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派出校际交换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派出校际交换、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与国(境)外大学的校际学生交换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规范校际交换、联合培养学生的选拔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此类项目规范、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照同类院校的经验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校际学生交换项目指按照我校与国(境)外院校签署的校际学生交换、联合培养合作协议,双方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进行不超过一年时间的学习(包括教学实习、课程学习、合作研究等),双方互认学分,交换生互免学费,联合培养生缴纳学费(其他费用自理)的项目。
通过校际交换开展的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属此类项目。
第二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学校校际学生交换、联合培养项目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派出选拔第三条校际交换项目出国(境)学生的选派原则是“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择优推选,学校集中评审,学生签约派出”。
博士层次交换学生的选派原则上要遵循结合学校师资培养计划,优先考虑在读博士的教师。
第四条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与国(境)外大学进行沟通,确定派出学生的数量、时间、专业级层次,并根据校际交流协议,提出对派出学生的选拔条件及要求,向全校相关学院发出遴选通知。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西南科技大学交换、联合培养学生出国(境)学习项目申请表》,并提交在校学习成绩单及相关学业成绩材料(包含外语要求)。
申报材料经各学院领导审批统一上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第六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组织评审组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考核并确定人选。
评审组原则上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相关学院负责人及专业外语老师组成。
第七条校际交换、联合培养学生的选拔标准:1. 我校正式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国防生除外);2. 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 学习成绩优秀,且按培养计划要求无不及格课程,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4. 在本校期间学业及表现优良,无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5. 身心健康,具有在国外学习、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6. 符合交换院校的其他特殊要求;7. 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有贷款的要清欠所有贷款;8. 承诺遵守并履行校际交换项目协议的有关义务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培养复合型、创新性和实践性高素质人才,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主修专业的教育外,跨本科专业大类接受我校开设的另一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教育。
第三条申报资格与条件(一)XX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学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有余力,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四)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四条报名及审批序(一)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前公布接收攻读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
(二)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于本科三年级秋季入学后第一周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辅修学士学位承办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查询结果。
第五条教学管理(一)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由承办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具体拟定。
辅修学士学位教学班的教师聘请及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
(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自行选学课程跟班学习或单独开班,单独开班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教师的聘请及排课、课程考核等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安排。
(三)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教学要求、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求应与将本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要求相同。
(四)为保证教学的稳定性,计划一旦确定,学院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安排。
第六条学生注册(一)凡获准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在学生系统中注册相应课程。
注册课程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逾期未缴费将视为自愿放弃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所有该学期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做注销处理,且不予补缴费用或补选课程。
(二)凡注册修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指定的班级上课学习,接受考勤,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要求,并在学习结束时参加全部注册课程的考核(申请免修的课程除外)。
大学高校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一)开设条件与要求学院可在三校区开设双学位教育。
开设学院需将申请报告、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材料报送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办。
双学位专业修读总学分人文类专业不低于70学分,理工类专业不低于80学分。
修读期限不超过主修专业修读完成时间,且最低修读年限不低于2年。
所设课程为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修读与报名1.修读条件(1)学生所修读的双学位专业须为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以外的专业,且只允许修读一个双学位专业。
(2)二年级或三年级本科生,各科成绩合格(修读英语双学位专业须通过英语四级等级考试)均可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
(3)学生不得跨校区修读。
2.报名程序(1)开办双学位教育的学院,应于春季学期第13周前,将下学年拟开设的专业、报名条件和招收名额等材料报教务处,经审核后公布。
(2)每学年秋季学期第2周前,学生向所在学院网上报名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交开办学院审核。
(3)报名结束后,开办学院负责录取并报教务处审核。
(4)学分学费按修读专业标准缴纳。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1.教学组织(1)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开办学院负责招生、资格审查、培养方案制定、组织教学及成绩管理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培养方案审核、教学质量监控、证书发放等。
(2)实行单独编班,于每学期第20、21周集中组织完成主要教学任务。
开设学院应在开课前2周将开课课表、考试前1周将考试安排、考试结束之后1周将考试成绩分别上传到教务管理系统。
2.教学管理(1)双学位课程若与已取得学分的主修专业课程相似,可申请免修;双学位课程不能免修主修专业课程。
(2)双学位课程不合格,给予1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按50%的学分学费缴纳后可进行再修。
(3)在修读双学位期间,如学生转入的新专业与双学位修读专业为同一学科门类或主修专业受到学分预警者,终止双学位专业的学习。
(4)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双学位学习,应向双学位开设学院提交退读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学院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注销退读学生双学位学籍。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2.辅修学士学位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2.无考试违纪者;3.已完成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
三、报名程序1.每年五月份开设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培训学院报名;3.经培训学院审核通过,确定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学生须与培训学院签订协议,并按照《XX学院学、宿费收缴实施办法》缴纳学费。
4.完成缴费的学生,需在教学网进行报名、选课,同时参加课程学习,即获得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资格。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实施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学管理部批准实施。
辅修人才培养方案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必修课程。
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XX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基础实、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修读专业。
若辅修专业属于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
第二章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第三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不低于30学分,培养方案由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中的主要理论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主要环节(不少于3学分)组成。
若申请辅修双学位,须另加至少15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毕业设计(论文)12学分。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和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一致。
第五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辅修开设学院负责制定,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学习的条件:(一)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二)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学有余力者。
第七条辅修专业开设前一学期进行辅修报名、审批工作。
教务处审核汇总相关学院申请开设辅修情况,在全校公布;学生所在学院对提出辅修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初审,辅修开设学院确定最终辅修学生名单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八条辅修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组织教学。
第九条辅修课程原则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单独考核;人数较少时,可插班学习,随班考核。
