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铁路电务工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铁路电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实现铁路电务安全生产零事故;2. 提高铁路电务设备运行可靠性,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3. 提升铁路电务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4.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铁路电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本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设立铁路电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3. 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安全管理(1)定期对铁路电务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2)对设备隐患进行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3)加强对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提高设备安全性能。
2. 人员安全管理(1)加强铁路电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3)定期对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进行考核,提高操作水平。
3. 施工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3)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4. 事故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2)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监督与考核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铁路电务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各单位、各部门要定期对铁路电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将铁路电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铁路行车、人身安全及设备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电务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和由铁路局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
第3条铁路局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4条铁路局及所属电务(通信)段应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办法等,全面加强和规范电务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5条铁路局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健全和明晰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不断夯实电务安全工作基础,实现电务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6条坚持安全风险管理,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动态研判和风险预警,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安全风险。
第7条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为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建设等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第8条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9条电务(通信)段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作业过程自控、互控、他控机制,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电务系统安全规章制度
电务系统安全规章制度一、一般规定1. 电务系统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铁路运营的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所有从事电务系统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稳定进行。
2. 电务系统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之后方可上岗工作。
任何人不能擅自操作电务系统设备,否则将被严肃处理。
3. 任何影响电务系统安全的问题,都必须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不能隐瞒或漠视。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4. 电务系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监控和运行。
对于突发情况必须迅速应对,不能因为疏忽而造成事故。
二、设备操作规定1. 电务系统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不得私自修改或拆卸设备零部件。
对于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任何操作失误或疏忽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此必须高度重视。
3. 在设备运行期间,操作人员必须全程监控并及时处理发生的异常情况。
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在设备维修和保养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维修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业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维修现场。
三、应急措施规定1. 电务系统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掌握各类应急处理方法。
面对突发情况,必须迅速冷静应对,不能慌乱而导致更大的事故。
2. 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即时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
不能因为恐惧或无能而错失最佳时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3. 对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依法进行,做到公正客观。
不能隐瞒真相或随意对事实进行篡改,必须保持高度的诚信和责任感。
四、违规处理规定1. 对于违反电务系统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和处理。
无论职务高低,都不能干涉或干预相关的处理程序。
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拆卸设备、擅自操作设备、疏于监控和处理异常情况等。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第三章:作业安全
第一节:基本安全制度和作业纪律
• 电务系统基本规章“红线”。 • 1.在施工、检修、故障处理等各项作业中,违章使 用封连线。 • 2.未按照规定程序,违章拆、改、配线。 • 3.未按照铁路局信号联锁管理办法,简化联锁试验 程序,联锁试验不彻底。 • 4.违反LKJ数据管理规定,错装、漏装LKJ数据。 • 5.未按照规定,违章上道作业。
事故案例
• 2.泸州鸿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教树对派出工人上 岗前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检查不到位。致使工人 在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章进行高空作 业。
事故案例
• 3.项目部对劳务用工审核把关不严,对超龄人员进 行高空作业的现象没有及时制止。安全教育培训不 到位,对工人的培训和岗前教育流于形式,工人缺 乏必要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导致违章 作业现象发生。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
第二节:安全风险管理
• 加强风险识别和研讨,围绕管理、设备、人员、环 境四大要素,对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分 层经建立风险控制表,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 安全风险预警制度 • 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 建立闭环动态管理机制 •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铁总运【2015】26号)
2015年3月23日
内容提要
事故案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基础 第三章:作业安全 第四章:施工安全 第五章:网络与数据安全 第六章:人身安全 第七章:故障管理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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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 11月25日17时25分,济南局青荣城际(联调联试) D55232次试验列车行至莱阳~海阳北间,因中交二 航局雇佣的农民工在无施工计划、未在车站登记、 未设防护、没有正式职工带班的情况下,违规擅自 打开栅栏门上线补砟作业,造成2名作业人员被撞 死亡。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铁路电务工作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而电务安全规则则是确保电务工作有序开展、杜绝安全事故的关键准则。
首先,电务人员的资质与培训是安全的基石。
从事铁路电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新入职的员工要接受全面的岗前培训,了解铁路电务系统的基本原理、设备操作规范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在职员工也要定期参加复训,及时更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设备的操作方法,以适应铁路电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在设备维护方面,严格的计划和规范必不可少。
电务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运行可靠。
对于关键设备,如信号机、道岔转辙机等,要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周期、内容和标准。
维护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在维护过程中,要认真填写维护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能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施工安全是铁路电务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进行电务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步骤、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施工方案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确保其科学合理、安全可行。
