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流程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第一条总则一、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等争议。
第二条调解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自愿、和解的原则,尊重医患双方的意愿。
三、坚持迅速、高效的原则,及时化解医疗纠纷。
第三条调解组织一、成立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医患双方代表组成。
三、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调解程序一、医患双方协商不成,自愿申请调解的,应当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二、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三、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组成调解小组,确定调解时间、地点。
四、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五、调解小组应当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方案。
六、调解方案经医患双方同意后,制作调解协议书。
七、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条调解协议一、调解协议应当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
二、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及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第六条调解协议的履行一、医患双方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调解期限一、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调解委员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
第八条调解费用一、调解委员会不收取医患双方的调解费用。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是为了解决医患之间因治疗纠纷而产生的争议,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调解对象、调解程序、调解原则、调解方式、调解人员及其资格要求等方面。
一、调解对象二、调解程序1.提交调解申请:当医患之间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调解申请。
2.受理调解申请:有关部门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听取双方意见: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完毕后,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
4.协商解决: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有关部门应与双方充分协商,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5.签订调解协议: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关部门应将调解协议以书面形式记录,并请双方签字确认。
6.履行调解协议: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有关部门应监督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三、调解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调解工作应依法进行,公正、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2.知情同意原则: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充分知情,并自愿参与调解。
3.和谐共赢原则:调解工作应以和谐共赢为目标,促进医患双方和解,恢复医患关系的平衡。
4.充分沟通原则:调解人员应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并积极引导双方进行沟通和交流。
5.诚信守约原则: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协议内容,认真履行。
四、调解方式五、调解人员及其资格要求1.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调解专业技能。
2.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沟通和协商能力,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调解职责。
3.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医患沟通经验,能够有效地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对话。
4.调解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保守调解秘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解决医患之间因治疗纠纷而产生的争议,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同时,该制度的实施还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缓解医疗资源的紧张状况,提升医疗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和医德医风。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和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为了进一步优化医疗纠纷处理流程,规范各类医疗纠纷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依据国家《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一般程序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由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协同处理医疗纠纷事件。
市卫生局医政科在接到医疗纠纷的投诉和报告后,安排市卫监大队调查取证,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定,并根据调查结果和专家评定意见,提出综合处理意见报批后实施。
(一)接待受理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接待群众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投诉,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各医院投诉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医疗投诉接待工作。
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投诉人投诉的问题和意见,告知投诉人处理医疗争议的途径和方法,并作书面记录。
投诉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向投诉人通报、解释,引导投诉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
医政科要对申请行政处理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核,对属于卫生局处理的医疗争议,应按规定时限依法受理;对不属于卫生局处理的医疗争议,应当及时交办或转送相关单位依法办理。
(二)调查取证市卫生局成立医疗纠纷调查取证组,由卫生执法大队医政执法人员组成,负责对医疗争议调查和取证工作,收集相关病历资料和医疗文书,对医疗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定,并将调查结论和调查情况要书面报告卫生局医政科。
(1)调取相关医疗文书复印件;(2)核查经治医疗人员的执业资质;(3)调查了解患方的基本情况、对医疗的争议要点和患方的处理意见和要求;(4)调查了解医方的意见和态度;(5)向其他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必要制作调查笔录;同时对必要的重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6)应患方要求组织对病历资料或现场实物的封存;医疗机构可以在医院投诉管理部门的基础上成立相应的调查机构,负责医疗纠纷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结果报医院机构医疗纠纷处理部门。
(三)专家鉴定医疗纠纷当事人对医疗行为及侵权责任存在争议的,应当移交医学会进行技术鉴定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可作为协商、调解和裁决的依据。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疑义、纠纷或不满意的行为。
为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患者。
三、纠纷处理流程1. 形成医疗纠纷当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或存在疑义或纠纷时,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口头投诉:患者可以直接向医务人员或相关部门进行口头投诉,医务人员应认真听取,并及时记录。
•书面投诉:患者可以书面形式发起投诉,需详细说明投诉事由和要求,并签署时间、日期、姓名等。
2. 受理投诉•针对口头投诉,医务人员应及时办理,并记入相关记录。
•对于书面投诉,医务人员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给予回复。
3. 纠纷调解•医疗机构应设立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纠纷调解工作。
•受理投诉后,相关部门或委员会应立即成立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调查和核实。
调解小组应由纠纷相关方、医务人员和独立第三方构成。
•调解小组应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进行积极调解,并在投诉受理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
•调解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双方确认,可作为进一步解决纠纷的依据。
4. 纠纷仲裁•当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纠纷双方可以申请纠纷仲裁。
•仲裁机构应建立仲裁小组,由行政、法律、医疗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
•仲裁小组应向纠纷双方提供仲裁程序的具体规定,并在收到双方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成立仲裁小组。
