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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企业红包系统操作手册v1.0(1)

微信支付企业红包系统操作手册v1.0(1)

微信支付企业红包系统操作手册V1.0目录1、企业红包系统介绍 (4)1.1、企业红包的类型 (4)1.2、启用企业红包 (5)1.3、支付接口开发要点 (6)2、创建企业红包 (7)2.1、创建企业红包批次 (7)2.2、激活代金红包批次 (12)3、发放和使用 (12)3.1、代金红包的发放 (12)3.2、立减红包的发放 (14)3.3、企业红包的核销 (14)4、资金管理 (16)4.1、余额介绍 (16)4.2、余额充值 (16)4.3、余额提现 (17)5、财务及税务事项 (17)5.1、资金流说明 (17)5.2、资金成本 (18)5.3、税务事项 (18)1、企业红包系统介绍为微信支付商户提供的代金券类运营工具,商户可在微信支付商户平台内免费使用该功能。

企业红包系统提供了规则配置、发放、核销、消息触达、放入卡包、数据统计等功能,商户无须开发即可进行微信支付运营活动。

企业红包只能在指定商户号进行微信支付交易时消耗。

企业红包替用户减价的金额需商户提前充值到商户余额中,并作为商品交易款给卖家(也可以是企业红包创建方)。

使用企业红包,用户可以少支付金额,但并不影响卖家实收。

1.1、企业红包的类型企业红包分为代金红包和立减红包两种类型。

代金红包是一类用户可领取、领取后才能使用的代金券,立减红包是支付时即时判断用户是否具备的减价资格,立减红包无须领取,仅对当笔订单有效。

1.2、启用企业红包企业红包功能无须单独申请开通,已包含在微信支付接口中。

商户需要使用公众号支付接口文档V3.3.6及以上或被扫支付接口文档V2.5.6及以上版本的微信支付开发文档进行微信支付的开发,并获取MCHID(微信支付商户号)即可。

在微信支付申请成功后的邮件通知中,您会获得微信支付商户平台登录账号和登录密码。

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微信支付商户平台(),在左侧导航栏选择“企业红包-创建企业红包”,并点击右侧“立即启用”按钮。

此时您的商户将完全开启企业红包功能,您可以在此商户系统完成企业红包的配置、管理、监控等操作。

微信红包帐务处理

微信红包帐务处理

微信红包帐务处理微信、支付宝转账如何做账?收到款截图最好打印出来相关的账单或是明细,这样也算是有原始凭证,否则没有相关的凭证不好证实。

转入微信余额时:借:其他货币资金贷:银行存款购买货物时:借:库存商品贷:其他货币资金新办企业,公司账户没有存款,老板发放工资选择现金发放或微信转账,如何写会计分录?借: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现金。

微信手续费的问题假如我收入100块,开了100块的发票给客户,实际到账是99.9元,还有0.1元的微信扣的手续费是没有原始凭证,如何做账?开发票(这里不考虑税)借:应收账款 1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收到钱借:银行存款99.9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0.1贷:应收账款 100如果想再正规一点,可以在凭证后附一个文字说明,说明微信扣手续费,金额较小无法取得外部证据,特此说明,再让领导签名批一下即可。

对于微信转账做记账,值得一提的是,收到款截图最好打印出来相关的账单或是明细,这样也算是有原始凭证。

支付宝、微信转账,国税总局早有明确规定税务总局明确:支付宝、微信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在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解析中说到:……九、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在对方法律主体消失或者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下,现金方式支付的真实性将无从考证,为此《办法》对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微信收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写?放在什么科目?微信转账的要如何做会计分录的,该放在什么会计科目呢?这个问题应该有不少的会计还是一头雾水,今天统一回答。

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应该走哪个会计科目(一)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可以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微信和支付宝二级明细。

微信红包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微信红包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增值税]微信红包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目前很多公司为了扩大营销业绩,使用微信红包对消费者进行激励,在销售团队开拓市场的同时,财务团队如何进行正确地进行财务处理呢?本文就典型应用场景简单谈谈会计与税务的处理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向微信公众号充值这个过程是将银行存款充值到微信公众号的资金账号中,微信公众号的资金账在扣划之前仍是公司资金,产权未发生转移,也没有债务人,所以充值时不使用其他应收等债权类科目。

根据有关已审批的预付单据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红包预存款-**公众号贷:银行存款-**银行附件为审批单、银行转账凭证二、消费者扫码领取红包消费者领取红包这一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公司没有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

