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讲:第二章-第五节-招标投标争议及处理及第六节-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2013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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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管理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管理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和内容是:
⑴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⑵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⑶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⑷按管理权限组建并管理各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⑸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⑹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

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⑺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第2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保障和行政监督

第2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保障和行政监督

• 6、定标阶段的行政监督 、 • 1)招标人定标行为的监督 • 2)评标现场的行政监督
• • • •
7、中标阶段的行政监督 、 1)中标人的弃标行为 2)中标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后继行为的合法性监督
• 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主体 • 1、行政监督的具体职权由国务院规定 • 2、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 标投标工作 • 3、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活动的监督, 分别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 其它利害关系的人投诉。 •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招投标中的不正当 竞争行为进行监督。
• 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职权 •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 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 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 政司法权。(抽象、具体)
• • • • •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职权 1)抽象性职权 指导和协调权 拟定法规权 2)具体性职权 主要是指有权组织国家重大项目的稽 查
• • • •
三、我国招投标的立法制度 1、我国招投标立法中出现的问题 、 1)法律规范之间的不统一 2)法律法规自身的不完善
• 2、我国招投标立法出现问题的原因 、 • 1)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政府管理体制上 )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 存在问题。 存在问题。 • 2)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 经济转型时期 。 • 3)我国整体国民素质还不够高。
第二节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
• 一、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 1、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的内容 • 招标投标的监督包括行政监督、社会 监督和自我监督三种方式。行政监督 是国内外普遍规定的一种行之有效的 监督方式。
• 2、招标环节的行政监督 、 • 行政监督的主要对象是招标人及其代 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单位是 否具有国家规定的招标条件,其有关 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投 标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讲座》课件

《招标投标法讲座》课件

四、投标人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 开标和评标
六、成交和合同
• 成交的标准和程序 • 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七、违约和争议解决
• 违约责任和处理 • 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
八、其他
• 招标投标的风险防范 • 招标投标法对企业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响
九、案例分析
• 实际操作案例 • 真实案例解析
十、总结
• 招标投标法的重要性 • 学习体会和展望
《招标投标法讲座》PPT 课件
欢迎参加《招标投标法讲座》!本课程将深入探讨招标投标法的重要性和作 用,以及相关的基本流程和法律义务。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一、概述
• 招标投标法的定义和作用 • 招标投标的基本流程
二、招标人
• 招标人的概念与义务 • 招标人的选择和变更
三、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的内容和形式 • 招标文件的发布和修改

招投标实务讲座

招投标实务讲座

招投标实务讲座招投标实务讲座第一章引言本讲座旨在介绍招投标实务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帮助参与招投标工作的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招投标规则,提高工作效率和竞争力。

第二章招投标基本概念和规则1. 招投标定义及意义2. 招标方式和流程3.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要求4. 标书评审和中标结果公示第三章招标准备工作1. 项目预研和需求调研2.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3. 采购方式选择和招标文件准备第四章投标准备及策划1. 招标文件的分析和理解2. 投标策略的制定3. 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整理第五章投标过程管理1.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3. 投标文件的保密和保管4. 维权及争议解决机制第六章中标后的履约管理1. 合同签订和履行2. 质量管理和验收3. 资金支付和项目结算4. 变更管理和索赔处理第七章招投标实务案例分析1. 工程类项目招投标实例分析2. 商品采购类项目招投标实例分析3. 服务类项目招投标实例分析附件:1.招标文件范本3.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即或企业向公众发布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需求,并邀请符合特定要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竞标。

2.投标:即供应商或承包商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提交符合招标要求的文件和报价。

