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方案.doc
上海市土地调查实施办法
上海市土地调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本市的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调查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实施。
第三条(基本含义)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第四条(调查目的和作用)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本市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自然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和生态资源保护制度,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土地调查是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的重要基础。
第五条(基本原则)本市土地调查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六条(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的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建设、农业、财政、统计、民政、环保、绿化、水务等部门负责人。
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审议土地调查计划和方案,处理土地调查中涉及的重大事宜。
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调查的日常工作。
区政府成立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部门。
第七条(实施部门)市国土资源部门是本市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部门,具体负责本市土地调查政策制定、计划和方案编制、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等。
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区土地调查的具体实施。
市发展改革、建设、农业、民政、绿化、水务等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调查,依法提供土地调查需要的相关资料。
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实施土地调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现场勘测工作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现场勘测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01•【字号】沪规土资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现场勘测工作规定》的通知沪规土资规〔2018〕4号局机关各处室、各区规土局、局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上海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现场勘测工作规定》已经2018年8月23日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上海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现场勘测工作规定》(沪规土资法规〔2013〕505号)失效。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8年8月31日上海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现场勘测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以下简称土地案件)现场勘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案件查处现场勘测是指土地调查单位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需要,通过现场外业调查、内业数据处理等将土地案件所占用土地的面积、权属及原地类等状况形成调查数据成果,并在全市规划国土资源统一数据平台上反映土地用途变化的一项调查工作。
第三条《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现场勘测报告书》、《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现场勘测笔录》是土地案件查处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本市市、区两级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应当依照管理职责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相关的土地案件查处现场勘测工作。
第五条执法机构确定需要进行土地案件查处现场勘测的,应通过土地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将土地案件项目信息发送至市或区规划国土资源成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成果办)。
成果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项目信息和受委托的土地调查单位信息录入统一平台。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31•【字号】沪府办〔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沪府办〔2018〕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作如下通知: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开展本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对上海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对标“当好新时代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进一步迈向“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将调查列入重大工作议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
二、明确方向,保证调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一)调查内容和工作重点。
《通知》明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数量、分XXX保护状况。
结合实际,本市着重查清建设用地、耕地、设施农用地变化情况,全面梳理各类土地审批文件,实现图属关联,健全数据更新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土地基础数据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技术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技术方案一、引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进行确认和登记,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措施。
本文旨在介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技术方案,包括确权流程、技术手段、数据采集和处理等方面,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确权流程前期准备:前期准备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的第一步,包括资料收集、技术手段选择和队伍组建等。
在前期准备阶段,需要收集相关土地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登记簿、土地权属证明等,以便了解农村集体土地的基本情况和权属情况。
同时,需要选择适用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包括GIS技术、RS技术、GPS技术等,以便进行土地数据采集和处理。
此外,还需要组建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的工作队伍,负责具体的调查和测量工作。
宣传发动:宣传发动是在农村范围内进行宣传,让农民了解确权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
通过宣传发动,可以让农民了解确权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农民对土地权益的重视和保护意识,同时也可以解答农民的疑虑和问题,消除农民的担忧和困惑,为后续的调查和测量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界线确认:界线确认是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界线进行确认和标定,确保权属的准确性。
在界线确认过程中,需要查清集体土地的权属关系,确定土地的界线和范围。
可以采用GPS技术、地面调查技术等手段进行界线确认和标定,确保权属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数据采集:数据采集是采用技术手段进行土地数据采集和测量,包括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文情况等。
在数据采集过程中,需要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和工具,包括RS技术、GPS技术、地面调查技术等,对土地数据进行采集和测量。
采集的数据包括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文情况等,以便进行后续的数据处理和分析。
数据处理:数据处理是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包括GIS、RS、GPS 等技术手段的应用。
在数据处理过程中,需要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格式转换、数据拼接、数据滤波等处理,以便进行后续的建库和应用。
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中关于撤村撤队的问题的探究
