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地铁设计规范学习
地铁设计规范学习
《地铁设计规范》新老版本主要差异——地下结构部分一、总则1、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老规范: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2、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二、地下结构1、一般规定1)强调地下结构设计应以“结构为功能服务”的原则。
2)新规范对耐久性设计规定更加详细。
老规范:地下结构应根据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新规范:(1)主体结构和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2)使用期间可以更换且不影响运营的次要结构构件,可按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3)临时结构宜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结构特点确定其使用年限。
(4)地下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盾构法和矿山法隧道作出如下规定:(1)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2)盾构法施工的并行隧道间的净距,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3)矿山法区间隧道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开挖宽度的1倍;(4)矿山法车站隧道的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6m~8m。
2、荷载1)荷载分类中偶然荷载列增加了人防荷载。
2)荷载计算规定更加详细。
(1)车站站台、楼板和楼梯等部位的人群均布荷载的标准值应采用4.0kPa,并应计及消防荷载的作用。
(2)设备区荷载可按标准值8.0 kPa(注:老规范不小于4.0kPa)进行设计,重型设备尚应依据设备的实际重量、动力影响、安装运输途径等确定其荷载大小与范围。
(3)施工机具荷载不宜超过10 kPa;(4)地面堆载,宜采用20 kPa,盾构井处不应小于30 kPa。
(5)混凝土收缩可按降低温度模拟。
3、工程材料1)混凝土强度等级普遍提高一级。
地铁车站人行楼梯
Barrier-free elevator
(1) 地下车站每座站台应设置一 部无障碍电梯联系站台层与站厅
以 上 海
层(此电梯不计入紧急疏散用, 地
兼作车站内部货运);并在站厅 铁
18
层某处出入口设一部无障碍垂直
电梯直达地面。
线
(2) 全线每座车站站台至站厅的 无障碍电梯电梯不得侵入 工
站台计算长度内的侧站台。电梯 程
门不宜正对轨道,如开启方向必 技
须朝向轨道时,其电梯门至站台 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4.0m。
术 文 件
)
目录
CONTENTS
(2) 自动扶梯应采用交通重载型,倾角按30°考虑, 有效净宽一般为1m,用于事故疏散的自动扶梯,应采 用一级负荷供电。
(3) 自动扶梯扶手带外缘与平行墙装饰面或楼板开口 边缘装饰面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80mm,相邻交叉或 平行设置的两梯(道)之间扶手带的外缘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160mm。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的距离小 于400mm时,则应设置防碰撞安全装置。
• 设置站台门的车站,站台端部应设向 站台侧开启宽度为1.10m的端门。沿 站台长度方向设置的向站台侧开启的 应急门,每一侧数量宜采用远期列车 编组数,应急门开启时应能满足人员 疏散通行要求。
无障碍电梯
地铁车站为乘客服务的各类设施,均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 车站应设置无障碍电梯。 • 无障碍电梯宜设于付费区内,检票口应满足无障碍通行需要。 • 无障碍电梯门前等候区深度不宜小于1.8m,当条件困难时等候区梯门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1.0.3地铁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1.0.7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1.0.8地铁线路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
1.0.13设计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地铁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排放标准。
1.0.15地铁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1.0.16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地铁地面和高架工程,应按1/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
对下穿河流或湖泊等水域的地铁工程,应在进出水域的两端适当位置设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
3.1.3地铁的基本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
系统的运营,必须在能够保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3.2.1地铁的设计运输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
3.3.1地铁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形式,同时列车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3.4圆形隧道应按全线盾构施工地段的平面曲线最小半径确定隧道建筑限界。
4.3.7高架线或地面线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架线、地面线的区间和车站建筑限界,应按高架或地面线设备限界或车辆限界及设备安装尺寸计算确定。
4.3.10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满足下列要求:2站台计算长度内的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车辆限界加10mm安全间隙确定,但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当采用整体道床时不应大于100mm;当采用碎石道床时不应大于120mm。
