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劳务费发放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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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标准

2023年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标准

2023年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标准(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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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模板】

关于试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模板】

**大学财经处师财通[2018]第12号关于试行《**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人员费、劳务费的审批程序,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财经处制定了《**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现予通知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财经处2018年11月1日**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有效防止内控风险的发生,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我校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做如下管理指导意见。

一、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范围本指导意见针对使用**大学经费发放的,且在**大学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各类人员费、劳务费,包括在职部门酬金、在职年终奖、院处聘工资、院处聘部门酬金、院处聘年终奖、返聘费、学生劳务、校外劳务、被试费、咨询费、稿酬等。

二、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所需资料1.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所需材料分如下两类:第一类是由发放单位制定的发放依据、发放标准、工作内容、工作量统计等,由发放单位保存;第二类是由财经处作为凭单附件保存的相应资料。

2.由发放单位保存的第一类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纸质资料)应由发放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留存、整理、保管,以便相关检查人员查阅。

3.由发放单位保存的第一类资料主要包括:①在职部门酬金、在职年终奖的申报发放应保存发放标准、考勤表、加班统计表、领导班子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

②院处聘工资、院处聘部门酬金、院处聘年终奖的申报发放应保存符合学校规定的劳动合同、工资组成详单(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考勤表、加班统计表、领导班子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

③返聘费的申报发放应保存符合学校规定的返聘协议,在协议期间可以发放返聘费。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经费管理小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经费管理小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经费管理小议高等学校是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开展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获取原始创新成果的重要来源,是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的主要基地。

长期以来,高校承担了大量国家级、省部级等纵向科研项目,其中绝大部分项目和经费均为竞争性支持。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我国高校的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升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从2021年开始,财政部和教育部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对高校科技工作实行稳定的经费支持,由高校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学校自身发展需要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需求,自行完成项目和经费管理,资助学校青年教师和在校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021年,财政部和教育部首先对北京大学等14所高校进行了试点资助,2021年扩大到了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在内的92 所中央高校。

随后国家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总经费也从最初的15亿元,增加到30亿元。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实施,是高校科技经费投入制度的重大改革,对于高校的科技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对于高校的战略发展有着重大的支撑作用,将对我国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产生深远影响。

自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以来,各中央高校科技工作均取得了长足发展,成绩显著。

以我校为例,2009-2021年7年间,我校共获得近2亿元的经费支持,青年教师成长迅速,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量大幅增长,基本翻了一番;科研团队、科技奖励、高层次人才方面均取得了突出成绩。

各高校都非常重视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项目和经费管理,由于高校在项目管理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因而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项目管理注重程序,比较规范,相对而言,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管理方面与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有所区别,需要进行一定的探索。

本文主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针对当前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以我校为例,介绍了学校采取的一些措施,并提出了建议。

北京大学开展科研经费规范使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大学开展科研经费规范使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科研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和整改报告
课题负责人:职工号:所在学院(盖章):归口科研主管部门:
课题类别:课题编号:课题名称:课题总收入预算:万元课题财务帐号(含内协):
自查承诺:本人已了解《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认真对照自查课题情况,对本报告内容负责,在以后科研工作中执行相关规定。

承诺人-课题负责人(签字):日期: 2013年月日。

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号)和《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市属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激发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来源于市财政拨款,用于支持市属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使用方向包括:重点支持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稳定支持。

鼓励市属高校加强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建设、开展前瞻性自主科研、提升基础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促进科教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给予稳定支持,根据经费使用绩效和财力状况适时加大支持力度。

(二)自主安排。

赋予市属高校更大的科研定额经费使用自主权,自主选题、自主立项,按照规定编制预算和使用资金。

(三)公开公正。

市属高校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主动通过公开评议、公示等方式遴选项目,确保各环节公正、透明。

(四)机制健全。

各市属高校应建立健全自主选题立项与管理政策和经费管理政策,对定额经费的申报核定、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注重成果转化。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教委核定基本科研业务费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市教委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下达到所属高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结题绩效评价,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绩效评价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并加强结果应用。