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中关于撤村撤队的问题的探究【摘要】撤制村队后原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的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中未撤村未改制、撤村改制、撤村未改制三种情况的探讨【关键字】:农村集体土地调查撤村撤队资产量化Abstract: The original collective ownership of the land after withdrawal of the system of village team defined; rural 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 survey is not dismantling the village is not restructuring, dismantling the village restructuring, dismantling the village is not the restructuring of three casesKeywords: rural collective land survey, dismantling the village withdraw team quantify assets为落实中发(2010)1号文件及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全市农村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本市从2010年6月起开展全市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由于上海作为一个建设经济繁荣的国际大都市,其快速的城市化发展建设导致部分郊区的城镇化走向,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快速,撤村撤队现象频繁,例如闵行区、宝山区等。
村民小组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撤销,有利于加快工业园区和城市化建设的进程,有利于农民向市民转变、村宅向社区转变,有利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字体:大中小访问次数: 186 发布时间: 2010-3-1 来源:一、基本要求1.制定技术方案1.1调查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扩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覆盖面,加强土地管理,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开展调查工作。
1.2调查范围县级行政辖区内全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完成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调查。
1.3调查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调查下列土地的所有权及其界线、界址点。
1.3.1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3.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权属调查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组有村管”方式,调查到村,但要在权属调查表中相应注明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土地现状等。
1.3.3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4工作底图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权属界线图为工作底图;有条件实测权属界址点的,可采用近期现势性较好、比例尺不小于1∶1万的正射影像图、地形图、航片等为工作底图。
2.组织准备 2.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筹集经费,准备表册与设备,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收集资料等。
2.2成立由地方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土地、法院、农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权属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土地权属争议,提出权属争议处理意见等工作。
3.资料的收集 3.1主要资料 3.1.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1.2分幅权属界线图 3.1.3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3.1.4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3.1.5土地统计台帐、统计簿、面积量算手簿 3.1.6相关土地变更调查资料 3.1.7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他资料等。
3.2参考资料 3.2.1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发证成果资料 3.3.2调绘片 3.2.3(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3.2.4农村居民点地籍图3.2.5比例尺不小于1∶1万的地形图 3.2.6正射影像图或现势性较好的航片 3.3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3.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上海市集体土地违法现象分析与对策研究》课题成果介绍
考 核方 式 , 基 层政 府 默许 、 使 纵容
甚 至鼓励 违 法用 地 。 因此虽 然法
经济 的持 续发 展 ,必 须转 而 依靠
创新 推动 ,以创新 实 现产 业 升级 和产业 结 构优 化 ( 图1 。 如 ) 近年来 国家着 力转 变 经 济发 展方式 、 整产 业 结构 , 调 国际经 济 与贸易 的现状 也表 明 ,传统 经 济 增 长模 式 的可持 续 性 已面 临 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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垒 鱼 全工 S 旦 !
研 究 与 探 索
《 上海市集体土地违法观象分折 与时策研究 课题成果介 绍
周 剑
发展 造成 的约 束效 应 ,在 我 国表 现得 最为 明显 。对经 济发 展水 平
接 近 的 四大 新 兴 国家— — 巴西 、 俄罗斯 、 印度和 中 国的 比较 表 明 , 土地 资源 约束性 强是 我 国主要 的 战略弱 点之 一 。
建 筑 物 及 其 设 施 ”“ 、 土地 违 法 行
为 强制 执行 ” 难点 问题 。 等
( ) 究 方 法 二 研
1 证 研 究 . 实
品的供 给 ,农 村集 体组 织 的正 常
运 作严 重依 赖 违法 用地 。而 土地 财 政 的现状 ,G P 拜 ” 的干部 “D 崇
() 1 问卷 调查 : 合2 0 年 开 结 07 展 的村级 干 部 国土资 源 法律 知识 宣传 培训 活 动 ,课题 组设 计 了专 门 问卷 ,对 参加 培训 活动 的村 组
查 研究 和 比较分 析 . 0 1 于2 1 年 月 1
完成 了研究 报告 。课 题在 深入分
析 集 体 土 地 违 法 现 状 和 违 法 成
年 的发展 ,国民经济 有 了长足进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口径(二)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口径(二)(10月10日)如何进行权属梳理一、梳理范围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中权属梳理工作以村为单位,对村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情况进行全覆盖的梳理。
二、基本方法以村范围内地籍基础数据为基础,通过对图形数据的梳理,获得相关的登记、供地、测绘等信息,并以此为线索收集相关的权属资料,将权属资料记载的信息与相应的大机图形进行内业比对并进行相关处理,最终形成土地使用权落地图形,为后续所有权调查工作提供数据成果支持。
整个梳理过程反映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权属梳理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中。
三、工作步骤1、图形数据梳理首先,以大机下载数据为基础,梳理不同图层的图形数据,根据不同的权属梳理类型,在《记录表》“权属梳理类型”中“大机数据”下的相应字段打√:(1)由宗地图层梳理登记信息,在“编号”字段填写宗地号;(2)由供地图层梳理供地信息,在“编号”字段填写供地编号;(3)由测绘图层梳理测绘信息,在“编号”字段填写测绘成果号;2、收集权属资料对应图形梳理阶段获取的三类信息,收集相应的权属资料:(1)登记信息:收集对应的房屋土地的产权证等资料,产证号填写至“备注”字段;(2)供地信息:梳理对应的土地征收、供地批文等资料,批文号填写至“备注”字段;(3)测绘信息:梳理对应的测绘项目报告书等资料;对没有上述三类信息的宗地数据,收集如下相关的地籍资料,在《记录表》“权属梳理类型”中“地籍资料”下的相应字段打√:(1)地籍台账:原来对每一块宗地的权属、位臵坐落、四至范围进行记录的台账,一般按村范围汇编成册。
地籍台账本身是线索性资料,通过台账可进一步收集产证、批文等资料,可将收集到的产证号或批文号填写至“备注”字段,“编号”字段填写台账封面编号;(2)薄膜地籍图:形成于90年代初,是大机数据库宗地图层入库的基础。
“编号”字段填写薄膜地籍图上的旧宗地号。
对无图形信息和地籍台账、薄膜地籍图资料的宗地,在《记录表》“权属梳理类型”中“其他”字段打√。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2001]359号)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一、基本要求1.制定技术方案1.1调查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扩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覆盖面,加强土地管理,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开展调查工作。
1.2调查范围县级行政辖区内全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完成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调查。
1.3调查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调查下列土地的所有权及其界线、界址点。
1.3.1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3.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权属调查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组有村管”方式,调查到村,但要在权属调查表中相应注明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土地现状等。
1.3.3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4工作底图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权属界线图为工作底图;有条件实测权属界址点的,可采用近期现势性较好、比例尺不小于1:1万的正射影像图、地形图、航片等为工作底图。
2.组织准备2.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筹集经费,准备表册与设备,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收集资料等。
2.2成立由地方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土地、法院、农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权属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土地权属争议,提出权属争议处理意见等工作。