•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应予以尊重并执行。
5. 纠纷处理结果通知•不论纠纷调解或仲裁的结果如何,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结果通知双方。
•结果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记录于纠纷处理档案。
四、纠纷处理防范措施•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循医疗道德和职业操守。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避免纠纷的发生。
•对于重大医疗纠纷案件,应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方案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方案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争议。
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非常重要,可以帮助患者和医务人员及时解决问题,保护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医疗纠纷处理的一般流程,并提供一些建议的解决方案。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患者投诉当患者对医疗服务有异议时,应首先向医疗机构投诉。
投诉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患者应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
2.医疗机构调查医疗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及时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应由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独立的第三方组成,以保证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调解在调查的过程中,医疗机构可以邀请患者和医务人员进行调解。
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问题。
4.仲裁如果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
仲裁可以由相关的行业协会或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法院进行。
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遵守。
5.诉讼如果仲裁的结果不被接受,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诉讼过程比较复杂,需要双方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由法院进行裁决。
二、解决方案1.加强医患沟通医患沟通是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
医务人员应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详细解释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需求,避免误解和不满。
2.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操作规范、医疗质量评估和医疗事故报告等。
这样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医务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自身的医疗技术和沟通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医疗法律法规、患者权益保护等。
4.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为了保证调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可以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由专业的律师、医务人员和公众人士组成,为患者和医务人员提供中立的调解服务。
5.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解决医疗纠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和解决方案的立法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一、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纠纷处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并明确职责和权限,负责医疗纠纷的登记、调查、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
2.纠纷处理程序的规定:明确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包括纠纷登记、事实调查、证据收集、调解协议、仲裁或诉讼等环节,并规定每个环节的时限和责任单位。
3.纠纷处理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确保纠纷处理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保障处理结果的公正、公平和客观。
二、医疗纠纷处理操作流程1.纠纷登记:当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受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侵权时,可向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进行登记,提供详细的相关情况,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材料。
2.事实调查: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收到登记申请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实调查,包括查阅相关医疗记录、询问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了解事发经过和责任方。
3.证据收集:根据事实调查结果,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将要求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作为进一步调解、仲裁或诉讼的依据。
4.调解协议:在收集足够的证据材料后,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将邀请患者和医疗机构进行调解,并介绍调解协议的内容和法律效力。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调解协议,并由纠纷处理机构进行审核和备案。
5.仲裁或诉讼:如果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协议,患者可向纠纷处理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纠纷处理机构将组织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并做出最后裁决或判决。
通过上述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可以确保医疗纠纷的及时处理和公正裁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当然,具体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域、医疗机构性质等因素而有所差异,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具体的操作。
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什么对于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什么,你了解吗?相信还有不少⼈对此还有疑问,针对这个问题,店铺⼩编为⼤家收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下⾯由⼩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起来看看吧!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什么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具体如下:⼀、医疗纠纷初起1、发⽣医疗纠纷的当事⼈(医护⼈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作。
2、发⽣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员对发⽣的医疗纠纷进⾏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
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解释、调解⽆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材料。
⼆、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1、科室解释、调解⽆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调解。
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作。
3、技术讨论会主持⼈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5、专家讨论。
6、书⾯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内交与患⽅及科主任。
7、患⽅及我院科室责任⼈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使⾃⼰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民法院起诉。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1、发⽣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必须在⼀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
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作。
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处理程序制度
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处理程序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纠纷投诉接待1. 医院设立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室,负责接收、登记、处理医疗纠纷投诉。