3.标书:即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含了报价、技术方案等内容。

4.中标:即评审委员会或采购单位选择的中标供应商或承包商。

5.履约:即中标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提供商品或服务。

6.索赔:即当事方因履约过程中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行为。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A、非投标人质疑 B、涉及招标评标细节等但未能说明其质疑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来源
的; C、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质疑问题说明材料的质疑; D、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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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2招标投标投诉(熟悉) 7.2.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
5)质疑的处理程序 A、程序。招标机构对质疑进行核实并报送主管部门。质疑人按程序在网
3)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 可以质疑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3
第7章 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1招标投标质疑(掌握)
7.1.2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程序及要求 1)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 2)质疑答复的形式要求:--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 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不服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处理---投诉 质疑人如果对质疑答复没有不同意见,则本次争议处理完毕。《政府采 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 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7
第7章 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2招标投标投诉(熟悉)
7.2.3政府采购对招标投标投诉的规定 3)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投诉的处理与决定 (2)处理决定。 ①《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7条规定,财政部门经审查,对
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A. 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 B.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 C. 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财政部门经审查,认

招标管理机构应该如何处理投诉和争议

招标管理机构应该如何处理投诉和争议

招标管理机构应该如何处理投诉和争议
招标管理机构在处理投诉和争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以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1.投诉受理:招标管理机构应设立投诉受理渠道,接收投标人、招标人、利
害关系人等对招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2.调查核实:对受理的投诉,招标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核实投诉
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处理决定: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招标管理机构应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4.公示结果:招标管理机构应将处理决定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申诉复议:对招标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行
政复议机关申请申诉或复议。

在处理投诉和争议时,招标管理机构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同时,招标管理机构还应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投诉和争议的发生。

招投标中的争议解决与仲裁程序

招投标中的争议解决与仲裁程序

招投标中的争议解决与仲裁程序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各方权益的冲突以及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争议,争议解决机制和程序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招投标中的争议解决往往采用仲裁程序。

本文将探讨招投标中的争议解决与仲裁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争议解决机制的意义招投标过程中的争议解决机制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手段。

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解决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成本。

二、仲裁程序的特点仲裁程序是指当各方发生争议时,通过与仲裁机构达成一致,由仲裁机构负责解决争议的一种程序。

与传统的诉讼程序相比,仲裁程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快速高效:仲裁程序相对繁琐的诉讼程序来说,更加高效。

当事人可以选择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加快解决纠纷的速度,减少耗时。

2. 独立公正: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中立的审判机构,能够独立公正地对纠纷进行裁决。

这有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持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

3. 保密性: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更加注重保密性。

对于商业秘密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仲裁程序能够更好地保护,避免敏感信息的泄露。

4. 可执行性: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等效的效力,各方当事人都有义务履行仲裁裁决的结果。

三、招投标争议解决的程序为了确保招投标争议能够顺利解决,通常以下程序被采用:1. 协商解决:当各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当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

通过友好磋商,寻求共识,解决争议,维护双方的利益。

2. 仲裁申请: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向相关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事实,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

3. 仲裁庭程序:一旦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将组织仲裁庭进行听证和调查。

仲裁庭成员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对纠纷进行审理。

4. 仲裁裁决: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后,将向各方当事人发出仲裁裁决书。

《招标投标法律解读与风险防范实务》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招标投标法律解读与风险防范实务》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第一章 招标投标基础知识
01
第一节 招 标投标概述
02
第二节 招 标投标的基 本原则
03
第三节 招 标投标的主 体和客体
04
第四节 招 标的分类
06
第六节 电 子招标投标
05
第五节 招 标投标的程 序及法律性 质
第八节 强制招标制 度
第七节 招标投标法 律法规体系
第九节 招标投标法 律风险概述
1
一、招标投标 的起源与发展
二、对“招标 2
投标”概念的 理解
3
三、招标投标 的主要特点
4
四、招标投标 的作用
5 五、招标投标
与其他交易方 式的区别
一、“三公” 原则
二、诚实信用 原则
一、招标投标 主体
二、招标投标 客体
01
一、强制招 标和自愿招 标
02
二、货物招 标、工程招 标和服务招 标
04
四、行政处 分
06
六、其他形 式
05
五、没收违 法所得
一、串通投标 罪
二、其他罪名
01
一、招标人 的主要违法 行为
02
二、投标人 的主要违法 行为
03
三、中标人 的主要违法 行为
04
四、评标委 员会成员的 主要违法行 为
06
六、行政监 督部门的主 要违法行为
05
五、招标代 理机构的主 要违法行为
二、“投标保证金” 的含义与作用
三、投标保证金的形 式与法律性质
四、投标保证金条款 的设置
五、投标保证金的金 额
六、投标保证金有效 期
七、投标保证金的提 交与清退
八、年度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不足三 个的法律后果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为国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国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重大招投标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监督重大招投标项目的实施情况,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 指导地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4. 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5. 负责监督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中标等关键环节,确保公正、公平、公开;6. 推动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7. 进行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认识。