但做为一项偶然所得,消费者产生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税法规定支付人是代扣代缴人。

当消费者获取的税前红包小于5元时,由于税款不足1元,是不用交税的。

所以企业只需要对税前超过5元的红包计扣个人所得税。

因为不是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也不用取得发票,只要使用企业自制的内部证据就可以了。

由于消费者扫码时金额全部被支取,应当理解为消费者获取了税后收益,所以应交的个税需要公司还原为税前费用,还原公式:税后费用/(1+20%)这样我们在核销红包费用时,应当将中奖金额超过4元的单独区分,并填列包括个税的费用总额。

会计处理如下:借:销售费用-消费者费用-微信红包贷:其他货币资金贷:应交税金-代扣个税(仅4元以上的消费中奖)根据代扣代缴有关税收管理规定,上交税款借:应交税金-代扣个税贷:银行存款三、消费者领取实物奖励如果企业在进行促销时设置了实物奖励方案,消费者在扫码时获得实物奖励,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会到指定的兑奖地点领取奖品。

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也是一项偶然所得,是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而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在领取奖品时,是很少有拿出现金交给企业的,一般都是由企业代为负担了。

这个时候,企业的兑奖管理人员在进行一系列检查核实后,按规定流程领取物品交付给消费者。

企业微信红包的会计账务处理及税务问题探讨

企业微信红包的会计账务处理及税务问题探讨

会计审计企业微信红包的会计账务处理及税务问题探讨徐晓婧(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太原030031)摘要=2018年春节已过,会计人已经开始着手处理春节期间的账务,查看微信钱包里的零钱明细,来往转账和红包都有不少,这让很多会计人无从下手,企业微信红包及转账该如何做账呢?是否缴纳个税,需要税前扣除吗?本文 就这些问题提出探讨。

关键词:微信红包;账务;个人所得税中图分类号:F 812.42;F 832. 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 2096 —3157(2018)11 —0094 —02一、企业微信红包种类2018年初,即将进人春节时期,微信、支付宝、口碑网、西瓜视频等各大网络商家纷纷推出微信红包、答题瓜分百万现金红包等类似网络现金红包回馈新老顾客,借以新春纳福之意,向线上客户推广各家终端用户APP ,赠送网络现金红包 或现金抵用券。

本文针对此类红包主要形式进行讨论分析。

1. 现金红包。

如商户可以通过腾讯微信向潜在客户发放现金红包,又如京东商城的618狂欢节和春季的春风十里 茶叶日、“家装日”等陆续推出的京东商城“东券”,是具有有效期的现金红包,在活动期间内购买指定商品即可当现金抵用;如用户领用后未及时使用,该现金红包原路径退回至商户微信账户或及时作废。

2. 卡券红包。

通常指将大家日常所见的优惠券,包装成红包的样子。

无论是卡券还是红包,目的都是引流。

但侧重 点不一样,卡券及卡券红包一般都会有使用门槛,想触发用 户的下一次购买。

于会计处理,卡券红包类似于代金券,其 会计账务处理问题在本文不做重点讲述。

二、微信红包账务处理企业在发生通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收付款业务,亦应 当及时对所发生业务进行人账,与实务业务不同的是电子收 付款缺少实体原始凭证,但也应当据实人账,不得缺少原始凭证。

如企业通过微信收款后,进行截图并打印出来相关账 单或明细,这样可作为原始凭证使用,否则没有相关凭证不 好证实。

1.举例示范。

保险类企业微信红包账务处理初探

保险类企业微信红包账务处理初探

保险类企业微信红包账务处理初探作者:孔庆林任一秋来源:《会计之友》2015年第20期【摘要】文章在讨论时下流行的互联网创新业务——企业微信红包种类的基础上,对保险类企业微信红包涉及的有关账务处理进行了探索,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保险类企业;微信红包;账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0-0104-022015年春节期间,泰康人寿作为派发微信红包的主要商家之一,发起了两轮微信红包活动和两轮春运保险卡券活动。

针对该类创新互联网业务,无论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还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没有相应的规定。

加之,保险类企业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又与一般企业有所不同。

所以,本文拟对保险类企业微信红包的账务处理进行探索。

一、企业微信红包种类企业微信红包是由发放红包的企业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然后由第三方支付给具有领取资格的群体。

