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的效率价值研究
民商法的价值取向研究
民商法的价值取向研究民商法法律的主要价值取向通常为主体利益、个体利益等相互关联的协调活动,其属性与价值取向存在一定关联。
民商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在价值取向方面和普通法律有所不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发生价值取向的变化。
同时,民商法的原则是建立在公平公正上的,与其它法律不同的是其原则的容纳性,这种原则在保障个体价值利益的同时可形成与市场平衡的协调作用,并将商法与民法两大体系相融合,由此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形成与其匹配的价值取向。
标签:民商法;价值;取向引言民商法中蕴含两种不同的法律,则民法和商法,民法的主要作用是保护个体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商法则蕴含民法中的作用及商业个体的证券、保险、破产、企业等。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民商法的主要作用,民商法的核心内容便是保障公共个体的主体利益,其价值取向便是与社会经济相关联,维护法律个体的公正性原则。
一、民商法的价值取向和民商法的关联价值取向是价值哲学中的重要内容,意指主体根据自身价值观念对各种关系、冲突、利益等矛盾时坚持自身价值态度、价值立场、价值取向。
我们可以认为价值取向是带有实践性质的,它的主要作用是在价值选择中支配主体行为,因而将对主体间关系、其它主体、主体本身具有重要作用。
而民商法则与价值哲学具有不同含义,民商法是民事主体、集体、个人等出现利益矛盾时进行协调的功效,作用于社会主义体制中市场经济规范的民事法律。
民商的价值取向则可认定为商法价值与民法作用体现,而这种价值取向中更为注重法律状态,则为良法。
在此状态下,制定法律人员和遵守法律人员皆代表阶层利益的保障者,以保障民商主体利益为基础,形成与双方利益一致的阶级性、物质性法律效应,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民商法的价值取向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需积极深入探索。
商法与民法是两种不同的体系,该体系在司法过程中与立法原则上较为繁杂,需要在确立立法项目时充分考虑民商法原则,也就是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无论是司法或是立法都需要秉承民商法原则进行执行。
浅析商法的营利性
二 商法 的营利 性 与法 的价值
效率 , 称效 益 , 指社 会或者 个人 给 也 是 予一定的 ( 劳动 、资源等)投入而获得收益 最大化的比率。 效益与效率最大化是现代社 会所追求的目标 , 效率也是现代社会的法律 制度所追求的价值 , 商法的营利性正是体现 了法对 效率 的追求 。 商法的效率价值 是商法 的 目标价值。 有时候 , 商法所追求的效益价值与其他价值 会发生冲突,引起商法的价值冲突 , 例如法 的平等价值与效率价值之间的冲突 。 有时为 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法律会向弱势一方 的利益倾斜 ,导致商法的效率价值受损。 法 的价 值 之 间存 在 的 冲 突 给立 法 、 执 法和司法带来了许多难题 , 这必然促使法律 在制定的过程 中作出相对合理的价值选择。 与民法相比, 商法更多地强敌效率优先 , 所 以, 效率是商法在其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应 当指向的目标。 效率价值和原则将影响着商 法的建立和发展 , 商法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 又 反过 来促 进效 率 价值 的实 现 。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商法是 以追求效 率为价值目标的 , 但效率不是商法唯一的追 求 目标。 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中毕竟不是只 有如何积累财富、 提高发展的速度和效率这 些 问题 , 还要 兼顾 一般 人 的利 益 , 护市 场 维 的秩 序 ,保护 社会 公众 的 利益 。所 以商法不 能绝对地强调效率的价值, 也应重视其他的 法律 价值 。在 传统 观念 中 , 律 常常 被视为 法
了规范商品贸易市场而制定出一系列具有约 束力的行为规则 , 归根结底就是为了更好地 营 利。 法的 沿革 就是 随着 时代 的发 展和 条 商 件的变化, 了更好地保障商人的营利,社 为 会经济生活对商法的进一步调整。 保 障营 利是 商法 诸 多特 征 中最基 本 的 , 商法的其它特征如 同源性、 技术性、 兼容性、 国际f 生等特 征 , 直接 或 间接 的归 因于商 法 都 的营 利性 特征 。以商法 的 际性 为例 , 存 其 在的合理『就可以从商法的营利性中推导出 生 来 。我们 部知 道 ,异地之 间的商 业 贸易存 在 是社 会达 到其 公平 正义 目 很大 差异 , 种差 异往 往有 利可 图 。通过 在 公平 正义 的化 身 , 这 异地 合理 分 配 资源 ,往 往带 来 丰厚 的 利 润。 标的手段 , 甚至可 以说 , 正义与公平本身就 我们应该尽量 商事 主体基 于 寻求 营利 之 目的 , 必然 会捕 捉 包含了对效率的追求。所以,
基于法经济学视角的商法价值取向研究
作 者 简 介 : 广 军 ( 9 1 ) 男 , 南 西平 人 , 州 轻 工 业 学 院 法 政 系 讲 师 , 川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博 士 生 , 要 研 究 方 万 17 一 , 河 郑 四 主
向为 法 经 济 学 、 商 法 学 。 民
一
、
关于 商法 价值 取 向的分歧
从理论 到理论的推导 , 商法 价 值取 向 这 论 问题 之 一 。 近 年 来 我 国 已 有 不 少 学 者 关 注 商 法 价 值 取 向 问题 , 关 成 果 极 大 地 推 动 了我 国商 法 基 本 理 论 的 相 研 究 。如 钱 玉 林 从 商 法 与 经 济 法 相 比较 的 角度 , 为 两 者 有 认 着 完 全 不 同的 理 念 和 价 值 取 向 , 代 商 事 法 的价 值 取 向 是 交 现 易 迅 捷 、 活 和交 易安 全 。交 易 安全 与 交 易 迅 捷 在 功 能 上 相 灵 得 益 彰 L 。而 胡 鸿 高 认 为商 法 的 价 值 是 指 商 事 法 律 规 范 对 1 ]
产 军
( 四川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 四川 成 都 6 0 6 ) 1 0 4
摘 要 : 法 的 价 值 取 向蕴 涵 在 商法 的 要 素之 中, 事 法 律 规 范 、 念 、 则 和 法 律 技 术 性 规 定 构 成 商 法 价 值 取 向 商 商 概 原 的微 观 基 础 ,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体 现 商 法 的价 值 取 向 。 实 质 意 义 上 商 法 的价 值 取 向 是 公 平 、 率 和 安 全 的集 合 , 式 商 效 形
商法 价 值 取 向是 从 法 哲 学 高 度 对 商 法 宗 旨 的概 括 , 商 是
基 础 支持 。第 二 , 有 学 者 意 识 到 单 一 商 法 价 值 取 向 的 缺 也
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
