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学生评优办法
关于组织开展嘉兴学院第十一届陈省身学生奖评比活动的
关于组织开展嘉兴学院第十一届陈省身学生奖评比活动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嘉兴学院陈省身奖评比办法(试行)》(嘉院发〔2006〕3号)精神,学校继续组织开展第十届陈省身学生奖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嘉兴学院和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全日制在籍2016届本科毕业生二、评选比例各学院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推荐,最终评定总数不超过10人。
三、评选程序1.各学院在全体毕业生中广泛宣传和动员。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嘉兴学院第十一届陈省身学生奖申请表》(附件1)。
3.各学院根据评比条件由学院党政领导充分酝酿,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3‰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充分征求全院师生意见。
4.各学院于5月13日前将《嘉兴学院第十一届陈省身学生奖申请表》(附件1)和《嘉兴学院第十一届陈省身学生奖候选人事迹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稿和纸质稿(签字盖章)报学生处。
5.关于申请陈省身奖学金,各学院推荐的同学,每个人准备6分钟的自我展示(可以使用PPT)。
具体展示时间地点待定。
四、注意事项:陈省身学生奖为嘉兴学院学生最高荣誉称号,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勿滥,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附件1《嘉兴学院第十一届陈省身学生奖申请表》附件2《嘉兴学院第十一届陈省身学生奖候选人事迹汇总表》嘉兴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附件1嘉兴学院第十一届陈省身学生奖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由学院存档。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出生年月所在学院班级联系电话家庭地址邮政编码个人简历申报理由(可附页): 校级荣誉:省级及以上荣誉:其他突出成绩:签名:年 月 日学院 意见签名(章) 年 月 日学生处 意见签名(章)年 月 日学校 意见签章年 月 日附件2嘉兴学院第十一届陈省身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汇总表学院(盖章):序号姓名基本情况英语及计算机通过情况研究生公务员录取情况科研情况省级及以上重要荣誉、奖项其他荣誉称号及获奖情况范例王**女,**学院**专业**班学生,中共党员。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并颁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凡经注册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要求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弄虚作假。
第五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励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2.学年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按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排序:一等奖学金进入前20%名次;二等奖学金进入前40%名次;三等奖学金进入前60%名次。
考试、考查科目(公共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除外)成绩平均分:一等奖学金在良好(80分)(含良好)以上;二等奖学金在中等(70分)(含中等)以上;三等奖学金在及格(60分)(含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学年公共体育课成绩达及格(60分)以上,免考体育者体育成绩不作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文体活动以及校内外集体活动。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本学年考试违纪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处分。
2.本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核不及格。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九条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奖学金数额标准及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5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3%评定。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6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6%评定。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12%评定。
第四章评定方法与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教务处协助,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嘉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讨论稿)2
嘉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学生奋发进取、刻苦学习的优良学风,从多方面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设置及基本条件第二条奖学金设学习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优胜奖学金、实践服务奖学金等五类。
第三条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我校正式注册、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评选学期(年)无不及格课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第四条凡评奖学年(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励资格:、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无故旷课或不参加学校、学院各项集体活动者;、寝室卫生不合格,或在寝室中有违规违章行为累计次及以上者。
第三章评比条件第五条学习优秀奖学金、类型:个人、评比等级和条件()一等奖:平均成绩需大于等于分;二等奖:平均成绩需大于等于分;三等奖:平均成绩需大于等于分。
()平均成绩∑(该课程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本学期所修课程总学分。
课程成绩若评定为等级,且无法查得原始评定分数的情况,则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换算,取区间分的中间值。
()学习成绩除公选课、体育课、形势政策课,其他课程均列入评比。
第六条学科竞赛类奖学金、类型:个人、团队、评比等级和条件特等奖: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一等奖: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特等、一等奖者;二等奖: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二、三等奖者;三等奖: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第七条科研创新类奖学金:、类型:个人、评比等级和条件一等奖:在一级及以上学术性期刊以第一作者(以嘉兴学院名义)发表文章者,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有专利号)者;二等奖:在二级学术性期刊以第一作者(以嘉兴学院名义)发表文章者,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有专利号)者;三等奖:在三级学术性期刊以第一作者(以嘉兴学院名义)发表文章者。
学院学生评优条例
学院学生评优条例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读书,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并使我院评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评优办法(一)三好学生奖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数的6%。
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及道德修养。
3、刻苦研究专业知识,努力开拓知识面,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较强,学年综合表现测评成绩在班级学生的前10名者,单科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好。
(二)单项奖德、智、体诸方面表现良好,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专业研究、文体活动、卫生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单项奖,其人数不超过学生数的30%。
1、德育标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院、系、班做了大量工作,表现突出,或在社会实践中成绩优异,有创新精神的学生干部或同学,授予德育标兵。
2、研究标兵研究目的明确,研究刻苦努力,研究成绩在班级居前3名,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前5名者。
3、文娱、体育、卫生标兵(含内务整理)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各类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或带头搞好集体和个人卫生,成绩突出者,可分别授予文娱、体育、卫生标兵(含内务整理)。
(三)优秀学生干部各二级学院、班级及院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且研究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年级前15名者,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具体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定,但应征求二级学院的意见。