企业发放微信红包,用户抢到后经过口碑相传或再次发送红包,以提高企业知名度,这是营销推广的一种新形式。

企业微信红包大致可分为现金红包和卡券红包两类。

(一)现金红包目前企业微信现金红包的运营模式是微信免费为企业提供“全民发红包”的流量导入,企业发放现金红包给用户,不需承担任何费用。

用户取得现金红包后,可提现、转至个人银行账户,也可存放在微信钱包供网络消费。

现金红包涉及企业将资金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领取红包后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给用户;若用户未领取,超过了现金红包期限,则由第三方平台退回企业。

这个过程涉及企业资金往来的账务处理。

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法规中,尚未明确企业发放微信红包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所以,本文后面的讨论暂不考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如果涉税,从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即可。

(二)卡券红包卡券红包有两种运营模式:一是企业通过微信红包发出的卡券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给第三方支付平台,手续费按流量或发放卡券的数量计算。

二是企业通过微信红包发放一定面值的代金券,用户在一定期限内消费满一定金额可凭借代金券享受优惠。

微信红包的税务处理与账务处理进来了解

微信红包的税务处理与账务处理进来了解

微信红包的税务处理与账务处理进来了解听说收微信红包也要被征税啦!那么关于微信红包的税务处理与账务处理你需要了解一下。

首先来看一下关于微信红包的税务处理:微信红包无疑是一个新事物,抢到红包的人总是高兴的,高兴之余,考虑过自己的纳税义务吗?理论上,网络红包属于礼品或赠与的范围,抢得红包者应按“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在实操层面,红包实在太过琐碎。

取得红包后,由个人申报纳税实在勉为其难。

由税务查实征缴,执法成本又实在太高。

因此红包纳税之事,当有经有权。

已明确的是,企业向个人发放红包,企业需替中奖人履行个税代扣代缴。

这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时有个细节要注意了,如果中奖人所得红包为8元,企业应代扣代缴个税2元(不是1.6元),视同发放了10元的红包。

那么有人就问了:为什么中奖红包是8元需要视同10元来代扣代缴个税呢?答:因为八元是税后的红包金额,要还原为税前金额。

亲戚朋友间互相赠送的红包则网开一面,税务尚未强制要求纳税。

再说说微信红包的账务处理,这要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一、企业因为经营的原因,如促销、公司宣传等,向公司外的个人发放的红包可以作为公司的正常费用(如市场推广费、广告宣传费)入账,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税后,该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等贷:银行存款二、公司为了活跃团队气氛,给自己公司员工发放的红包,如春节红包,应作为职工福利费入账,一并计入员工薪酬计征个税。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银行存款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中华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想要上岗,却不会做账?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常用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整套做账业务实训营,从零开始,王老师手教你学做帐,点击报名>>。

保险类企业微信红包账务处理初探

保险类企业微信红包账务处理初探
104 会 计 之 友 (一) 企业向第三方支付平台预付微信红包款项 保险类企业向第三方支付平台预付微信红包款项的账 务处理可以有两种方式: 一是基于互联网金融创新角度, 将 企业微信红包作为一种互联网创新金融存款, 在 “1002 银 行存款” 会计科目下增设 “微信钱包” 二级科目, 即企业预付 微信红包款时: 借记 “银行存款—— —微信钱包” , 贷记 “银行存 款” 。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微信红包款项转入企业银行账户 时, 做相反的处理。明细核算可以按照支付平台进行处理。 这种模式是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机构,企业 预付的微信红包款项仅仅是从传统金融机构转入互联网金 融机构, 账务处理较为简单, 也好理解和应用。 二是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 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增设 “其他货币资金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 科目, 其下设 “微信 钱包” 二级科目进行账务处理。企业预付微信红包款给第三 方支付平台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 / 第三方支付平台存 款—— —微信钱包” , 贷记 “银行存款” 。收回时做相反处理, 明 细核算也按照支付平台进行。保险类企业因其业务的特殊 性, 其会计科目设置和一般企业有所不同, 但其在不违反会 计准则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增设会计科目, 这种 模式适用于需要对微信红包进行单独核算且利用微信红包 进行长期促销的保险类企业。 上述两种模式都可以详细反映企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 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 使企业微信红包账务一目了然, 尤其 是长期使用微信红包进行创新性营销的保险类企业,还便 于期末对有关财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大 数据依据。如果企业微信红包获得了利息等, 借记 “银行存 款 / 其他货币资金 / 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 —微信钱包” , 贷记 “利息收入” 。 (二) 企业发放现金红包 保险类企业发放现金红包的对象大致可分为客户、 普 通员工和高管三类。 向客户发放现金红包。企业向客户 (包括真正客户和潜 在客户) 发放现金红包, 实质是通过这种方式回馈客户, 吸 引更多的潜在客户转变为真正的客户, 具有广告效应。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并结合保险类企业会计科目 设置 “6601 业务及管理费” 科目。 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 抢到红包后, 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有关款项划入客户账户, 并

