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相关财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司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预算控制和专款专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市分公司,研发中心、数据中心。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

第四条教育培训部门是教育培训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年度教育培训经费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情况分析及控制。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公司的预算汇总管理部门,负责批复年度教育培训经费预算。

第六条总公司审计部和各区域审计中心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审计监督。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是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部门,负责提出部门年度教育培训需求和教育培训经费预算项目,并报送教育培训部门。

第三章开支范围

第八条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对象包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销售人员,具体开支范围为:

(一)使用对象为员工的教育培训经费开支范围

1.培训费:新入司员工岗前培训,在岗员工的岗位资格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专业资格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党校培训,专题讲座等。

2.授课费:讲师授课费用。

3.考试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参加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资格考试费用、以个人名义加入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学会的年度会费。

4.教材资料费:培训教材、教学资料购买费用。

5.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购置非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和教学用具,教育培训刊物,各类考试的出卷、阅卷、监考等费用。

6.食宿费:学员和讲师在培训期间的住宿和就餐费用。

7.场地费:租用培训场地、设施、场地布置等费用。

8.经总公司教育培训部、财务部认可的其他与员工教育培训相关的费用。

(二)使用对象为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经费开支范围

1.授课费:讲师授课费用。

2.教材资料费:培训教材及教学资料购买费用。

3.食宿费:学员和讲师在培训期间的住宿和就餐费用。

4.场地费:租用培训场地、设施、场地布置等费用。

5.交通费:参加境内培训的往返交通费。

6.经总公司认可的其他与教育培训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下列各项支出不属于教育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一)购置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教学设备。

(二)公司组织的高管人员出国(境)培训。

(三)员工参加境内培训的往返交通费。

(四)员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制式、非制式培训之外的各类活动不得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如业务推动、产品说明会等。

(六)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游览和娱乐活动。

第四章预算编制

第十条教育培训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分公司应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队伍建设需要,根据公司教育培训制度有关规定,结合上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本单位年度业务和人力发展计划,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分公司财务部应按照上级公司财务部下发的年度费用佣金预算编制指引要求,批复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经费预算金额。

第十二条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应根据财务部年度费用预算编制的总体安排,于每年第四季度开展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并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报上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分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教育培训部门下发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要求,提出部门年度教育培训需求,报教育培训部门审核。教育培训部门对各部门教育培训需求进行审核分析后,统一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预算草案,并经分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后形成分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预算,教育培训经费预算不再批复至各部门。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使用国寿e学系统来编制、报送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

第五章使用

第十五条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消费水平,本着节约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各类人员教育培训经费标准,经分公司财务部核准并报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同意后执行,同时报上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应加强对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的管理。年初预算的教育培训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包括挪作与预算不符的其他培训项目,以及挪作非培训项目。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严格按照上级公司批准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来执行。教育培训经费动支时应严格遵守预算项目要求,无项目不能动支。项目实施前,需求部门应制定具体经费使用方案,并提出费用动支申请,报教育培训部门审核。教育培训部门对培训目的和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和名额分配、课程安排、师资情况、费用预算等事项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报分公司总经理室教育培训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完毕后,教育培训部门应将培训总结、参训人员名单、讲师情况、培训课件、培训评估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传国寿e学系统,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外支出。未列入年度预算的教育培训经费使用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实施,但确因实际工作需要,由需求部门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经教育培训部门、财务部审核后,由教育培训部门报分公司教育培训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教育培训经费支出应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不得超支。各分公司年度教育培训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应报上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应使用国寿e学系统对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单独建立台账,定期对教育培训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教育培训经费支出情况和具体流向、使用部门分摊占比情况,并以此为依据逐步开展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产出分析。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总裁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国寿人险发〔2009〕341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