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服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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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服强度的定义
为了与国际接轨,性能的定义按照国际标准的规定。

与原GB/T228—1987相比较,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的定义有明显差异,其他性能的定义无实质性差异。

新标准将抗拉强度定义为相应最大力(Fm)的应力,而最大力(Fm)定义为试样在屈服阶段之后所能抵抗的最大力;对于无明显屈服(连续屈服)的金属材料,为试验期间的最大力。

按照这一定义,如图1所示的拉伸曲线,最大力应为曲线上的B点,而不是旧标准中的取其A点的力(上屈服力)计算抗拉强度。

新标准中屈服强度这一术语的含义与旧标准中的屈服点有所不同,前者是泛指上、下屈服强度性能;而后者既是泛指屈服点和上、下屈服点性能,也特指单一屈服状态的屈服点性能(σs)。

因为新标准已将旧标准中的屈服点性能σs归入为下屈服强度ReL(见标准中的图2d)。

所以,新标准中不再有与旧标准中的屈服点性能(σs)相对应的性能定义。

也就是说新标准定义的下屈服强度ReL包含了σs和σsL两种性能。

以低碳钢的典型拉伸曲线图为例,来分析钢试样在拉伸力作用下的力学行为:弹性变形、屈服变形、均匀塑性变形、局部塑性变形及断裂。

受力物体去除外力后,其变形不能完全恢复,留下永久(残余)变形,这种现象称为塑性。

留下的这种永久(残余)变形,即为塑性变形。

金属塑性变形有“滑移”与“孪生”两种方式。

拉伸过程中的这一阶段又可分为如下三个小阶段。

1.屈服阶段(AB段)
在这一阶段开始产生微塑性变形,如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
p和规定残余延伸强度R r等,都是微塑性变形量对应的各种强度指标。

Z点与B点对应的特征应力分别为上、下屈服强度R eH与R eL。

2.均匀塑性变形阶段(BC段)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尽管拉伸试样截面在缩小(均匀缩小),但力继续上升,其原因是形变强化(或称加工硬化)起作用。

所谓加工硬化就是随着塑性变形的增大,金属材料不断被强化,其强度和硬度提高,而塑性变差的现象。

在此阶段中,试样的某一部分产生塑性变形。

虽然这一部分截面减小,使此处承受负荷的能力下降,但由于变形强化的作用而阻止了塑性变形在此处继续发展,使变形推移到试样的其他部位。

这样,变形和强化交替进行,就使试样各部位产生了宏观上均匀的塑性变形。

这一阶段遵循体积不变原理,即L0S0=L 1S1=常数。

与应力有关的术语
1.屈服强度
(1)上屈服强度R eH:试样发生屈服,并且外力首次下降前的最大应力。

(2)下屈服强度R eL:不记初始瞬时效应时,屈服阶段中的
最小应力。

2.规定延伸强度
(1)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 p:非比例延伸率等于规定的引伸计标距百分比时的应力。

(2)规定总延伸强度R t:总延伸率等于规定的引伸计标距百分比时的应力。

(3)规定残余延伸强度R r:卸除应力后,残余延伸率等于规定的引伸计标距百分比时的应力。

3.抗拉强度R m:试样拉断过程中根据标准定义的最大力与原始截面积的比值。

以下屈服点为准,任何标准都这样定的。

从你给的数据看性能不好
说的通俗点儿,力增大但应变恒定的那一段,发生塑性变形的那一段。

屈服强度是对金属材质而言,不分板材材或者棒材或者管材。

做拉伸试验测屈服强度,样品一律是棒子外观。

屈服强度反应的是材料抗塑性形变的能力。

给试样施加持续增大的拉力,随着拉力的增大,试样的形变会由弹性形变过度到塑性形变。

过度阶段中测得的最小力,称之为屈服强度。

试验是在材料温度为零下40度时进行的吗?
如果是常温下测的,真实的下屈服强度就应该高于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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