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说明
重庆商业设计规范
目次1总则2术语3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一般规定4.1总平面布置4.2消防扑救4.3防火间距4.4内部装修4.5地下大型商业建筑5防火与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5.2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1商业营业厅内的疏散通道6.2商业营业厅的疏散距离6.3安全出口6.4疏散楼梯间和避难空间6.5消防电梯7消防设施7.1消防给水7.2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7.3消防电气本规范用词和用语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了适应重庆市商业建筑的发展,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并结合我市的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大型商业建筑各种业态发展和商场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
1.0.4对于本规范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的防火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新问题,应由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1.0.5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大型商业建筑large-scalecommercialbuilding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5000m2或总建筑面积≥15000m2的建筑。
2.0.2商业营业厅commercialshoppinghall用于商业营业活动的建筑室内空间。
2.0.3柜架式营业区域shelf-typeshoppingarea商业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布置方式,人员能够到达,进行交易的区域。
2.0.4商铺式营业区域mall-typeshoppingarea商业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营业空间分成各个独立商铺,人员能够到达,进行交易的区域。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培训题目: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讲人:谢松受训人:各设计部门所有建筑设计人员时间、地点:星期六上午10点至12点三楼会议室培训内容大纲《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规范的适用范围1.1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
(相邻地区也可参照执行,但要上专家会论证,需由甲方组织)2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较有放松与加强之处。
2.1 放松之处:2.1.1疏散宽度注:《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分区之间可以借用3m。
有些地区消防同意地下室疏散宽度借30%。
2.1.2开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可以作为安全出入口。
2.1.3疏散距离2.1.4防火分区1)《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地下一层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当设有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且该出口宽度能满足该防火分区所需安全疏散宽度的1/2时,该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二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地上大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首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 m2;二层及以上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 m2。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2.1.5楼梯位置设置1)《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疏散楼梯间宜靠外墙设置,且在首层(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平顶层和底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当确有困难时,其直通室外的距离超过15m的部分,应设安全疏散通道。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新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综合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商业建筑规模分类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总平面布局规定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防火墙、隔墙和楼板防火门和防火卷帘楼梯间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小型商业用房分类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基本规定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给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防烟设计排烟设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商业建筑 commercial building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提供空间场所的建筑类型之统称。
通常由营业厅和辅助用房组成。
营业厅 sales area商业建筑中进行商品销售活动的主要使用空间。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2013年修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3.13
•【字号】渝建发[2013]26号
•【施行日期】2013.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的通知
(渝建发〔2013〕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054-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3.0.1、3.0.2、4.1.2、4.2.1、4.2.2、4.2.3、4.3.2、4.3.3、4.3.5、4.4.1、4.4.2、4.4.3、4.5.1、4.5.2、4.5.3、4.6.1、4.6.2、4.6.3、5.1.6、5.2.1、6.3.4、6.4.1、6.4.11、6.5.1、6.6.1为强制性条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0882-2013,必须严格执行。
