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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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表彰在水利工作中做出卓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全体水利工作者推进水利事业向纵深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设企业奖、个人奖、突出贡献奖和研究开辟奖四个奖项。

第三条评选大禹奖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是业内具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和领导干部,遵循公认的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与评选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评选程序第五条大禹奖评选工作由水利部统一组织,主要包括下列程序:(一)宣传发动。

宣传发动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传大禹奖的评选原则、奖项、程序、条件和时间,吸引热心于水利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积极报名参选。

(二)报名参选。

报名参选是指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向大禹奖评选委员会提交自己的工作成绩,供评选委员会作为评选单位和个人的依据。

(三)评选资格审查。

初步审查各报名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作出淘汰决定。

(四)综合考核。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位参选单位和个人进行比较综合考核,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获奖名单,并给出相应的细节依据。

(五)表扬和报告。

通过大禹奖评选的优秀个人和单位要予以表彰,并及时发出表扬令和报告,在全社会引起关注。

第三章评选要求和标准第六条评选大禹奖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在水利事业中具有卓越的贡献;(三)工作业绩显著,声誉卓著,在水利行业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四)遵守法律法规,没有违反道德和行业规范的行为。

第七条大禹奖的评选标准:(一)企业奖由政府有关部门推荐,主要奖励在节水、治水、保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奖项从五家起设。

(二)个人奖由全行业推荐,主要奖励在水利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奖项从十五人起设。

(三)突出贡献奖由大禹奖评选委员会投票产生,主要奖励在水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团队,奖项从一位起设。

(四)研究开辟奖由科技部门推荐,主要奖励在水利科技和技术研究领域取得骄人成就的个人或者团队,奖项从十名起设。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时间:2010-08-30 10:27: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在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工程奖)是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秀工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中水协)组织评选。

第三条大禹工程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项目评选。

获奖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主要参建单位。

第四条大禹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备申报条件的都可以参加评选。

第六条评选范围包括: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工程量较大,具有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

第三章工程申报第七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等级;(二)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三)水利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和引水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原则上应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80%)的运行考验,且未发生质量问题;(四)具有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关于推荐评选的签署意见和加盖的公章。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在生产安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九条申报单位、申报资料及其要求:(一)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申报;(二)申报资料内容:1.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2.《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一式两份;3.《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电子版一份;4.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5.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份;6.反映工程情况有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两件。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 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1);(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 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1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2 -(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关于印发《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水协〔2020〕29号

关于印发《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水协〔2020〕29号

第10期(总第187期)中国水直总及电气化No.10(TOTAL No.187) 2020年10月China Water Power&Electrification Oct.,2020DOI:10.16617/ki.11-5543/TK.2020.10.0 1关于印发!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水协〔2020〕2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促进“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得到更好的落实,推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会在水利部指导下,对《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中水协〔2013〕43号)进行了修订,并报水利部批准。

现将水利部批准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见附件)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中国水利工程协会2020年10月20日附件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促进“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得到更好的落实,推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是经国家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对为获奖工程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大禹奖评选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附件1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 1 - / 13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1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2 -(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国境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第十条申报程序:(一)登录工程协会,进入“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二)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申报材料;按照工程的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书面委托的省级相关协会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三)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将大禹奖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等纸质资料、多媒体视频资料各两份报至工程协会。

2023修正版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大禹奖的评选流程和条件。

大禹奖是一个致力于表彰在水务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的奖项,旨在推动水务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评选范围、资格条件、评选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2. 评选范围大禹奖评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水务工作:- 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水利科技研究与应用- 水务行业的创新与发展3. 评选条件3.1 个人奖项个人奖项的评选条件如下:- 在水务领域有重要学术或技术成果,并取得广泛认可;- 在水务领域有卓越的实践经验,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2 团体奖项团体奖项的评选条件如下:- 在水务领域具有较高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 集体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在水务项目中作出杰出贡献;-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4. 评选流程大禹奖的评选流程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4.1 初评初评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水务行业的专家和学者组成。

初评的具体流程如下:1. 收集候选人或团队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果介绍、推荐信等。

