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排污许可技术报告

河北省排污许可技术报告
河北省排污许可技术报告

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南

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 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 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二、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三、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需提供的材料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建成的企业需提供“重点企业深度治理”的验收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3份。 3、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1份。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由环境监测站提供。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份。排污单位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向环保局进行排污申报,方合法有效。 5、企业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排污申请,否则,属于补办。 四、企业提出申请 县属企业直接向县环保局污控科申请,由污控科经审核并出具受理或不受理依

据;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直接报由县环保局污控科转报,市环保局经审核,出具受理或不受理依据。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对于县属企业,县环保局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以现场核查的方式对企业审核,同意后签字,报主管局长复核签字,发证;对于市、省重点污染企业,县环保局签署转报意见后,由企业报送市、省局审批,并送污控科一份申请表。 六、审批原则 对于企业领取排污许可证时,并征求基层环保意见。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国家严禁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国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按期限要求办理。 七、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1、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向县环境保护局申请更改许可证内容。 2、排污单位因破产、关停等终止排放污染物,必须在7日内交回排污许可证。 八、审批时限

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检查分析报告

专题二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分析报告1.排污企业概况 1.1企业概况 本次核查过程中我公司承担73 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查工作,其中:XX 市15 家、XX市4家、XX市11家、XX市3家、XX市3家、XX市10家、XX市6家、XX市9家、XX市2家。 本次核定淀粉行业排污单位名单见表1 所示。 表1 专题二排污企业名称 表2 专题二分市州汇总表 1.2排污口设置情况 根据本次排污许可审核核查,73 家企业中有3 家企业行业填报错误,剩余 66 家企业排污许可排放口统计情况见表2 。其主要分布在XX、XX市、XX 市和X 内。 表3 专题二排污口企业名单统计 1.3管理类别 根据本次排污许可审核核查,专题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名单统计情况见表4。3家企业不属于该行业,不纳入管理类别的统计计算。 表4 专题二排污企业名称

本次审核的73家企业中,3家行业类别填写错误,不纳入统计,剩余66家企业,其中1 家企业填报信息严重缺失,无法判定类别,剩余65 家企业中,重点管理23家,简化管理8 家,管理类别判定中有8 家企业判定类别错误。各市州简化和重点管理统计情况见表5 所示。 表5 专题二分市州管理类别汇总表 1.4核发权限 根据本次排污许可审核核查,专题二排污许可各排污企业发证机关统计情况见表6。 表6 专题二排污企业发证机关统计 本次审核的73家企业中,3家行业类别填写错误,不纳入统计,剩余66家企业,其中1 家企业填报信息严重缺失,无法判定类别,剩余65 家企业中,重点管理23家,简化管理8 家,管理类别判定中有8 家企业判定类别错误。各市州简化和重点管理统计情况见表7 所示。 表7 专题二分市州管理类别汇总表 2.各市州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 本次核查过程中我公司承担73 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查工作,其中:XX 市15 家、XX市4家、XX市11家、XX市3家、XX市3 家。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 一、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表 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返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补齐 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有异议 材料齐全 对外公示10日 无异议 移交总量处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受理和排污许可证送达 受理和送达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试生产核准文件 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A类排污许可证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规范化排污口验收合格材料

(三)申领或申请延续A类排污许可证的已建排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6、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10、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环境监测报告 1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12、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见附表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表)

企业排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含附件1)

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企业端 ——企业排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公众端”平台,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其中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需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企业端”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平台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4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和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四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基本相同。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企业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再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相关附件。 ?请按照页面顺序进行填报。在填写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相关表单内容时,系统会默认当前填报内容为企业注册时填报的行业类别下的内容(填写时可选择的下拉菜单为注册时填写行业的下拉菜单),若当前申请单位涉及多个行业,请先选择企业所在行业,再依次进行填报。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中,生产设施和产品都与主要工艺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 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

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技术报告讲解

河北省排污许可技术报告 编制大纲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制 二〇一五年

目录 1 总论 (1) 1.1前言 (1) 1.2编制依据 (1) 2 排污单位现状 (2) 2.1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 (2) 2.2环境功能区划 (2) 2.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2) 2.4环评相关文件执行情况 (3) 2.5总量控制要求 (6) 2.6环境管理实施情况 (6) 2.7排污口设置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6) 2.8排污单位生产状况 (6) 2.9污染源及治理措施分析 (8) 3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 (9) 3.1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9) 3.2其它污染物排放情况 (12) 4 影响排污总量变化的因素分析 (12) 4.1原辅料的变化 (12) 4.2能源消耗的变化 (12) 4.3 产能的变化 (12) 4.4工艺的变化 (12) 4.5污染治理措施优化 (12)

4.6排放标准的变化 (13) 4.7总量控制要求 (13) 4.8 其它影响排污量因素变化 (13) 5污染物申请排放量和执行标准 (13) 5.1参考排放量核算 (13) 5.1.1采用行业绩效值计算 (14) 5.1.2采用排放标准计算 (14) 5.2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值和环评审批总量 (14) 5.3重点污染物申请排放量 (15) 5.4排污单位执行标准 (16) 6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17) 6.1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18) 6.1.1采用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18) 6.1.2采用排污系数法 (18) 6.1.3采用实测法 (18) 6.2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19) 6.2.1采用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19) 6.2.2物料衡算法 (19) 6.2.3采用排污系数法 (19) 6.2.4采用实测法 (20) 7 结论 (20) 技术报告的格式 (21)

