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说明
校内各单位: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居民收入的逐步增长,国家已经把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主要税种,同时把高校教职工做为个人所得税的重点征收对象,加大了征收的力度。今年,安宁地税局对我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了多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并要求严格执法。为了规范我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代扣代缴。现将具体做法说明如下:
1、工资、校内津贴、课时酬金、各类补助补贴、节假日加班费等收入要合并计税,适用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率。除工资、薪金以外的所得(如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等),也相应按照对应税率纳税。
2、鉴于工资、校内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该部分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按规定计算进行代扣。
3、各单位自主从其奖酬金中发放的计划外课时酬金、加班费及各类补助,要与工资、校内津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减去已经由财务处按其工资校内津贴标准代扣的税额,到财务处申报纳税。
4、为了方便计算个人所得税,各单位每月从其奖酬金中发放的课时酬金、加班费及其他各类补助应当一次办理完毕。
5、各学院和各附属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代缴工作,并从财务处取得本单位教职工工资和校内津贴的计税金额及扣税额。
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800元—其他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具体计算说明1、税率及速算扣除的计算方法(表一):
应纳税所得额为工资、薪金合计扣减有关项目后的余额。
2、举例说明
(1)工资及校内津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表二):
注:(9)=(1)+(2)-(3)-(4)-(5)-(6)-(7)-(8)
(11)=(9)X对应级数税率—速算扣除数
(2)课时补贴及加班费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表三):
注:(15)=(9)+(12)+(13)+(14)
(16)= (15)X对应级数税率—速算扣除数
(17)=(16)—(11)
工资、校内津贴的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计算并代扣,并定期(每年两次)给各单位提供个人所得税计算及代扣详细情况(格式如表二)。课时费等奖酬金发放时,其个人所得税应严格按照表三格式计算并申报纳税,每月一次,否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