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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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物保护⼯程勘察设计施⼯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关于印发《⽂物保护⼯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物保护⼯程施⼯资质管理办法(试⾏)》、《⽂物保护⼯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物局(⽂化厅):为进⼀步加强和规范⽂物保护⼯程资质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物保护⼯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物保护⼯程勘察设计、施⼯、监理等三个资质管理办法进⾏了修订,现予印发试⾏,原办法同时废⽌。

请遵照执⾏,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物保护⼯程资质管理⼯作。

特此通知。

附件:《⽂物保护⼯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物保护⼯程施⼯资质管理办法(试⾏)》《⽂物保护⼯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国家⽂物局2014年4⽉8⽇⽂物保护⼯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录⼀总则⼆专业⼈员三资质标准四资质申请与审批五监督管理六附则⼀、总则第⼀条为加强⽂物保护⼯程监理资质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物保护⼯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从事古⽂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窟寺和⽯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物的保护⼯程监理资质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物保护⼯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物保护⼯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物保护⼯程监理资质等级分为甲、⼄、丙级。

第五条国家⽂物局负责审定⽂物保护⼯程监理甲级资质,颁发甲级资质证书。

省级⽂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物保护⼯程监理⼄、丙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物主管部门负责⽂物保护⼯程监理资质的年检和⽇常管理⼯作。

第六条⽂物保护⼯程监理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窟寺和⽯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物保发[2005]18号颁布时间:2005-8-22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2003年6月11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办发「2003」43号),经过两年的实践,社会反映良好。

为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作用,我们在充分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两个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两个办法正式发布施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国家文物局2005年8月22日附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以及保护规划编制等。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

其中,甲级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

乙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申、施工级资质、监理乙级资质申报表-V1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申、施工级资质、监理乙级资质申报表-V1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申、施工级资质、监理乙级资质申报表-V1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成为我国的重要议题之一。

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是文物保护的重要环节,因此,取得相关资质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围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申、施工级资质、监理乙级资质申报表展开探讨。

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1. 申报要求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评定办法》规定,申报单位应符合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具有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经验。

2. 申报流程(1)填写申报表: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如质量管理手册、组织机构、业绩等资料。

(2)现场审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单位,涉及到单位现场审查,对现场环境、人员配备等进行验证。

(3)技术评审:由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资质、管理、技术、经验等进行评审。

(4)发证:评审通过的单位可获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证书。

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级资质1. 申报要求根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评定标准》规定,申报单位须符合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具备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经验。

2. 申报流程(1)填写申报表:填写申报表格,如质量管理手册、组织机构、业绩等资料。

(2)现场审查:初审通过的公司,需要进行现场审查,并对建筑设备、资金、技术实力、体系管理等进行检查。

(3)技术评审:评审员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经验等进行评审。

(4)发证:经评审通过的公司可获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级资质证书。

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1. 申报要求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标准》规定,申报单位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经验,并设置有注册监理工程师。

2. 申报流程(1)填写申报表:填写申报表格,如质量管理手册、组织机构、业绩等资料。

(2)现场审查:初审通过的单位将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涉及到申请单位组织管理、业绩资料、监理人员等情况。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2007-10-28]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以及保护规划编制等。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

其中,甲级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

乙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标准第六条甲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其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参加过或有能力参加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规程、标准、定额的编制工作。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8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20%)。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
摘要:
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
1.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2.古建筑
3.石窟寺和石刻
4.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5.壁画
二、资质等级要求
1.一级资质
2.二级资质
3.三级资质
正文: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 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是为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保障文物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而制定的。

根据该要求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为五类,分别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

在资质等级方面,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其中,一级资质由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一级资质证书;二级资质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三级资质也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划分,旨在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确保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障文物安全和环境保护。

各资质等级对应不同的业务范围,一级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业务范围的项目,二级资质可以承担部分业务范围的项目,三级资质可以承担较低风险的业务范围项目。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级资质申报表-V1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级资质申报表-V1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级资质申报表-V1文物保护工程涉及到人类非常珍贵的文化遗产,需要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保护。

而这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级资质。

那么,什么是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级资质呢?如何申报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级资质的含义1.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是指承揽文物保护性工程(如古建筑工程、文物修复工程等)的企业或单位具备的施工资质。