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作者: ————————————————————————————————日期:ﻩ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ﻪﻭﻭﻪ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但由于中国没有单独的商法典,对商法学的研究长期依附于民法而进行,因此不但使中国商法学的研究长期徘徊不前,而且对商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也一直没有取得共识。
20XX年9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宣告成立,从而标志着商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开始获得社会的认同。
对商法学的研究也开始步入一个新的研究阶段。
20XX年9月10日至22日,笔者应邀到广岛修道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在校期间,受到儿玉正宪校长、川内刕副校长、法学部丰田博昭部长、大贺祥充教授、藤井隆助教授、王伟彬副教授、国际交流中心课长大津章先生、国际交流中心主任熊谷次紘先生等诸君的热情接待,在此深表感谢。
根据安排,笔者为广岛修道大学的部分学生作了“中国的民商法律制度”的演讲,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法学部助教授铃木正彦先生自始至终参加了整个演讲活动,并与我多有交流,使我获益匪浅,对此表示感谢。
演讲结束后,铃木君嘱我将演讲内容整理一下,以作交流之用。
回国后根据铃木君的建议,我对演讲内容进行了整理,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增减,由我校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周超先生翻译成日文,不足之处谨请各位指正。
一、关于商法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ﻪﻭ最近几年中国学者对商法学的研究比较活跃,新观点较多,择其要者简述如下。
(一)关于商法的独立性问题。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决定商法是否能够独立发挥作用和是否具有持久生命力的基础。
而商法的独立性主要取决于商法商法能否在内容上能否区别于民法而独立存在。
关于民法与商法的区别,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商法的价值理念与制度的思考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商法的价值理念 • 商法的制度 • 商法价值理念与制度的比较分析 • 我国商法的价值理念与制度的完善建议 • 结论
01
商法的价值理念
什么是商法的价值理念?
商法的价值理念是指商法所倡导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是商 法制度的灵魂和基础。
商法的价值理念主要包括平等、公正、自由、效率、安全等 。商法价值理念 Nhomakorabea发展历程
商法的价值理念是在长期商业实践和商业交易中逐渐形成 的。
随着商业的发展和商业实践的演变,商法的价值理念也在 不断发展和完善。
商法价值理念的主要内容
平等
商法强调所有市场主 体平等对待,不因地 位、权力、财力等方 面的差异而有所歧视 。
公正
商法追求公正的商业 交易,保障各方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自由
商法尊重市场主体的 自由选择权,允许当 事人在法律范围内自 由选择交易方式和交 易内容。
效率
商法鼓励提高商业交 易的效率,减少交易 成本和时间成本。
安全
商法注重保护市场主 体的合法权益,保障 商业交易的安全性和 稳定性。
02
商法的制度
商法制度的发展历程
起源
商法起源于古罗马时期的商事 习惯和惯例,随着商业的发展 和交易的复杂化,逐渐形成了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商事规则。
的需求。
价值理念与制度的互动关系分析
价值理念指导制度建设
商法的价值理念对制度建设具有指导作用,确保制度设计 符合公平、自由、诚信等价值理念。
制度落实价值理念
商法的制度是价值理念的体现和落实,通过具体规定和执 法实践将价值理念贯穿于市场交易和市场管理的全过程。
互动关系影响法律发展
民商法目的价值的有效体现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垒!查塾垒三!!!兰塑堕.耋蠢雹藿墨圈民商法目的价值的有效体现万晓运摘要俗话说,无规则不成方圆。
同样,社会活动合理有序的进行,需要法律的制约,民商法的价值取向,就是在公平,合理,诚信的前提下,协调民商法主体个体权利和社会共同利益之间的冲突。
民商法根植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大众。
所以,以人为本,是民商法的根本,也是其最大的价值意义所在,关键词民商法目的价值有效体现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007.02一、民商法的内容民商法是指民法和商法,民法是指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婚姻法等等,商法主要指公司法、企业法、票据法、破产法等等;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
民法注重形式平等,商法注重效率。
民商法虽然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是在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
二、民商法的重要性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市场经济的交易越来越复杂,如果没有民商法的制约和维护,那么市场的发展必定混乱不堪,社会大众没有社会准则,买卖双方找不到一个可以交易的平台,买卖无法进行:群体个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没有公平可言:商户之间可以相互沟通,垄断商品,哄抬物价,没有诚信可言:长久以往,谈何发展?民商法要求,市场经济必须按照市场的供求关系以及内在的规律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民商法的目的价值的体现(一)民商法目的的价值根本是以人为本对于法律而言,自由的定义就是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行动,不受他人意志力量的支配或者干涉。
自由可谓法律首要之价值。
~方面,自由是人的本性使然,人的进化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人的一种本能的欲望。
人的本性是私利性,人只有在不断地优胜劣汰中来满足自身的私欲,追求最大限度的自由。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人的自由买卖,如果没有人的不断需求,商品就不会品目繁多,花样层出不穷,满足不同人的不同的需求。
公平与效率视角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研究
公平与效率视角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研究公平与效率是法律制度设计中两个重要的价值取向。