施工过程中,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施工不影响铁路的正常运输。
在日常作业中,电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纪律。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在进行设备检修、故障处理等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作业过程中,要认真执行“三不动”“三不离”原则。
“三不动”即未登记联系好不动、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三不离”即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应急处置能力也是电务人员必备的素质之一。
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电务段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务段安全管理,保障电务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务段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务段所有员工,包括在岗员工、实习人员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电务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电务段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电务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二)制定电务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处理安全事故和事故调查处理;(六)组织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各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二)制定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本车间、班组的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电务段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电务段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电务段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本部门的安全考核和奖惩。
电务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电务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电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由电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我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签订,确保责任到人。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我单位对全体电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对电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等。
第十四条对电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五条我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包括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等形式。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事故情况。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铁路电务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铁路信号、通信、信息等关键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任务。
为确保铁路电务安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1.1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支撑、制度保障”的原则。
1.2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铁路电务设备安全可靠,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机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职责。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 铁路电务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电务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2.2 铁路电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3 铁路电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安全管理制度3.1 铁路电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3.2 铁路电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3.3 铁路电务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四、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1 铁路电务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信号设备维护、通信设备维护、信息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操作规程。
4.2 铁路电务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职工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4.3 铁路电务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5.1 铁路电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2 铁路电务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
5.3 铁路电务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段一级批准,具体审批程序由铁路局规定。 普速铁路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
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作业。 1.信号部门:光电缆径路检查、室内外设备巡视检查及道岔转换试验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 度、电气特性的作业。 2.通信部门:在路肩以外进行不影响行车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通信设备、线路及附属设施的日 常维修、业务办理和保护试验等作业。
电务施工等 级按规模、 对运输影响 和难易程度 分为Ⅰ、Ⅱ、
Ⅲ级。
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二节:施工组织
铁路局应严格审查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方案。
电务(通信)段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
设备开通后,应认真组织设备拆旧工作。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及需要其他铁路局配合的跨局通信施工,施工总体方案由 施工申请铁路局编制、审核;施工等级由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 施工影响铁路局按照施工等级划分规定分别确定;施工计划由申请铁路局编制并 报总公司运输局审批;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应 同时在本铁路局进行施工登销记;施工开始、结束、延点、停止施工等情况,由 施工申请铁路局通信部门与相关铁路局通信部门联系、协调后按规定办理。
➢ 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等级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施工前的 准备措施,施工中的单项作业措施、安全卡控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后检查 试验措施以及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等。
第二节:施工组织
➢ 电务施工等级:根据影响范围分为Ⅰ、Ⅱ、Ⅲ级。 ✓ 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 ✓ 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 ✓ Ⅲ级施工由分项止负责人(副)担当或者车间主任(副)担当,影响范
电务段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务段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务段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务段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
第三条电务段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科技兴企”的原则。
第四条电务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电务段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专业技术负责人对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八条操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维护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电务段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在岗员工应当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电务段应当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七条电务段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三篇)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维护国家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电力设施安全工作。
第三条铁路电力设施安全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电力设施安全工作应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严格执行。
第五条铁路电力设施安全工作应落实责任,明确部门间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铁路电力设施安全工作应强化应急准备,及时响应,严格处置。