在申请文物保护类工程建设项目时,一般需要提供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2.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可以分为四个级别,从低到高依次是承揽文物保护性工程类建筑工程,承揽国家文物局确定的较为复杂的文物保护性工程、承揽国家文物局确定的重大、复杂的文物保护性工程和承揽国家文物局确定的特大型、复杂的文物保护性工程。

申请人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级资质申报表的填写要点1. 申报单位资质信息:填写申报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等基本信息。

2. 项目经历表:填写申报单位过去五年内从事过的文物保护性工程的名称、地址、日期、工程性质、投资额、技术负责人和经费来源等信息。

需要注明项目规模、施工难点、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具体细节。

3. 技术骨干结构及工程技术管理体系组织架构表:填写申报单位技术骨干结构及工程技术管理体系组织架构的相关信息。

需要注明技术骨干人员的学历、职称等学术资格信息。

4. 工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表:填写申报单位的工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信息,需注明管理制度、程序、制度执行情况等细节。

5. 申报项目工程技术管理组织方案表:填写申报单位所参与的具体文物保护性工程的工程技术管理组织方案。

这里需要注明所参与项目的管理体系和职责分工等细节。

6. 技术人员简历表:填写申报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现场负责人的简历、学历、职称等信息。

这些人员在文物保护性工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级资质申报注意事项1. 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的业务需求,选择相应的级别进行申报。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个人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审慎的原则,充分发挥文物保护的功能,保护和利用好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表示具有较高、一般、初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能力。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颁发机构是由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颁发、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颁发依据文物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的申请与颁发第七条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具备执业资信,并确保具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来完成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第八条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颁发机构递交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和项目经验等。

第九条颁发机构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者需要补充材料,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限定时间内补正或者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条颁发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资质证书的颁发,同时将有关信息公示。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并通过审核才能继续使用。

第三章资质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获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活动,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范围进行设计、勘察工作。

第十三条获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受委托开展设计工作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任务。

第十四条获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设计质量,并接受颁发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1.10.20•【文号】文物保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深化文物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文物保护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包括勘察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监理资质)改革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内容(一)调整资质等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监理资质由甲、乙、丙三级调整为甲、乙两级。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由一、二、三级调整为一、二两级。

(二)调整资质标准对现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2014年印发)中关于资质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四)款,“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少于3人”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少于2人”。

删除第十七条。

2.《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四)款,“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3人”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2人”。

第(五)款“具有10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调整为“具有8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

删除第十九条。

3.《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款,“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不少于3人”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不少于2人”。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资质年检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资质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每三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

专项资质适用于保护规划以及壁画、石质文物等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保护工程.综合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

专项资质不分级。

第七条甲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其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参加过或有能力参加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规程、标准、定额的编制工作。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8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20%。