3.资料的收集3.1主要资料3.1.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3.1.2分幅权属界线图3.1.3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3.1.4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3.1.5土地统计台帐、统计簿、面积量算手簿3.1.6相关土地变更调查资料3.1.7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他资料等。
3.2参考资料3.2.1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发证成果资料3.2.2调绘片3.2.3(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3.2.4农村居民点地籍图2.2.5比例尺不小于1:1万的地形图3.2.6正射影像图或现势性较好的航片3.3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3.3.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调查方法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调查方法【摘要】本文主要围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调查方法展开讨论。
在我们将概述整个文章的内容。
在我们将详细介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流程,包括踏勘、调查、公示等环节。
还会探讨调查方法,如现地勘察、资料核实等手段。
最后在将对文章进行总结,强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展望未来在这一领域的发展前景。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深入了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流程和调查方法,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改革提供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调查方法、引言、正文、结论、概述、总结、展望。
1. 引言1.1 概述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确权登记工作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对于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和调查方法的深入探讨,为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通过详细分析工作流程和调查方法,可以更好地指导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准度。
本文还将总结经验教训,展望未来发展方向,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深化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
2. 正文2.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1. 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调查核实。
首先需要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包括土地面积、所有权归属、土地用途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制定确权登记方案。
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确权登记方案,包括确定登记范围、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公示公告和听证。
在确权登记工作开始之前,需要进行公示公告和听证环节,公示确权登记的范围和内容,听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
《上海市土地调查实施办法》修订稿解读
《上海市土地调查实施办法》修订稿解读2017-7-3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土地调查是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2008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贯彻落实《条例》,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土地调查工作体制和机制,2011年4月,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及市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起草了《上海市土地调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由市政府于2012年6月21日印发。
《实施办法》对土地调查的目的意义、领导机构、实施部门、经费保障、组织实施、机构人员、调查成果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实施5年以来,为本市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二调”数据成果应用、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和农村地籍更新调查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土地调查基础数据对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作用日益凸显。
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对土地调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要求。
今年年初,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6〕192号)明确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相关的自然资源调查以土地调查为基础来开展。
二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市已于2016年10月8日全面实施。
为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需要,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要求加强土地调查与其他不动产调查的联系,在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是与相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衔接。
去年12月底,国土资源部等8部委颁发《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明确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土地调查成果应用的范围进一步拓展。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9.25•【字号】沪规土资籍[2012]809号•【施行日期】2012.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规土资籍〔2012〕809号)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规土局: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切实做好本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工作,现将《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本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登记范围)本市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但“撤村建居”后原集体土地未征收的除外。
第三条(登记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作为本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发证主体,负责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工作,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市土地登记事务中心负责本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的日常管理。
区县规划土地局所属的区县土地登记部门受市土地登记事务中心委托,具体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事务。
区县规划土地局协助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对区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7.03•【字号】沪房地资权[2006]282号•【施行日期】2006.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6]282号)各区(县)房地局,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70号)的有关精神,市局制定了《上海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二○○六年七月三日上海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一、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证土地登记成果准确的关键措施。
对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土地登记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70号)的有关精神,按计划推进全市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市局决定从2006年6月至2006年10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内容(一)“五不登记”执行情况是否严把土地登记关口,全面做到“五不登记”。
即:严把登记关口,对于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不得登记;对于经营性土地没有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不得登记;对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得登记;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得登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不得登记。