辅修开设学院将相关课表、考试安排分别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第十条辅修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
由于辅修或其他原因导致主修专业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可依据本办法,书面通知辅修开设学院,劝其停止辅修学习,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由于某种原因,可以提出中止辅修学习要求,但必须到辅修开设学院办理退修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xx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继续实行辅修学士学位制度,并修订原管理办法。
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与设置(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修读跨专业大类的另一专业的核心课程,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专业大类的学士学位。
(二)辅修学士学位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设置,由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根据社会需求、教学条件等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并制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报学校审定,省厅备案批准后实施。
辅修学士学位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学位办负责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学位资格的审查、学位数据上报、证书的发放;各主办单位负责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资格审核、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课程考核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二、辅修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一)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条件1.辅修学士学位主要是满足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本科专业的需要,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在合格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愿意支付相关修读费用方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2.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专业大类,学生不能辅修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学位,师范类专业之间可以互相开放辅修学位教育,学生只可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期间不得变换。
3.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应与学校对主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规定相一致,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4.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程序学校向学生公布开设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数和辅修要求。
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于第二学年初(9月份)填写《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到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名,经主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学位条例》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且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
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
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班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院(系)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堂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
学生必须持辅修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的考核,必须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三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设置相同,属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不得免修;其它课程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二)在同一学期开设,且主修专业课程为必修课的,可申请免修;申请辅修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栏记载主修课程成绩,并记入学分。
专业双学位学籍管理制度
专业双学位学籍管理制度一、导言双学位是指学生在修完本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再选取并修完其他学科的课程,获得两个学位的一种方式。
为了更好地管理双学位学生的学籍,确保他们有效、有序地完成双学位课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申请并成功获得双学位学生。
双学位学籍管理由学生所在的主修专业负责。
三、双学位学籍的管理程序1.双学位申请(1)学生在本专业修完约一半的课程后可申请双学位。
申请时需向主修专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说明所选择的辅修专业。
(2)主修专业根据双学位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受理申请后,组织辅修专业的相关教师和领导进行面试和评审,以决定是否同意学生的双学位申请。
2.学业计划(1)申请成功的双学位学生,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需共同制定学业计划。
学生每学期开始前,需提前报送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教务办公室,并经主修和辅修专业负责人审核和签字确认方可实施。
(2)学业计划要体现双学位学生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所要修的课程和学分,以及修课的学期和先后关系。
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需要合理安排,避免冲突和重复课程。
3.选课和修读(1)双学位学生的选课按照院系规定的选课流程进行。
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应做好选课信息交流,及时更新教务管理系统。
(2)双学位学生每学期通过选课系统自主选择辅修专业的课程。
选课时需充分考虑个人兴趣、时间安排和必修课程的修读。
同时,需考虑辅修专业培养计划对课程修读顺序的要求。
(3)双学位学生的选课需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负责人的审核和表示同意后,始可执行。
4.课程评估和学分认定(1)双学位学生修完辅修专业的课程后,需向辅修专业提交成绩单。
(2)辅修课程的成绩采用主修专业的评分制度。
主修专业需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定规则,确保双学位学生的辅修成绩符合教学要求。
(3)辅修学分的认定由辅修专业负责,需报送主修专业教务办公室备案。
5.学位授予(1)双学位学生完成所有主修和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达到两个专业的学位授予标准,并通过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位答辩后,可同时获得两个学位。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
课程代码
学分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
3
政治经济学原理
3.5
统计学
3
会计学原理
3
经济学原理
3.5
管理学原理
3
中级财务会计
5
高级财务会计
3.5
成本会计
3
管理会计
2.5
财务管理
4
计算机会计学
3
审计学
2.5
税法
2.5
合计
45
四、毕业设计(论文)及实践教学环节设置(必修)
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12学分,
统计学课程实验1学分,
课程代码
学分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2.5
区域经济学
2.5
旅游经济学
2.5
房地产经济与金融
2.5
现代经济学流派
2
投资学
3
证券投资分析
2.5
保险学
2.5
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
3
投资项目评估
3
经济学专业外语
3
经济法概论
2.5
四、毕业设计(论文)及实践教学环节设置
1. 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
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16学分(必修)
2. 实践教学环节
计量经济学课程试验1学分(必修)
备注:
在修读中,若表中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名称、性质相同时,主修专业已修读可不必再修读,所缺学分从此表选修课程中选其它课程学分补足;若仍无法修满要求学分,请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选修其他的专业课补足。
会计学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受到会计学思维和会计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会计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能。培养学生成为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会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辅修第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之后,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类型(一)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与主修专业颁发同一毕业证书,同时标注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名称。
(二)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学位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举办条件第四条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第五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应为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第三章资格审批第六条学校教务处负责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审批。
具备实施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学院,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招生简章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学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管理,统一安排教学进程。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各教学环节管理(包括招生、配课、组织教学、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初审等)由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学生的学习活动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并由开设学院为其配备指导教师。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由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学生的资格审查。
第十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不脱离主修专业班集体。