第七条铁路电力设施安全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二章责任第八条铁路电力设施的负责单位应明确责任,完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铁路电力设施负责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并确定相应的安全考核及奖惩措施。
第十条铁路电力设施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监督和指导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铁路电力设施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铁路电力设施责任人应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督导检查,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要设置专门的电力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铁路电力设施的施工、维修等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许可证及操作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第三章安全第十五条铁路电力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铁路电力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应按照计划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铁路电力设施的运行状态应及时监测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铁路电力设施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实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十九条铁路电力设施的事故风险分析与评估应定期进行,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铁路电力设施的突发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
第四章效益第二十一条铁路电力设施安全工作应与铁路运输运营相结合,充分发挥安全工作的效益。
铁路电气安全规则
《铁路电气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3条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
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4条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5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第6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7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0条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第11条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12条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铁路行车、人身安全及设备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电务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和由铁路局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
第3条铁路局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4条铁路局及所属电务(通信)段应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办法等,全面加强和规范电务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5条铁路局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健全和明晰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不断夯实电务安全工作基础,实现电务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6条坚持安全风险管理,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动态研判和风险预警,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安全风险。
第7条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为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建设等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第8条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9条电务(通信)段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作业过程自控、互控、他控机制,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2024年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2024年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____年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加强铁路电力安全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乘降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电力安全工作,包括电力设备、电力供应与配电、接触网、电力维修等方面。
第三条电力安全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科学管理,注重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电力设备的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第四条铁路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电力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电力设备安全管理第五条电力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检查和维修记录应详实准确,记录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六条电力设备的购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购置后应进行验收,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电力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应按照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进行,保证更新后的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第八条电力设备的运行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电力设备的运行记录应详实准确,包括设备运行情况、维修记录、故障处理等内容,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以上。
第十条电力设备的事故应及时报告,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电力供应与配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力供应与配电系统应设置相应的保护装置,确保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电力供应与配电系统的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电力供应与配电系统的运行记录应详实准确,包括供电情况、设备运行情况、事故处理等,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以上。
第十四条电力供应与配电系统的事故应及时报告,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接触网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接触网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检查和维护记录应详实准确,记录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接触网的安全运行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确保牵引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七条接触网的构架和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前言铁路电务工作是铁路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涉及到安全风险较高的工作。
为确保铁路电务工作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旅客和货物安全,铁路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电务安全管理规定,用于规范电务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电务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本文就是根据这些规定总结而来,旨在进行详尽的介绍。
一、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定1.1电务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铁路电务工作是一项涉及到大量电气设备和高电压电流的工作,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风险。
如果电务工作不规范,不仅会影响铁路的正常运营,还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因此,对于铁路电务工作的安全管理要格外重视。
1.2电务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电务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电气安全管理规定2.电缆线路安全管理规定3.信号设备安全管理规定4.电缆安全附件使用规定5.高压隔离安全管理规定6.停电作业管理规定1.3铁路电务工作的安全措施铁路电务工作的安全措施包括:1.安全操作规定。
要求铁路电务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设备和器材要符合使用标准,同时人员也应注意自身的安全问题。
2.安全教育培训。
要求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3.安全设备保障。
要求提供安全设备,例如安全带、保护眼镜、手套等职业保护工具,增强防护能力。
4.安全监控措施。
安装监控设施,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操作,注意事故预防。
二、电务安全管理具体规定2.1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是针对电气安全方面制定的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电器设备安装要求、操作员安全等问题。
具体要求包括:1.电器设备应经过检查,符合国家的电器标准,符合电器产品质量认证体系。