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04.01.17•【文号】文物保发[2004]5号•【施行日期】2004.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通知(文物保发[20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评审、公示,我局决定授予下列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联系方式)(一)甲级,24家;1、中国文物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2、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3、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4、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5、北京市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6、北京市文物建筑保护设计所(北京古代建筑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7、北京兴中兴建筑设计事务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8、故宫博物院古建部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9、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10、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11、河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12、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13、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14、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15、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16、安徽省文物保护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17、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设计研究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18、郑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19、敦煌研究院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壁画保护20、广西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21、湖北省文物保护技术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22、山东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23、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24、陕西省古建设计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二)乙级,17家1、北京房修艺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北京市园林局颐和园管理处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河北省承德市文物局规划设计室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4、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5、上海交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6、上海建筑装饰(集团)设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7、东阳市古建园林设计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8、三明市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处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9、江西省文物建筑保护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0、南阳市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1、湖南省文物干部培训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2、广西文物工作队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13、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14、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15、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16、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17、贵州省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三)丙级,7家;1、北京华宇星园林古建设计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清东陵文物管理处古建设计室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山西省文物技术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4、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5、上海章明建筑设计事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6、泉州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7、福州市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联系方式)(一)一级,38家;1、北京房修二古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北京市大龙建设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3、北京房管一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4、北京市海淀区振海建筑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5、北京市园林古建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6、北京市长城建筑工程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7、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8、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9、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10、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11、故宫博物院古建修缮处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2、中兴文物建筑设计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3、北京市房山区石窝园林古建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石作14、河北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壁画保护15、山西省古建筑保护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壁画保护16、辽宁有色基础工程公司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17、上海建筑装饰集团第一工程合作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18、南京博物院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19、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0、苏州香山古建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1、浙江匀碧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2、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3、杭州文物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4、浙江大陆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基础加固25、泉州市刺桐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壁画保护26、安徽省徽州古典园林建设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7、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8、河南省龙源古建园林技术开发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29、洛阳和玺古建彩画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油饰彩画30、广东岭南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31、广东省五华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32、广西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33、成都市屹华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34、重庆大足县晟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35、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壁画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36、甘肃省永靖古典建筑工程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7、甘肃铁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程公司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38、敦煌研究院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壁画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二)二级,35家;1、北京恭王府古建园林建设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北京同兴古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北京城建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4、北京东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5、北京市第二房屋修建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6、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7、承德市文物局古建处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8、山西省文物技术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9、沈阳故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0、沈阳故宫古建筑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1、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2、无锡市园林古典建筑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3、常熟市古典园林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4、浙江省东阳木雕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5、海宁市金隆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6、金坛市兴业古典建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7、浙江省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8、三明市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处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9、安徽省文物保护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0、合肥市弘兴古建筑修缮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1、湖北省大冶市殷祖园林古建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2、湖北太岳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3、湖南省弘古建筑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4、长沙湖湘文物保护开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5、衡阳市南岳朱雀古建筑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6、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7、梅州市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8、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29、广西文物工作队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30、成都市宏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1、宜宾师来山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2、云南锦锐古建筑园林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3、大理国光古建园林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4、西安市古代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5、湟中县塔尔寺古建筑工程队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三)三级,23家;1、北京市明十三陵建筑工程中心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北京市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3、山西省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4、上海市黄浦区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5、苏州太湖古典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6、苏州市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7、福州景翔建设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8、龙口市博物馆古建筑装璜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9、山东蓬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0、济南齐鲁园林古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1、曲阜市义德古建艺术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2、蓬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3、南阳市文华古建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4、开封市营造文物古建筑工程处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5、安阳市天宁古代建筑工程处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6、洞口县山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7、佛山市工程承包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8、海南港湾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19、重庆巴人文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0、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1、西安市文物园林局工程处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2、扶风县建筑总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23、扬州重光古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专此通知。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年检申报表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年检申报表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年检申报表附件2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暂定)级资质年检申报表,20 年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单位地址年检联系人姓名电话: 文物保护工程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至年月日资质证书编号经济性质注册资金万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一级项 ?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近承担工程业务范围二级项现代重要史迹?石窟寺?石刻?壁画级别三级及以下项 ?彩画?岩土?加固、平移?保护规划企业经营情况在施的往年项目项本年度竣工验收的项目项承担工程石窟寺、石刻、壁画、彩画保护工程,情况本年度新签合同的项目项项岩土、加固、平移工程等特殊工程本年度业绩情况简介:本年度研究成果简介: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变更情况说明:- 1 -从事文物保护工程人员情况(可自行增加行数或另附页,下同)序从事文物保护工作与单位劳姓名出生日期担任职务职称专业号年限动关系参加业务学习和培人员变更情况训情况- 2 -承担的文物保护工程情况工程预序文物保护工程类型及文物行政部门工程项目负有无安工程名称业主单位施工时间 (决)算验收情况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号单位级别工程级别审核批复文号责人全事故 (万元)1、“工程类型”按《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所做的分类,“工程级别”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等级分级表》填写,“施工时间”填从开工年月日到通过验收年月日的时间段。

2、受检期内竣工的工程和正在实施的工程都须填写。

3、工程预算栏:如已经竣工的工程应填写工程决算。

4、本表如不够~可另加附页。

- 3 -有无文物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事故的说明关于企业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及规章制度的说明关于从事壁画、彩画、石窟寺、石刻保护工程,岩土、加固、平移工程等特殊工程人员、设备、技术的说明(若具备以上资质的)本单位承诺:填写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暂定,级以下资质年检申报表》的信息真实可靠~申报企业诚信承诺所提交文物保护工程信息真实全面~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的人员材料真实有效。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资质年检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资质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每三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

专项资质适用于保护规划以及壁画、石质文物等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保护工程。

综合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

专项资质不分级。

第七条甲级资质标准:页脚内容1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勘察设计业务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其工程已经竣工,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参加过或有能力参加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规程、标准、定额的编制工作。

三、单位中专职固定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8人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20%。

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目录一总则二专业人员三资质标准四资质申请与审批五监督管理六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勘察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工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及规划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级。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颁发甲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保护规划等六类。

二、专业人员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从业范围证书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人员。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实行责任设计师负责制。

