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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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6篇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6篇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范围1.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内,使用、运营的营业用汽车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盗窃、抢劫、恶意损坏等原因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本保险合同仅适用于被保险车辆在中国境内的保险范围内发生的损失,不包括在中国以外地区发生的一切损失。

3.被保险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方可享受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标的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内使用、运营的特定车辆,车辆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使用性质等。

2.被保险人应在本保险合同生效前如实告知车辆的相关信息,如有不实申报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况,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保险责任1.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盗窃、抢劫、恶意损坏等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失。

2.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后,及时对事故进行核实并支付赔偿金额。

3.若被保险车辆发生损失需进行维修,被保险人应提供维修费用的发票和相关资料,经本公司审核后,本公司将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四条保险免责1.以下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在驾驶车辆时酒后驾驶、违章操作、超速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损失。

(2)车辆使用非法改装、故意损坏、非法运输等情况导致的损失。

(3)车辆在未购买本保险合同前发生的损失。

2.若发生上述规定的情况,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并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五条保险费用1.被保险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用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方式,具体详见保险合同。

2.若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其提供保险服务。

第六条保险理赔1.被保险人若发生保险事故需进行理赔,应及时向本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事故发生过程、损失评估等信息。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本(3篇)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本(3篇)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本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文节选!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1)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8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8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8篇第1篇示例: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以下简称“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机动车辆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名下的机动车辆投保以下保险,签订如下保险合同:一、保险范围及保险金额1. 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涵盖被保险人名下的机动车辆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及其他附加险。

2. 保险金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险种的具体保险金额见保险单。

二、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乙方需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具体金额见保险单。

2. 保险费支付方式:乙方需在签订保险合同后立即支付全部保险费。

甲方收到保险费后方可生效保险合同。

三、保险期限与保障范围1.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单上所载明的终止日期为止。

2. 保障范围:本保险合同仅在保险期限内有效,超过保险期限将不再享受保险保障。

四、理赔条款及注意事项1. 理赔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理赔程序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 注意事项: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后,乙方不得私自处理损失并须等待甲方核定后才能进行理赔。

五、保险合同解除及终止1. 保险合同解除:若乙方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期满,被保险人不再履行本合同,合同自然终止。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以上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如有疑问可向保险公司详细咨询相关事宜。

希望本合同能为双方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减少因交通事故等不可预知事件所带来的损失。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文(4篇)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文(4篇)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文尊敬的甲方:根据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的业务范围,我公司愿意与甲方订立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共同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请甲方仔细阅读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1.1 车辆信息车牌号码: XXXXXX车辆型号: XXXXXX发动机号码: XXXXXX车架号码: XXXXXX使用性质: 个人1.2 被保险人姓名: XX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第二条保险责任2.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为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综合保障。

交强险范围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商业险范围包括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等。

2.2 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保费3.1 交强险:保额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法定最低限额。

3.2 商业险: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险种和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确定。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车辆价值、驾驶人员的年龄、驾龄、驾驶记录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四条保险条款4.1 本合同所附的《车险条款》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认真阅读并遵守合同条款。

第五条保险的生效与解除5.1 保险合同自甲方交纳保费之日起生效。

5.2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车险条款》的规定进行解除。

第六条索赔和赔偿6.1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6.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会尽快调查、评估损失,并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七条保险费的支付7.1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费进行支付,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7.2 甲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的具体方式和规定,双方可单独协商确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2024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2024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批单、投保单及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生效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为一年,除非另有约定。

第三条保险责任1.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负责赔偿。

2.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失负责赔偿。

第四条责任免除1.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辆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六条保险费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确定,投保人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与赔付1.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人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赔付。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2. 投保人有权在保险期限内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保险人。

第九条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保险人和投保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保人(签字): ________保险人(盖章): 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注:本合同条款为示例,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免受意外事故和损失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第三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指申请保险的车主或合法登记所有人。

第四条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指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五条保险费是被保险人作为取得和保持保险人对其继续承保机动车辆责任的一种经济抵偿方式。

第六条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根据保险费的实际支付情况来决定是否承保。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七条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和损失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碰撞、倾覆、撞击、被撞、被盗、抢劫等。

2. 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火灾、爆炸、地震、风灾、水灾等。

3.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战争、恐怖袭击、暴动、罢工等。

第九条保险人对于上述意外事故和损失,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实际损失的程度进行赔偿。

第十条保险人在赔偿前有权对损失进行核实和评估。

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了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内容,被保险人在选择本保险合同时应注意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免赔额是指保险人在赔偿时不承担的金额,由被保险人承担。