2.操作员应进行配备安全带、手套和防护眼镜。
3.电气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
4.电气设备应经过测试和检验后再投入使用。
2.2电缆线路安全管理规定电缆线路安全管理规定是针对电缆线路安全方面制定的规定。
电务作业安全守则(三篇)
电务作业安全守则第一条认真执行《电气化铁路区段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在电化区段高于1.1m的有关电气设备,必须安装保护接地线,并保证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第三条在信号机上工作,必须确认接地良好,人体和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距离。
第四条在轨道上作业,必须保证牵引电流的畅通并设好防护。
第五条发现抗流变压器中心连接线(板)和抗流变压器因故损坏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作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措施后,方准处理。
第六条在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和处理故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第七条整修电缆工作,要将电缆故障外皮两端连通接地,并铺设橡皮绝缘垫,穿好高压绝缘鞋后,方准作业。
第八条电缆芯线发生故障,要把区段两端的接线盒上故障芯线的U型插头拔掉,并挂有有人作业,禁止接通字样的警示牌,方可作业。
第九条在架空通信线路和所有电杆上,应装设高压危险警示标志。
维修架空通信线路,要先把导线接地(线路导线与地线间的连线用不小于25mm2的铜绞线制成)后,方可上杆作业。
第十条处理断线故障,要先确认断线无电,再把断线两端都接地后方可进行故障处理。
第十一条维修灯塔、灯桥作业前,应对接地保护线进行测试,合乎要求后方可作业。
作业时不得在馈线间吊物作业。
应在桥两端吊物,吊物、吊绳距网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m,否则必须申请接触网停电后方可作业。
作业中绳子、电线等物放置要稳妥,避免与接触网接触。
电务作业安全守则(二)电务作业是铁路运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电务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电务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和遵守一系列的安全守则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就电务作业安全守则展开阐述,希望能对电务作业人员有所帮助。
1. 守则的重要性:首先,要认识到守则的重要性。
守则是基于实践经验和技术标准总结出来的一套规范,它能够提醒作业人员遵循正确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要求,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作业的质量和效果。
铁路用电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铁路用电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铁路电气化线路、车站、车辆段、工务段、供电段、通信段等铁路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环节的用电安全。
三、用电安全管理职责(一)铁路局1. 负责制定铁路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开展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用电安全意识。
3.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所属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4. 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二)供电段1. 负责本段管内电气化线路、车站、车辆段、工务段、通信段等用电安全管理。
2. 制定本段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3. 负责用电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
4. 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站段1. 负责本站段用电安全管理,组织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 制定本站段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3. 负责用电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
4. 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车间、班组1. 负责本车间、班组用电安全管理,组织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 制定本车间、班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3. 负责用电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
4. 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一)用电设备、设施管理1. 用电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用电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用电设备、设施应安装防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4. 用电设备、设施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二)用电操作管理1. 严格执行用电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操作技能。
2. 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 操作人员应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铁路电务安全规则铁路电务安全规则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法规和规范。
铁路电务系统是指铁路运输中的信号、通信、电力等设备和设施,它们的安全运行对于列车的安全行驶至关重要。
因此,铁路电务安全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铁路电务安全规则要求对于铁路电务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
这些设备包括信号设备、通信设备、电力设备等,它们的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列车的安全行驶。
因此,铁路电务安全规则要求铁路部门对这些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障列车的安全行驶。
其次,铁路电务安全规则要求对于电务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电务人员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因此,铁路电务安全规则要求对电务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同时,铁路电务安全规则还要求对电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以确保他们的工作水平符合要求。
另外,铁路电务安全规则还要求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铁路运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很难完全避免各种突发情况的发生。
因此,铁路电务安全规则要求铁路部门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发生。
这包括对于设备故障、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情况的处理预案,以及对于人员伤亡、列车迫停等情况的救援措施。
最后,铁路电务安全规则还要求对于铁路电务设备和设施的更新和改造。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铁路电务设备和设施也在不断更新和改造,以适应新的运输需求和安全要求。
因此,铁路电务安全规则要求铁路部门对于电务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的更新和改造,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总之,铁路电务安全规则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法规和规范,它涉及到铁路电务设备和设施的维护、电务人员的培训、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的建立以及设备的更新和改造等方面。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规则,才能够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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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铁路行车、人身安全及设备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就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电务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与由铁路局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
第3条铁路局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4条铁路局及所属电务(通信)段应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办法等,全面加强与规范电务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5条铁路局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健全与明晰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与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不断夯实电务安全工作基础,实现电务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6条坚持安全风险管理,突出管理问题就是主要风险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动态研判与风险预警,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安全风险。
第7条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为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建设等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与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第8条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与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9条电务(通信)段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作业过程自控、互控、她控机制,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第11条发挥电务调度职能作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与设备运用状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有效地监督生产任务完成与设备隐患处置,指挥设备故障处理与应急抢险。