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数5%。
(四)优秀毕业生三年制专科生连续二年,本科生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且实习、实验成绩优秀,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对于对学校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由学校直接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其评定的数量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5%。
学生学年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学生学年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实用型人才。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年评优活动必须坚持规范管理、依章办事,全面发展、择优评选,客观公正、民主评定的原则,以及对先进个人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在学年评优活动中应当坚持正当竞争,实事求是,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四条学年评优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进行部署、指导、监督和审核,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学年评优种类的设定第五条学院设立先进个人奖:(一)优秀学生标兵奖,评一等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评二等奖学金。
(三)单项积极分子奖,包括:学习积极分子、科技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体积极分子。
第六条先进个人评选的比例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6%以内,其中:(一)优秀学生标兵奖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以内;(二)优秀学生奖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6%以内;(三)单项积极分子奖总数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8%以内。
第三章评选办法第七条无论享受何种荣誉称号或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遵纪守法;(二)学习勤奋,有钻研和创新精神,成绩优良;(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表现出色。
第八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及单项积极分子的参评资格和条件:(一)申报评选优秀学生标兵者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院的安定团结;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品行端正,表率作用强;4、勤奋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创新,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年级或专业总人数前3%,或者综合素质测评各单项分排名均在年级或专业总人数前10%;或者具有如下情形中之一种:(1)上一学年(毕业班学生为一学期)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作品;或者在我院举办的管理软件设计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学院本专科学生评优办法
学院本专科学生评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榜样示范作用,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十佳大学生、先进班集体等评优奖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干部,教学单位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委、团支部干部等。
第二章评选比例第四条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学单位学生总数的10%o第五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学单位团总支、学生会、班委、团支部中学生干部总数的15%o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名额单列,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20%。
第六条校园十佳大学生每学年评选10名。
原则上,教学单位各择优推荐1名学生作为候选人,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名额单列,各择优推荐1名学生作为候选人。
第七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学单位学生班级数的20%O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S)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0%。
(四)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劳动实践活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个人卫生达标。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奖励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校级奖学金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评定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程序第五条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评审情况提交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审议;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第六条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
奖学金评审采用学年制,即本学年9月评审上一学年的奖学金,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三章综合奖学金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审以专业为单位,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如下:(一)特等奖,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10000元/学年;(二)一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3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元/学年);(三)二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8%,每人2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元/学年);(四)三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3%,每人1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元/学年)。
第八条申请基本条件智育评价成绩和德育评价成绩排名达到要求,且:(一)评审学年没有受到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二)评审学年课程(除校公选课以外的其它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三)申请特等奖学金,必须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最新版)学院学生评优奖励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评优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及其它方面的表现突出,并能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学费者。
第二章评优奖励的种类与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项:(一)奖学金;(二)三好学生;(三)优秀学生干部;(四)优秀共青团员;(五)优秀共青团干部;(六)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项:(一)先进班集体;(二)“五四”红旗团支部;(三)“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第六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或代表学校参加区级以上(含区级)政府部门主办的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设立“特殊贡献奖”,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学生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令嘉奖;(三)通报表扬;(四)颁发奖章、证书或奖状;(五)颁发奖学金、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个人奖项评选条件第八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上进;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学习努力,学风严谨,热爱所学专业,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各考试考查科目没有补考或重修,学习成绩优良。
在一学年的两个学期中均要获得奖学金,且至少有一个学期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第九条“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共产主义。
