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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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问题思考

作者:胡佳媛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7年第05期

摘要:现阶段,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政府和市场的重要补充,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因处于发展阶段,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在内部管理、控制方面亟待完善,基于此背景,分析与研究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的问题显得十分有必要,以达到规范管理的要求。

关键词:民间非营利组织;特性;内部控制;现状分析;完善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5.051

民间非营利组织又称“第三部门”,自设立之初就以向社会提供公益性生产或服务为目的,是政府和市场的重要补充,如各类社会团体(学会或协会)、基金会(壹基金或腾讯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学校或法律服务所)、寺院等。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间非营利组织也得到质和量的飞跃,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管理规范的出台和社会团体数量由1998年的16.6万家发展到2015年的60余万家,其社会贡献越来越重要,如动员社会资源、参与公益服务、协调利益关系等方面作用日益突出。因此,分析与研究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问题,须立足我国社会组织的实际发展水平,其研究可以有效地提高其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性

1.1民间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性特点

对于营利性组织(如企业)来说,其设立和业务活动都是以增加利润为最终目的,以其达到收回前期投资和积累超额资本,其最终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既取决于决策者的战略决策,也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虽热衷于公益活动或承担社会责任,仍无法更改其营利的本性。而民间非营利组织正好与之相反,其设立和开展业务活动以不获取利润为运营目的,其目的在于按照投资者或举办方的期望和要求为社会成员提供低费用或无偿性专业性服务,这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

1.2非营利组织资金的提供方不追求合理回报

营利组织是资金提供方出资设立的,其产权归出资者所有。基于营利性需要,投资方必然追求合理回报,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追求更大的资本增值,投资方不但保留收回前期投资的权利,而且对经营风险承担有限责任的义务。而非营利组织资金提供方不是以获得回报为宗旨,而是为整个社会无偿提供更多的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在服务社会中的作用。

1.3非营利组织资源的提供者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

营利性组织因投入原始资金、在经营过程中积累所得及其清算后剩余财产全部归资源提供者所有,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不为其所拥有,虽能够支配组织资产,但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却无法分配给资源提供者。因为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2条的规定,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可以说,民间非营利组织分布广泛,具有规模小而多的特点,而有效的内部控制则是非营利组织服务职能发挥的基础性条件,以更好地满足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的需要。那么,结合实际来看,目前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现状是怎样的呢?

2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现状分析

2.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监管不到位

大多民间非营利组织负责人认为,自身为非营利组织性质,无必要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管机制,对组织财务管理缺少分析和管理,进而简化组织会计核算。加之,我国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因没有统一适用的会计制度,无法直接适用企业类会计制度,普遍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与控制制度,以致未能有效地指导其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组织内部会计监管制度的不重视和财务会计制度的缺失,这两个原因必然影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工作的实效性。使部分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的制约机制形同虚设。

2.2财会管理工作不规范

民间非营利组织因规模小,人数少,在职务聘任方面往往身兼数职,缺乏专业而独立而的财会人员,进而影响组织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有的组织只是对会计人员进行简单业务培训,在没有任何会计从业资格证,组织财务管理的业务水平的提高受到制约,无法满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基本要求,既无法帮助决策者正确掌握组织现金流量表,也不能及时对组织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未能有效执行规范的财会制度,势必影响组织长远发展。

2.3内部自律与审计机制不健全

因现处于非营利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转型过程,当前数量庞大非营利组织却因挂靠政府部门,未能正式取得“合法”登记,所以,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合法性地位问题是影响内部自律与审计机制不健全的重要瓶颈。这些组织之所以愿意选择挂靠,而不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原因是挂靠的门槛、手续和自身财务管理都相对比较简单,却能产生与注册相同的效果,即享受相

同待遇,所以内部自律与审计机制的设立与否并不影响正常运作,却产生不必要影响:一是这些挂靠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不具备法人资格,并认为自身是公益性质,但作企业收入,不管是捐赠还是营业收入,其所产生的利润必须办理纳税申报工作,而大多民间非营利组织却忽视这一要求,在不知不觉中触碰法律底线,面临不同程度的罚款。二是难以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以2008年汶川地震捐款为例,在地震发生半年内,全国为灾区捐款高达652亿元,但对捐赠人来说,他们的捐款有多少到了灾区群众手中,都用于哪些方面,相关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对捐赠资金的流向作出详细说明,不断提高捐款流向的透明度,并接受有关机构的审计,使社会公众明白并安心捐款。

3优化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的建议

民间非营利组织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是为了履行某种社会责任,而非实现营利。因此,从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现状存在的问题来看,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工作。

3.1提高组织负责人的内部控制的风险意识

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既是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又是组织内部一把手,对组织内部决策起到决定性作用,是组织内部有效控制的实施者,对组织内部成员起到示范作用,是员工自觉遵守内部控制的榜样,所以,非营利组织应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各项内部控制规范,通过带头执行并落实内部控制要求,不仅从思想观念上重视各种控制风险,更在行动上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夯实组织内部控制落到实处。

3.2明确组织内部控制权与责

明确内部控制权与责是做好组织内部控制工作的前提,只要组织内部控制权与责划分不清楚,必将影响组织内部控制的其他建设的开展,最终影响组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规模上“麻雀虽小,但五脏俱全”,为优化组织内部控制环境,有必要明确组织机构与相关人员的权与责,如一是健全必要的管理机构,如财务管理部门,能为组织负责人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有助于提高管理决策的有效性,必要机构的设立是内部控制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二是发挥不同职能部门的分工与监督作用,职能部门的分工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组织内部管理层次的设立有助于互相监督,在分工与合作的过程中,共同推动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进而减少各种不利因素对组织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3.3完善组织内部信息与沟通工作

市场信息稍纵即逝,非营利组织要最大程度发挥服务社会功能或承担政府购买项目,必须对现有的信息与各方面的沟通有一个非常畅通的渠道,因此,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的关键节点是做好信息与沟通工作,一方面通过信息搜集,如国家方针政策、政府会议简报和民生热点问题,及时获得有利于自身组织发展外部环境信息,使信息处理与社会经济发展保持同步,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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