原《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50-054-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3月13日。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DB重庆市地方标准DBJ 50-054-2011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ofChongqing(征求意见稿)2011-xx-xx 发布2011-xx-xx 实施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of ChongqingDBJ50-054-2011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批准部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时间:2011年xx月xx日2011 重庆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繁荣,各区(市、县)相继建成了数量众多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中心,传统商业建筑在功能和形式上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它们不仅功能齐全,而且形式多样,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有些甚至可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多样化商品步行街等各种商业形态。
一般而言,大型商业建筑具有面积规模大、人员密集、建筑功能复杂、装修和商品的可燃物多等特点,发生火灾后容易导致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后果。
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现代消防设施等方面也都具有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
为此,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批准,2006年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为满足目前大型商业建筑消防要求,根据重庆市城乡建委《关于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0第265号)的相关要求,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对《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修编。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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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6
中国消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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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规定 4.1总平面布置 4.2 消防扑救 4.3 防火间距 4.4内部装修 4.5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 5 防火与防烟分区 5.1 防火分区 5.2 防烟分区 6 安全疏散 6.1 商业营业厅内的疏散通道 6.2 商业营业厅的疏散距离 6.3安全出口 6.4疏散楼梯间和避难空间 6.5 消防电梯 7 消防设施 7.1消防给水 7.2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7.3 消防电气 本规范用词和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为了适应重庆市商业建筑的发展,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并 结合我市的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 对大型商业建筑各种业态发展和商场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 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 1.0.4对于本规范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的防火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带 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新问题,应由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 证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大型商业建筑应根据所经营的商品种类按表3.0.1的规定进行分类。 表3.0.1 经营场所分类表 类 别 商品经营场所 A 类 百货、服装等纺织制品、粮油食品、生活日用品、木制类建材、家具、灯具、医 药、图书音像、电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餐饮、金融证券交易厅等。 B 类 机电产品、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蔬菜、水果、水产品等。 注:对于同时含有A类和B类场所的大型商业建筑的分类应按A类进行防火设计。 3.0.2 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除单层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可采用 二级外,其余均应采用一级耐火等级。 大型商业建筑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表3.0.2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燃烧性能和耐火 耐火等级 极限(h) 构件名称 一级 二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 0.50 承重柱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2.50 承重梁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 1.50 板 承重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50 吊顶 不燃烧体0.25 不燃烧体0.25 注:单层大型商业建筑采用钢结构时,承重柱耐火极限为2.00h。 3.0.3 当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不能满足本规范表3.0.2的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对钢结构 构件进行保护,使其耐火极限达到相应构件的要求。 4一般规定 4.1总平面布置 4.1.1大型商业建筑在进行选址和总平面设计时,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便于人员疏散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指商业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防火规定。
以下是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要点:1. 建筑结构:商业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阻火性能,使用防火墙和防火区隔来分隔不同楼层和功能区域。
2. 防火门和隔墙:商业建筑应设置防火门和隔墙来阻挡火势蔓延。
防火门应具备防火隔热性能,并且应保持关闭状态。
3. 幕墙和外墙材料:商业建筑的幕墙和外墙材料应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能够有效抵御火灾蔓延。
4. 安全疏散通道:商业建筑应设置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
5. 火灾报警系统:商业建筑应安装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以便及早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措施。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商业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火灾进行灭火,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7. 紧急照明和标志:商业建筑应设置紧急照明和标志,指引人员疏散,并确保逃生通道的可见度。
8. 消防设备:商业建筑应配备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初期扑救。