4.3.11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80mm。
5.1.2地铁线路的选定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
5.1.4地铁的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划的道路、地面建筑物、管线和其他构筑物、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环境与景观、地形与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采用的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地铁车站人行楼梯
(1) 每个车站均应在付费区内至少设两部人行楼梯, 且站台有效候车区计算长度内任意一点距最近楼梯口 的距离应不大于 50m。楼梯总宽度不应小于 2.4m;每组 出入口均应设楼梯。 (2) 两层或多层车站应至少设一部供工作人员和消防 人员使用的楼梯,该楼梯宜设在工作人员较集中的管 理用房区内,楼梯宽度不得小于 1.2m ,此梯宽度不计 入紧急疏散楼梯宽度,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进入方向 开启的防火门。
• 对于呈坡度的站台,站台门应同坡度 垂直于站台面设置。安装站台门的地 面在站台全长上的平整度误差不应大 于15mm。 • 设置站台门的车站,站台端部应设向 站台侧开启宽度为1.10m的端门。沿 站台长度方向设置的向站台侧开启的 应急门,每一侧数量宜采用远期列车 编组数,应急门开启时应能满足人员 疏散通行要求。
Escalator 自动扶梯
• 车站出入口、站台至站厅应设上、下行自动扶梯,在设置双向自动 扶梯困难且提升高度不大于10m时,可仅设上行自动扶梯。每座车 站应至少有一个出入口设上、下行自动扶梯;站台至站厅应至少设 一处上、下行自动扶梯。 • 车站出入口自动扶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30°,站台至站厅自动扶 梯的倾斜角度应为30°。 • 当站台至站厅及站厅至地面上、下行均采用自动扶梯时,应加设人 行楼梯或备用自动扶梯。 • 车站作为事故疏散用的自动扶梯,应采用一级负荷供电。 • 自动扶梯扶手带外缘与平行墙装饰面或楼板开口边缘装饰面的水平 距离,不得小于80mm,相邻交叉或平行设置的两梯(道)之间扶手带 的外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60mm。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的 距离小于400mm时,则应设置防碰撞安全装置。 • 两台相对布置的自动扶梯工作点间距不得小于16m;自动扶梯工作 点与前面影响通行的障碍物间距不得小于8m;自动扶梯与楼梯相对 布置时,自动扶梯工作点与楼梯第一级踏步的间距不得小于12m。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施行日期:2014年3月1日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1.1 车站、区间隧道、区间变电所及系统设备用房、主变电所、集中冷站、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
19.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保护等级应为一级;2 封闭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m2,但面积不超过3000m2的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保护等级应为二级,面积超过3000m²的保护等级应为一级。
19.4 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19.4.5 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乘公共区、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28 防灾28.1.5 车站站台、站厅和出入口通道的乘客疏散区内不得设置商业场所,除地铁运营、服务设备、设施外,也不得设置妨碍乘客疏散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体。
28.1.6 当地铁开发地下商业时,商业区与站厅间应划分成不同的防火分区,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8.2 建筑防火28.2.1 地铁各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通道、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2 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3 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4 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8.2.2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补充:没有面积规定),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m2;2 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m2;3 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m2,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4 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03版地铁设计规范与13版的对照
3~5 个车站加设停车线或渡线。
设停车线。 6.4.3【线路章节】
3 正线应每隔 5~6 座车站或 8~10km 设 置停车线,其间每隔 2~3 座车站或 3~5km 加 设渡线
【新增条文】
3.4.4 两条线路之间的联络线应结合车站 配线或渡线,与线路的上、下行正线连通。
2
2003 版《地铁设计规范》条文
列要求:
列规定:
1 站台面距轨顶面的高度,应符合
1 站台面不应高于车厢地板面,站台
下列规定:
面距轨顶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A 型车应为(1030~1080)-(0~10)
1)A 型车应为 1080±5mm;
mm; 2)B1、B2 型车应为(1000~1050)-
(0~10)mm;
2)B1、B2 型车应为 1050±5mm;
8.2.5 地铁车站应设公共厕所.
