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
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罚。
八、医疗废物收集及暂存管理1.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2. 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放入标有相应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按要求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3.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医疗废物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安全处置、环保合规的原则。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组织机构(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物的分类(一)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1. 感染性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等。
3.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针头、输液器、注射器、牙科钻头等。
4. 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药剂、疫苗、血液制品等。
5. 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化学放射性物质等。
(二)医疗废物应当根据其种类进行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一)医疗废物应当采用黄色防渗漏的塑料袋或者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在包装物上贴上明显的警示标识。
(二)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后立即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包装、标记。
(三)医疗废物应当由专人负责运输,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扩散。
(四)医疗废物应当在专门的贮存场所进行贮存,贮存场所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相关要求,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扩散。
第七条医疗废物的处置(一)医疗废物应当交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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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医院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2. 产生医疗废弃物的临床科室负责生成、收集、暂存和分类投放医疗废弃物,并组织好相应的培训。
3. 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搜集、集中存放、转运和最终处理,并负责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 技术科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制定废弃物处理的方案,并负责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5. 全体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
三、医废分级管理1. 感染性废弃物: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高风险废弃物、中风险废弃物和低风险废弃物。
高风险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中风险废弃物可以与普通医疗废弃物混装集中暂存,低风险废弃物可以按照一般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 化学性废弃物:将其分为酸性废弃物、碱性废弃物、有机溶剂废弃物和其他化学品废弃物。
不同类型的化学性废弃物需要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理和监督。
四、收集、暂存和运输1. 收集:临床科室应将医疗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并将收集的废弃物及时交给环境卫生部门。
2. 暂存:医疗废弃物暂存应采取密闭、防腐蚀、防污染的措施,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暂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3. 运输: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将暂存的医疗废弃物进行转运,转运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五、最终处理1. 常规医疗废弃物:常规医疗废弃物可进行化验焚烧、高温蒸煮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式。
2. 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应委托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依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的规定,根据以下工作要求,准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装的医疗废物到达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六、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准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外表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
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殊说明等。
九、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医疗废物院内运输管理规定一、运输人员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输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输至垃圾贮存房。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输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大,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输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锋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输工具。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文(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和污染物,包括医疗设施和器械、医疗用品、药品包装物、病人排泄物、医疗废液和其他相关废物。
第四条本单位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小组的成员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第五条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并采取相应的包装方式。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类别和包装方式如下:(一)有感染性的医疗废物,包括病人排泄物、手术废物、分娩废物等,在产生时应立即用黄色垃圾袋进行包装,并进行标识。
(二)有化学性的医疗废物,包括过期药品、药品包装物等,应将其分别放入不同的密封容器中,并进行标识。
(三)有放射性的医疗废物,包括核医学检查和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并进行标识。
(四)有刺激性和腐蚀性的医疗废物,包括化学药品和有机溶剂等,应将其放入特殊的密封容器中,并进行标识。
(五)其他医疗废物,包括医疗设施和器械、医疗用品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并进行标识。
第七条医疗废物的包装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废物的类别和名称;(二)产生单位和日期的标识;(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标识。
第八条医疗废物的包装应符合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的要求,确保不泄漏,不扩散,不污染。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九条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承担,收集和运输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的分类,采取相应的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具有密封性和防漏性,能够阻隔病原体的扩散,防止污染。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的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的要求和标准,装载医疗废物的容器应固定牢固,防止泄露和扩散。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医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护士长兼职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科室院感质控小组组长为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
各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三、医疗废物由科室指定专人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每日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往医疗废物暂贮存地。
四、建立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各科室送往医疗废物暂贮存点和运往特垃场的医疗废物都要认真进行交接登记。
五、医疗废物暂贮存点加锁由专人管理,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接触医疗废物。
六、对不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而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者,按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