9. 商业建筑使用性质划分:商业建筑的不同使用性质应进行划分,并根据不同使用性质的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10. 定期检查和维护:商业建筑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总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保护商业建筑及其内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商业建筑的设计应充分考虑防火措施,从建筑结构、材料选择、防火设备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设计,以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同时,商业建筑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对于商业建筑的设计者和施工方来说,遵守防火规范是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
根据商场的火灾危险性和特点,建立了三个分 类体系: 根据经营产品的种类,划分为专业市场和其它商场; 专业市场:家具市场、电脑城、书城、建材市 场等。 根据商业布置形式的火灾危险性把营业区域分为 “柜架式营业区域”和“商铺式营业区域”。 术语: 柜架式营业区域:商业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 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布臵方式,人员能够 到达,进行交易的区域。 商铺式营业区域:商业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营 业空间分成各个独立商铺,人员能够到达,进行交 易的区域。
根据商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可燃性的A类和难燃、不燃性 的B类;
表 3.0.1
类 别 A 类 B 类
经营场所分类表 商品经营场所
百货、服装等纺织制品、粮油食品、生活日用品、木制 类建材、家具、灯具、医药、图书音像、电脑数码产品、 家用电器、餐饮、金融证券交易厅等。 机电产品、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蔬菜、水果、水 产品等。
在进行安全出口宽度计算时,若按照使 用中的实际商业营业厅面积或比例,套用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人员密度指标计 算出的结果通常高于建设和设计单位的心 理承受能力和经验值,为了满足计算结果 需要,各单位对《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 营业厅面积的理解由此出现不同,常见的 如: 采取扣除自动扶梯、设备房等辅助建筑 面积、选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营业 厅比例下限、采用营业厅面积折算系数等 做法。
(四)排烟设施设臵有待强化
表现在: 1、按照01版《建规》,多层建筑内 的地上商场无排烟设施的要求。 2、商场的自然排烟设施常由于后期管 理原因易导致排烟效果不好,同时在发生 火灾后存在开启问题。 故大型商场以采用 机械排烟为宜。
(五)现行部分规范要求在实际工程运用 中存在具体问题
表现在: 1、大型地下商场的建筑面积超过 20000m2时,如果按照现行规范要求设置防 火墙,会因此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开发和营运; 2、部分楼梯间在首层无法设置直通室外 的出口。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50-054-2006条文说明2006 重庆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 一般规定4.1总平面布置4.2 消防扑救4.3 防火间距4.4 内部装修4.5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5 防火与防烟分区5.1 防火分区5.2 防烟分区6 安全疏散6.1 商业营业厅内的疏散通道6.2 商业营业厅的疏散距离6.3 安全出口6.4疏散楼梯间和避难空间6.5 消防电梯7 消防设施7.1消防给水7.2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7.3 消防电气1 总则1.0.1 本条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主城区和部份区县(自治县、市)的城区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商业建筑,这些大型商业建筑不仅功能齐全丰富,而且形式多样,有的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有的则采用“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多样化商品步行街等商业形态;有的是经营品种相对单一,但体量较大的专业市场,这些商业建筑的出现极大地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形式,丰富和满足了人们日常消费与生活的多样化需求。
由于我市地形特点,建设用地常出现坡地情况,在设计中为了利用地形,节约投资也普遍采用带有吊层的商业建筑形式。
在主城商业中心地带,结合地下人防工程,还修建了很多平战结合的地下大型商业建筑。
这些大型商业建筑的出现,依据目前国家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在设计、建设、管理诸方面都难以做到有效控制和监督。
为了适应和促进我市大型商业建筑的发展变化,规范和指导大型商业建筑在防火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条主要是规定在大型商业建筑设计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大型商业建筑具有建筑面积大、人员密集、建筑分隔和商品布置复杂、装修和商品可燃物多,发生火灾时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和扑救相对困难等特点。
重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共69页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商业建筑规模分类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总平面布局规定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防火墙、隔墙和楼板防火门和防火卷帘楼梯间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小型商业用房分类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基本规定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给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防烟设计排烟设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商业建筑commercial building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提供空间场所的建筑类型之统称。
通常由营业厅和辅助用房组成。
营业厅sales area商业建筑中进行商品销售活动的主要使用空间。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commercialbuildings 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2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局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4.4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5.7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1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6.2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3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4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5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7.1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3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4楼梯间7.5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3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基本规定9.