2. 投诉接待室设在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负责接待工作。
3. 接待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职业道德,尊重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4.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5. 患者及家属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医院投诉。
第三条医疗纠纷投诉处理1. 接待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并根据投诉内容分类处理。
2. 对于一般性投诉,接待人员应即时解答,无法即时解答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 对于重大投诉,接待人员应立即报告医务科负责人,并由医务科负责人报告院长。
4. 医务科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5. 医务科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6. 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投诉,医院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投诉处理流程1. 接待人员接收投诉,详细记录投诉内容。
2. 接待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判断是否需要报告医务科负责人。
3. 医务科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投诉内容。
4. 调查结束后,医务科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5. 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投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6. 医务科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五条医疗纠纷投诉处理要求1. 医院各科室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的风险。
2. 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3. 接待人员应认真履行接待职责,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投诉内容。
4. 医务科应积极组织调查,认真处理投诉,确保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医院内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内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范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维护医患关系稳定,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务人员,在医院内部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
第二章医院内部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第三条事前防备依据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医院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疗技术规范,提高医务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医德医风,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医患沟通本领培训,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纠纷处理机构设立医院应设立医疗事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医院内部医疗纠纷。
医疗事务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相关科室的代表构成,重要职责包含接受医疗纠纷的申诉、调审核实、评估风险、协调解决等。
第五条医疗纠纷申诉1.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纠纷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医院提出申诉,并在申诉料子中明确纠纷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2.医院接到申诉后,应当及时转交给医疗事务委员会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第六条调审核实1.医疗事务委员会应当依据申诉的内容,组织相关科室和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调审核实。
2.医疗事务委员会有权要求相关科室供应医疗记录、检验报告、手术记录等相关资料,并可以向患者或其家属征求叙述和供应证据。
3.在调审核实的过程中,医院应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的保密。
第七条纠纷评估与协调解决1.医疗事务委员会应当就调审核实结果进行评估,并推断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责任。
2.若医院存在医疗责任,医疗事务委员会应当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尽力协调解决纠纷。
3.若协调解决不成,医疗事务委员会应当依据事实情况,提出处理看法,并报请医院领导审批。
第八条处理看法的审批和执行1.医院领导应当对医疗事务委员会提出的处理看法进行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医疗事务委员会和申诉方。
2.医疗事务委员会应当对医院领导的处理决议进行执行,并跟进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医院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档案,记录并保管医疗纠纷的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
发生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一、预案背景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就诊疗行为、服务质量或收费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为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医务人员应对医疗纠纷的能力,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
2. 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减轻医患矛盾。
3. 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三、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1. 紧急处理阶段(1)保持冷静: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纠纷时,首先要保持冷静,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2)立即报告: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取证。
(3)保护现场:确保现场不被破坏,保留好相关物证,以便后续调查。
(4)积极沟通:主动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耐心解答疑问,做好解释工作。
2. 调查处理阶段(1)成立调查组:医院应成立由医务科、护理部、法务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
(2)收集证据:调查组应收集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医嘱等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客观性。
(3)分析原因:调查组应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明确责任。
(4)制定处理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包括赔偿、道歉、整改等措施。
3. 善后处理阶段(1)实施处理方案:按照处理方案,对医疗纠纷进行妥善处理。
(2)总结经验:对医疗纠纷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跟踪随访:对处理后的患者进行跟踪随访,了解患者恢复情况,确保处理效果。
四、预案实施保障1.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纠纷应对和处理能力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医疗纠纷的能力。
2. 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3.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务人员沟通技巧,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4. 加强监督考核:对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预案有效实施。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流程医疗纠纷是指涉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患者或其家属之间发生的因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等方面的权益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出现由于医疗纠纷引发的纠纷事件。
为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十分重要。
因此,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流程的建立与规范是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一环。
接下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流程。
一、立案和审核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的第一步是立案和审核。
当患者或其家属向医院或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医疗纠纷申诉材料时,医院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申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等。
