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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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 (2)

业主委员会章程 (2)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目的与宗旨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内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业主委员会章程。

二、组织机构1. 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为业主的最高决策机构,全体业主享有与会、发言和表决权。

2. 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业委会。

业委会成员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3. 业委会业委会是小区的管理机构,负责小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并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益。

三、业委会成员的选举与任期1. 业委会的组成业委会由7-9名成员组成,包括1名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副主任委员。

2. 业委会成员的产生业委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结果以绝对多数原则确定。

3. 业委会成员的任期业委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2届。

四、业委会的职权与责任1. 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有权召集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制定议程、组织会议,确保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

2. 监督小区管理和服务业委会有权监督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3. 管理财务和资产业委会负责小区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做好收入的筹集和支出的管理,确保小区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4. 维护业主权益业委会有责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

5. 撤换业委会成员如业委会成员在履职过程中严重违反章程,或违背业主利益,业主大会有权对其进行撤换。

五、业主大会的召开与决策1. 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大会由业委会召集,并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业主,说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相关信息。

2. 业主大会的决策业主大会的决策以出席会议业主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重大事项和涉及业主权益的决策应由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业委会的运行与管理1. 业委会例会业委会应定期召开例会,就小区管理和服务等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2. 业委会工作报告业委会应定期向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进行工作报告,向业主公开业委会的工作情况。

业主委员会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要履⾏哪些职责⼩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会或者业主代表⼤会选举产⽣,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主要履⾏哪些职责呢?下⾯就由店铺⼩编为你带来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下列职责:1、召开业主⼤会或者业主代表⼤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依照本条例设⽴物业维修基⾦的,负责该基⾦的筹集、使⽤和管理;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5、听取业主和使⽤⼈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7、业主⼤会或者业主代表⼤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业主公约的效⼒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

使⽤⼈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业主⼤会或者业主代表⼤会审议通过之⽇起⽣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业主公约⽣效之⽇起⼗五⽇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4、业主⼤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具有约束⼒。

5、业主公约和业主⼤会、业主代表⼤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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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

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

⼩区物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业主委员会的作⽤是什么⼩区成⽴了业主委员会,业主知道这个组织作⽤是什么吗?有什么样的权利,⼜有怎样的职责?店铺⼩编已为各位整理好,快来瞧瞧。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业主⼤会的决定事项,履⾏下列职责: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如原上海市房屋⼟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会议事规则》(⽰范⽂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职责外,同时履⾏下列职责:(⼀)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案;(⼆)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案、决算⽅案,报业主⼤会决定;(三)拟订业主⼤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案,报业主⼤会决定;(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的维护等⽅⾯的规章制度的⽅案,报业主⼤会决定;(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设施设备的使⽤、收益⽅案,报业主⼤会决定;(六)拟订专项维修资⾦使⽤、续筹⽅案,报业主⼤会决定;(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案,报业主⼤会决定;(⼋)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为进⾏处理;3.《业主委员会⼯作规则》的规定:业主⼤会可以制订《业主委员会章程》或者《业主委员会⼯作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如成都市房产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委员会⼯作规则》(⽰范⽂本)【成房发[2007]87号】规定:业主委员会履⾏下列职责:(⼀)召集业主⼤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的⽅案、选聘实施⼈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的议案,提交业主⼤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的维护等⽅⾯的规章制度的⽅案,提交业主⼤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收益⽅案,提交业主⼤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使⽤、续筹⽅案,提交业主⼤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案,提交业主⼤会会议决定;(⼋)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会会议决定;(九)提请业主⼤会决定终⽌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履⾏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物业服务情况进⾏⼀次全⾯考核评定。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业主大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共同参与的议事机构,而业主委员会则是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的代表组织。

二者在小区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探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一、业主大会的作用业主大会是业主集体讨论和决策小区事务的重要场所,具有以下作用:1.决策权: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决策权的重要机制。

在业主大会上,业主们可以就小区管理、维修费用、装修规范等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确保所有业主的利益得到平等保障。

