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19〕129号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19〕129号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通知正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19〕129号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三资”财务监督管理,现就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指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成立的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

二、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村(居)委会与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财务分账管理。

三、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财务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核算处理。

村(居)委会财务可参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核算处理。

四、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财务会计主要核算与集体经济生产经营相关的财务活动。

村(居)委会财务会计主要核算与日常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相关的财务活动。

五、村社分账后,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财务会计按现有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关系由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建账核算。

村(居)委会财务会计维持现有乡镇委托代理关系。

六、每个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只能在金融机构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七、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可以暂不分账,维持目前财务管理方式。

已在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的均应实行村社分账。

八、行政村的组一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参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0月25日——结束——。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合作社的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和管理人员。

合作社成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主办经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合法获得的财产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应当以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坚持社员自愿、公平互利、法定民主、独立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和财产不得被合作社成员个人占有,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使用和处置财产。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行制定并向合作社成员公示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包括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分工协作、经济管理、决策程序、成员权益、利益分配、退出和解散等内容。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应当全体成员参加,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制定和实施合作社的重要决策。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章程所规定的业务相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农业产业链上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养殖、种植、加工、销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4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成员第三章组织登记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第六章扶持措施第七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职;(二)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维护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三)坚持民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四)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促进农村共同富裕。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2020年修正)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2020年修正)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乐清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0)

乐清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0)

乐清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0)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单位:现将《乐清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3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乐清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加强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6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建设村级物业项目、混合功能项目、异地联合购建项目、农村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乡村旅游经济发展项目等。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上级财政补助的相关资金;(二)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三)市财政整合安排的其他相关资金。

第四条项目管理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职,协同配合。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初审、申报、监管和初步验收。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六条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由市财政局核定年度财政专项资金规模。

第七条申请集体经济资金扶持的村级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村级组织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

主要领导素质高,具有带领群众增收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所有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须纳入村账代理中心核算。

(三)列入发展计划。

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进入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数据库。

第八条项目谋划必须因地制宜,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有相应的经济实体和经济组织愿意承担,回报达到预期要求;项目选择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并经行政村级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5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5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正文: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农政改发〔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我部拟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参照本示范章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或完善其章程。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4日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结束——。

红寺堡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0)

红寺堡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0)

红寺堡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0)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红寺堡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2日红寺堡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抵押、担保等权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股权,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将本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权到户的股份权益。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实行集体产权折股量化改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本组织股权管理的主体,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建设股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以及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折股量化与股权管理模式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原则上按集体股和个人股两种类型设置。

集体股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

集体股主要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筹建资金、处置遗留问题、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运转等需要设置。

个人股原则上只设人口基本股,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享有股份。

原则上人均一份,每份所含股数可根据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状况确定,一般为每份10股。

第六条股份量化的资产范围为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程序清理核实的经营性资产。

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未确权到户的土地和房屋等经营性固定资产、集体所有的现金与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以集体名义投资或合资入股形成的股权及收益、集体所有的无形资产、集体所有的债权和债务等。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固化管理模式。

经成员大会决议,可以采用其他股权管理模式。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章合作组织第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社员自愿组成,合作社中不得有国家和其他组织的投资。

第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适当的地点建立合作社经营所需的办公场所、生产准备场所等。

第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招募合作社社员的程序,并明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社员大会是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

第八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期限,建立健全相应的选举和任免制度。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九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技术培训体系,提升社员的技术水平,同时根据生产需要,引进优质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一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保障社员的利益。

第十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防灾减灾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示范章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示范章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示范章程作者:陈娜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20年第12期本刊记者陈娜11月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各地将以此为范本,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或完善章程。

示范章程共七章四十九条,分别从总则、成员、组织机构、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经营性资产量化与收益分配、变更和注销、附则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示范。

标明哪些信息?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须标明成员大会通过或修订通过时间,明确本社名称、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住所等基本信息,写明清查截止时间的集体资产情况,包括本社集体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总面积、集体账面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经营性资产总额等。

在成员一章,须明确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明确将经营性资产以份额形式量化到本社成员,设置股份股,写明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并分别标明人口股、劳龄股、扶贫股、敬老股等不同类型成员股的股数和股金总额,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