9.2.6 车站应设置公共厕所,管理人员厕
所不宜与公共厕所合用。
8.3.3 站台层两端的设备管理用房,可伸 9.3.3 站台层两端的设备管理用房,可伸 入站台计算长度内,但不应超过半节车厢 入站台计算长度内,但伸入长度不得超过一
长度。
节车厢长度。
8.3.8 站台边缘与车辆外边之间的空 9.3.6 站台边缘与静止车辆车门处的安全
的长度),A 型车不宜小于 25m,B 型车 不宜小于 20m,在困难情况下不得小于一 个车辆的全轴距;车场线上的夹直线长度 不得小于 3m。
5.2.7 车站站台计算长度段线路应设在 直线上,在困难地段可设在曲线上,其半 径不应小于 800m。
1 正线、联络线及车辆基地出入线 上,两相邻曲线间,无超高的夹直线最小长 度,一般情况下不得小于 0.5V(注:V 为列 车通过夹直线的运行速度 km/h),困难时最 小长度,A 型车为 25m,B 型车为 20m。
《地铁设计规范》培训土建组-1车站建筑和建筑防火
9.8 车站无障碍设施(新增) 9.8.4 无障碍电梯门前等候区深度不宜小于1.8m,当条件困难时 等候区梯门可正对轨道区,但门前等候区不得侵占站台计算长度 内的侧站台宽度。 此条执行时: 1)站台至站厅的无障碍电梯尽量设在站台长度中心附近的付 费区内,有利于减少站台层盲道铺设,利于轮椅滚行距离最小, 也有利于固定车厢内设轮椅位。 2)允许电梯门针对轨道区,为了改善站厅公共区的布置。但 站台上电梯门前应设短栏杆,使轮椅、盲道不直接冲向侧站台。
9
车站建筑
9.1 一般规定 9.1.1 车站的总体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环 境保护和城市景观的要求,并应处理好与地面建筑、城市道路 、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施工时交通组织之间的关系。 (原是强条) 9.1.2 车站设计应满足客流需求,并应保证乘降安全、疏导迅速 、布置紧凑、便于管理,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 和防灾等设施。 (原是强条)
9.1.4 车站设计应满足系统功能要求,合理布置设备与管理 用房,并宜采用标准化、模块化、集约化设计。 (下划线为新增) 9.2 车站总体布置 9.2.6 车站应设置公共厕所,管理人员厕所不宜与公共厕所 合用。 (下划线为新增) 特指地下车站的公共厕所设于某出入口通道旁时,应设 置在靠近车控室等管理用房集中一端,以便实现管理人员卫 生间与公共厕所共址而不公用,合一污水泵房。
9.9 换乘车站(新增) 9.9.3 换乘车站应采用付费区内换乘的形式 对于建设规划内的换乘车站,宜同步实施(至少土建同步), 对于远期实施的规划线路,由于线站位的不稳定性,无法预留 土建节点,但在建车站结构处理上能预留穿越的可能性,即使 预留通道换乘也应尽可能考虑付费区内换乘。 9.10 建筑节能(新增) 建议高架车站的雨蓬应采取隔热雨蓬,不宜采用玻璃之类 的屋面,一来不隔热,二来不易清洗。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施行日期:2014年3月1日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1.1 车站、区间隧道、区间变电所及系统设备用房、主变电所、集中冷站、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
19.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保护等级应为一级;2 封闭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m2,但面积不超过3000m2的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保护等级应为二级,面积超过3000m²的保护等级应为一级。
19.4 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19.4.5 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乘公共区、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28 防灾28.1.5 车站站台、站厅和出入口通道的乘客疏散区内不得设置商业场所,除地铁运营、服务设备、设施外,也不得设置妨碍乘客疏散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体。
28.1.6 当地铁开发地下商业时,商业区与站厅间应划分成不同的防火分区,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8.2 建筑防火28.2.1 地铁各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通道、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2 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3 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4 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8.2.2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补充:没有面积规定),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m2;2 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m2;3 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m2,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4 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地铁设计规范2013