以下是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分类管理: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医疗废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感染性废物、化学药品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对不同类别的废物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 安全收集和储存:医疗机构应配备专用的废物收集容器,并设置专门的废物储存区域,确保废物的安全收集和储存,防止废物对人员和环境的污染。
3. 运输管理:医疗废物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散落,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4. 处置管理: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环保要求和相关法规,经过合法的处置渠道进行处理,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5.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环境和健康,防止医疗废物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废物分类和管理意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篇1(一)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一、由医院办公室、临床科室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平安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学问的培训。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清洁人员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请环保部门准时运走,如无法准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需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治疗室内的废物筒应加盖或置存放柜内,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利器盒等。
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置。
敷料、棉签等放置黄色垃圾袋、玻璃安瓿、玻璃器皿、一次性注射器及针头等置于套有黄色垃圾袋的锐器盒中,当心处理以免损伤。
放射性废物置红色垃圾袋中。
四、临床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需置黄色垃圾袋中,当装满3/4时扎紧袋口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容器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
科室内的医院废物暂存地应粘贴医疗废物标志。
五、废弃后的注射器与输液器的针头等利器、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注射器与输血器等应放入利器盒内,定时由保洁公司的专职人员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削减工作人员刺伤的发生。
六、清洁人员收医疗废物时,应记录,临床科室签名认可。
科室收集总量应与运出医院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
七、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便盆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八、病原体的培育基、菌种等高危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剂消毒后,再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九、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准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
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十一、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那根据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十二、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固定线路、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精选25篇)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篇1监督1、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及岗位责任制。
2、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3、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情况。
4、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防护。
5、监控部门组织的`医疗废物管理培训。
检查: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短时间贮存处等人员的培训。
3、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4、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安全防护措施。
5、防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
考核1、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
2、对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欠妥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传染病传播的可能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篇2各村卫生室、卫生院各科室: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坏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惩罚方法》等规定,依照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订立本实施方案,请各医疗机构或相关科室认真遵奉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医疗废物属于不安全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处理欠妥,流行社会及环境,不但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会成为疾病传播的紧要传染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的管理,经院委会研究决议,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副组长:成员:其中为医疗废物管理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交接等日常工作。
职责:负责建立健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理过程中的职业卫生个人安全防护、技术引导、业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医学研究机构、血站、康复中心、戒毒中心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分类收集、规范运输、安全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负责。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六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口罩、手套、隔离衣、消毒剂、废弃的医学标本等;(二)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器官、组织、病理切片等;(三)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针头、刀片、玻璃瓶等;(四)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药剂、疫苗等;(五)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汞血压计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或者包装物,并标明废物类别。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九条医疗机构在收集医疗废物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防止医疗废物与其他废物混合;(二)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流失;(三)防止医疗废物被非工作人员接触;(四)及时将医疗废物送往贮存场所。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
三、医疗废物的运输与贮存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采用专用车辆或者专用容器运输医疗废物,确保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流失。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并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性质等设置合适的贮存设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二)有严格的封闭措施,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三)做好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工作;(四)防止医疗废物渗漏和雨水冲刷。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减少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分类、采集和处理,禁止直接弃置。
第四条所有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同时,应定期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制度。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第五条医疗废物按照其危害程度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普通医疗废物。
第六条感染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或者被病原体感染的医疗废物,包括医疗废液、固体废物、制备废物以及输液器等。
第七条化学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危(wei)险化学品和有害物质的医疗废物,包括化学药剂、废电池以及荧光灯管等。
第八条放射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废物,包括放射性药品、放射性仪器等。
第九条普通医疗废物指的是无害废弃物或者处于治疗过程中且未受过污染的医疗废物,包括普通诊疗用的牙签、纱布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医疗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