公平强调的是社会正义和公平分配,而效率则强调的是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在民商法和经济法领域,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取向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与调整上。
从公平的视角来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确保社会资源均衡合理的分配。
在民商法中,比如民法中的合同法和物权法,公平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利益平衡、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信息权等方面。
而在经济法中,比如反垄断法和劳动法等,公平价值取向主要表现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
公平价值的追求,旨在确保市场秩序的公正、平等和健康发展。
从效率的视角来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高效利用。
在民商法中,比如公司法和破产法,效率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企业的创新和竞争。
而在经济法中,比如税法和金融法等,效率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税收效率和金融机构的稳定性等方面。
效率价值的追求,旨在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制度,提升市场效率,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然而,公平与效率并非是完全独立的价值取向,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
在一些情况下,追求效率可能会导致资源不公平分配或者社会利益的损害;而追求公平可能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阻碍。
因此,在民商法与经济法制定和调整中,需要平衡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取向,寻求两者间的最佳折衷。
为了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立法和司法的公正与透明,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实施的效力。
其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市场失灵和不正当竞争。
再次,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时,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进行充分的利益协调,使公平和效率能够得到有效平衡。
最后,加强对公平与效率的研究,完善相应的理论体系和经验总结,为制定和调整法律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从公平与效率视角谈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从公平与效率视角谈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作者:李百泰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1期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社会成员之间的逐渐被拉大的贫富差距,公平就成了一件尤为关注的事情,所以政府必须不断地立法来完善整个社会制度来解决公平“公平与效率”这个人们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
关键词:公平;效率;民商法;经济法;价值取向中图分类号:D923;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2-0235-01作者简介:李百泰(1990-),男,山东济南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民商法就是民法与商法的集合。
经济法是进行整体调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
公平与效率就是是两种法律最为基本的价值取向。
一、民商法的公平与效率价值民商法的构成主要民法和商法。
民法是保障民生方面的,切实维护个人利益的法律。
商法则是对商业活动进行一定法律维护而制定的准则。
民商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是于民商法的其他原则,譬如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等原则有着纲领性原则,是整个民商法的根本基础,并且始终是民商法执法和司法的一大基准。
公平原则,强调社会上的个体在受法律的保护下,拥有平等的经济和条件。
通俗地来讲,就是讲社会上的每一个经济成员放置在同一起跑线上。
其保证在每个经纪人自由使用和发挥体力劳动的情况下,都有着相等的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保障每个经纪人所追求的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是一种形式公平。
就是说,它所极力要求的就是在拥有相等法律地位的一切市场经济主体要在公平竞争的情况下需要凭借自己的能力才能够获得与自己所付出的相等的回报和利益。
民商法中的效率价值是是建立在市场个体经济户对于自身利益的追求上的。
民商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了经纪人的个体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由、自愿原则。
这些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方式就是使得经济人能够借助法律的保障将自己的趋利性得到充分发挥。
商法价值体系的研究
价值是实现商法效益价值 的外部环境 , 商法 自由价值是成就商法效益价值的内在动 力 ,而科学 的商 法价值 体 系是 以效 益价 值 为 终极 价值 , 自由、 秩序 及其他 价值 为 工具 价值 … Nhomakorabea…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一 0— 23
财经与 管理
CnN e n ha T h i c o
ZUd. o nP It U muY  ̄s L U● c
商法价值体 系 的研 究
袁 进华
( 东省梅 州农业学校 , 东 梅 州 54 0 ) 广 广 10 0
摘 要: 商法 的价值 问题是 商 法基 础理 论研 究的 最重要 问题 之 一 , 商 法的价 值 定位 为 商法 的 自由价 值 、 把 秩序 价值 和 效 益价值 , 三者 以 自由价值 和秩 序 价值 为工具 价值 、 益价值 为终 极价 值形 成 了一个价 值体 系, 文主 要就 这三 方 面做 了 讨 。 效 本 探 关键 词 : 法价值 ; 商 自由价值 ; 序价 值 ; 秩 效益价 值