新版排污许可证办理技术指南

前言 根据国家顶层设计,我国环保改革的大幕已经全面拉开,其中实行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污染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近期环保改革关键的重头戏之一。为此,国务院、环保部、广东省陆续发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实施计划》等政策文件,要求:从2017年起,所有排污企业需根据各地环保部门制定的时间表,分行业、分批次逐步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 2017年下半年,广东将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电镀、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石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农药、农副食品等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一、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需了解的十大问题 1.哪些企业需要申报排污许可证 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包括: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2.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时限是什么时候?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名录”),要求“分步推进”。结合实施方案和名录要求,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将在2017年完成;其他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将在2020年完成。 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和第十四条,对于现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环保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或省级环保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对于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则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实际产生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3.什么是综合许可管理? 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环保部门将通过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也就是说,排污单位排放各类污染物的行为都将在一个综合性的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规定,一企一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也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目前,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但是,根据实施方案,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深入,排污许可证也将依法逐步纳入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其他污染物,最终实现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的全覆盖。4.什么是简化管理? 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排污许可应当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于污染物产生量和

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报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以此为准)

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报告 编制指南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二年

目录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1) 第二部分评估依据 (2) 1法律法规、规章 (2) 2标准、技术规范 (3) 第三部分术语及定义 (4) 第四部分评估报告内容 (6) 1企业概况 (6) 2企业周边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7) 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8) 4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 (9) 5企业主要工程内容 (12) 6企业产排污状况分析 (18) 7污染物治理设施匹配性分析 (28) 8在线监测装臵运行情况 (31) 9排污许可证监测计划方案 (32) 10环境风险防范及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33) 11环境违法情况 (33) 1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7) 13整改与建议 (42) 14结论及建议 (39) 15附图 (44) 16附件 (44)

第五部分评估报告格式 (46) 1封面 (46) 2内封面 (46) 3前言 (46) 4报告编制单位责任表与资质证书 (46) 5目次页 (46) 6正文 (46) 7附件 (46) 8评估机构及企业对报告的承诺书 (46)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按《重庆市排污许可证申领评估报告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的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报告的编制。

第二部分评估依据 1 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7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6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渝办发…2012?14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3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考核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

湖北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湖北省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二、许可内容 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排污许可。 三、办理条件 (一)有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二)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三)落实了环评和三同时(新建项目); (四)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 (五)涉危企业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 (六)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七)已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 (八)按规定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的排污者,已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安装自动监控仪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资料以及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 (三)按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新建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 (五)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需要提供的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六)近三年排污费缴费收据。 (七)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等资料。 (八)相关证明材料。 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设施委托运行的,需提交运行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2.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的配备、维护情况。 3.排放污染物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 五、许可程序和工作期限 (一)受理 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做出处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许可审查 1.经办部门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许可审查意见,并做好会审材料准备。 2.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情况,定期召开环保部门会审会议。会审会议由分管副局长主持,经办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环保监察部门参加会审,经办人员到会介绍审核情况。会议形成环保部门会审意见。 3.办理时限:环保局在20个工作日完成。 (三)办理结果 许可证批准后,由环保局经办部门通知申请人签收,领取许可证。办理情况在当地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排污许可技术合同协议书

排污许可技术合同协议 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 项目名称:《******排污许可技术报告》 甲方: *********** (委托方) 乙方:(服务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单位(甲方): *********** 地址: ************************** 电话:邮编: 050000 受托单位(乙方): 地址: 电话:邮编: 05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对****污水站排放的污水进行检测,并出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和编制《******排污许可技术报告》”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1、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如下服务项目: 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执法部门的要求,就污水站排放的污水进行检测。乙方安排采样人员对污水站排放的污水进行样品采集、检测,并出具符合国家相关执法部门要求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乙方负责为甲方编制符合国家各级环保部门要求的《******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并协助甲方办理下一年度的排污许可证等工作。 2、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支持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2.1.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检测点具体地点、名称及编制文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安排负责人员协助乙方一同到现场采样,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保证责任。 2.1.3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检测方案有协助责任,并协助乙方确认检测方案中各检测点的的相应位置。 2.1.4甲方依约定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2.2乙方责任 2.2.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执法部门的要求和检测时点的要求进行采样,按照有关环境检测的标准方法进行分析工作,出具CMA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求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并得到行政审批部门的认可(我院办理排污许可证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技术报告》通过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2.2.2 乙方对甲方的一切检测数据和检验技术要求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 3、履行合同的期限