在章程结尾处,附有全体成员(代表)签名或盖章。

设置什么机构?示范章程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至少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规定成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由本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不少于一次。

成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规定召开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参加。

成员大会对一般事项作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决定相关人员取得或丧失本社成员身份,本社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法人组织形式,以及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明确理事会是本社的日常决策、管理和执行机构,由若干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第一款,股份管理制度(一)股份转让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会议审核后,在股东代表大会上通报;在董事会的组织下签订转让合同;到区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股份变更手续,变更登记后股份转让生效。

集体资产股份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同时集体资产股份受让方所占股份数不能大于家庭户内成员数,是非成员股东的股份或股份数超出家庭成员数的股份才能出让。

(二)股份继承股份继承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确定;股份的继承变更由董事会会议审核,并向股东代表大会通报;然后到区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股份变更手续,变更登记后股份继承生效。

股份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享受股份收益权利,成为非成员股东。

(三)股份质押借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申请,将户内所有股份用于质押,借支预期股份分红。

由借支人带上本户《股份证》原件、身份证,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交股份质押申请书(需要本户所有股东签字捺印);由董事会会议审批,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支手续。

质押借支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借支户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分红金额的3倍,期限不超过5年,利息执行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还款来源为预期分红资金。

借资本息未还清以前,股份不得流转。

(四)股份抵押担保借款股份证书的股份可以用于金融部门抵押贷款,股份持有人可根据合作社年分红情况证明材料和股份证书到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10年预期分红总额,合作社承认贷款人的每年分红可直接偿还超期贷款。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了发展的需要,可以用部分或全部资产的经营权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融资。

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拟订股份抵押贷款融资方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由董事会向金融机构申请股份抵押贷款,签订抵押合同,完成贷款手续。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_合作社管理制度(3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_合作社管理制度(3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_合作社管理制度(3篇)合作社管理制度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县专业合作社章程【201 年月日全体社员股东大会一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员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股东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石阡县镇村委会、、、、同发起并指导组建,等人具体操作,于201 年月日召开成立大会,股东出资额为万元,其中:集体资产万元,土地折价入股亩万元,货币出资万元。

本社名称:县专业合作社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办公地点:县镇村委会邮政编码:第三条本社以服务社员股东、谋求全体社员股东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社员股东入股入社自愿,退股须过半数股东同意,本村村民可以转让股份,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统一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为:经济作物、粮食作物及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种苗繁育。

主要开展以下服务:(一)组织采购、供应本社社员股东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本社社员股东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本社社员股东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并提供技术指导。

第五条本社对由社员股东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力,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为每个社员股东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社员股东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员股东的公积金份额。

本社社员股东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社员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社员股东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社员股东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集体资产入股体现、自愿以土地折价入股或现金入股的本村村民,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本社《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方可成为本社社员股东。

村集体经济管理章程

村集体经济管理章程

村集体经济管理章程村集体经济管理章程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组织机构、经济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就这些方面逐一进行介绍。

一、组织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应当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

其中,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成员大会应当由村民代表组成,按照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进行选举,每届任期为三年。

成员大会应当制定村集体经济管理章程、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等。

理事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应当负责村集体经济的日常管理、决策和执行工作,制定经济计划和预算,组织经济活动等。

监事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应当对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二、经济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经济计划和预算,按照计划和预算进行经济活动,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集体优势,推动村庄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三、财务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财务预算进行财务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财务收支平衡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四、资产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和保护,及时更新资产清单,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合理利用资产,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村集体经济管理章程的主要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推动村庄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

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

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集体经济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集体经济管理活动和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是指村民通过募资、集资、资产出资和其他形式,共同拥有并共同经营的各种经济组织和项目。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村民谋福利、促进村庄发展、维护和增强村集体经济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合法注册后方可开始经营活动。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透明地运营,定期公布经济活动的收入、支出、利润、负债等情况。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和社会保险费,并及时、足额地缴纳组织费、管理费、基金等。

第八条村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据村民委员会授权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好村集体经济,并定期向全体村民报告经济活动的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章村集体经济项目第九条村集体经济项目应当遵循科学性、可持续性、市场化原则,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重作用。