立 某种 适于 生存 的秩 序 形式 。商 品经 济或 市 种 习惯 法 或事 实 上存 在 的商 事习惯 ,因此 立 场 经 济 , 为社 会 发 展 的阶 段 , 了需 要 商 事 法者可 以从这里来寻求定型化契约具有约束 作 除 自由, 需要 商事 秩序 。 还 从经 济学 角度来 看 , 力 的根 据 。 然定 型化 契约存 在一定 的弊 端 , 商 虽 法秩序价值的本质在 于: 商品交易市场存在 但 它确 实在 促 进交 易迅 捷 灵活方 面 发挥 了至 风 险 和不 确 定性 , 法 为商 事主 体 的商 事交 关 重要 的作 用 ,而 且商 法 可 以通 过 规定强行 商 的协 调统一 的有机 系统 。 易活 动提 供 正
商法的价值、功能及其定位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商法的价值、功能及其定位——兼与史际春、陈岳琴商榷钱玉林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关键词: 商法/ 价值/ 功能/ 民法 /经济法内容提要: 在封建自然经济解体之前,商法只能以习惯法、商人自治法的形式存在。
商人习惯法上升为国家制定法的内在因素,在于商品经济社会的建立和发展。
商法是适应调整商事关系的需要而存在的,也是适应调整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完善的。
商法的功能在于,对民法个别规定的补充、变更以及创设商法理念的新制度,并以独特的营利调节机制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与经济法有着完全不同的理念和价值取向。
商事主体和商行为是商法的基本范畴和商事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商法在当今社会的发达,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有商事关系的存在。
在经历了仅一个世纪各国学者对商法的整理、归纳、解释之后,商法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概念、规则和原理。
这期间,人们逐步摆脱了概念化的争论,以及拘泥于立法形式的认识局限,开始探讨现代商法的本质和系统化、科学化的理论体系。
然而,在社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法能否如其他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一样,扎根并发展起来,这是不能不认真对待的问题。
本文仅就商法的价值、功能以及商法的独立地位和基本范畴等问题作一探讨。
一、商法的价值(一) 商法的产生说明什么?法的价值隐含于法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法的成熟程度以及法对于社会的效用和影响等多个方面。
其中,法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了法存在的基础。
因此,回答商法是怎样产生的问题,是研究商法价值的出发点。
商法的历史虽然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00年的罗得岛法(Lex Rhodia),甚至更早的腓尼基人和希腊人的海事法,但真正对近代商事立法产生重大影响的,是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诸城市的商人习惯法。
在此之前,罗马私法曾通过吸收万民法——由罗马商人与外国商人贸易往来而形成的习惯法——摆脱了民族的局限,成为“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1]“因而,在罗马法范围内并不需要特别的商法。
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
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但由于中国没有单独的商法典,对商法学的研究长期依附于民法而进行,因此不但使中国商法学的研究长期徘徊不前,而且对商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也一直没有取得共识。
20XX年9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宣告成立,从而标志着商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开始获得社会的认同。
对商法学的研究也开始步入一个新的研究阶段。
20XX年9月10日至22日,笔者应邀到广岛修道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在校期间,受到儿玉正宪校长、川内刕副校长、法学部丰田博昭部长、大贺祥充教授、藤井隆助教授、王伟彬副教授、国际交流中心课长大津章先生、国际交流中心主任熊谷次紘先生等诸君的热情接待,在此深表感谢。
根据安排,笔者为广岛修道大学的部分学生作了“中国的民商法律制度”的演讲,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法学部助教授铃木正彦先生自始至终参加了整个演讲活动,并与我多有交流,使我获益匪浅,对此表示感谢。
演讲结束后,铃木君嘱我将演讲内容整理一下,以作交流之用。
回国后根据铃木君的建议,我对演讲内容进行了整理,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增减,由我校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周超先生翻译成日文,不足之处谨请各位指正。
一、关于商法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最近几年中国学者对商法学的研究比较活跃,新观点较多,择其要者简述如下。
(一)关于商法的独立性问题。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决定商法是否能够独立发挥作用和是否具有持久生命力的基础。
而商法的独立性主要取决于商法商法能否在内容上能否区别于民法而独立存在。
关于民法与商法的区别,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所谓立法价值取向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各国在制定法律时希望通过立法所欲达到的目的或追求的社会效果;其二是指当法律所追求的多个价值目标出现矛盾时的最终价值目标选择。
有关于商法的价值取向和法理基础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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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3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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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 商法 的价值取 向和法理基础 的分析
刘 军
( 商丘 职业技 术学 院 , 河南 商丘 4 7 6 0 0 0 )
Ab s t r a c t :T h i s p a p e r d i s c u s s e s t h e v a l u e o f c o mme r c i a l l a w a n d t h e l e g a l b a s i s o f t h e c o n t e n t ,a n d t h e r e l a t i o n s h i p b e t w e e n t h e t w o t o e x p l o r e ,wi t h a v i e w t o p r o v i d e s o me t h e o r e t i c a l b a s i s f o r r e l e v a n t p r a c t i c e . Ke y wo r d s :c o mme r c i a l l a w; v a l u e o r i e n t a t i o n ; l e g a l f o u n d a t i o n ;r e s e a r c h a n d a n a l y s i s
