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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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制度

案件移送制度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案件移送制度文件编号:ASYC/ZH-QD-ZM-27版本:B/0受控标识:控制文件编制:专卖科审核:伍荣海批准:郭毅2010年10月15日发布 2010年10月20日实施1.0 目的为加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协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涉烟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移送。

3.0 职责市、县局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上级机关指定其他烟草专卖局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依法、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4.0 相关规定4.1案件移送分为行政案件移送和刑事案件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刑事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所查出的案件,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移送司法机关。

4.2 行政移送4.2.1 行政案件移送包括以下情形。

a)在烟草专卖执法管辖范围内,因地域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b)向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案件;c)向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d)其他依法进行的移送案件。

4.2.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任何一个阶段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都应履行移送职责,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

4.2.3行政案件移送的办理程序。

a)对查获的案件尚未立案的,直接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b)已经立案的,应当先撤销立案,再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c)案件移送由专卖执法机构负责操作,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被移送的行政机关发送案件移送函;d)对已经取得的相关材料和物品,应当列出清单并全部移送;e)取得回执并存档备案。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民权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310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辖区发生的涉嫌违法烟草案件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烟草专卖局。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所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对于现场查获的涉案标值或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当地同级公安机关查处。

第四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易变质、灭失等不宜或者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固定证据;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按照程序取样,由法定部门或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报告或鉴定结论。

第五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得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弄虚作假,要确保证据取得方式合法。

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将整个案件情况核实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移送报告起3日内做出批准移送或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5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1号公布,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烟草专卖局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管辖和适用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管辖。

第七条县级烟草专卖局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局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烟草专卖局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烟草专卖局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第九条烟草专卖局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局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局。

受移送的烟草专卖局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有关时限的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有关时限的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有关时限的规定案件办理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一)立案的期限:7日内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二)立案案件移送的期限:7日内。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三)现行登记保存证据采取措施的期限:7日内。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四)调查取证的期限:自批准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终结。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五)对鉴别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应自收到鉴别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申请复检。

(六)拟移送司法机关的决定期限:3日内。

批准的,应在24小时之内移送。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八)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7日内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九)查获烟草专卖品公告处理的期限:30日内。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十)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简易程序:(一)备案期限: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2日内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二)当场收缴罚款:自收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缴至所属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水上等不便情况下当场收缴罚款,应自抵岸之日(或方便缴纳之日)起二日内缴至所属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听证:(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听证权利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七日前,书面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
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因特定情况需要将案件转交给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移送范围:规定哪些类型的行政案件可以进行移送,包括移送的案件类型、移送的行政机关等。

2. 移送条件:规定移送的条件,如移送的案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案件涉及的范围超出行政机关职权、行政机关不能独立进行处理等。

3. 移送程序:规定具体的移送程序,包括移送的申请程序、移送的审查程序、移送结果的通知等。

4. 移送要求:规定移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以便接收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5. 移送责任:规定移送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及时移交案件、配合接收行政机关进行处理等。

6. 移送结果:规定移送后的处理结果,包括接收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是否需要反馈移交行政机关等。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行政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避免因行政机关职权范围限制等原因导致案件处理不当。

这些规定在维护行政执法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效率性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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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专卖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专卖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一、为规范涉嫌犯罪烟草案件的移送管理,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专人核实情况后,上报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四、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七、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隐匿、私分、销毁涉案物品的,由上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其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执法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综合执法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综合执法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综合执法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是指在综合执法中,涉及到多部门共同执法的案件,根据各部门职责,将案件转移到专门部门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能够实现各部门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公正性。

该制度实行的前提是各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制定综合执法合作协议和工作方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在实际执法中,如遇到涉及多个部门的案件,由协调人员进行初步汇总、分析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移送到专门部门进行处理。

移送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程序,由协调人员负责撰写移送书,并注明移送原因、涉及的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等内容。

移送书应当同时送达各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移送的部门应当接受移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在移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部门只需处理自己所负责的事项,不得越轨;二是要加强沟通与协商,不同部门之间要及时沟通,共同制定实施方案;三是要坚持公正与透明,移送应当公开,相关执法部门应当遵循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公正性。

综合执法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案件处理难的问题,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避免了重复执法和决策失误。

更重要的是,该制度促进了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商,增强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进了依法行政的实现。

随着社会的发展,多部门执法和综合执法的模式已经成为行政执法的常态。

但是,不同部门之间的执法权责划分模糊,执法方法不一致,协调难度大等问题,成为限制综合执法的重要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综合执法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的运用,可以协调各部门执法权责,消除职能重叠,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特长和优势,保证综合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首先,综合执法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的实施,可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特长和优势。

不同部门的行政执法特点不同,有的部门擅长技术鉴定,有的部门熟悉垃圾治理与清理,有的部门具备搜查调查的能力,等等,通过各部门间的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特长和优势,提高综合执法效率。

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标准

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标准

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标准篇一:移送案件标准移送案件标准--------------------------------------------------------------------------------行政机关对于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但对于构成移送案件的标准检察机关与工商机关各自的理解却不同:(1)、是否按检察机关的立案标准移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对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检察机关也认为只要是符合了刑事立案标准的,就应当移送。