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9.3室外消防给水9.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1防烟设计10.2排烟设计10.3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电气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1.0.2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1.0.4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2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局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4.4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5.7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4 楼梯间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 基本规定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9.3 室外消防给水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1 防烟设计10.2 排烟设计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1.0.2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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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说明《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条文说明《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二OO六年三月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 一般规定4.1总平面布置 4.2 消防扑救 4.3 防火间距 4.4 钢结构 4.5 内部装修4.6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5 防火与防烟分区5.1 防火分区5.2 防烟分区6 安全疏散6.1 商业营业厅内的疏散通道 6.2 商业营业厅的疏散距离6.3 安全出口6.4疏散楼梯间6.5 消防电梯7 消防设施7.1消防给水7.2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7.3 消防电气11 总则1.0.1 本条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主城区和部份区县(自治县、市)的城区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综合商场、购物中心和Shopping mall等大型商业场所,这些场所不仅功能齐全丰富,而且形式多样,有的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有的则采用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多样化商品步行街等商业形态;有的是经营品种相对单一,但体量较大的专业市场,这些商业建筑的出现极大的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形式,丰富和满足了人们日常消费与活动的多样化需求。
由于我市地形特点,建设用地常出现坡地情况,在设计中利用地形、节约投资常采用带有吊层的商业建筑形式。
尤其是在主城商业中心地带,结合地下人防工程,修建平战结合的地下商业建筑设施等,这些大型商业建筑的出现,使目前国家的现行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对设计、建设、管理诸方面都难以做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为了规范我市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和建设监管工作,提高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编制本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1.0.2 本条主要是规定在大型商业建筑设计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大型商业建筑具有建筑面积(规模)大、人员密集、建筑分隔和商品布置复杂、装修和商品可燃物多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和补救相对困难,针对大型商业建筑的以上特点,在进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时,应立足自防自救,必需采用可靠的防火技术措施。
在日常管理中,则应加强业主自身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同时消防主管部门应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证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
1.0.3 本条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
对于建设规模达不到本规范界定的大型商业建筑面积标准的,(如部份商住楼、其它综合建筑下部的若干层裙楼为商业用房以及其它中小型独立商业建筑),参照执行本规范是可行的。
1.0.4 本条针对一些较特殊的大型商业建筑,在设计中采用本规范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的防火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带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新问题,以及在设计中采用“消防安全性能化设计”对其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报告”,应当由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设计、施工、科研等部门的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其论证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和审2核的依据。
1.0.5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涉及的面较广,与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以及《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均有联系,本规范不可能也没必要全部把它们包括进来,为了使大型商业建筑设计能兼顾有关规范的规定,故制订了本条文。
32 术语2.0.1 本规范编写组在编制期间,对重庆市辖区不同业态的181个商业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其中,商场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m2的共76个,占42%的比例,大于20000 m2的共51个,占28%,从14个区市县分布的情况看,12个区县都有商场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 m 2的商场,占86%,10个区市县有商场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 m2的商场,占71%,参照现行国家《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表1.0.4大型商店建筑面积为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15000 m;菜市场类建筑面积>6000 m2;专业商店建筑面积>5000 m2的划分标准,再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本条规定了大型商业建筑的面积标准:任一楼层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建筑面积≥5000m22,或总建筑面积≥15000m2的商业建筑。