商法的哲学考虑 范畴 , 它具有满足人 的主体需要的基 本特性 。
以在实 际的应用 中,不能仅仅凭借概念性的理论来研究商法 的法理基础 , 更不能 只停 留在 日常的规 范层 面。一般说来 , 商
基于公平和效率的民商法法律价值取向探究
基于公平和效率的民商法法律价值取向探究作者:沈成宇杜文雅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23期摘要:公平和效率是法律价值的重要衡量标准,而民商法是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促进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法律制度,在法律价值取向方面有自己独特的特点。
公平是任何法律的价值取向,这是维护法律公正地位的基础;而民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重要法律,必须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因此,效率也成了其价值取向的一个重要因素。
本文就从公平和效率两个方面探讨民商法的法律价值取向。
关键词:民商法;公平;效率;价值取向;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一、公平和效率之于法律价值取向的重要性法理学家认为,一部法律要为人所接受,必须具备正义、公平、秩序、效率和安全等特点,这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
每部法律都有其明显的特点和侧重,因此其价值取向也是有一定侧重的。
何为公平?这也是众说纷纭,不同时代的人对公平的理解不一样。
到了今天,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一部法律公平与否,主要在于权利与义务的分配是否均衡合理。
而在不同的法律中公平又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
比如说:宪法规定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宪法的公平。
而刑法则以其罪刑相适应原则体现公平。
经济法以效率和可持续原则体现公平。
所以说,公平具有高度概括性、规范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弹性。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依照法律和案例的具体情况酌情裁量,这就体现出法律公平的弹性。
效率追求的是总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效益则是经济个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而经济法、民商法等就是专为协调社会个体之间关系而存在的,协调效率和效益而存在。
社会关系的冲突就是个体利益的冲突,于是,法律必须遵循效率的原则,协调个体之间的关系,使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等有机融合起来。
法律既尊重社会个体追求个人利益,也对个体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使其能在一定的规范和要求内追求个人利益。
商业模式研究文献综述
商业模式研究的发展历程
阶段一
商业模式研究的起源和早期发展,主要涉及20世 纪60年代至90年代的文献。
阶段三
移动互联网和智能化时代,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 和演化,主要涉及2010年至今的文献。
阶段二
互联网泡沫时期,商业模式研究的快速发展,主 要涉及2000年至2010年的文献。
未来趋势
商业模式研究将继续关注数字化、智能化和可持 续性等新兴趋势,同时对于商业模式的理论与实 践将更加深入和丰富。
技术驱动创新
商业模式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以技术为驱动,推动产品和服务的 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平台经济发展
信息技术领域的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的发展,实现企 业价值与用户价值的共赢。
数据驱动决策
信息技术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用户行为和市场趋势,优化 原有商业模式,制定更精准的市场策略。
商业模式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应用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研究内容
从商业模式的定义、分类、影响因素和创新方法等多个方面进行综述。
创新点
通过对商业模式相关文献的梳理和分析,提出了商业模式的创新方法,为企 业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参考。
02
文献综述
商业模式的概念与定义
定义
商业模式是企业在特定环境中,为创造和提 供价值而建立的一种结构、流程和策略的组 合。
其他研究方法
总结词
除了上述三种方法之外,商业模式研究还采用了其他 多种研究方法,如文献研究法、专家访谈法、实地考 察法等。
详细描述
文献研究法主要是通过对前人研究进行梳理和评价, 以了解商业模式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专家访谈法 则通过与专家进行深入交流,获取他们对特定商业模 式的看法和建议。实地考察法则通过深入企业现场, 观察和了解商业模式的实际运作情况。这些方法可以 相互补充和验证,提高商业模式研究的可靠性和可信 度。
商法价值的内涵研究
中国的古代 , 人们就提出了“ 通财臀货日商” , “ 商其远近 , 度其有无 . 通 四方之物 , 故谓商 ” , 这种理解是将“ 商” 视为买卖 。随着现代社会 中商品 经济关 系的长足发展 . 人们 己将营利视为“ 商” 的本质 这种行为不仅表 现在买卖中 , 也发展到批发商 、 货物运送 、 金融业 、 服务业 、 信息贸易等 , 并且发展到与商业没有直接关系的人身保险 、 旅客运送 、 制造加工业 、 印刷业、 出版业等 。显然 , 经济学上的“ 商” 较有局限胜, 不能用它完全概 括和表述商事关系 . 由此决定 了它不是商法意义上 的“ 商” 。相反, 上述 广义的营利行为才是商事法意义上的“ 商” 因此 . 我们所理解 的法律意 义上的“ 商” 或“ 商事” . 乃是指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 的总称 1 . 2商有什么价值 商的价值主要是指商事活动在社会发展过程 发挥 的作用 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 面 : 第一 . 商促进 了经济发展 . 增加个人 与社 会的财富 . 丰 富 了社会生活 , 增强了国力。第二 . 商在历史上促进 了国家 的统一 . 推 动 了资本主义革命 因为国家统一有利于商业 的发展 . 商人们天生要 求 自主、 平等、 自由, 为了维护 自己的权 利 , 反对封 建王权 的束缚 。第 三, 商推动了思想解放 , 促进了权利的发展 商人的契约观念 、 平 等意 识、 自治传统对于从封建统治到资产阶级革命 , 再到现代 国家 的转 型 . 对 于法治 、 民主 的建立 、 人权的扩展都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 关键词 】 商法; 价值; 内涵