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其学习、生活管理工作由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院负责。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辅修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双学位的含义辅修双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指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达到规定学位授予标准取得的第二学位。
第二条基本要求1.双学位的课程由10门左右辅修专业课程、4-6门学位课程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构成,总学分50学分左右。
2.双学位的培养方案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3.双学位的教学按照《XX学院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位授予条件1.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优良,且符合辅修学科相应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双学位。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双学位(1)《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不得授予学位的任一情形;(2)在校修读双学位期间,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学校处分文件为准)者;(3)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但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者;(4)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者。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其辅修专业修读达到毕业要求和双学位授予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审核并报经学校审议、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四年制在校本科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自XXXX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通过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跨学科交叉学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习须在学生的本科学习阶段完成,分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个层次,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并通过辅修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三条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所在学院可以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四年制专业辅修教学活动安排在第二至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安排在第二至十学期。
第五条如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与辅修教学活动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修读要求及程序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辅修。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第八条教务处每学期末公布辅修的招生信息,并负责审查申请辅修学生的资格。
第九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到辅修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
辅修课程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110元/学分,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115元/学分,软件工程、艺术类专业240元/学分。
第四章成绩及学籍管理第十条辅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学生的辅修毕业资格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一条学生在辅修的过程中,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存在学分相同、内容相近课程,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后,可以免修相应的辅修课程。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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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育改革,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充分利用西南科技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并新制定双学位制,在《西南科技大学辅修专业实施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特制订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
(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由该专业所在学院参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研究制定,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后交教务处审核,经核准后实施。
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在4—6门,不应低于15学分,不超过20学分。
辅修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5学分,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
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课程基础上增加5—8门,其中文科不低于55学分、理工科不低于60学分。
(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如下:
1、学生以网上选课方式选择自己该学期要修读的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
2、对辅修/双学位学生超过20以上的课程,可单独组织开课。
对辅修/双学位学生少于20人的课程,学生可到其它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3、如果辅修/双学位专业必修课和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内容相同,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4、如果辅修/双学位专业选修课和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内容相同,学生不得选修。
二、学生选修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在校本科学生(专科起点本科除外)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后,成绩优良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学有余力,对某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成绩优良,且平均学分绩点达2.5及以上,并且未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可申请修读第二学位。
辅修/双学位一般应跨学科门类修读,即在我校现有的理学、工学、文学、经
济学、法学、农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所属的专业之间跨门类修读。
经批准后,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年开始修读。
每人只能选修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
三、报名审批程序
辅修/双学位课程自第四学期开始,计划学习期限为五个学期。
第三学期进行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报名与审批工作。
学校根据各专业特色、接纳学生能力以及学生需要情况确定当年辅修/双学位开设专业、各专业招生名额。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专业设置情况及二年级在校生人数,本着跨专业、跨学科修读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核,各学院组织学生办理申请手续。
(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前宣布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接收名额和报名条件。
(二)要求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经院长审核批准后,交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审批。
并将录取的辅修/双学位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于第十八周对学生学习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获得辅修/双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名单。
四、学籍与成绩管理
参加辅修/双学位学习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所在学院管理。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修读资格:
(一)参加辅修/双学位学习后,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累计超过8个学分不及格者;
(二)修读第二专业期间,受记过及其以上违纪处分者;
(三)在主修专业、辅修/双学位考试中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西南科技大学关于考试违纪合作弊处理暂行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四)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五)学生本人申请终止学习;
(六)主修专业毕业时,未完成辅修/双学位学习。
辅修/双学位的成绩与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同时在学籍档案中记载。
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双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注销辅修/
双学位学籍,其所修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将作为素质选修课。
五、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
(一)辅修/双学位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二)选修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发给西南科技大学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三)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符合获得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西南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
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不授予西南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
所修课程成绩或学分未达到双学位要求但已达到辅修毕业要求,转发辅修结业证书。
(四)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双学位课程学习,经个人申请,学校保留其修读资格,须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以旁听形式补修所缺课程,经考试获得规定学分,符合双学位条件的补授双学位证书。
学生回校学习产生的费用自理。
六、毕业分配
获得辅修毕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自行决定按主修专业还是辅修/双学位专业参加就业派遣。
若按辅修/双学位专业参加派遣,应在毕业学期初,向所在学院和辅修/双学位院系双方提交书面申请,由辅修/双学位学院报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七、暂行收费标准及办法
辅修/双学位按学分交费,标准暂定为98元/学分,在每学期注册时按选课学分数,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出具证明统一到学校财务部办理。
凭借交费收据到辅修/双学位所在学院注册,逾期不注册者,取消修读资格。
若中途退课,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