第五条地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包括:1. 负责本地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2. 执行国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决策和要求;3. 配合国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招投标项目进行监督管理;4. 对本地区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5. 组织开展本地区招投标活动的培训和宣传工作;6. 积极推动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7. 完善本地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招投标监督管理第六条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真实、准确、完整原则;3. 程序合法、合规原则;4. 风险防控原则。

第七条招投标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 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2. 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3. 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4. 招标投标评审与中标确定;5. 招投标活动的合同签订与执行;6. 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7. 招投标活动的风险防控与问题处理。

第三章附则第八条国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招投标法律实务如何处理争议与纠纷

招投标法律实务如何处理争议与纠纷

招投标法律实务如何处理争议与纠纷一、引言招投标法是指针对涉及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和商品交易等领域中的招标、投标活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招投标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

本文将探讨招投标法律实务中如何处理争议与纠纷的问题。

二、争议解决机制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机制进行解决:1. 协商解决:当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当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通过沟通协商寻求一种和解方案。

协商解决是最为常见且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避免将争议升级为纠纷。

2. 裁决解决: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进行裁决。

裁决可以由相关行业协会、仲裁委员会等机构进行,也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

裁决的结果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解决方式。

3. 诉讼解决: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和纠纷。

诉讼是一种向法院寻求司法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诉讼解决的过程相对较为复杂,但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或缺的解决方式。

三、常见纠纷及处理方法在招投标活动中,常见的纠纷包括投标文件错误、中标企业资格无效、合同履行问题等,下面将就几个常见的纠纷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法。

1. 投标文件错误纠纷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可能会出现错误填写或遗漏重要信息的情况,这可能会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获得不公正的评估。

当出现这种纠纷时,应尽快与招标方进行协商解决,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错误是无意的。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相关合规机构申诉,要求进行复核。

2. 中标企业资格无效纠纷中标企业的资格可能会被反对方质疑,并提出其资格无效的理由,如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未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等。

在这种情况下,中标企业应当充分证明自身的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的指控是无依据的。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3. 合同履行问题纠纷在招投标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存在合同履行方面的纠纷。

如何正确处理招投标中的质疑和争议

如何正确处理招投标中的质疑和争议

如何正确处理招投标中的质疑和争议在招投标过程中,质疑和争议是常见的现象。

正确处理这些问题,不仅能确保公平竞争,也能维护招投标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如何正确处理招投标中的质疑和争议。

一、审慎评估质疑和争议当出现质疑和争议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并审慎评估。

对于质疑和争议的内容,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条款,并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估。

如果质疑和争议是基于合理的事实和依据,那么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二、及时回应质疑和争议在招投标中,质疑和争议可能会对参与方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及时回应是非常重要的。

在回应质疑和争议时,应明确表明对问题的重视,并承诺及时解决。

同时,要确保回应准确无误,避免引起更多的争议。

三、建立听证机制为了更好地处理招投标中的质疑和争议,建立听证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听证机制可以为参与方提供公正公平的平台,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证据,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通过听证机制,可以有效地解决质疑和争议,增强参与方的信任。

四、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招投标中的重要约束条件,对于质疑和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作用。