嘉兴学院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价体系实施办法
嘉兴学院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并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科学的量化依据,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工作原则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动态记实与静态评议相结合、同学考评与老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评价内容及操作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F1,占75%)、非学业成绩(F2,占25%)两部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的计算公式为:F=F1×75%+F2×2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初进行上一学期的评议工作。
本奖学金条例适用对象为嘉兴学院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一、学业成绩(占75%)学业加权成绩为每一位同学一学期课程表中所列全部必修课程的成绩总评。
每一门课程成绩分数以教务部门登记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总学分。
a. 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b. 评奖期内的重修课程成绩、补考成绩、选修课成绩不计入内;c. 体育课成绩不计入内d. 等级制按《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兴学院大学生手册P41页)转换成百分制二、非学业成绩(占25%)非学业成绩是学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的记录及其评价。
(一)工作原则1、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不予加、扣分记录。
2、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给予加分记录。
3、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给予扣分记录。
(二)、具体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非学业因素测评分=基础分(50分)+加减分,非学业因素测评分满分为110分,测评期为上一个学期。
具体指标体系如下:第一项:政治表现a)已经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0.3分/人;预备党员:0.5分/人;正式党员:1分/人(在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转正的那个学期加分)b)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党员资格者或党内考核不合格的,扣2分(党办和各学生党支部考核)c)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扣1分;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扣2分;从事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的扣3分d)党员(含预备党员)受学院处分,扣1分;受学校处分,扣2分/人,受党内处分,扣3分第二项:文明守纪1、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或者标兵寝室、星级寝室等各项荣誉(重复则取较高荣誉项),每人加2分;学生所在寝室卫生成绩总评为良加1分,总评为优,加2分。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按学年进行发放。
3.评定依据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评定条件1.学业成绩:学生在该学年的学业成绩在全班或全年级排名前10%之内。
2.科研能力:学生获得科研成果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3.学术竞赛: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奖项。
4.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奖励金额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设立相应的奖励金额。
2.奖励金额按照班级或年级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公平、合理。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金额度每年根据学校经费状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评审程序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评审工作按照学年学期进行,并于学年结束前完成评审,确保奖学金及时发放。
3.评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学生个人陈述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公正、客观的评议。
4.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布并向学生个人发放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使用1.奖学金为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学生可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或其他学习相关的用途。
2.学校鼓励学生将奖学金用于提升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如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六条:监督与追责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评审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2.对存在舞弊、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学生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成立申诉委员会处理相关申诉事项。
通过这样一套完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可以有效地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嘉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讨论稿)2
嘉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学生奋发进取、刻苦学习的优良学风,从多方面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设置及基本条件第二条奖学金设学习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优胜奖学金、实践服务奖学金等五类。
第三条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我校正式注册、具有我校正式学籍;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评选学期(年)无不及格课程;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第四条凡评奖学年(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励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无故旷课或不参加学校、学院各项集体活动者;3、寝室卫生不合格,或在寝室中有违规违章行为累计2次及以上者。
第三章评比条件第五条学习优秀奖学金1、类型:个人2、评比等级和条件(1)一等奖:平均成绩需大于等于85分;二等奖:平均成绩需大于等于80分;三等奖:平均成绩需大于等于75分。
(2)平均成绩=∑(该课程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本学期所修课程总学分。
课程成绩若评定为等级,且无法查得原始评定分数的情况,则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换算,取区间分的中间值。
(3)学习成绩除公选课、体育课、形势政策课,其他课程均列入评比。
第六条学科竞赛类奖学金1、类型:个人、团队2、评比等级和条件特等奖: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一等奖: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特等、一等奖者;二等奖: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二、三等奖者;三等奖: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第七条科研创新类奖学金:1、类型:个人2、评比等级和条件一等奖:在一级及以上学术性期刊以第一作者(以嘉兴学院名义)发表文章者,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有专利号)者;二等奖:在二级学术性期刊以第一作者(以嘉兴学院名义)发表文章者,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有专利号)者;三等奖:在三级学术性期刊以第一作者(以嘉兴学院名义)发表文章者。
学院名学生评比及奖励办法
名学生评比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认真学习,苦练技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毕业年级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名学生评比坚持全面考核、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领导,学生处、教务处、系部组成的名学生评比领导小组,负责名学生评比的领导工作。
第五条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对各系上报的名学生候选人进行审定,并提交院务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各系领导对班级上报的名学生候选人进行初审,各班主任和系辅导员对所送评比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评比等级和评比条件第七条名学生评比分为三个等级:校级名学生、系级名学生、班级名学生。