第六条市属高校是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对立项项目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具体组织预算执行。

北京属高等教育机构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北京属高等教育机构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北京属高等教育机构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1. 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北京属高等教育机构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2. 科研经费的来源和分配2.1 科研经费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赞助等。

2.2 科研经费根据项目的研究目标、重要性和预算需求进行合理的分配。

3.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3.1 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以及技术开发等科研活动。

3.2 科研经费可以用于购置实验设备、搜集科研资料、举办学术会议、申请专利等相关费用。

3.3 科研经费不能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违规用途。

4. 科研经费的管理机制4.1 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应建立科学、规范、透明、公正的原则。

4.2 科研经费应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和审计制度。

4.3 科研经费支出应通过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4 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报告。

5. 监督和问责5.1 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

5.2 对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 附则6.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2 具体的科研经费管理细则由各高等教育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6.3 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以上为《北京属高等教育机构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合规,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和科研活动的质量。

如对具体的管理细则有需求,请参阅各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规定。

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工资外酬金、劳务费发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酬金范围劳务酬金包括邀请校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专业咨询评审劳务酬金,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有关的命题、监考、考务劳务酬金,外聘教师课时费,学校媒体相关稿酬,以及学生有关劳务发放等。

二、劳务酬金标准(一)学术报告费1. 学术报告费校外专家限额:院士xxx元/次、博导正教授xx00元/次、高级职称及以下专家为x000元/次;校内专家限额为高级职称及以上xx00元/次,其他专家800元/次。

2. XX、XX、国家岗位工资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资深教授和其他知名专家可以按照不超过院士标准发放;政府机关的司局级及以上领导作为专家的也可以按照不超过博导正教授标准发放,处级领导作为专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3. 特殊情况须提高标准的提交科研部认定和经费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

(二)咨询评审费1. 咨询(评审)费专家咨询(评审)费限额: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2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元/人.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处级领导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会议咨询半天的按照限额的60%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限额的50%执行;通讯每次按限额50%执行,单次咨询的数量较大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采用会议标准执行。

政府机关处级领导作为专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在预算批准范围内可以列支职称评审、省级人才评定、公开招聘等咨询评审费,其他日常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

其他专项经费中组织咨询评审的须报管理部门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研究生论文评审按照300元/篇;研究生论文答辩按照300元/人,但标准不低于2000元/人.场;研究生复试的面试发放限额为3000元/人.天;自考学生论文指导费发放限额300元/生;自考学生答辩费发放限额500元/场。

高校科研劳务费支出管理

高校科研劳务费支出管理

高校科研劳务费支出管理一、背景介绍高校科研劳务费是指用于支持科研项目中劳务费用的一种经费,包括专家咨询、技术服务、实验测试等方面的支出。

科研劳务费支出管理是高校科研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高校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二、现行管理制度目前,高校科研劳务费支出管理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

具体措施包括:1. 劳务费用申报:各学院或实验室在进行科研项目时需要提前编制详细的预算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

劳务费用申报需要经过学院或实验室审核后,再提交到学校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2. 劳务费用支付:一般情况下,劳务费用支付采取先付款后结算的方式。

即在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并确认无误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提前支付劳务费用,待劳务服务完成后再进行结算。

3. 劳务费用监管:学校财务部门需要对劳务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计划,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高校科研劳务费支出管理存在以下问题:1. 申报不规范:由于各学院或实验室的经验和能力不同,申报的预算计划可能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的情况。

这会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浪费资源。

2. 支付流程复杂:由于高校科研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和人员,支付流程较为复杂。

如果各环节之间协调不到位,就会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到位或者出现错误支付等问题。

3. 监管不到位:在一些高校中,财务部门对于科研劳务费支出的监管比较薄弱。

这会给违规行为提供机会,并严重影响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四、改进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 加强培训:对于申报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经验和能力,使得预算计划更加规范、合理。

2. 简化流程:对于支付流程进行简化,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使得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更加顺畅。