地铁设计规范2013地铁设计规范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车站设计- 车站布置:车站的进出口设置、出入口与周边道路的连通性等。
- 车站容量:车站的人流量估计、进出站通道的宽度、站台长度等。
- 车站安全:紧急疏散通道的设计、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的设置。
- 无障碍设施:轮椅通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设置。
2. 站台设计- 站台高度:站台高度与车厢地面的对齐,以方便乘客进出车厢。
- 站台宽度:保证站台宽度足够容纳乘客,同时考虑列车长度。
- 辅助设施:站台屏蔽门、站台屏蔽门的高度和位置等。
3. 地铁线路设计- 线路走向:考虑地形、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地铁线路的走向。
- 轨道设计:包括地铁轨道的铺设方式、轨道的标准尺寸、钢轨的类型等。
- 车站间距:车站的设置间距,考虑乘客出行需求和服务能力。
4. 乘客设施- 客户信息系统:车站和车厢内的信息发布系统,包括列车到达时间、换乘指引等。
- 售票设施: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等乘客购票设施。
- 候车设施:座椅、广告牌、候车亭等乘客候车设施。
- 洗手间:车站内设置洗手间,方便乘客使用。
5. 安全设施- 视频监控系统:车站和车厢内设置视频监控设备,监控乘客安全。
- 紧急报警系统:车站和车厢内设置紧急报警设备,方便乘客报警求助。
- 紧急疏散通道:车站内设置紧急疏散通道,保障乘客安全疏散。
- 防火、防爆措施:车站内设置防火、防爆设施,确保乘客安全。
以上仅为地铁设计规范的一部分内容,实际的设计规范可能因城市、地域、标准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设计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地铁系统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高乘客的出行体验。
设计规范需要与相关标准和法规相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
《地铁设计示范》新旧版对照(初稿)
成都地铁7号线工程
工作联系单
编号:中铁二院ZT. D7-S联[2014]第10号第1 页共1页
附件1:
成都地铁7号线工程
执行《地铁设计规范》新、旧版对照表
成都地铁7号线工程总体组
2014年3月14日
成都地铁7号线工程执行《地铁设计规范》新、旧版对照表
5车辆类型受电弓车落弓高度3810~
4.1.5 受电弓车落弓高度≤3810mm
3890mm
5车辆类型受电弓工作高度3980~5 410mm 4.1.5 受电弓工作高度3980~5800 以前洗车线、双周/三月检线接
触网高度若需做到5700mm
时,车辆招标需特别说明。
新
规范将会自然满足。
5车辆类型车内净高≥2100mm 4.1.5 车内净高2100~2150
5车辆类型每侧车门数4~5对 4.1.5 每侧车门数5对
(无) 4.1.5 新增载客量条款。
地铁设计规范规范(终稿)
1 总则1.0.1 为使地铁设计做到安全、可靠、适用、经济和技术先进,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钢轮钢轨系统的地铁新建工程设计。
改建、扩建和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00km/h的地铁工程,以及其它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相似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地铁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1.0.4 地铁工程在满足本系统的安全、功能、环境需求的前提下,人防要求可由城市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0.5 地铁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初期、近期、远期三期。
初期按建成通车后第3年要求设计,近期按第10年要求设计,远期按第25年要求设计。
1.0.6 地铁工程的建设规模、设备容量,以及车辆段和停车场等的用地面积,应按预测的远期客流量和列车通过能力确定。
对于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配置的设备,应考虑分期扩建和增设。
1.0.7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1.0.8 地铁线路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
1.0.9地铁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型式,并宜采用高密度、短编组组织运行。
远期设计行车最大通过能力宜采用每小时40对列车,但不应少于30对列车。
