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和在教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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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镇芦沟小学田文阳
一、斯金纳的强化理论
1、强化的含义
强化理论是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及行为主义科学家斯金纳的理论中最重要部分和基础。30年代,通过斯金纳箱的实验,斯金纳得出了一个结论:人或动物为了达到某个目的,会主动采取作用于环境(杠杆机构)的行为(如踩压),当行为的结果有利时(如得到食物或水),就会重复这个行为,不利时,就会收缩、减弱以至消退停止这个行为。他据此提出了著名的强化理论。斯金纳认为,任何能够提高一个特定反应出现概率的事物都是强化,强化在有机体条件反应的形成中起着关键作用,强化决定了动物的行为是否会发生变化,新的行为模式要练习多次才能形成,以及形成后能保持多久。强化是斯金纳学习理论的核心概念。
2、强化的分类
期金纳认为,有机体——人或动物作用于环境的行为,取得了好的、积极的结果,使目标实现,需要满足,就会自发重复,如果及时给予肯定、认可或奖励,这些行为就会保持、巩固,叫正强化。比如说某个学生表现特别好老师给予表扬和奖励从而会让学生表现更好。而通过终止不愉快条件来增加行为反应概率则是负强化。例如学生们这次作业做得都特别认真,老师为了想让这种行为继续保持而决定今天晚上不布置或者少布置作业减轻学生的负担。不管是正强化还是负强化,只要是强化就是来增加行为发生的概率。正强化是用于加强所期望的个人行为,负强化是为了减少和消除不期望发生的行为。
3、惩罚
惩罚是指在消极性行为发生后,给予其不愉快的待遇,并使这种行为以后尽可能少地发生。
4、自然消退
自然消退,又称衰减,它是指对于某种组织不希望发生的行为,除了直接的惩罚措施外,还可以“冷处理”或“无为而治”,在一定时间内不予强化,此行为将自然下降并逐渐消退。
二、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对教学的意义
强化理论对教学有着深远的意义。在教学实践中,通过对学生的各个方面进行强化,教师可以修正学生的行为方式,塑造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通过教师不断地强化,引导其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老师可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努力刻苦地学习,不断地提高学习成绩,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健康的发展。老师在进行学生管理中,运用不同的强化手段和方法,因人而异,因材施教,达到学生管理的最高境界。
二、强化理论在三疑三探教学中的实际应用
1、正强化的应用
正强化一般是也应该是教学实践中最常用的一种手段。斯金纳认为儿童新行为产生的基本前提是强化,强化是塑造学生行为的一种重要方法。那么老师可以通过正确的教育方式对学生进行强化,从而塑造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对学生良好的行为给以积极强化,表扬是老师进行积极强化的一
种方法。也是三疑三探课改鼓励和提倡的方法。在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老师要对学生提出要求,如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与劳动,热心帮助同学,尊敬师长等等。一旦学生在这些方面做得比较出色,老师就可以给予其赞许的目光和微笑的面容。同时教师也可以用抚摸学生的头、轻抚学生的肩膀等肢体语言表示对学生的赏识与赞许。老师的这些做法可以使学生得到极大的鼓励,容易在今后做出相应的积极行为。而且作为老师来讲,要采用合适的表扬方式,把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使用。积极的奖励方式有助于孩子良好行为的养成。物质奖励是对学生的积极行为进行强化的常用方式,这种奖励的初衷是好的,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过于依赖物质奖励有可能会适得其反。直接用物质、金钱去刺激学生,去鼓励学生,就会使学生为了小礼物去积极劳动,去帮助同学,使他们在认识上出现偏差,容易导致拜金主义。学生行为的动机往往变成是为了获得物质,学生行为的内在动力就被物质诱惑所取代了。因此物质奖励只能暂时有助于塑造学生的行为。若想使学生形成稳固的、长久的、良好的行为习惯,精神奖励也必不可少。学生的成长过程需要奖励,单纯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都无法达到最完美的强化效果,对学生的奖励要做到“精神层面”与“物质层面”的双向结合,要两手抓。
斯金纳认为,只有及时强化才能有利于某一行为的巩固与发展。因此,当学生做出良好的行为后,要予以及时强化,否则,这种行为容易消退。哪怕学生有一点小小的进步,老师也要给予及时强化,使学生的良好行为进一步发展起来。在对学生进行强化的时候,要尊重
孩子的个体差异,因人而异,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学生的年龄差异、性别差异采取不同的强化方式。同时也要谨记,积极强化要恰到好处,否则就会过犹不及。运用表扬和奖励过多,学生就会屡见不鲜而麻木不仁,会沾沾自喜而不思进取,最终使表扬和奖励失去意义,使积极强化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负强化的应用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如果单纯使用正强化,容易使学生只看到优点而看不到缺点,从而沾沾自喜,骄傲自满。因此适当采用负强化措施,当学生表现不好时,老师也可以不给予批评和惩罚,只是撤销对他原有的奖励或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这样就可以让学生自我反省,自我感悟,从而矫正学生不良的行为。例如,我班有一个同学,经常上课不认真听课,并且作业拖拉,屡教不改,我就警告他,如果这种恶劣情形持续下去,会加重对他的批评,并且还会告诉他的家长,但是他如果能改正缺点,我会当做什么也没有发生过。一学月过去了,这个同学确实痛改前非,上课认真听讲了,作业也基本上能按时完成,本次其中考试成绩也大幅攀升,语文、数学都考到了95分以上。我也按照约定,对他既往不咎。并且还在班级把他作为典型进行了表扬。
3、惩罚的应用
事实上,惩罚造成的效应往往是负面的,教师应谨慎选择采用。一方面,它只告诉人们什么不该做,却不告诉什么是该做的。人们为逃避惩罚,有时会造成新的不良行为。正如斯金纳所说的那样:“受过惩罚的人,并不会就此改弦更张,充其量只不过是学会了如何免于
惩罚而已。”另一方面,过分的惩罚容易使人产生挫折感,损伤人的自尊和自信,使人背上制度的枷锁,丧失其独立性和灵活性。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谨慎采用惩罚的手段。特别是青少年的学生,他们正处于人生的“黄金时期”,他们富于幻想,精力旺盛,热情活泼奔放,兴趣爱好广泛,求知欲望强烈,观察力、理解力迅速发展,想象力、记忆力达到顶峰。他们不再受困于经验思维的束缚,喜欢独立思考,喜欢革新创造,喜欢怀疑争论,喜欢追寻事物的根由,喜欢理性地论证问题,敢于向传统观念和旧习惯势力挑战,敢于大胆提出新的假设、新的见解、新的方法,在新领域进行新的探索、新的尝试。换句话说他们也正处于叛逆期,情绪很容易有较大的波动,老师需要记住的是惩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而且惩罚一定要恰如其分,否则达不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反而会引起对抗抵触情绪和攻击性行为。从近几年发生的师生惨案可以得出教训,某些悲剧就与老师对学生的教育方式与学生的承受理解能力有关。
4、自然消退的应用
自然消退,又称衰减,它是指对于某种组织不希望发生的行为除了直接的惩罚措施外,还可以“冷处理”或“无为而治”,在一定时间内不予强化,此行为将自然下降并逐渐消退。当今社会,家庭离婚率居高不下,这些同学来自单亲家庭,在家中缺乏父爱或母爱,往往很自卑,脾气怪异,朋友很少。还有些同学由于父母亲长时间工作、出差在外,得不到应有的关爱。有时他们会故意在老师上课时违反纪律,其目的就是吸引老师或同学的注意。如果老师采用负强化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