2.监督权:业主大会有监督小区管理和维修工作的权力。

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可以对小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确保管理工作合规、公正,维护小区整体的利益。

3.信息交流:业主大会提供了业主们进行信息交流的平台。

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可以了解小区内部的管理情况、业主提议和社区活动等相关信息,促进业主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4.法定议事程序:业主大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行法定的议事程序。

这有助于确保业主大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个别业主或机构滥用权力。

5.重要决策机构:业主大会是小区内重要的决策机构,需要制定和修改小区规章制度、选举业主委员会等。

通过业主大会的决策,可以为小区的长期发展规划提供指导。

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织,代表业主利益,具有以下作用:1.协调管理:业主委员会负责协调小区内部的管理工作,与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处理居民的投诉和纠纷等。

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努力,可以保障小区内部的和谐稳定。

2.监督履职:业主委员会有责任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管理合同、提供服务,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进展和管理事务。

通过监督履职,确保物业公司按照约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维护业主权益: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居民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小区的决策起到积极影响。

4.建设管理机制:业主委员会负责建设和完善小区内的管理机制,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提出管理政策建议,为小区的良好运营提供支持。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共同组成,代表和保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职责适当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对业主具备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建议暂停侵犯、消解危险、确定妨碍、赔偿损失。

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太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职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范围:
• 贯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 贯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 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
•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
• 协调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协调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协调:
• 业主大会制定决议,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
• 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协调: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
⌛️
业主大会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
05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 物业管理区域的决策机构
• 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 物业管理区域的监督机构
• 物业服务的合同签订方
• 物业管理区域的协调机构
• 物业服务的监督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范围
业主大会的法律责任范围:
• 审议物业管理公司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如公共设施的建设、改造等
业主大会的权限:
• 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公约
• 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审议物业管理公司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
01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区域的规章制度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一、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性质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且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组成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受业主大会和广大业主监督。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属于业主团体自治性质的组织。

所谓自治管理是指特定物业的复数业主以其对该物业共有部位的共用权资本,依法组成业主社团并使社团凭借对该共有物业的共有权和业主们的成员权,通过一定的民主决策程序使全体业主的共有意志以业主公约和其他管理规约形式表达出来,并形成具有组织纪律性的制度,从而依靠业主们的民主制度、自律制度、公益保障制度和国家法制支持制度,来实现组建和运作业主团体目的的一种由特定物业业主形成的单元性社会的组控方式。

二、业主委员会的宗旨代表业主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三、业主大会成立条件房屋实际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业主大会成立程序(一)建设单位申请1、提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报告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并准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建设单位在30日内书面向物业所在地的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分局物业办(现一般情况下街道办事处负责)提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报告。

2、提供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建设单位30日内)(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2)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3)业主名册;(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6)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7)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物业出售和入住明细及其他有关物业基本情况的资料)。

3、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1)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分局物业办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会同街道办事处指导组建;(2)筹备组组成业主代表3人,街道办事处代表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共5人组成。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组织,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 维护业主权益:代表业主维护其合法权益,包括物业管理质量、公共设施使用权、共用区域维护等。

2. 审批预算和费用:对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等收费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费用合理、使用透明。

3. 监督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物业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管理职责。

4. 管理共用设施:负责共用设施(如电梯、游泳池、健身房等)的维护、管理和使用规定,确保安全、卫生、有序。

5. 处理纠纷和投诉:处理小区内的纠纷和投诉,包括邻里纠纷、设施使用纠纷、维修问题等,维护小区的和谐环境。

6. 召开业主大会:召集业主开展业主大会,就小区管理、设施建设、物业费用等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7. 监督大修工程:对小区内的大修工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8. 协调社区关系:与相关政府部门、社区居民等进行协调,共同解决小区发展和管理中的问题。

总体而言,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代表业主维护其合法权益、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和费用使用、维护小区的和谐环境,并促进小区的良好发展。

业主委员会的概念以及职责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的概念以及职责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的概念以及职责是什么很多小区都有自己的业主委员会,但是对于一些人来说,可能并不熟悉什么是业主委员会,那么对其职责也就更不了解了。