企业微信红包的会计账务处理及税务问题探讨

企业微信红包的会计账务处理及税务问题探讨

企业微信红包的会计账务处理及税务问题探讨会计审计企业微信红包的会计账务处理及税务问题探讨徐晓婧(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太原030031)摘要=2018年春节已过,会计人已经开始着手处理春节期间的账务,查看微信钱包里的零钱明细,来往转账和红包都有不少,这让很多会计人无从下手,企业微信红包及转账该如何做账呢?是否缴纳个税,需要税前扣除吗?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探讨。

关键词:微信红包;账务;个人所得税中图分类号:F 812.42;F 832. 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 2096 —3157(2018)11 —0094 —02一、企业微信红包种类2018年初,即将进人春节时期,微信、支付宝、口碑网、西瓜视频等各大网络商家纷纷推出微信红包、答题瓜分百万现金红包等类似网络现金红包回馈新老顾客,借以新春纳福之意,向线上客户推广各家终端用户APP ,赠送网络现金红包或现金抵用券。

本文针对此类红包主要形式进行讨论分析。

1. 现金红包。

如商户可以通过腾讯微信向潜在客户发放现金红包,又如京东商城的618狂欢节和春季的春风十里茶叶日、“家装日”等陆续推出的京东商城“东券”,是具有有效期的现金红包,在活动期间内购买指定商品即可当现金抵用;如用户领用后未及时使用,该现金红包原路径退回至商户微信账户或及时作废。

2. 卡券红包。

通常指将大家日常所见的优惠券,包装成红包的样子。

无论是卡券还是红包,目的都是引流。

但侧重点不一样,卡券及卡券红包一般都会有使用门槛,想触发用户的下一次购买。

于会计处理,卡券红包类似于代金券,其会计账务处理问题在本文不做重点讲述。

二、微信红包账务处理企业在发生通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收付款业务,亦应当及时对所发生业务进行人账,与实务业务不同的是电子收付款缺少实体原始凭证,但也应当据实人账,不得缺少原始凭证。

如企业通过微信收款后,进行截图并打印出来相关账单或明细,这样可作为原始凭证使用,否则没有相关凭证不好证实。

企业移动支付结算所涉会税问题及税收风险规避探讨——以微信红包为例

企业移动支付结算所涉会税问题及税收风险规避探讨——以微信红包为例

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以降低税负。
步推动互联网金融税法方面的立法工作,规范纳税行为。
2.企业以捐赠目的向社会发放现金微信红包
3.微信红包公益性是否透明化
借:营业外支出
由于我国税法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微信红包
比例有严格的限制,财会人员应该合理区分与核算捐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 赠性支出和非捐赠性支出,合理确定扣除标准。由于
四、微信红包涉税问题与互联网金融发展
(2)实际给员工发放工资时
2015 年 7 月 18 日央行同有关部委制定的《关于促进
借:应付职工薪酬 XX 员工
不断发展的新兴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对移动支付结算 实现,确认销售收入,冲销预计负债。而在税务处理上则 方式征税纳税难点问题的一个缩影。无论征纳双方都 应认为其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应该从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大背景下和互联网金融税收 角度思考并解决实务中的会税热点、难点问题,对税收 征纳过程中的 灰色地带 进行规范和解决。因此,正 确地处理好包括微信红包支付结算方式在内的众多新 兴互联网金融支付方式所涉税收征纳难点问题,对于 税收双方来说都具有一定的挑战性。而如何有效地减
例》中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 15%的部分,准 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结转扣除。
(2)发放非现金形式的微信红包 代金券 企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购买代金券 借:其他应付款 代金券
少新兴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方式中的征纳税盲区、规 范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同时对于我国进一步推进税
* 本文属安徽财经大学 2018 年度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基于企业发放微信红包所涉所得税缴纳及税收风险规避问题 的探讨》(项目编号:XSKY18102)。指导老师:许罡。