第八条名学生评比分别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专业技能、社团活动以及综合评定五个方面设立评比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第四章申报、审批、评比程序第九条班级名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和班级民主会议推荐后向系部申报,每班限报一人,不允许突破申报条件破格申报。
申报系级名学生或校级名学生的班级,可同时申报一名班级名学生。
第十条不足10个班级的系,只能申报一名系级名学生;10个班级以上不足20个班级的系,可申报2名系级名学生;余下类推。
第十一条校级名学生首先由系部申报,学生处按全院班级比例的2%审批;多校区的情况下分校区申报和审批,审批比例占校区班级数的2%。
第十二条如果申报校级名学生审批未通过,则自动降为申报系级名学生;如果申报系级名学生审批未通过,则自动降为申报班级名学生。
此种情况下,同一班级同时申报的下一等级名学生均降级审批,或不予通过。
第十三条名学生评比每学年一次,由下学年第一学期产生上学年的评比结果。
9月30日以前系部对各班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材料上报学生处,并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嘉兴学院学生评优办法》
嘉兴学院文件
嘉院学字〔2011〕15号
─────────────────────────────
──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评优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学院学生评优办法》已经2011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的《嘉兴学院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嘉院学字〔2007〕27号)待2008级学生毕业后废止。
嘉兴学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
嘉兴学院办公室2011年8月4日印发
──────────────────────────────────────────
嘉兴学院学生评优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校风和学风建设,鼓励和激发学生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培养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设置
第二条学校设立学生个人和集体两类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级别分为省级、校级。
第三条学生个人荣誉称号有: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条学生集体荣誉称号有:标兵班级、文明寝室。
第三章参评基本条件
第五条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校正式注册、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第六条凡评选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含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内者);
2.无故旷课或不参加学校、学院各项集体活动者;
3.寝室卫生不合格或在寝室有违规违章行为累计2次及以上(含2次)。
第四章具体评比条件及比例
第七条标兵班级评比条件:
1.遵纪守法:全体同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全班无一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积极上进:班级干部严于律己、团结协作,全体同学工作积极,党员比例高,班集体考核学年总评成绩名列学院前列;
3.学风优良:全体同学学习勤奋,学习风气浓厚,四、六级英语合格率、奖学金获得人数领先;
4.班风活跃: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一定名次;
5.特色明显:在本年度中开展了有一定影响、一定意义的特色活动。
第八条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1.遵守《嘉兴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2.每周内务检查评分为A级。
第九条优秀学生评比条件:
1.非学业因素测评列班级前25%;
2.积极参加校、学院、班组织的群众性活动,成绩优良或为集体争得一定荣誉者;
3.两学期累计获得五类奖学金中两项及以上者。
第十条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在班、团支部以上学生干部中产生,优秀的寝室长可参与评比;
2.非学业因素测评列班级前25%;
3.两学期累计获得五类奖学金中一项及以上者;
4.热心社会工作,富有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5.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确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本科毕业生须获得学士学位;
(2)本科英语专业毕业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本科日语专业毕业生须通过专业日语二级;本科艺术类专业毕业生须通过浙江省英
语三级或全国英语四级考试达426分;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全国英语四级考试达426分;
(3)本科生(四年制)在校期间累计四次荣获校级奖学金或校级荣誉称号;本科生(五年制)在校期间累计五次荣获校级奖学金或校级荣誉称号;
(4)荣获各类学科竞赛省二等奖及以上和考取研究生、公务员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可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原学院指标。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
(1)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中的第1、第2条;
(2)本科生(四年制)在校期间累计五次荣获校级奖学金或校级荣誉称号;本科生(五年制)在校期间累计六次荣获校级奖学金或校级荣誉称号;
(3)荣获各类学科竞赛省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可直接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
3.校级荣誉称号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十二条各类荣誉称号评定比例
1.“标兵班级”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5%,文明寝室的评比不设比例,符合条件即可申报参评;
2.“优秀学生”为全学院学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为全学院学生数的3%,各学院学生会干部可推荐3名;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当年省教育厅下达指标;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数的10%评选;
4.根据实际情况学生工作处和团委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优秀学生干部”各 3名,“校级优秀毕业生”各1名,不占学院比例。
此项工作应征求相关学院意见,进行民主推荐,协商评定,报学校批准。
第十三条各学院可以设院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具体评比办法由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章评选时间及程序
第十四条评选时间
文明寝室评选在每年年底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毕业前一个学期末进行;其他荣誉称号评选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进行。
第十五条评选程序
1.文明寝室评选由资产经营公司组织,其他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统一部署,各学院负责实施。
2.标兵班级的评选:由学院根据评比条件推荐名单,经公示、盖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3.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经班级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经公示、盖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4.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在毕业前一个学期末,以学院为单位,初步产生校、省两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在学院内公示,进一步听取任课老师及学生的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毕业生应在学院内进行复议;
(2)各学院应在最后一个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填表盖章后,连同先进事迹统一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将公示后的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报学校审批。
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4)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如在毕业实习、毕业答辩、毕业离校阶段发生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六章表彰
第十六条各类个人校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校级“标兵班级”获得者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奖励班级活动经费500元。
第十八条“文明寝室”由资产经营公司发文表彰。
第十九条院级荣誉称号由各学院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已获各类奖励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挥霍浪费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学生。
2008级学生评优继续适用《嘉兴学院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嘉院学字〔2007〕27号),待2008级学生毕业后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