第三章医疗废物采集和包装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采集和包装方案,明确采集和包装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定期对废弃物进行清理和采集,确保医疗废物不外泄。
第十三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进行采集和包装,包装时应注意避免直接接触。
第十四条化学性医疗废物应使用密闭的特种容器进行采集和包装,标示名称、危(wei)险性等信息。
第十五条放射性医疗废物应使用特种容器进行采集和包装,并进行严格标示。
第十六条普通医疗废物应采集并放入普通垃圾袋内,并分类投放。
第四章医疗废物处置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置。
第十八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法包括高温高压、微波辐射等。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11、成立管理小组,相关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
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经消毒后统一由石家庄市焚化站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除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医疗废物外,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标识。
7、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在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9、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实验室的废物处置按《实验室废物处理操作规程》执行。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2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或意外事故发生(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1、立即上报总务科、感染管理科、主管院长。
并应当在48小时内上报区卫生局和区环保局,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再次报告。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区卫生局和区环保局。
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2、由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及有关科室组成调查小组,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协助。
3、调查确认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篇11、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2、任何人发现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的现象,可直接报后勤保障部或院总值班室,接报人应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3、院“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对现场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和相应的'补救措施。
并在48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报告。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消毒工作从感染性废物污染最轻的区域向污染最重的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消毒。
6、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7、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8、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健康损害的,应在1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
若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健康损害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
9、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伤后的处理方法:a)可用肥皂水、清水、无菌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b)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局部的重力挤压。
c)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
d)保留物品,以便辨认其传染性。
e)向保健科汇报。
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直接参与人及其相关的情况。
f)根据具体情况尽快采取医疗措施,医学观察。
10、对破碎体温计、血压计泄漏的水银收集方法:①收集人需佩带口罩、手套,用硬纸片做成小套,收集散落的水银珠;②将套内收集的水银珠放进有盖的小药瓶中,药瓶中须放有一定量的水;③将小药瓶送医院设备科仪器维修部保管。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措施(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措施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院感科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由医疗废物处置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登记、转运等工作。
二、____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和定期健康体检。
三、指导、检查医疗废物日常处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分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问题,并____解决。
四、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暂存原则1、各科室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处置人员负责处置,护士长指导督促,全院由卫生员负责收集、转交,医疗废物处理人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
2、医院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医疗垃圾严格分开,不能混放,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垃圾。
3、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它各种敷料物都视为感染性废物。
5、针头、刀片、安瓿及检验科玻片、试管等属损伤性医疗废物,应放入利器盒中。
6、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医疗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试验室进行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7、严禁将死婴按医疗废物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殡葬管理条例》处置。
产科胎盘,医务人员不得自行处理,必须征求家属意见,然后按医疗垃圾处理。
8、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9、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
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分类收集、安全运输、集中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明确医疗废物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流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地处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设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对医疗卫生人员、卫生员等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监督制度,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九条医疗废物分为五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和包装物。
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应分别采用黄色、红色标识的容器收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制度,明确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准确地收集。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收集,避免交叉感染。
使用后的针头、注射器、输液器等锐器应置于专用容器中。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送与贮存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专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和容器,确保医疗废物在运送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避免污染环境和传播疾病。
医疗垃圾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垃圾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垃圾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垃圾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医疗垃圾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实行分类收集、规范运输、安全处置。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垃圾废物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垃圾废物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垃圾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医疗垃圾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等。
(二)病理性废物:包括病理切片、病理组织、病理蜡块、废弃的医学标本等。
(三)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针头、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牙科钻头、玻璃试管等。
(四)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药剂、化学试剂、消毒剂等。
