电器接地的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需检查其接线的正确性及放电器的工频放电电压
3
安装在断路器、隔离开关传动装置内的有关装置及回路的检查
(3)干簧继电器(触点直接于110、220KV直流电压回路)、密封型中间继电器应以1000V摇表测量触点(继电器未动作时的常开触点及动作后的常闭触点)间的绝缘电阻。
(4)用500V摇表测定继电器动作前及动作后触点对铁芯的绝缘
2、极化继电器
(1)动作电流与返回电流的检修,其新安装装置检验分别用外接的直流电源及实际回路中的整流输出电源进行,定期检验可只在实际回路中进行测量,或以整组动作值(例如包括负序滤过器的电流)代替。
*(2)测直流电压回路对地绝缘。
*(3)测非电量保护回路触点之间及对地的绝缘(包括瓦斯、压力释放等接点)。
*(4)交、直流回路之间的绝缘。
6
检验保护装置的功能
1、一般性功能检查:
*(1)检查保护装置各功能键、小开关的功能是否正确。
*(2)检查保护软件版本及校验码、时钟显示及打印机打印功能是否正确。
*(3)检查定值的输入、固化、时钟整定及其掉电保护功能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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