商法价值研究是商法 基本理论 的组成部分 . 也是其中的灵魂 如 果说对商法具体制度 的研究 是实然性 的问题 , 那 么对商法价值的研究 就是应然性的问题 。商法价值研究探讨商法 的理 念与理想 、 商法的 目 标与 出发点 . 商法是 什么 . 商法 为什么而存在 . 应 当具有 什么意义 . 其 最终 目的 、 追求是什么 , 判 断商法优 劣的标 准是 什么 , 这些问题都 由商 法价值理论来回答 目 前. 关 于商法价值 的研究 已经有一些著述和论 文. 但还不够完 善和全 面. 这 正是本文接下来要完成 的任务
商法的效率价值研究
的需求与供给的对应关系, 体现着客体( 法律) 所具有的、 能够满 的建立 要为 市场 经济 持续健 康 高效 的发 展服 务 。 综上 所述 , 效
足主 体 ( 人) 需 求 的效用 。 通 说认 为法律 的基 本价 值包 括正 义 、 秩 益 是指市 场主体 对经济 利益 的追求 , 而效 率是 指追求 对经济 利益 序、 公平 、 自由、 效 率和 安全等 。 无论是 大陆 法系 还是 英美法 系 国 最 大化 的实 现 。 两个 概念 的 目的是 不 同的 , 前 者强 调主 体对 利益 家 的法律 , 其最终 也要 体现一 定 的法 律价值 , 但各 法系 、 各 国家 中
为法 律价 值 、 何 为法律 的效率价 值 , 在 此基础 上进 一 步探讨 商法 科 中对效 率的基 本解释 为 : ( 1 ) 最有 效地使用 社会 资源 以满足 人类 的价 值及 商法 的 效率 价值 。法律 价值 作 为一 个从 西方 法学 移植
的愿 望 和需要 ; ( 2 ) 经 济 学含 义 : 指社会 能 从其 稀缺 资源 中得 到最
大, 这 也是许 多学 者 和研 究者对 之望 而却步 的主 要原 因 。 商法 的 项 目本 身得 到 的 直接 效益 和 由项 目引 起 的 间接 效益 : ( 3 ) 劳 动 占
价 值研究 是商法 基础 理论研 究 的组 成部 分, 本文 仅从商 法基 础理 用 、 劳动 消耗 与获得 的劳 动成 果之 间 的比较 。 以上 解 释都 在寻 求
论中商法的效率价值这一命题去研究, 讨论了效率价值在商法中
的重 要性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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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结果 , 就 是利益 。 美 国法 学家 庞德 认 为利益 就是 “ 人们 , 个 别
商法的效率价值
商法效率价值【摘要】商法是调整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效率价值在商法的价值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
本文从商法的效率价值内涵展开论述,着重论述了效率价值在整个商事法律中的重要性,最后论述了效率价值在商法制度中的体现。
【关键词】:商法的价值;取向;效率。
近几年商法学研究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势态。
商法学教程就有范健主编《商法》、李有星主编《商法》、施天涛主编《商法学》、赵旭东主编《商法学》等豍,以及大量的法学期刊。
从以上期刊和学者的教程来看,商法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尽管商法理论基础的研究有很大的进步,但其理论的研究仍旧不足。
学者们在商法总论的基础理论内容这一编与其他商事部门法等几编在整个编排中占有较小的比例。
商法基础理论研究的不足也会制约着商事部门法的研究。
现今来看,对商事部门法的研究资料远远多于对商法基本理论的研究,而对商法基本理论的研究难度较大,这也是许多学者和研究者对之望而却步的主要原因。
商法的价值研究是商法基础理论研究的组成部分,本文仅从商法基础理论中商法的效率价值这一命题去研究,讨论了效率价值在商法中的重要性。
一、商法的效率价值的内涵(一)法理分析讨论商法的效率价值问题,就必须从法理学的角度去思考何为法律价值、何为法律的效率价值,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商法的价值及商法的效率价值。
法律价值作为一个从西方法学移植而来的法律概念,其实质是法的有用性。
法律价值是以人与法的关系作为基础,表现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律)之间的需求与供给的对应关系,体现着客体(法律)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人)需求的效用。
通说认为法律的基本价值包括正义、秩序、公平、自由、效率和安全等。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其最终也要体现一定的法律价值,但各法系、各国家中不同的部门法对法律的价值取向侧重点不同。
法律的效率价值则是指法能够让人们以较少或较小的投入以获得较多或较大的产出,以满足人们对效率的需求。
商法的价值取向与法理基础的关系探讨
-1-职工法律天地2017 年第 1 期法学研究zhigong falv tiandi商法的价值取向与法理基础的关系探讨石红波(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摘 要:随着我国商法的独立化进程的加速,目前中国许多学者还在拘囿于对民商立法的关系,仍然没有摆脱传统民商合一或分立的历史局限,其中这两种模式都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及产生的土壤,但是这两种做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当前中国立法模式的选择应当考虑在商法的价值取向与法理基础上采用民商混合的立法模式,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制定商事的单行法律,如制定公司法、证券法、海商法、票据法等多种单行的商事法,而单行商事法还存在着临时性与长期性之间的矛盾,随着市场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与逐步完善,还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立法基础与价值取向原则。
本文将对商法的价值取向与法理基础做进一步探讨与阐释。
关键词:商法;价值取向;法理基础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就坚持走市场经济与法治化建设的道路,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
当前,中国现行的还是民商一体的民商法制度,这是由中国历史上的立法习惯及私法特性决定的,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就展开了商事贸易规则的制定,而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人们还没真正认识到商法的存在,更不用说其价值取向与法理基础了。
