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主义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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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主义音乐
音乐史上的浪漫主义受文学界的影响而产生,1820年左右逐渐出现在舒伯特和韦伯等音乐家的创作之中。1830年之后,在以柏辽兹、门德尔松和舒曼为代表的新一代作曲家中获得了更大的发展,其作为创作思潮与时代风格的各项特征趋于成熟,在1848年欧洲革命之前迎来了第一次高潮。19世纪上半叶浪漫主义音乐的重镇在德奥,这一时期浪漫主义音乐风格的发展也以德国作曲家的创作最为典型,在这些作曲家中,尤以罗伯特·舒曼(Robert Schumann,1810-1856)为代表。就最能体现德国浪漫主义文艺理想与美学趣味的类型之一——钢琴独奏体裁的状况而言,舒曼在1830-1840年间创作的大量作品昭示着浪漫主义音乐语汇及其风格内涵的真正成熟,其中表现出的强烈个性特征也因其代表了同时代德国知识分子和艺术家的内心诉求而具有了时代普遍意味。
和同时期其他作曲家一样,舒曼对德奥古典器乐体裁与自巴洛克晚期以来的音乐遗产有着十分虔敬的情感和热烈的向往(这其中也包含作为德国浪漫主义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意识与爱国情怀),并努力在自己的创作中(尤其是奏鸣曲、变奏曲、协奏曲、交响曲等大型体裁)予以体现,但这种以古典主义成熟时期的杰作为标杆的形式语言与他所要表达的时代精神与个性化思想情感之间产生了深刻的矛盾——尤其在完成于1837年的大型钢琴作品《交响练习曲》(作品13)中体现得最为明显。这里有纯粹的作曲技术问题,更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历史背景所引起的文化成因;对于研究者而言,这一矛盾的存在既有其由特定作曲家的创作才能、风格发展的阶段特性所带来的偶然性因素,也有建立在无法逾越的社会条件与时代环境之上的必然性因素。对于前者,我们可以采用音乐史的视角从风格变迁的角度予以理解和解释;对于后者,则必须立足于更为宏大的社会历史背景,以特定的历史观念,结合具体的历史文化现象加以诠释。如果说前一种视角着力于解决对作品艺术价值的评判,那么后一种视角则是为了帮助我们深入了解这一作品在特定历史时期所可能具有的社会意义和精神性特征——这对于透过艺术品了解其文化背景的历史学家来说,无疑是更具有诱惑力和思考价值的。本文的研究,正是采用了这两种视角相结合的方式,从作品本身体现出的形式与内容的矛盾出发,进而解释这种矛盾出现的偶然性与必然性原因;从对作品艺术价值的评估(当然是以符合其历史背景的特定美学观念为标准的)上升到对作品中形式“缺陷”存在的必然性因素的探讨,从而将对这一作品的文化意义的感受与生动斑斓的历史场景相联系,并最终就音乐作品与其所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的相互作用进行总结和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