下面就由我为您解答业主委员会的概念以及职责。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3、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或其他议案;
4、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
6、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
7、与水、电、燃气、暖气等供应商,或者与电话、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网络等服务商,或者与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8、雇用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报酬,行使劳动合同的权利,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9、制定和执行小区的管理制度;
10、当业主违反《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时,或者当公共财产受到损害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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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应该履行的职责

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应该履行的职责

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应该履行的职责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的组织形式,其职责涉及到小区内的管理和决策。

在小区内,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职责如下:1. 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的集体会议,其职责主要包括:a) 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业主大会对小区内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例如修建公共设施、选举业委会成员等,确保业主共同利益得以维护;b) 讨论和规划小区的发展:业主大会讨论小区发展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制定长期发展目标并监督实施;c) 审议和批准财务预算:业主大会审议和批准小区的财务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d) 选举业委会成员:业主大会负责选举业委会成员,确保业委会的合法性和代表性;e) 监督业委会的工作: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合规运作。

2. 业委会的职责业委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管理机构,其职责如下:a) 组织和实施业主大会的决策:业委会负责组织和推动业主大会的决策得以实施,确保业主意愿得到充分落实;b) 处理业主投诉和纠纷:业委会负责处理小区内的业主投诉和纠纷,协调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c) 监督小区的日常管理:业委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小区的各项日常事务,包括维修、保洁、安全等,确保小区的良好秩序;d) 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业委会负责选择和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确保物业公司履行自己的职责;e) 财务管理和预算编制:业委会负责小区的财务管理和预算编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作为小区的自我管理组织,其职责的履行对于小区的良性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业主大会的决策和业委会的具体实施,可以加强业主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小区整体管理水平,为业主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同时,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也应该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区管理机构合作,共同推动小区的发展和改善。

总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作为小区的重要组织形式,其职责的履行直接关系到业主的权益和小区的发展。

业主大会应该就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业委会的工作;业委会则应该积极履行管理职责,实施业主大会的决策,处理业主事务,确保小区的良好秩序。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

是业主大会日常运作的组织和实施主体。

它对业主大会负责,具体执行业主大会交办的各项物业管理事宜,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

它的权利基础是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除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外,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会议的法定召集人。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以后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均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筹备和召集。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物业管理事项的实施与管理,因此,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将有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实施情况向业主大会报告并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但业主大会的成员是全体业主,不可能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客观上,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只能由业主委员会来具体进行。

业主大会通过会议决定的方式选聘某一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后,应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或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享有监督权,并有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业主。

物业使用人基于其对物业实际上的使用,不可避免地会参与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

业主委员会作为联系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桥梁,应当及时了解并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与建议,并把业主的这些建议、意见反映给物业服务企业,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之后,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如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职责等。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责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责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责: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4、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9、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10、组织业主代表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
11、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自治;
12、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一、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及权利有: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有权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

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由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与职责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与职责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与职责业主大会是由小区内所有业主组成的最高决策机构,它起着重要的作用,用来协商解决小区内部的各种问题,维护业主权益,并推动小区的良好管理与发展。

而业主委员会则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织,负责协调解决业主关注的问题,并代表业主履行一些具体的管理职责。

本文将探讨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与职责。

一、业主大会的作用与职责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平台,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决策权力:业主大会可以就小区共同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如小区内部设施的改善、维修等,重要决策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2. 解决矛盾:业主大会是解决业主之间矛盾冲突的重要途径,通过集体研究和协商,可以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促进邻里和谐。

3. 监督职责:业主大会有权对物业公司或者其他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其履行管理职责,提高服务质量。

4. 选择管理机构: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小区的需求,选举或者更换物业公司等管理机构,确保小区的管理权在业主手中。

业主大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召集会议:业主大会应定期召开,提前通知业主,公布议程,并保证议事程序的公开、公正。