同时,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校科字〔2009〕291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精神,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06〕19号)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创新团队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06〕2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主题词:科技 基金 规章 通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12月15日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设立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博士后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科学研究工作,选题应符合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具体包括:青年创新基金、创新团队培育基金、重要方向项目培育基金和国际交流合作基金。

第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按照学术优先、公开公正、职责明确、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6]28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特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科研院所)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为了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

具体包括:(一)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科研院所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研究。

(二)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的创新性研究。

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劳务报酬发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劳务报酬发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1 -京中字〔2015〕51号 签发人:徐安龙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大学 劳务报酬发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劳务报酬发放程序,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调整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北京中医药大学劳务报酬发放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中医药大学劳务报酬发放管理暂行规定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3月23日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印发 - 2 -附件北京中医药大学劳务报酬发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调整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党干规定的通知》、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劳务报酬发放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劳务报酬包括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稿酬、校内职工工资外收入等,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关系的各种劳务所得。

第三条各部门(单位)在支付劳务报酬前,应落实劳务报酬支出来源。

在未落实劳务报酬支出来源情况下擅自决定发放的,学校一律不予支付。

第四条支付给学生及外单位人员的劳务报酬,月累计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给本校在编教职工的工资外收入,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3 -第五条支付给学生的劳务报酬,须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劳务报酬,须打入其本人的银行卡中(信用卡除外)。

支付给本校在编教职工的工资外收入,作为工资外收入在工资中合并发放。

北京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北京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北京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北京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是由北京市科技委员会设立,旨在支持高校的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

该项目对于北京的高校和
科学研究机构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提升高校
的创新能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该项目资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基础性及交叉性探索、重大科学
工程、重大科学问题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高水平人才培养等。

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科研设备购置、实验室改建、研究材料费、
人员支出等。

高校申请该项目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研究计划书、预算报告、
申请书等。

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阐明项目的研究意义、科学研
究的创新点和科技成果的应用价值。

此外,需要明确资金的使用计划,保证合理使用资金,有效利用资源,达到最优效益。

对于获得资助的高校和科学研究机构,需要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
规定,及时提交项目实施计划、进展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保证项
目的进展和完成质量。

同时,需要充分发挥科研单位的职能,培养多
层次、多领域的科研人才,提升高校的综合科技实力。

北京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设立和实施,对于推动北京市高校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的实用性,秉持创新的精神,汇聚人才与智慧,不断推动科技的进步,为中国科技的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

北京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北京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北京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一、项目背景在北京高校的科研事业中,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该项目旨在为高校教师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基本科研业务,推动科研成果的产出和知识的创新传播。

通过资助项目的实施,能够加强高校科研能力,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推动学术发展和产业创新。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提供专项资金资助,促进高校的基本科研业务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支持教师开展创新性科研项目,推动学术研究的进展;2.培养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提高其科研水平;3.推动跨学科、跨机构的合作研究,促进科研成果的共享和交流;4.加强科研设备和实验室建设,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5.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三、资金申请和管理1. 资金申请高校教师可以根据自身的科研需求,编写科研项目申请书,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等。

申请书需要经过学院或科研处的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才能获得资金资助。

2. 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项目执行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和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进行资金的合理分配和监督,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1. 项目实施经过资金申请和管理的阶段,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教师团队根据项目计划和预算,按照科研任务进行研究和实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团队合作,充分利用科研设备和实验室资源,保证研究的顺利进行。

2. 成果评估项目完成后,需要对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的指标包括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专利和技术转让等。

评估结果将用于对项目的总结和经验总结,并作为下一轮资助的重要依据。

五、项目的影响和启示北京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实施对高校的科研事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该项目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影响和启示:1.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

资金的投入促进了科技成果的产出和推广应用,促进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北京大学科研项目人员绩效发放

北京大学科研项目人员绩效发放

北京大学科研项目人员绩效发放第一篇:北京大学科研项目人员绩效发放北京大学科研项目人员绩效发放申请审批细则(暂行)本细则依据《北京大学纵向科研课题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2]131号)及国家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制定。

一、本细则所述的“人员绩效”指使用课题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预算、发放给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的绩效。