(二)依法确权登记情况是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三)土地登记按程序办理情况土地登记是否严格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有无减少必经程序的做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各类建设用地清查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各类建设用地清查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1.23•【字号】•【施行日期】199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各类建设用地清查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1998年1月23日)由上海市房地局制订,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下简称中央11号文件)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意见》(沪委[1997]6号),本市对1991年以来的各类建设用地进行了全面清查,查出了一些非法批地、非法占地、非法交易、擅自改变用途、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
现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对各类建设用地清查后有关问题的处理,以“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中央11号文件为依据。
要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策;有利于维护土地管理秩序,规范房地产市场;有利于维护执行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要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合情合理,采取宽严结合、轻重结合的办法。
对清查期间边查边犯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二、凡1997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违反用地审批程序,改变批准日期等突击批准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对其中急需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耕地的,按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委《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1997年5月20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委6号令发布)要求,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凡越权批准、违法批准、无权批准征用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由原批准机关或体制改变后的所属区、县自行撤销批准文件。
不自行撤销的,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宣布批准文件无效,并责令注销土地使用证。
浦东新区土地权属调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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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
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广大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部决定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部署开展全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提高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地位的认识(一)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亿万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农民对自身的权利不清,义务模糊,不能从自身利益出发,主动抵制乱占滥用耕地等违法行为,同时,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也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通过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集体的产权主体地位以及农民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关系,将农民与土地财产权紧密联系起来,就会激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从而在机制上将保护耕地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
(二)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的重要财产权。
通过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农民集体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所有权及其范围,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是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需要。
同时,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依法对存在争议的土地进行调解、确权,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消除影响农村稳定的消极因素。
(三)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解决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的有效措施。
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目前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相对薄弱。
中兴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24号
中兴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24号为了确保本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规定(试行)》、《上海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落实【中发(2010)1号】、【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精神,全面查清全镇农村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中兴镇作为试点单位,于2011年9月底把全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主要任务中兴镇辖区有12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293个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50.6平方公里,集体土地面积约49平方公里。
根据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的工作要求和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的具体部署,按照统一的调查技术标准,在中兴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场指界及调查工作,一是全面查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状况;二是全面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和界线状况;三是全面核查集体土地的利用状况。
三、调查对象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范围为中兴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调查下列土地的所有权及其界线、界址点:(1)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村民小组为单元);(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该类集体土地的权属调查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组由村管”方式,调查到村,但要在权属调查表中相应注明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土地现状等;(3)已经属于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7月1日前张贴县政府通告,镇政府成立集体土地调查确权领导小组及调查工作办公室(具体名单附后)。
7月22日召开动员会。
7月23日一25日各村分别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代表会议,各村民小组推荐出2名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界人;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分别推荐出2名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界人,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8.24•【字号】沪规土资地[2010]787号•【施行日期】201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沪规土资地〔2010〕787号)浦东新区规土局,宝山、闵行、奉贤、金山、松江、青浦、嘉定区规土局,崇明县规土局:现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操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试点工作中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操作规范(试行)为进一步明确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统一试点操作口径,根据《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0〕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关于村庄规划的编制各试点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原则要求,加快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并做好与“两规合一”以及“三线”的衔接。
规划成果应具有操作性,主要包括村域规划和居住点及集中居住点(含重点地区)规划两部分,其中后者应达到修详深度。
二、关于“地票”的使用和管理1、试点期间,对于拟复垦为耕地、形成指标的集体建设用地,若有明确指标流转意向的,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勘测定界、并作出复垦承诺后,申请“地票”。