第12条电务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应定期登乘机车(动车组)进行安全检查,参加天窗维修与施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第13条铁路局、电务(通信)段应对全体电务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新职、转岗、晋升人员必须经过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教育与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14条新设备开通使用前,电务(通信)段应组织设计、施工部门与产品供应商,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节安全风险管理第15条加强风险识别与研判,围绕管理、设备、人员、环境四大要素,对安全问题与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分层级建立风险控制表,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16条落实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监测监控,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第17条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风险的专项整治与重点控制,控制安全风险。
第18条建立闭环动态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风险管理评估,检验风险管控效果,持续改进风险管理。
第19条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具有电务安全风险管理特色的安全文化体系,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工作的引领与推动作用。
第三节安全管理职责第20条总公司电务部负责全路电务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管理总公司电务调度工作,参与有关电务行车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
第21条电务处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组织制定、完善、落实有关规章、标准及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本系统实施安全检查与指导,定期考核评价电务(通信)段安全生产情况。
(三)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与电务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电务设备应急抢修;参与调查处理电务事故,组织电务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整治。
(四)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研判本系统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严格过程管控。
(五)负责电务安全生产调度及信息管理,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六)负责审核施工方案与施工计划,参加相应等级的施工,加强施工检查指导。
(七)向铁路局安委会报告本系统安全工作,落实铁路局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结合部存在的问题。
第22条电务(通信)段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公司与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办法、细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作业控制,严格执行作业纪律与标准,杜绝违章作业与违章指挥,确保行车、设备与人身安全。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对科室、车间、工区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与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落实安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安全分析会,研判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发挥电务调度职能作用,实行调度昼夜值班制度,掌握安全生产信息与设备运用状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与安全生产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组织解决。
(六)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应急抢修组织并定期进行演练,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及故障处理。
(七)落实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其她施工单位在管内的施工负监管责任。
(八)以规章制度与典型事故案例为重点,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遵章守纪与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作业安全自控、互控、她控能力。
第四节安全管理制度第23条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按照总公司、铁路局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第24条电务处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岗位责任制(三)安全生产分析会制度(四)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五)检查、考核评价办法(六)故障调查分析办法(七)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八)电务设备应急预案第25条电务(通信)段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一)安全管理规则细化措施(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规章制度管理细化措施(四)安委会与安全生产分析会制度(五)施工管理实施细化措施(六)检查、考核评价办法(七)故障调查分析办法(八)安全信息管理制度(九)电务设备应急预案(十)作业指导书(十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第五节检查与考核第26条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制定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明确检查考核期限、内容、程序与标准,建立动态与静态相结合、过程与目标相统一、工作绩效与经济利益相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综合考核,促进设备标准化、作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第27条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一)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干部检查安全、质量的量化工作标准执行情况;(三)干部添乘检查情况;(四)天窗修管理及执行情况;(五)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六)事故、设备故障与安全信息管理情况;(七)安全例会制度落实情况;(八)人身安全管理情况;(九)基本规章制度及作业纪律执行情况;(十)施工管理及监督检查情况;(十一)职工安全培训情况。
第28条电务部门各级领导日常检查安全工作量化规定:(一)各铁路局电务处长深入段、车间、工区检查工作,每年应不少于1/4工作日;(二)段长深入车间、工区检查安全工作,每年应不少于1/3工作日;(三)车间主任检查工区安全生产与设备质量的时间应不少于月度工作计划的2/3。
第29条电务(通信)段应制定安全工作检查计划,保证每年对所有车间、工区检查一遍。
第30条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制定添乘检查计划,电务处长每季度、段长每月添乘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31条各级综合考核规定:(一)总公司每半年对铁路局电务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检查评价并进行通报。
(二)铁路局电务处每半年对电务(通信)段安全生产、设备质量与管理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通报。
(三)电务(通信)段、车间每月将安全生产、设备质量与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32条电务设备故障考核应体现“科学分析,重在防范,宽严适度”的原则。
第33条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铁路局、电务(通信)段必须严格考核。
第三章作业安全第一节基本安全制度与作业纪律第34条电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不动”、“三不离”、“三不放过”、“七严禁”、通信电路纪律“十不准”等基本安全制度。
(一)三不动: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好进路或闭塞的设备)不动。
(二)三不离:1、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2、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三)三不放过: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3、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四)电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纪律“七严禁”: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她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她光源代替;5、严禁甩开联锁条件,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与开放信号。
(五)通信电路纪律“十不准”1、不准任意中断电路或业务;2、不准任意加、甩、倒换设备;3、不准任意变更电路;4、不准任意配置、修改数据;5、不准任意切断告警;6、不准借故推迟故障处理时间与隐瞒谎报故障;7、不准泄露用户信息;8、不准泄露系统口令;9、不准在系统上进行与维护无关的操作;10、不准关闭业务联络电话。
第35条电务系统基本规章“红线”:(一)在施工、检修、故障处理等各项作业中,违章使用封连线。
(二)未按照规定程序,违章拆、改、配线。
(三)未按照铁路局信号联锁管理办法,简化联锁试验程序,联锁试验不彻底。
(四)违反LKJ数据管理规定,错装、漏装LKJ数据。
(五)未按照规定,违章上道作业。
第二节联系要点与登(销)记第36条联系、要点、登记按下列规定执行:(一)上道作业与影响行车设备(行车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作业必须在车站(调度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或《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经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认或由扳道员、信号员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后签认,方可开始。
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