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与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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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研究

皮亚杰在研究儿童道德发展的课题中采用了独创的临床研究法(谈话法)。在观察和实验过程中向儿童提出一些事先设计好的问题,然后分析儿童所作的回答,尤其是错误的回答,从中长出规律性的东西。

皮亚杰认为,道德是由种种规则体系构成的,道德的实质或者说成熟的道德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社会规则的理解和认识;二是儿童对人类关系中平等、互惠的关心,这是公道的基础。他认为,儿童认知发展是道德发展的必要条件,儿童的道德发展是认知发展的一部分。因此,皮亚杰着重从儿童对规则的理解和使用,对过失和说谎的认识和对公正的认识,研究儿童道德的开始和发展规律。

关于儿童对过失和说谎的认识和判断的发展。皮亚杰认为要研究儿童的道德判断的性质,采用直接的提问法是不可靠的,把儿童放在实验室里剖析,更是不可能。只有从儿童对特定的行为的证明价中才能分析他们的道德认识。因此,皮亚杰与他的合作者采用了间接故事法。他们设计了许多包含着道德价值内容的对偶故事讲给儿童听,然后请他们对故事中主人公的特定行为进行评价,并说出评价的理由。

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发展的这些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儿童的道德认识是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转化的过程。他律道德阶段的儿童是根据外在的道德法则进行判断,他们只注意行动的外部结果,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他们的是非标准取决于是否服从面人的命令或规定。这是一种受自身之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后期儿童的道德判断已能从客观动机出发,用平等或不平等、公道或不公道等新的标准来判断是非,这是一种为儿童自身已具有的主观的价值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属于自律水平的道德。皮亚杰认为只有达到了这个水平,儿童才算有了真正的道德。

柯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

柯尔伯格的理论认为道德判断作为道德行为的基础,可以区分出6个发展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比前一个阶段对伦理困境的回应更为适当。[3]柯尔伯格的研究表明,道德判断发展的年龄指标远远超出早些时候皮亚杰的研究结果[4]也宣称逻辑与道德发展贯穿各建构的阶段。[3]柯尔伯格在此基础上大为扩展,确定道德发展的过程主要是对正义的看法,并且这一发展将持续终生,[2]赋予了这一研究的哲学含意。[5][6]

柯尔伯格在研究中使用伦理困境的故事,关注人们在面临类似的伦理困境时,如何证明自己的行动是正当的。然后他将反应进行分类,总结出6个不同的阶段。这6个阶段属于3种水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7][8][9]

柯尔伯格的6个阶段归属3种水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7][8][9]与皮亚杰建构主义的认知发展理论阶段模型类似,柯尔伯格认为阶段的倒退 - 丧失高级阶段的能力是极为罕见的。[10][11]即便如此,还是没有人一直能够处于最高阶段。不可能“跳跃”中间的阶段;每个阶段都比前一个阶段的观点更加全面、更加综合、也更清晰。[10][11]

理论假定(哲学)

柯尔伯格的理论不是中立的价值观。它植根于元伦理学的某种看法.包括人性的观点,和对道德推理的形式与内容的某种理解。强调正义的概念,以及道德推理的范围应达到全社会。此外还强调道德与世界的关系,道德与逻辑表达的关系,以及道德推理的角色。最后,柯尔伯格理论还采取了道德推理包括了社会和心理过程的观点。

柯尔伯格对人性的基本观点是人的天性愿意交流,有推理的能力,以及期望去理解周围人。柯尔伯格阶段模型属于定性的道德推理,因此不能直接翻译成赞扬或责备人的行为或特质。柯尔伯格为了要证明他的理

论能用来测量道德推理,而不只是特殊的道德结论,于是强调道德辩论的“形式与结构”与辩论的“内容”无关,也就是他自称的“形式主义”。[6][7]

柯尔伯格理论中反复出现的是,正义是道德推理的本质特征。出于同样原因,正义相当依赖于基于原则进行合理推理的观念。不过,虽然柯尔伯格理论是一个以正义为中心的道德理论,柯尔伯格还是认为该理论能够与道义论和“幸福感”(eudaimonia)中似是而非的公式相吻合[13]。

柯尔伯格理论“理解”价值是正义的关键成分。对于柯尔伯格,无论正义是什么,它必须是对全社会普遍有效的:站在道德普遍主义的立场[7],反对道德相对主义。此外,道德不是世界天然的特征,而是规定的(prescriptive)。不过,道德判断可以用真或伪的逻辑项来进行评价。

按照柯尔伯格理论,人们在向高一级道德推理阶段前进时,不可能跳跃某个阶段。例如,一个人不可能从主要关注周围人判断的第三阶段,跳跃到支持社会契约的第五阶段。[11]不过,当一个人遇到伦理困境时,会对自己现有的道德推理水平不满意,就可能指向下一个水平。发现目前思维阶段的局限性,推动着道德发展,使得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比前一个阶段更为适当。[11]这个过程是主体有意识的建构过程,既不是天赋的,也不是过去经验的结果。

要素

由于主体平衡相冲突的价值观的心理与社会能力得到增长,于是发生了进步到下一个发展阶段的情形。在此过程中,介入了“正义行动”(justice operation),以解决相冲突的要求之间的争执,以达成平衡。柯尔伯格确定其中2个正义行动是“平等主义”和“互惠伦理”,分别包括公平对待与个人无关的他人,以及尊重个人价值。对于柯尔伯格,这些行动最好的结果是“可逆性”,在那里,道德行为的评价,是根据在转换角色的情形下,看该行为是否能够使每一个人都满意(俗称“道德抢座位游戏”)。[6]

知识与学习有益于道德发展。主体的“他人观”(view of persons)和“社会透视水平”(social perspective level)特别重要,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两项都变得更为复杂、更为成熟。他人观可以理解为主体对其他人心理的领会,可以描绘成一张光谱:在第一阶段完全没有其他人的观点,而第六阶段完全社会中心。[6]同样,社会透视水平包括对社会领域的理解,对社会规范的领会。

批评

对柯尔伯格的一个批评是他只强调正义,而忽视其他的价值。其后果是,可能没有充分顾及到人们评估行为的其他道德层面。卡罗尔·吉利根批评柯尔伯格理论过分地大男子主义。[19]柯尔伯格理论起初的发展是基于实验室研究,只有男性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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