责任设计师在主持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中,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文件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二)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技术工作八年以上;(三)主持完成至少二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者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完成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八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四)近五年内主持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没有发生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对文物造成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近五年内,主持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或相关科研项目因工程质量、管理创新、科技创新,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专业人员,申请担任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的,可适当放宽前款(二)、(三)项标准。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丙级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丙级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丙级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丙级是国家规定的专业资质证书,是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企业或个人所需的重要凭证。

获得该资质证书的企业或个人,具备了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所必备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文物进行保护、修复及展示的工程项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下面,我们将介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丙级的相关内容。

一、申请条件:获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丙级,首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中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2. 个人申请者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关工程设计的从业经历。

3. 有丰富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4. 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政策。

二、申请材料:1. 申请表;2. 营业执照复印件;3. 组织代码证复印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 项目案例及业绩材料;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2. 审核资料,如符合条件,进行资质认定;3. 缴纳相关费用;四、资质证书有效期: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丙级的有效期为5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如果持有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或个人在资质有效期内,被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或未按规定履行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可能会导致资质证书被取消或者降级。

六、丙级资质的重要性:七、总结:第二篇示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是一种重要的资质证书,它是评定一个单位或个人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丙级是其中的一种级别,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要求。

本文将从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丙级的概念、申请条件、证书的作用及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丙级的概念获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丙级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原创实用版】目录1.文物保护工程分级体系2.资质等级要求3.申请资质所需条件4.资质等级与工程范围的对应关系5.结论正文一、文物保护工程分级体系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其中,一级文物保护工程指的是具有全国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二级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具有省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三级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具有市、县(区)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四级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具有乡(镇)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五级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具有村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

二、资质等级要求文物保护工程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资质可以承担所有级别的文物保护工程,二级资质可以承担二级及以下级别的文物保护工程,三级资质可以承担三级及以下级别的文物保护工程。

三、申请资质所需条件1.法定代表人与专业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2.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 10 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3.近 3 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资质等级与工程范围的对应关系资质等级 | 可以承担的工程范围-|-一级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二级 | 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三级 | 三级、四级、五级五、结论文物保护工程的资质等级与工程范围有严格的对应关系,申请资质的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相应级别的资质。

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单位

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单位

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单位一、引言文物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宝贵财富,代表着历史的积淀和文化的传承。

为了保护、修复和传承文物,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重要性、职责以及资质申请的程序。

二、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重要性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单位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力量,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文物保护的勘察和设计工作。

只有具备专业的资质单位才能保证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文物得到妥善保护和修复。

三、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职责1. 勘察: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单位需要对文物进行全面系统的勘察工作。

这包括文物的历史背景、现状评估、病害分析等内容,旨在全面了解文物的状况,为后续的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2. 设计:根据勘察结果,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单位需制定相应的文物保护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括文物保护的目标、原则、具体方法和技术措施等,以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科学、可行、有效。

3. 监理: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在文物保护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方案要求,杜绝违规操作,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4. 鉴定: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单位还需进行文物鉴定工作。

鉴定工作包括文物真伪鉴定、年代鉴定、价值评估等,以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程序1. 资质条件:申请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备相关专业人才和技术设备,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业绩,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等。

2. 资质申请:申请单位需要向文物保护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技术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情况等。

同时,还需提交相关业绩和合同样本等证明材料。

3. 资质审核:文物保护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的资质条件是否满足、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技术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情况等。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丙级、施工资质三级和监理资质丙级评定标准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丙级、施工资质三级和监理资质丙级评定标准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丙级、施工资质三级和监理资质丙级评定标准一、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与专业技术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少于1人。

与申请业务范围相关或相近专业系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每一项业务范围都有1名以上相应从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协助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二、申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与专业技术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与申请业务范围相关或相近专业系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每一项业务范围都有1名以上相应从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5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

三、申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与专业技术人员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不少于1人。

与申请业务范围相关或相近专业系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每一项业务范围都有1名以上相应从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3名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人员。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施工三级资质、监理丙级资质,或增加业务范围的单位,应当直接向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级文物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资质申请文件。

(二)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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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编号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盖章)
申请资质等级
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国家文物局制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上报国家文物局一式两份(原件)。

2、一律用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批准部门及文号”,指批准该单位成立的主管部门及批准文
号。

批准文号应与附件中的有关材料相对应。

4、表格中除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国家文物局审核意见、备注外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
单位填写。

(未完可附表)
附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构成
(未完可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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