我们认为,这是检察机关启动司法程序的一个标准,不是行政机关的移送刑事案件的移送标准。

(2)、是否按检察机关的追诉标准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作了详细规定,但该《规定》是对犯罪行为的客观要件的具体规定,如数量的界线标准等,并不涉及到主观要件,而是否构成犯罪,还必须要有主观要件。

该《规定》第78条1项也明确指出:“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活动。

因此该规定不是行政机关移送的标准。

行政机关可以参照该规定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但不是只要符合该规定就必须移送。

(3)、应当按国务院《移送规定》移送。

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是专门调整行政机关对犯罪案件移送的行为规定,作为行政机关也只能依据国务院的规定移送案件。

该《规定》第3条对移送的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要看“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二是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三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四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

因此,行政机关判断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移送的标准是个综合判断的过程,并不是仅仅依据检察机关的规定进行移送的,应当是“构成犯罪”的案件才移送,换句话说,移送的标准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2篇)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2篇)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科技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范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案件移送是指我委按规定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行政案件。

第三条对不属于我委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

对我委办结的案件,需要其他行政部门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第四条我委办理的行政案件,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条行政案件移送由我委政策法规处会同相关业务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因管辖权问题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一)行政案件移送书;(二)涉案物品清单;(三)案件证据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案件承办业务处负责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留存。

第七条已办结的案件,因需要其他行政机关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而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一)行政案件移送书;(二)涉案物品清单复印件;(三)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____(或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政策法规处三日内会同案件承办业务处办理移送手续,紧急情况下经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原件、____(或处理决定书)原件留存。

第八条涉嫌构成犯罪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案件承办业务处应当立即指定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经政策法规处审核,经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移送。

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移送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移送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九条在移送犯罪案件至公安机关的同时,应当将移交案件材料一并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信部12号令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信部12号令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七条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八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案件移送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案件移送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案件移送规章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案件移送工作,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移送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确保案件在移送过程中不丢失、不遗漏、不损坏,保证案件审理的连续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案件移送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负责,案件移送部门应当设立专门岗位,负责案件移送的日常事务。

二、案件移送第四条案件移送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管辖权进行。

案件移送部门对移送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受理;认为无管辖权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案件移送部门在收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审查案件材料,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性。

案件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答辩状、上诉状等相关文件。

第六条案件移送部门在审查案件材料时,认为案件涉及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侦查机关。

第七条案件移送部门在审查案件材料时,认为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部门。

第八条案件移送部门在审查案件材料时,认为案件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相关部门。

第九条案件移送部门在审查案件材料时,认为案件应当合并审理的,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人民法院。

第十条案件移送部门在审查案件材料时,认为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退回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案件移送部门在审查案件材料时,认为案件涉及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三、案件移送的期限第十二条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在收到案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十三条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退回当事人。

四、案件移送的监督第十五条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对移送的案件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案件移送工作,保障行政案件的顺利办理和及时化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案件移送是指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移送到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办理。

第三条行政案件的移送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二章移送的原则和范围第四条行政案件的移送原则为按照管辖规定和主观权利的保护原则进行移送。

第五条行政案件的移送主要包括以下范围:(一)各级行政机关内部之间的移送;(二)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之间的移送;(三)下级行政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之间的移送;(四)行政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移送。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适当的移送。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制定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跨机关之间的沟通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因移送问题而耽误案件的办理。

第三章移送的程序和要求第八条行政机关在移送行政案件时,应当出具移送决定书,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第九条移送决定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案件的基本情况;(二)移送的理由和依据;(三)移送的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四)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移送决定书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并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在移送后及时与接收机关沟通,将案件移送的情况进行交接,确保案件的顺利过渡。

第十二条接收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受理移送案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向移送机关报送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移送的案件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相关当事人。

第四章违反规定的处理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内部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相关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移送不当的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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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送达制度.doc 关键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送达制度一、引言烟草专卖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特许经营事项,相关烟草专卖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为了保持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竞争环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成为保障的手段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关键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送达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行政处罚送达的概念与作用行政处罚送达是指相关执法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件送达给烟草专卖企业的过程。

通过送达,烟草专卖企业能够了解到自己所涉及的违法事项,以便其进行相应的整改和申辩。

行政处罚送达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 保障权利:行政处罚涉及到烟草专卖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送达制度,烟草专卖企业可以及时了解违法行为,并行使相关的权利。

2. 提高效率:行政处罚的效力仅限于送达之日起生效,通过及时送达,可以加快相关事务的处理速度,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3. 确保公正:通过送达,可以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判断和决定的依据及时传达给烟草专卖企业。

三、行政处罚送达的方式与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送达:1. 书面送达:即以书面形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文件送达给烟草专卖企业,可以通过邮寄、传真、快递等方式进行。

2. 口头送达:在特殊情况下,相关执法部门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烟草专卖企业,但需要进行书面确认以确保送达的有效性。

行政处罚送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明确送达对象:必须明确送达给烟草专卖企业的具体人员或单位,确保送达的准确性。