企业发放网络红包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放网络红包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放网络红包的会计处理作者:李全翼来源:《财会学习》 2017年第20期摘要: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和不断升温,网络红包悄然兴起,很多企业为了促销和宣传,通过各种第三方平台向客户发放红包。

作为这种新的企业业务宣传模式,现有的会计准则并没有规定其应如何账务处理。

本文站在企业的角度,探讨了企业发放网络红包的账务处理的方法,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和建议。

关键词:网络红包;会计处理;第三方平台一、引言企业为了营销,通常借助第三方平台( 支付宝、微信平台、财付通等) 来发放一定的网络红包来回馈客户。

这些网络红包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现金红包,即客户收到红包可以用银行卡或者零钱包来提现,如果在一定期限没有提取红包,那么红包将自动返回到企业的账户。

另一种是企业代金券红包,即企业通过发放不同金额和数量的代金券,使客户在下次购买商品时可以抵用一定的商品价款的代金券。

针对这两种方式企业是否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国税法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规定,因此,本文针对在探讨网络红包账务处理的过程中,暂时先不考虑个人所得税。

目前存在的网络红包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一) 现金红包的运营模式在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发放红包的过程中,企业不需要向第三方平台支付任何手续费和其他相关的费用。

( 二) 代金券红包的运营模式企业通过微信平台向客户发放代金券运营模式有2 种:第一,企业通过缴纳一定的手续费之后,向客户发放一定数量和金额的代金券。

第二,为促使客户的二次消费,客户在通过微信平台支付商品价款时,在结算时,选用“使用代金券”抵扣商品一定价款后进行结算。

微信平台在收到结算价款后,按照一定的合同约定,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后,将款项转给企业账户中。

站在企业的账务处理角度,发放代金券的过程主要涉及了企业打折销售商品,收到货款,支付手续费等环节。

二、企业发放网络红包的账务处理根据企业发放网络红包的对象不同,其会计处理方式有所不同,企业发放的对象为三类人群,分别是企业的客户( 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群)、企业的员工、企业的高管人员。

【精华答疑】公司微信红包支付如何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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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租赁部分土地用于苗木基地种植苗木,并在每月进行账务处理时,确认部分未确认融资费用,请问财务费用中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专家回复:未确认融资费用是未来应付款的现值与应付款总额的差额。

由于实施条例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所以该未确认融资费用属于资产的计税基础,在后续分期以折旧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需要两个调整,一个是财务费用调增;另一个是折旧税法大于会计,应当调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2.老师:我公司属于桶装水行业企业。

2014年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已拥有10万以上的粉丝群,方便了公司的业务宣传,为了进一步加强粉丝群与企业之间的粘合度,在5月20日开展了微信抢红包的活动,凡是公司微信粉丝,均可以抢到一个微信红包,公司共计发放金额5万元,粉丝们抢到的红包有0.05、0.5、5、50、520元不等的微信红包,请问:我公司发放的5万元的微信红包如何记账,是否该代扣个税,有些什么政策依据?专家回复:如果是最简单的微信红包,即客户可以直接得到现金的情况,则账务处理如下:借:销售费用50000贷:银行存款50000此时的红包与销售无关,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企业微信平台财务制度

企业微信平台财务制度

企业微信平台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微信平台的财务管理,保障企业利益,减少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微信平台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循财产保护与风险防范相结合、财务公开透明和合规管理等原则。

第三条企业微信平台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执行,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企业微信平台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划定财务管理权限。

第五条企业微信平台需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监管,有效预防和避免财务风险。

第六条企业微信平台的财务管理遵循经济效益、合规合法的原则,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作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第七条企业微信平台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企业微信平台的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信息化、自动化、数字化的发展趋势,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效益。

第九条企业微信平台应加强财务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财务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十条企业微信平台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企业的财务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企业微信平台的年度财务预算,监督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计划;(二)编制企业微信平台的财务报表,做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和核对工作;(三)制定企业微信平台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四)执行企业微信平台的财务管理政策,监督和检查资金使用情况;(五)负责企业微信平台的资金管理、征信评价、财务分析等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微信平台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微信平台的领导班子要关注和支持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财务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企业微信平台应建立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五条企业微信平台的财务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资金管理制度1.明确资金的来源、运用方向和用途,实行专款专用,杜绝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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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微信红包可以任性发,会计账务处理勿任性做一、现金红包1.公司红包发给特定人群红包场景场景一:老板说:“出纳小丽呀,过年你在我们公司额群里发几千块红包让员工去抢枪,上班后你拿票报销一下。

