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点(一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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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工序质量控制程序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1 月30 日
目次
1 目的 (2)
2 范围 (2)
3 引用文件 (2)
4 定义 (2)
5 职责 (2)
6 管理程序 (3)
7 附件 (5)
1 目的
为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工序质量进行控制、规范工序质量控制过程、确保施工工序质量满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国石化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施工阶段的工序
质量控制。
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H/T3503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SEP-SPM-GS1001 《中国石化项目管理手册(标准模板)》
4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A 级质量控制点:是影响质量的关键点,为停检点,实行共检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与施工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未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承包单位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2 B 级质量控制点:是基本质量控制点,为见证点。由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检查、监督、见证。
4.3 C 级质量控制点:是一般质量控制点,由承包单位检查、确认。
4.4 质量监督停监点:是质量监督组设立的有关项目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点,由监督组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用项目监督计划的形式予以明确。由监理单位组织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组的专业人员共同进行检查确认。
4.5 质量监督组:指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派驻工程建设项目现场,代表政府行使工程质量监督职能的临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6 质量监督计划:指质量监督组对建设、勘测、设计、监理、承包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明确各方职责、监督内容、监督要求和联系方式;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重点和方式;尤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控制点(停监点)做出详细安排的质量监督文件。
5 职责
5.1 承包单位
●编制检验和试验计划,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按建设单位的相关程序报审。
●按照施工质量标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对工序质量控制点实施作业。
●通知监理单位对A/B 级控制点进行检查、见证。
●建立工序质量控制点实施台帐,同时对工序质量控制过程进行记录。
●对施工现场的A/B 级工序质量控制点的实际状态进行标识。
5.2 监理单位
●对承包单位设立的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审查。
●对A/B 级控制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见证。
●通知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对A级质量控制点进行共检。
●通知质量监督组对其设立的质量监督停监点进行检查
5.3 建设单位
●对监理单位审核的检验和试验计划进行审批。
●对A级控制点的施工质量进行共检。
●对其它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巡检、抽检。
5.4 质量监督组
●编制质量监督计划,设置质量监督停监点并进行质量监督交底。
●对质量监督停监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对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巡检、抽检
6 管理程序
6.1 承包单位准备工作
6.1.1 对直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6.1.2 准备足够合格的检测仪器。
6.2 工序质量控制程序
6.2.1 A 级质量控制点
1) 承包单位按批准的检验和试验计划检查合格,并做好工序质量控制过程
记录。
2) 自检合格后,承包单位按规定的监理程序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
3)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验的条件进行确认,确认完成后提前24小时书
面通知建设单位进行共检;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通知进行共检,但共检后48小时之
内必须补齐相应的手续。
4) 由监理单位组织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等专业人员进行联合检查,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 必要时下发监理工作联系单或者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承包商整改。
6.2.2 B 级质量控制点
1) 承包单位按批准的检验和试验计划检查合格,并做好工序质量控制过程记录。
2) 承包单位按规定的监理程序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
3) 监理工程师对B级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6.2.3 质量监督停监点
1)按照“A 级质量控制点”的控制要求,完成全部质量控制过程。
2)监理工程师按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规定的程序要求,提前书面通知质量监督组。
3)监理单位组织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组专业人员共同进行检查确认。
6.3 工序质量控制的要求
6.3.1 B 级控制点未经监理单位检查;A 级控制点未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质量监督停监点未经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组检查;承包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3.2 停检点/停监点共检完成后,当该工序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等要求,承包、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组等检查各方应及时签字确认,承包单位可以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不符合要求时,不得进入下一工序,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处置措施及结果要有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6.3.3 工序质量控制记录,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妥善保管,并将其列入交工、监理技术文件移交。
6.4 工序交接检查验收
6.4.1 工序交接检查验收是指不同专业工种之间以承接方为主,对交出方完成的施工工序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与验收。
6.4.2 当交出方和接受方为同一承包单位时,由承包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参加;当交出方和接受方为不同承包单位时,EPC 模式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双方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参加;E+P+C 模式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双方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