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对比表
民法典合同编与原合同法进行对比“合同效力”的四大变化

民法典合同编与原合同法进行对比“合同效力”的四大变化一、无效合同:删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主观判断标准(一)关于无效合同的变化1. 关于无效合同最显著的一点变化,就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被取消了。
《合同法》原来第52条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情形,分别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中第三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最出名,因为弹性空间太大,客观上赋予了法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而现在,《民法典》将这条取消了。
2. 《民法典》将“损害国家利益”这条也取消了。
3. 重大误解(147)、欺诈(148、149)、胁迫(150)、显失公平(151)四种情形,都统一列为为可申请撤销的情形,而且申请期限只有三个月,其中胁迫为一年。
- 1 -4. 关于恶意串通,《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的规定:《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 将原《合同法》规定的损害公共利益,定义为“违反公共秩序”,即违反公序良俗。
(二)《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判断规则第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民法典》关于有效合同判断规则《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无权处分合同:树立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相分离- 2 -的原则《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对比

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对比标题: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对比: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变革简介:本文将对中国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条文进行对比分析,探讨两者之间的异同点和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变革。
通过深入挖掘和解读相关条文,我们将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地理解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演化趋势,以及对合同法律制度的影响。
引言:近年来,中国法律体系持续不断地发生变革与进化。
其中,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相继颁布,无疑是法律制度的一大里程碑。
这两个法律文件在合同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推动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各个条文进行对比分析,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和联系,并探讨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变革。
【正文】一、合同法的演化及其重要条文1. 自愿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的确定(合同法第2条)合同法第2条明确了合同的自愿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这一规定体现了合同法典化的基本原则。
该条文规定了合同的缔约自愿性和自治性原则,为经济自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该条文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合同订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平等地位和力量悬殊等。
2. 合同的成立与要素(合同法第11条)合同法第11条规定了合同的成立与要素,其中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客体、内容和形式等。
这一条文的制定,为合同的有效性和保证提供了明确的法理依据。
同时,该条文还强调了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和相互尊重原则,促进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
3. 不当利益的禁止(合同法第52条)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不当利益的禁止。
该条文通过明确规定了不当利益行为的法律后果,保护了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条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恶意串通和损害交易秩序的行为,促进了公平交易的实现。
二、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定与主要条文1. 合同自由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民法典合同编第13条)民法典合同编第13条明确了合同的自由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进一步巩固了合同的基本原则。
与合同法相比,该条文更加强调了交易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和意思自治权力,并明确禁止一方以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
合同(通则部分)新旧法对照表(草案-审议稿-民法典)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
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
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 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 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
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系。
系。
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
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 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 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
议。
议。
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 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 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 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 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 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 准备工作。
将“作” 修改为 “做”, 使语言表 述更加精 准。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
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 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 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
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 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 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
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 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 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
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 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 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
定。
定。
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
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比对

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
这是中国法学界的大事,也是影响亿万中国人民生活的大事。
民法典逾1200条,合同编独占500多条。
作为专业研究合同的机构,“法天使-中国合同库”持续跟进民法典修订中与合同有关的部分,此前已完成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稿(以下简称“19版民法典草案”)与《合同法》的比对工作。
当前,对19版民法典草案已有了解的法律人希望进一步获知:•正式版民法典合同编与现有《合同法》对比•正式版民法典与19版相比,又做了哪些修改现在,我们就将对正式版《民法典》、19版民法典草案与现有《合同法》进行统一比对说明,并且更进一步,将对比范围扩大至与合同有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也即:对比内容不仅涉及现行《合同法》,还涉及部分司法解释、法律法规中部分涉及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本文结构:一.整体情况说明二.正式版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比表(获取比对版方式:法天使公众号后台回复合同编)如时间有限,可先收藏,重点查阅本文“整体情况说明”部分。
注:为便于表述,以下将《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等被《民法典》所取代的现有法律法规称为“旧法”。
说明:为方便阅读,内容对比将使用简称,对比简称表如下:PDF细节对比如下图所示一、整体情况说明1.对比更改类型根据笔者梳理,民法典与旧法的对比主要分为五类:•新增规定•将司法解释上升为立法•仅有形式变化•既有形式变化又有实质变化•无任何变化其中,将司法解释上升为立法,仅有形式变化,既有形式变化又有实质变化三类存在重合,各更改类型在民法典全文中所占比例详见下图。
民法典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合同编)

