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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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集团公司《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重预防机制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到人,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三条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项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四条安全隐患治理坚持坚风险预控、关口前移,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评审小组。负责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子(分)公司、各项目部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各工地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本工地所属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三章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
第十一条公司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评审小组,通过深入
公司生产过程和服务的各工序进行现场观察,分析判断。对已经和可能产生的及可望施加影响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将其按工序逐一排列、汇总,最终形成公司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
第十二条安全监督部将确认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汇编成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清单。印发到公司各相关部门和项目部。各部门和项目部在接到公司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清单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对需补充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用危险有害因素清单和环境因素清单向安全监督部上报。
第十三条公司在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基础上,根据不同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发生频次影响的范围、相关方关注的程度、违反规定的程度,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公司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
第十四条评审小组通过定量评价法,分析危害导致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危险的大小,实现对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有效控制。定量评价主要采取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也称LEC法,即用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这三种因素是:
D―危害程度(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其简化公式是:D=L×E×C
a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1,但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如表 1所示。
表1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b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暴露在此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0.5。同样,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2所示。
表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c.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人死亡的严重结果。由于范围广阔,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轻伤规定分数为1,把造成十人以上死亡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100,其它情况的数值均在1与100之间,如表3所示。
表3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d根据公式就可以计算作业的危险程度,但关键是如何确定各个分值和总分的评价。根据经验,总分在20以下被认为是低
危险;如果危险分值到达70~160之间,那就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如果危险分值在160~320之间,那么这是一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高度危险环境;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环境非常危险,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到改善为止。危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危险等级划分如表4所示。
表4 危险等级划分(D)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发布《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清单》。
第四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第十六条根据危险有害因素风险值(D值)不同,将危险有害因素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个级别。确定各级管控范围如下:
Ⅰ级有害因素由作业班组管控;
Ⅱ级有害因素由工地管控;
Ⅲ级有害因素由项目部管控;
Ⅳ级有害因素由分公司管控;
Ⅴ级有害因素由公司管控。
分级管控内容如下表所示:
第十七条各管控层级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