如果审核发现存在虚假、不实或不完整的情况,将及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进行补充或更正。
二、调查取证在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流程中的第二步是调查取证。
医院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
调查组将对涉及的医疗纠纷事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
调查内容包括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医疗质量的评估、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调查组要确保调查过程公平、公正、客观,并及时向当事人和相关方提供调查结果。
三、协商调解在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流程中的第三步是协商调解。
当医院对医疗纠纷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后,应邀请双方进行协商调解。
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双方的直接对话和沟通,解决纠纷,达成协议。
调解可以通过医院内部进行,也可以由专门的调解机构进行。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积极争取双方的理解和支持,促进矛盾的解决和和解。
四、专家鉴定在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流程中的第四步是专家鉴定。
当协商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双方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时,医院可以提请专家进行鉴定。
鉴定的目的是通过专家的学术判断和技术评估来确定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医疗损害的程度。
专家鉴定的结果对医疗纠纷的解决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五、仲裁或诉讼在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流程中的最后一步是仲裁或诉讼。
当协商调解和专家鉴定无法解决医疗纠纷时,双方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疗纠纷管理制度及流程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因医疗行为、医疗质量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或冲突。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管理制度及流程,以下是一个例子:一、医疗纠纷管理制度1.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立一个科学、公正、高效的医疗纠纷管理制度,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2)原则: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便捷、高效、人性化。
2.组织架构和职责(1)设立医疗纠纷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2)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如医务、护理、质控、法务等。
3.制度文件和培训(1)制定相关医疗纠纷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
(2)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医疗纠纷管理流程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
4.改进机制(1)建立医疗纠纷处理专家组,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复审和评估,及时总结并改进工作。
(2)设立医疗纠纷风险预警系统,监测和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和趋势。
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受理投诉(2)医疗纠纷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受理,并告知投诉人后续处理流程和时间节点。
2.初步调查(1)医疗纠纷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当尽快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情况和取证。
(2)依据调查结果,可以先行调解或协商解决争议,若无法解决,则进入下一步处理流程。
3.专家评估(1)医疗纠纷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涉及医疗纠纷的案件进行评估。
(2)专家评估包括病历评审、医学鉴定等,以获取客观的医学意见,并用于后续的纠纷处理。
4.调解和仲裁(1)如果患者和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经过沟通和对话未能达成一致,可以进行调解。
(2)如果调解失败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则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5.纠纷总结和改进(1)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医疗纠纷管理部门应当对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2)通过总结和改进,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以上是一个较为完整的医疗纠纷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疗纠纷工作制度与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工作制度与处理流程医疗纠纷是指由医疗服务导致的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和冲突。
为确保公平、公正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和流程。
本文将介绍医疗纠纷工作制度和处理流程。
一、医疗纠纷工作制度1.纠纷预防制度: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规范操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减少患者发生医疗纠纷的可能性。
2.纠纷申报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申报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和患者家属在发生医疗争议时及时申报,以便尽早发现和解决问题。
3.纠纷调查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调查制度,明确调查纠纷的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
4.纠纷处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明确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纠纷能够及时、妥善地得到解决,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接受申报: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纠纷申报窗口,接受医务人员和患者家属的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初步调查: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纠纷初步调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对申报的医疗纠纷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实经过和当事人的意见。
3.纠纷调解:初步调查后,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纠纷调解组,由相关专业人员和中立人士组成,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如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可进一步进行仲裁或诉讼。
4.仲裁或诉讼:如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医疗机构应引导双方进行仲裁或诉讼,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
5.纠纷处理结果反馈:医疗机构应对纠纷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向当事人解释处理理由和结果,并承诺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以上为医疗纠纷工作制度与处理流程的基本内容,医疗机构应结合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并不断完善和改进,以确保医疗纠纷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保护患者权益和医务人员权益。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医院出医疗事故的影响是很不好的,但是如果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安抚患者家属那么就会对其影响减⼩,⼀般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了“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医疗纠纷的处理制度与流程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定义医疗纠纷是指患⽅在医院就诊过程中因对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诊疗⾏为持有异议⽽引发的纠纷。
⼆、适⽤范围全院临床、医技科室三、规程1.医教科(医患办)接到患者或家属对我院诊疗⾏为有异议后,能当场解决的给予协调沟通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求提供书⾯材料,便于调查了解情况。
收到材料后告知患⽅,院⽅将于2周内给出答复意见。
2.医教科(医患办)将患⽅提交材料交给当事科室,要求根据患者反映情况查找我院医疗⾏为有⽆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有⽆相应关系,进⾏科内认真分析讨论,⼀周内以书⾯形式报⾄医教科(医患办)。
3.医教科组织⼈员调查了解情况,调阅病历等相关资料。
及时组织院内分析、病案讨论、死亡讨论等,掌握事实真相,做好协调⼯作。
4.医教科结合患⽅提交材料及调查的情况和当事科室提交的诊疗经过的情况说明,提出初步协调⽅案,向院领导汇报。
5.积极做好与患⽅协调和沟通的⼯作,并将医院初步调查意见反馈于患⽅。