天津排污许可证办理公司

排污许可证是指污染物排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污染物排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排污许可证是环境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污水排放许可证的申请,审查,签发,暂停,撤销,监督管理和处罚规则中规定的总则。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天津市君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主要从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产品认证、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一系列的前期撰写、申报、培训、咨询等服务,天津ISO9001认证机构进行天津ISO9001认证、天津ISO14001认证、天津HACCP认证、天津OHSMS18001认证,为客户提供企业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模式优化、资源整合)、战略咨询、投资咨询、企业认证咨询、企业改制咨询,为公共机构提供有关战略、组织、运营和技术方面咨询等服务,根据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需求提供配套服务,帮助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价值发现和提升。

企业排污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文档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 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 平台页面。 图2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图3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 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1. 基本信息的填写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2 要求: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等内容。 2. 申请信息公开 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直接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也可下载已填写的申请表,以《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 号)规定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公开期间公众可在信息平台上直接反馈意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3. 完善申请信息 申请前信息公开结束后,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并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2 要求在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环境管理要求等其他内容,按照平台“业务办理流程”,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同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提交《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4. 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 排污单位申报完成后由核发部门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发系统对排污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同意受理的进入技术审核流程,核发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发放排污许可证。 2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附2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试行) (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19 —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 年1 月1 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20—

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 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5)、(6)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7)指设计年生产时间。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 一、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表 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返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补齐 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 有异议 材料齐全 对外公示10日 无异议 移交总量处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受理和排污许可证送达 受理和送达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试生产核准文件

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A类排污许可证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规范化排污口验收合格材料 (三)申领或申请延续A类排污许可证的已建排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排污许可评估报告

中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技术报告(此报告只针对本次申请排污证有效) 三河市绿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承诺书 中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承诺,本单位提供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本技术报告能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我单位生产、排污等情况,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中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目录 1 总论 (1) 1.1前言 (1) 1.2编制依据 (2) 2 排污单位现状 (4) 2.1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 (4) 2.2环境功能区划 (5) 2.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5) 2.4环评相关文件执行情况 (7) 2.5总量控制要求 (13) 2.6环境管理实施情况 (13) 2.7排污口设置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13) 2.8排污单位生产状况 (13) 2.9污染源及治理措施分析 (16) 2.9.1污染源及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16) 3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 (16) 3.1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17) 3.2其它污染物排放情况 (17) 4 影响排污总量变化的因素分析 (17) 4.1原辅料的变化 (17) 4.2能源消耗的变化 (17) 4.3 产能的变化 (17)

4.4工艺的变化 (18) 4.5污染治理措施优化 (18) 4.6排放标准的变化 (18) 4.7总量控制要求 (18) 4.8 其它影响排污量因素变化 (19) 5污染物申请排放量和执行标准 (19) 5.1参考排放量核算 (19) 5.2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值和环评审批总量 (19) 5.3重点污染物申请排放量 (19) 5.4排污单位执行标准 (20) 6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21) 6.1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21) 6.2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21) 7 结论 (2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 (首次申请) 单位名称:灵石县鑫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灵石县翠峰镇河洲村 行业类别:砼结构构件制造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灵石县翠峰镇河洲村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9MA0HKTTM5N 法定代表人:胡忠林 技术负责人:肖魁 固定电话:0354-******* 移动电话:133******** 申请日期:2018年07月23日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是否需整改否许可证管理类别简化管理 单位名称灵石县鑫鑫混凝土搅 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灵石县翠峰镇河洲村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灵石县翠峰镇河洲村邮政编码(1)031300 行业类别C3022 是否投产(2)是 投产日期(3)2016-03-01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4)111.0°45.0′18.0 ″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 度(5) 36.0°52.0′57.0″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9MA0HKTTM5N 技术负责人胡忠林联系电话0354-******* 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重点控制区(6)否 所在地是否属于总磷 总氮控制区(7) 否 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否所属工业园区名称 是否有环评审批意见(8)是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 见文号(备案编号) 灵环管函[2012]209号 是否有地方政府对 违规项目的认定或 备案文件(9) 否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是否有主要污染物 总量分配计划文件(10)是 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 号 灵环总控函[2012]43 号 烟尘总量控制指标 (t/a) 0.16 / 氮氧化物总量控制 指标(t/a) 0.44 / 粉尘总量控制指标 (t/a) 4.69 / 二氧化硫总量控制 指标(t/a) 0.64 /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试行) (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1 / 19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 / 19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 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5)、(6)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7)指设计年生产时间。 3 / 19

排污许可证核发新办

排污许可证核发(新办)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二、申请条件 (一)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六)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 (七)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

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 四、办理流程 (一)综合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科审核(1个工作日); (三)环保网站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 (四)现场踏勘及召开审核会议(5个工作日); (五)环保网站审核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拟签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七)市政府签发(转外10个工作日); (八)制证(1个工作日); (九)综合窗口取件。

办理《排污许可证》指南

办理《排污许可证》指南 一、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单位按照分类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试生产、试营业期间《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文复印件一份; 3、本年度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4、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5、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未达标排放者《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文复印件一份; 3. 本年度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4、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5、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污染治理方案。 (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文复印件一份; 3、经验收签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复印件一份; 4、本年度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5、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6、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转《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本年度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3、持证期间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材料; 4、原申领的《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五)《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本年度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3、持证期间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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