”场景二:老板说:“出纳小丽呀,你造个员工红包的表,公司每个人200元,今年就通过方式发给员工。

”场景三:老板说:“各部门主管呀,今年咋们群抢红包,我给你们每个人1000元的权限发,超过一千的自己承担,年后拿票到财务部报销一下。

”红包试析A:至于拿发票冲账的方式,此处不过多讨论,且冲且珍惜。

B:本单位员工取得红包,无论何种方式取得,均应并入其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税。

比如企业定向定额发红包(员工人数20,设定红包个税20,每个红包200元),这个其实就是变换一个发红包手段,应该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个税的。

但是如果企业发红包方式随机性(员工人数20,设定红包小于等于20个,金额随机),这个方式下红包金额的会有几百的,少的会有几分的,还有的手慢的可能抢不到的。

此种方式下,有人认为几分的就不需要并入了吧,按照税法只取得所得都需并入工资薪金纳税的。

如果抢到几分钱的同事,未抢红包之前计税工资小于3500,但是假如这红包几分钱,刚好超过3500.只能说太不幸运了,亏大发了。

场景:小王2月工资计税3500,不需要缴纳个税.参加公司群抢红包活动,抢了个1元的红包。

此时需要缴纳个税0.3元,立马被税了。

C:筹划大师有话说:“用发票冲账套取现金,来发红包的方式,我就不给你说了。

不能体现我大师的含金量,我给你说说高大上的技术。

你们公司不是都有一些低工资的员工吗?通过在他们工资表列支一些,不就行了。

”大师说:“记住此技术的特点在走现金支付工资,且几个不需要缴纳个税的都利用起来,然后你需要发红包的钱就出来了”俺说:“大师真牛,可别把税局当傻瓜,侬家税局也不是好欺负的”。

哈哈2.公司红包发给不特定人群税会处理方面:观点一:会计处理走“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微信订阅号业务及会计处理.docx

企业微信订阅号业务及会计处理.docx

企业微信订阅号业务及会计处理一、引言在互联网与通讯技术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之下,互联网时代早已迈进移动互联网时代。

随着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不仅为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带来便利,同时也让企业可以通过更多渠道达到推广产品,获取用户的目的。

微信作为新媒体环境下社交媒体平台中的翘楚,早已成为拥有9.8亿月活跃账户,350万个月活跃公众号的新型社交平台,其市场需求仍在日益增长。

加之,“微信支付”的诞生,使其在移动支付市场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

本文拟对企业注册与运营宣传效果更为显著的微信订阅号来进行会计处理的探索。

具体地,以微信订阅号为对象,从会计的角度,结合“微信支付”这类新型移动支付方式,从微信订阅号注册到运营的过程分析其可能产生的会计问题,基于现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探索分析新型社交媒体与移动支付结合所产生的新型业务的会计处理。

二、文献综述目前,专门研究微信订阅号会计处理的文献鲜见,绝大多数的研究仅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进行研究。

此类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研究国内最早是从研究支付宝相关会计处理开始。

郭宗睿基于网上交易业务流程以此介绍交易双方的账务处理,提出设置“虚拟账户”作为资金流转的载体,同时探讨企业从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中获取利息的会计处理方式。

随后,有学者进一步对支付宝余额转为理财产品、微信支付等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探索。

陈如同提出将支付宝视同银行存款进行核算,并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同时针对支付宝备付金转换为理财产品,从而获取利息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孙玥璠等对现今企业在第三方支付会计问题处理方法上的差异进行了介绍,并结合现有会计准则做出分析。

李土金等对微信支付的发展历程进行阐述,探讨微信支付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优势所在,尚未涉及会计处理。

刘学等对现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实务核算进行分析,认为需要设计专门的会计科目与账户用于处理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

最近的一些研究从互联网清算平台等一些新视角来探讨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会计处理。