第十条村集体经济项目的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经营权可以有偿或无偿转让。

但应当优先考虑村集体有偿使用、合作建设、发展壮大等形式。

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勇于创新,以村民利益为本,并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和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收益应当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决定使用方向和用途,经村民监督后使用。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收益应当优先用于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村级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可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扶持,或向村级公共事业投入。

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收益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村民发放分红,但应当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五章村集体经济管理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统筹协调村庄各项事务,加强村集体经济管理和监督,定期公开经济活动的收入、支出、利润、负债等情况。

农村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3篇

农村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3篇

农村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农村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3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村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11、本组织的经费均由理事会统一管理,具体由理事长、秘书长、财务理事长负责统筹,养殖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2、需用资金时,无论数目大小,必须向理事会申请,由理事长、秘书长、财务理事长审批。

3、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款项有权拒绝受理,任何人不得刁难和阻碍。

4、单位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申请,理事长审批后购置。

5、报销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理事长签字后,会计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严格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6、客户来本组织办理业务,确需就餐的应经理事长批准,具体业务科室人员方可安排就餐。

7、对上级批准的项目经费,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借用。

8、秘书长和财务理事长要定期核对账目,定期向理事会汇报。

账目要具体、清楚,各项经费开支要注明去向、负责人和日期。

9、为使账目明确,监事长要定期组织监事会人员查帐。

10、每年初,财务理事长应根据上年开支情况和本年度活动计划,作好经费开支预算,报理事会审批。

11、本制度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本组织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2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

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按收村委会投资入股的会议记录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按收村委会投资入股的会议记录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按收村委会投资入股的会议记录村集体经济发展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是村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前,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已经成为制约我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壮大村级产业,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强基层实力活力,提升我村为民办实事的能力,现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2020年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

一、基本村情X村位于L县西南部,距县城9公里,东接X村,西接C 镇和Q县,南邻T乡,北界T乡,龙小公路、桃江河水穿境而过。

全村共有*个村小组,*户*人,设党支部*个,正式党员*名,预备党员*名。

辖区面积*平方千米,其中山地面积*平方千米,耕地面积*平方千米。

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脐橙、山场、蔬菜种植以及外出务工,是一个典型的以脐橙产业链经济为主干,辅以大棚蔬菜、葡萄、玉米、西瓜等产业的农业村。

2019年村集体经济收入为*万元。

二、发展目标坚持“村级主导、市场主体,因地制宜、示范带动、整体联动”的原则,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形式,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逐步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总量增长、质量提高、实力增强,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

确保2020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3.6万元以上。

三、发展思路在水资源和土资源上做文章,推动资源变资产,把资产变资金。

引进民资,将山泉水源激活利用,投资发展开发山泉饮用项目。

通过一段时间的资本积累,再将资金投入垂钓休闲项目中,推进村集体经济保值增值。

做好已流转土地的管理,服务好本村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

四、发展措施1.突出异地置业。

X村在百村创业园购置的*平方米店面以*元/平方米的价格签订了出租合同,每月可增加收入*元,2020年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4.5万元。

2.资源开发增收。

流转了*多亩土地,围绕调优结构、提高效益目标,引进了十多户种植大户,发展大棚蔬菜种植基地、玫瑰种植、特色果蔬种植和龙虾、泥鳅养殖等特色规模产业,通过转租发包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万元以上。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国营农林场,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清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1日福清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8〕58号)、《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榕委办〔2013〕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设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主要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承担内部监督工作,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成员负责。

第三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2020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范本(3篇)(共33页)

2020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范本(3篇)(共33页)

2020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范本(3篇)[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街道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三资”管理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工作片书记、纪委、组织、财政、农办等组成,加强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农办主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街道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财务预决算第四条:为筹集、管好、用活集体资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财务收支决算的编制做到真实、完整,不得隐瞒、少列、多报。

第五条: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

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财务预决算方案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讨论提出,经街道领导小组审核,再经社员(股东)会议或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

预决算实施情况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预决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第六条:财务预决算必须报“三资”管理办公室备案,“三资”管理办公室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与分析,年终对预决算进行审核。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七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准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严禁多头开户。