2. 表决决议:业主大会需要对各项决议进行公开表决,确保多数业主的意见得到充分尊重。

3. 听取汇报:业主大会需要听取并审议有关管理情况的报告,对业主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4. 组织选举:业主大会有权组织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代表机构,确保业主利益的代表性和合法性。

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与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处理一些具体的管理事务,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其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协助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密切合作,协助物业公司进行小区的日常管理,监督物业服务质量,解决居民的投诉和问题。

2. 代表业主参与决策: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应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确保业主的意愿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群体利益的组织,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业主权益:代表业主群体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包括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等进行协商、磋商,维护小区内的秩序和环境。

2. 监督管理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的运营管理,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费用收取等进行监督,保障物业服务的公平、规范和高效。

3. 开展业主协商:组织开展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等,就小区内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和决策,如修建公共设施、改善小区环境等。

4. 安排费用使用:负责管理小区内的公共费用,并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的决议,合理安排使用这些费用,如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

5. 组织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小区居民的文化活动,如篮球比赛、书法展、夏季晚会等,加强业主之间的交流与友谊,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

6. 处理纠纷和投诉:处理小区内的纠纷和投诉事项,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的决议,处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物业公司服务的投诉。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为了促进小区居民的和谐生活和共同利益,提高小区管理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业主委员会的角色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角色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角色与职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小区的管理中,业主委员会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和职责,并对其重要性进行分析。

一、业主委员会的角色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居民自发组织而成的,代表业主利益直接参与小区的管理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如下:1. 代表业主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代表,通过选举方式产生。

他们的职责是积极参与小区事务,代表业主们的意愿和利益,为小区的发展和改进提供建议和决策。

他们可以在业主大会上汇报工作,并听取业主的建议和意见。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真正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 协调衔接作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桥梁,业主委员会负责协调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维护双方的权益。

他们可以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管理合同,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质量并提出改进建议。

同时,业主委员会还可以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为小区居民提供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3. 监督管理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管理的主体,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并对物业公司的表现进行评估。

他们可以监督设施的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保安的工作等各个方面。

同时,业主委员会还需严格执行住户违规行为的管理,维护小区的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除了担任业主的代表之外,业主委员会还有一系列的职责和任务:1.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们通报小区管理的情况,听取业主的建议和要求,解答业主的疑问等。

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重要渠道,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及时了解业主们的意见和需求,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2. 管理小区财务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小区的财务,包括业主服务费的收取与使用、物业费的支付与管理等。

他们要确保各项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监督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同时,业主委员会还需对小区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的审计和报告,维护小区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委员会角色与职责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委员会角色与职责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委员会角色与职责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组织机构,其角色与职责直接关系到小区或物业的顺利运营和居民的利益保障。

本文将探讨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角色和职责,并从合同的角度进行论述。

一、引言作为物业管理的一部分,业主委员会在小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其职责是保障业主的权益,维护小区秩序并促进良好的社区氛围。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职责范围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角色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机构,承担着以下角色:1. 代表业主: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们的代表,在物业管理中发表业主的声音和意见。

他们负责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大会等相关方进行协商和沟通,以确保业主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 监督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

他们可以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定期评估物业公司的绩效。

3. 组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和召开业主大会,就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业主大会是业主们共同参与管理的平台,通过集体决策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问题。

三、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在履行角色的过程中,需要履行以下职责:1. 管理小区资产和财务: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小区的共用资产和财务,保障物业共有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他们负责制定和管理小区的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2. 制定管理规定和政策: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制定适用于小区的管理规定和政策。

这些规定和政策涉及小区的安全、环境、设施使用等方面,有助于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居住环境。

3. 协调业主关系:业主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他们可以通过开展业主活动、建立业主互助平台等方式,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维护小区的和谐氛围。

4. 审核物业公司的工作报告:业主委员会应当审核物业公司的工作报告,包括财务报表、维修和保养记录等。

这有助于业主委员会了解物业公司在管理方面的表现,并决定是否继续与其合作。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委员会组建与权力规定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委员会组建与权力规定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委员会组建与权力规定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与权力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桥梁,对小区内的管理和服务起到监督与协调的作用。