微信转账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微信转账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微信转账的会计分录转入微信余额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贷:银行存款微信购买办公用品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微信提现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手续费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存现金借:银行存款贷:库存现金购入生产设备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购买办公用品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贷:银行存款购入材料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实际入库材料暂估入库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暂估入库冲减材料暂估入库借:应付账款——暂估入库贷:原材料材料入库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实际入库支付材料运费借:原材料制造费用贷:银行存款领用材料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贷:原材料计提各部门工资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发放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贷:累计折旧结转制造费用借:生产成本贷:制造费用产成品完工入库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销售产品收入借:应收账款——XX公司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销售产品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计提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XX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计提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支付相关税金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借: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负数)支付银行账户管理费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借支备用金借:其他应收款——XX贷:银行存款报支销售人员差旅费借:销售费用——差旅费贷: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期间损益结转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本年利润(差额,可能在借方)计提应交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结转所得税费用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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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2015.19·43·□企业微信红包账务处理初探孔庆林(副教授),王岑(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重庆400054)【摘要】本文针对企业互联网创新业务下的微信红包业务,在讨论企业微信红包种类的基础上,对企业微信红包涉及的有关账务处理进行了探索,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微信红包;账务处理;互联网金融创新2015年春节,微信首次联合泰康、京东、微店等派发了5亿元的企业微信红包。

企业微信红包是最新互联网产物,该类创新互联网业务,无论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还是国际财务报告体系等均没有对其进行相应规范。

本文拟对企业微信红包涉及的账务处理进行探索。

一、企业微信红包的种类企业微信红包是发放微信红包的企业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宝等),由第三方支付给具有领取资格的用户。

企业通过微信发放红包,用户抢到后经过口碑相传或再次发送红包,可以提高企业知名度,扩大企业影响力,这是目前企业发放微信红包的主要目的。

企业微信红包按照红包类型可以分为现金红包和卡券红包。

1.现金红包。

根据目前有关的企业微信现金红包运营模式,微信免费为企业提供“全民发红包”的流量导入,企业发放的现金红包全部发放至用户,不需承担任何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用户取得现金红包后,可将企业发放的微信现金红包提现,转至个人银行账户,也可以存放在微信钱包作为支付网络消费的资金余额。

现金红包涉及企业将资金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领取现金红包以后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实际支付给用户;若用户未在有效期内领取现金红包,则由第三方平台退回给企业。

这个过程涉及有关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问题。

由于我国目前的有关税收法规中,尚未明确企业发放微信红包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本文后面的讨论中暂不考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如果涉税,根据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即可。

2.卡券红包。

根据企业微信卡券红包招商方案,目前有两种运营模式:第一种,企业通过微信红包发出的卡券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手续费按流量或者发放卡券的数量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二种,企业通过微信红包发放一定面值的代金券,在一定期限内,用户消费满一定金额可凭借代金券享受优惠,从而达到企业促销的目的。

用户通过微信钱包支付商品价款至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约,扣除有关流量费用后,在约定期限将有关款项转账至企业账户。

卡券红包涉及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手续费、商品销售、货款回收、资金利息等账务处理。

这类业务企业一般可以在现行会计规范下,按照销售折扣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二、企业微信红包的账务处理1.企业向第三方支付平台预付微信红包款项。

企业向第三方支付平台预付微信红包款项的会计科目设置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1012其他货币资金”会计科目下增设“微信钱包”二级科目,即企业预付微信红包款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微信钱包”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将微信红包款项转入企业开户银行账户时,做相反的会计账务处理即可。

本二级科目可以按照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宝等进行明细核算。

这种模式对现行一般企业来说账务处理较为简单,也好理解和应用,适用于微信红包业务较少的企业。

第二种方式是基于互联网金融创新角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即将企业微信红包作为一种互联网创新金融存款,在“1002银行存款”会计科目下增设“微信钱包”二级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即企业预付微信红包款给第三方支付平台时,借记“银行存款——微信钱包”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回时做相反账务处理,明细核算也按照支付平台进行。

采用这种模式的前提条件是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机构,企业预付的微信红包款项仅仅是从传统金融机构转入互联网金融机构,适用于需要利用微信红包进行长期促销的企业。

上述两种模式都可以详细反映企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发生的往来业务,使企业微信红包一目了然,尤其□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44·2015.19是对于利用互联网进行创新性营销,需长期使用微信红包的企业,还便于期末有关财务大数据的统计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大数据依据。

第三方支付平台返还企业未发放成功的现金红包时,做前述相反的会计处理。

如果企业微信红包获得了利息,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微信钱包”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企业发放现金红包。

对于企业发放的现金红包,按照对象分为用户、普通员工和企业高管三类。

第一类:企业向用户发放现金红包。

企业向用户(本文所指用户是企业以外的用户或者潜在用户或者不特定用户)发放现金红包(包括不指定用户的“拼手气群红包”和指定特定用户的“普通红包”等各种形式),实质是企业通过发放现金红包的方式回馈用户,从而扩大企业影响力,具有企业整体或者产品的广告宣传作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应该记入“6601销售费用”科目。