一方面,参与方应在招标过程中明确合同条款,防止模糊和不清晰的约定。

另一方面,招标方应在合同履行中严格执行各项合同条款,以确保公平竞争与合作。

五、注重沟通与协商在处理招投标中的质疑和争议时,注重沟通与协商是非常关键的。

各方应积极主动地进行沟通,以互相了解对方的意见和诉求。

在协商中,双方应确保公正公平,尽量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依法解决争议。

六、加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预防招投标中的质疑和争议往往伴随着法律风险。

因此,参与方应加强法律意识,清楚了解涉及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款。

在招投标过程中,应注重风险预防,规避可能引发争议的行为,以减少质疑和争议的发生。

七、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处理招投标中的质疑和争议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借鉴以往的经验教训。

招标方和参与方应及时总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探讨改进措施,提升工作水平和质量。

招标投标异议的处理及应对措施

招标投标异议的处理及应对措施

招标投标异议的处理及应对措施招标投标异议的处理及应对措施一、概述招标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异议是常见情况,为了确保公平竞争和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本介绍了招标投标异议的处理流程和相应的应对措施。

该适用于招标投标各方,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相关监管部门。

二、异议产生的情形1.报名资格异议:包括投标人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证明文件不完整或存在虚假内容等情况。

2.招标文件异议:包括招标文件规定不合理、明显有误或存在歧义等情况。

3.投标文件异议:包括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错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违规行为等情况。

4.评标结果异议:包括评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评标结果有误或存在不公正等情况。

三、处理流程1.提出异议:任何一方若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存在异议,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并注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2.受理与调查:接收到异议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组织调查核实异议的事实和依据。

3.协商与调解:在调查核实后,可以通过协商与调解解决异议。

相关部门应公正、客观地进行调解,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

4.公示与通知:在异议处理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公示,并书面通知各方异议处理结果。

四、应对措施1.明确法律法规:投标人和招标人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遵守,以避免产生异议。

2.规范招标文件: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时应准确、清晰地表述要求,避免产生歧义和争议。

3.投标人的书面报价:投标人在填写报价文件时要仔细核对确保报价的准确性,以免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

4.公开透明的评标过程:评标过程应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5.建立监督机制:招标人和投标人可建立监督机制,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附件:1.招标投标异议处理申请表2.招标文件范本3.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人:发起招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2.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招标投标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

招标投标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

招标投标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引言招标投标是企业进行采购和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而在这一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异议和投诉情况。

为了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需要制定一套招标投标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招标投标异议及投诉处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一、招标投标异议的定义和处理原则1.1 招标投标异议的定义招标投标异议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参与方因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评标过程或结果等方面产生异议,并提出相关质疑的情况。

异议的提出可能涉及招标者、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多个参与方。

1.2 异议处理的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异议处理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公正公平原则:异议处理过程应公正公平,对所有异议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审视和处置。

•合法合规原则:异议处理过程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的处理结果。

二、招标投标异议的处理流程2.1 异议提出异议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异议,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异议提出后,招标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并向异议方确认收到。

2.2 异议审查招标机构应成立异议审查委员会,对异议进行审查。

审查委员会应由专业人士组成,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2.3 异议调查异议审查委员会应对异议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并听取异议方和被异议方的陈述和辩解。

2.4 异议决定异议审查委员会应作出异议决定,决定应基于事实和证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方和被异议方。

三、招标投标投诉的定义和处理原则3.1 招标投标投诉的定义招标投标投诉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参与方因发现其他参与方存在违规行为、不正当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而向相关机构投诉的情况。

3.2 投诉处理的原则•保护投诉人权益原则:对投诉人的权益应保护到位,保护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快速响应原则: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彻底调查原则:对投诉内容进行彻底调查,获取充足的证据材料进行判断和处理。

招投标活动争议处理法律解析

招投标活动争议处理法律解析

招投标活动争议处理法律解析招投标活动争议处理法律解析招投标活动是一项重要的采购方式,在商业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方利益的冲突和存在的法律漏洞,招投标活动常常会引发争议。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的招投标活动,同时解决和处理争议,法律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1. 招投标活动争议的类型招投标活动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投标资格争议:指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在资格认定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例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是否合理,投标人是否满足资格等。

2. 投标文件争议: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或投标文件涉及到的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合同条款等方面的争议。