1.0.10 初期、近期和远期列车编组的车辆数,应分别根据预测的初期、近期和远期客流量、车辆定员数和设定的行车密度确定。
车辆定员数为车辆座位数和空余面积上站立的乘客数之和。
车厢空余面积定员数宜按每平方米站立6名乘客计算。
1.0.11 地铁车辆段设置应根据线网规划统一考虑。
按具体情况可以一条线路设一座车辆段或几条线路合建一座车辆段。
当一条线路长度超过20km时,可根据运营需要,在适当位置增设停车场。
1.0.12 地铁各线路之间,以及地铁与其它轨道交通线路相交处的换乘,应采用便捷换乘方式。
地铁与其它常规地面公共交通的换乘,宜作方便换乘的统一规划。
1.0.13设计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2013版地铁设计规范学习
《地铁设计规范》新老版本主要差异——地下结构部分一、总则1、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老规范: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2、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二、地下结构1、一般规定1)强调地下结构设计应以“结构为功能服务”的原则。
2)新规范对耐久性设计规定更加详细。
老规范:地下结构应根据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新规范:(1)主体结构和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2)使用期间可以更换且不影响运营的次要结构构件,可按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3)临时结构宜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结构特点确定其使用年限。
(4)地下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盾构法和矿山法隧道作出如下规定:(1)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2)盾构法施工的并行隧道间的净距,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3)矿山法区间隧道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开挖宽度的1倍;(4)矿山法车站隧道的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6m~8m。
2、荷载1)荷载分类中偶然荷载列增加了人防荷载。
2)荷载计算规定更加详细。
(1)车站站台、楼板和楼梯等部位的人群均布荷载的标准值应采用4。
0kPa,并应计及消防荷载的作用.(2)设备区荷载可按标准值8。
0 kPa(注:老规范不小于4。
0kPa)进行设计,重型设备尚应依据设备的实际重量、动力影响、安装运输途径等确定其荷载大小与范围。
(3)施工机具荷载不宜超过10 kPa;(4)地面堆载,宜采用20 kPa,盾构井处不应小于30 kPa。
(5)混凝土收缩可按降低温度模拟。
3、工程材料1)混凝土强度等级普遍提高一级.老规范:新规范:2)钢筋强度等级规定中已不再提HRB335级钢筋.4、施工方法的确定(新规范补充内容)5、结构形式及衬砌新规范补充内容:作为侧墙一部分利用的桩、墙,应计及在使用期内围护结构的材料劣化,内力向内衬转移的影响(条文说明:围护结构刚度折减至60%~70%)。
地铁工程设计方案优化201311.4
刘志义 2013.11
地铁工程设计方案比选和设计优化是地铁设 计各个阶段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对方案比选, 提出最佳的设计方案,通过对设计的优化,提出 便于运营管理、方便维护管理、确保安全施工的 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优化是地铁工程最大的优 化和工程投资的最大节约。因此做好设计方案的 比选和优化是我们每个设计人员都要认真思考和 研究的课题。
对外运输通道系统结构示意图
在这样的对外运输通道上,轨道交通客流的主要竞争对手是行使在高速公路或 快速路上的公交车和私家车。由于道路车辆在对外通道上一般用用较高的行驶速度,
因此轨道交通必然要求选择平均旅速较高的系统方能与之竞争,一般要求最高运行
速度应大于80km/h,并且站间距也不能太短,否则将影响平均旅行速度。
5.32 3.2
100 120
25 远期 2.5
6 8
B型 A型
纵向 横向
(二)原则方案比选
设计方案比选
2 )国内轨道交通机场快线建设经验和教训 根据国内主要机场快线及市域轨道交通线的情况来看,机场线和市域 快线站间距多在5km以上,速度目标值在100km/h及以上。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区域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规范,很多地 方直接将城市轨道交通市区线向外延伸,导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中不 断出现长度超过35km的线路,更有甚者长度超过50km甚至100km,如上 海的2号线、广州地铁3号线等。虽然各线的情况不相同,但都存在下列共 性问题: ①全线各段的需求特征不同,若选取同一制式,较难适应需求; ②全线各段的客流量差别较大,若用同一制式和编组的列车,仅用列车 运行交路进行调整,可能造成两端行车密度偏低或满载率偏低; ③全线大交路需求量并不大,且在运行调整、故障处理、乘务人员工作 时间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类型的问题。