本文将从组建业主委员会的程序与要求、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与职责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程序与要求组建业主委员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满足一定的要求。

具体而言,以下是组建业主委员会的步骤和要求:1. 业主大会的召开: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决议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是决定性的会议,任何对小区管理有关的议题都需要在业主大会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2. 业主委员会组建的方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选举或者委任的方式产生。

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投票选出,委任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主中提名并任命。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更能体现业主的参与和民主精神,因此更为常见。

3.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构成: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是具有民主意识、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业主代表,并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与能力。

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成员的选举应当公开、透明,确保选出的委员具备代表性和公信力。

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与职责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管理中的重要组织,具有一定的权力与职责。

以下是业主委员会通常具备的权力与职责:1. 监督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并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营。

如发现管理公司存在问题或不履行职责,可以提出整改要求或解除合同。

2. 制定小区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制定小区管理规定,对小区居民的行为、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进行规范。

这一方面能够帮助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也能够提高小区居民的居住品质。

3. 资金管理与审计: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的物业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费用的使用合理和公平。

业主委员会还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物业费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的透明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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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的相关规定当前社会关注热点:维修金支取比登天难北京使用率仅为1.55% 2013-10-30 14:36:08 作者:齐家网编辑来源:【齐家网编译】10月22日,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王府温馨公寓的多位业主向记者讲述了不温馨的烦恼。

何女士与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不少顶层房屋漏雨,想申请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由于小区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件事办起来阻力重重。

”潮流热点维修金支取比登天难北京使用率仅为1.55%当屋顶经常漏雨、电梯频频停运时,不少业主自然会想起购房时交存过的那一笔不大不小的维修资金。

然而,要想使用这笔钱比登天还要难。

10月22日,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王府温馨公寓的多位业主向记者讲述了不温馨的烦恼。

何女士与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不少顶层房屋漏雨,想申请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由于小区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件事办起来阻力重重。

”多位业主向《证券日报》记者证实,该小区许多楼顶都有漏雨现象。

记者来到何女士家时发现,虽然已步入秋冬季,但由于常年漏雨,房顶和墙壁已经发霉,并且墙壁涂料出现大面积起皮脱落。

实际上,类似的事情在全国各地非常普遍。

河北衡水市河建小区2号楼顶层的四户家庭每逢夏季都会遭遇“屋外大雨,屋内小雨”的窘境,他们想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到相关部门跑了3年,至今仍未有结果。

武汉市江岸区佳园小区业主孙先生入住小区10多年,房屋外墙渗水越来越严重,想支取房屋维修资金,到房管部门咨询时,小区的房屋维修资金竟然有37万元去向不明。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发现,相关的新闻报道达到近40万篇,并且分布于各个省市,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比较突出,其问题既突出又普遍。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难支取资金“交钱容易,取钱难”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鲜明特点”。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上述维修资金全称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2008年以前称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每位购房者在购房时均交了一定比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记者查证得知,该笔资金适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于2007年10月30日原建设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此前1998年12月16日由建设部、财政部发布,1999年1月1日实施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

然而,启用这笔资金并非易事,《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一方面业主很难自发召集成立业主委员会,另一方面许多没有受到漏水侵害的业主参与的积极性很低。

”曾经在2006年试图发起成立王府温馨家园业主委员会的王先生告诉记者。

“现在,我们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想使用这笔资金,召集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太难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实际上,有些业主根本不住在本小区,很难找到业主。

再加上有的是局部问题,仅仅与少数业主有关,而其他业主没有参与的动力,因此很难召集。

”更为特殊的情况也存在,南宁市铭湖经典小区的业主就面临这样的尴尬:超过1/3以上的面积被开发商用作出租,由于业主曾经在设定小区标识还是广告标牌上与开发商发生矛盾,如果没有开发商的同意,业主根本无法提取维修资金。

此外,由于不知道如何支取,不少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直未支取过。

如石家庄市联强小区的吴先生在这里居住了近20年,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居住的楼房房顶开始漏雨。