民法典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合同编)民法典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合同编)
本文档旨在对比民法典和合同法在合同编方面的修改内容,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
下面是民法典和合同法的修改对照表:
第一章总则
民法典
- 建立合同的自由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同订立的自由和平等原则
合同法
- 法律强制、自愿、平等和互惠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同订立的自由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民法典
- 意思表示的要素
- 不成文的要素
合同法
- 成立合同的方式和要素
- 要约和承诺的效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
- 合同的效力及其方式的规定- 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的区别
合同法
- 合同的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
- 合同效力的讨论
第四章合同的解除和效力消失民法典
- 合同的解除情形
- 合同效力消失的情形
合同法
- 合同的解除与权利义务的转移
- 合同终止和效力消灭的规定
第五章违约责任
民法典
- 违约责任的基本规则
- 无过失责任的特殊规定
合同法
- 违约责任的形成和期限
- 损害赔偿的规定
以上只是对民法典和合同法在合同编方面的一些修改对照。
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考民法典和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全文对照

《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全文对照我们需要对《民法典》合同编和《合同法》进行全面评估,以便深入探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民法典》是我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全新的法典,其中包含了合同编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而《合同法》则是我国自1999年施行的旧有法律法规,对于合同的约定、履行、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现在,我们需要将这两部法律进行对照,以便比较它们之间的异同,从而更好地理解《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内容。
1. 白纸黑字,明确规定《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订立合同,当事人自愿,平等,诚实,信用。
”而在《民法典》合同编中,也对当事人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进行了规定,强调了合同当事人的自主意志。
这一点是两部法律的共通之处,也是对于合同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可以看到,《民法典》合同编对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的原则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为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2. 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而在《民法典》合同编中,对于合同的订立形式并未做出具体规定。
这是两者之间的一个明显不同之处。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在《合同编》中对于合同形式的规定相对较少,更加强调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和诚实信用原则。
3. 合同效力《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在《民法典》合同编中,也对合同的效力进行了类似的规定,都是强调了合同的订立即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这一点两者没有太大的差异。
施行时间点,维持连续性《合同法》是1999年生效的法律,对于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而《民法典》合同编则是在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为我国合同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更新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
可以看到,新法对于旧有法的继承和完善,保持了合同法律体系的连续性。
结语通过对《民法典》合同编和《合同法》全文进行对照,我们可以看到两者之间的共通之处和差异之处。
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对照

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对照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对照合同法和民法典合同编都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合同的重要法律。
在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中,合同法被纳入了合同编,成为其中的一部分。
下面,我们将对比合同法和民法典合同编的条文,以便更好地理解我国合同法律的演变和发展。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法: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协议,以共同的意思表示对一项或多项事项的处理。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合同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的订立合同法: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法: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合同编: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法: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合同编: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合同的转让,应当经过原合同当事人的同意。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法: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合同编: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七、合同的效力期限合同法:合同的效力期限,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的效力期限,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逐条对照表

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逐条对照表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与背景a. 目的①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____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② 甲方将承担项目的主要责任,乙方提供相应的支持与服务。
③ 本合同涉及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
④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b. 背景①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开展______________项目。
② 乙方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与经验,能够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服务支持。
③ 双方在此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确保项目的顺利执行。
④ 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明确责任划分与义务履行的方式。
c. 合同期限①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签订之日起算。
② 如有特别约定,双方可在协议基础上进行调整。
③ 若项目在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商议延期。
④ 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a.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按质量提供服务或交付成果。
②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保证乙方正常履行协议。
③ 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提供乙方所需的相关资料、设备和场地。
④ 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b.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保证质量。
② 乙方应按时提供工作进度报告,并根据甲方需求调整服务内容。
③ 乙方负责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并在合同期内交付最终成果。
④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要求和操作规范。
c. 双方的合作与沟通① 甲乙双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确保双方沟通顺畅。
② 定期举行项目会议,评估项目进展,讨论问题和解决方案。
③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确保项目质量。
④ 双方应保持良好合作态度,及时响应对方的需求和意见。
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的修订对照表3

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的修订对照表3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的修订对照表3?旧法《合同法》新法《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民法典草案》全文新旧对照表(建议收藏)

《民法典草案》全⽂新旧对照表(建议收藏)5⽉22⽇,⼗三届全国⼈⼤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已正式提交⼤会
审议,《草案》对现⾏《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
《侵权责任法》等进⾏整合和部分修改。
以下是原相关法律和《民法典草案》的对⽐。
(全⽂点击》》刚刚,民法典草案正式提请审议!(全国⼈⼤关于民法典草案的说明及全⽂完
整版)
01
民法总则与民法典草案(总则编)对⽐图
02物权法与民法典草案(物权编)对⽐图
03
旧法与民法典草案(⼈格权编)对⽐图
04
合同法与民法典草案(合同编)对⽐图
05
婚姻法与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对⽐图
06
继承法与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图
07
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对⽐图。
《合同编通则解释》与《民法典》关联对照