轨道交通地铁车站建筑设计技术要求规范车站结构
车站结构一般规定1.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四期工程沿线车站均为地下站,车站结构设计应从各自的建设条件出发,根据城市规划、线路埋深、建筑布置、施工环境、工程水文地质,以及冬季气候等自然条件,按照工程筹划的要求,考虑相邻区间隧道施工工艺和站址地面交通组织的处理方式,本着既遵循技术先进,又安全、可靠、适用、经济的原则选择结构型式和施工方法。
2.车站结构应根据选择的结构型式、施工方法、荷载特性、耐火等级等条件进行设计,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要求,并根据确定的环境类别、环境作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等标准进行耐久性设计,满足抗裂、防水、防腐蚀、防灾等要求。
3.车站结构要满足车站建筑、设备安装、行车运营、施工工艺、环境保护等要求,确保车站的正常使用,达到总体规划设计的要求,同时,考虑城市规划引起周围环境的改变对结构的作用。
4.车站结构的净空尺寸应满足地铁建筑限界以及建筑设计、相邻区间施工工艺和其他使用功能的要求。
尚应考虑施工误差、测量误差、结构变形和后期沉降等因素的影响,其值根据地质条件、埋设深度、荷载、结构类型、施工工序等条件并参照类似工程的实测值加以确定。
5.车站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纵向刚度,并满足地铁长期运营条件下对结构纵向抗裂及抗差异沉降的要求。
换乘车站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上述要求,以减少换乘车站续建工程对已建车站结构的影响。
6.结构设计应以现行国家的相关勘察规范确定的内容和范围,考虑不同施工方法对地质勘探的特殊要求,通过施工中对地层的观测反馈进行验证。
其中暗挖结构的围岩分级按现行《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确定。
7.对于基坑法、浅埋暗挖法等不同型式的车站结构计算模型应符合实际工况条件,并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与其相符或相近的现行国家有效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设计。
8.车站抗震设计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9.车站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六级人防标准设防,保证地下车站在规定的人防设防区段具备战时防护和平战转换功能。
地铁设计规范
1 . 0 • 1为使地铁工程设计达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制定本规范。
1 • 0 • 2本规范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00km/h、采用常规电机驱动列车的钢轮钢轨地铁新建工程的设计。
1 • 0 • 3地铁应布设在城市客运量大的主要客运通道上。
1 • 0 • 4地铁工程设计,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并应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相协调。
1 • 0 • 5地铁工程设计有关线路功能定位、服务水平、系统运能、线路走向及起讫点、车辆基地选址和资源共享等,应依据远景线网规划确定,并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1 • 0 • 6地铁工程设计应根据远景线网规划,处理与其他线路的关系,并应预留续建工程的连接条件。
地铁线路间及地铁与其他交通系统间的衔接,应做到换乘安全、便捷。
1 • 0 • 7地铁设计应提倡科技创新,贯彻节约资源和集约化建设的原则。
1 • 0 • 8地铁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
初期可按建成通车后第3年确定,近期应按建成通车后第10年确定,远期应按建成通车后第25年确定。
1 • 0 • 9地铁各线路的建设时序和线路设计长度应根据城市形态、规模、客流分布状况、发展需求,以及技术经济合理原则确定,并应经政府主编部门的批准。
1 • 0 • 10车辆基地、停车场、联络线、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应根据线网规划及建设时序统筹布设。
1 • 0 • 11地铁工程的建设规模、设备容量,以及车辆基地和停车场等的用地面积, 应按预测的远期或客流控制期客流量、列车通过能力和资源共享原则确定。
对于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可分期配置的设备,宜分期续建和增设。
1 . 0 .12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1 . 0 . 13地铁线路应采用1435mm 标准轨距,正线应采用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1 . 0 . 14地铁线路应为全封闭式,并宜高密度组织运行。
地铁设计规范 改动讲解(隧道)
上海习惯将疏散平 台称为侧向平台, 认为不是用作乘客 疏散的,如果疏散 需通过消防审查。