2. 评审委员会初步筛选申请材料,确定入围候选人或团队。

3. 对入围候选人或团队进行现场考察和面试,进一步了解其贡献和能力。

4. 根据考察和面试结果,评审委员会选择出终评的候选人或团队。

4.2 终评终评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进行。

终评的具体流程如下:1. 终评阶段对候选人或团队进行全面评估,综合考虑其在水务领域的贡献和能力。

2. 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讨论,最终确定获奖的个人或团体,并进行公示。

3. 根据评选结果进行颁奖仪式,并发布获奖名单。

5. 奖项设置大禹奖奖项包括个人奖和团体奖。

其中,个人奖分为杰出个人奖、优秀个人奖和特别贡献奖;团体奖分为杰出团体奖和优秀团体奖。

6. 办法修订和发布本文档的修订和发布由大禹奖评选委员会负责。

大禹奖评选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方案计划办法一、背景和目标大禹奖是为了表彰和奖励在资源环境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个人和机构而设立的。

本管理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大禹奖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实现大禹奖评选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评选组织架构1.大禹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规则和评选标准,并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

2.评审专家组:由资源环境领域的权威专家和学者组成,负责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评审和打分,选出获奖者。

3.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1.提名阶段:任何个人和机构都可以提名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评审阶段:评审专家组根据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3.终审阶段: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终审,选出获奖者。

4.公示和公告:评选结果将在指定的媒体进行公示和公告,并通知获奖者。

5.颁奖典礼: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向获奖者颁发奖项和证书。

四、评选标准1.创新性:候选人在资源环境领域做出的工作应具有创新性,包括科研成果、技术应用和管理创新等方面。

2.实用性:候选人的工作应对资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产生实际影响,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3.影响力:候选人的工作应在资源环境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为其他人和机构提供借鉴和启示。

4.可行性:候选人的工作应在技术和经济上具有可行性,能够被广泛应用和推广。

五、评选结果的保密评选过程中的评审和打分工作应进行保密,并由评选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评选结果只有在公示和公告之后才能对外公布。

六、诚信和经费运用1.评选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都应本着诚信原则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选结果和程序。

2.评选活动的经费应由赞助商和捐赠人提供,评选办公室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七、年度评估和调整1.每年进行一次大禹奖评选的年度评估,对评选活动进行总结和改进,完善评选程序和标准。

2.根据评估结果,对评选管理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使之更加符合实际需求和社会认可。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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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第十条申报程序:(一)登录工程协会网站,进入“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二)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申报材料;按照工程的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书面委托的省级相关协会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三)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大禹奖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等纸质资料、多媒体视频资料各两份报至工程协会。

第十一条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的工程,申报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可通过“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预申报;工程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后,进行正式申报。

第四章初审受理和现场复核第十二条工程协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工程协会组织专家组对受理项目的申报资料审查后,进行现场复核。

专家组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五人以上组成。

第十四条专家组现场复核的内容:(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汇报;(二)实地察看工程;(三)查阅工程建设有关原始档案资料;(四)对工程现状和有关问题提出质询;(五)按评审要点(详见附件3)对复核工程给予赋分、评价;(六)完成复核报告。

第五章评审第十五条工程协会负责组建大禹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一)召开评审会议,对受理的工程进行评审,选出获奖工程;(二)对评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六条评委会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1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工程协会理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评委会委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评委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获得评委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选票的工程方可获奖。

第十八条评审程序为:(一)工程协会领导宣布评委会组成名单;(二)评委会主任宣布评选原则;(三)由协会秘书处汇报评审报告,专家组介绍项目现场复核情况,评委会委员观看视频资料、查看申报资料并质询;(四)评委会委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五)评委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十条经公示无异议后,工程协会颁布获奖工程决定。

第六章奖励第二十一条工程协会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授予大禹奖奖牌(杯)、荣誉证书;对主要贡献人授予奖牌、荣誉证书。

获奖工程可在其显要位置上设置获奖标牌或标志。

获奖者范围、名额及条件见附件4。

第二十二条获奖工程将编入大禹奖获奖工程专辑,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十三条获奖单位的上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给予奖励。