从间接费用预算支出的、发放给研究生、博士后、离退休和劳动合同制课题组成员的劳务费不属于“人员绩效”,不需要单独审批,按劳务费发放程序办理。

二、本细则适用于以下各类科研项目:u 科技部973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u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u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制专项 u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u 其它预算有间接费用(含绩效支出)的科研项目三、以上各类科研项目在申请发放人员绩效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1、人员绩效申请发放额度不超过项目绩效支出预算余额。

2、项目应完成上一年度科研任务,已提交年度总结或进展报告(含年度经费决算)。

3、已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应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并将有关材料提交科研部相关办公室存档;4、北京大学作为参加单位的科研项目,依据与甲方单位签署的相关合同(包含具体预算),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5、项目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前,人员绩效累积发放总额不能超过绩效支出预算额度的80%。

四、申请、审批流程:1.受理时间:每年分两批次集中受理科研项目人员绩效发放申请(1)第一批次:5月1日-5月31日(2)第二批次:11月1日-11月30日 2.申请流程:(1)申请人填写《北京大学科研项目人员绩效发放申请表》,提交至本院系科研办公室。

(2)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章后,由院系科研办公室统一提交至科研部归口项目办公室。

经科研部审核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人员绩效发放申请,返回院系会计上卡。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 劳务费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 劳务费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劳务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劳务费是指用于支付科研项目中劳务人员工作的报酬和相关费用的资金。

劳务费是科研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劳务费的使用范围包括项目人员的工资、津贴和奖金等,同时还包括项目人员的培训费用、差旅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支出应当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

在使用劳务费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且按照计划进行合理的支出,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劳务费的管理需要建立科学的制度和流程。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劳务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相应的账务制度,对劳务费的收入和支出进行记录和核对。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审计制度,对劳务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劳务费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避免浪费和滥用。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并确保他们的工作得到充分的认可和回报。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成果。

劳务费的使用应当依法合规,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项目负责人和劳务人员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需要遵守相关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确保劳务费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财务规范和审计要求。

劳务费的使用和管理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劳务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控制。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劳务费的使用和管理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监管。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劳务费的使用和管理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负责人和劳务人员应当加强管理意识,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劳务费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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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劳务费发放指导意见(试行)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劳务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指导意见:
一、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劳务费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劳务费使用范围:
北京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按项目制管理,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劳务费的支出用于支持从事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科学研究活动、科研活动支撑工作的人员。

1.劳动合同制人员薪酬和社会保障支出;
2.本科生、研究生劳务费;
3.博士后培养费;
4.本校退休返聘教职工的返聘费;
5.聘请国际交流访问学者费用;
6.聘请校外人员开展相关学术和科研活动、科研讲座劳务费;
7.其他校外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劳务费。

三、劳动合同制人员薪酬和社会保障支出标准由学校人事部按相关合同和政策管理。

其他各类人员劳务费支出,应
根据劳务性质、人才层次参照以下标准:
1.以上劳务费标准指同一劳务提供人、月全时工作情况下全月劳务费汇总发放。

不是单次发放劳务费标准,单次劳务应参照以上标准,根据实际劳务性质、工作量、工作时间折算。

2.人才层次判断依据
(1)高端人才:指学术地位十分重要(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世界一流大学讲席教授及其他相当分量)的专家学者,以及难以替代、具有特殊技能的工程技术人才(2)高级人才:一般指副高级职称以上及相当资历人员。

(3)中初级人才:一般指中初级职称以及相当资历人员(包括研究生)。

四、基本科研业务费劳务费发放和审批权限
1.项目负责人对劳务费发放的真实性、相关性及发放标
准合理性负责,并在劳务费发放单上签字确认。

不得通过多次发放变相提高劳务费标准。

2.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或实体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对劳务费发放负有监管责任,并在劳务费发放单上签字确认。

3.确有必要超月标准发放,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报学科建设办公室批准。

五、本意见以相关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为依据,如果国家政策做出调整,则以国家政策为准,请遵照执行。

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部社科部人事部财务部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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