第十三条赔偿限额是指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事故或损失中最高承担的赔偿金额。

第十四条赔偿限额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金额和车辆价值来确定,具体金额由保险合同约定。

第四章保险费和费率计算第十五条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车辆价值、使用情况、过往事故记录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计算。

第十六条保险费率是指保险费与车辆价值的比例,在不同的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下可能存在差异。

第十七条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定义与解释1. 机动车: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用于载客或运货的各类车辆。

2. 车辆损失:指机动车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风雨等)等原因造成的损毁或灭失。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标的为乙方所有的机动车,车辆信息如下:车辆品牌:__________车型: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车辆识别码(VIN):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三、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1. 乙方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

2. 赔偿限额:根据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或其他约定标准进行赔偿。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1.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 (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支付周期:______ (如:季度/半年/年)。

甲方对乙方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机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碰撞、倾覆;2. 火灾、爆炸;3. 自然灾害(如暴风雨、洪水等);篇2一、保险合同概述本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甲方同意按照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有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保险车辆的类型、数量和价值由甲方在投保时明确告知乙方,并记录在保险单上。

1.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a. 火灾、爆炸;b.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c. 碰撞、倾覆;d.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e. 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目的和范围本保险合同适用于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障机动车辆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保险责任1.投保人经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后,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保险期间内,机动车辆受到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修复或支付赔偿金;(2)保险期间内,机动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修复或支付赔偿金。

2.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选择,投保人可选择全保险或部分保险,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实际价值。

3.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自付额进行自付,超过自付额的部分由保险人负责赔付。

第三条免赔额1.对于发生的每起机动车辆损失,投保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免赔额以车辆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

2.若投保人选择不同类型的保险责任,免赔额可根据相应保险责任进行分别计算。

第四条不保事项1.以下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1)保险期间属于停驶、非法使用或未投保机动车辆;(2)机动车辆被投保人故意损坏或私自改装;(3)机动车辆在投保人未获得有效驾驶证或醉酒状态下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4)机动车辆在超过合法载人、载货限制时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

2.本合同不承保以赛车、比赛、训练、试驾、车辆试验为目的的机动车辆使用。

第五条保险费和投保手续1.投保人应根据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按照保险公司的费率进行保险费计算。

2.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保险申请书,并提供机动车辆的相关资料。

3.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及时交纳保险费,并获得保险合同。

第六条保险事故处理1.发生机动车辆损失事故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的通知后,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协助投保人进行事故处理。

3.投保人应依法承担保险事故的义务,并配合保险人进行损失鉴定。

第七条保险合同解除1.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被解除:(1)投保人提出解除申请,并退回保险合同;(2)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3)投保人未按时交纳保险费。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文3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文3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文3篇篇1一、保险概述本保险合同(“本合同”)旨在规定在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风险分配与赔偿程序。

投保人通过支付保险费,将其机动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以获取在特定条件下的经济赔偿。

二、合同双方甲方(投保人):乙方(保险公司):三、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投保人所有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轿车、卡车、客车等。

投保人需在此明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负赔偿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

2. 具体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驾驶员及乘客的伤亡等。

详细赔偿标准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赔偿处理规定执行。

五、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甲方的选择设定,可以是特定的一段时间,也可以是全年。

具体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止。

六、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金额根据车辆的种类、价值、保险期间的长短等因素确定。

2. 甲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保险费。

具体支付方式在双方签署的保险合同附件中明确规定。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续约协议。

3.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八、免责条款1. 乙方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2. 车辆的正常磨损和老化;3. 甲方擅自改动车辆结构或未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使用车辆造成的损失。

2. 具体免责条款详见本合同附件。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023版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版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版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伺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2)8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2)8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2)8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车主/投保人):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乙方为机动车辆所有者或合法使用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涉及的机动车辆为乙方所有的车牌号码____________的车辆。

2.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情况负责真实告知,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信息。

二、保险责任甲方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碰撞、倾覆、火灾、爆炸;2. 自然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失或损坏;3. 车辆盗抢;4. 第三者责任险;5. 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详见保险条款。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1. 保险金额:乙方按照车辆价值选择相应的保险金额,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2. 费率: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具体费率根据车辆种类、使用性质、保险责任等因素确定。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六、保险事故处理1. 乙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事故通知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偿责任。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乙方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已全额赔付完毕;(3)乙方车辆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封、扣押或报废;(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2.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3)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有关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有关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有关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姓名/公司名称]乙方(保险人):[乙方保险公司名称]鉴于甲方就其机动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向乙方投保车辆损失险,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一、合同目的及定义本合同旨在明确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相关事宜。