3. 评标争议:指投标人对评标过程、评标标准、评分结果等方面的争议。

4. 中标结果争议:指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异议,例如中标人是否满足中标条件,中标报价是否合理等。

2. 招投标活动争议解决机制为了解决招投标活动中的争议,相关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解决机制:1. 行政解决机制:当出现招投标争议时,投标人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会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2. 仲裁解决机制:招投标合同一般会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

当争议发生时,争议各方可以选择共同委托公证机构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进行争议的审理和判决。

3. 诉讼解决机制:当无法通过行政解决或仲裁解决时,争议各方可以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诉讼。

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和判决。

3. 招投标活动争议处理法律依据招投标活动争议的处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监督机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解决与行政争议相关的法律法规,适用于行政机关处理招投标活动争议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解决仲裁争议相关的法律法规,适用于仲裁机构处理招投标活动争议的仲裁程序。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内容简介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生效,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后,我们在招投标领域的法规体系又进一步完善,那么,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我们如何能有效的运用这些法规更好地规避风险,为我所用呢?首先,法务将对相关法规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在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规的内容和调整范围后;再针对招投标实践中常见的违规现象进行归类、剖析并一一告知对应的解决方案。

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商务实践法务将招投标违规分为2大类(政府采购招投标和非政府采购招投标)共15小类(详见目录);然后针对每一小类问题分4个方面(法律依据、法律解读、解决方案和备用模板)进行讲解,其中“解决方案”一栏分别给出5种备选方案(询问、质疑/异议、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供大家选择适用,同时告知大家选择解决方案的方法、适用的期限、形式、主体,当然,如大家在使用中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法务。

希望我们的工作能给你带去实实在在的便利,能真正为公司的招投标项目加油助力;同时衷心希望您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欢迎大家随时反馈法律需求,最后,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使公司的投标项目在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效益!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目录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6)一、招标人违反代理商计数规则 (6)解读 (6)法律依据 (6)解决方案 (6)附件:文书模板 (7)二、招标人有倾向性采购行为 (11)解读 (11)法律依据 (11)解决方案 (11)附件:文书模板 (12)三、招标人违反评审回避制度 (16)解读 (16)法律依据 (16)解决方案 (16)附件:文书模板 (17)四、其他供应商有欠缴社保记录 (21)解读 (21)法律依据 (21)解决方案 (21)附件:文书模板 (22)五、其他供应商缺乏独立民事能力 (26)解读 (26)法律依据 (26)解决方案 (26)附件:文书模板 (27)六、其他供应商欠缺履约能力 (31)解读 (31)法律依据 (31)解决方案 (31)附件:文书模板 (32)七、其他供应商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35)解读 (35)法律依据 (35)解决方案 (35)附件:文书模板 (36)八、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评标 (40)解读 (40)法律依据 (40)解决方案 (40)附件:文书模板 (41)九、其他供应商低于成本价竞标 (45)解读 (45)法律依据 (45)解决方案 (45)附件:文书模板 (46)十、招标人修改采购文件的期限违规 (50)解读 (50)法律依据 (50)解决方案 (50)附件:文书模板 (51)十一、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符合性违规 (55)解读 (55)法律依据 (55)解决方案 (55)附件:文书模板 (56)十二、招标人评审方法违规 (60)解读 (60)法律依据 (60)解决方案 (60)附件:文书模板 (61)十三、招标人违反节能产品清单强制采购规定 (65)解读 (65)法律依据 (65)解决方案 (65)附件:文书模板 (66)十四、招标人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 (70)解读 (70)法律依据 (70)解决方案 (70)附件:文书模板 (71)第二部分非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异议投诉解决方案 (75)法律解读 (75)法律依据 (75)解决方案 (75)附件:文书模板 (76)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投诉质疑解决方案一、招标人违反代理商计数规则1、解读: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作为一家供应商计数,因此而导致投标人数不满法定数目的,该招标行为的合法性将被质疑。