为了进一步加强存款、现金管理,每日累计或单笔现金收入1000元以上必须存入银行账户,现金不得坐支。

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监管机制

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监管机制

2018年以来,安徽省太湖县不断推进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176个。

为建立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机制,太湖县探索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管平台,村级“三资”财务管理全部实现电子化支付,集体资产实现有效保值增值。

2020年集体资产总额为218274.83万元,较2017年增长10.5%。

一、做好股份经济合作社转账并账工作结合本地农村集体“三资”运行管理工作实际,做好股份经济合作社转账并账工作。

转账并账内容包括村级合作社账务和村级集体账户中集体经营性资产。

转账并账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按规定步骤进行。

1. 做好清理审计工作。

一是清理审计村级合作社经营收益和资产负债情况;清查各类投资情况,包括各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监管机制□ 张新兵 程小曼42农村财务会计 2021.10类财政资金其他各部门资金投资、村集体投资、村级合作社成员投资、其他投资份额和占比等。

二是清理审计村级集体账户未转入村级合作社的,用于实施集体经济项目、发展集体经济的财政和其他部门投入资金资产,社会捐赠的资金资产,税费减免形成资产,以及村级集体自有资金、经营性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存货、农业资产资源等。

2. 分类指导转账并账。

对村级集体全资企业财务清理审计后,经营性资产全部并入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村级合作社由设立人申请注销。

对集体控股村级合作社,区别两种情形转账并账。

一是没有开展实质经营活动或经营效益差的村级合作社,原则上将设立人自身注资按程序撤资,剩余集体“三资”全部并入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账目,原村级合作社由设立人申请注销。

二是有实质经营活动且具有较好生产经营前景的村级合作社,将村级集体投入的财政资金和其他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直接转变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份投资,村级合作社继续运营。

如果设立人自愿撤资,可参照前款处置。

对村集体参股的村级合作社,直接将参股份额由集体账户转变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XX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根据《中共XX市委 XX 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X发[2019]X号)文件精神,结合XX 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经营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三条本社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四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XX镇人民政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第五条本社设股东代表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六条股东代表会议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

股东代表由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推荐选举产生,第一届股东代表由本届村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过渡。

股东代表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股东代表会议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修改本社章程;
2、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决定投资决策,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5、审议、批准收益分配方案;
6、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股东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股东代表会议须有2/3以上股东代表出席才能召开。

股东代表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九条股东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采取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

股东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董事会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是股东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

董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
工作,对股东代表会议负责,接受监事会和本社股东的监督。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1、召集、主持股东代表会议,并向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代表会议的决议;
3、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定投资决策方案;
5、制定本社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拟定本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
8、决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二)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代表大会和召集、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
2、组织实施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3、负责处理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董事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到会董事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本社常设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代表会议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股东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3、对董事会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监督职能,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4、定期审查本社财务,并向股东公布;
5、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任;
6、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代表会议提出要求罢免不称职董事的建议。

监事会应有2/3以上的监事参加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监事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的其他监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监事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三章资产经营与管理第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是村股份制改革的经营性货币资金,资产资源来源是村股份制改革的经营性资产资源,从村(社区)委员会帐中划拨。

董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本社资产的经营管理。

董事会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进行资产经营活动,确
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八条董事会在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时,依法按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租)金。

对有关工程项目的建设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本社负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未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严禁以本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做经济担保。

第二十条本社须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做好登记造册与归档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本社执行财政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制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本社财务实行委托代理制,会计核算委托XX 镇村级会计业务代理服务中心代理。

本社设报账员一名,负责报账工作,报账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受村两委、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影响。

第二十三条本社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管理,镇政府监督;本社各项支出报账时,有经手人、证明人、监事会、董事长,镇包村干部核实签字。

支出2000元以上金额由和镇联系村
负责人、镇纪委负责人签字,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各项手续。

财务收支情况经监事会审核后,按季逐笔逐项在村务公开栏明细公开,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公开。

同时做到资产、债权、债务、财务计划、经济合同、收益分配方案和股东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公开,接受股东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社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第二十五条本社班子负责人的报酬,根据XX镇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社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收益分配第二十六条收益分配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的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

经营性净收入原则上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1、提取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不少于20%;
2、股东红利分配不超过70%。

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报镇政府审核后,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现行政策、法规、意见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现行政策、法规、意见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XX镇农经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从文件下发日开始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