《合同编通则解释》与《民法典》关联对照
《合同编通则解释》与《民法典》的关联对照,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两部法律之间的关系和差异。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对照内容:
1. 立法目的和原则:
《民法典》:保障公民的民事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合同编通则解释》:为了更好地实施《民法典》合同编,明确其相关规定。
2. 合同成立与效力:
《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等做了基础规定。
《合同编通则解释》可能会对某些特定情境或细节进行解释和澄清。
3. 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和情况。
《合同编通则解释》可能会对违约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等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民法典》规定了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合同编通则解释》可能会对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具体操作、后果等进行细化。
5. 其他方面:
《民法典》合同编还包括了关于合同解释、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代为履行等内容。
《合同编通则解释》可能会对这些内容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和指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可能的对照内容,具体还需要等待《合同编通则解释》正式发布后进行详细了解。
同时,在实际应用中,这两部法律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改为民法典对应条款

合同法改为民法典对应条款11 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合同标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因《合同法》改为《民法典》后,双方在相关合同事务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112 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21 甲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
1122 甲方有义务按照《民法典》的要求,诚实、守信地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
112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告知因《民法典》的实施对合同履行可能产生的影响。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124 乙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
1125 乙方有义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履行合同。
1126 乙方应关注《民法典》对合同的影响,并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
113 违约责任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以下责任:113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X%。
1132 赔偿乙方因甲方违约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1133 若甲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承担返还乙方已支付款项及利息的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以下责任:1134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X%。
1135 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1136 若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承担返还甲方已交付的货物或服务成果等的责任。
114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编新旧法对照表

合同编新旧法对照表关键信息项合同编号签署日期签署地点甲方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合同主题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履行期限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的生效与变更条款其他条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签署日期:年__月__日签署地点:____甲方: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合同主题: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事项达成的协议。
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
付款方式:首付款:________元,签署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
余款:________元,在____日前支付。
履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产品。
确保提供的服务/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违约责任:如一方未履行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争议解决方式: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需变更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
其他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日期:年__月__日地点: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解读对比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解读对
比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解读对比表可以按以下格式进行整理:
解读问题旧法规定新法规定解读
合同成立地点合同成立地点,根据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指当事人
达成合意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可以是当事人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
新法更明确地定义了合同成立地点,并引入了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的规定。
格式条款的效力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新法进一步
明确了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并引入了“不合理”的考量因素。
合同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
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新法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进行了更详细的描述,并引入了诚信原则的考量因素。
注意:上述对比表仅作示例参考,实际解读可能因法律版本和具体内容而有所不同。
建议查阅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合同编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全文收藏学习