但却一直走不通支取维修基金这条路。

据该小区第二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从1993年开始入住,20年来,维修基金确实没有提取过。

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和苑小区也碰到过类似的问题。

该小区有一幢高14层的住宅楼,唯一的一部电梯由于电脑控制系统故障而停用过一段时间,住在高层的居民不堪每天爬楼之苦。

小区的维修资金账户充裕,更换新系统仅需要1万元,但程序繁琐。

久拖无果之下,部分业主一度和物业管理人员发生肢体冲突。

在居委会的协调下,最后物业企业无奈同意先“垫资维修”。

在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情况下,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是一个繁复的过程。

一旦小区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维修时,往往由于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时间过长,使得不少住户深受其害,身处非正常居住环境。

难以逾越的支取门槛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即便是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支取该笔资金也并非易事。

在达到《办法》所要求同意人数比例的前提下,多数情况还会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百般阻挠:不少物业公司以部分业主未缴纳足够的物业费等为由阻挠。

有的物业公司干扰组建业主委员会,并私吞社区公共空间的经济效益,如楼宇广告、公共房屋租赁等。

而部分业主对维修资金使用的公开性、透明度心存疑虑,对公共物业部分受益的收支状况有怀疑。

这也成为阻碍业主支取维修资金的因素。

“2006年,我们曾经发起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

”王府温馨家园小区的一位业主表示,物业管理公司也曾经阻挠支取维修资金,主要是想通过此种手段逼迫部分缴费不足的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

《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需要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然而,据记者调查,在全国范围内,超过半数小区未能组建业主大会,未能选举出业主委员会。

此外,受各种因素影响,有的小区换届改选停滞不前,维修资金使用程序难以启动。

另据公开数据显示,2011年8月,北京市住建委公布数据显示: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超过3600个,业主大会数量840个,成立比例为 23.3%。

而在房地产市场开发较早的广州市,截至2012年4月的数据,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也不足20%。

这意味着,多数地区的住宅小区近八成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很难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据记者了解,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多数商品房住宅小区都存在投资性的业主,这类业主或许根本不在当地,所以更难以召集。

事实上,对绝大多数小区而言,这笔维修资金自上缴之时起,就与“主人”断了联系,“被闲置”起来,该用时无法启用。

“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简化手续。

”著名《物权法》研究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智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的地方规定在维修资金公示后,提出书面反对的业主不超过三分之一,就视为三分之二业主通过,这也是一种变通的选择。

“可以推进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通过网络签名、短信确认等方式,解决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名难的问题。

”刘智慧建议。

高层住宅电梯老化严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这是《办法》第九条做出的规定,但在现实中所有者使用这笔资金却异常周折,比登天还难。

一个极为现实而普遍性的问题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建设的电梯楼房,如今已经进入了维修高峰期。

维修范围包括电梯、配电房、地下车库等。

来自中国电梯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按电梯平均寿命20年测算,我国已进入电梯老化的重要时期,电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发布的《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显示,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发生电梯事故40起左右。

但调查表明,依照目前《办法》规定和实际运作情况,这些电梯修起来也是困难重重。

“高高在上”的维修资金还在不断滚存按照《办法》规定,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

即便是出售公有住房时,业主也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或者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据媒体报道,全国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已经超过1万亿元,但是使用率却不足1%。

截至2013年7月份,北京交存基金348.10亿元,使用5.38 亿元,使用率仅为1.55%;截至2012年10月份,广州市交存资金约81亿元,使用8000万元,使用率仅为0.99%;截至2012年12月,重庆市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58.4亿元,使用5.4亿元,使用率3.4%。

截至2012年1月份,天津市交存资金为145.4亿元,使用仅为7753.5 万元,使用率仅为0.53%。

《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去年刚刚买房的朱先生也以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交存了这笔维修资金,提到此事,朱先生也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这笔钱在哪里、谁来管理、如何使用。

不仅启用这笔资金很难,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来源:证券日报)责任编辑:吴晓物权法关于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和权限的法律条文。

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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