商法以营利性质的商事贸易关系为对象,本质上是促进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及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颁布的《经济合同法》规定了多种交易制度,如仓储、保险、买卖等,是当时中国唯一的商事交易法律。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全球化趋势的加快,中国的商法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商法的价值取向主要包括公平价值与秩序价值等。
研究商法的价值取向不仅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对构建和谐社会方面也有着重要作用。
同时,对商法法理基础的研究就是为了进一步说明商法的价值取向问题,才能进一步解决商法本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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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效率价值研究摘要商法是调整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效率价值在商法的价值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
本文从商法的效率价值内涵展开论述,着重论述了效率价值在整个商事法律中的重要性,最后论述了效率价值在商法制度中的体现。
关键词商法的价值价值取向效率价值作者简介:张岳昆,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020-02近几年商法学研究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势态。
商法学教程就有范健主编《商法》、李有星主编《商法》、施天涛主编《商法学》、赵旭东主编《商法学》等豍,以及大量的法学期刊。
从以上期刊和学者的教程来看,商法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尽管商法理论基础的研究有很大的进步,但其理论的研究仍旧不足。
学者们在商法总论的基础理论内容这一编与其他商事部门法等几编在整个编排中占有较小的比例。
商法基础理论研究的不足也会制约着商事部门法的研究。
现今来看,对商事部门法的研究资料远远多于对商法基本理论的研究,而对商法基本理论的研究难度较大,这也是许多学者和研究者对之望而却步的主要原因。
商法的价值研究是商法基础理论研究的组成部分,本文仅从商法基础理论中商法的效率价值这一命题去研究,讨论了效率价值在商法中的重要性。
一、商法的效率价值的内涵(一)法理分析讨论商法的效率价值问题,就必须从法理学的角度去思考何为法律价值、何为法律的效率价值,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商法的价值及商法的效率价值。
法律价值作为一个从西方法学移植而来的法律概念,其实质是法的有用性。
法律价值是以人与法的关系作为基础,表现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律)之间的需求与供给的对应关系,体现着客体(法律)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人)需求的效用。
通说认为法律的基本价值包括正义、秩序、公平、自由、效率和安全等。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其最终也要体现一定的法律价值,但各法系、各国家中不同的部门法对法律的价值取向侧重点不同。
法律的效率价值则是指法能够让人们以较少或较小的投入以获得较多或较大的产出,以满足人们对效率的需求。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法律的范畴,既具有法律的一般价值。
以营利为目的是商法价值观的出发点和归结点,可以说营利也是商法所追求的价值。
效率价值在商法中极大的推动商事主体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效率价值在商法中相比其他价值尤为重要。
商法的效率价值可以这样定义:在商法的规范下商主体通过商事交互行为,以期尽可能的获得最大的效率需求。
这样的表述虽不准确,但商事交互行为完全以营利为目的,为实现这一目的,力求交易的迅速完成,这必然决定了商法的最高价值追求是效率。
(二)效率与效益的区别在法理学或是商法的基础理论研究中,多数研究者未对效率与效益这两个概念进行辨别,以至于在其著述中对效率与效益混合使用。
效益与效率无论在经济学还是法学领域中运用均为较多的两个词,但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效益一词在《新华字典》和《辞海》中的基本解释均为:效果与利益。
百度百科中对效益的基本解释为:⑴效果与利益;⑵项目对国民经济所作的贡献,它包括项目本身得到的直接效益和由项目引起的间接效益;⑶劳动占用、劳动消耗与获得的劳动成果之间的比较。
以上解释都在寻求一种结果,就是利益。
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利益就是“人们,个别的或通过集团、联合或关系,企求满足的一种要求、愿望或期待;因而利益也就是通过政治组织社会的武力对人们关系进行调整和对人们行为加以安排时所必须考虑到的东西。
”而效率一词在《新华字典》中的基本解释为: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
百度百科中对效率的基本解释为:⑴最有效地使用社会资源以满足人类的愿望和需要;⑵经济学含义:指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即经济蛋糕的大小。
效率是指最有效地使用社会资源以满足人们的愿望和需要。
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要为市场经济持续健康高效的发展服务。
豎综上所述,效益是指市场主体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而效率是指追求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两个概念的目的是不同的,前者强调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后者则强调利益的最大化。
对于经济学或是法学的研究,笔者认为效率一词更能体现市场经济利益追求的目的。
市场经济交往的商事主体同时追求效益与效率,但有效益并不一定是有效率,而有效率一定是有效益存在的。
作为自由竞争的商事主体的营利性是人们对效益的追求,效率是更有效的、合理的、最大化的利益追求目的。
笔者认为这里所指的商事主体的追求应是指效率而非效益。
二、商法的效率价值在商法中的地位法律确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相对独立性,但法律不可能离开社会环境及社会需要。
我们应肯定的是,法律在它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是以社会的经济发展为目标的。
法律价值应为有利于资源优化使用和配置的市场经济提供便利。
由此看来,法律的价值必须体现代表市场经济本质特征的效率原则。
2013年年初深圳市推行新的商事登记制度,新版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以此促进商事登记的效率。
2013年3月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总局局长、政协委员周伯华接受采访时说,商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已经初步形成,将在两会后全面施行。