建筑面积包括为商业服务的仓储面积、交通面积、以及办公管理用房等附属设施面积。
2.0.2~2.0.5 无论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只要有顾客到达的建筑室内空间都统称商业营业厅。
大型商业建筑根据所经营的商品种类、交易方式的不同,可能有多种商业营业厅的布置方式,本规范引进“营业区域”的概念,因为营业区域是一个最基本的空间层次,无论何种商场,采用何种方式,经营何种商品,都是在营业区域里完成交易的,顾客逛商场选购商品的活动时间大都集中在这一区域。
营业区域内存放商品的布置方式有两种,采用货柜、货架、无隔断的称为柜架式营业区域,而采用内走道将若干个用各种隔断分隔成独立的营业空间相连的则称为商铺式营业区域,商铺式营业区域又分隔断到顶和隔断不到顶两种方式,隔断到顶的称为隔断到顶商铺式营业区域,隔断不到顶的称为隔断不到顶商铺式营业区域。
2.0.6 ~2.0.7安全出口是通向相对安全区域的出口,如从商业营业厅通向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从室内直接通向室外场地的门都是安全出口,而与此相对应的净宽度即为安全出口宽度,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净宽度为墙面至扶手内边缘或内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室外安全区域还包含符合安全疏散条件的室外平台、屋面。
2.0.8 正常营业时,除直通室外的商业营业厅,人员疏散一般是通过自动扶梯、电梯和楼梯来完成的,很少发生拥挤现象。
但是在发生火警的情况下,自动扶梯、电梯和开敞楼梯却不能作为疏散通道,只有通过安全出口才能完成安全疏散,此时的安全出口前必是疏散中人员最为拥挤、疏散速度最慢的地方,为了解决此问题,而规定在安全出口前设置一定面积的集散区。
2.0.9~2.0.10 疏散出口与安全出口不一样,疏散出口主要是供人员离开某一区域到另一区域(从营业厅或商铺内直通疏散走道)的出口,而与此相对应的所需要的净宽度即为疏散通4道宽度。
2.0.13 为了解决地下商业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和利用轻轨、地铁将人流引入地下商业建筑而形成建筑总面积大于XXXX年来,钢结构在民用建筑中的使用发展较快,尤其是大型商业建筑采用钢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也越来越多。
为了保证疏散楼梯间在火灾时的结构安全,本条规定室内疏散楼梯间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梯间墙体必须采用防火墙。
4.4.2 本条依据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大型商业建筑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做了规定,在实际设计中应结合具体建筑的情况设计给出各部位钢结构构件耐火极限。
本条规定B类火灾危险性的商业建筑钢结构梁、板的耐火极限略低于一级耐火等级。
4.4.3 目前在钢结构防火涂料选择时,人们越来越重视装饰效果及经济因素,追求越来越薄的涂层厚度而忽视了建筑物防火安全性。
本条在防火材料选择时宜按照以下情况选择防火保护型式:1钢构件耐火极限设计要求不大于1.5h时宜采用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或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92钢结构耐火极限设计要求为1.5-2.5h时宜采用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或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3钢结构耐火极限设计要求为3.0h或3.0h以上时,宜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或钢结构防火保护板。
4屋面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喷涂各种防火涂料等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4.2 条规定的耐火极限,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选用各种防火保护型式还应根据钢构件的使用环境、钢材的型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4.5 内部装修4.5.1 本条对大型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作了一般性的规定。
大型商业建筑内部装修所用的建筑材料,原则上不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B2级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宜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不燃性装修材料,部份装修材料可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的难燃烧装修材料的规定,是尽量减少大型商业建筑内的火灾荷载。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不分大型商业建筑的高度是多层或高层,都统一为一个标准,主要是根据商场内所经营的商品种类、火灾危险性类别来确定内部各个部位所使用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表4.5.1的规定,此条规定对多层大型商业建筑的地面装修材料适当降低燃烧性能等级,由A 级降为B1级,而墙面则由B1级提高到A级。
4.5.2 本条规定是参照现行国家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表3.4.1内的“商场的营业厅”而制定的,将表内隔断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由B1级提高一级到A级,而将表内其它装饰材料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由B2级提高一级到B1级,主要是考虑在地下室装修材料不应使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为可燃性的B2级装修材料。
4.5.3 本条对安全疏散通道、防烟楼梯间、防烟前室内部装修所使用的装修材料进行规定。
4.6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4.6.1 本条是参照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地下商业建筑营业厅的要求而作出的规定,因地下大型商业建筑面积规模大、人员多、商场埋地太深,一旦发生火灾对人流疏散极为不利,所以限制了埋地深度应≤12m和不应设在地下二层以下。
地下商业建筑为坡地时,吊层有一个长边能开门窗、其余三个边全埋在地下的楼层不属10于地下商业建筑。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房间高度1/2的楼层、室内到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超过40m的部分、不具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无法开启外窗的下埋楼层均为地下商业建筑。
4.6.2 本条规定地下商业建筑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间,当必须与上层共用楼梯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m的隔墙隔开,并分别直通室外。
此条是参照了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8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6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5.2.2条的规定并适当调整,在隔墙上不开乙级防火门,而是地下层和地上层分别向室外开设乙级防火门,如不能直接向室外开设乙级防火门,也可以通过前室、门厅、疏散通道直通室外,其主要目的是将地上、地下的人流作一个严格的分隔,这样的分隔除防止地下烟气和火焰蔓延到地上层外,同时也避免地上层的人员在疏散时误入地下室。
而坡地大型商业建的坡顶层疏散楼梯间也应按此要求设计。
4.6.3 本条限制地下大型商业建筑的经营范围和对储存物品的要求,具体的甲、乙类商品划分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