各获奖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贡献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或有关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工程的获奖单位在其资信评级、参与类似工程投标中给予适当方式的鼓励;对主要贡献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工作中作为获得部级奖项对待。

第七章评审纪律第二十五条申报单位在评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评委会委员、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选工作资格。

有关工作人员在评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对已获奖工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等问题,经查明属实,工程协会有权做出撤销该工程获奖称号(包括获奖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中水协〔2006〕11号)同时废止。

附件2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一、水利水电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总库容0.1×108m3(含)以上;2.防洪标准为:保护城镇及工矿企业的重要性为中等以上或保护农田大于30×104亩(含);3.治涝面积15×104亩(含)以上;4.灌溉面积5×104亩(含)以上;5.供水对象重要性为中等(含)以上;6.发电装机容量为5×104kW(含)以上。

二、水闸工程为过闸流量100m3/s(含)以上。

三、灌溉、排水泵站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总装机流量10m3/s以上;2.总装机功率0.1×104kW以上。

四、工业、城镇供水泵站工程应符合供水对象重要性中等及以上者。

五、堤防工程等级为2级及以上。

六、城乡水务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乡水系整治工程及生态治理工程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净配水厂工程,日处理原水10×104t(含)以上;2.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污水10×104t(含)以上;3.城乡水系整治工程或生态治理工程。

七、其他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水利工程。

以上所有申报工程(一至七项),在满足规模要求的同时,投资额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

附件3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依据《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为保障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

该要点为工程申报资料、现场复核和评委会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与管理方面1.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2.项目建设管理。

包括: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和执行;项目法人责任落实,招标管理,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资料归档管理与质量监督,工期与投资控制等。

3.项目法人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遗留问题处理等。

4.创优规划及实施。

包括:创优规划的制定、成果评价,执行、配套措施等。

二、工程设计及服务方面5.设计理念、新思路、新风格及创新。

6.设计成果及设计获奖。

7.设计变更。

8.设计现场服务,包括设计图纸供应及其质量、现场设计代表人员数量及其与参建单位工作配合等。

三、施工难点及“四新技术”应用方面9.施工技术难点、重点。

10.“四新技术”的应用及获奖情况。

11.工法及QC小组。

12.施工合同履行。

13.施工安全。

14.文明施工及认可。

包括创建文明工地措施及效果,创建文明施工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及环境景观方面15.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监督体制。

16.质量项目划分合理性。

17.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

质量检测情况。

18.外观质量评定及工程外观状况。

19.政府质量监督。

政府质量监督是否到位和对工程质量评价结论。

20.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

包括主要建筑物和管理单位建筑物的内外建筑处理。

21.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

22.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

23.工程质量获奖情况。

五、工程运行管理方面24.运行管理单位的配置。

包括运行管理单位机构设置、资源配置、各项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管理责任,现代化管理的程度。

25.工程运行状况。

包括工程面貌状态、工程检查、问题发现及处理,经受运行考验状况。

26.运行检测。

包括观测、监测仪器设备完好率;观测、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27.运行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的评价。

工程初期运行状况及运行管理单位的评价。

六、工程效益方面28.工程功能目标。

29.工程初期运行的社会效益。

30.工程运行初期的经济效益。

31.工程运行初期的生态、环境效益。

32.工程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附件4获奖者范围、名额及条件一、获奖者范围、名额1.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限报1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管理负责人等,大型工程限报5人,中型工程限报3人。

2.施工单位,大型工程限报5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3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3人。

3.设计单位,大型工程限报2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1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3人。

4.监理单位,大型工程限报3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2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主要技术人员等,每单位限报2人。

5.科研单位、咨询单位或质量检测单位,限报其中2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每单位限报2人。

二、主要贡献人条件主要贡献人应满足下列条件:1.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五年以上,并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两年;2.在所申报的工程中从事主要管理或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在较复杂技术难题解决,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推广和应用,或主要技术方案和报告编写,或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推荐方式1.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主要贡献人由本单位推荐,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2.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的确定和排序;各参建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的主要贡献人,并按贡献大小排序;主要贡献人须经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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