(1)确定医院⽆过失、⽆责任的,应将整个诊治过程向患⽅解释清楚,取得患⽅的理解。
(2)确定因医疗过失给患⽅造成损害的,若患⽅存有协商解决的愿望,将与患⽅协调解决,并签订协议书。
若患⽅不愿接受我院所能给予的答复或赔偿额度,建议患⽅到第三⽅(医调委)调解或⾛法律程序维护⾃⼰的合法权利。
6.在处理纠纷的同时,相关科室应做好随时进⼊诉讼程序的应诉准备⼯作。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程序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程序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当发生医患纠纷时,需要成立医患纠纷处理小组,由分管领导、医务科、后勤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
如果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不能解决,患方有扬言上访、冲击医疗单位、报复医务人员等情况,应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公安局通报。
在处理医患纠纷时,要耐心倾听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和解释,不应简单化、冷淡或敷衍,并认真做好记录。
如果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死者家属申请尸检的有关规定,并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如果医患纠纷确因医务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操作失误引起的后果,事后,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为了教育其本人,维护医院利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医疗纠纷赔偿大多以经济赔偿的形式解决,赔款金额与科室、个人挂钩,其赔偿比例按院有关规定。
对涉及医疗质量、技术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科内或院内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清责任,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基本程序如下:1.当医疗纠纷发生时,患者及家属应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并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包括调查病人及家属、有关当事人、旁观人员,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果是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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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流
程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行政部门及各科室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一)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解决的,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5名代表参加协商并确定1名主要代表。
(二)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复印或者复制时应当有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在场。
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纠纷处理完结6个月后医疗机构可以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
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医疗机构应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医疗机构没有设置太平间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馆,殡仪馆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接收、运送
尸体。
尸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处理。
涉及医疗纠纷的,尸体在殡仪馆的保存费用由医患双方按照责任比例依法承担。
(四)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并将讨论意见反馈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医调委等部门、机构做好调查工作。
(六)医疗纠纷处理完毕后,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交书面答复。
处理医疗纠纷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有以下行为的,经劝说无效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
分别有八种行为:
(一)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
(二)盗窃、抢夺、故意损毁、隐匿医疗机构的公私财物及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
(三)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
(四)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拉横幅、张贴标语或者大字报,以及散发传单、制造噪音、泼洒污秽物等;
(五)抢夺尸体或者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六)侮辱、威胁、恐吓、谩骂、殴打医务人员,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非法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
(七)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八)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公安机关接到警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甄别身份,制止过激行为;
(二)及时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医疗纠纷参与人员带离现场调查,维护医疗秩序;
(三)依法处理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其家属阻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的,现场民警应当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和殡仪馆,做好尸体处置事宜
第二节解决机制
第四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听取对方意见,核实相关信息材料,实事求是,协商解决。
需要赔偿或者补偿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书面协议。
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需提交医调委进行协助处理。
第五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按照就近原则,可以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医调委也可以主动调解。
医患双方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对当事人提出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医调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
决定受理的,及时答复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医调委受理调解申请后,会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医调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一)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三)一方当事人拒绝医调委调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终止调解的,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指定1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1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必要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合理回避要求的,经医调委审查后,应当予以更换。
医调委或者其指导管理机关及其负责人认为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人民调解员认为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向医调委提出回避。
第九条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人民调解员应当分别向医患双方当事人、有关专家了解相关事实和情况;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医疗纠纷情况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委调解,对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
第十一条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调委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的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调解不成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医调委印章后生效。
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的,医调委应当协助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
经过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院行政部门应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经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就医疗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