一、限界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疏散通道
一、限界
熊总认为疏散平台高于轨面,钢管 片开洞与管片的水平对称线对称开洞 ,结构整体受力条件较好。暖通认为 两种疏散平台高度均能满足要求。因 此武汉项目部明确不做修改,联络通 道不降低。
四、结构
与2003版比取消了“应优先选用”“单层衬砌”的规定。
与2003版比“可”改为“宜”。 说明解释 说明解释
并没有考虑钢管片对防锈方面的弱势。
四、结构
强调使用阶段 施工阶段的开洞环框 梁是不需要裂缝宽度 验算的
明挖结构内外均控 制0.3mm裂缝,经 讨论后认为仍维持 原技术要求的外侧 0.2mm控制
A型车限界
最新限界要求为疏散平台高于轨 面线900mm(原800mm),轨面高度 890mm(原950mm)。疏散平台定位与 原设计有40mm微小差别,应不影响钢 管片原设计开洞位置。
一、限界
防灾:隧道安全疏散
疏散平台为乘客疏散通道,道床面亦为乘客疏散通道,疏散平台和道 床面的乘客均应方便的通过联络通道疏散到另外一条隧道。 疏散平台在联络通道两边建议断开设置楼梯,让疏散平台和道床面的 乘客均能方便的上到联络通道,进入另一个区间。
三、荷载
明确公路、铁路下方隧道的荷载取值规范。
四、结构
2003版规范 2013版规范
没变
明挖暗埋段结构用C35混凝土,对于 敞口U型槽段结构用C40混凝土。 素混凝土垫层C20混凝土,放坡开挖 的喷混凝土护坡可以用C20混凝土。
四、结构
2003版规范
2013版规范
与2010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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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新老版本主要差异——地下结构部分
一、总则
1、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
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老规范: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
2、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二、地下结构
1、一般规定
1)强调地下结构设计应以“结构为功能服务”的原则。
2)新规范对耐久性设计规定更加详细。
老规范:
地下结构应根据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新规范:
(1)主体结构和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2)使用期间可以更换且不影响运营的次要结构构件,可按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3)临时结构宜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结构特点确定其使用年限。
(4)地下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盾构法和矿山法隧道作出如下规定:
(1)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2)盾构法施工的并行隧道间的净距,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3)矿山法区间隧道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开挖宽度的1倍;
(4)矿山法车站隧道的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6m~8m。
2、荷载
1)荷载分类中偶然荷载列增加了人防荷载。
2)荷载计算规定更加详细。
(1)车站站台、楼板和楼梯等部位的人群均布荷载的标准值应采用4.0kPa,并应计及消防荷载的作用。
(2)设备区荷载可按标准值8.0 kPa(注:老规范不小于4.0kPa)进行设计,重型设备尚应依据设备的实际重量、动力影响、安装运输途径等确定其荷载大小与范围。
(3)施工机具荷载不宜超过10 kPa;
(4)地面堆载,宜采用20 kPa,盾构井处不应小于30 kPa。
(5)混凝土收缩可按降低温度模拟。
3、工程材料
1)混凝土强度等级普遍提高一级。
老规范:
新规范:
2)钢筋强度等级规定中已不再提HRB335级钢筋。
4、施工方法的确定(新规范补充内容)
5、结构形式及衬砌
新规范补充内容:作为侧墙一部分利用的桩、墙,应计及在使用期内围护结构的材料劣化,内力向内衬转移的影响(条文说明:围护结构刚度折减至60%~70%)。
6、结构设计
1)新规范补充:地下结构设计应严格控制基坑开挖和隧道施工引起的地面沉降量,对由于土体位移可能引起的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产生的危害应进行预测,依据不同建筑物按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或通过计算确定其允许产生的沉降量和次应力,并提出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技术措施。
地面变形允许值应根据现状评估结果,对照类似工程的实践经验确定。
2)最大裂缝宽度计算允许值
与老规范差别:增加注2:厚度不小于300m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可不计干湿交替作用。
(是否可理解为地下车站外侧就按水中环境、土中缺氧环境来考虑?裂缝控制值0.3mm?)