招投标法规讲解

招投标法规讲解
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 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 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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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七条[标底编制]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包括有意参加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中列名的拟用于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分包人和供应商以及资格审查委员会 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2、提出异议的条件:异议方认为不符合招投标法规; 3、招标人应当在限期内履行对异议作出答复的义务。 4、本条对特定情形下提出异议的时间进行了限制。 5、答复前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
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 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 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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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禁止干预招投标]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违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一,非法干涉资格预审。 第二,非法干涉招标文件的编制。 第三,非法干涉评标。 第四,非法干涉中标人的确定。 非法干涉行为往往出现在行政监督过程中,或者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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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政府采购限额: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 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 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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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及电子招标]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

投标书中的争议解决与法律程序

投标书中的争议解决与法律程序

投标书中的争议解决与法律程序在商业领域,投标的过程往往伴随着一些争议的产生。

为了保证公平竞争,各国在法律方面都对投标的争议解决与法律程序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就此展开讨论。

一、投标争议的种类投标争议可以分为合同争议和非合同争议两大类。

合同争议是指在投标过程中,双方就合同的解释、履行或违约等相关事项产生的争议。

例如,投标人对标书的要求提出了异议,或出现了合同违约行为等。

而非合同争议则是指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争议,包括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不完整或存在瑕疵等。

这类争议往往需要采用特殊的解决方式。

二、争议解决方式针对投标争议,有三种常见的解决方式可供选择:谈判协商、仲裁和诉讼。

1. 谈判协商谈判协商是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

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沟通、妥协以达成共识。

这种方式具有灵活性,能够保护双方的利益,同时也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然而,若一方坚持自己的要求,这种方式可能无法解决争议。

2. 仲裁仲裁是通过第三方调解人进行争议解决的方式。

在投标过程中,如果双方无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专业的仲裁机构。

仲裁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相对来说更加迅速和经济高效。

然而,选择仲裁也需要考虑仲裁费用和裁决结果是否公正。

3. 诉讼诉讼是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解决的方式。

当其他方式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尽管诉讼过程相对繁琐和耗时,但法庭的裁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可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程序当投标争议进入法律程序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首先,当事人需要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律师将根据交付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协助当事人制定争议解决的策略。

其次,当事人需要准备必要的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接下来,当事人需要出庭参加庭审,陈述自己的观点并回答法院的质询。

双方还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

招标文件行政处理办法

招标文件行政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文件行政处理工作,维护招标投标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招标文件进行行政处理的各项工作,包括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暂停发行、招标文件撤销等。

第三条招标文件行政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三)及时、高效原则;(四)便民、利民原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审查第四条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第五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予以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应当及时通知招标人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后重新审查。

第六条招标文件审查内容包括:(一)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一致;(三)招标文件是否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招标文件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章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第七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备案后,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一)招标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二)招标文件内容与招标项目实际情况不符;(三)招标文件内容存在重大遗漏、错误或者矛盾;(四)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第四章招标文件暂停发行、撤销第十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备案后,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暂停招标文件发行,并及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一)招标文件内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二)招标文件内容严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招标文件内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四)招标文件内容存在重大遗漏、错误或者矛盾,可能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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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招标投标概述
大纲要求
1.6熟悉招标投标的特性、原则、范围和作用,招标、合同之间的关系;了解我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对规范招标投标制度的不同作用,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方向。

1.7掌握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货物、服务招标的方式、特点和适用范围,分析判别必须招标、免予招标和重新招标的情形。

1.8熟悉招标组织形式和运用条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能力要求、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

1.9掌握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货物、服务招标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实施条件和基本程序。

1.10掌握招标投标争议类型、表达方式及相关主体,争议的预防,争议解决的方式、程序要求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1.11熟悉招标投标主要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判别。

主要内容
2.5招标投标争议及处理
2.5.1招标投标常见争议的主要类型
招标投标争议是指招标投标当事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招标投标程序、人身财产权益或其他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对抗冲突。