2、通过“地票”交易购买的指标可以用来申办农转用,在办理农转用时,“地票”可以取代新增耕地确认书、计划审核意见书,并免收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3、在流转方式上,试点期间,需要指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区县人民政府,可与持有“地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双方协议的方式进行指标流转,并将流转协议报区县规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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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方案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三月目录1 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目的和任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基本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1.3技术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1.4技术路线..................................................错误!未定义书签。
1.5测量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1.6所有权宗地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7工作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1.8主要成果..................................................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准备工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组织准备..................................................错误!未定义书签。
2.2人员准备..................................................错误!未定义书签。
2.3经费准备..................................................错误!未定义书签。
2.4技术准备..................................................错误!未定义书签。
2.5资料准备..................................................错误!未定义书签。
2.6设备准备..................................................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工作启动............................................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发布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通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村民委员会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推举所有权指界人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界线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权属梳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4.2预指界......................................................错误!未定义书签。
4.3指界准备..................................................错误!未定义书签。
4.4调查指界..................................................错误!未定义书签。
4.5数据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形成成果..................................................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成果征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成果入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成果资料整理及归档............................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签署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形成村民决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签署协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检查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
9.1成果检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9.2成果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概述1.1 目的和任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顺利实施,实现中发(2010)1号文件“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方案。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主要任务是:1、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查清每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的权属状况。
2、建立覆盖全市的土地所有权数据库,为土地登记、土地征收等工作提供详实的数据,实现“以证管地”的管理模式。
3、进一步开发和完善地籍数据更新和应用系统,夯实基层地籍管理基础,健全市-区(县)-镇(街道)三级网络体系。
4、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长效管理机制,培养一支技术精、业务熟的地籍管理队伍,形成完善的数据更新制度。
1.2 基本原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应遵守“依法合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
1.3 技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3、《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第359号);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2007年国土资源部);5、《宗地编码编制规则(试行)》(2011年国土资源部);6、《城镇地籍调查规范》(TD 1001);7、《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8、《城市测量规范》(CJJ8);9、《上海市房地产地籍测量规范》(沪房地权[1999]0587号)。
1.4 技术路线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和现有的地籍资料,采用“内业权属梳理、外业调查指界、实测界址范围、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以村为单位,全面查清每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的权属状况,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等成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提供依据。
1、内业方面(1)在本市“二调”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地籍基础数据库数据,收集各类权属证明材料,全面梳理调查范围内土地权属状况。
(2)根据土地权属梳理成果,结合地籍基础数据中镇(乡)、村、村民小组界线,利用2011年最新的分辨率为0.25米的航空影像,形成土地所有权界线外业调查图件。
2、外业方面(1)组织所有权人按规定程序对内业梳理形成的土地所有权界线进行现场核查指界,确定所有权界线位置,设置界址点。
(2)利用已有的地籍调查控制成果,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布设平面控制网,实地测量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界址点,获取坐标信息,形成高精度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
1.5 测量要求1.5.1 基本方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获取坐标信息。
对隐蔽地区的界址点,可使用内插、外插、距离交会、直角推算等间接方法。
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等方法,并符合相应的规定。
1.5.2 精度要求界址点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下表规定:重要界址点必须满足上表中级别“一”所述精度要求,对于界址点难以测量等特殊情况,须满足上表中级别“二”所述的精度要求。
1.5.2 作业要求界址点测量应采用GNSS RTK技术,在受到地形、天气、网络信号等因素制约时,可以使用全站仪等测绘仪器测量有关界址点。
1.6 所有权宗地规则所有权宗地分国有和集体两种,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为村民小组属、村属及镇属三种类型。
划界编宗的基本原则为:(1)一个所有权宗地必须是一个封闭的图形。
土地的所有权属不同,必须分别编宗。
(2)凡是被国有线状地物分割的集体所有土地,不论其是否为同一权属,所有权宗地应该分别编宗。
(3)集体所有的河流、道路、沟渠等与相邻地块为同一权属的可划入相邻所有权宗地内,一般不再单独编宗。
(4)所有权宗地为飞入地时,按坐落进行编宗;(5)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应按照争议双方各自主张的界线单独编宗,记录为“争议宗地”。
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
所有权宗地编码按国土资源部《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执行,土地所有权宗地编码共19位:其中1-4位为上海市代码3100;5-6位为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确定;7-9位为地籍区代码,在区县范围内按镇(街道)从001开始续编;10-12位为地籍子区代码,在地籍区范围内按村(街坊)从001开始续编;13-14位为土地权属类型码;15-19位为宗地号,以街坊(村)为单位,在同一特征码内从00001续编。
特征码按类型分为三类:1、国有土地所有权宗地特征码为“GA”;2、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特征码为“JA”;3、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宗地特征码为“ZA”。
1.7 工作流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分为准备工作、工作启动、界线调查、成果征询、成果入库、成果整理归档阶段、签署协议书,具体流程见附录1。
1.8 主要成果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