3)抗浮稳定性验算
新规范:
条文说明:
老规范:
新规范:
新老规范差别:老规范正文中抗浮安全系数未明确,新规范正文中有明确要求;条文说明中,老规范未提及广州、南京、深圳、北京地铁抗浮计算中摩阻力采用标准值(极限值)。
7、构造要求
1)在车站结构与出入口通道、风道等附属结构的结合部宜设置变形缝。
(注:
老规范为应设置变形缝)
2)保护层厚度
(1)老规范: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
10.6.4 明挖法施工的地下结构周边构件和中楼板每侧暴露面上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当分布钢筋采用Ⅰ级钢筋时不宜低于0.3%,当为Ⅱ级钢筋时不宜低于0.2%,同时分布钢筋的间距也不宜大于150mm 。
当受拉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 时,分布钢筋宜配置在受力筋的外侧。
(2)新规范: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筋净保护层最小厚度(mm )
疑问: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筋净保护层厚度是否含拉筋等弯钩?? 3)新老规范主要差别:
(1)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由“主筋”调整为“结构构件钢筋”;
(2)分布钢筋规定统一调整为“明挖法施工的地下结构周边构件和中楼板每侧暴露面上分布钢筋的配筋率不宜低于0.2%,同时分布钢筋的间距也不宜大于150mm。
”(分布钢筋的配筋率无Ⅰ、Ⅱ级钢筋的区别)
(3)新规范中取消了“当受拉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 时,分布钢筋宜配置在受力筋的外侧。
”
(4)保护层厚度取值发生变化,其中连续墙、灌注桩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增加明显。
(5)若钢筋净保护层厚度不考虑拉筋等弯钩,则顶、底板主受力筋保护层厚度减少了5mm,迎土侧均为45mm,背土侧均为35mm,据此,顶、底板主受力筋均放在外侧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与《混规》8.2.3及新版地铁规范相吻合。
8、地下结构抗震设计(新规范补充)
9、地下结构设计的安全风险控制(新规范补充)
三、工程防水
1、一般规定
新规范:
老规范:
区间隧道及连接通道等附属的隧道结构防水等级应为二级。
顶部不允许滴漏,其他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4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m2。
2、混凝土结构自防水
该节内容补充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2008版)中的相关规定。
3、防水层
1)防水层的设置方式有了较多改动。
老规范:
11.3.2 卷材防水层应根据施工环境条件、结构构造形式、工程防水等级要求选择材料品种和设置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材防水层宜为1~2层。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宜小于4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6mm;高聚物改性沥青自粘卷材和台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宜小于1.5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宜小于2.4ram;塑料树脂类防水卷材厚度宜为1.2~2mm。
卷材及其胶牯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刺穿性、耐腐蚀性和耐菌性。
2、卷材防水层主要物理性能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阴阳角应做成圆弧或45°折角,其尺寸依据卷材品种和厚度确定;在转角处、阴阳角和特殊部位,应增贴1~2层相同的卷材,宽度宜不小于500mm。
新规范:
2)涂料防水层的规定
老规范:无机防水涂料厚度宜为0.8~3mm,有机防水涂料厚度宜为1~2mm,其中反应型涂料宜不小于1.5mm。
新规范:无机防水涂料厚度宜为2~4mm,有机防水涂料厚度宜为1.2~2.5mm。
4、明挖法施工的地下结构防水
1)防水措施
老规范:
工程
部位
主体施工缝后浇带变形缝
防水措施防
水
混
凝
土
防
水
卷
材
防
水
涂
料
塑
料
防
水
板
遇
水
膨
胀
止
水
条
中
埋
式
止
水
带
外
贴
式
止
水
带
金
属
板
外
涂
防
水
涂
料
膨
胀
混
凝
土
遇
水
膨
胀
止
水
条
外
贴
止
水
带
防
水
嵌
缝
材
料
中
埋
式
止
水
带
外
贴
式
止
水
带
可
卸
式
止
水
带
防
水
嵌
缝
材
料
外
贴
防
水
卷
材
外
涂
防
水
卷
材
遇
水
膨
胀
止
水
条
防水等级一
级
应
选
应选一至
两种
应选两种
应
选
应选两种
应
选
应选两种二
级
应
选
应选一种应选一至两种
应
选
应选一至
两种
应
选
应选一至两种新规范:
5、细部构造防水(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