招标投标当事主体民事主体
主要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含利害关系人,下同),如果招标人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投标民事主体还包括招标代理机构
行政主体
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的国家机关及
其授权机构
招标投标争议民事争议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
行政争议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
2.5.2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表达和解决
(1)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表达方式
招标投标民事争议包括招标文件争议、招标程序争议、评标结果争议、中标结果争议和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等。

表达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主要方式有异议(质疑)、投诉、提起仲裁、举报(检举、控告)、提起民事诉讼以及其他方式。

1)异议(质疑,下同)。

异议是指投标人(含利害关系人,下同)认为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下同)、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和主张权利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其实施条例--异议,《政府采购法》--质疑。

在本质意义上没有区别。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处理异议和质疑的主体。

例:()是处理异议和质疑的主体。

A.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B.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C.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D.行政监督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答案:B
投标人提出异议(质疑)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标人的异议(质疑)要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⑤异议(质疑)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⑥投标人应该在异议(质疑)书中明确表明提出异议(质疑)的事项、理由及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

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

A.2日
B.3日
C.7日
D.10日
答案:A
2)投诉。

投诉是指投标人(包括其他利害关系人,下同)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

投诉是《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赋予投标人的行政救济手段,各行政监督部门是处理投诉的主体。

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标活动和评标结果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同样,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质疑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投标人如果要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必须先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部长令第13号)中对于投诉使用的术语为“质疑”,但其本质意义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的投诉相同。

3)提起仲裁。

4)举报(检举、控告)。

5)提起民事诉讼。

6)表达民事争议的其他方式。

(2)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解决
1)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和中标结果争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标活动、评标结果争议时,投标人应当先通过提出异议解决争议;如果提出异议后争议不能得到解决,再采取投诉的方式。

对于其他争议,由于提出异议不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投标人可以不经异议而直接采取投诉的方式表达争议。

《政府采购法》规定质疑是投标人投诉的前置条件。

当发生招标投标争议时,投标人必须首先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如果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未作答复的,投标人才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

争议双方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协商方式达成和解,或者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因为和解和调解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协商不成、调解不能解决争议时,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争议,也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对于诉讼来说,仲裁的时间短、效率高,争议双方愿意选择仲裁。

2.5.3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表达和解决
(1)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表达和解决方式
发生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监督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处理行政行政复议
复议的主体
行政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处理行政诉讼的主体
(2)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解决程序
发生招标投标行政争议,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民事主体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请行政诉讼。

但是,如果民事主体已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且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事主体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事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5.4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处理
招标投标争议大多民事争议发生在先,然后发展成为行政争议。

(1)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主要内容
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评标结果争议、中标结果争议和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
1)对投标人异议(或质疑)的处理。

招标过程中出现异议(或质疑)并不一定代表招标活动出现了问题,招标人应该正确对待。

①招标人接到投标人异议(或质疑)后,应该首先履行接收手续,向投标人出具书面接收证明,或在投标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

②实践中发生的很多异议(或质疑)大多是投标人不了解全面情况或对一些问题发生误解而造成的,招标人应主动、耐心地向投标人澄清、说明,消除投标人的误解。

③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异议(或质疑)的问题确实存在,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如果经核实上述问题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并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但招标人已经无法纠正的,招标人应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情况。

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况作出重新招标或其他处理决定。

④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或质疑),招标人可以请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意见,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答复意见答复投标人。

如果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属实,属于评标委员会评标中的错误,评标委员会应纠正错误,并出具评标委员会意见;如果纠正错误导致改变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应公示改变后的评标结果。

如果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的,招标人还应将评标委员会意见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审批,然后再答复投标人,并公示纠正后的评标结果。

⑤给投标人的答复一般使用书面形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开标活动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

2)配合监督部门对投诉进行处理。

例: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

A.3
B.5
C.7
D.10
答案:C
2.6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
2.6.1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执法的主体和对象(2)行政监督的内容
(3)行政监督的方式(4)改革完善行政监督体制
2.6.2招标投标的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督对于维护和规范招标投标秩序的不同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作用的机理不同;2)作用的层面不同;3)作用的形式不同;4)作用的效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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