本合同所指的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约定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二、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1. 甲方就其所拥有的机动车辆(详见保单信息)向乙方投保,该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

2. 保险金额按照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或其他约定价值确定。

具体保险金额详见保单。

三、保险责任与赔偿处理1.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约定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

2. 赔偿处理: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事故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将在材料齐全后,按照本合同及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四、不赔事项乙方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1.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导致的损失;2. 因保险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3. 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金额根据保险金额、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单。

2. 甲方应按照保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六、合同期限及续保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详见保单。

2. 合同到期前,甲方可选择续保,乙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和保险条件为甲方提供续保服务。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

2.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若需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险保险条款1. 保险的范围本保险适用于投保了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险的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

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车辆实际价值和需保险的风险程度来确定。

保险期限一般为12个月。

2. 车辆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负责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失进行赔付:1.碰撞、倾覆、跌落、自燃、爆炸等意外事故;2.风暴、台风、暴雨、冰雹、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3.玻璃破碎,但须注意玻璃划伤、刮擦等不在保险范围之内;4.雷击、盗雇等第三者破坏。

3.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额由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免赔额是指在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金额,保险公司将在免赔额之上进行赔付。

赔偿限额是指每次保险事故中保险公司最高赔付的金额上限。

投保人可以根据车辆实际价值来确定赔偿限额,高价值车辆通常需要较高的赔偿限额。

4. 保险费和投保要求投保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险需要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费是根据车辆价值和风险程度来确定的。

投保人需要提供车辆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等。

5. 续保和退保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到期前选择是否续保,如果选择续保,需要按时缴纳续保费用。

退保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提前终止保险合同,并向保险公司申请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用。

但保险公司有权扣除相应的手续费。

6. 理赔申请和处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明。

保险公司将对理赔申请进行评估和处理,并向投保人支付相应的赔款。

投保人应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事故损失的评估和鉴定,并提供证明材料。

7. 争议解决如果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行政机构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调解。

8. 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1.双方协商解除;2.投保人提前终止保险合同;3.保险合同的到期终止,未选择续保。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一、保险范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

保险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碰撞、倾覆、坠落:保险公司将赔偿因碰撞、倾覆、坠落导致的车辆损失。

这包括与其他车辆、物体或道路碰撞,以及车辆倾覆或坠落等意外情况。

2.自然灾害:保险公司将赔偿因地震、洪水、台风、暴雨、雹灾、岩石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

3.火灾爆炸:保险公司将赔偿因火灾、爆炸导致的车辆损失。

4.盗窃、抢劫:保险公司将赔偿因车辆被盗窃、抢劫导致的损失。

5.恶意损害:保险公司将赔偿因他人故意毁坏车辆导致的损失。

二、保险金额和免赔额保险金额指的是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承担的最高赔偿额度。

免赔额则是指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前,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责任金额。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中是非常重要的参数。

保险金额应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一般建议将保险金额设置为车辆购买价格的80%。

免赔额的大小会影响保险费率。

一般情况下,免赔额越高,保险费率越低。

免赔额的设置应根据被保险人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来确定。

三、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间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车辆的风险情况,以及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等因素来确定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率的计算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车辆型号和年限:不同型号和年限的车辆风险不同,保险费率也会有所不同。

2.驾驶员情况:保险费率还会根据驾驶员的年龄、驾龄和驾驶记录等因素进行调整。

3.使用情况:车辆的使用情况也会对保险费率产生影响。

例如,商业用途的车辆通常需要支付更高的保险费率。

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被保险人应在保险期间内按时交纳保险费用。

四、投保及索赔流程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1.车辆登记证书2.驾驶证3.交强险保单4.车辆购置税发票5.被保险人身份证明索赔流程如下:1.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第一时间拨打报案电话,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书范本7篇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书范本7篇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书范本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营业用汽车(以下简称“保险车辆”)向乙方投保损失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保险车辆向乙方投保损失保险,乙方同意接受该车辆的投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条款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车辆情况1. 投保车辆品牌及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2. 车辆识别代码(VIN):___________________3. 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4. 车辆所有者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5. 车辆用途:营业用6. 车辆价值及损失赔偿限额: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并明确记载于本合同中。

三、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车辆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自然灾害(地震、暴雨、洪水等);(3)碰撞、倾覆;(4)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其他意外事故。