(五)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消毒剂、化学试剂、化学废弃物等。
第六条医疗垃圾废物应实行分类收集,采用专用包装袋、容器或者专用箱进行盛装。
专用包装袋、容器或者专用箱应具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七条医疗垃圾废物的收集应由专人负责,收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医疗垃圾废物的污染、泄漏和损失。
第八条医疗垃圾废物应在产生后立即进行分类收集,并在专用包装袋、容器或者专用箱上标明医疗垃圾废物的类别、重量或者数量。
第三章医疗垃圾废物的运输与贮存第九条医疗垃圾废物的运输应由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或者专业运输人员进行,运输工具应具备防泄漏、防盗、防挥发等功能。
第十条医疗垃圾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封、遮盖等措施,防止医疗垃圾废物泄漏、挥发或者污染环境。
第十一条医疗垃圾废物应在专用贮存设施中进行贮存,专用贮存设施应具备防泄漏、防盗、防挥发等功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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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二、范围
医院所有的临床、医技科室、后勤服务保障部门。
三、职责
1、建立健全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实验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具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负责垃圾的分类投放,清洁工人负责垃圾收集、包装密封并运送到科室医疗废物暂存点。
3、物业公司专职人员(总务科监管)负责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手术室等)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运送到医院暂时贮存地点,并与产生点工作人员交接登记签名,按要求存放。
每天/隔天与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每月收集各科室及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的交接记录,并检查数量是否一致。
交接表保存3年。
按要求为临床科室提供合格的包装容器。
4、药剂科负责输液瓶的回收及无害化处理。
负责药物性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5、核医学科、检验科、实验室负责放射性废物、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无害化处理。
6、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
四、标准
1、临床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科室主任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2)医务人员负责垃圾的分类投放,科室清洁工人负责垃圾收集、包装密封,污物袋装满3/4时即需包装密封,分类投放于科室的暂时贮存地点,并做好交按记录,交接记录月底护士长签名后一份交总务科统一保存,另一份物业公司存档。
(3)科室设感染性废物收集桶(黄色污物袋)、锐器合(黄色)及生活垃圾收集桶(黑色污物袋),容器必须加盖、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各种污物桶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污物收集桶每周定期清洁消毒二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
(4)进行污物收集、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胶手套、穿胶水鞋、戴口罩、帽,必要时穿橡胶围裙等。
(5)病人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带针头)、输液器(带针头)、输血器等用后直接投入锐器合。
治疗室加药后的注射器可分离针头后投入感染性废物桶,针头投入锐器盒。
(6)未作回收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疗用品(包括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医疗器械等投放于感染性废物收集桶。
(7)使用后的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采血后针头、玻璃安培等直接投放于锐器盒。
(8)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它各种敷料;废弃的被服;其它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等,投放于感染性废物收集桶。
(9)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于感染性废物收集桶,按医疗废物处理。
(10)输血袋用后送血库集中存放,到规定时间后投入感染性废物桶,按医疗垃圾处理。
(11)各科室的污物在送出科室前,需用大污物袋密封包装。
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上应系有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产生日期、类别、责任人及需特别说明的问题,医疗废物必须加盖运送。
(12)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3)各科室必须设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污物交接要登记签名,资料保存3年。
2、医技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科室主任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2)医务人员负责垃圾的分类投放,科室清洁工人负责垃圾收集、包装密封,污物袋装满3/4时即需包装密封。
(3)科室根据情况设感染性废物收集桶(黄色污物袋)、锐器盒(黄
色)、放射性废物收集桶(红色污物袋)及生活垃圾收集桶(黑色污物袋),容器必须加盖、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各种污物桶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污物收集桶每周定期清洁消毒一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
(4)检验科应对病原体培养基、菌种、毒种保存液就地压力蒸汽灭菌30分钟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5)各种废弃的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胃液、关节液等每1000亳升加漂白粉5g或健之素2g,搅匀后作用2--4小时后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痰、脓、血、粪及其它固体标本,可投入感染性污物桶按医疗废物处理或加2倍量的漂白粉溶液或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健之素消毒液拌匀作用2—4小时。
若肝炎、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处长至6小时后倒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可采用高压消毒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6)污染的载玻片、玻璃试管、取血针等锐器投入锐器盒。
(7)一次性使用的输液瓶(包括塑料及玻璃)由药剂科回收按要求交定点的回收单位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8)药物性废物由药剂科根据药物的性质及危害程度选择下列方法:
A、返还供应商;
B、采用化学降解法;
C、填埋、封存处理
D、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进行焚化处理,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9)手术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用黄色污物袋盛装密封送医疗废物处理场转交殡仪馆处理。
(10)病理科废弃的化学试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11)批量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及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统一由药械部收集,交专门机构处置。
(12)核医学科产生的废液,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后,用红色污物袋密封,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13)核医学科的废物袋、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
内装注射器及碎玻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14) 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设施里存放、待处理。
(15)活度小于或等于7.4×104Bq/Kg的医用废物,或废物经衰变比活度小于7.4×104Bq/Kg以下后,即可用红色污物袋密封交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按一般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理。
(16)将废弃的密封放射源及时退换给供应商。
(17)各科室的污物在送出科室前,需用大污物袋密封包装。
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上应系有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产生日期、类别、责任人及需特别说明的问题,医疗废物转运需加盖。
(18)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
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9)各科室必须设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回收工作,污物交接要登记签名,登记表每月由科主任审核后签名交总务科统一存档备查,资料保存3年。
(20)进行污物收集、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胶手套、穿胶水鞋,戴口罩、帽,必要时穿橡胶围裙等。
五、流程图
附件1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
六、表单及用物设备
7.1 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表(见表一)
七、相关文件
8.1《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8.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8.3《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附件1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
表一:
佛冈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
科室: 20 年月
护士长签名:
注:此表一式2份,每月由护士长签名后一份交总务科存档,一份科室保存,资料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