商事制度改革后,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满足商事参与者对利益的最大化追求。
效率价值是商事主体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以经济自由为基础。
商法即是直接将这种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法律和规则的形式定下来。
商事参与者的经济利益的追求也体现了效率是商法的终极价值。
从商法的基础理论来看有一下几方面的原因:第一,从商事调整对象来看,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豏主要包括商事主体、商事行为。
商事主体的设立和存续主要体现为称之“商人”的商事参与者以营利为根本和最终目的;所谓“商人不从事亏本的买卖”,商事行为的出发点和归结点也是为商事参与者服务,以追求最大的利益。
为实现这一目的,必须力求交易的迅速完成,因为只有交易迅捷,从事商事交易的人才能多次反复而实现营利的目的。
商法的价值追求必然要反应商法的营利性特点,以效率为最终价值。
第二,从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来看,商法的职责为在制度的层面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本身的要求就是效率优先,则通过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达到效率最大化的目标。
商法正是在制度上促进和保障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
正如科斯所说,“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权利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
”豐第三,效率价值能够在商法的原则中体现出来,使商事参与者在商事交往中,最大限度的获得经济效率,从而促进商事交往的繁荣,促进社会的发展。
在与商法其他价值的关系上,效率价值处于首位,在发生价值冲突时,其他价值退居其次,甚至会为效率价值目标而牺牲其他价值。
典型的如有限责任制度和票据无因性制度正是体现效率的这一价值取向。
三、商法的效率价值在商法制度中的体现商人要实现其利润的最大化,必须追求效率,交易效率便成为商法的最高价值追求。
交易效率价值在商法上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交易定型化。
按照李有星教授的观点,交易定型化是保障交易效率的前提,包括交易形态定型化和交易客体定型化两个方面。
豑交易形态定型化是指商法将交易的方式预先规定为若干类型,使任何交易主体,无论何时从事该类型交易行为,都取得同样的效果。
例如超市货架上的商品的明码标价,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协议书等。
交易客体定型化是指商法对交易客体的商品化或证券化。
当交易客体为有形物品,给予统一的规格或是标记。
如电脑的规格、超市同一类商品有统一的二维码。
对于交易客体属于无形权利,为了便于流通,商法使之证券化。
如股东的股票,债权人对公司所持有的债权,为商事交易而签发的本票、支票、汇票等证券化的权利。
第二,短期消灭时效。
各国商法为达到商事主体及时了结交易,实现最大利益的,并能持续不间断的营利,确立了短期消灭时效制度。
短期消灭时效是指将交易行为所产生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予以缩短而从速确定其行为效率的立法规定。
豒短期消灭时效制度在我国的商事部门法中也有体现。
如《票据法》第17条、《保险法》第27条、《海商法》第257条至第267条对短期消灭时效做了专章规定。
短期消灭时效制度旨在推动商事纠纷的迅速解决,为达到此目的可能会牺牲其他价值来换取交易效率,更加体现了现代商事法律对效率价值取向。
第三,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为公示制度,是为保障商事参与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法将一定的信息向有关部门及商事主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商事参与者充分了解情况。
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公开的时间上要保持持续的过程,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公司法》第146条有关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开制度,《证券法》法中有专节规定持续信息公开的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在商法的效率价值方面也充当着重要的角色。
第四,行为要式性。
《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商事部门法中也强调一定的合同自由,但对于这种带有合同性质的商行为,在商事法律中大多采取要式主义。
虽然契约自由有利于商事交易的迅速完成,但在商事活动中商行为具有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商事契约无固定款式而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容易产生分歧从而阻碍交易的效率。
对此,商事部门法对商事契约及有价证券的款式,多实行了严格的要式主义。
如保险单格式、有价证券的格式都做出了统一的规定,以利于为商事参与者迅速辨认,实现交易效率,得到其期待的经济利益。
注释:豍范健.商法(第三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李有星.商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施天涛.商法学(第四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赵旭东.商法学(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豎林娜.对“效率价值优先”的论证.法制与社会.2007.266.豏豑李有星.商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0豐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17.豒赵中孚.商法总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41.参考文献:[1]王保树.商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2]赵万一.商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3]顾功云.商法教程(第二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4]彭晓娟.对商法价值的新解.中央长春市党校学报.2008(3).[5]李翔.试论商法的价值取向与法理基础.法制与社会.2012.[6]刘军.论商法基本原则中的价值取向体现.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7]尚吉平.浅析民商法的价值取向.法制博览.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