合同编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全⽂收藏学习编者按:民法典第1260条:本法⾃X年X⽉X⽇起施⾏。
《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
现就民法典合同编与现⾏《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全⽂的对⽐进⾏说明。
如时间有限,可重点查阅本⽂“整体情况说明”。
本⽂结构:⼀. 整体情况说明⼆. 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对⽐表⼀、整体情况说明1.体例、措辞的修改A.体例修改B.通⽤措辞修改C 民法典草案中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说明2.实质内容调整A.通则部分B.分则部分买卖|租赁|承揽|委托|其他1. 体例、措辞的修改A. 体例修改(1)合同法⾃1999年10⽉1⽇起施⾏,共⼆⼗三章,四百⼆⼗⼋条。
(2)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共⼆⼗九章,五百⼆⼗六条,新增六章、九⼗⼋条。
(3)民法典合同编第⼀分编通则(原合同法总则)部分,新增:合同的保全;删除:其他规定。
(4)民法典合同编第⼆分编典型合同(原合同法分则)部分,新增: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原居间合同改名为“中介合同”。
(5)民法典合同编新增第三分编:准合同,新增:第⼆⼗⼋章⽆因管理,第⼆⼗九章不当得利。
(6)原合同法第⼋章其他规定,部分移⼊民法典(草案)合同编通则部分。
(7)原合同法总则的部分内容,并⼊民法典(草案)总则部分,民法典(草案)合同编中不再单独规定。
体例修改对⽐表合同法(1999年)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总则第⼀分编通则第⼆章合同的订⽴第⼆章合同的订⽴第三章合同的效⼒第三章合同的效⼒第四章合同的履⾏第四章合同的履⾏第五章合同的保全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第七章违约责任第⼋章违约责任第⼋章其他规定分则第⼆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章供⽤电、⽔、⽓、热⼒合同第⼗章供⽤电、⽔、⽓、热⼒合同第⼗⼀章赠与合同第⼗⼀章赠与合同第⼗⼆章借款合同第⼗⼆章借款合同第⼗三章保证合同第⼗三章租赁合同第⼗四章租赁合同第⼗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六章保理合同第⼗五章承揽合同第⼗七章承揽合同第⼗六章建设⼯程合同第⼗⼋章建设⼯程合同第⼗七章运输合同第⼗九章运输合同第⼗⼋章技术合同第⼆⼗章技术合同第⼗九章保管合同第⼆⼗⼀章保管合同第⼆⼗章仓储合同第⼆⼗⼆章仓储合同第⼆⼗⼀章委托合同第⼆⼗三章委托合同第⼆⼗四章物业合同第⼆⼗⼆章⾏纪合同第⼆⼗五章⾏纪合同第⼆⼗三章居间合同第⼆⼗六章中介合同第⼆⼗七章合伙合同附则第三分编准合同第⼆⼗⼋章⽆因管理第⼆⼗九章不当得利B. 通⽤措辞修改措辞修改对⽐表合同法(1999年)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要求请求顿号或者但但是诚实信⽤原则诚信原则确切证据证据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原因事由包括⼀般包括其他组织⾮法⼈组织xx的以外 xx外依照xx条依据xx条签字或者盖章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中权利债权义务债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债权债务合同性质债务性质C. 民法典草案中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说明民法典总则第⼀章基本规定:合同法第⼀章⼀般规定中部分条款,例如平等原则、合同⾃由原则等,在民法典合同编中取消,由该章作出相关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与合同法逐条对照表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与合同法逐条对照表 2020-05-25
本⽂转载⾃:微信公众号法典
合同法(1999年)民法典合同编(2020年草案)
23章/428条29章/526条
总则
第⼀章⼀般规定
第⼆章合同的订⽴
第三章合同的效⼒
第四章合同的履⾏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章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章供⽤电、⽔、⽓、热⼒合同第⼗⼀章赠与合同
第⼗⼆章借款合同
第⼗三章租赁合同
第⼗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五章承揽合同
第⼗六章建设⼯程合同
第⼗七章运输合同
第⼗⼋章技术合同
第⼗九章保管合同
第⼆⼗章仓储合同
第⼆⼗⼀章委托合同
第⼆⼗⼆章⾏纪合同
第⼆⼗三章居间合同
附则通则
第⼀章⼀般规定
第⼆章合同的订⽴
第三章合同的效⼒
第四章合同的履⾏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
第⼋章违约责任
典型合同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章供⽤电、⽔、⽓、热⼒合同第⼗⼀章赠与合同
第⼗⼆章借款合同
第⼗三章保证合同
第⼗四章租赁合同
第⼗五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六章保理合同
第⼗七章承揽合同
第⼗⼋章建设⼯程合同
第⼗九章运输合同
第⼆⼗章技术合同
第⼆⼗⼀章保管合同
第⼆⼗⼆章仓储合同
第⼆⼗三章委托合同
第⼆⼗四章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章⾏纪合同
第⼆⼗六章中介合同
第⼆⼗七章合伙合同
准合同
第⼆⼗⼋章⽆因管理第⼆⼗九章不当得利。
合同法民法典对照

合同法民法典对照
合同法和民法典都是我国重要的民事法律,合同法于1999年生效,适用于民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方面的问题,而民法典则是2021年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对我国民事法律体系进行
了全面深入的改革和完善。
二者对照可以看出,民法典对许多民事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如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形式合同等方面的规定。
而合同法
则针对合同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例如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在合同法和民法典之间的具体关系上,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
系的基础性法律,合同法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两者之间具有相互
补充和互相作用的特点。
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
预防这两部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规定的一些法律原则对合同约定有着明确
的限制,如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损害赔偿原则等。
因此,在合
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遵守民法典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
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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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
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
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
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
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
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
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 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
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 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
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 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
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 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第十八条【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
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
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
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
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
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
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
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
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
第十七条【要约的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 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 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
表示约束。
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 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 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 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 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
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 同。
第十三条【订立合同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
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
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
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 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
用书面形式。
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
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文,视为书面形式。
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 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 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 。
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 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
他法律的规定。
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
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
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确定各使权利、履
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遵纪守法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
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对比表
《合同法》 (1999年实施)
《民法典》合同编
总则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 序,促进社会主义现 代化 建设,制定本法。
第四百六十三条 系。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
第二条【合同定义】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民事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