2. 明确送达内容:行政处罚送达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件,以便烟草专卖企业了解违法事项和需要进行的整改措施。

3. 送达时间限定:行政处罚送达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进行,以确保烟草专卖企业及时了解并行使相关权利。

四、行政处罚送达制度的重要性与意义行政处罚送达制度对于维护烟草专卖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1. 维护市场秩序:通过行政处罚送达制度,可以及时告知烟草专卖企业其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的公平性。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1998年9月2日发布)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1998年9月2日发布)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1998年9月2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保护和支持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准确、及时查处违反国家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查处违法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六条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施行处罚活动的监督。

第二章管辖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第八条县(市)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较大影响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九条共同有管辖权的案件,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发生管辖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各方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直接查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查处。

第十一条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不宜查处的案件,由其上级烟草专志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查处。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
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将相关案件移送给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规定和程序。

具体规定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来制定。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移送的情形:规定了哪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将案件移送给其他行政机关处理,如管辖权不明确、处理能力不足等情况。

2. 移送的程序:规定了行政机关应该如何进行案件移送的程序,包括移送的申请、审查、决定等流程。

3. 移送的机关:规定了哪些行政机关可以接受移送的案件,如上级行政机关、专门处理某类案件的机关等。

4. 移送的材料:规定了行政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应该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文件。

5. 移送的期限和要求:规定了行政机关在移送案件时需要遵守的期限和要求,如移送的时间限制、办理的要求等。

6. 移送结果的通知:规定了行政机关应该如何通知被移送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以及被移送行政机关应该如何处理的要求。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的制定有助于明确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划分,避免出现职权冲突和责任逃避的情况,提高行政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

同时,对于当事人也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和及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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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篇: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维护执法公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过错、错案是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办理案件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或者在办理案件中违反法定程序而造成处理错误的案件。

追究过错、错案责任的范围由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具体规定。

第三条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中造成过错、错案的,各级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必须追究法律责任、纪律责任。

第四条追究过错、错案责任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认定过错、错案性质及责任人员。

第五条追究过错、错案责任实行责任与处分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过错、错案范围第六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违法行为、或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而使他受到处罚或加重处罚,对明知是有违法行为的人而故意包庇、隐瞒或给以减轻责任不使他受到处罚,制造冤、假、错案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过错错案的违法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违法事实,也可以是部分违法事实或者情节。

第七条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法定程序,造成案件处理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欺骗手等段获取当事人、证人、诉讼人证据证言的;(二)隐瞒事实真相,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妨害作证、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三)违法对当事人、证人、诉讼参与人采取强制措施,侵犯当事人、证人、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四)违法对当事人、证人、犯罪嫌疑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或者私自挪用、处理上述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五)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使公私财物、所有人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六)为牟取私利,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七)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实施处罚的;(八)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九)进行处罚不使用法定部门规定使用的罚款、没收财务单据的;(十)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十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十二)使用或者损毁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三)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使公私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失、损害的;(十四)其他违反法定程序、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烟草专卖案件立案结案制度

烟草专卖案件立案结案制度

烟草专卖案件立案结案制度第一篇:烟草专卖案件立案结案制度烟草专卖案件立案、结案移交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提高政执法水平,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执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烟草专卖执法案件立案、结案移交制度。

第一条立案条件:1、有违法行为发生;2、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3、属于本机关管辖;4、属于一般程序适应范围。

第二条立案程序:1、由烟草专卖行政制度法机关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勘查,保存违法烟草专卖品;填写《立案申请表》;2、将《立案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机关行政负责人;3、行政负责人对案件相关资料及有无回避事项进行审查,签署审批意见,指定具体承办人员。

第三条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第四条立案调查:1、调查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表明身份,并向被调查人说明调查的目的、要求及调查内容;2、制作笔录,对调查询问内容及现场勘验的内容进行详细记录;3、将调查询问笔录交被调查人(现场证人)核对,并要求被调查人(现场证人)在每一页笔录上签字,被调查人(现场证人)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4、搜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现场笔录等有关证据;5、需要对证据登记保存的,填写《证据保存登记表》,并在七日内作出决定;6、制作《案件调查报告》,说明案件的由来、调查经过、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案件性质和处罚依据等,承办人员应当在《案件调查报告》上签名;7、经调查违法事实清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案件处理意见呈报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查决定;8、违法事实不成立,或因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等原因,需要销案的,填写《销案审批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处罚告知1、对违法事实清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办案人员应当根据行政负责人在《案件处理意见呈报表》上签署的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说明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以及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和起诉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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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第一条为了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机制,加大对涉烟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所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明显不属于烟草系统管辖权限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现场查获的涉案卷烟物品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所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对未能及时移送并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涉嫌犯罪案件,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应当于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十日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并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人。

第四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第五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对查获的涉案卷烟物品,应如实填写清单,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对需要进行鉴定的涉案卷烟物品,应当由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第六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卷烟物品清单;
(四)有关卷烟物品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第七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卷烟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八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不立案通知书的三日内,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案机关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第九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烟草行政执法部门违反本规定,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举报。

第十一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违反本规定,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省局烟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拒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比照前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部门,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卷烟市
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烟草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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