2. 乙方对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拖车费用、救援费用等合理费用予以赔偿。

3. 乙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失赔偿以本合同约定的损失赔偿限额为限。

四、保险期间及保险费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如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行驶区域等,以便乙方确定保险费。

如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因此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通知解除。

有关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范本6篇

有关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范本6篇

有关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甲方名下的机动车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保险范围1. 本合同所称保险标的是指甲方名下的机动车,具体信息如下:- 车辆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识别代码(VIN):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主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本保险合同包括以下险种:- 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 盗抢险-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第二条保险责任1. 第三者责任险:对于因甲方机动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车辆损失险:对于甲方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盗抢险:对于甲方机动车被盗或遭受抢劫的情况,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对于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的险种,乙方将不对保险金进行免赔额的扣除。

第三条保险费用1. 保险费用包括以下部分:-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 车辆损失险保险费- 盗抢险保险费2. 保险费用的计算依据为甲方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使用年限、车辆类型等因素。

第四条保险期限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为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2. 在保险期内,甲方每年需按照约定向乙方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以维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第五条索赔流程1. 甲方发生保险事故后,须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交相关的索赔资料。

机动车车辆损失一切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车辆损失一切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车辆损失一切险保险条款1. 引言机动车车辆损失一切险是一种车辆保险,旨在对机动车辆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本保险条款旨在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明确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

2. 定义在本保险条款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投保人: 购买本保险的自然人或法人。

•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合同享受保险责任的机动车的所有人。

•机动车: 指符合国家法律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汽车、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辆。

•保险起保日期: 本保险责任的开始日期,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日期。

•保险终止日期: 本保险责任的结束日期,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日期。

3. 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3.1 保险责任机动车车辆损失一切险保险条款基于以下保险责任:1.意外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

2.自然灾害导致的车辆损失。

3.2 赔偿范围根据上述保险责任,本保险条款涵盖以下赔偿范围:1.车辆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2.维修或替换车辆所需的费用。

3.被盗窃的车辆的赔偿。

4.被破坏的车辆的赔偿。

5.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或损坏时的拖车费用。

4.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4.1 保险金额根据本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为车辆的市场价值或投保时的车辆购买价格,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

4.2 赔偿限额根据本保险条款,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

5. 免赔额根据本保险条款,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

投保人在投保时需注意免赔额的选择,不同免赔额会影响保险费用和赔偿金额。

6. 不可赔偿的情况根据本保险条款,以下情况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1.车辆使用违法目的或者被明确禁止使用的情况。

2.车辆在投保前就已存在的损坏或故障。

3.车辆用于竞技、赛车等非正常用途。

4.驾驶人酒后驾驶或未持有有效驾驶证。

5.驾驶人意图造成损失或故意过失。

7. 保险费和保险期间7.1 保险费投保人需根据车辆的市场价值或投保时的车辆购买价格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具体保险费用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和车辆的风险评估而定。

7.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起保日期至终止日期之间的时间段。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本8篇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本8篇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机动车辆投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所有的机动车辆(具体车辆信息详见保险单)向乙方投保,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种类及保险金额2. 本保险合同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具体保险种类及保险金额由甲方选择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三、保险期限3. 本保险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费用4.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五、保险责任5.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碰撞、倾覆;(4)外界物体坠落、倒塌;(5)行驶中与外界物体接触导致车辆损失。

6. 乙方对甲方因保险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7. 甲方因保险事故造成车辆被盗抢,乙方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六、除外责任8. 下列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2)违法、犯罪行为所致损失;(3)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4)自然磨损、朽蚀、故障等自身原因引起的事故。

七、理赔事宜9.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理赔所需材料。

乙方收到完整的理赔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0. 本保险合同可因下列原因而解除:(1)合同期限届满;(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第一条本保险合同涉及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为乙方所有或合法占有的机动车辆,车辆信息详见本保险合同首页。

二、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生效后,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意外事故造成的碰撞、倾覆;4. 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 其他保险事故。

三、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按照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具体金额详见本保险合同首页。

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

四、保险期间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保险费与支付方式第五条乙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金额及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详见本保险合同首页。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六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保险车辆的重要事项,如车辆使用性质、改装情况等。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 乙方应妥善保管保险车辆及相关证件。

4.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七、赔偿处理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对保险车辆的损失进行核定。

如保险车辆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甲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八、免责条款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等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2. 保险车辆从事竞赛、测试等活动造成的损失;3.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共道德的行为导致的损失;4.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第九条如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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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
款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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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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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伺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
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
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
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

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
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卜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
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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