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宝等)抢到红包后,相应的数据会通过后台传送至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有关款项划入用户账户,并将该数据发送给企业,企业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反馈回来的微信红包支付数确认并做账务处理:借记“销售费用——微信红包”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微信钱包”科目。

目前该类业务是免费的,如果该业务发生了手续费等费用,可以比照后面的企业向用户发放卡券红包部分,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类:企业向普通员工发放现金红包。

企业通过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普通员工发放的现金红包,实质是企业对职工某种形式的奖励。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发放的现金红包符合职工薪酬定义,应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2211应付职工薪酬”第三条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即根据员工提供服务的收益对象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微信钱包”科目。

企业员工领取微信红包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微信钱包”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微信钱包”、“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第三类:企业向高管人员发放现金红包。

企业向高管人员发放的微信现金红包,根据企业发放红包的性质不同,其相应的账务处理也不一样。

一般而言,如果企业发放的微信现金红包是当年或者当月的绩效奖励,则可并入当月薪金做账务处理,处理方式与普通员工的类似。

但如果企业发放的微信现金红包与高管工作年限之类的挂钩,则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在各年计提费用。

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微信钱包”科目;到高管满足微信现金红包发放条件,企业先通过计算,将应发部分拨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发放的账务处理同前面一样;如果高管未满足条件而不需要支付微信现金红包,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微信钱包”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如果企业提取的与高管年限挂钩的微信现金红包,在支付到期日前,购买了理财产品,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账务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如果是将资金转入余额宝,方便随时提现,获得的收益类似于银行活期利息,则应冲减“财务费用”。

如果企业对高管人员发放的现金红包是与企业股份挂钩的,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进行账务处理。

3.企业发放卡券红包。

企业对用户和员工(含高管)发放的卡券红包,主要目的是为了促使他们通过参与线上活动而带动线下消费。

这类业务涉及企业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流量费用和销售货款回收等账务处理。

企业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流量费用,分为事先知道流量和事先不知道流量两种。

如果企业选择确保发出卡券红包量的方式发放红包,则手续费是确定的,支付手续费时,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微信钱包”科目。

如果企业选择按最终发放卡券红包的流量计算手续费,那么手续费事先不能确定,企业需要等卡券红包发放后,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内确定的卡券红包数据确定最终应缴纳的手续费,账务处理同前面一样。

用户用卡券红包消费或者提货时会享受到卡券优惠,有关货款是用户先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给发放卡券的企业。

企业应按照商业折扣进行账务处理。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企业卡券红包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点是用户向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向企业付款。

我们认为用户使用卡券向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符合现行收入准则确认标准。

用户使用卡券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款项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微信钱包”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同时结转已销商品成本。

若货款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至企业账户时,转账收取的手续费则计入“财务费用”,借记“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微信钱包”科目。

三、相关的对策建议1.会计理论研究要紧密联系中国本土实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

腾讯公司将互联网支付技术下的互联网金融与中国传统民俗红包结合,创新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2015.19·45·□推出的微信红包业务,无疑是具有创新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企业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红包,无疑是企业的创新型业务,也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方向。

这些年来,在会计国际趋同背景下,会计理论研究很少关注我国本土的会计实务。

企业微信红包业务以互联网支付为平台,必然成为一种趋势。

红包业务也会得到不断创新,如结合企业年金、互联网理财产品、营销模式等进行不断创新和发展,这些需要理论工作者关注和研究,也需要我们的准则制定机构和会计信息监管机构提供及时的实务指南或者操作守则,以指导会计实务的发展和规范。

2.企业微信红包账务处理的会计凭证问题。

我国现行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财政部1996年颁布执行的,其第三章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规范,其中第四十七条要求,各单位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给会计机构。

”企业微信红包业务账务处理最大的问题应该是原始凭证问题,这个问题也会困扰税务征收。

笔者建议,加快《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法律法规的修改进程,将企业微信红包之类的基于互联网支付的会计凭证问题纳入修改范围,尽快立法,以指导会计实务的发展。

3.财会人员要有互联网金融风险意识。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办法还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

比如微信红包沉淀资金和利息的归属问题尚未有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也尚未有明确界定,因此亟须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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